在合同协议中,条款的明确和合理性对于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起到一定的帮助。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行为疗法是一种心理疗法,将注意力放在个人行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上,通过改变行为来改善心理状态。经过我一段时间的实践和体验,我深深体会到行为疗法的独特之处和其带给我的好处。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理解行为疗法(200字)。
在行为疗法中,减少或增加行为是改变心理状态的核心手段。我曾经有一个坏习惯,每天下午茶时间都喜欢吃很多零食,导致晚上对正餐没有胃口。我意识到这个行为对我的身体不利,便开始尝试减少零食的摄入。在行为疗法的指导下,我用坚果和水果替代了零食,并且设立了一个每天只能吃一份零食的限制。通过逐渐减少零食的摄入,我逐渐改变了自己的饮食习惯,不再对过度食用零食感到渴望,晚餐也变得规律而健康。
第三段:认识触发因素(300字)。
行为疗法强调定位行为触发因素,触发因素是指导致特定行为的原因。对于我来说,焦虑是带来很多不好行为的触发因素。当我感到焦虑时,我经常选择不健康的方式来排解,比如大吃一顿或者购物发泄。当我开始运用行为疗法时,我开始关注自己的焦虑情绪,试图找到其他能够转移注意力和缓解压力的途径。我发现锻炼和冥想对缓解我的焦虑有很大帮助,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压力释放机制。同时,我也学会了通过思维转变来改变过度焦虑的状态,让自己更加冷静和理性地面对问题。
第四段:建立目标和奖励机制(300字)。
在行为疗法中,建立目标和奖励机制对于改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而言,每星期至少做一次户外运动成为了我的目标。为了激励自己坚持运动,我给自己设定了奖励机制,比如每完成一个星期运动目标,我会买一样心仪已久的小物件作为奖励。这不仅让我更有动力坚持锻炼,也给了我一种自我满足的成就感。通过这一过程,我发现设定目标和奖励机制可以帮助我更加有效地改变和巩固自己的行为,成为了我行为改变的重要策略。
第五段:行为疗法对生活的影响(300字)。
行为疗法不仅仅改变了我原本想要改变的特定行为,更深远地影响了我的生活方式。通过行为疗法,我学会了如何面对挫折和应对压力,我也更加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态。我开始倾听自己的内心,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来应对问题,而不是盲目地采取自己熟悉的不健康方式。行为疗法让我明白了改变行为的重要性和潜力,改变自己的行为可以引发巨大的正向循环,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积极和健康。
总结(100字)。
行为疗法不仅仅帮助我改变特定的行为,更是教会我如何认识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如何设定目标和激励自己,以及如何建立正向的生活方式。通过行为疗法的实践,我意识到自己是行为的主宰者,我可以通过改变行为来改变生活。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继续运用行为疗法的原理和技巧,持续改进自己的行为,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第七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九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三
行为疗法作为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强调人的行为与思维之间的相互影响,通过对行为的调节和改变来达到治疗的目的。在我接受行为疗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行为疗法的独特魅力和有效性。
第二段:认知重组的作用。
行为疗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认知重组。通过认知重组,我学会了将负面和消极的思维转变为积极和有益的思考模式。在过去,我经常陷入自我否定和悲观的态度中,这使得我无法积极面对生活中的挑战。然而,通过行为疗法,我逐渐明白了自己负面思维的来源并学会了调整它们。例如,我以前常常会认为自己无能为力,无法解决问题,但现在我能够积极思考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认知重组的训练使我学会了改变我的思维方式,并在面对压力和困难时更加乐观和自信。
第三段:行为实验的实践。
行为疗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为实验。行为实验让我能够通过真实的实践来验证和改变我的行为模式。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我对于公众演讲的恐惧。在过去,每当需要面对人群演讲时,我都会感到非常紧张和害怕。通过行为实验,我逐渐改变了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我开始主动参加一些小型的演讲活动,并逐渐增加了自己的参与度。通过反复实践和积极的反馈,我逐渐克服了公众演讲的恐惧,对于未来的演讲更加自信。
第四段:行为替代技巧的应用。
行为疗法还教会了我行为替代技巧的应用。在过去,我经常遇到情绪失控的情况,无法自制自己的行为。然而,通过行为疗法的训练,我学会了一些应对技巧,以便在出现负面情绪时更好地控制自己。例如,当我感到愤怒或焦虑时,现在我会尝试进行深呼吸、冥想或进行一些体力活动来缓解自身的负面情绪。这些行为替代技巧的应用使我在情绪波动时更加冷静和理智,帮助我更好地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五段:行为疗法的启示与总结。
通过接受行为疗法,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是可以被改变和调节的。行为疗法的训练让我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通过认知重组、行为实验和行为替代技巧的应用,我逐渐改变了自己消极的思维,学会了更好地处理负面情绪,并且更加自信地与他人交流和互动。行为疗法的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思维与行为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通过改变行为可以有效改变思维的重要性。我相信,通过坚持行为疗法的训练和应用,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会变得越来越积极、乐观和自信。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四
2016关于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执行,该通知未明确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全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相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应当立即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并在案件查处结束后负责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坚决防止出现受而不理、有案不移以及敷衍推诿等现象。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内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组织核实查处;明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举报内容为主单位牵头组织核查,相关部门按职能处理;职责不明确的,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指定相关部门处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举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下级部门查处的,应当及时组织下级部门处理;应当由上级部门查处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移送。举报内容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移送。对举报内容涉及市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报市食安办处理。负责查处的单位在案件办结后应当及时向受理单位反馈。
负责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或牵头调查处理的单位为举报奖励部门,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区投诉举报的查办,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相同部门分别查处的,由市级部门认定举报奖励部门。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四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对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
(一)食用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三)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举报,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四)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的情形,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标签文字使用中出现错别字,但该错别字不产生错误理解。
2.标签文字使用繁体字,但该繁体字不产生错误理解。
3.标签符号使用不规范,但该不规范符号不产生错误理解。
4.标签营养成分表数值符合检验标准,但数值标注时修约间隔不规范。
5.标签营养成分表标示单位不规范,但是不规范标注不会产生错误理解。
6.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为“见包装某部位”,但未能准确标注在某部位的。
7.标签上“净含量”等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高度小于规定,外文字号大于相应的中文,但该不规范标注不会产生错误理解。
8.标签上规格、净含量的标注方式和格式不符合标准规定。
