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它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组织的持续发展和进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得到领导和员工的共同支持和配合。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一
一、协助运管部部长全面负责全厂的生产运行和管理工作。当部长因事不在岗时全面行使部长职责。
二、负责全厂的设备运行操作管理,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落实设备、工艺的运行操作、设备的.例保工作,保证生产需要。
三、负责落实运行管理部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协助部长抓好生产运行的安全工作。按照运管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搞好安全检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五、组织落实各运行班组月度生产运行消耗品计划的编制。
六、组织落实年度和月度运行记录统计表的编制汇总。
七、组织落实所有运行班组上报的各类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故障信息汇总工作。
八、协助部长负责设备、药品、备品备件等生产物资的采购。
九、协助部长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人员调度,及时进行处置。
十、落实公司生产理规定,搞好调度指挥,抓好工艺管理及协调工作,完成运管部布置的生产任务。
十一、负责值班长的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机电设备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科学、合理、经济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电运输管理的原则是:坚持科技进步,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升机电运输管理水平,保证机电运输设备正常运转。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各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以及本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及下辖各区队、机修厂。
第五条。
所属单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各项目部设立一名主管机电的副经理(如未设立机电副经理则项目部经理兼任),各区队设立一名主管机电的副队长(如未设立机电队长则区队队长兼任)。
第二条各项目部主管机电副经理主要抓好各区队的机电、机械、运输等设备的检查与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各区队机修工进行培训,组织并参加各区队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会。
第三条各区队主管机电的副队长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协调处理,分析本单位在机电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掘进队负责所在掘进工作面的照明、照明综保、潜水泵、潜水泵开关、风动工具及综掘机等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且负责巷道内的风水管路安装。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综合队负责所在掘进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胶带运输机及其配套的开关等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区队,根据本队设备情况,设置包机人员。包机人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如所包设备出现问题并造成影响的,对包机人按照机电队长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因重生产轻设备管理的态度造成设备损坏、生产影响的,处罚项目部经理1000元。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因违章指挥、管理责任心不强、不正常安排检修造成设备损坏的,处罚区队负责人1000元。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野蛮操作、违章操作造设备损坏、生产影响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学习。
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检修记录,记录每班的设备检修情况及现场处理情况。如无检修记录处罚机电队长500元,项目部经理300元;如检修记录不全,处罚机电队长100元。
第十一条机修厂负责公司各区队所需零配件的加工、部分电气设备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安全生产部对公司所属各区队的风动工具及电气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考核。考核中评为优秀的区队,奖励区队机电队长500元;考核中评为合格的区队,区队机电队长不奖不罚;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的区队,处罚区队机电队长500元。
第三章机电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项目部每月组织下辖区队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例会,各区队检修班所有人员及分管机电运输的副队长必须参加。对不召开机电例会的项目部机电副经理,每次处罚500元;对不按时参加机电例会的的人员,每次处罚200元。
第二条各区队机电运输副队长每月月底28日前编写本月机电工作总结和下月机电工作计划,并上交至所属项目部机电副经理处,对未按时上交的机电队长,每次处罚200元。
第三条各项目部机电副经理每月1日前编写上月机电工作总结及本月机电工作计划、整理上月机电运输例会材料,并上交至安全生产部机电主管处,对未按时上交的机电副经理,每次处罚300元。
第四章综掘机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区队每班对综掘机的截齿、水路、油量、一运链、二运皮带、油管接口、油管、电缆做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标准油要及时处理,完善后方可施工。对人为有意或由于个人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区队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二条油缸轴销、回转轴承要求每班加一次锂基脂润滑油,否则处罚综掘机司机100元,机电队长300元。
第三条行走减速器链轮润滑轴承,改向链钩组、导向张紧装置每月按要求进行润滑,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四条刮板输送机驱动装置,每7天注同标准的润滑油,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五条综掘机支重轮组每3月加一次标准的润滑油,综掘机电控箱、接线腔、及各类电机每7天做一次防爆处理,接线工艺、除尘防潮、电机绝缘遥测,并做好记录,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六条抗磨油不能低于最高油位的20mm处,抗磨油每3月更换一次,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七条虑芯每月清洗一次或更换一次,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4元。
第一条每部皮带机头、机尾必须要有一组声光信号,声光信号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二条每部皮带设备必须完好有效,能正常使用、无跑偏、缺件现象,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三条皮带司机每班必须清理皮带机头、机尾及皮带下的洒煤,否则处罚皮带司机100元。
第四条皮带司机每班开机前要对皮带电气部分、传动部分及带身进行检查,如出现夹带等现象等,要处理后方可开机,如因检查不到位,开机造成影响的,根据影响大小处罚皮带司机200-500元。
第五条皮带司机在皮带运转期间需注意皮带运转情况,不得出现思想抛锚、打瞌睡,如因皮带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皮带断带、纵向撕裂等现象的,皮带司机按撕裂皮带的原值的50%进行处罚。
第六条皮带检修班组每天必须保证检查一次每部皮带的电机、减速机、液力耦合器、张紧绞车、机头部件等,并做记录,否则处罚班组每人100元,机电队长200元。
第七条皮带架子要求平直、不能有缺件,特殊地段要加支架,保证皮带正常运转,皮带接头缺件不能少于皮带接头的1/5,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八条皮带张紧绞车绳轮必须四轮穿钢丝绳对接,转动滚筒7天加油一次,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九条每部皮带每100米要有一组跑偏装置,附带标准化排版,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十条每部皮带每100米要有一组清扫装置,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十一条皮带检修时间为每天早班的9时30分至13时30分,5除事故检修外其他时间段不允许检修,皮带司机必须在其他时间段内正产开带,不得影响生产,否则处罚皮带司机100元。
第六章刮板输送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人行道一侧2米内各安装1套组合信号装置,信号必须声光齐全,灵敏可靠。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二条刮板输送机必须保证各部件齐全完好,挡煤槽子完好,对发现有损坏或缺少部件设备的,每发现一次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三条各部刮板输送机机头必须有洒水喷雾,每少一处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四条各部刮板输送机司机每班必须将刮板输送机内的回煤坑及运行范围内的洒煤清理干净,上部必须有盖板,否则处罚刮板输送机司机100元。
