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

时间:2025-08-28 作者:QJ墨客

汽车产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群体,需要我们对其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和改进。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汽车总结范文,其中包含了对汽车市场、产品和技术的详细分析和评价。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一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民族:

汉族。

1990年2月1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76cm。

体重:

57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湛江高级技工学校。

学历:

中专。

专业名称: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二年以上。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工作地区:

待遇要求:

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计算机能力:

综合技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其他信息。

自我介绍:

发展方向:

本文信息来源于http://大学生个人简历网请注明。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二

个人相片。

姓名:

性别:

民族:

汉族。

1978年10月18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77cm。

体重:

75kg。

户籍:

河南洛阳。

现所在地:

河南洛阳。

毕业学校:

大专。

学历:

大专。

专业名称: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交通运输服务-司机。

交通运输服务-其它职位。

职位名称:

工作地区:

洛阳;。

待遇要求:

0元/月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乐观向上,大方开朗,热情务实;善与人交流,人际关系良好,待人诚恳;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遇事沉着冷静,理智稳重,适应能力强,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注重团队精神。能快速适应各种环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勤奋好学,能够认识自己的优缺点努力改正,不断完善自我。

发展方向:

驾龄,持有a2驾证,已安全驾驶13年,精通各种车型,熟悉洛阳市的城市道路。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三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注册。

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四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第八条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鼓励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注册。

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五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受理注册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证申请、注册及补(换)发记录、违法行为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情况、继续教育记录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

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施行前依法取得的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注册时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六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二)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文档为doc格式。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七

第十七条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第十九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八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第十八条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

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二)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证申请、注册及补(换)发记录、违法行为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情况、继续教育记录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

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载;。

(二)议价;。

(三)途中甩客;。

(四)故意绕道行驶。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九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第八条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鼓励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

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

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受理注册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证申请、注册及补(换)发记录、违法行为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情况、继续教育记录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

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19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施行前依法取得的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注册时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十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第十八条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

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二)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证申请、注册及补(换)发记录、违法行为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情况、继续教育记录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

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载;。

(二)议价;。

(三)途中甩客;。

(四)故意绕道行驶。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更多精彩文章推荐阅读:

7.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全文。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十一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三、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五、将第九条中的“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中的“驾驶员”删除。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鼓励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九、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

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十、将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将第二十二条中的“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修改为“或者经营合同”。

在第二十二条后增加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十二、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十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十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修改为“出租汽车经营者”。

十六、将第四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十七、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十八、将第四十二条中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修改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十九、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在第四十三条后增加一条:“违反本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在第四十五条后增加一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二、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本规定施行前依法取得的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注册时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二十三、将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四、将附件1中“材料清单”栏内的“申请材料清单”的内容修改为:“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其他规定的材料;近期1寸彩色照片。”“承诺”栏后增加“申请类别”栏,内容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将附件2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并将表中“材料清单”栏内的“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修改为“或者经营合同”。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

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第十八条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二)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证申请、注册及补(换)发记录、违法行为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情况、继续教育记录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

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载;。

(二)议价;。

(三)途中甩客;。

(四)故意绕道行驶。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十三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第八条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鼓励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十四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这是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该《规定》经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

制定《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资格管理,全面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维护行业稳定的需要。出租汽车行业由于历史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以及行业自身特点,非常敏感和复杂,容易发生罢运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正因如此,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时,考虑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难度大,为有力维护行业稳定、加强市场监管,在国家未出台出租汽车法律法规情况下,保留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等行政许可(国务院412号令)。各地按照该规定普遍实行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以此作为开展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托。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交通运输部承担了指导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有必要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务院412号令要求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确保对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维护行业稳定。

二是保证运营安全的需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是保证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是落实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通过对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营运、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知识的测试,并具备相应从业条件后申请从业资格证件。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办理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通过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三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需要。出租汽车既是城市的“窗口”行业,又是服务性行业,反映城市的管理水平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保证行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目前,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保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应当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其次,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是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这项制度已成为政府开发人力资源、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市场诚信体系等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有通过从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并与有关行业管理制度相衔接,才能不断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素质,保障运输安全和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主要设立了哪些制度?

