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明确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组织的凝聚力。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规章制度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一
目的: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资产的管理。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资产的申请、购置、登记、维修、调配和报废等各项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的账务进行归口管理,包括入销账、折旧等。
资产的定义:本规定中的资产概念既包括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xx元人民币,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物品),也包括手机、办公桌椅等价格低,但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物品。具体指以下种类:
建筑物:房屋、活动办公室;
交通工具及附属品:小客车、小轿车;车载cd机、车载冰箱;
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集团电话、直线电话、车载电话。
各部门添置资产,需向行政办公室提交购买申请表,行政办公室首先考虑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如必须购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材料采购部按照有关规定购买。
购置资产的发票,必须附所购置资产的清单明细,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必须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并将资产的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员归档。
资产的调拨:因调配、借用等原因进行的资产转移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资产转入单位负责人需在行政办公室资产台帐上签字。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调用。
资产的使用: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员应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实行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当责任人工作调整或离职时,须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移交,在其办理所用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废、借出、变卖等,需由使用单位说明情况,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部经理签字、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因保管或使用不当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资产的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维修,如原因不明,则对使用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闲置封存的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闲置封存的资产由申请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启动闲置封存的资产。
对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同时遵循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行政办公室在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一次性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台帐管理。行政办公室对各类物品进行登记,大件物品进行编号管理。物品的各项特征(如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价格等)、转移记录(如转移时间、去向、使用单位签收等)以及报废记录(如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均在资产台帐上体现。
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资产的帐物相符,行政办公室、各部门与财务部每季末25日—30日都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资产,保证账物相符,对于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总裁,经批准后做报废核减资产台帐处理。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要每月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做出处理。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二
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无形资产是指分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权和软件等。
第三条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整理与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属于专项费用的,由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携带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到费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由费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非专项资金的,由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相关的票据或资料,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月末财务科编制《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经财务科科长进行审核后做账务处理。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分公司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二)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四)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五)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六)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分公司所拥有的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无形资产的计价。
购入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所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有的价款、聘请的律师费及其它有关支出。
第六条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二)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三)无形资产处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提出申请报告,由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根据批复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三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等行动成果,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
村经济合作社代表社员集体行使所有权。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执行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监督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村经济合作社职能。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核算和服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管,不得兼任代理会计。
(一)资产登记与交易。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清查、登记、申报、建档、公示、审核”程序建好资产资源台账。每年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社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按每年不少于20%的村(社)比例进行核查,加强对账外资产的查处和收回。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或者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合同,合理确定合同期限、标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村级合同管理,清理长期、低价、不规范合同,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租金市场调节机制。引导村经济合作社对资产资源租赁设置适当年限,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房屋等不动产出租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报乡镇(街道)研究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年限。
3.达到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禁止将达到标的要求的交易项目化整为零、分割交易。
(1)单宗合同平均年交易额在5万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备案。
(2)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应在各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进行,乡镇(街道)未建立农村产权服务机构的,应委托县级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交易。