9.标签上对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分别选用标准中允许的三种模式标注。
10.国产食品的标签上外文翻译不准确,但该不规范翻译不产生错误理解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实名举报的,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举报的,要设定或约定奖金领取验证密码,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由两个以上举报人以相同线索或证据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以不同线索、不同证据举报同一案件的,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案件承办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五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民法通则第66条,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或拒绝追认。到期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民法通则第66条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权代理人在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并没有代理权,但是如果经过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这种法律效力不是从被代理人追认时开始,而是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有哪些特征?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具有如下特征:(1)追认是被代理人事后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追认”须以行为人无代理权为前提。无权代理在被追认前对被代理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行为人原本就有代理权,就失去了“追认”的法律前提。赋予被代理人以追认的权利,正是为了使这种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得以确定,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交易安全。(2)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使原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即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而无权代理行为在被带列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之前,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定状态,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若拒绝追认,成为确定的无权代理。(3)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完全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意志,勿需征得无权代理人或者第三人的同意。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一经追认,就发生应有的法律效力。(4)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权代理人在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并没有代理权,但是如果经过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这种法律效力不是从被代理人追认时开始,而是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在实践中,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的时间限制。第一,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因此追认权不能对抗撤销权,一旦第三人先与被代理人追认而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自然丧失追认权。第二,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还要受到善意第三人催告权的限制。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可以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应在善意第三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不及时行使,视为拒绝追认。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向第三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
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4款的规定,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此给他人(本人)造成损害的,由该恶意相对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六
答: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上述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在之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管,主要依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20,上述规定被废止,因而现形成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既无法律法规级的规范,也无规章进行规范的状态。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交易无所不在,与交易相伴的合同行为无所不在。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欺诈;采用恶意串通、贿赂等手段签订合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依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并通过规章的实施,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问:办法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通过对合同活动的调查和研究,我们认识到,当事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较为突出:首先,利用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即合同欺诈;第二,利用合同,采用贿赂、胁迫、恶意串通等方法,牟取非法利益;第三,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据此,办法调整的范围及主要内容也相应分成以上三个基本部分,并根据每类合同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问:制定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实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常常有不平等现象,一方时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之间不能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样的合同活动不仅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
据此,在制定办法过程中,我们确定并遵循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以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为基本原则。
答:在我国现实的合同活动中,私权的滥用、甚至被恶意使用的情况比较突出,这种状况干扰合同意思自治、侵犯合同自由、破坏合同公平,不仅导致合同纠纷频繁发生,而且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经济秩序也造成恶劣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务院专司合同行为监管的行政机关,一方面要在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和采纳的前提下,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要求,对合同活动给予行政指导;另一方面,要依法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的合同违法行为给予监督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行为实施的行政指导及行政处罚都需要针对具体的合同民事活动。这种对合同民事活动的介入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及合同公平,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是为了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这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社会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鉴于此,办法针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另一方面还做出了“推行行政指导”的规定。
问:针对有关单位与个人,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由于在合同中实施的欺诈、贿赂、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的上述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其性质也是恶劣的,应该被禁止。