第五条各部刮板输送机司机每班出班前必须将刮板输送机电机及减速机上的煤尘清理干净,否则处罚刮板输送机司机100元。
第六条各部刮板输送机必须按要求打设压柱或地锚,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七条各部刮板输送机电机、减速机必须每班进行检查、检修、保证完好、无漏油、运转正常,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更换,如未更换带病运转,造成影响的,处罚刮板输送机司机500元,处罚机电队长300元。
第七章管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每条巷道必须铺设三趟管路,管路按以下方式将编号喷在管路上,距管箍0.6米。a供水——gs000b压风——yf000c排水——ps0006管路铺设平直,无漏风、漏水现象,发现有一处跑、冒、滴、漏现象,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二条每趟管路每500米安装一个检测阀,风水管路不得滞后工作面迎头50米,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三条每条巷道管路必须是胶带巷与矿方胶带巷对接,回风巷与矿方回风巷对接,否则处罚机电队长500元。
第四条排水管路根据水仓位置连接接口,管路必须加回水阀、,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五条管道截止阀成45°安装,方便操作,截止阀处无漏风、漏水现象,系统中对接必须装设闸阀,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八章电缆吊挂标准。
第一条工作面的电缆必须用标准电缆钩吊挂,电缆钩至上而下依次为扣头、40、40、70、100挂钩、缆线依次为电话线、瓦斯监控线、信号线、综掘机电缆,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二条工作面的电缆钩使用钢绞线悬挂,钢绞线每50米用花篮螺丝紧固,距顶板0.1米。电缆钩每组间隔1米,垂直吊挂,电缆钩干净无煤尘。有一条不符合规定,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三条电缆钩每3m悬挂一组编码,编号固定在钢绞线上。电缆钩每7天冲洗一次,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九章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区队每月20日前上报材料计划,特殊材料随时上报,需加工的零部件,提前3天上报图纸。因材料计划或图纸上报不及时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条各项目部设备台账,每月25日前更新一次,上报安全生产部;各项目部检修计划每月28日前上安全生产部。未按时上报的项目部,处罚项目部机电副经理200元。
第十章备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备用电气设备必须放置在无淋水的地段,并上架,有设备管理牌,各接线出口要有挡板,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二条其他备用设备必须保证切实能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杂物放置在设备上,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第十一章设备损坏及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井下损坏的设备必须及时升井,超过三天未升井的,每天加罚机电队长100元。损坏的设备升级后交至公司机修厂,在机修厂办理设备回收票,以便在安全生产部领取备用设备,未办理回收票的按设备未升井对待。
第二条各区队领取及调拨设备,必须经安全生产部同意,且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丢失处理,照原价赔偿。
第三条各单位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出现齐根截断未正常拆除现象,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条电气设备使用完后(备用设备除外),必须及时回收升井交机修厂,即:电机、配电开关等设备在井下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天;缆线在井下闲置时间不得超过1天,否则处罚使用区队机电队长200元,每推迟1天,加罚100元。
第五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解体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解体回收,解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机修厂,如若解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无正当原因的,回收区队机电队长处罚200元,并由该单位按原值的200%进行赔偿。
第六条各区队在设备安装及回收过程中因未落实设备管理制度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机电设备损坏、丢失部件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并由该区队承担维修费用。
1、开关:
(1)接线咀、接线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处罚8100元。
(2)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处罚50元。
(3)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处罚200元。
2、局部通风机。
(1)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处罚100元。
(2)外壳变形处罚200元。
3、其它设备:
(1)刮板输送机:变速箱、机头、机尾各部件损坏单项处罚200元;刮板、大链、中部槽损坏或丢失单项处罚100元。
(2)喷浆机:料斗、拌料器等损坏单项处罚100元;其它部件(除电动机)损坏或丢失单项处罚50元。
(3)电机:接线柱、接线座、喇叭嘴、风扇叶及防护罩损坏单项处罚100元。电机烧坏,按其修理价格30%进行赔偿。
(4)潜水泵:防护罩、联轴器、喇叭口、导水管损坏单项处罚100元;底座损坏处罚200元。
(5)胶带输送机:缺少托辊、e型销、h架、纵梁等处罚100元;皮带私自裁割处罚200元。
(6)风筒:风筒出现缺失、破损、摆放不整齐处罚200元。
(7)因区队管理不善或在拉运、敷设、检修、回撤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动力电缆丢失或损坏,使用单位或责任人按其实际价格的2倍进行赔偿。
以上罚款中出现的个人罚款,经安全生产部提出,主管机电副总经理同意后,由安全生产部开出罚款票据,财务部进行扣款。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三
负责进行物流配送商合同的谈判和议价,并提供专业方面的建议。
做好物流配送商的开发和选择工作。
负责建立和维护与物流配送商的沟通体系。
负责进一步开发新的配送渠道。
负责物流配送商的评估工作。
负责物流配送商的绩效分析、评价和绩效优化系统的建立和执行。
协调与炼厂关系,确保及时获得油品配送信息。
负责根据各炼厂的调运需求将承运商/单车安排到不同站点。
负责追踪配送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配送车辆及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负责收集各驻站对承运车队/车辆服务的反馈意见。
制定部门统计范围、统计方式、统计口径等统计制度和体系。
编制各项统计报表的模板。
负责车辆统计、台账、日报表等传递和上报工作。
负责公司物流商档案的存档工作。
负责公司物流商档案的使用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根据安全检查情况给承运车辆开具提货单。
做好单据保管工作。
负责及时向大车队通报自有车辆和合作单车的'日常行驶及调运情况。
负责第三方配送的数量管理,包括防止偷货、防止换货、运输损益管理等。
负责运输数量及质量争议处理,参与与地方交管部门的关系维护。
定期对数质量纠纷进行回顾分析,不断提升对承运商的管理能力、
负责分公司机关的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及安全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调运过程的安全,定期不定期检查装运现场安全工作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承运商车辆安全。
负责分公司安全事故的处理,并监督处理落实情况。
负责对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明确本部门各项工作分工。
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部门业务和行政事务对内、外关系的协调与处理。
积极配合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牵头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学习、研究国家政策、上级单位和领导指示精神,开展业务学习,提升职工素质和工作效益。
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支出。
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评定。
负责本部门各类办公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部门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工贸公司安全保卫部及公司所属各部门、驻站、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四
1、归口管理公司出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
2、参与制订并下达企业经营预算计划。
3、对公司出资企业生产经营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监督、调控和考核,参加企业的季度生产经营分析会议。
4、负责整合、优化企业的产、供、销资源,组织企业间的`协作配套。
5、根据需要协助财务部办理企业借贷、担保等有关事项。
6、根据需要协助资本运营部进行投资论证及股权处置工作。
7、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五
一、结盟项目、商品和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参与结盟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