(3)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要在县级及以上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4.达到标的额的工程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各地已有工程招投标额度标准的,从其规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村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
1.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本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非生产性支出方案;
(2)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
(3)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
(4)出借集体资金;
(5)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6)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
(7)宅基地的分配;
(8)依法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9)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所列事项的表决过程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其中,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事项在提请表决前,还应当由社管会说明可能造成的风险。重大事项表决应当由成员(代表)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3.积极探索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展市场化、竞争性运营,鼓励有充足资金和优质资产资源的村经济合作社采用独资、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通过经营公司经营集体资产。
4.加强各类村属企业管理,村经济合作社独资、控股或多村联合投资的企业,应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鼓励企业会计委托乡镇(街道)代理,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向村属企业延伸。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村干部在村属企业兼职的,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取酬。村属企业年度资产负债、净利润、利润分配情况向社员公开。
(一)纪律原则。
1.村集体按照“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原则,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和专项(包括重点工程项目)预算方案,报经村集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偏离预算的,及时督促整改。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的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不得坐支现金,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未批先报,不得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二)账户管理。
1.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办贷款的,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只能用于还贷结算。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一般账户,需经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街道)批准。
2.鼓励村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竞争条件可综合考虑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农户普惠金融推广力度、服务水平等因素设置,可委托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存储的银行。
(三)财务审批。
1.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全面实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字,联签人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费用,联签人不得审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不得入账。
2.开支实行分层审批,具体金额与程序由各县(市、区,包含功能区,下同)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制定。一般对5万元以上的财务支出实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后联审联签,实行村级重大事项驻村干部提前审核把关制度。不得化整为零、化大为小,避开限额审批权。如造成损失的,由参与超越权限审批且表示同意的人员共同负担。
3.建立健全集体资金线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推行“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收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链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持续扩大村级转账支付覆盖面,除慰问款等小额、零星费用外,村级集体资金支出均通过公务卡或转账方式进行,实现痕迹可追溯。在原有银行转账收款基础上,鼓励引入“扫码收款”方式,通过由开户银行提供扫码支付收单产品和手机支付功能于一体的聚合二维码,推行“线上收付”。
(四)债权债务。
1.加强债权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清收工作,及时清理回收农村集体账内往来、应收款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应协同纪(工)委督促落实。对拖欠村集体租金或其他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核销账务。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乡镇(街道)要设置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员发布预警信息,防止出现大规模债务风险。
3.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向金融机构、社会(个人)借款的,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讨论时应当说明借款用途、金额、时间、利率和还款途径等内容,入账时附借款协议和会议记录。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利率必须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利率保护的规定,在同等利率下,应把非村干部的成员及社会(个人)列为优先借款对象。
(五)票据入账。
1.村集体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应有真实合法有效凭证。实现资金收入时,应当使用正式发票或温州市农村集体统一收款收据;发生支出事项时,应当按规定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入账。村集体自制凭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村集体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和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及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
2.乡镇(街道)应建立领用、收回登记和验旧领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制度。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街道)领取使用,一般每次1本。统一收据必须连号、连本使用,到期未用完的统一收据应剪角作废,避免跨期间使用。
3.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要对村级工程的报销、入账加强规范指导。一般村级工程的报销应附有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工程审批单、工程合同文本、工程验收审核报告、合法的正式票据。按规定应纳入招投标的工程竣工要附招投标文书等必要的附件。
对以下情形的工程款应不予支付,并督促改正:
(1)项目合同签订未经法定、规定程序,擅自订立的;
(2)未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工程款支付没有依据的;
(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4)未经工程变更程序,超合同价支付工程款的。
(一)原则要求。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标准从严,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和监督机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费、报刊费、会务费、通讯费、培训费、日常办公费、文娱活动等各项费用。
(二)文娱活动费用。
1.加强老人活动在村集体经济中列支的资金管理。老人活动需要村集体经济列支的,须列出预算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讨论时说明详细用途、金额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列支的村级社团经费应在预算额度内按实报销。
2.应当列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资产、资源、资金不得委托、挂靠或用变相手段以村级社团的名义收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相关的赞助款不得挂靠村级社团收取。严禁以老人名义借村办公楼、宗祠落成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金。
3.进一步规范农村做戏等文化娱乐活动支出。鼓励村级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但不得举债开展做戏等文化娱乐活动。使用村集体资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批准。
(三)村级办公费用。
1.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公务零接待制度。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