因此,在办法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此类行为,从事此类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七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中的犯罪嫌疑人郭xx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根据法律规定,郭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为其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郭xx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嫌疑人了解了案情经过,并到贵院查阅复印了起诉意见书,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案件时参考: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郭xx的行为在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要求。
一、主观方面,郭xx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可见,谢xx向郭xx的账号转账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实际上系履行其与项目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支付义务,项目部也认可郭xx代其收取保证金。
(二)根据xx公司与发包人xx公司的合同约定,xx公司需向其缴纳保证金。该项目内部分包后,xx公司要求谢xx缴纳保证金符合建设工程行业业务习惯。由此可见,郭xx并没有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收取保证金。从保证金的性质来说,就是发包方要求承包方为工程顺利实施并验收合格提供的一种担保,且当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接受保证金一方须向缴纳保证金一方退还。项目部收到谢xx支付的保证金后,会将该款项支付给xx公司,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自然予以退还。实际上,xx公司承包到相关工程后再将工程原封不动地转包给谢xx,让谢xx代为享有和履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xx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郭xx,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纯属建筑工程施工市场上的惯常行为。
除了他们之间的协议之后再退还。该内部承包协议签订于2011年4月14日,谢xx在时隔仅仅三天未经与项目部充分协商沟通就径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为意在借刑事立案侦查而逃避民事违约责任的嫌疑甚大。
(四)从郭xx与贾xx等人以及他所做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情况也可以表明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将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的事实列出,并认为可能与本案存在关联性实属明显错误。其一,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纯属民事行为,与本案没有任何联系;其二,郭xx在与贾xx解除合同后且与谢xx签订合同之前,其私人帐户上尚有二百万余元的存款余额,完全有经济实力退还贾xx的保证金;其三,郭xx不仅全额退还了贾xx的一百万元保证金,还在贾xx未能正式开工但确有损失的情况下,给予了他二十三万元补偿金(贾xx出具了收条);其四,郭xx在近十年间,大大小小做过十余个工程,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争议或纠纷。
二、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郭xx并未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
堡坎、场地平整、土石方挖运等建筑施工工程发包给后者系客观事实。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将部分工程分包给xx公司,协议中约定xx公司应支付两百万元保证金也系客观事实。对此,谢xx及其岳父在签约之前专门单独到实地进行过考察。
(二)xx公司委托郭xx作为授权代表具体负责该项目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也同样合法有效。在xx公司与xx公司签署的合同上,郭xx作为公司代表签字,尔后郭xx再作为xx公司代表与谢xx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可见,郭xx在本案中的身份系xx公司项目负责人,其行为包括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等行为均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并且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三)xx公司遂宁项目部实际存在,其成立和运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xx公司成立遂宁项目部后,其印章也在xx县公安局备案。因此,该项目部具备与他人签署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资格。
(四)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系附条件生效合同,且公安机关立案时(甚至是现在)只有条件成就,就会生效。该合同中关于生效条件的原文表述是:“双方签订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后七日内保证金汇至甲方账户后本协议生效”。根据文意,该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三:
1、双方签订协议;
2、完成相关手续;
3、保证金汇至xx公司。
账户。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三个条件尚未成就。第二个条件的成就需要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没有时间限制。第三个条件有时间限制和基础,是在第一、二个条件成就之后的七日以内。实际上,该合同尚未完全生效主要在于没有时间限制的第二个条件尚未成就。所以,即便是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谢xx与其岳父仍然希望和愿意继续和xx公司项目部合作,签订补充协议,就在于他们知道xx公司直到现在也未将工程包给第三方,xx公司和xx公司的那份分包合同完全可以履行,而并不是已经失效或者无效。
以上可见,郭xx在与谢xx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谢xx在本案中也并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交出自己的财物。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和行为,均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八
摘要: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制度,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逐渐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中外投资机构却是“志同道不同”,二者有着不同的投资理念和方法。文章将主要阐述qfii与国内投资基金的投资差异,并从差异中分析国内基金在操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中,由于货币市场没有实现完全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外资的介入极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为了防范这种风险,qfii制度随即应运而生。
一、qfii在我国的发展。
瑞银华宝于7月9日第一次下单买下宝钢股份、上港集箱、外运发展和中兴通讯这四只股票,这标志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正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之后高盛、盖茨基金、美国景顺资产管理公司、法国兴业银行等都陆续参与到了我国证券市场。在之后政府的审批速度明显加快,仅就批准了18家,新增共计34亿美元的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6家qfii机构合计9.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12月9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qfii总投资额度扩大至300亿美元。截至20末已累计批准49家qfii共99.9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累计汇入资金99.26亿美元结汇约787.71亿元人民币。qfii额度还会继续增加203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已成为我国第53家qfii。
二、我国国内基金的发展。
我国基金业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到的头三年是起步阶段,市场中只有10家基金公司,产品以封闭式基金为主,基金运作的相关制度开始建立;20到是第二个阶段,《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实施,各类基金产品相继面世,基金公司的运作与管理也逐步完善;20以来基金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资本市场发展开始提速,基金业也在这一时期快速发展,资产管理规模迅速扩张。