二、物流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严谨,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苦心钻研专业知识,做到业务熟练精通。
三、对结盟商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数量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帐入库,入库单需交财务一份。
四、入库商品实行规范管理,库管员要分类准确,摆放整齐,井然有序,帐物相符,卫生整洁,不脏不乱;保管要妥善精心,无损坏丢失。
五、库管员熟练掌握入库商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样式颜色,性能数量等,做到心中有数,随手可取。
六、积分券妥善保管,发放准确无误。
七、发放商品要点准数目,查看质量,包装严密,做好标记,认真做好登记并准确及时出库,发货时,要保证及时将货单传真到相关加盟店。
八、广泛联系并确定多条运输渠道,做好与运输单位的交接工作,手续要建全无误。
九、服务态度和蔼热情,接待工作不燥不烦,不准与各店争吵,尤其发生争议时务必耐心解释。
十、确有质量问题保证退货,一般商品在必要时可以调换,遇有争议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绝对不能刁难各店和消费者,确保售后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做好配送商品的跟踪服务,主动及时与相关店保持联系,听取意见和要求,做好信息反馈并认真做好登记。不断改进和完善物流配送工作。
十二、根据市场需求和物流工作运营实际情况,主动及时向有关人员或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三、认真注意库房的安全管理,卫生整洁,及时通风,经常注意检查电源、火源、水源,注意防火,防盗、防霉、防损坏,尤其以安全第一。
十四、出库商品严格履行出库制度,专人负责,书面登记,商品出库须经物流主管领导签字。
十五、物流每月末必须和财务部对帐一次,防止商品流失,搞好月末盘点,如发现帐物不符时立即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十六、商品配送后运输工作实行签批制度,办公室与物流密切合作,物流用车报办公室,经公司主管副总同意,由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
十七、财务严格执行物流商品运输费用标准,向下配送发放一切费用由公司负责,各店返货费用由店经理承担,遇有特殊争议情况报请公司高管裁决。
十八、上架商品依据市场销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必要的下架。
目前,我国物流园区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但物流园区建设好以后,如何实现更好的招商、运营以及后期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下最主要的问题之一。
物流园区不仅仅是一个物业租赁平台,还是一个产业服务平台,更是一个产业集群的增值平台。传统的物流园运营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的发展需求。未来物流园区运营管理体系的建立应遵循科学化、系统化的'原则,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营管理制度、员工考核制度等方面入手,最终实现“资源整合、规范管理、服务提升、产业增值”等功能。
物流园区的建设运营发展是一项阶段性的系统工程,而员工又是决定企业建设与发展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有效性、分工与协作、权责利对等、分级管理、协调、弹性结构”六大原则,结合物流园区实际的开发实施进度以及发展需求,对物流园区组织架构进行系统的设计,确保在有限的人力资源下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一)项目前期(建设+招商)。
由于项目前期属于筹备和建设阶段,主要工作为工程建设、市场调研、预招商、公共关系的开发与维护等。人员配置相对较少,工作交叉较多,组织架构初步设计为工程部、招商部、综合部、财务部以及总包单位和监理公司的外部企业。
(二)项目中期(管理+服务)。
项目中期是物流园高速发展的阶段,更是其成败的关键时期。该阶段不仅要提高园区自身的物业出租率,还要通过系统的管理服务手段,满足园区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从而达到快速繁荣的目的。因此,在原有的基础上增设物业部、安保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等。
(三)项目后期(增值+拓展)。
项目后期是物流园区的可持续发展阶段,是项目的升华的时期,不仅要实现“引得进,留的住”的,更要实现“养的好”。所以,在上述部门外增设运输部、仓储部、项目发展部等。主要为客户提供各类的物流增值服务(包括仓储服务、运输服务、规划咨询等)。并且建立相关部门对物流园区的未来的建设、运营、发展的方向进行系统性的研究与拓展。
目前,大部分物流园区只重视前期规划建设工作而忽略后期的运营管理,缺少统一的标准化制度,导致物流园区内部十分混乱。如何建设统一的标准化运营管理制度实现园区的规范化管理。首先要将物流园区的经营和产权分离,然后从管理制度、运营制度、入园制度三大方面入手,运营科学、系统的手段,建立健全物流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运营管理机构作为物流园区的管理者,首先要完善运营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及岗位的工作职责。俗话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只有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才能更好的为物流园区内的业主提供服务。其主要有综合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运维管理制度四大部分组成,负责物流园区日常的基础管理工作。
运营制度是针对物流园区提供的各类管理服务而制定的,是园区未来发展的重点和亮点。其涵盖内部管理与外部服务两大部分,由客户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物业服务制度、物流服务制度等组成。旨在规范物流园区一线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作业流程等,从而为入园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管理服务,提升物流园区整体形象和后期的可持续发展力。
物流园区的经济效益主要是由园区内的企业实现的。因此,制定合理的企业入园制度,选择适合园区、有利于园区发展的企业参与到园区的运营中来是园区成功的关键因素。如何制定合理化的企业入园制度?首先,要从物流园区自身的类型和实际发展需求入手,限定入园企业的资质、规模、经营范围、服务宗旨等,从而为物流企业营造出一种公平、公正、合理、规范的市场准入环境,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
物流园区从开发建设到运营管理,是一个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过程,其涵盖了管理、业务、服务等多个部门,错综复杂。单一的考核机制已无法满足园区多样化的考核需求,本文根据绩效考核的主要原则并结合实际的需求制定了三大考核机制。
(一)个性化考核机制。
个性化考核机制主要适用于园区的业务部门(包括招商部、物流部等)。因为该些部门是园区的创收部门,与园区的效益息息相关,所以采取“底薪+提成”的模式。根据其实际的业务能力确定薪酬待遇,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加快园区各类产品的销售进度。
(二)关键指标考核机制。
关键指标考核机制主要适用于园区的核心管理部门(包括信息技术部、工程部等)。因为,该些部门作为园区开发建设的主力军,整体的工作进度,项目成果等指标可制定与衡量,所以采取“基础工资+关键指标考核工资”的模式,确保园区各类产品按计划方向进行。
(三)扁平化考核机制。
扁平化考核机制主要适用于园区的服务部门(包括物业部、运营部等)。因为该些部门偏向于为园区内的客户提供各项服务,其工作量取决于客户的实际需求,不确定因素较多,具体指标无法衡量,所以采取“基础工资+扁平考核工资+奖金”的模式,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适当给予奖励,提高园区的整体服务质量。
完善的制度建立是物流园区运营的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物流园区的综合效益才是核心问题。物流园区作为一个长期投资的项目,其进入和退出成本相对而言较高。对开发商而言,在短时间内产生利润,使得巨大的投入快速的产生回报,是检验物流园区是否成功最直接的方式。在各地大量物流园区投入使用的背景下,从园区经营主体、园内企业情况、社会效益等几大方面科学、系统的构建效益评价机制,为园区后期发展提供决策是我们接下来讨论的问题之一。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六
一、协助生产副厂长工作,全面负责生产运行和管理工作。落实生产管理规定,搞好调度指挥,抓好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及协调工作,完成公司布置的生产任务。
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工艺技改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考核计划。召集有关生产运行会议,贯彻执行公司的工作要求,组织制定运管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设备、药品、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
四、负责运管部的行政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负责运管部各种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
六、负责运管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搞好安全检查,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七、负责生产运行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八、协助领公司导完成对外交流、参观接待工作。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七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物,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咨询。
