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运作效率,降低风险,确保员工遵守组织的规范和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通过这些范文的阅读,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的遵守和执行能力。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和维护好身边的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环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相信这些范文会对你有所启发。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一
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二
工伤事故涉及生产每一个环节,事关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全体员工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理念。为保障公司员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事后,并明确事故后相应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事故分类。
1.1人身伤亡事故:在生产区域所发生和生产有关的及上下班途中意外的人身伤亡事故。
1.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装备、动力设备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5其他:职业玻。
一发生事故后原则上务必逐级上报,特殊状况下允许越级上报。
2.1.1操作者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2.1.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
2.2影响较大的(伤害一天以上,设备停机一班以上)的事故:
2.2.1操作者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2.2.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当日下班前报告公司。
2.3一般性事故:
2.3.1操作者应在下班前报告班组长。
2.3.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次日前报告公司。
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认定。
3.1意外工伤: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2职责工伤:由于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如违反公司厂规厂纪、工作中不慎及上下班途中等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3工伤: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职业玻。
4、其他。
4.1公司对员工承担工伤保险职责。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
4.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并将《工伤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公司办上报上一级部门。
4.3员工意外工伤以及工伤者,其医疗费由企业承担,但其医疗费中有超国家规定医疗范围的费用,原则上由员工自己承担。但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人身伤亡者,公司另视情给予奖励或重奖。
4.4职责工伤事故者,其职责人的医疗费原则上不予承担,但该起。
事故视情企业经多方努力争取到的费用额度快,由企业承担。
4.5工伤假期凭县级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其间的工资意外工伤者按底薪的70%发放;为抢救国家、企业财产致使发生的工伤者按底薪的100%发放;职责工伤者按底薪的20%发放。意外工伤者及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工伤者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天数不影响年终奖结算。
4.6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主要职责部门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职责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职责,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职责人,致成损失元(含2000元)以内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超出2000元由公司视情,酌情处理。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管理理念,促进各部门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目标管理。
杜绝发生重大或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轻伤事故发生不超过2人次。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100%。三、工伤事故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c患职业病的;
d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当事人主管部门、公司设备安全检查小组及行政人事部三方同时认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
1、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2、员工因工负伤,经行政人事部、当事人所在部门及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按国家《工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与鉴证。
3、经三方鉴证确认为工伤,报(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备案。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当事人主管部门、行政人事部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1)已参加“意外伤害险”的员工以意外伤害险索赔条例及额度为准,根据其相关规定医疗费用由相应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2)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以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准,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社保机构支付。
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1)已参加“意外伤害险”的员工以意外伤害险索赔条例及额度为准,根据其相关规定医疗费用由相应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2)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以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准,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社保机构支付。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a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b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c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c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第一文库网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一次并处罚300元;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七、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当事人所属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
4)如出外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5)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6)病历;
7)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8)费用结算明细表;
2、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暂时没有享受“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的1-70%(按责任分担),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八、非因工负伤。
1、在职员工非因工造成轻伤者,单位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事发一周内未上班工资按病假考勤处理,事发一周至一个月未上班发放基本工资的40%,事发一个月后仍未上班不计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
2、在职员工非因工造成重伤者,单位视其病情状况、工龄及日常工作表现给予200至1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事发半个月内未上班工资按病假考勤处理,事发半个月至三个月未上班发放基本工资的40%,事发三个月后仍未上班不计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
3、在职员工非因工造成死亡者,单位视其事发状况、工龄及日常工作表现给予200至1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100至500元员工遗属抚恤金。
九、评比、考核办法:
1、轻伤控制指标按照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时间段,进行统计考评。
2、发生了轻微工伤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1000元。
3、同一个部门3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型的事故,将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在第二条处罚基础上,再加罚1000元。