《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的职责分工。《规定》第六条中明确了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严格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资格考试制度。为了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素质,《规定》第二章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内容、申请、组织等做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考试的内容。第七条规定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区域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

三是明确了考试的职责分工和流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了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

四是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

(三)进一步健全了从业资格证件注册制度。在证件管理方面,《规定》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多增加了注册制度。《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还对证件的延续、注销、变更等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进一步健全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第四章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周期、学时、内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制度。

一是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周期及学时。《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是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内容。《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三是明确了继续教育组织实施的主体、形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包括企业组织实施、网络远程教育、其他继续教育形式三种。

四是明确了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除了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还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并对违反规定的,要求责令改正。

(五)进一步加强了从业资格证件的动态管理。《规定》第五章具体明确了从业资格证补办程序,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是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携带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证件,进一步规范了从业资格档案的管理,明确了从业资格证注销的情形,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的规范。

(六)进一步严格了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第六章规定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和从业行为法律责任。通过开展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执法工作,依法制裁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能够全面贯彻落实,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十五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这是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下面小编带来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这是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该《规定》经2011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

制定《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资格管理,全面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维护行业稳定的需要。出租汽车行业由于历史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以及行业自身特点,非常敏感和复杂,容易发生罢运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正因如此,2004年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时,考虑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难度大,为有力维护行业稳定、加强市场监管,在国家未出台出租汽车法律法规情况下,保留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等行政许可(国务院412号令)。各地按照该规定普遍实行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以此作为开展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托。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交通运输部承担了指导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有必要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务院412号令要求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确保对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维护行业稳定。

二是保证运营安全的需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是保证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是落实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通过对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营运、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知识的测试,并具备相应从业条件后申请从业资格证件。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办理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通过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三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需要。出租汽车既是城市的“窗口”行业,又是服务性行业,反映城市的管理水平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保证行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目前,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保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应当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其次,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是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这项制度已成为政府开发人力资源、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市场诚信体系等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有通过从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并与有关行业管理制度相衔接,才能不断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素质,保障运输安全和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主要设立了哪些制度?

《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的职责分工。《规定》第六条中明确了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严格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资格考试制度。为了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素质,《规定》第二章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内容、申请、组织等做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考试的内容。第七条规定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区域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

三是明确了考试的职责分工和流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了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

四是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

(三)进一步健全了从业资格证件注册制度。在证件管理方面,《规定》比2006年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多增加了注册制度。《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还对证件的延续、注销、变更等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进一步健全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第四章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周期、学时、内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制度。

一是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周期及学时。《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是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内容。《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三是明确了继续教育组织实施的主体、形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包括企业组织实施、网络远程教育、其他继续教育形式三种。

四是明确了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除了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还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并对违反规定的,要求责令改正。

(五)进一步加强了从业资格证件的动态管理。《规定》第五章具体明确了从业资格证补办程序,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是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携带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证件,进一步规范了从业资格档案的管理,明确了从业资格证注销的情形,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的规范。

(六)进一步严格了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第六章规定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和从业行为法律责任。通过开展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执法工作,依法制裁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能够全面贯彻落实,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十六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汉屈群策,策屈群力。上面这5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全文就是为您整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范文模板,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价值。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十七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十八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二)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十九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二十