年我国首支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发行,拉开了开放式基金迅速发展的大幕,华安基金初始募集资金为50亿元。20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基金行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踊跃,基金资产规模成倍扩大。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在年9月21日到10月底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没有新的基金发行,但是基金总规模增长1591亿份,基金资产净值增长9.56%。据统计,截至10月底,我国59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基金341只,基金总规模为20553.38亿份,基金资产净值达33120.02亿元,分别为年初的2.8倍和3.8倍。
三、qfii和国内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分析。
随着qfii的逐步进入以及我国股市近年来的持续高涨,qfii与基金两大主力机构都积极抢占a股最优资产,以期获取丰厚利润。但从投资表现来看,两大机构既有共同之处,也在一些投资方法和行为上存在差异。
v一wqfii与国内基金的投资相似分析。
从分享投资经济成长收益的角度分析,qfii与国内基金在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上都倾向于国家的重点行业、优质企业,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也有助于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首先是具有全球产业竞争比较优势的产业。从全球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行业的配置,选择具有全球产业竞争优势的产业作为投资对象是不仅是qfii的理性选择,也是国内基金所秉承的。
其次,从资本逐利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看,垄断性行业存在的超额利润和相对低的风险会吸引机构投资者的注意力,这些垄断性的产业可分为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产业和自然资源类产业,以及政府管制的垄断产业。
消费品行业也是他们选择的重要产业门类。消费品产业的长期增长潜力极大,一些具有品牌优势的消费品公司有望成为机构选择的目标。
v二wqfii和国内投资基金的投资差异分析。
1、qfii的投资视野与国内基金差异。当前全球经济来看,最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就是亚洲经济,而亚洲经济里面最让qfii着迷的显然非我国莫属。对我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投资是qfii资产全球战略配置的一部分,因此qfii的投资行为远比内地机构投资者显得高瞻远瞩。在qfii的`眼中,除了看好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外,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及其引致的汇率变动带来对以人民币计价资产价值的重估。而由于目前一些法规条款的限制,国内机构投资者尚不能做到从全球范围来选择投资方向,这样也就限制了国内机构的投资视野,只能从a股里面纵向比较寻找机会,而不能像qfii那样大范围的横向比较。
2、qfii的投资周期与国内基金差异。境外机构投资者大都来自成熟资本市场,有着丰富的投资经历,心态较为成熟,因此在委托资金给qfii这些机构时,不会表现出像某些国内投资者那样的急功近利心态,一般投资周期都是几年甚至十几年,追求的是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而不是短期暴利。反观国内,一般机构投资者都有年度业绩指标,普通投资者也不自觉不自觉地依靠每年机构的业绩来“打分”,作为经营这些资金的职业经理人来讲,不可避免会受到会计年度考核的压力。因而大多国内基金的投资周期多为3-5年。
3、qfii的研究方式与国内机构的差异。在研究方面与国外机构之间的距离非常明显。国外的研究和国内很不同,首先是人员众多,顶级投行的分析员数量都很庞大,每年的资金投入巨大。在研究上则分得很专业。几个分析师看一个行业,每个人铆定几个上市公司,甚至只有3-5家公司,可能比一般的管理层对公司还了解。此外,他们研究的年限非常长。在国外,一般以上才能称得上资深分析师。国内3-5年便已经成为资深的研究员了。4、qfii的投资策略与国内基金的差异。国际投资者在完成准备工作后,一般会进行长期投资,因为在一个陌生的市场环境中从事短线投机不是理性的做法。qfii作为国际投资者,其进入国内市场的初衷是分享我国经济增长利益,因此,这决定了qfii必然以公司基本面和发展前景为投资基础,长期持股,以获取企业增长的回报。国内基金则更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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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与市场热度,其投资的长期性要低于qfii。投资策略的不同从二者的换手率上便可看出。qfii在操作上一直保持着较低的换手率。而国内基金换手率总体上一直高于qfii。
四、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与对策。
(一)问题。
1、高换手未必就有高收益。在业绩排名靠前的基金中,有些换手率并不高,换手率居前的基金,业绩并不靠前。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其在选股并持有方面表现出相当优秀的能力,旗下上投阿尔法、上投优势基金均整体体现出了相当低的换手率,而收益却远远超出许多国内基金产品的特点。我国基金的年度换手率是世界罕见的,频繁的短线交易不仅与其本身所标榜的长期投资理念相去甚远外,而且过度频繁的交易必然会增加交易费用,判断失误的概率也相当大,这都将侵蚀收益,伤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据有关机构统计显示,按照年基金平均股票换手情况计算,因印花税上调直接导致基民平均少赚1%左右。对于投资换手率达到1000%的几只基金的基民来说,损失在4%以上。
2、国内基金过于注重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国内证券投资基金偏好于市场面表现活跃、股价波动性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其选股存在一定的追涨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成长性要求较低。这种将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看高于其基本面的行为在牛市行情中可能会为基金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但实际上必将导致投资行为与价值投资理念的背离。随着上市公司股价的价值回归,这种操作策略的风险会不断加大,更会对我国基金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制约。
3、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趋同。目前国内开放式基金虽然存在多种风格,如价值优化型、价值投资型、稳健成长型、积极成长型、收益型、成长型、指数型、平衡型等,但大部分开放式基金往往会抛开其表明的投资风格而选择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在实际投资活动中,投资目标转换频繁,即积极寻找热点行业,热点板块,这种投资策略在市场行情较好时可能会取得较好的收益,但实际上则隐藏着较大的风险。因为与基金所标榜的投资风格不一致甚至是相背离的策略不仅会有损基金未来的发展,还会对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以致失去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又恰好是基金赖以生存的根本。
(二)对策。
1、以“价值投资”为投资理念。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理财工具,本来就是一种规避短线交易风险的分散组合投资品种。作为一种分享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理财品种,应重点挖掘潜力公司。所以国内基金实现优秀业绩的关键是始终坚持以“价值投资”为投资理念,按照价值和成长性双重标准严格筛选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作为投资对象。
2、实行积极的风格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基金的投资业绩。对于基金的风格,无论是成长型还是价值型,必须要显著,体现自己的特点,使基金的投资策略应与基金风格相符合。例如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成长型基金是具有风险偏好性的资金的投资选择,因而应选择投资市场中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兴行业的股票。而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价值型基金是风险厌恶性的资金的投资选择,应当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
3、以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为基础。基金经理应在与qfii的共存和竞争中找出自身的不足。毕竟一味地追逐股票的市场表现以及市场板块轮动时的不同热度并不是提升基金自身的竞争力的根本策略。根本的策略还是需要回到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从基本面中找到理想的投资对象,避免过分的投机行为。同时基金公司也需加强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促进基金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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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九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截止到底,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90484户,合同外资金额达7459.0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3954.69亿美元。fdi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已经占据重要地位。20,fdi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为10.73%,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为24.06%;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占工业资产总额的10.1%,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4.6%,销售收入占全部工业销售收入的26.8%,利润占利润总额的29.2%,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50.8%;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占全国增值税总额的比重达25.91%(江小涓,见图1)。