2.村集体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以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借机变相公款旅游。村集体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社员〉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擅自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的,费用一律由当事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凡超过限额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
4.党员会议不得领取误工补贴,包括村党支部改选、党代表选举、党员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员参加社员(村民)代表会议,除已发放固定补贴的村干部,可以领取误工补贴。充分发挥党员(社员、村民)代表的义务自觉性和为民奉献精神,逐步减少代表补贴发放金额。
(四)村干部报酬。
1.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合理的补贴和待遇保障。村干部报酬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和村级资金补贴,采用固定补贴或者实际误工补贴等方式发放。已领取财政固定报酬的主职干部不得再从村级领取补贴。
2.村干部报酬补贴执行总额限制和集体决策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工作职责和实绩等制订相应标准,各村由村务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方案(包括发放工作报酬补贴的对象、人数、标准),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批准,同时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备案。严禁村级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
3.发放干部报酬补贴清册入账时必须提供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记录,按实际误工补贴发放时还需要附详细的误工事由清单。已发放年固定补贴的村干部,不得以实际误工补贴名目重复发放补贴。
4.市内差旅费执行限额包干,市外交通差旅费报销实行一程一报。出差伙食补贴和住宿费报销标准,参照财政部门制定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报销标准执行。
5.增设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奖励。各乡镇(街道)可以按照项目的开拓性、创新性和工作难易度分类确定村干部计提奖励比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奖励办法,报县(市、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可提取奖励金的范围有:
(1)利用村集体土地、山林等资源参与旅游开发经营而获得收入的;
(3)利用村集体新建、固有或受托的资产(资源)等进行经营管理而发生增值的;
(4)利用村级闲置资金投资物业经济、服务经济、渔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和电商电力经济等获得收入的。
当年个人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各村总奖励金额控制在80万元以内(含)。
(一)社员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的份额为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其性质为集体所有权派生的收益权的实现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股权清册,包括户主姓名、股东、股权证编号、股权数额、股份金额等基本信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发生变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对集体资产股权变更信息进行登记,并将相关变更信息报乡镇(街道)。
(二)股权管理。
1.股权可以流转,包括继承和转让。除依法继承外,股权转让(包括有偿退出以及被金融机构行使质权而转让)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通过折股量化和转让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得超过本组织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三。
2.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股权收益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管;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继承手续,待办妥股权继承手续后,补发股权收益。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股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所持有股权归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随带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遗嘱、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下同)等确认股权继承份额的相关材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继承和股权证书变更手续。
4.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继承的股权仅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
5.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持有人可以自愿将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有偿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有偿退出有以下两种方式:集体赎回,是指股权持有人将股权退回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股权进行收购;内部转让,是指股权持有人通过交易将其股权有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
6.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其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作为质押物担保申请贷款融资。股权质押担保应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具体操作按《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分配与分红。
1.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的收益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等顺序进行分配,其中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30%。成员分配实行“按股分红”,分配方案经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征地补偿费、国家和村属企业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外单位及个人捐助赞助、留用地指标折算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款项不得列入当年收益分配。留归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用,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管理中如涉及对社员的经济处罚或应收款项,可以从该社员的股份分红中扣除。社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不能用集体收益支付,更不能作为费用支出,但可以从股份分红中代缴。
六、民主监督与公开。
(一)民主决策。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五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断提升民主化水平。社管会应当每年接受组织生活会、社员(代表)大会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社员代表可通过列席联席会议、公开招投标现场活动等方式,对村级经营性事务、村级组织及其成员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行为进行监督。
(二)“三资”公开。村级组织要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进行“三资”公开,公布内容须保留15日以上。加大“阳光公开”场景应用,以数字化改革把“三资”公开穿透到村、到户、到人。有效运用“三资”公开栏及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等现代信息媒介,将集体资产管理运行情况以多种形式进行公开。畅通阳光公开投诉质疑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开展村级财务“督查日”“质询日”等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社监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会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村级财务开支和公开、村级资产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社监会对有疑点的票据,应要求有关人员解释;对拒报的票据,应说明拒报理由。拒报票据存在异议的,驻村(社)干部应督促社管会书面提请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定。
(四)责任倒查。推行社监会定期报告制度和倒查制度,每月向党员、社员代表报告监督情况,对村干部涉及集体资产管理违纪违法、社务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倒查社监会主任责任。
(五)农村审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可以采用直接审计、交叉审计、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重点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签订履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村集体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原则上村级组织一届内审计不少于2次,发生重大信访事项和村干部离任必审。