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受理注册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第二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二十一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规定执行。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7篇《最新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更多实用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汽车驾驶与管理简历表(实用22篇)篇二十二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写作规范和要求,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和评分。请大家关注以下这些经典的总结范文,相信会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尊敬的全校师生员工:
心得体会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学习和成长的过程,它能帮助我们不断进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海的女儿》这篇文章大
优秀作文能够给人以启发和思考,传达出作者的独特思想和情感。接下来,我们将一起阅读一些经典的作文范文,相信它们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灵感。大多数的女孩子都
发言稿的写作需要充分考虑发言场合的特点和主题,以便能够更好地与听众建立起共鸣和亲近感。各位可以通过阅读这些发言稿范文,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各种写作要求和规范,避免在写作过程中出现偏差和错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范文范本,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指导。
入党申请书对大学生入党审查程序和结果的决定具有重要作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入党申请书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提升写作水平。敬爱的党组织: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
经验材料是一个宝贵的学习资源,可以帮助我们在类似的经历中更加从容和成熟地应对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验材料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的方向。
优秀作文应当展现学生的才思和创造力,让读者感受到作者的独特视角。在下面给出的优秀作文范文中,有的写得生动活泼,有的深情绵长,不同的作品展示了不同的魅力。
条据书信的保存和管理也很重要,可以通过分类归档、数字化存储等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和检索。如果您在写条据书信时遇到困难,以下的范文可以给您一些启示和帮助。
作文是培养创造力和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写作可以拓展自己的思维边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灵感。
我们将会见证一场思想碰撞的盛宴/一次意义非凡的交流。以下是一些可以供大家参考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引导。同志们:金泰化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档案培训会
优秀作文是作者用文字创作出来的艺术品,它能够打动读者的心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秋天来了,人们种的水果也成熟了,山坡上的水果满山
作文需要有个性化的观点和触动人心的情感,让读者在阅读中产生共鸣和思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叮铃铃”闹钟响了,崭新的一天又开始了
学校是一个充满师生情谊的地方,老师们时刻关心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呈现一些学校生活中的精彩瞬间,一起回忆我们的美好时光。我校五年二班xx于20
教学计划的实施需要教师的认真指导和学生的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下面是一些教学计划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学计划的编写要点。
作文是表达思想、交流感情的一种文字性活动,通过写作可以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接下来是一些优秀作文的经典篇章,相信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和帮助。为了响应南山区教育局
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点与不足,从而提高自身素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彩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参考,一起来欣赏
北京有着丰富多样的美食文化,如北京烤鸭和老北京炸酱面。如果你对北京的历史文化感兴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北京文化之旅安排。尊敬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成功的花
年末将至,总结工作是我们对一年来的努力的一种肯定和总结。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优秀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敬爱的碧桂学子们:你们好!我是碧桂
通过撰写发言稿,我们可以更好地组织语言,提高沟通效果。如果你正在准备一场重要的演讲,不妨阅读一些成功的发言稿范文,从中获得一些有用的写作和演讲技巧。
汽车也被用作运动和休闲娱乐的工具,如赛车和露营用车等。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汽车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解决疑惑有所帮助。未来的所有东西都会改变,我最喜欢的`是改变后
别忘了,我们需要为下一轮的工作做好准备,写一篇扎实的述职报告也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在下面,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成功的述职报告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借鉴,相信会给大家
环保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环保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下面是一份关于环保行动的总结,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示。
一份好的计划书可以提供合理的目标设定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接下来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专家们编写的计划书范文,值得借鉴和学习。十二月是圣诞节倒计时月,圣诞节是很多西方国家
通过写检讨书,我们能够深入思考自己以往的行为和做法。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成功人士在检讨书中所表达的思考和经验,以供大家学习和借鉴。尊敬的班主任老师:在此,十分
优秀作文运用多元化的写作技巧和手法,能够生动地展现一个主题的多个维度。想写一篇优秀作文,不妨先来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优秀作文范文。2.不为掌声的注释不为刻意
讲话稿的撰写需要注意语言简练、精确,能够引起听众的兴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讲话稿片段,这些片段中包含了一些感人的故事和观点,相信会给你的演讲带来一些灵感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和技能,感觉自己收获很大以下是一些具有思想深度和实践经验的培训心得,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总结和归纳自己的学习成果。师德教育就是采取综
自我介绍的内容可以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个人兴趣爱好等方面。通过观看一些成功的自我介绍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让自我介绍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
培训工作总结不仅能够对参与者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价,还能够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开始写培训工作总结,请看看以下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
人生的价值在于追寻梦想的过程,不论成功与否,勇于追梦本身就是一种勇气和智慧。收集了一些激励人心的梦想实现故事,与大家一起分享并共同努力。梦想,梦想!电视中不断重