4、由一个部门的作业员工的主要原因导致另一个部门作业员工受伤的,将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划分主次责任,由两组管理人员分摊相应处罚,事故当事人将按公司处罚条例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在12小时内未到行政部进行工伤登记的,对部门经理罚款200元。
6、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在24小时内未组织受伤人员所在部门的班组长、事故现场人员到行政部接受调查的,给予部门经理处罚200元/天。
7、行政部事故后48小时未完备资料上报有关部门的,将给予当事人处罚100元/天。
8、行政部2天内不下发事故简报的或15天内未下发事故通报的,将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天。
9、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情节,谎报事故类型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在伤残人员赔付前,对当事人、班组长追加罚款2000元/人次,并保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在事故通报下发后,有举报工伤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查实,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次的奖励。
11、通过公平、公正,以实际安全工作成效为标准,评选出表。
现突出的部门,公司将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推广成功经验。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四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
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五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
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六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工伤管理有据可依,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
(二)在24小时内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并做笔录。
(三)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事故经过,并于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部递交事故书面报告、医院方面有关医疗报告及材料。
(四)根据事故有关书面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召开会议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人力资源部汇总所有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出具的病情原始病例或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通报、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递交至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六)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部门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七)受伤员工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将有关材料递交人力资源部,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八)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门根据有关材料,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并将偿付金额转帐支付给受伤员工。
第四条工伤人员的待遇。
(一)公司可根据情况派人在医院护理受伤人员。
(二)工伤人员在工伤期间的工资规定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放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受伤前1个月的工资,其它薪酬照发。
第五条事故分析。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对工伤事故起因及潜在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二)通过上述调查,提出应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免类似的工伤事故重复发生。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七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3.事故类别:一般安全事故。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8、处理意见。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9.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八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性用工,试用期内员工)。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办公室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伤费用审核工作。
6、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2、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管安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办公室。
3、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1、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办公室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管理部、本部门安全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1)由于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70%,员工承担30%的医疗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但工伤假期间不发工资。
(2)由于企业机器设备失灵等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发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3)员工延期休工伤假的,须提交原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公司批准而确定,但批准的延期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工伤假时间从员工在医院的治疗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3、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员工是指临时用工,季节工,未签劳动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50%,工伤治愈后,公司视用人部门的意见,并经公司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4、工伤治疗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其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在医疗鉴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门内勤填报票据,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手续。
5、员工负伤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员工自负。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连带责任。对于本部门的员工在一个工作月内,累计工伤事故达3起(包括3起)以上的,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有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3、由于用人部门未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用人部门处予相应的罚款。
即工伤在费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门罚款100元;费用在1000-5000元,罚款300元;5000-10000元以上者,罚款500元,10000元以上者,罚款10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九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状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用心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带给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务必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推荐。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务必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状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务必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务必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
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事故、工伤管理的规定,对工伤、事故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2按国家标准制定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清凉饮料的管理制度。
3确保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制订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按规定标准审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清凉饮料。
5负责审批管辖范围内施工方案和票证书。