(六)大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标,并定期召开该大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大厦员工应服从大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务,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雨雪天气,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监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公安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路法》、参照交通部“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管理和监管的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三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六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是省内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的管理机构,检查、监督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七条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是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符合所管养桥隧特点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专业机构参与长大桥隧的技术安全评价、监测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开展桥隧巡查、结构检查和日常维护、安全状况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建立以反恐和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更新相关应急救援报告、救援联系方式,定期请示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定期对桥隧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标定,保证监测仪器和设备可靠运行;
(八)组织实施桥隧的维护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
(十)定期组织桥隧安全运营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十一)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长大桥隧上(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演练顺利进行,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十条长大桥隧开通运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并向有关管理机构和管养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消防、通风、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通航)标志齐全、鲜明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大桥隧管养单位的职责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运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水上大桥、特大型桥梁管养单位所配置的水上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按规定接受特殊培训。
第十二条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应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长大桥隧设施上(内),合理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依附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隧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四条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进入隧道,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严禁在隧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管养单位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同时,要在长大桥隧入口前设立“动态禁入”标志,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车辆不再进入桥隧,并能在紧急情况时往对向车道掉头安全驶离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隧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隧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隧。
第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入)长大桥隧。确需通行时,必须经管理机构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在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长大桥梁时,管养单位应当做好技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大桥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及时设置标识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桩、界标。
第二十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作业;
(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捕鱼、系缆、泊船;
(四)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设置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
第二十二条跨越通航水域的大型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变化、助航标志或设施受损的情况,管养单位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船舶通过大型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范要求通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三)应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尽早与相关管理机构及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确保安全通行;
(四)通过大型桥梁所属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
(五)应根据大型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留足安全系数。船队通过大桥的最大高度限值,由航道管理部门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出现能见度不良、风力超过六级、大桥水域航道或航标不正常、本船船位不正等情况时,禁止船舶通行。装载爆炸品的船舶禁止夜间通过大桥所属水域。
第二十四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根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尽快排除。
(二)采取移动或固定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六条长大桥隧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全面记录长大桥隧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并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设计、科研单位反馈。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九
林安物流园创建于2003年,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物流重镇太和镇。是广东省、市、区重点扶持物流发展项目,被税务部门评为a级纳税人;被中国物流和采购联合会授予广州市唯一一家“中国物流实验基地”。
林安物流园是以网上信息交易平台、网下物流信息交易市场、物流市场、第三方物流总部、物流招投标中心、物流结算中心为一体的现代物流科技创新园区。
如图是我公司-深圳深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林安物流园的一处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案例工程,可能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停车场管理系统这项设备,很多人知道有这么个东西,但具体的名称就不太了解了,每天开车进进出出的经常会用到这种刷卡的机器,但并没有过多的去关注这样的设备。
停车场管理系统在国内来说是近几年火爆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在国内沿海富裕的城市使用率比较高,内地的使用情况还不是很好,停车场管理系统这一块的产品和城市发展,城市富裕程度是直接挂钩的,城市有多少车辆,关系到有多少停车场,有多少的`停车场才关系到我们停车场管理系统这类产品的销量。
停车场管理系统是一种能更好的帮助停车场收费管理的产品,更加安全的保障车辆进出的安全,在管理制度上可以根据各个停车场自身的情况做一卡一车,一车一卡,多卡多车,一卡多车等管理制度,方便物业管理的同时保障了车辆进出的安全性,停车场管理系统里的图像对比系统更是对车辆安全性的一种保障,图像对比系统会在车辆进出时自动抓拍车辆车牌,人脸,如果有特殊需要还可以抓拍车主的驾驶证件等,通过自动和人工的对比保证开车的就是车主。