优秀的规章制度能够为组织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二十七条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
活动总结是对一次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的一种重要形式。以下是来自各个领域的优秀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活动总结时提供一些灵感和指导。本着引导社团成
自我介绍是一个终身的修炼,我们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形象塑造。我相信通过这次自我介绍,我能够与大家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本人外表平平,在此就不细说
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我理解到成功是付出和坚持的结果。这些范文的写作方式和技巧可以借鉴和应用到我们自己的写作中,提升写作水平。科学学习是小学阶段的重要内容,对小学
通过小班教案的使用,教师可以更好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教学调整和改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班教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主题的由来:。蔬菜家族以其色
在自我评价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进步和成就感到自豪,也可以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和需要提升的地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自我评价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范文一
接收函的内容需要简洁明了,扼要表达我们对收到文件的确认和理解。接收函的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其结构和内容,提升写作能力。[中国大学网]为了扩大校际之间的交流
一份好的通知能够清楚地表达出意图,让读者明确了解需要采取的行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通知的写作技巧和要点,小编整理了几篇经典通知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秀作文是在写作过程中,运用准确的词语和丰富的修辞手法,表达出独特的观点和深刻的思考的一种文学作品,它可以激发读者的兴趣,引发共鸣,给人以启示。以下是一些经过精
教师演讲稿是教师在特定场合进行演讲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传递教育理念、分享教学经验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3.这是一些成功教师的教师演讲稿,他们通过自己的实践和经
工作汇报的内容应该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工作中的收获和经验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汇报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
授权委托的撤销和解除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并履行解除手续。控制权的交接需要通过授权委托来完成,以下是一些授权委托的成功案例。
授权委托是一种信任关系的建立,通过此关系,委托人相信受托人能够胜任委托的任务,受托人则承担相应责任。在以下授权委托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类授权委托的具体应用场景
工作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工作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它不仅可以提升个人的职业发展,还能对整个团队的进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下面是一些工作心得体会的样本,希望可以给大家在写作
授权委托是一种法律或合同文件,在特定条件下授予他人特定的权限或权力。授权委托是一种灵活的管理方式,适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授权委托案例。
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优秀作文可以触动人心,激发读者思考,我们需要借鉴优秀作文的写作思路。感谢大家的关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
优秀作文是对社会时事和热点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它可以展示学生对社会现象的敏感度和观察力。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一些优秀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运动会是学校举办的一项重要活动,能够带来健康、快乐和团队合作的体验。以下是一些运动会策划者的经验分享,对于筹备下一次运动会有所启发。老师们:今天是农历大寒,再过
教案的编写应当注重灵活性,可以随时对教学进行调整和优化。对于编写三年级教案而言,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教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学会生字词语,指导学生能正确、流利地朗
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传承和分享经验,帮助他人提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示和指导。如果小朋友自我在家
优秀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积极参与,展现出全面的个人素质和才艺。以下是一些优秀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许多家庭都
心得体会是一次自我思考的过程,通过文字的呈现,我们能够更好地理清思绪,理解自己的想法。以下是一些精心挑选的心得体会样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灵感。
优秀作文需要有精准的表达和恰当的修辞,以及对细节的把控和触动人心的情感。接下来是小编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范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合:大家上午好。男:今
阅读范文范本是培养写作思路和触发灵感的有效途径之一。以下是一些历年来的范文范本,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现在,我们的地球妈妈生病了。那是因为我们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安全始终是我们的首要关注,因此编写一份安全演讲稿非常必要。最后,与大家分享一些优秀的安全演讲稿,希望能够与您共同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优秀作文需要通过精彩的描写和生动的语言,给读者带来视觉和感官的享受。这些范文在结构上有一定的层次感,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意图。对联属于一种凝缩了的文学艺术
教学工作计划是指教师在一段时间内对教学活动进行规划和安排的计划性文件,它是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的基础和保证。下面是几篇关于教学工作计划的好文推荐,大家可以一起
演讲稿范文是演讲者根据主题和目的编写的一篇演讲稿,它可以帮助演讲者更加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演讲稿范文的阅读和学习,可以培养我们的思维逻辑和创新能力。
教师总结是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和交流的桥梁,可以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和合作。以下是教师总结的范文,供教师们参考和借鉴,希望对大家的教学工作有所帮助。这一学年,我有幸
通过教学计划,教师能够对教学内容进行有序地组织和分解,使学生逐步掌握知识和技能。下面是一些优秀教师编写的教学计划范本,供大家借鉴和参考。教材理解:这篇课文是一篇
发言稿需要根据不同的场合和目的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其与听众的需求和期望相符。以下是一些不同风格和主题的发言稿,希望能帮助大家写出更有魅力的演讲。欢声辞旧岁,笑
感谢各位的莅临,我将尽心尽力担当好主持人的角色,为大家打造一个难忘的活动。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优秀主持人的表演和演讲吧。师:尊敬的各位家长,各位来宾,亲
四年级教案的改进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反思和调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选四年级教案,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备课和教学工作。
学校是一个培养未来之星的摇篮,每个学生都有无限的潜能等待发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参考。各位同学(军工路校区):现将上海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回顾过去一个月的工作表现,并找出其中的亮点和不足。接下来是一些精选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其中包含了各行各业不同岗位的员工的心得和感悟。