fdi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行为是否合理,国内一直存在担心和争论。争论的'核心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大量投资,是否会产生垄断。如果形成垄断,就会抑制国内投资,阻碍新投资者进入,并且向消费者索取高价,产生垄断利润,从而损害国内生产者和国内消费者的利益。如果这种情况存在,就意味着吸引外资导致的投资增加、技术进步和效率改善等多方面的利益,不是以更适用产品和较低价格的形式转移给我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是以较高利润的形式被跨国公司吸收。
附图。
图1fies在中国重要经济指标中的比重。
这种担心和争论在近几年有所加强。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著名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一些项目的规模很大,远远超过中国国内同类企业,占据着企业规模排名的前列,产量占全行业产量的较高比重。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微电子、移动通讯设备、轿车、制药、工程机械等行业中排名前10位的大企业,跨国公司投资企业都占据着2/3以上的席位。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占据手机市场九成的份额,占据着轿车2/3以上的份额。其中一些企业,独家占据了市场很大份额,市场集中度很高。从理论上推论,有产生垄断的可能性。
当然,所有的商业性公司都在追逐利润最大化,而不论其是国内公司还是全球性公司。如果市场监管力量薄弱,无论跨国公司还是国内企业,都有可能产生垄断行为。但是,跨国公司具有规模、品牌和技术等许多方面的优势,市场影响力更强,因此其行为特别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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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十
行为疗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心理治疗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从而达到更好的心理健康。在近期的一次心理治疗中,我尝试使用了行为疗法,以下是我关于行为疗法的一些心得体会和总结。
行为疗法是通过观察和评估人们的行为和相应的反应,帮助患者改变不良行为,从而达到更好的心理状态。行为疗法的方法包括正向强化、反馈和互动。在治疗过程中,我首先与治疗师合作,识别了自己的不良行为和负面情绪。然后,我们一起开展一些行为测试,排除一些不良习惯,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我认为行为疗法之所以能够获得良好的有效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疗法更加直接明确,对于患者不良行为的改善效果非常好。其次,行为疗法可预测和控制,这意味着患者有一个具体的行动计划和相应的目标。最后,行为疗法易于实践,患者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进行练习,进而实现自我管理和身心健康。
在我实践行为疗法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逐渐变得更加自律和积极向上。我学会了制定明确的目标,并通过小步骤逐步实现这些目标。我也学会了更好的情绪管理,通过仔细观察自己的行为和想法,并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行动和思维方式,使我更加冷静和镇定。总的来说,行为疗法让我重新获得自己的控制权,并以更加健康和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第五段:结论。
通过我的实践体验和总结,我认为行为疗法可以帮助人们更加有效地改善自己的不良习惯和思维模式,从而获得更好的心理状态。这种方法需要持久的自我管理和实践,但它确实可以带来永久的变化和积极的心态。如果你正在面对情感困惑和负面情绪,不妨尝试行为疗法,它也许可以成为你治愈自身的一个良好的选择。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十一
随着国际化竞争的加剧,一场波澜壮阔的战役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战役旨在赢得中国消费者的倾心青睐,赢得全球发展最快的市场,笔者在与一些外资企业的营销人员沟通时,他们都感慨中国市场的“变”与“不变”,一方面感觉真正洞察中国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及多样性不容易,另一方面发现在中国市场做营销,需要道与术的有效结合。其中,首先需要真正洞察消费者心理与行为,特别是在市场上的表现,总体来说,中国市场营销中消费行为和心理存在如下几种特征:
一是品牌忠诚度不高。尽管中国消费者钟情于品牌,但却不会持久地购买同一品牌,即使是对自己偏好的品牌也不例外,因为价格差异和销售场所的营销活动都可以改变消费者的行为,因为许多中国消费者对价格高度敏感,但同时对尝试新东西乐此不疲,品牌忠诚度的不高使得企业在营销宣传和传播过程中费用日趋增高。
消费者的这种对价格和店内促销的态度,使消费者和品牌之间产生一种“交易关系”,不管消费者在跨进店门时对品牌具有何种偏好,他们最后的选择往往并不固定,受终端促销和情景因素影响较大。
三是广告的感性诉求和对产品功能的理性追求。中国大多数的消费者对许多产品的实用功能非常重视,追求产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但随着中国消费市场的成熟,品牌之间的品质差异也逐渐不再明显,而情感诉求可能会变得越发重要,但是这种改变的速度和程度可能会因产品种类和消费者群体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如强生药业、樱花油烟机等的广告诉求就十分明显。
五是隐性需求与显性需求杂交。在中国,许多消费者的需求无论是水平状态还是强烈程度表现的都难以琢磨,如其言行可能不一,如攀比和盲目模仿现象比较突出,如喜欢尝试新鲜等等。
总之,发展中的中国市场一直在变化,要想“赢”销中国,各公司必须不断重新评估其目标客户群和营销战略,并重点关注能左右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关键要素,洞察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与心理。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十二
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交易的愈加繁荣。搭售,这种最初被视为商业习惯的经济行为,因其慢慢产生了限制竞争的负面效果,脱离了传统交易习惯的范畴,开始受到国家法律的规制。中国关于搭售行为的规定主要出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
[关键词]搭售行为;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一、搭售行为的分类。
搭售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因此,有许多学者根据它们各自的特点,对其做出为不同的分类方式。以下介绍几种比较普遍的分类方式:
第一种,以明示和默示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搭售行为分为显性搭售与隐性搭售。这种分类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上的分类方式。因为它是以明示和默示作为划分标准,所以在实际中很容易通过字面表述来进行判断。
第二种,以形式和实质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搭售行为分为合约型搭售与事实型搭售。合约型搭售是指明确以合约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搭售。事实型搭售是在虽无合约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事实仍可推定搭售存在的搭售。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事实型搭售行为,因此,从形式和实质角度对搭售行为进行分类,对判断搭售行为合法性与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种,由于现实中的搭售行为不能被前面的分类方式所包括,针对这种复杂性,有学者提出了封闭式搭售与开放式搭售的分类方式。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商家的多种促销方式,例如,饼干买三赠一、牛奶买一箱送一袋、洗发水和护发水包装在一起同时出售、在购买商品价钱达到一定数额后可以添几元钱换购其他商品等等。那么,如何理解这些促销活动?这些活动是否都属于搭售行为?是否都应该在法律规定中予以制止?在此,有必要理清另一种与搭售行为近似的商业行为――捆绑销售。
认为捆绑销售与搭售行为是不同销售行为的学者主要理由为:第一,捆绑销售的产品之间的组合比例与搭售产品与被搭售产品之间的组合比例是不同的。在搭售行为中,搭售产品与被搭售产品之间的比例是按照卖方最佳利益做出的,一般是一个固定的比例,而捆绑销售则不是。第二,捆绑销售的产品之间往往具有互补关系,而搭售与被搭售产品之间不一定具有互补关系。第三,两件产品在组合销售与分开销售两种情况的价格是不同的。捆绑销售产品的价格要比产品分开销售的价格要低,而搭售产品的目的则在于提高市场的占有率。第四,两种销售方式对消费者的消费利益不同。消费者在购买捆绑销售的`产品时,是为获取更为优惠的价格自愿购买的,而搭售行为却是一种强迫购买者购买的行为。笔者认为,评判的依据应以消费者是否自愿为前提,同时是否最终真正获益为标准。
区分搭售行为与赠予商品行为相对容易,即以确认赠品是否需要支付相应对价作为判断标准。需要支付对价的是搭售,不需要支付对价的是赠予行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以赠品的名义搭售商品的商业行为。对于这种商业行为是否为搭售行为的判断较为困难。一般来讲,出售一件商品附带赠品时,如果其商品的售价高于本身产品的正常价格,则超出的价格应视为赠品的对价,此时的赠予商品行为实为搭售行为。