标准型一进一出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包含的设备有:两台道闸(挡车器),两台控制机箱,两个数字式车辆检测器(包含地感),两个plc(控制系统),两个语音提示,两个led显示屏,两个对讲机,一个出卡机,两套图像对比系统设备。
希望大家能更多的关注停车场这一块蓬勃发展中的行业,如果正好你有这一块产品的需要也正好看到了我的这篇文章,你也可以到我的公司——深圳市深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里了解一下我们公司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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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
一、安全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效益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安全警钟长鸣。
二、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纠违章、查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三、发生重大事故(含生产事故),安全稽查部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口头汇报,二日内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坚持“三不放过”即:肇事者本人认识不深刻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员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经常进行“案例剖析”,适时组织现场教育。
五、坚持车辆“三检”(日检)制度,公司必须专人负责回场检验,认真填写《车辆检查逐日登记表》和《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经常保持车况良好。
六、车辆转向、传动、制动、车门、灯光等关键部位,须有效良好,严禁带病车上路运行。
七、事故结案的各种报销凭证单据,借条等手续一律由伤者本人或家属代理人办理,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代办。
八、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报销单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列支。
九、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从肇事次月起,预扣事故费用,待结案后多退少补。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一
1.为保障园区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本园区设专职门卫或由前台接待人员承担门卫职责。
2.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1.凡出入本园区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2.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才予放行。
3.园区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4.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5.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
6.门卫负责管理园区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7.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1.门卫属园区安保部领导。
2.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3.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退休的人员。为提升园区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第四条园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
第五条园区内设立仓库、堆场、查验场和必要的业务指挥调度操作场所,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
海关、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园区综合办公区内。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
第六条经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设施、场所验收合格后,园区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第七条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国际转口贸易;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第八条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园区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遭遇不可抗力等灾害;
(二)海关监管货物被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三)海关监管货物被盗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的报告时间,第(一)项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第(二)至(四)项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第十条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海关监管货物,园区主管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园区。
第二章海关对园区企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园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园区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批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园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向海关缴纳税款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
(二)在园区内拥有专门的营业场所。
第十四条园区企业变更营业场所面积、地址等事项的,应当报经直属海关批准;变更名称、组织机构、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注册登记内容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直属海关备案。
园区企业有前款以外的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经营主体应当在海关指导下通过“电子口岸”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
园区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
第十六条园区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园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简单加工、使用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
园区企业应当编制月度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园区主管海关。
第三章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第一节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七条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至园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八条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第二十条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第二十一条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
(一)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三)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第二十二条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保税手续:
(一)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二)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三)转口贸易货物;
(四)外商暂存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
(六)进口寄售货物;
(七)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八)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九)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十)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四条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园区企业在区外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六条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第二十九条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四)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
