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是我们实现目标的重要工具,它能够为我们提供详尽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我们按计划有序地推进工作。想要了解一些成功实施方案的经验和教训,请看以下案例分析。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一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冀政〔。
2011。
〕
68。
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
2012。
〕
70。
号),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
2013。
〕
5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秦政〔。
2013。
〕
14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努力实现。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为目标,以解决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为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部门配合,严格分配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改善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及来县城务工人员的家庭居住条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拟出租房源为政府产权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401。
套,位于如意小区院内(康乾街北段县环保局北侧);廉租房。
150。
套(锦绣家园小区内)。
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分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及来县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公开出租,优先满足第一、二类家庭的住房需求。我县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县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保障性住房,可优先轮候保障。
1
.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
1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取得本县常住城镇户口。
3
年以上;
2
.城镇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元
/
0.8。
倍以下。
即
1720。
元/月(由县民政部门确定);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
1
.新就业人员。
(
1
)具有我县城镇户口;
(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元
/
1.5。
倍以下,即。
3226。
(
4
15。
平方米以下。
2
.来县城务工人员。
(
1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
3
年以上(含。
3
年);
(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
(
聘用。
)
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元
/
1.5。
倍以下,即。
3226。
(
4
)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
5
)户籍证明材料。
25。
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第三类保障家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广场大屏幕、青龙时报等渠道,将保障房房源、报名条件、时间、方式等进行公告。县政府各部门、县城区办和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及辖区内人群的公租房出租宣传工作。
2016。
年
9
月
9
日—。
9
月
16。
日,县内第一、二类保障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提出申请;本次申请范围仅限于一、二类家庭。如出现剩余房源另行组织第三类家庭申请。居委会及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居委会将材料报县城区办,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将材料报至乡镇政府,由县城区办、乡镇政府汇总后报至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县内第一、二类保障家庭申请租赁保障房的,提交下列材料(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1
2
.《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3
.《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4
.个人申请;
5
.城镇低保证(第一类保障家庭提供);
6
.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第二类保障家庭提供);
7
.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件;
8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9
.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县内第三类保障家庭申请租赁保障房的,提交下列材料(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1
2
.《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3
.《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4
.个人申请;
5
.本县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6
.申请人员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7
.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8
.申请单位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9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016。
年
9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城区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车管所、县产权产籍监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审查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信息及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上述信息进行复审。
经复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由联合审查组进行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择期抽签确定抽房资格顺序号,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抽签;规定期限内未参加抽签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末位轮候。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不同小区、幢号、单元、楼层的每套住房进行统一编号根据需要,召开摇号工作会议,集中组织现场摇号,确定抽房资格顺序号的申请人接到摇号通知后,须按照通知时间参加现场摇号。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者视为放弃摇号,转入末位轮候。摇号人员原则上为保障房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进入摇号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摇号,被委托人还需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摇号采取现场抽取、即时确认的方式进行。保障住房家庭申请人将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城区办、县民政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新闻媒体等共同监督下,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租住房屋。工作人员根据保障住房家庭摇号结果,将所摇号选中住房在房屋分布图上进行标示,由抽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在《保障性住房抽号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经摇号确认的保障户,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其发出保障性住房租赁通知书,并明确签订合同时间。
保障性住房一经摇号选定并签字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保障家庭之间自愿调换抽中房屋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并经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批准达成协议后,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作出书面互换协议进行登记备案。抽中保障房的申请人须按通知书要求时限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住房合同,并缴纳保证金
1000。
元
(
作为房屋内物品押金,如物品损坏照价赔偿,租期满后退还。
),。
从签订租赁住房合同之日起,不再继续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如不按时签订合同,将视为该户自动放弃租赁保障房资格;抽中保障房的申请人如放弃租赁保障房资格,从放弃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申请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为
2
年。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收取。
2
年租赁房屋租金、物业费及其他应缴费用,领取住房钥匙。租期期满前三个月,由承租户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可续租。
本期出租房屋共
551。
套,如报名并经审核合格的保障户超过。
551。
户,向后顺延。
100。
顺序号作为本期轮候号(即。
552。
号
-651。
号)。
如遇放弃抽中的房屋出现剩余房源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轮候顺序号通知轮候家庭参加剩余房屋的摇号。本期未能抽中房屋的保障户参加下一批保障房抽号。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其他县区经验,租金收取采取直接优惠价格承租保障方式。按照三类保障家庭的分类,租金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一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3
元(。
2160。
元
/60。
㎡·年),二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4
元(。
2880。
元
/60。
㎡·年),三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5
元(。
3600。
元
/60。
㎡·年)。下房每月每平方米。
2
元。上述租赁家庭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核定为每月每平方米。
0.6。
元(多层)、每月每平方米。
0.7。
元(高层)。
小区内给水二次加压用电、采暖直连供用电、小区庭院路灯等公共部分用电费用;电梯维护、公共设备维护,依据实际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今后,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招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承租户须接受物业公司管理,遵守入住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居住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保障户水卡、电卡由保障户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保障户本户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应缴费用自行缴纳至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缴费。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取消其租住资格,收回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1
2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以上超出政府确定的当年保障性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
3
.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
4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
5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或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7
.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8
.将保障性住房私自转让、转租、出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9
.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15。
日内主动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报告。已承租保障房家庭经查实属欺骗手段获取保障房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一)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宣传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实施。
