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可以让我们在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更好地反思和规划自己的未来发展。下面是一些出色的自查报告范例,它们都具有案例性和参考性,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一
张某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经亲戚介绍来到太原,承担起一家装饰公司的装修任务,这家装饰公司是太原市某酒店的装潢承包商,工程还有十来天即将结束,然而,他却一笔工资都没有拿到,让他焦急不已。“现在装饰公司说酒店没有把钱给他,所以没钱发给我们。”张某说,然而当他找到酒店老板时,老板却说他只和装潢公司对话,农民工应该找装饰公司。记者看到,他们与这家装饰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务合同,只是一个简单的协议,而装饰公司与酒店所签施工合同也非常简单,只是用工单位的免责声明,然而一开始,谁都没有发现这家装饰公司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
山西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宋**表示:
第二,农民工务工应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寻找用工单位;最后,农民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按月足额交付,不要等到年底再讨要工资,更不要等到工程结束很长时间才去讨要欠款。
“由于建筑市场流动性大,转包、层层分包的现象很多,成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高发领域。”宋**说。他指出,如果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如果双方没有争议,那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将会帮助协调解决;如果产生劳动纠纷,则需到各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二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的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我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下属7个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为了能让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我局在工程施工、划拨款时采取了如下措施:
1、成立了农民工工资落实小组,专门调查、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等问题;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农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投诉。
2、用工单位与我局下属单位签订不拖欠农民工资的承认书,承认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敦促用工单位开设专门账户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工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
3、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4、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定期(在节假日结点实行日报,平时实行周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划拨工程进度款后,我局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者到施工现场,通过与农民工现场交流,了解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每次划拨工程进度款时,由施工单位提交盖鲜章的民工工资资金流向证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发布竣工公告,且在15日内无民工工资、机械材料等纠纷,再支付工程尾款。
5、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我局在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中预留一定数额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被拖欠。
6、建立聘请的短期流动农民工相关记录台账,我局下属单位如区园管处,根据农民工动态台账由单位财务科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不经过中间流程,确保了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
通过以上措施,我局未发生一起拖欠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情况。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在处理过程中,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暂停支付项目工程款并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市政相关项目的招投标,保证农民工能按时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及时了解企业农民工资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劳务企业及时准确地上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三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我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认真的开展了全面自查,做到思想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全面排查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重点对以下几点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是否存在单位工资发放人员花名表和实际在岗人员不匹配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在册在编人员;
3、是否存在退休职工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单位实际人数和职工实际岗位如实申报工资的情况。
经过自查,我单位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坚决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四
根据《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落实迎接国家、省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省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会议精神,事业部对xxx项目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经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不存在欠薪情况,全员足额发放工资。
2.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存在漏发或发放不够情况。
3.已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登记工人信息,并开展工人考勤发放工人工资。
4.有收到平台信息预警提示,但均已及时完善资料处理预警提示,没有因预警提示而出现扣分情况。
5.均要求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制定工人花名册。
6.已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从工人工资专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7.已落实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8.项目没有被列入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不存在因欠薪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并且项目部已建立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事业部将继续加强项目工人工资管理,落实工人工资支付制度。
xxx事业部。
2021年9月8日。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五
按照《中共白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白城市开展四风整治会战工作方案〉》(白群组发〔〕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我局将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坚持清理与预防并重,积极探索长效管理办法,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为维护各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一是建立联络工作机制。成立了市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直、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了联席会议联络员,形成工作网络,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是畅通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继续抓好公开维权电话,常态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深入宣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维权联系卡,流动宣传、设维权告知牌,固定宣传、开办广播栏目,贴心宣传、设专门接待室,零距离服务等6个服务方面工作。今年,为了更好的接待劳动者投诉,我局增设了农民工休息区,添置了电脑,农民工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同时又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专门接待,使农民工们的投诉举报更加方便。
二、创新机制,标本兼治。
一是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白城市人民的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研究部署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问题》、《白城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955万余元,有助于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清欠,极大地降低农民工维权的难度,从源头上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生。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今年我局已先后2次对全市在建工程是否建立用工备案制度以及是否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一是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排查摸底。我局已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继续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期间检查工作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整改后再次复查,对逾期不整改的和屡次出现拖欠工资情况的单位严厉处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同时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曝光。
二是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让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作用发挥最大化。加强与建筑、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等存在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适时召开分析会,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落实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已将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因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在20万元以上、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的,造成大规模群体的事件等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中,适当减少部门绩效奖。