第三十条从园区到区外的货物涉及免税的,海关按照进口免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园区企业可以在园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展示的货物应当在园区主管海关备案,并接受海关监管。
园区企业在区外其他地方举办商品展示活动的,应当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
第三十三条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并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园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应当于期满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四条检测、维修完毕运回园区的机器、设备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配件或者附件的,原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一并运回园区。
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件或者附件,如需退税,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企业提出申请,园区主管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三十五条区外原进口货物需要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需要复运进境的,不得经过园区进出境或者进入园区存储。
根据无代价抵偿货物规定进行更换的区外原进口货物,留在区外不退运出境的,也不得进入园区。
第三节对园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第三十七条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免税进入园区的货物、物品,适用本条前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第三十九条申请在园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园区主管海关登记备案。园区企业所维修的产品及其零配件仅限于来自境外,检测维修后的产品、更换的零配件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物料等应当复运出境。
第四十条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第四十一条进入园区的国内出口货物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需要退还出口企业时,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证明,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后,可以办理退运手续,且无需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已征收出口关税的,应当予以退还。货物以转关方式进入园区的,园区企业出具启运地海关退运联系单后,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或者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包括进境货物)如需退运,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量、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原状返还出口企业进行更换的,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更换的货物进入园区时,可以免领出口许可证件,免征出口关税,但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四十三条园区企业需要开展危险化工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业务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并报园区主管海关备案。有关储罐、装置、设备等设施应当符合海关的监管要求。
通过管道进出园区的货物,应当配备计量检测装置和其他便于海关监管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声明放弃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可以申请放弃货物。
放弃货物由园区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变卖后,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园区主管海关提取变卖该货物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确因无使用价值无法变卖并经海关核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园区主管海关直接办理核销手续。放弃货物在海关提取变卖前所需的仓储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按照规定应当销毁的放弃货物,由企业负责销毁,园区主管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园区主管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园区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说明理由并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予以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
(三)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损坏、损毁,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且需向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与损坏货物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并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需退运到区外的,如属于尚未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属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进境货物运往区外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二)对于从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七条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第四节对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的监管
第四十八条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四十九条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第四章对进出园区运输工具和人员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
第五十条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经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进出园区。
第五十一条对园区和其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由经海关备案或者核准的运输工具承运。承运人应当遵守海关有关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园区与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企业可以使用其他非海关监管车辆承运。承运车辆进出园区通道时应当经海关登记,海关可以对货物和承运车辆进行查验、检查。
第五十三条下列货物进出园区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园区主管海关查验后,可以由园区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
(一)价值1万美元及以下的小额货物;
(二)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外退换的货物;
(三)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
(四)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的货物;
(五)其他经海关核准的货物。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除国际中转货物和其他另有规定的货物外,从境外运入园区的货物和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海关进出口统计。从区外运入园区和从园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
园区企业之间转让、转移的货物,以及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园区综合办公区,是指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经营主体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投资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和其他有关机构使用的具有办公、商务、报关、商品展示等功能的场所。
拼箱,是指从境外启运的国际集装箱中转货物,在中转港存放期间由园区企业根据收发货人指令单独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或者与中转港所在国、地区的其他进口或者出口货物重新组合拼箱后,再次装船集中运往境外同一目的港的物流活动。
