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组织内部有序运转,维护成员的权益和安全,制定出来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和约束。它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督组织中的各项活动,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我们应该认真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以充分发挥组织的效能。接下来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相关资料和参考书目,供大家深入学习和研究。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一
为预防火灾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如设备作业、安全用电等)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安全责任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负责对所管辖员工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保证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消防安全的法律和法规,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有计划地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定期对于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合格。
5、经常组织部门内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于部门内识别出的安全隐患点,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并持续进行管理。
6、建立部门内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进行人员调整,确保组织机构的完整。
7、作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对运转情况进行监控,如有超负荷、异味、发热等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处理。
8、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危险化学品。
9、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带领员工进行抢救和逃生。
1、组织对部门内员工进行用电安全和设备操作等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相应岗位的员工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具备上岗资格才上岗操作。
2、经常组织部门内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以身作则,监督好下属。做到管理人员不违规指挥,操作人员不违规作业。
4、组织做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人已明白上述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并承诺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事故负责,若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公室留存,一份由安全生产责任人保存。
部门:车间/区域:
部长:安全生产责任人:
签订日期: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二
安全稳定工作事关集团的发展、和谐稳定、事关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集团特同各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旅游集团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稳定方面的措施和制度。建立起维护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2、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根据集团规定和企业规模设臵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稳定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编制、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将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到岗、到人,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3、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集部门负责人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并抓好落实。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要发动员工多提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进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演习,提高员工防范应急突发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5、定期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排查,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切实提高警惕,严格监控,做好防火、防盗、防恐、防爆、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6、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出台政策措施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促发展。
7、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健全排查网络,落实排查措施。重大节日、敏感时期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并对重点处所、重点人员实行重点排查,要做到边排查边解决,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对本单位各种潜在问题和隐患了解清楚、措施到位、处臵及时。
8、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提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顾全大局,支持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意倾听员工的呼声,关心员工的疾苦,多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聚心、顺气、鼓劲”。广大共产党员要做服务群众的先锋、遵纪守法的模范、维护稳定的骨干,在建设“平安集团”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
9、重视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切忌推、挡、堵、拖激化矛盾。对员工的诉求,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疏导思想情绪,防止出现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对重点信访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稳控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救济的办法给以帮助。
10、要制定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臵预案,切实提高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处臵能力。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制定详细的处臵程序和办法,并通过经常演习等形式,使相关人员熟知、熟用,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理果断,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1、工伤目标:死亡事故为0,群伤事故为0,重伤事故为0;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2、消防目标:杜绝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率为0;。
3、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率为0;。
5、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目标: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工厂安全责任书以上。
各单位责任人必须认真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和逐级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和提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
2、结合集团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本单位特点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基本安全常识培训,不经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4、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治安防范及防火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做好记录。
5、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明确责任人,尤其是消防和特种设施、设备,与有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护保养,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6、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每季度不少于1次演练,对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到场处理,火险发生时,积极组织人员做好报警、扑救和疏散工作,并协助查清事件和火情原因。
7、确定安全重点部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8、加强对现金、票证、帐本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9、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存档。
10、各单位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动火等特种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审批,并指定专看护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11、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部位,要与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部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并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集团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与其任用和收入挂钩。