6有权制止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合理发放,有权取消不享受保健待遇人员的保健资格。
7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登记、整理和综合上报,发生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观部门并检查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8负责事故管理,参加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办理员工工伤手续,参加工伤及职业病的鉴定工作,负责建立填写工伤事故档案。
10做到各类事故资料齐全、准确,定期进行事故动态分析,向领导提供信息,以便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11参加各项hse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基层单位采取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12积极参加本岗位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3将有害环境的废弃物投放到指定垃圾箱。
14下班之前,切断办公室所用办公设备的电源,关闭电灯。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一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性用工,试用期内员工)。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办公室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伤费用审核工作。
6、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2、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管安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办公室。
3、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1、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办公室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管理部、本部门安全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1)由于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70%,员工承担30%的医疗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但工伤假期间不发工资。
(2)由于企业机器设备失灵等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发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3)员工延期休工伤假的,须提交原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公司批准而确定,但批准的延期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工伤假时间从员工在医院的治疗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3、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员工是指临时用工,季节工,未签劳动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50%,工伤治愈后,公司视用人部门的意见,并经公司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4、工伤治疗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其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在医疗鉴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门内勤填报票据,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手续。
5、员工负伤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员工自负。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连带责任。对于本部门的员工在一个工作月内,累计工伤事故达3起(包括3起)以上的,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有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3、由于用人部门未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用人部门处予相应的罚款。
即工伤在费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门罚款100元;费用在1000-5000元,罚款300元;5000-10000元以上者,罚款500元,10000元以上者,罚款10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二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50元,不系帽带罚5元。
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程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1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款20~50元。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立即停工,并罚款50元。
所有机械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许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定机人员如果随便交给他人操作,属不负责任,重罚200元,造成事故要承担责任和损失。
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宿舍内乱接电器,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个人负责。
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5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由拉线电工负责全部责任。
在进行电气焊气割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其它物品,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作业班组100元,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班组赔偿全部损失。
在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款100元,打架的罚款200元以上,造成后果,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从楼上向下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施工班组3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如有人乘吊篮上下,每人一次罚款50元,吊篮工作人员罚款5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发现一次罚电梯司机100元。电梯门、防护门不关好,每次罚电梯司机50元。
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一次罚款5元,电气焊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乙炔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隔离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50元,造成后果施工班组要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严格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罚款200元,若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指挥者均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要严格作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中,五临边: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外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料台外侧边)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要求的罚操作班组100元。
严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100~1000元,责任人自身受伤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未做到工完场清料清的每处罚班组1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的处罚100元。
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指挥的处罚200元。
未按规定进行产品保护的每处罚班组50~100元。
不得在成品路面及地面上乱倒砂浆及建筑杂物,否则每处罚款50元。
小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20元,大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500元,损坏小钢模板罚款150元/m2,损坏大钢模板罚款500元/m2,乱割脚手钢管,每根罚款20元。
不按配模方案乱割竹胶板,罚款40元/m2,乱割方木,每根罚款50元,乱锯脚手板跳板,每块罚款50元。
抹灰用素灰罩面及砂浆内乱加干水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在清理垃圾杂物时浇捣混凝土时每发现一只扣件,罚班组10元,一只回形卡件罚款5元。垃圾装袋处理时发现扣件、回形卡件按总袋数平均罚施工班组10元。
钢筋绑扎完成后,每发现一把扎丝罚款20元,用于固定的钢筋未拆除每根罚款20元。木工支完模板,模板钉丢失,每根模板钉罚款0.5元。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三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四
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