(一)稳定代理会计队伍。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代理会计数量,一般每人代理村数不超过5个;推行代理会计定期驻村、定期走访调研等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实质性审查;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代理服务,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人员职业化管理。
(二)健全村级财会人员队伍。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村报账员,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和工作量大小确定报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一肩挑”报酬的1/2。村报账员负责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和财务报账、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事务。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及配偶不得担任本村财务人员。
(三)要保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村报账员的任用与调换,由村党组织提出,经村务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街道)批准。村报账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无条件移交会计资料,村报账员的交接应由所在乡镇(街道)农经或代理会计人员在场监交。
(四)财务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按时记账、结报账目,定期盘点现金财物,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款、账证“五相符”。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对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退回,督促报账员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和真实。村财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调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财务印章应当及时移交。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会计资料的建档、保管、销毁、移接交等工作。建立“会计资料档案室”,妥善保存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并落实专人负责。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四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及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其数量、功能、配置结构、技术状况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竞争能力。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件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入固定资产。
1、生产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管线、地下电缆、仪表、房屋、建筑物、工器具、专用设备以及非生产用设备等。
2、凡属在设备内部或外部随机安装的电机、工艺仪表,不论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随主机列入固定资产。
3、独立使用或备用的电机,功率在7kw以上者列入固定资产。
4、有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专用设备,生产的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又较长、数量较多,虽然价值不足规定金额,也可列入固定资产。
5、由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由专用资金购进的;由专项贷款购进的;由外单位有偿(无偿)拨入的;经批准盘盈估价的。
6、未使用(备用或暂时不用),不需要的,封存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有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又比较频繁的。如:玻璃器具、工具性质的仪表,为生产购置或自制的专用工具、模具和卡具。
2、同一规格、型号的低值易耗品,虽单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不能列为固定资产,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3、机械内部和外部原装置的7kw以下电机、工艺仪表、需更新或新安装的不再增减固定资产原值,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4、新建交付使用的设备中,包括在设备价值内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填充物。如:包括塑料填料、分子筛、树脂、木材制品、触媒、催化剂、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应从设备价值中扣除,作流动资金管理。
机动部、财务部和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固定资产卡片,各存一份。
(一)机动部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统一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指导分厂、工段搞好基层设备管理工作。
3、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封存和变卖审批手续,并办理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维护、利用和处置工作。
4、监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掌握和分配平衡大修费、更新费的使用。
6、每年会同财务部组织对全厂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和查定工作。
(二)财务部职责:
1、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帐目,负责折旧费核算,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封存、报废等情况。
3、按制度规定,正确、及时地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4、参与报废、调拨、封存、变卖固定资产设备的审查工作。
5、同机动部一道,组织对全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核定工作。
(三)各使用单位职责:
1、认真做好基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准确无误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和固定资产卡片,并由专人保管。
3、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及时办理增减固定资产手续。
(一)对于房屋建、构筑物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有房屋建、构筑物的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备方案、批准施工报告(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书(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试验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等。
2、施工结束,资料齐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并向使用单位移交全部资料(正本)。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目固定资产落户。凡缺少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准施工报告(需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的)、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验收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二)对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工业管线、电缆等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表等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试压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计、施工图纸。对压力容器,高、中压管道,除应具有设计、施工图外,还应有无损检测记录、试压记录以及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
2、安装施工完毕、资料齐全(正本),应由安装、施工单位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项目资产落户。凡缺少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备、施工图纸;压力容器和高、中压管道检测、试压记录;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5、参加并支持机动部、财务部对全年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定工作。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的。
3、在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安全和健康,又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不能继续使用的,已经淘汰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x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审批表”,上报机动部。