1、对因主要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引发安全事故、重大影响事件或者重复上访、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免职等处分,取消评选各种荣誉的资格,并予以经济处罚;触及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2、重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到达现场或不积极进行处臵,导致事态扩大和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予以经济处罚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本单位与集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执一份。
主管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三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四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一)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
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
第八章: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须实践经验并到达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能够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团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职责和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团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五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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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逐级防火责任制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电气焊防火制度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贮罐区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4.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6.及时维修设备,对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要及时加油,防止摩擦生热,烧毁电器设备
7.操作室、生产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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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的安全规定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6.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检修安全制度
一、检修准备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闭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二、检修安全规程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三、罐内作业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四、焊接作业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十二、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十三、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 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保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 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积极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 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责任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内容:
(一)达到并保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九条 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 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 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 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约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保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达到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文明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 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进步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约检修资金。
第六章 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 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 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 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进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 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 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责任。
第八章 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 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积极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达到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 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 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可以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 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集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六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七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掉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4.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米,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5.电弧焊接工具设备应贴合标准:
(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的绝缘要良好,并易辨认。
(4)焊接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随意移动防护、接地设施。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八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九
化工生产中的开、停车包括基建完工后的第一次开车,正常生产中开、停车,特殊情况(事故)下突然停车,大、中修之后的开车等。
一、基建完工后的第一次开车基建完工后的第一次开车,一般按四个阶段进行: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化工试车。下面分别予以简单介绍。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大致如下:(1)施工工程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2)开车所需原料、辅助原料、公用工程(水、电、汽等),以及生产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3)技术文件、设备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和各专业的施工图,岗位操作法和试车文件的准备;(4)车间组织的健全,人员配备及考核工作;(5)核对配管、机械设备、仪表电气、安全设施及盲板和过滤网的最终检查工作。2、单机试车此项目的是为了确认转动和待动设备是否合格好用,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如空气压缩机、制冷用氨压缩机、离心式水泵和带搅拌设备等。单机试车是在不带物料和无载荷情况下进行的。首先要断开联轴器,单独开动电动机,运转48h,观察电动机是否发热、振动,有无杂音,转动方向是否正确等。当电动机试验合格后,再和设备连接在一起进行试验,一般也运转48h(此项试验应以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为依据)。在运转过程中,经过细心观察和仪表检测,均达到设计要求时(如温度、压力、转速等)即为合格。如在试车中发现问题,应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及时检修,修好后重新试车,直到合格为止,试车时间不准累计。3、联动试车联动试车是用水、空气或和生产物料相类似的其它介质,代替生产物料所进行的一种模拟生产状态的试车。目的是为了检验生产装置连续通过物料的性能(当不能用水试车时,可改用介质,如煤油等代替)。联动试车时也可以给水进行加热或降温,观察仪表是否能准确地指示出通过的流量、温度和压力等数据,以及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等情况。联动试车能暴露出设计和安装中的一些问题,在这些问题解决以后,再进行联动试车,直至认为流程畅通为止。联动试车后要把水或煤油放空,并清洗干净。4、化工试车当以上各项工作都完成后,则进入化工试车阶段。化工试车是按照已制定的试车方案,在统一指挥下,按化工生产工序的前后顺序进行,化工试车因生产类型的不同而各异。综上所述,一个化工生产装置的开车是一个非常复杂也很重要的生产环节。开车的步骤并非一样,要根据具体地区、部门的技术力量和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开车方案。正常生产检修后的开车和化工试车相似。