(二)成立联合审查组,县民政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情况,县城区办及乡镇政府负责申请家庭的初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县地税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税务登记信息,县公安局车管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车辆信息,县产权产籍监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住房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摇号现场的秩序维护,县监察、审计、物价、公证、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保障房出租工作的全程监督,做到保障房出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
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四)在保障房出租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其他未详尽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二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其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20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其中,在力争年内完成的22个项目中,《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计划无疑备受瞩目。
平安好房首席分析师陆骑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对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或称“两限房”)、工矿区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等重要内容。
“虽然我国实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扩大住房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已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本次《条例》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意义重大。”陆骑麟说。
其实早在3月份,国务院法制办曾发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但3年过去了《条例》迟迟未出台。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原因在于方案的可执行性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城镇住房保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住房保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城镇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郭毅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要县级以上城市自己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解决住房保障资金的问题,但是从当前三、四线城市的整体情况来看,一方面其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较低,另一方面许多地区存在前期土地供应过大、目前无人问津的一个状态。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窟窿。因为土地的收储是需要成本的,在土地出让结束后,土地出让金首先要用来填补地方债,然后再用做他途,而在其他用途均提取结束后,剩余资金才能够用于保障房建设,从多数三、四线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预计会有较大难度。”郭毅认为,这可能是制约《条例》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原因,即钱从哪里来。
在陆骑麟看来,《条例》迟迟未正式发布的原因还与前些年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压力较大有关,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资源去推动这项工作。此外,随着近两年房价的快速上涨,购房者的.压力不断增大,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压力更加明显,因此,此项制度的建立被再次提上日程。
记者查阅发现,《征求意见稿》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其中,在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方面明确,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在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强调,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相关链接。
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有22个项目要求“力争年内完成”,其中包括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制定计划。
【重点】。
共有22项立法计划,要求力争年内完成。
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的中心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内完成有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22个立法项目。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还将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证券法(修订)、测绘法(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核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基本医疗卫生法等法律案,做好相关工作。
【关注】。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三
根据《湖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吴兴区、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以下称“中心城区”)。
一、申请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企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配租方案由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组成:(1)申请人;(2)配偶;(3)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
与申请人有法定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人员是否列入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其他人员不能计入家庭成员。
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条件。
申请人须为已婚(含离异、丧偶)或年龄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并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申请人。
申请家庭其他成员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且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申请家庭其他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以及服刑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经济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30000元(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购有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小轿车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一户总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等凭证为准)。
住房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内所有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货币安置、期房安置),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取得的自有房屋(含营业房、厂房),自建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市场租金除外)。
住房转让(含货币安置)时间未满5周年的,应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对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因特殊病种医治而造成住房转让的,不受转让时间限制。但需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乡镇)证明。
离异时间未满5周年的,离异前原住房面积(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除外)按离异时人均(含未婚子女)计算,并计入离异后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取消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不能提供有效建筑面积的非成套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乘1.25;不能提供有效建筑面积的非成套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乘1.4。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分别送所在单位和房产、征收(拆迁)、公房、公积金、社保等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农业户口的,应由原农业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征收(拆迁)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经上述部门审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已完成审查);。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特殊病种的,须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三属”成员家庭、低保户家庭、重残疾家庭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获得区级以上的荣誉称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9、住房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材料及申请家庭情况予以核对,并张榜公布七天,材料不齐的应要求补正。将核对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所在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应按要求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区住房保障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家庭。
(三)初审。
区住房保障机构将《申请表》送民政、工商、税务、车辆、户籍等管理部门,由各部门分别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工商登记信息、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户口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并将相关材料退至街道(乡镇)。
(四)复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对有疑议的,由市住房保障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联审。对复审通过的,在湖州住房保障网及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将相关材料退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四、轮候与配租。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申请时间等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三属”成员家庭、低保户家庭、重残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复员军人家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等配租。配租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配租资格,当出现末位得分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
未取得配租资格的轮候对象,其轮候资格从本次配租结束之日起保留三年。当轮候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须在配租前进行资格复审。
(三)评分方法。
基础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或减分:
1、无房不扣分,现有住房的按房屋住房面积扣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申请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加10分;。
4、没有非营运小轿车的加10分。