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底前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总体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55户;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80件,立案查处80件,结案80件,结案率100%;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9件,其中行政处罚3件,罚金26.9万元;累计收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81万余元;依法为764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879万余元,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清偿任务。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40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政办发〔〕19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监控,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建、发改、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
(二)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招聘农民工,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管理台账。建筑施工企业招聘农民工,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内容。未经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政策咨询、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曝光。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引导依法维权。加大法律服务工作力度,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就近便捷获得法律援助。
(一)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由人社部门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建设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存入相应的工资保障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1.核定应交保障金数额及缴存方式。根据工程造价以超额累进的方式核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4%、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来核定。人社、住建部门按照上述规定一次性核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开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通知书,由建设施工单位到指定银行缴存工资保障金。住建部门凭人社部门开出的工资保障金缴存通知书和施工单位持有的银行缴存工资保障金凭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加倍缴存。
2.工资保障金期限。工资保障金的保障期限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社会公示6个月。在此期限内原则上不得退还保障金,特殊情形由人社、住建部门另行协商确定。
3.退还工资保障金。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社会公示6个月后,施工企业(以工程为单位)凭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和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申请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人社、住建部门经核实该工程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后,应及时退还施工企业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所产生的银行利息。
4.工资保障金的监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人社部门处理后拒不支付或无经济能力支付的,人社部门有权动用工资保障金专款代为支付。
(二)落实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凡向住建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人社、住建部门作出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企业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和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由企业为农民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并按月将各班组工资支付情况在工地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严禁建筑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发放。
(三)落实建设领域欠薪清偿责任制度。按照“谁承包、谁支付”的原则,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筑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四)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诚信评价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由人社部门定期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行分类监管。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对经人社部门评定的失信企业、经住建部门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对其银行授信给与限制。
三、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一)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执法车辆等方面予以保障。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和管理,形成覆盖全区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的网上监察。
(二)开展专项检查治理欠薪问题。人社、住建、公安、水利、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要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季节或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前,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人社部门要将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建设、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作为劳动监察重点,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日常巡查等有效方式,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依法打击欠薪犯罪和恶意讨薪行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要及时受理立案,限期结案;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恶意讨薪、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形成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和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资、工商、工会、发改、财政、经合、教育、信访、金融等部门单位参加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对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和相关区直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
(二)落实部门对主管领域欠薪问题负责制度。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和依法查处欠薪案件。住建、交通、水利、教育、经合、国资、国土等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督促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拨付工程款;对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理,对拖欠工程工资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经合部门负责协调企业诚信信息共享,监管规模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国资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协助解决所属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商部门要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不诚信行为予以记录,在信用等级评定方面给予限制。工会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共同配合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工资拖欠问题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和重大欠薪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欠薪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七
**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度重视在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的同时县政府于203月份专门印发了《**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多次组织由人社部门牵头各乡镇、住建、水务、工信、交运、国土、卫计、教体、文广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督查劳动监察中队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和集体上访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虽然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和不懈努力,但由于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普遍存在,截止年年底,**仍然有住建部门和各乡镇精准脱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约一千万元。
一、拖欠情况。
(一)渭锦佳苑拖欠农民工工资350人,拖欠金额400万元。形成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相互之间的利益纠葛导致工程款大量拖欠,需要住建会同我们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解决。
(二)渭河印象老年活动中心拖欠30人50万元,需住建部门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共同督促解决。
(三)源泰建材城拖欠39人27.6万元,正在督促解决。
(四)莲峰元明异地搬迁合并招商引资制药厂项目拖欠200多人480万元,已筹措到位资金200万元,剩余资金正通过搬迁农户贷款解决。
(五)五竹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拖欠130人210万元,主要原因是22套房屋未落实到户,解决工资资金需镇政府衔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解决。
(六)新寨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30余人,50万元。拖欠主要原因是30多套房屋未落实到户,需镇政府会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筹措资金解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承包工程,导致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成为重要影响因素。当前房地产业和砖厂等劳动密集型房地产下游加工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工业园区制药企业也因经营困难程度不同存在拖欠。
(四)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人社部邱小平副部长在年初答记者问时认为: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三、采取的措施:
(一)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备案。
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是实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是县人社局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制度。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
三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县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
(三)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缴存基数为合同价款的3%.