全线逼销,是指卖方(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要求买方必须购买其不同生产线的全部产品,借以实现规模效应,以此来增加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全线逼销与搭售行为在一定程度都具有强迫买方交易的性质,但是它们还是具有不同特征的两种不同的商业行为,其主要区别体现在:第一,有无限制竞争性不同。搭售行为往往具有限制竞争的性质,而全线逼销仅要求买方购买卖方不同生产线的全部产品,对于是否可以购买其他生产商的同类产品没有要求,因此,全线逼销不具有限制竞争的性质。第二,强制购买商品数量不同。不同的搭售行为主体,其强制买方购买第二种商品的数量因其情况的差别会有所不同,而全线逼销在卖强迫买方购买商品的数量方面是不变的,即由其生产的所有系列产品。
五、搭售的具体表现及危害。
搭售行为的通常表现是发生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求购买者必须接受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此外,搭售行为还经常通过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地区、限定转售价格以及独家经销限制等形式表现出来。
搭售行为之所以要受到规制,是因为其对市场竞争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带来危害。比如它会影响市场上竞争对手们的公平竞争,会阻碍新兴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会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等。可见,搭售行为一方面影响到被搭售产品的市场竞争,侵害了自由竞争状态;另一方面则压抑或减缩交易相对人的自由,迫使其违背意愿进行交易,而交易相对人在市场上能否自由且自主地从事交易,乃是竞争机制的重要基础。因此,为了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法律都对搭售行为进行了规制,我国也不例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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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楠楠(1987―),女,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十三
行为疗法是一种以行为为主要手段的心理治疗方法,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人们改变不良的行为模式,纠正错误的思维方式,以达到控制情绪、增强自信、恢复心理健康的目的。在我的心理治疗经历中,我曾接受了行为疗法的治疗,下面就是我对这一经历的理解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自我认知的改变。
在行为疗法的过程中,我陆续进行了许多自我反思和思维纠正的练习,这使我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在处理情绪和行为上也变得更为理智。我学会了关注自己的感受和情绪表达,可以通过打破自己的不良情绪循环,来自我调节情绪,减轻内心的负担。同时,我也学会了更加准确地分辨内心的真实想法和我们的猜测、臆想,从而减少错误的判断和不必要的误解。
第三段:行为模式的调整。
行为疗法也教会了我如何在行为上做出更好的抉择,我懂得了如何从自己的行为中寻找更健康的方式来应对难题。常规的行为改变,比如积极寻求自我激励,增强自信心等,都帮助我改变了原有的行为和情绪模式,并逐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例如,在原本觉得自己“无助”的状态下,在行为疗法治疗的指导下,我尝试去借助他人来解决问题,寻求帮助,增强自己的认知和观察,这些行为的改变带来了我责任感的增强和自信的提升。
第四段:对情绪调节的帮助。
情绪是人们内在状态的重要表现形式,行为疗法的目的在于让人们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更好地应对现实中的挑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我学会了许多情绪管理技巧,比如正确认知、情绪辩证等等。这些技巧让我可以在不同情绪状态下,更快更准确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从而使我更好地完成日常生活的各项任务。
第五段:总结。
通过经验交流,我学到了许多对行为疗法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我对心理治疗的信心,并在以后的生活中适当运用了治疗中学到的技巧和方法。行为疗法虽是一种相对短期的心理治疗方法,但它的治疗效果真正发挥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琢磨和适应。当然,如所有的心理治疗方法一样,个体差异需要适当考虑,行为疗法适不适合每一个人,需要参照个体情况来考虑。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十四
研究行为金融理论与证券投资的策略。
现代金融理论由于忽略了对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行为模式的研究,造成了理论与实证的背离。行为金融理论将心理学尤其是行为科学理论融入到金融学之中,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社会动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证券市场的现象和问题,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框架,建立了行为投资决策模型。在对证券市场的大量统计研究基础之上,行为金融理论家们已获得了关于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大量实证研究结论,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证券投资策略。因此综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用行为金融理论深入探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初步研究已显得非常必要。
大量的事实证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及其深层次的心理特征对投资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在研究复杂的金融市场时,我们必须考虑人类自身行为所具有的复杂多变性特点。在借鉴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投资活动当事人的心理因素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对应于现代投资理论的假设,行为金融理论给出自己的理论假设:(1)人是有限理性的;(2)非完全市场的存在;(3)投资者的投资具有群体行为特征。行为金融理论基础主要有:(1)期望理论(prospecttheory1979);(2)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3)行为金融资产组合理论(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在此基础之上构造的行为金融投资决策模型有:(1)bsv模型与dhs模型;(2)统一理论模型(unifiedtheorymodel);(3)羊群效应模型。
1.过度自信。人的心理中往往有过分高估自己能力和知识的倾向,表现为投资决策中过分相信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而忽视了客观情况变化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由上交所组织完成的《中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研究》指出,我国股市6500万投资者中无业者占较大比例,有理由相信这些无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人,由于无事可做,也不考虑自己的能力,就想到股市赚钱,由此可见我国投资者过度自信之严重程度。
2.抛锚性错误。人们在对某件商品的价值进行判断时,通常需要一定的信息锚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同样,投资者对于证券价格的变动预测也需要一定信息作为参照的锚。抛锚性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我国投资者往往是利用类似行业、板块、股本大小、经营业绩等的股票价格来衡量其投资股票的价格的。但是锚并不能长时间一直保持准确性和有效性,即锚会使投资者判断出错。
3.羊群行为。股市中的“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由于受其他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其关键是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对他的决策结果造成影响。我国股市中存在的大量“跟风”、“跟庄”、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类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为”.孙培源(2002)通过构造股票收益率的横截面绝对偏离和市场收益率的非线性检验,实证了中国股市羊群效应的存在。
4.噪声交易。非理性投资者把与价值无关的信息认为是与价值有关,或者某些投资者人为地制造虚假信息,而其他投资者无法识别其真伪,这两种信息被认为是噪声,相应产生的交易称为噪声交易。我国股市近400%的年换手率中至少300%可以归因于噪声交易。施东晖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技术分析方法在上海股票市场被广泛使用,当某此技术信号显示“上升”或“下跌”趋势时,将引发大量的买卖行为,从而强化现有的股价趋势。
5.过度反应与反应不足。过度反应是由debondt和thaler(1985)最早发现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不是做出正确的贝叶斯反应,而是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我国王永宏(2001)运用dt的方法研究了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现象证实了中国股市存在着明显的过度反应现象。反应不足是指投资者对自身的判断过度自信,或是一味依赖过去的历史经验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犯抛锚性错误),对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反应迟钝,丧失了获利的良好时机。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轮涨效应”就是一种“反应不足”.