2、机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批,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五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精神,制订本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镇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镇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镇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百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百—5千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千—1万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万—3万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万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千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千—5千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千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执行街子镇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民主理财制度:执行街子镇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八)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镇纪工委、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九)财务审计制度:执行街子镇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十)票据管理制度:使用票据时,必须到镇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镇纪工委负责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镇纪工委、财政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镇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镇备案。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眉山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眉农函〔20xx〕47号),结合青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包括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登记赋码并取得登记证的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联合总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联合总社)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短期投资、存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开展以下业务:
(三)管护营运本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提供本集体成员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服务;
(六)其他业务。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服务。
县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金融机构(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并留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私章等印鉴,严禁多头开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全额存入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于收入次日送存开户银行。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有差异的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条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九条银农直连系统管理制度。所有村(涉农居)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因业务开展需要开设对公账户的村(涉农居)民小组及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置对公账户,未经允许不得私设账户、公款私存,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银农直连系统管理,杜绝现金收支,对转账汇款、网上审核、网上查询、网上对账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严格遵守财务管控制度,坚决杜绝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导致资金损失。
第十条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本集体全体成员公布。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网银u盾不得由同一人保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财务会计人员。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随本集体换届选举而变动。按照民主程序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第十二条财务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以公开栏、明白纸、电子触摸屏、广播、网络、会议等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开,对于多数成员或者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会计年度终了及时公开上年度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等情况。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财务公开资料需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第十三条票据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县财政局提供的《四川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不得另开收据,隐匿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私分钱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公章),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四条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实、账款相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清查。
第十五条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七条资产承包、租赁和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十九条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在弥补上年亏损、提取“两金一费”(公积金、公益金和应付福利费)后,应当向成员分配,让成员农户分享改革红利,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凝聚力。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后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第二十一条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二十二条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和专项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村级组织收到农户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已编制村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规划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第二十六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级、村级和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的“三资”管理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青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七
由院长、行政分管院长、设备科长、财务科长、总务科长、各护士长组成设备管理机构,负责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考察、保管及使用管理办法。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由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为正确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实际成本,正确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原价为计价基础,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须经分管院长同意,由总务科统一调度,调出、调入部门双方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调出、调入单及时更改仓库固定资产台帐及科室固定资产台帐,并报送财务部门。
范围: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医疗器械等专用设备;
3、办公用品、家具等一般设备;
4、图书;
5、其他。
折旧办法:房屋及建筑物,年提取率为3%计算
专用设备 电子设备,年提取率为20%
光学设备 年提取率为15%
机械设备 年提取率为12%
其他设备 年提取率为10%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修理的主要部门,其他部门应配合管理。设备维修员平时要对贵重仪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医疗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对发生的修理费支出,5仟元以下列入管理费用,修理费支出,5仟元以上列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支出。
1、固定资产调出、出售、外借需由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同意后,同时按规定办好手续并及时转帐,报送财务部门。
2、调拨、出售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报告院长后,并经评估机构确认后进行有价转让。
一般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院长同意,才可报废;贵重设备需由领导组织熟悉设备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才可办理报废手续,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八