(四)落实了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县财政将县政府确定的50万元应急周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做好政府性建设项目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是减少政府拖欠。政府投资项目要确保资金来源,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二是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三是加强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的监管。
四是加强县级验收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县人社局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县级验收。五是设立维权告示。
(六)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分别于3、6、11月份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会议通报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和职责履行情况,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保障案件。
(七)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多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如:2017年11月2日,罗某强、李某云等7人到**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投诉,反映2017年6月至9月份在310国道施工中务工,该工程分包企业为山西阳泉市某建筑公司,法人李某军,拖欠11人劳动报酬索要未果。**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于当天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罗某强、李某云等人反映情况属实,且该公司法人李某军逃匿。**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依法于2017年11月7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通知书》,责令李某军于2017年11月10日11时前全额支付罗某强、李某云2人劳动报酬2.38万元,在规定的时限内李某军未履行。2017年11月14日**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将该公司法人李某军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17日正式立案,并通过网上追逃方式将李某军从河南信阳抓获并刑事拘留,**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6日正式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八
二、工作步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20xx年以来,我办没有存在单位私设“小金库”以及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等问题。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办将持续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xx市和xx区相关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积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等问题的长效机制,以良好的作风促进我办各项工作的发展。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九
尊敬的xxx:
严格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关于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为进城就业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依法讨回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营造优良的法律保障环境。据统计,年全受理农民工案件600多件,追回欠款和赔偿金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厅已经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年全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盛、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
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
6、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年9月司法部联合劳动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加强同劳动、建设、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沟通机制及反馈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衔接,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办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类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促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维权新途径,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探索法律援助资源配置的新路子,辖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统一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根据各辖区专职队伍情况、律师资源情况及案情,统一指派或自办。要广泛利用社团组织、法学院校的资源优势和潜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发社会人力资源,解决律师数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多的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难题。
(三)切实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针对目前部分、县(区)法律援助经费空白或预算数量很少的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各地财政支持,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及早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地方,要保证经费优先运用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事项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地要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司法厅,必要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同时要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对影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及时上报至司法厅。
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社会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清欠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清形势,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为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十
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万人;咨询代书近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已经将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盛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公布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十一
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呈人劳联社[xx]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街道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xx年11月15日至xx年1月25日期间,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
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检查重点。
1.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劳动密集企业;
3.群众投诉举报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阶段(xx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在宣传活动中,应通过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资料、横幅、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呈贡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xx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
用人单位对其xx年1月以来工资支村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xx年12月1日至xx年1月15日)。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组织骨干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在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有针对性的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阶段(xx年1月16日至xx年1月20日)。