2、安全环保负责组织对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5、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6、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1、对新职工、临时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2、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凡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各生产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二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者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3、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部门(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4、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5、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6、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发生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20000元的事故。
8、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
2)立即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在5天内,向总经理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9、各级领导或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进行违章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10)对于事故按照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损失的10%—100%的处理。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五
1、严格遵守部队纪律。带队教师及参训学生必须遵守部队纪律,听从部队统一安排,参训学生只能在本连队区域内活动,不得无故在其他连队区四处走动。
2.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因事需离开部队的,必须按照相应格式书写请假条,请假条需学生本人、带队教师、连长、军训办公室签字确认。凡请假日期一天以上的,请假条需一式两份,其中由军训办存档一份。
3.严格履行带队教师中午例会制度。每天中午一点三十分,带队教师在部队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例会,交流参训学生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商议相应解决方案。
4.严格履行每晚查寝制。带队教师必须每晚清点人数,确保各连队人数准确无误。
5.严格履行人数零汇报制,带队教师在每晚查寝后需及时将人数变动汇报给军训办姚老师处,即使人数未变动也需汇报。
《德育导行》第五篇第六章新生军训规章制度德育校本教材。
第六章新生军训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掌握基本的军事技术,学校决定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军事训练。为园满完成军训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作息时间、请销假制度:
(一)作息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
下午2:30—4:30。
(二)请销假制度:
1、学生请假必须先向班主任教师递交书面请假条,然后报军训教官批准方可离队。
2、学生到假归队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向军训教官汇报。
3、凡拒不参加军训或无故旷训者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二、班主任职责:
1、对军训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做好对学生军训的宣传和鼓动工作。
2、严明军训纪律,做到以身作则。
3、按时作息,并做好本班同学的考勤工作,做到关心、爱护学生。
4、主动配合排长完成好每天的军训教学任务,做到跟班作业。
5、组织安排好本班同学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优秀学员、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优秀学员:
1、出全勤,遵守作息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
3、军训成绩良好,思想认识正确。
4、军容整洁,团结学员,尊敬教官,完成公差好。
(二)先进班集体:
1、出勤率高,没有无故旷训学员,遵守作息制度,班主任跟班作业好,关心学员。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班主任与教官配合好。
3、军训宣传工作做得好,思想教育好,军训任务完成好。
4、军容整齐,官兵团结,完成公差好。
5、没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学生军训规章制度。
(一)起床。
1、听到起床号令后,全体人员(除全休病员)应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2、未经团(营)首长允许,不得提前或推迟起床。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一小时以上时,由团(营)值班首长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二)早操。
1、早操以连为单位进行跑步或队列训练,因雨不能进行时,可组织内务、打扫卫生或其他集体活动。
2、早操通常30分钟,除全休病员外,都要参加早操,半休病员到场可不参加训练。
3、听到出操号令后,连值班员应迅速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带队到指定场地出操。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
1、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洁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寝室值日员要协助班长检查并整理本寝室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连首长每周至少要组织两次全连内务卫生大检查。
(四)开饭(早、中、晚饭)。
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
(五)操课。
1、操课前应按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工作,以连为单位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带队到教室或训练场后,由连值班员向授课教官报告。
2、操课中,要认真听讲,专心操练,遵守纪律,严防事故。
3、操课课目改变或训练场地时,快速有序地转换场地。
4.操课结束后,集合整队,由连或排长讲评后集体带回。
(六)课外活动。
1、连队每周必须安排学生适当的课外活动,并使学生有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
2、课外活动期间,由连统一安排文体活动或自由活动。
(七)晚点名。
1、晚点名以连或排为单位于就寝前列队进行,通常每日点名一次,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晚点名的内容包括:清点人数,当天情况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问题,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晚点名前,连首长应商定内容,由一人组织实施。
3、晚点名由连值班员集合整队,清查人数,并向连首长报告。
4、唱名清点人员时,当听到呼名时,本人应立即答“到”,未到时由班长说明原因。
5、营晚点名要事先发出通知,规定着装、时间、地点,由营值班员集合整队,向营首长报告。
(八)就寝。
1、连值班员在熄灯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连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工作。
2、听到熄灯信号后,立即就寝熄灯,不准讲话,吸烟、打手电、点蜡烛,要保持肃静,就寝时,衣物要放置整齐。
二、请假销假制度。
1、学生在操课期间,非伤病员不得请假;各级干部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各级领导要严格控制请事假的范围、时间和人数,不得超越权限批假。
3、学生请假一日内由营长批假;超过一日必须报军训团批准;对不请假擅自不到课或超假者,应当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4、对病员,根据病情或医生诊断建议,给予全休或半休。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措施和责任,严格执行军训各项制度,外出活动时要制订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所有参训人员时时处处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日常管理和训练中去。
3、严禁吸烟,不准在公寓宿舍内使用电器和随意乱拉(接)电线,照明设备有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4、加强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注意搞好室内卫生,搞好饮食卫生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5、事故发生要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内务卫生规定。
1、内务一般以团为单位统一规定。要求清洁整齐、统一有序,室内卫生应按公寓化管理要求,清洁美观,便于长期坚持。
2、床单要清洁平整,被子叠成长50—53厘米、宽40—45厘米,置于床的一端中间,蚊帐按规定统一挂放,褥子下面禁止放杂物和书籍等。
3、铺下鞋子放置在一条线上;茶缸、牙刷、毛巾、水瓶、脸盆、箱包必须统一摆放整齐。
4、室内严禁张贴纸、画,墙面不准钉钉子。课表、作息时间表、轮流值日表应贴在门后。
5、室内外地面清洁,严禁在室内、走廊上乱扔果皮、纸屑、燃烧废纸,禁止向楼道和窗外泼水、倒垃圾。
6、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桌面、室内外墙壁上乱写乱画。
7、建立卫生清扫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美观卫生。
五、军容风纪规定。
(一)参训学生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保持军容严整、仪表整洁。
1、上课出操,军训学生统一着装,课外自由活动可穿便服。
2、着军服时,要带正军帽,扣好衣扣。
3、无正当理由不得挽袖、卷裤腿,不得披衣敞怀、内衣下摆不得外漏。
4、军服、运动服、便服相互不得混穿。操课或上课时,应着深色鞋,严禁着高跟鞋、凉鞋和拖鞋。
5、男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不得烫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男女生均不准佩带饰品。