第一条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第二条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五条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
第六条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七条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
第八条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
第九条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须要有充分保证。
第十条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戳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第十二条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帐务员,财务。
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帐务,装运与仓储,
订货与仓储等等。
第十四条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
等(每年一次为宜)。
第十六条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九
为了加强本公司存量资产的管理,维护本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保证和促进本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存量资产指的是归本公司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有形经济资源,主要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土地、低值耐用品等。
3.土地是指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占有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资产;
4.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xx元以上(含xx元)而低于xx元的,使用年限在xx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本公司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1.xxx部门为本公司一级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资产的统一登记汇总,在xxx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本公司资产。
2.本公司各相关部门为二级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
(1)部门负责公司土地、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
(2)部门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
(3)部门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
(4)部门负责本公司内植物方面资产的.管理;
(5)负责本公司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3.各管理机构应指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所占用资产的登记、建帐、建库,统计报表报送、资产异动报批等具体管理。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凡属本公司资产,不论形成渠道和经费来源均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xxx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没有xxx部门的验证签章,本公司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结算。
xxx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公司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各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公司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1)本公司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xxx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并有权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低下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
(2)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使用部门收取成本管理费。
(3)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公司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xxx部门安排专人(项)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4)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若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应主动报告xxx部门进行统一调剂,xxx部门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平行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公司财务。
(5)本公司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原部门xxx办理设备清交手续;离开本公司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公司资产没有所在部门xxx和xxx的共同验证签字,xxx部门不得放行。
(1)公司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2)公司资产的报废,必须坚持“先报批,后报废”的原则。由具体使用部门先提出报告逐一说明资产报废原因,xx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xx部门,xx部门按照有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核实、确认。单价在xx元以下的,由xx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价在xxx元的,由使用部门报xxx审批;单价超过xx元的需经xxxx审批。年终由xx部门统一汇总呈报xxx。
(3)报废的资产一律由xxx部门负责处置,取得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公司财务。
(4)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5)确因不可预见因素等造成的资产丢失和损坏,应由公司x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方可进行正常的报失(损)程序。
4.资产清查与报告。
各单位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公司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上报xxx部门。公司xxxx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xxx。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公司存量资产统计报表呈报xxx部门。
本办法经xxx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x。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管理,掌握其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制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办公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的办公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和办公用品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用于经营管理,行政办公的主要设备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办公用工具物品。特别规定办公室所用空调、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传真机、打印机、碎纸机均属办公固定资产范围内。
(二)低值易耗品为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使用期在2年以下,不列入固定资产范畴内的各种工具、家具和物品。这里主要包括办公室所用电话、饮水机、书柜、桌椅、沙发及茶几、衣架等。
(三)办公用品指各办公部门所用日常消耗办公品。
第三条控股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办公资产的实物管理,对控股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统一监管。办公资产不论其资金来源,均由总裁办负责其实物监管。
第四条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职责:
(一)拟定控股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和办公用品管
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入后,做好分类,统一编号,登记台账及卡片;做到账、物、卡相符。
(三)联合控股财务部进行定期盘点,统计各部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达到帐、卡、物相符。对丢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严重者给予处罚。
(四)每月定期统计控股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使用需求情况,统一购办办公用品。
(五)严肃纪律,严禁出现擅自赠送、变卖、挪用办公资产的行为和恶意破坏办公资产的现象。
第五条办公资产使用部门责任:
(一)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资产的使用管理、保管及维护工作,要文明、节约使用,严禁出现恶意破坏现象。若物品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二)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有保管责任,要防止其丢失、损坏,并配合办公资产定期盘点工作。