各职能科室于xx年1月18日前将检查结果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由办公室书面将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监察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派出所所长)。
(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成员:(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主任)。
(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司法所副所长)。
(雨花工商所所长)。
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此项专项检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社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我街道对外形象,优化我街道经济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给予公开曝光。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及时予以查处。
(四)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社区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和举报投诉地址,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保证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建立突发案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在突发案件后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进行报告。
(五)做好报送有关材料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必须于xx年1月18日前完成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及补发金额等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xx年1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或者克扣、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对与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跨春节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春节放假前结清并支付应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抵付农民工工资,不得要求农民工在指定场所或者以指定方式消费抵付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明细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以上备查。农民工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查询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银行或者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预存入工资准备金账户,并向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工资准备金账户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到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行为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与银行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由银行按月代用人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负责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年度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自交存工资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减半交存工资保证金;连续2年减半交存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免交工资保证金。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时,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凭证和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预存证明。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二条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过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1个月的工资总额向当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1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2个月的工资总额存入工资保证金。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四条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并已结清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1年内未再次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向银行取回工资保证金本息。
第十五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周转金。在发生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本息应当依法予以追偿。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因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公安、监察机关及工会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公布受理电话、网站等信息,依法接受对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农民工认为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其工资的有权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将发生重大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工比较集中和有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记录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发现拖欠或者克扣、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时,应当及时立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可能引发社会治安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依法支持和帮助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增存1%工程款或者1个月工资总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增存工资保证金处理决定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预存或者不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由监察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是指本人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规定所称建设领域,是指从事建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行业;所称非建设领域,是指上述行业以外从事制造、加工、采掘、环卫、家政、餐饮等活动的其他行业。
本规定所称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领域内与农民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等用人单位;所称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指非建设领域内与农民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十三
转眼间,在职研究生即将毕业。回想在此期间的学习生活,我感觉是很充实的,利用周末时间给自己充电,在离开大学校园,步入工作之后,我越来越认识到回到学校,踏踏实实坐在书桌前学习时间多么幸福的事情。我是一个幸运的'人,在工作之余,我有幸又回到学校拿起了书本,重新用知识武装自己。
在这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我学习到了很多关于软件工程的基础知识,为我在之后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感谢软件工程的老师们,他们在向我们传授知识时,要求我们掌握学习知识的方法,真正的做到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我们具备了独自学习知识的能力。
论文的顺利完成,我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指导以及支持,我要感谢我的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张会清老师。无论是研究方法上的悉心指导,还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的持续帮助。从论文的选题、提纲制定到论文的最终完成以及最后的修订,张老师给予了我很多的技术指导,以及大量的建议,期间的多次督促和帮助。另外还要感谢我校外辅导老师王群,在论文的设计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帮助,帮我安排公司的调研等。
我还要感谢北京工业大学,是这个学校给我提供了大量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这里的老师在学业上给予的鼓励和帮助,在生活上也给了我很多的关心和帮助,他们渊博的知识,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宽厚坦诚的待人之道使我受益终身。在这里,我还要感谢我的单位,在整个论文写作中,我多次咨询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给予我非常热情的帮助。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同学们,在我困难的时候,你们支持鼓励我,让我们班像一个大家庭一下。并在撰写论文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同学们都给予我了很多解答,希望你们将来都有很好的发展,实现自己的梦想。