核库,是指经企业申请,由海关盘查企业实际库存,并对海关及企业电子账册进、出、转、存的数据进行比对确认的行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园区、保税港区及其他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其他保税监管场所。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保税物流园区是新生的经济模式和新兴的经济区域,按照海关的要求,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园区一般具备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税收五大功能。通关效率是保税物流园区的优势。
保税物流园区是新生的经济模式和新兴的经济区域,按照海关的要求,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园区一般具备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税收五大功能。通关效率是保税物流园区的优势。
由于上述特性,保税物流园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与现在被大众广为熟悉的一般物业(住宅、办公楼和商业)有着明显的不同。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保税物流园区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暂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的服务经验。
笔者从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开始建设至今就一直负责保税物流园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现结合一般物业管理服务时所取得的经验及学习考察境外其他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和服务经验,就如何进行保税物流园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谈一些看法。
现根据国内保税物流园区所存在的共性,从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去分析,物流园区目前存在着以下特点:
1、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国家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暂无特定的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现有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主要适用于民用住宅、商业、办公楼和普通工业厂房的物业管理。
2、产权形式多样
保税物流园区内的物业产权形式有出租、出售、自营和提供给第三方,第三方再将物业产权进行转租、转售、分割等。由于保税物流园区存在着物业产权多样化的形式,因此,在双方订立出租、出售和物业管理合同中,必须依照国家的《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等法规加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3、环境成本高
保税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大,仓储库房分布广,四周装有金属围网和周界报警;整个库区的重要部位都设有监控探头;园区内还设有配套的加油站;变配电站(道路照明);雨污水泵站;垃圾房;停车场;绿化面积大;大量的标识标牌、交通指示系统和包括进出口卡口的日常维护较频繁,加上周期短成本又高。
4、设施损耗高
保税物流园区具备现代化物流的各项功能,各项设施配备齐全(围网、周界报警、监控设备、集装箱卡车专用道路、集装箱堆场、堆场照明、海关卡口、待检区设备、包括各种吊装机械等),在日常的使用和运行中损耗较高。
5、仓库维修成本高
由于保税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大,仓库库房分布广层次多,加上园区仓库建造成本高(仓库还配有自动滑升门、升降渡板、库房灯、防火卷帘门、自动排烟窗和空调等),设施设备先进,由于客户使用频率高、故障多、损耗也较高,所以仓库的维修成本更高。
6、易燃易爆物多
保税物流园区各种类型的仓库面积均要达到几十万平方米,其中部分仓库为危险品仓库,堆放着易燃易爆物品,尽管仓库已配备各种的防护设施设备,但还是存在着易燃易爆的可能性,更需要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警惕性,以防为主,细心管理确保安全。
7、公共区域管理难
区外车辆进入保税物流园区前必须在待检区等待预检,在这聚集区域,由于具体管理责任的不明确,经常出现交通堵塞,甚至出现盗窃和斗殴等治安事件的发生,加上当地人在公共区域内乱设摊、乱停车等现象严重,这对公共区域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8、物业管理费难以调整
物业管理费十几年未调整,开园初期,物业管理费在测算上因众多客观因素,加上招商引资,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物业管理费最终还是定在2.50元/平方/月。但随着物价指数的逐年上升,人员费用等不断上涨,物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少困难。直接影响管理的质量和服务的水准。
9、消防要求高
由于保税物流园区仓库点多面广、覆盖要求高,内部存储的货物多、价值高,又有危险品仓库。根据消防要求,除仓库内设有自动报警,烟感、喷淋系统等消防装置外,对仓库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加以消防技能的培训,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预案,加强巡查和指导。
10、人员管理难
保税物流园区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大量征地取得,势必要吸纳安置征地劳务工,因此,物业公司每年要对征地劳务工进行培训及教育。另外,进入园区的人员种类多,有当地人、外省市人、还有境外人士,这给园区物业公司和公安在人员管理上增加了难度。
11、交通出入难
保税物流园区一般远离市区,加上公交车不能进园区,交通相当不便,没有交通出入园区,客户不能顺利开展工作,意见很大。
12、重要接待多
保税物流园区经济地位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并对国内外现代物流园区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借鉴作用,国家和省市级领导人、物流同行及国外重要宾客考察参观十分频繁,接待任务相当多。
13、客户知名度高
保税物流园区现有世界500强企业,如ge、美孚、霍尼威尔、索尼、东芝等在园区内开展业务;还有世界著名的物流企业,如德国邮政dhl;荷兰金属世天威;日本的日通、商船三井、经贸山久、大创、新熙地;新加坡的太平名威;香港的东方海外等。因此,这些客户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相当高。
根据保税物流园区的特点,我公司在近几年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形成了以下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的措施:
1、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结合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实际,为客户积极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并遵循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和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标准,导入iso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出一套物流园区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操作流程及规则,在园区海关、国检和公安的协作下,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2、建立和配备一支技术硬、素质高、拉得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对物流园区的维护进行24小时监控,维修及时率定为100%,确保园区机械设备、强弱电和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通过积极走访园区客户,举办客户联谊会,建立客户联席会议制度,请客户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测评等活动,及时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准确详实的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盲点,转换传统管理理念和模式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客户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4、加强保税物流园区的综合治理,尤其加强预防人员管理出入卡口、货物检查、盗窃、偷逃税和走私案件的发生;加强整个园区的监控,特别是夜间的值班和巡逻,白天交通秩序的维护,卡口待检区域的管理;并协同园区客户共同开展防汛防台和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观念,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符合物流园区实际的各项安全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并与各协作单位联合搞好园区的环境整治,承担起部分社会的管理职能。
5、负责做好保税物流园区的后勤保障工作。通过积极挖掘潜力,在园区内建立非营利性质的食堂,解决进区客户的用餐问题;开辟连锁经营的小卖部,解决园区客户零星购物的实际困难;引进送水站和劳务中介机构等,为入驻园区的客户解决实际困难。另外,通过一些增值服务,为园区客户提供最贴心的服务。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三
1、为加强公司的电子商务部工作,发挥电子商务部在公司部门运作和产品销售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韩臣服装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
3、公司电子商务部的职能是:
(1)淘宝、拍拍、副平台以及公司独立平台的推广、运作;
(2)对网络销售的支持;