(二)参训干部、学生应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1、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问题时,姿态端正,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授领命令、指示后回答“是”。
2、行走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煽扇子,不准搭肩挽臂,严禁酗酒和打架斗殴。
3、参加聚会、上课时,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时间、顺序入场,按规定位置就。
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下课)时按统一指挥依次退场。
4、外出时要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注意言谈举止,讲究文明礼貌。
(三)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要当场纠正。违反军容风纪,一经指出要立即改正。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者要进行教育批评,屡教不改者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七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八
(一)预算部署。
集团公司总裁办根据总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于每年2月部署集团公司下年度++全年预算工作,集团公司财务部设计细化预算方案、表格,填报说明并下发各编报公司和部门。
(二)组织保障。
各编报公司要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总经理亲自挂帅,销售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完成本公司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编报范围。
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经营公司、内部核算考核部门、管理部门均应编制预算,包括各分公司及其下设经营网点和办事处、销售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运作机构等。
(四)编报方法。
编制预算采用上下结合、综合平衡方法,自上而下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自下而上层层填报、逐级审核把关、汇总,最终进行综合平衡。
(五)预算审批。
集团公司财务部收集汇总总体预算,呈集团公司总裁办平衡论证、上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各基层公司或部门预算由各分公司平衡、论证、审批。
(六)预算控制。
各编报部门要发挥预算指导、约束作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集团公司根据各公司部门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价。
(七)编制原则。
1、必须考虑到逐步逼近集团公司发展中长期目标。
2、当年指标增长必须高于市场容量增长。
3、要保证自己增长要高于主要竞争对手增长。
4、在综合考虑投入前提下,利润增长必须高于费用增长。
5、要考虑人工成本占利润合适比例,保证具有竞争力人均创利水平。
(一)集团公司预算种类: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1、产品、商品盈利预算。
(1)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盈利预算表。
(2)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销售地区分布盈利预算表。
2、成本预算。
(1)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单位成本预算表。
(2)集团公司制造费用预算表。
(3)集团公司技术服务成本预算表。
3、期间费用预算。
(1)集团公司营业费用预算表。
(2)集团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表(分公司填列)。
(3)集团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表(职能部门填列)。
(4)集团公司科研开发成本预算表。
4、资本预算。
(1)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表。
(2)集团公司新项目投入预算表。
5、集团公司资金预算:现金流量预算表。
6、财务预算。
(1)集团公司损益预算表。
(2)集团公司资产负债预算表。
(3)集团公司经营指标预算表。
(二)各经营公司应编制预算表格式样(管理费用预算表同营业费用预算表)填表说明及要求。
1、分公司损益预算表:规划编制分公司全年损益状况。
(1)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列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考虑到各分公司现状,其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可以合填。
(2)对内销售收入填列本公司内不同销售业务部门之间内销收入。
(3)折扣销售填列给代理客户返点、奖励等金额。
(4)回佣收入填列从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取得销售返点、奖励金额。
(5)递延毛利:由于欠款销售,账面所反映而因未收款而没有真正事实毛利金额。
(6)预提奖励基金暂不填列。
(7)预提递延毛利准备金:递延毛利中,毛利金额为负金额部分毛利合计金额。
(8)对外销售净折扣折让:给零售客户购货折扣折让,一般情况该款项只允许客户继续购货使用。各分公司根据情况有发生则填列。
(9)上年数据根据前十一个月实际情况和三月预计情况之和填列。
2、分公司资产负债预算表。
规划编报公司全年平均资产,负债、权益结构及状况,填按各财年十二个月平均资产负债情况填列各项目。
3、分公司主要产品、商品销售方式构成预算表:反映各分公司内销、外销以及外销中代理,行业、零售分布情况。
(1)产品、商品类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原则是同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经营产品、商品类别相同,主要产品、商品列示要达到预算损益表销售收入80%,剩余20%列入其他项目。
(2)集团内部销售:向其他分公司销售或返销集团公司。
(3)代理销售:产品、商品销往同公司签定代理协议或合同贸易性经营单位经济业务,一般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4)行业销售:产品、商品销往某行业或系统大用户,其购货目的是直接使用经济业务,一般购货金额、数量较大,次数较少,开具普通发票即可。
(5)进货额在100万元以上代理客户详细清单。清单内容为代理客户进货产品、商品名称、进货数量、进货金额。
4、分公司从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进货情况预算表。
体现分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销售渠道管理原则和产品、商品构成情况。
(1)分公司从集团公司进货包括从各地进货。
(2)产品、商品类别预算表。
(3)从集团公司取得返点、奖励金额等按上年各销售业务部门政策测算。
(4)进货金额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5)欠款规模金额为含税金额。
(6)填列数量、金额要考虑市场降价因素,保持其数据合理性。
5、分公司主要产品、商品盈利预算表:产品、商品类别预算表,主要反映主要产品、商品盈利水平和构成情况。
6、分公司营业费用预算表:主要反映销售业务部门费用开支水平。
(1)预算销售业务部门费用。
(2)预计人数为全年平均人数。
(3)表中各项目按表中填列说明项填列。
(4)预计不发生项目不填列。
7、管理费用预算表:主要反映职能部门费用开支水平。
(1)预算非销售业务部门(如财务部、商务部、总经办等)费用。
(2)预计人数为全年平均人数。
(3)表中各项目按表中填列说明项填列。
(4)预计不发生项目不填列。
8、分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表:反映固定资产添置情况。
新添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附详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用途。
9、分公司财务考核及经营指标预算表:主要反映考核经营指标情况。按表中计算公式填列。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九
为切实保障工伤及职业病员工的应有待遇,进一步明确工伤处理程序,降低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唐山市工伤保险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工伤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公司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企管处、安全处、环保处、保卫处、公司办公室及其它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安全处与企管处具体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协调处理、费用报销、争议处理等事宜。
(一)工伤申报。
1、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经本单位安全员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安全处和企管处,经安全处登记确认并送往县医院治疗。安全处负责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并报企管处备案。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本单位负责出具当月考勤表,由所在单位安全员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交安全处并报企管处备案。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认定工伤的,由安全处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申报工伤相关材料,报企管处。
4、由企管处负责组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请丰南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
1、厂内工伤或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7日内带给以下材料: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工伤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厂内工亡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0日内带给以下材料: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5日内带给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交通事故职责认定书(如有特殊状况不能按时出具职责认定书的,需交警大队另出证明)。
4、交通事故工亡的员工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5日内带给如下材料:
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交通事故职责认定书。
(三)劳动潜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住院病历,未住院者须呈报门诊病历或其他相关材料)。单位或个人对市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之内向省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潜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认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潜力复查鉴定。
(四)确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按《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由统筹地区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者状况特殊,确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由工伤员工本人在医疗期满前15日内写出书面申请,员工所住医院出具证明,员工填写《河北省工伤员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上交公司安全处。经安全处审核后,由受伤害员工或家属报市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工伤待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相应待遇,由公司企管处负责落实。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员工发生工伤后,到公司指定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贴合报销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
2、员工发生工伤需紧急抢救的,能够就近抢救。未能脱离危险的,自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由受伤害员工本人或家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单位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企管处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脱离危险后,安全处通知仍需治疗的受伤害员工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3、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自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由受伤害员工本人或家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单位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企管处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在受伤害员工经抢救脱离危险后,由安全处通知受伤员工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4、工伤员工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定点医院治疗的,或者在非定点医院及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按要求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因工负伤的员工,若定点医院无法治疗,由定点医院提出书面推荐,或由工伤员工本人或家属向治疗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考查核实,报请县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擅自转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公司和工伤保险主管部门不予支付。
(二)住院治疗补贴。员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5元/天执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安全处审核后,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盼遇。员工发生工伤或因职业病需暂停工作理解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护理费。员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陪床人员待遇。员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住院期间需要他人护理的,经工伤员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公司按月支付一人次15元/天的待遇给于发放。
(六)评残待遇。工伤员工经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等级的,按伤残等级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管处按月予以落实。在上下班途中或其他厂外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由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管处每半年集中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二)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日期将工伤申报材料上交企管处、造成工伤申请超过时效的,退回单位上报的员工工伤申报材料,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公司不担负任何费用,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职责。
(三)员工发生工伤在定点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需转送其他医院治疗,由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到企管处领取《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经定点医院签字盖章,由工伤员工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转院申请表报到企管处,由企管处负责报送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办理转院手续。
(四)工伤人员因治疗需向公司借款或报销工伤费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按津西[]4号《关于理顺工伤借款及报票程序的通知》办理,所有工伤借款由公司以工伤预付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工伤定点治疗医院。报销住院费用时,务必带给院方出具的药费消费明细表、药费单原件,用以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销工伤费用,企管处凭报销的费用冲减公司工伤借款。
(五)经核实,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伤害的,公司不予申报工伤。
(六)发生交通事故不在上下班途中的,公司不予申报工伤。
(七)因员工所在单位瞒报、漏报、不及时上报工伤或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考勤、工资等证明骗取工伤而导致公司、员工利益受到损害的,追究相关单位一把手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二十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务必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接收贴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光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光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状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光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状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光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光、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带给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理解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能够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光(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能够适当放宽。能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能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务必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带给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务必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理解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理解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理解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回到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能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能够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能够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能够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能够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光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能够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潜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