最终我还明白了作为一名软件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我们要会的不仅仅是编写代码,更重要的是要有整体把握系统设计的能力。我会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完善自己,为我最热爱的母校争光,为自己翻开辉煌的新篇章。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十四
本课题的完成由始至终离不开我的导师王皓教授的支持与帮助。导师在传给我知识的同时,也让我明白了许多做人做事的哲理。论文创作期间,他耐心帮我解决各种难题,使我能够真正成长与进步,在课题确定、调研分析、最终定稿等一系列流程中均有着导师的陪伴和无微不至的关怀。导师认真负责的治学理念、渊博的知识,均值得我们去学习与借鉴。而以上种种,正是导师的人格魅力所在,对于我今后的学习、生活而言意义十分重大。再次给导师送上祝福,也希望自己今后能成为导师的骄傲。
在此我要向所有老师表示谢意,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你们都是那样的细心细致,感谢你们的鼓励,让我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
借此机会向我的家人送上感谢与祝福,因为你们的支持,使我能够茁壮成长。家人的关心是无私的,你们永远在我身后,这是我坚持下去的动力,也将推动着我谱写出全新的人生篇章。你们的关心,在我人生道路上始终难忘。
最后,对所有参与答辩、审阅论文的老师表示谢意,也希望得到你们的批评与指导。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十五
根据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xx〕73号)文件精神,工信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深入工业企业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全县30户规模企业,正常生产25户,停产企业4户(供热公司、xxx公司2户为季节性生产企业;金牧伟业公司因安全隐患正在整改未投入生产;长兴公司生产线停产,以贸易形势经营企业),撤资注销1户(凯源绒毛制品有限公司)。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武政办发〔20xx〕73号文件要求,县工信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按排,成立了工信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工信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赴企业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把握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工信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以规上生产企业为重点,建立了重点企业稳控台账和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及时跟踪掌握欠薪隐患。专项检查期间,25户生产企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
20xx年下半年,工信局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工信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对用人工业项目、工业企业的监管,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有效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十六
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对于企业而言,其必须要不断改革,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随着企业工资结构的不断变换,财务工作人员的任务量大增,单靠人力已经无法解决,因此计算机工资管理系统应运而生。文章针对企业管理中工资系统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希望能够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管理提供参考借鉴。
一、企业需求分析。
随着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其人员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并且相关福利也在增加,而关于企业的工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工资管理系统的不断健全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工资管理人员解决工作量繁重的问题,使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工资管理的相关工作。针对普通企业而言,工资管理在一定意义上是企业财务管理职能体现,同时与企业人事管理密切相关。进一步改良工资管理系统,不仅在内容上需求更复杂,而且在内容上呈现出繁多趋势。此外,工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与人事管理相联系,并且还要连接工时考勤,完善医疗保险等等,进一步生成每个员工的'工资构成,主要包含其基本工资、津贴、医疗保险、保险费等等。如图一所示,为基本的企业工资管理系统示意图。
(一)作为企业资金管理来说,企业员工的工资是其中一项基本支出。而对于企业工资管理来说,其实质就是员工工资管理。针对工资管理的各个环节而言,其每个部分都必须以数据作为支持,这项工作相对而言相当琐碎,同时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其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仔细核对各个项目,一旦出现问题,即使是小数点的问题,就会产生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效应。基于上述原因,对于企业工资管理而言,相关财务人员在运用该系统进行工作时,必须要进行周密思考。比如针对计算机,要考虑其两方面的高效性,如快速技术、实时统计,确保系统正常运作。
(二)对于员工工资,每个企业都必须按时发放,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准确完成员工工资的核算,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放。对于企业工资管理而言,其具有一定的特性,如复杂性、规律性、时间性,因此企业必须对工资管理进行更新,并借助现代化的技术完善工资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程序这种先进的办公软件,以此取代大量人工计算以及数据统计,促进企业工资处理的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与此同时还可以将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完整并安全地储存,以便随时查看。
(三)在企业的工资管理中,数据是其重要组成,但在使用过程中,其会由于操作不当,或是断电等原因,致使相关数据极易丢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该系统提出了更高的功能要求,使其具备数据恢复还原。在系统运作过程中,一旦突然发生断电,而相关数据没有保存,还有一些其它原因致使系统重启。为了保证数据信息不丢失,系统会提供相关防患措施,如每间隔30秒,系统就会自动保存数据,这样一来可以从最大限度上,确保相关数据得以恢复。
二、功能需求分析。
针对上述观点可以看出,对于工资管理系统,企业主要是借助该系统完成工资发放,并进行数据录入,然后对各项数据,通过对其分析计算,最后经汇总生成台账,并且可以进行工资报表打印,采用相关安全机制,如用户名,按照用户的不同权限,进行登录访问。对于企业工资系统,需要具备以下功能。
(一)用户管理。在对系统进行访问时,采取控制策略,没有经过授权的用户,不能进入系统。同时,根据用户级别不同,给予其不同权限。而只有系统管理员,其才拥有所有权限,可以修改系统数据,而其他人只可以查看信息,但是并没有权利修改信息。
(二)员工管理。对于工资管理系统而言,其首要功能就是增加员工,或是删除员工,对于员工一些基本信息,可以随时更改。而对于系统中的所有数据,都可以随时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员工的档案,可以进行调入与调出。
(三)考勤管理。针对工资管理系统,其可以接收考勤系统,并且可以实现该系统与工资管理两者之间的联通,并可以根据员工考勤数据进行计算与核对。而对于每月考勤情况,可以将其结果通过系统传输使其进入薪酬管理系统,然后系统可以实现自动计算功能,进而对工资进行最后地核算。
(四)薪资绩效管理。针对工资管理系统,其对于不同薪酬方案,根据总体计划,进行分门别类的工作。对于不同类型的员工,完成他们的工资计算,并进行发放,而且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进一步促使绩效系统与工资管理系统实现互联,并建立不同形式的绩效考核方法以及奖励体制。
(五)保险福利。工资管理系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完成员工的相关保险上缴,如五险一金以及其它保险,还涉及到企业年终奖金。可以通过个人台账以及公司台账对于员工福利进行反馈,并且完成数据统计。
三、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了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技术被应用于各个领域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对计算机技术不断普及时代背景下的企业工资系统管理进行阐述,并从企业需求以及功能需求两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工资管理系统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未培.存储过程在企业工资管理系统中的设计与实现[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xx(24).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十七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前,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90%。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到20xx年底前实现全区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一)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xx年底前,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完善劳动保障、公安机关、住建、财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恶劣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工作。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十八