(3)运营部门对推广的监控、数据统计分析、优化;
(4)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4、公司电子商务部部由运营部、推广部、技术部(编辑归到美工部)、客服部以及文案组成。
5、电子商务运营部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1、电子商务运营总监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下列工作:由公司管理层组成工作小组,总经办直接领导,工作内容包括:战略规划、运营实施、项目监督、员工培训、管理部署、企业文化建设等。
(1)电子商务部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计划的监督实施。
(3)负责销售网络渠道开发、网络业务拓展与对外合作。
(4)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制定团队的内部管理奖罚措施。
(5)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工作洽谈,定期汇报部门工作。
(1)负责网站整体的规划、运营、推广和管理,带领团队执行运营计划;
(5)与其他相关网站、媒体、行业协会及其它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发展与培养合作伙伴,协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源,开展运营项目的推广工作,提高有效访问量,保证网络运营项目的顺利执行与业务目标的达成。
3、推广经理/专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店铺活动的策划。
(2)平台的推广计划的制定以及实施。
(3)平台的数据监控和汇报。
(4)新的销售平台的组建和整体装修。
(5)客户的问题收集和上报反映。
(6)电子商务的会议记录,以及月、周工作总结。
(7)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四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五
1、1、负责管理电子商务部门全面工作;(网站、网络平台的计划、策划、营销、执行与实施)。
业绩,为公司制订战略规划和长远目标;
1、4、制定、分解部门(各负责人)季度、月销售计划,指导部门完成销售任务;
1、5、进行市调,并且制定相应的竞合策略和促销策略;
1、6、执行电子商务部完成既定业绩目标;
1、7、控制部门roi(即运营成本与销售业绩比例或投资回报率);
1、8、团队组建与管理;
1、9、及时制定月度销售计划。与月度总结,及时提供各项应急方案;
1、10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快速开发或引进其他可行的附加网络项目;
1、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相关技术工作;
2、4、熟悉并熟练掌握公司开发的网站项目的相关技术;
2、5、负责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网站开发中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6、参与网站开发和维护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并做好相关技术文档的拟订;
2、7、负责公司网站及其相关网站改版、网站功能完善、新系统的开发工作;
2、8、协助主管负责对公司服务器安全管理工作;
2、9、负责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相关技术工作;
售前:
3、1、受理客户的售前旺旺咨询,为客户推荐合适的商品;
3、2、介绍商品的特性、卖点,利用当前的促销活动吸引客户购买;
3、3、解答客户在网店购物有关淘宝的疑惑:购物车、支付宝、运费、信用卡等;
3、4、对客户提出的商品问题、页面问题、仿冒店铺问题进行反馈;
3、5、解释安抚催发货、指定快递、快递异常、退换货等不满客户;
3、6、受理、分流、交接部分售后问题;
3、7、及时完成网络销售平台新品上架、产品编辑、产品更新;
3、8、及时完成网站、网络销售平台软文撰写、新闻发布;
3、10、完成主管交给的其他任务;
售后:
3、11、审核带留言的'订单,核实或修改客户地址、电话、商品信息等;
3、12、缺货订单,通知顾客的工作;
3、13、异常快递订单的反馈、跟踪工作;
3、14、受理客户的退换货需求,符合店铺服务要求的在报表中进行登记操作;
3、15、受理客户的退款需求,符合店铺服务要求的在淘宝后台操作并记录报表并汇总;
3、16、受理客户的投诉,回复客户的留言;
3、18、对店铺会员进行维护和管理,包括:帮派、旺旺群、掌柜说等;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六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公司全体成员。
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至少一次,宣讲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
2、每月路检路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3、安排专人对驾驶员档案进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检查。
(三)机务管理部。
1、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及每日例检制度,对不按时维护及例检车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2、每季度举行一次爱车升级赛活动,使车辆参加率达到100%。
(四)综合事务部。
1、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完备、齐全。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年度宣传安全工作次数不少于4次。
(五)财务管理部。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及时运用。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七
主要责任是宣传国家运输政策,监督车辆的运行和企业制度的实施,预防和查处经营中以权谋私,以车谋私等贪污行为及损害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违纪行为和人。
重点工作是预防和查处司乘人员利用职权谋私、贪污票款、收钱不给票,少撕票、收售回笼票、滥用车票、漏开、多开、少开票据、涂改凭证等损害公司利益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监督服务规范言行的实施。
公司稽查人员当日收集材料报告公司安全稽查部审核,并作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全稽查部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综合事务部对处理决定发文反馈到各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各部门通知到个人。
(一)稽查工作可采取明查、暗查、定点、流动查、多路查和行业联合检查等形式。
(二)执行稽查任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和材料取证工作,及时作出处理报告,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稽查人员不得私下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人,经济处罚金额必须上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并开具财务收据,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对稽查人员直接作出下岗处分。
(四)稽查人员每月上路稽查不能少于15天,日班稽查率达到60%,并做好稽查日志,月底汇总一次违纪情况,拟出公文初稿,报安全稽查部,安全稽查部递呈总经理,总经理签发意见和发文决定,由综合事务部发文,及时处理和通报。
(五)稽查工作人员必须与要处理的当事人当面指出其违反稽查管理的违纪行为。
物流园运营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八
对保安岗位的配备进行有效管理,以便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所管理区域安全。
保安人员所用对讲机、手电或应急灯、巡更棒、橡胶棒的管理。
3.1保安队长负责保安岗位配置的管理。
3.2保安人员负责正确使用岗位配置。
4.1对讲机的使用及管理:。
4.1.1佩带:上班期间,对讲机一律挂置于右后侧腰装带上或持于左手。
4.1.2管理:保安队长负责对队员所持对讲机建立台帐,对每台对讲机进行统一编号。各班长对本班对讲机的使用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1.3使用:使用人严格按规定使用对讲机,严禁私自改变频率;严禁用对讲机谈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严禁用对讲机相互开玩笑、讲脏话;对讲机未使用时,任何持机者不准随意使用其他功能键,以免发出强烈电流声,影响他人通讯联络。严禁任何队员用手提对讲机绳或摇晃天线。
4.1.4呼叫:保安队长负责制定岗位代号,凡遇工作之事需呼叫对方,一律使用代号,呼叫时口齿清晰,使用普通话,用语标准、简练,有礼貌,语气轻松自然,严禁大呼大叫,拿腔拿调,装腔作势,萎靡不振。
4.1.5交接:上下岗位交接时,各班长要认真检查对讲机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队长,以便妥善处理。
4.1.6责任:持机者因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机头、电池、天线、功能键等)者,按价值给予赔偿。在交接中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场处理。
4.1.7在22:00时至次日07:00时每个岗位不少于每小时报更一次,对讲机的通话声应调小,尽量不影响业主正常休息。
4.3橡胶棒的使用规定:。
4.3.1橡胶棒由保安班长保管,应做好备案登记;。
4.3.4橡胶棒只用于自卫或制止犯罪行为,使用时应避免敲击头部和要害部位。
4.4手电及应急灯的使用规定:持有队员在使用前应检查并保证手电或应急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使用时应避免直射对方的眼睛,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方能开启应急灯警报器。
4.5巡更棒的使用及管理:。
4.5.2巡更棒只能用于采集数据,禁作他用;。
4.5.3巡更棒的使用严格按相关使用说明书进行;。
4.5.4巡更棒每周按时送管理处读取数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