6.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指投资者长时期持有套牢的股票而过早抛出赢利的股票的现象。这意味着当投资者处于盈利状态时是风险回避者,而处于亏损状态时是风险偏好者。赵学军(2001)等人的研究结论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我国股市的处置效应在年末相对增强,个人投资者的处置效应强于机构投资者。
7.动量效应。在一定持有期内,平均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或某些股票组合在前一段时期内涨幅较好,那么,下一段时期内,该股票或股票组合仍将有良好表现。通过对我国股市历年大盘及个股的统计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大盘还是在个股上,我国股市都存在动量效应。大盘的动量效应以日为时间单位比较明显,而一些典型个股无论是以日、周还是以月为时间单位都非常显着。
8.过度恐惧与政策依赖性心理。当股市虚假消息满天飞、股市暴跌时,投资者不计成本的大量抛出股票,表现出十足的恐惧。在股市暴跌时,我国投资者往往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市政策上,这种对政策的依赖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9.遗憾。遗憾理论认为投资者为了回避曾经做出的错误决策的遗憾和报告损失带来的尴尬,可能避免卖掉价格已下跌的股票。还有,即使决策结果相同,如果某种决策方式能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而言,这种决策方式就优于其它决策方式。因此,投资者有从众心理,倾向于购买本周热门或受大家追涨的股票,因为当考虑到大量投资者也在同一投资上遭受损失时,投资者可能降低其情绪反应或感觉。
10.暴富心理与赌博心理。中小投资者短线频繁操作,其目的是为了快速致富。面值1元的股票炒到100多元还有人敢去追涨;公司亏损了几亿元,已经资不抵债还有人敢去接盘;st现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特别处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现象。明知上市公司巨额弄虚作假还有人敢去炒底,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国投资者实足的赌性。
11.轮涨轮跃效应(补涨补跌效应)。在一次行情中,如果某些股票没有上涨(下跌),那么它们就具有补涨(补跌)的潜力。没涨的要无条件补涨,没跌要五条件补跌。长期以来我国股市个股轮番炒作就是一例。
12.小盘股、新股效应。我国股市对小盘股、新股独有情忠,逢小必炒、逢新必炒已是我国股市的惯例。我们统计分析发现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小盘股、新股的收益率显着高于大盘股和老股。但自2001年6月中国股市长期下跌及证券投资基金大量发行以来,这一状况有所改变。
三、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的证券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意义在于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传统金融理论关于理性投资者的简单假设,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行为金融学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赢利目标。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目前有数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其中有的基于行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复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资业绩。考察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特点,我们总结出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策略:
1.针对过度反应的反向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最终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2.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
3.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
4.时间分散化策略。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此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
5.小公司效应策略。小公司效应是指小盘股比大盘股的收益率高。banz(1981)发现股票市值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siegl()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小盘股比大盘股的年收益率高出4.7%,而且小公司效应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根据小公司效应而采用的投资策略称为小公司效应策略。
6.组合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semlpefficient)。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7.针对羊群行为的相反策略。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羊群行为,证券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contrarianstrategy)来进行套利交易。中国的股票市场素有“政策市”之称。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走势,我们会发现在重要的顶部或底部区域,在消息面上总是伴随着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台。不同的投资者对政策的反应是不一的。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反应模式,投资基金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投资策略――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积极的波段操作。
8.购买并持有策略。个人和机构投资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进一只股票时,应详细地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制订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9.利用行为偏差。心理学和决策科学提出,在某种情形下,投资者并不是尽力使财富最大化,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投资者还会在智力方面犯系统性判断错误,这些行为偏差将导致证券定价的错误,合理利用这些偏差将给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行为型投资人则尽力寻找由于行为因素而被市场错误定价的证券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可见,对人类行为偏差的正确把握是获取市场超额利润的来源之一。
投资策略。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潜在的并购目标。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纳入证券投资组合之中的。
总之,行为金融理论寻求并确定投资者可能对新信息产生反应过度或反应迟钝而导致证券定价错误的市场情形。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目标就是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抛出获利。
四、应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行为金融学的科学性在于它始于公理并寻求建立在公理上的理论能解释金融市场的行为。它试图理解和预测心理决策过程的系统的金融市场意义。如上所说,中国股票市场中存在着普遍的运用传统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金融现象,而用行为金融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之,并由此导致了许多有价值的行为投资策略,但在具体运用这些投资策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行为金融理论本身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行为金融理论的投资策略是:在大多数投资者尚未意识到错误时投资于某些证券,随后当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错误并投资于这些证券时卖出这些证券。一旦证券市场的绝对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同的策略,那么结果又会怎样?我们相信随着行为科学的深入研究、证券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会进一步发现更多的行为金融问题,并且一些已有的行为金融现象可能会淡化甚至消失。因此在应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要防止教条化。
2.要切忌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现有的行为金融理论主要是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产生的。我国证券市场同成熟的证券市场比较,还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历史短、不规范。中国金融市场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共性与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运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不是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而应当掌握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为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特点的我们自己的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
3.行为投资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深入及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我国金融市场行为金融现象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小公司效应现象就不如过去明显、庄股由于监管的加强从而动量效应也明显减弱。我们预言随着管理层对股市认识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st现象迟早会消失。
4.不同投资者需要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中,可以合理引导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要通过教育来使其趋于理性化,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的运作效率。对于机构投资者,要提高其投资管理水平。投资者决策中的心理偏差是与生俱来,而这些认知偏差可以通过学习、训练等手段得到有效缓解,因此,不同投资者应该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只有呼吁所有各层次的投资者共同参与探讨我国行为金融问题,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才能在我国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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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十五
管理是一门艺术,管理行为也要讲求一些艺术和技巧,对于属于这个“艺术圈”的东西,有时候我们也可以用美学的视角来分析看待,美学视角不同于真善标准,真善只对管理行为本身做明确的对错好坏判断,而美学视角却不只停留在行为本身,它透过审美形态的延伸,可以借助喜与悲、美与丑、荒诞与崇高的表现存在,折射出管理行为背后所传达的一种形态诉说与本真深意,这其中,尤以荒诞和崇高两种延伸的美学形态,更可以让管理行为分析显得愈加意蕴深长。
你说,卓别林的《摩登时代》是喜剧还是悲剧?你一定说是喜剧,没错,卓别林扮演的这个到处拧螺丝帽的工人着实好笑,冷漠、麻木、机械化了的行为惯性竟让他把妇人胸前的纽扣也当成螺丝帽来拧,这样一个蹩脚的形象、这样一个行为表现,的确让大家笑出了眼泪。然后笑过之余,你的心里是否还留存一丝别样的感觉?看到卓别林面无表情的拧螺丝,你是否也感觉到了他的那种无望、无奈与对时代的无力反抗?是的,这是因为你用心感受到了卓别林塑造的工人行为背后的深意——资本家的贪婪、工人意识的不自觉使得那个年代的管理环境没有关怀、没有休养生息、没有对人的尊重,有的就是资本家对利润无休止的追逐,导致的只是工人的长期劳累与精神紧张,卓别林的形象正是这样一个时代与企业压榨下的产物。领悟到此,你笑的还那么轻快吗?恐怕是笑中带泪,喜中有悲吧。我来告诉你,这就是荒诞,一种人与世界、社会的最深的矛盾,它不同于荒谬的无理性存在,荒诞是非理性的,它通过展现与人敌对的东西,向人们传达一种更为深远、不可言说的悲。
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关怀就是这样吗?职业病鉴定的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到见真章的时候,就都不如在患者身上直接划一刀管用了吗?用人企业到履行员工劳动保护的时候,就真可以人为的屏蔽掉先进仪器给出的科学结论吗?其实,答案都可以是否定的,之所以没有出现这个否定答案,反而上演了一场“开胸验肺”的原因,就在于管理制度没落实、管理程序没执行、劳动保护没监督,还有就是一些人的良心真的给昧了。
看罢上面的例子,关照下内心,一种深深的无奈,切切的悲油然而生,不得不眼泪并着愤怒的低吼一声:荒诞之极!