编写个人简历需要统筹整个职业生涯的发展,并突出重点和亮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简历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撰写个人简历时提供一些参考。简历模板与简历内容组成
调查报告的撰写要求准确、清晰、有逻辑和客观,以确保传达出客观真实的情况和结论。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一些调查报告的典型范例,希望能够给你提供灵感和启发。
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教案来加强安全意识和知识的传授。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安全教案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的教学工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作文是一种能够展示我们语文能力的重要方式,写一篇优秀的作文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接下来是一些优秀作文的摘录,希望能够给大家写作上的灵感和启示。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
通过制定详细的策划方案,我们可以避免在活动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策划方案是工作和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石之一,以下是一些实用的策划方案案例,供大家参考。
转专业申请书是一种用于向学校申请转换专业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展示申请者对目标专业的认知和热情。除了范文外,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转专业申请的参考书目,希望能够给大
优秀学生在与人相处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技巧,受到广泛认可。这些总结范文不仅展示了优秀学生自身的成就,还给其他学生提供了学习的参考和借鉴。
讲话稿是表达主题和观点的有效工具,它可以帮助我们清楚地传达自己的意图,引起听众的共鸣。欢迎大家共同学习和欣赏以下这些精心准备的讲话稿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
通过写一篇优秀的作文,我们可以展示自己的才华和个性,获得他人的认可和赞赏。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优秀作文的写作要点和技巧,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主持词是指在会议或活动中主持人开场时使用的一段话,旨在引导和热烈氛围。主持词应该具备一定的感染力和鼓舞力,能够引起听众的共鸣和兴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它是用来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它可以让我们更加从容地应对未来的挑战。不同场合和领域的心得体会范文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思路和灵感。教学查房是每位教师必须参与的
小班教案需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编写和实施。小班教案的编写需要不断探索,以下是一些优秀教案的分享,供大家参考借鉴。1、通过寻找、收集,了解阱曾
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好!我非常荣幸成为本次活动的主持人,期待与您一起共度愉快、难忘的时光。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饱眼福”,欣赏一下下面这些精心设计的视觉艺术作品。
优秀作文不仅在思想上具有独创性,而且在语言运用上也能够准确表达作者的意图。此处为优秀作文的精选范文集,让我们一起来领略这些作品带来的震撼和启示吧。从前,老鼠和猫
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对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等进行规划和安排的一种重要文件。以下是一些经验丰富的教师所制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
梦想是人们内心深处对未来的向往和渴望,它是我们追求的精神动力。以下是一些激励人心的梦想实现报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灵感和启示。我是一只小小鸟,怎么飞也飞不出妈妈的
山东人民勤劳、热情好客,被誉为“诸葛亮”,是全国各地友好互助的重要伙伴。对山东的发展和成就进行总结,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
热烈欢迎各位来宾的到来,今天我们将共同见证一场难得的盛会。这些总结范文涵盖了各种不同的主题和形式,相信能够满足不同需求的阅读和学习。各位同事,亲爱的各位寿星们,
通过致辞,我们可以向听众传递正能量,激励和影响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缘起一面旗,携手同奋进。在这个激动人心的时刻,我代表团队的每一位成员,向领导和合作伙伴们致以衷心
写一篇优秀的作文需要有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持之以恒的学习。优秀作文是语言文字的精华,是思想与情感的流露,值得我们去欣赏和学习。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优秀作文是每个作文
优秀作文应该让人读起来感受到作者的专注和深度思考,能够引起共鸣和思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成绩优秀的作文范文,看看别人是如何写作的。他学识渊博,戴着一副黑
阅读一本好书后,写一篇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所读的内容。以下是一些读者对经典文学作品的读后感,希望它们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迪和思考。《断舍离》的作者
范文范本可以激发我们的创新思维,帮助我们写出更富有个性和创意的作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范文范本,仅供参考,可以作为总结写作的参考素材。王某某自20xx年12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内心感受和情绪变化,从而更好地调整自己的心态和情绪状态。以下是一些优秀心得体会的典型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篇文章的
军训心得体会能够帮助我们回顾军训过程中的点点滴滴,加深对军事训练的理解和体验。以下是一些军训心得体会的汇总,希望能对正在参加军训的同学们有所帮助。七天的军训生活
范文范本提供了各种类型和主题的示例,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写作技巧。这些范文范本涵盖了多个领域和题材,适合不同层次的学习者参考。不学而求知,犹愿鱼而无网。玉不琢,
报告范文的写作需要注意结构清晰、观点明确、逻辑严密等方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xx驾校成立于20xx年底,经过四年多来的努力
读后感是我将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与他人分享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阅读以下的读后感范文,或许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思考的方向。也许是因为现在的生活节奏太快了,也许是因
读书心得是对自己读书过程进行总结和回顾的一种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记忆和理解书中内容。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些读书心得欣赏,希望能够激发大家对书籍的热爱和
优秀作文不仅仅是纸面上的文字,更是一种思想的传递和交流。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作文的评点,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指导。秋天到了,我在小区里闻到了一股很浓的香味。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深入思考和有益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心得体会的写作方法。
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毕业生职场软技能培养建议,供大家提升自己。年龄:32岁身高:170cm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和问题,并找出解决的办法,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写得不错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
工作计划书是一份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帮助组织和个人高效地完成任务和实现目标。接下来是几篇经典的工作计划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总体要求:是“十三五”规划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