二、停车及停车后的处理在化工生产中停车的方法与停车前的状态有关,不同的状态,停车的方法及停车后处理方法也就不同。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1、正常停车生产进行到一段时间后,设备需要检查或检修进行的有计划的停车,称为正常停车。这种停车,是逐步减少物料的加入,直至完全停止加入,待所有物料反应完毕后,开始处理设备内剩余的物料,处理完毕后,停止供汽、供水,降温降压,最后停止转动设备的运转,使生产完全停止。停车后,对某些需要进行检修的设备,要用盲板切断该设备上物料管线,以免可燃气体、液体物料漏过而造成事故。检修设备动火或进入设备内检查,要把其中的物料彻底清洗干净,并经过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2、局部紧急停车生产过程中,在一些想象不到的特殊情况下的停车,称为局部紧急停车。如某设备损坏、某部分电气设备的电源发生故障、在某一个或多个仪表失灵等,都会造成生产装置的'局部紧急停车。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前步工序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把物料暂时储存或向事故排放部分(如火炬、放空等)排放,并停止入料,转入停车待生产的状态(绝对不允许再向局部停车部分输送物料,以免造成重大事故)。同时,立即通知下步工序,停止生产或处于待开车状态。此时,应积极抢修,排除故障。待停车原因消除后,应按化工开车的程序恢复生产。3、全面紧急停车当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停电、停水、停汽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则要全面紧急停车。这种停车事前是不知道的,操作人员要尽力保护好设备,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对有危险的设备,如高压设备应进行手动操作,以排出物料;对有凝固危险的物料要进行人工搅拌(如聚合釜的搅拌器可以人工推动,并使本岗位的阀门处于正常停车状态)。对于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装置,在车间内备有紧急停车按钮,并和关键阀门锁在一起。当发生紧急停车时,操作人员一定要以最快的速度去按这个按钮。为了防止全面紧急停车的发生,一般的化工厂均有备用电源。当第一电源断电时,第二电源应立即供电。从上述可知,化工生产中的开、停车是一个很复杂的操作过程,且随生产的品种不同而有所差异,这部分内容必须载入生产车间的岗位操作规程中。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十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网吧职责,落实网吧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依法经营。
2、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如发现含有上述内容的网页或网站,应立即向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安机关报告。
3、实名上网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进行实名上网管理,认真录入上网人员信息,坚决杜绝假身份信息上网的现象。
4、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及场内巡查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上网消费者做好上网安全教育。同时,要经常性的对整个网吧进行安全巡查,发现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吧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网吧安全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防止非管理人员操作、使用或关闭网吧安全管理系统。
6、违法犯罪报告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现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7、备份制度。网吧内上网计算机的上网信息内容和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上。
8、安全防火制度。网吧内不准吸烟,要悬挂禁烟标志;不准使用明火取暖;不准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配置必要的防火设备,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十一
将新员工顺利导入现有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文化氛围之中,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驻外办事处新员工入职管理。
3 内容
3.1入职:
3.1.1总部、各办事处招聘负责人办理事项:
将《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发给报到部门、被录用人员、管理部人事手续办理人;
3.2报到
3.2.1入职手续办理:
3.2.1.1由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入职人员手续办理:
3.2.1.2管理部人事手续办理人员依据办理情况填写《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清单》;
3.2.1.3新员工办理事项:
b、报到当天如实填写《履历表》、紧急联系人与其联系方式;
c、报到当天新员工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2份;
d、报到当天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e、报到当天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f、报到当天提交彩色一寸照片4张;
g、报到当天提交个人电子简历;
h、报到当天填写《入职承诺书》;
i、 报到三天进行指模考勤记录录入;
j、7天工作日后安排工作证制作;
k、21天后向财务部出纳上交用于发放工资的工商银行借记卡账号;
3.2.2部门报到
3.2.2.1管理部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理事项:
a、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所在位置、管理层、公司发展史);
b、引领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并将其介绍给部门负责人;
c、为新员工送上总经理签名的欢迎信。
3.2.2.2到岗部门需办理事项:
c、由新员工直接上级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d、部门负责人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3.3入职后待办事项
3.3.1职责分工:
3.3.1.1管理部人事手续办理人:
a、检查新入职员工资料是否符合公司入职要求;
b、准确并及时的将新员工的存档资料收集起来,仅对通过岗前考核的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3.3.1.2各驻外办事处负责人需办理事项:
a、准确并及时的'将新入职员工的存档资料收集起来;
3.3.2新员工岗前培训:
由管理部以及用人部门分别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的入职和技能培训两类,培训内容包括:行业介绍、公司介绍、企业文化、业务流程、服务礼仪、岗位职责以及岗位必备技能。
3.3.2.1.入职培训
3.3.2.2 技能培训
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在新员工入职1到3周内必须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由直接上级进行的传、帮、带。在岗前培训期内通过考核的员工必须提交考核书面试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以及“不通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不通过”者给予劝退,凭此办理员工上岗证以及工作证。
3.3.3入职满月跟进:
按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后要通过公司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需做以下工作:
3.3.3.2对无故不填报《新员工试用月度报告表》的新员工,管理部不予办理转正。(转正手续办理具体见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3.3.3.3试用期内进行一次“新员工入职期情况调查”,由管理部进行意见收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跟进结果呈报总经理。
一、聘用管理:
1.本公司车间员工施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七天,试用期内自行离职者,公司无需付任何薪酬。试用期内因不能胜任工作者,公司给予其实际工资不予录用。七天后自动转正,聘用期限为一年。
2.转正员工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同时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转正员工若需辞职的须提前半个月告知车间主任,并填写离职报告。员工不得无故离职,情况特殊者可予以提前离职。否则,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二、薪酬管理:
本公司正常生产(26天为正常)时,车间员工施行保底计件制。保底工资1200元。(当月计件工资不足1200元时按保底1200元发放。计件公司高于1200元时,公司集体放假无劳动补贴。)
三、节、假管理:
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施行,特殊情况安排加班公司按双倍工资发放。
2.为满足生产,一般情况满足工人每月26天的上班时间。具体因生产订单而定。
3.每人每月允许无薪假三天,同组人合理安排,原则上同一组一天只允许一人请假。请假人需提前告知生产主任,并填写请假条。
4.每月10号发放上月工资。特殊情况下延期不得超过三天。
四、考核管理:
1.员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违者每人每次扣罚10元。
2.员工不得无故旷工,(迟到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旷工者作旷一扣三处罚(按保底工资1200元计算每天基本工资40元)。
3.对每月全勤员工的发放全勤奖以资奖励,按每天2.5元进行补贴(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五、卫生管理
1、员工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3、车间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嬉戏、跑步或追逐打闹。
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场所前、上卫生间后或手部受污染时,须即刻洗手消毒。
5、进入车间前,鞋靴底部要在消毒池浸泡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以上制度,若有违反者,给予每人每次10元的处罚。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十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3篇)篇十三
1、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积极维护公司安全,认真负责地做好保卫和传达工作,当班期间不做与本员工作无关的事情。
2、按上班时间提前20分钟定时开关公司大门,下班后适时关闭。
3、认真巡查厂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4、严格执行放行制度,要认真做好来访询问登记工作,对来访者态度要和善,同时务必问清来访事由。社会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司大门。
5、严防公司财产流失。厂内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原委,做好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后方可放行。如有怀疑,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6、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
7、积极协助办公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8、夜间当班人员及安排值夜班的其他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次数,巡逻时要认真检查厂区内及周边各个角落,确保安全。
9、当班人员要确保门房内的一切用电设施安全,不私自使用其它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10、当班人员有权制止一切有妨碍公司安全的一切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