痛定思痛。评说荒诞的管理行为是为了人们对矛盾的正视,这种人与世界、社会的冲突或许我们还无力平息,但管理行为施动者——企业抑或社会还是应当存有一种悲天悯人之心,让原本刚性的管理也可以与柔性的人本化共同敞开存在,让原本可以皆大欢喜解决的管理事件不再通过荒诞,一步步走向悲的一面。除此,谈及管理行为中的荒诞,也是为了告诉我们,相对于荒诞,还有一种美好存在,这种存在就是管理行为中的崇高。
崇高,美学视角下,它不在对象,而在人类自身的精神,它是人对自身力量胜利的愉快,是对自己本身的使命的崇敬。按照这个阐释,从当前的管理实践中,我们尚未找到真正意义上的崇高行为,但我们找到了倾向,一种“走近崇高”的精神与行为倾向,这就是践行社会责任的管理行为。
面对现在各种危机爆发的时代,产品危机、信任危机、公关危机让不少企业低下曾经高昂的头,急于撇清自己与危机的关系、找一个回身的余地,或是矢口否认,或是嫁祸于人,危机给社会大众带来的战栗以及危机处理中企业的逃避态度一度让人们对企业界开始质疑。然而,就在这个时代矛盾的当口,一些企业与个人挑起了社会责任大旗,以法律标准为最低线、以道德标准为最高线,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凭借一股热情真挚的企业家精神和伦理风尚,推动社会责任体系的执行与完善。其实,对于实施这些管理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而言,社会责任的承担已经与他们财政数字的增长排序毫无关联了,与其休戚相关的,反而是一份永恒的价值追求与持久地精神动力。也正因为此,我们可以把这种践行社会责任的管理行为视为“走近崇高”,因为它已然诠释着崇高的深层底蕴,即在矛盾、冲突的境域下,仍坚持一种令人崇敬的价值追求。平衡的状态下,最佳的境界是优美;只有在矛盾的状态下,冲突与坚持、压力与自身精神追求的碰撞,才能生动呈现精神与力量的动态表现,才能让人领悟崇高是从矛盾与挣扎中走出,社会责任管理行为是在危机时代、乃至后危机时代,真正有大使命感的企业与个人才能做出的力量行为。
谈了这么多,实际上,就是借美学分析,品了一下管理的味道;借荒诞与崇高,看了管理行为的另一个角度。其实,沉静下来,简单回味,结论很简单:矛盾构成了这个世界,没有了矛盾,世界也就失去了绚烂纷呈的色彩。我们不必为看到管理行为的荒诞而自惭形秽,也不必为拥有管理行为中的些许崇高而骄傲不已,管理行为中的荒诞只是演进中的一个过程,只有崇高才会成为管理行为最终的价值追求。
我们还是应当拥有一颗乐观的心,就像能乐观的等待种子发芽开花一样,能够乐观的等待管理行为由荒诞逐步走向崇高。经历过风雨,花朵才能经得起更多摇曳;经历过荒诞,崇高的意义才能被更深的把握。荒诞与崇高,只是一个思想的距离。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十六
行为疗法是一种心理治疗方法,旨在通过行为改变达到心理疗效的效果。它是一种以行动为基础的心理治疗方法,在心理疾病治疗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行为疗法的实施原则是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和认知,重新建立正向的行为,以达到改善情绪、减轻压力、增强自信心的目的。在我的治疗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行为疗法的重要性。
第二段:回顾自己的情况以及治疗过程。
在我的心理治疗中,我经历了情绪低落的时期。我对自己的生活感到压抑和失落,经常在家里躲起来想自己的问题。因此,医生建议我尝试行为疗法。在治疗期间,我经历了一系列的行为和认知改变,包括行为替代、逐步性暴露和思维重构等。这些疗法通过帮助我逐步改变行为和认知,让我渐渐走出了心理困境。
行为疗法成效显著,是因为它有着众多的特点。首先,它注重纠正不健康的行为和认知,帮助患者建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思考模式。其次,它强调行动和实践的重要性,更加注重“做”而不是“说”。最后,它鼓励和帮助患者通过行为改变和认知改变达到自我成长和改善心理健康的目的。
行为疗法在现代心理治疗领域广泛应用,具有很多优点。首先,它经过实践检验证明了其成效显著。其次,它注重行动和实践,并强调“做”而不是“说”,可快速改善患者的情绪。再次,它着眼于纠正不健康的行为和认知,并帮助患者建立正面的自我形象和生活方式。最后,行为疗法采用的是具体、目标明确、可量化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在治疗过程中量化地反映出患者的改变。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行为疗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心理治疗方法。在我的治疗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效果。通过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和认知,我走出了原本十分压抑的情绪状况,找回了自己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因此,我认为,行为疗法是心理治疗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治疗方法,值得更多人的尝试和推广。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十七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由借款双方约定,可有偿亦可无偿。约定有偿的,必须在事先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其基本特征是:
(3)投资所获取的效益是未来时期的预期效益,而且是不确知的。故投资具有风险性;。
(5)投资所形成的资本有多种形态,如真实资本与金融资本,其表现形式为有形的实物或无形的权证。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7)投资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联营除外),“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
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投资则不可。
四、“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几种表现形式。
(4)“投资协议”中规定了投资收回的期限,而且还有担保的,则应视为借贷;(5)投资者一般享有对投资项目的收益、表决和知情权等权利,而借贷一般不享有此权利。
五、共同投资合同范本。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行为合同疗法(精选18篇)篇十八
建立条件反射,从治疗开始起,要求家长每天在患儿夜晚经常发生尿床的时间前,提前半至1小时用闹钟将患儿及时唤醒,起床排尿,使唤醒患儿的铃声与膀胱充盈的刺激同时呈现,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后,条件反射建立,患儿就能够被膀胱充盈的刺激唤醒达到自行控制排尿的目的。此外,要鼓励患儿自己去而所小便,目的在于使患儿在比较清醒的情况下把尿排泄干净。
膀胱功能锻炼,督促患儿白天多饮水,尽量延长两次排尿的间隔时间,促使尿量增多,使膀胱容量逐渐增大,鼓励患儿在排尿中间,中断排尿,数1至10,然后再把尿排尽,以提高膀胱括约肌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