县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县劳开工资统计专项巡查的通知》〔泾统[20xx]42号〕文件下发以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劳开工资统计自查工作,按文件要求,逐项自查,现将我公司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按统计法法律法规和《劳开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无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事件发生。
〔一〕劳动统计根底工作情况:我公司统计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科,设置1名专人负责劳开工资统计工作,按规定建立了统计台帐并存有劳动统计原始记录。
〔二〕主要统计数据情况:20xx年上报的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劳动报酬等指标数据上报数与自查数根本相符。
1、统计人员尚无《统计从业资格证》;
2、统计人员按规定设置和保存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3、自觉支持和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5、未接到当地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本单位提供不实统计数据的要求。
我公司能够学习和贯彻《统计法》,没有发生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情况;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失察和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不存在擅在自开展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行为;没有发生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漏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行为;我公司设立统计机构,并设置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能够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地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统计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无统计资格证书。我公司将要求统计人员参加相关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确保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符合统计有关要求。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十九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我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认真的开展了全面自查,做到思想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重点对以下几点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是否存在单位工资发放人员花名表和实际在岗人员不匹配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在册在编人员;
3、是否存在退休职工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单位实际人数和职工实际岗位如实申报工资的情况。
经过自查,我单位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坚决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晋城市文体宫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二十
自从实施教师绩效工资以来,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剑河县城关三小绩效考核方案》,每学期末都按照方案进行绩效考核。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大力宣传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意义,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多次召集行政班子和教代会成员召开绩效工资实施会议,把握了正确的政策导向。
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教代会讨论、通过,形成方案。在执行方案中严格按照“剑教科(20xx)27号—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剑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以积分制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没有出现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没有存在不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的人员也领取了奖励性绩效工资情况。
担教学任务以及进行教学改革的意识。
一是考核方案要科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个方面是对不同人员拉开多大差距为适宜的把握上需要给予政策支持。另一个方面是对行政人员工作量确定方面如何把握缺乏政策依据,从而让老师觉得行政人员所拿津贴不透明。完善落实绩效工资制度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合理并且行之有效的绩效工资考核体系,真正实行竞岗取酬、多劳多酬、优绩优酬。
二是考核办法要更加合理,宣传要更加到位。考核办法要充分体现公平,努力为老师们铺路架桥,提供学习、展示的舞台,让我们的老师爱教育,会教育,善教育,乐教育。教师对绩效工资政策还存在着误解,有的教师认为就是拿我们自已的钱,来考核我们,很多老师都在算自己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否拿够,误认为职务津贴是从自己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挤出来的,把骨干教师和行政人员推到了教师的对立面,也有的教师认为绩效工资就是单纯的涨工资,也有的教师不了解到剑河县的县情,认为剑河县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偏低。对于这些,我想要加大对绩效工资政策的宣传,教师要全面理解、正确理解、深入理解绩效考核方案。
三是建议将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作其它方式分配,这样更利于学校管理。允许中层干部与教师区别考核,从而更能促进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剑河县城关三小。
20xx年4月14日。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二十一
9.1公司的薪酬制度是公开的,人力资源部应对公司员工做好培训、宣传,使每一个员工都了解公司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评价、价值分配原则。
9.2公司薪酬制度的标准薪点是保密的,从部门经理起,对上透明,对下、对平级都不透明。
9.3任何员工都不能打听、攀比、议论或公开自己的(或他人的)薪酬数据,如有违反者则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
9.4任何员工对公司工资报酬的申诉,只能“点到点”地按申诉及处理流程进行,不能“广播式”地以口头、书面的方式发表意见,如有违反者,则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
公司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
更多相关阅读推荐:1、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工资标准2、部队工资调整3、东莞最低工资规定4、20工资纳税标准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计算方式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二十二
按照县人社局相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xx市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精神,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切实做好乱发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我局已对工资基金管理、津贴补贴发放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为扎实做好此次工资基金管理和乱发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xxx为组长的自查整改工作小组,并明确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本次工资基金管理自查整改的各项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落实工作措施,对照清理内容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经查,我局工资全部由财政统发统管,每月工资申请须经财政层层审核,不存在违规管理工资基金的问题;其次,除国家及县级政策允许发放的津补贴外,我局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
工资工作自查报告(热门23篇)篇二十三
根据县财政局略财发〔2014〕25号《关于开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来: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我局先后召开了局务会和全体干部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通知》要求,我们采取干部自查和逐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做到“五查三对照”(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等,对照本人档案与基本信息、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按照检查的'8种重点内容,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摸排检查,我局系统没有发现检查的8种重点人员。
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把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岗位意识、奉献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争先创优;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进一步挖掘干部潜力,激发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