(三)办公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六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盘点清查。
(一)办公资产的购置
1、办公资产的购置,各部门根据其部门的年度预算进行计划、分配。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入,不论其资金来源,购置物品到货后,由资产使用部门持相关发票单据,到总裁办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填写《控股固定资产登记台帐》(附件一)或《控股低值易耗品登记台帐》(附件二),登记后,由总裁办负责人在发票单据上签字,方可履行相应的报销程序,相关财务部门未见到总裁办负责人签字,不得予以报销。
2、总裁办根据实物及台帐记录,填制办公资产登记卡加固于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之上,确定其上编号、分类、名称、类型及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与台帐、实物相符一致。
(二)办公资产的使用及管理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个人,有关部门要做好保管、使用和维护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时与责任部门联系、维修、上报。如出现由于不及时报修致使延时修复而造成的资产损失,将由资产使用人分摊部分经济损失。
(三)办公资产处置
办公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各类实物资产在公司部门间进行转移管理及资产封存保管。
1、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总裁办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填写《办公用品管理责任转移证明》(附件三)。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由总裁办负责人签字后,办理转帐手续,进行帐、卡交接。
2、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需上报总裁办,填写《控股资产封存申请单》(附件四),后由总裁办封存、保管。已封存固定资产,如需使用,需填写《控股资产启封申请单》(附件五),后由总裁办执行启封,使用部门可继续使用。
(四)资产盘点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由财务部协同总裁办进行资产盘点。于每年12月下旬对控股公司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年度清查、盘点,填写《控股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六)或《控股低值易耗品盘点表》(附件七)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若发现固定资产缺失、毁损,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材料,报知上级领导及总裁办,待批复后,做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控股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由总裁办每月统计控股各部门上报需求、汇总、统一采购。具体方法如下:
(一)控股总裁办于每月25日,将《办公用品采购需求表》(附件八)发放到控股各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本着节约原则,填报需求物品及规格数量,由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总裁办将于每月27日,收取各部门《办公用品采购需求表》,进行核对后,汇总控股公司办公用品需求总量,交付采购执行部门统一购买。
(三)总裁办将于次月5日,将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根据上报需求物品及数量,发放到各办公室。各部门领取人确认物品后,填写《办公用品领取表》(附件九)。
(四)《办公用品采购需求表》中所注明的办公用品多为常规使用种类,如有特殊需求,请在其他项目栏中写明或提前通知总裁办所需物品。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公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如与其他有关公文规定出现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方面,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控股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一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二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资产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三
1.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1.2价值达不到20xx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各种工具、器具和办公用品)也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3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帐的管理,总经办负责物的管理,总经办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落实到各领用责任人。公用的固定资产需指定专人负责。
2.1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申请单》,并提供三家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为分公司负责人)、总部总经办、财务部、相关部门、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2.2进口设备采购办公室可委托进出口部办理,专业仪器、设备,总经办可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办理。
3.1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总经办采购人员负责验收,(专业仪器、设备需连同专业技术人员一起验收),检验结果合格后,由总经办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入库单》,不合格固定资产退回供应商。3.2注:此库为办公用品库。
4.1由固定资产领用部门填写《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
4.2办公室、行政人员先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详见编码规则),并在实物上贴上编码,固定资产编码是唯一的,不得重复使用和更改。
4.3总经办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张,总经办留一张,领用单位一张。
4.4各单位设专人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卡片建立台账,遇部门人员异动时,其负责的固定资产与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做相应调整。
5.1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为分公司负责人)、总部总经办、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与调拨双方共同办理调拨手续。
5.2由三方核对实物、编码、《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等,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张)、台账上办理变更手续,做到卡随物移,片卡移交时,均应由三方负责人签字。
6.1各部门一旦发生固定资产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维修的协调与安排,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经总经办审核后方可报销。
6.2在用固定资产需升级或增加功能时,使用部门要先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申请单》,经批准后由总经办负责办理。
6.3保养、维修、升级的固定资产引起固定资产增值时,应及时调整功能和价值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账卡。
7.1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
7.2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次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7.3财务部每季度对办公室保管的《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折旧计算并与账务核对。
8.1固定资产报废标准有五点。
·使用年限已到,虽经检修可达使用要求,但经济上不如更换新的设备。·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国家和主管理部门规定要淘汰的设备。·技术性能不能满足新生产要求的设备。·场地搬迁无法拆迁的设备。
8.2凡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如技术专业人员、质量部门等)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签署报废技术依据及意见,报财务部、总经理审批。
8.3审批后的报废单复印一份转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8.4报废的固定资产一律退回办公室办公用品库(房屋建筑等不能移动的固定资产除外),同时由办公室收回原卡片,并注销该卡。
9.1凡遗失、损坏固定资产,根据情况,经领导批准按固定资产净值的10%-100%由当事人赔偿。
9.2固定资产领用人员辞职或调动,应退回所领用的工具、仪器,对损坏、丢失的视其情况按原价的10%-100%赔偿。
10.1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周核查一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每月25日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查实并编制固定资产变动表。变动表交总经办、财务部核对,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有关领导予以解决。
10.2固定资产的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由总经办和财务部门统一发出盘点通知,各部门配合进行。
11.1采购到货的固定资产其相关档案资料如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安装盘采购合同等由总经办进行归档保管,使用部门需查阅、借阅按档案管理总经办办理。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四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