(四)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家庭的房源分配通过现场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操作程序如下:第一步,摇号确定顺序号;第二步,按顺序号摇号确定房号。摇号过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
申请家庭未能按时到场摇号,但在当日当场次摇号结束前能到场的,可在最后一户顺序号摇完后接着摇号。
(五)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推出的房源数时,直接组织摇房号。
(六)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入住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七)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统一配租的或参加统一配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本次申请配租废止,自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合同管理。
(一)初次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二)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以下的各项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四)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间死亡的,其申请家庭成员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
六、租金管理。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保障对象执行不同租金标准,原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和低保户家庭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的40%-50%左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的60%-70%左右(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并在配租方案中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如已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则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已建立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租金可通过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支付,不足部分由申请家庭另行交纳。
(四)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七、使用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二)承租人应统一办理缴费卡并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
(三)承租家庭发生住房、收入等情况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属市、区住房保障机构申报。
(四)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自行装修。对于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内部设施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但须签订续租合同,续租合同期最多不超过3年。
八、退出管理。
(一)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四)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九、附则。
(一)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公布相关部门审查窗口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各相关审查部门在申请期限内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审查事项。
(二)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另行制定。
(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户口、年龄、婚姻及住房等截止时间为上年度12月31日。
(四)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五)本实施细则名词解释:
1、本实施细则中的“特殊病种”:是指属《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2]145号)中规定的病种。
2、本实施细则中的“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程序,取得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本实施细则中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并在民政部门领取生活补助的人员。
4、本实施细则中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并在民政部门领取生活补助的人员。
5、本实施细则中的“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本实施细则中的“低保户”:是指已依法取得民政部门核发并在册的《湖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并在册的《湖州市低收入职工优惠证》(a证)。
7、本实施细则中的“重残疾”:是指已取得残联部门核发的一级、二级残疾等级证书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值班工作,确保我局公务政务正常运转、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机关公共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和专职值班制度。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带班领导由局领导轮流担任,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的值班工作,处理公务政务及突发事件。设置专门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由。
4
名专职值班员负责白天、夜间和周六周日的值班工作,与监控室值守形成。
24。
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度。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工作由局机关各处(室)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人员轮流值班,需要调换值班顺序的,可自行沟通协商,并报请局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调换,同时告知值班室。值班室安排副班。值班室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负责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对值班室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适时对全局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处理公务来电来文,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二)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局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
(五)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交接班工作。
(七)自觉遵守值班规定,搞好值班室内务。
(八)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值班员要在值班室值班,确保值班电话、传真联络畅通,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值班工作。收到各类公务来电时,值班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及要求(会议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及时报送局带班领导,按照局带班领导指示及时处理;接到各类公务来文时,要将来文时间、来文内容、来文标题记录清楚并挂值班报告签,及时报送局带班领导,按照局带班领导指示及时处理。遇有紧急和突发事件,值班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局带班领导,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局主要领导、带班领导,按照领导指示及时进行处置。值班期间如遇上级领导来局检查工作,值班员应负责接待并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局主要领导和局办公室负责人;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并及时移交信访办处理。归档文件范围包括政务值班报告、及电话记录。要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妥善保管,以备查阅。监控室值班员要严格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一)值班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值班工作任务。
(二)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岗,要严格按照值班表时间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及时接听电话,及时接受传真和文件。值班期间不准饮酒,不许外来人员随意翻阅电话记录、文件和在值班室留宿。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要提前。
10。
分钟到岗,认真履行交接手续,需继续办理的事项要登记清楚,确保值班工作连续性。交班时要在交接班登记本上,记清接班时间、办理来电来文情况、需要继续办理事项、交班时间、交班人签名、接班人签名等事项。
(四)来文办理过程中,要注意提高准确度,避免出现错别字、错标点、混淆领导分工等现象;送件取件速度要快,领导批示要第一时间落实,及时认真登记办理过程。
(五)工作时间收到密件和正式文件,要及时转局办公室办理,并在文件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来文单位、标题、文号等要素。
(六)值班人员不得将领导同志的电话、住址、活动情况随意告诉无关人员。
(七)值班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事情,需经带班领导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值,代值者应负一切责任。
(八)工作时间要注意个人形象,不穿拖鞋,衣物干净整洁,行为举止大方有礼;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特别是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玩手机等行为。
(九)注意保持值班室良好工作环境,做好内务整洁,干净有序。
(十)凡值班人员不在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五
“计划”中显示,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里面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1.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
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3.轮候对象的排序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房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的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居住年限、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等,以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保障。
网络食品出问题。
第三方平台或被约谈。
去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对于食品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规范。
1.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2.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在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上宣称“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对于国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等。
3.进口需要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注册或者备案的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食品生产规范的执行、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六
根据《古蔺县脱贫攻坚领导组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xx年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古脱贫办发〔20xx〕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镇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全镇危房改造(包括城镇危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搬迁、土地双挂钩等各类建房补助政策实施,并统筹整合我镇闲置房、周转房、租房、投亲靠友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重点工作。
按照年初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安排,扎实抓好住房建设,把保障住房安全、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作为头等大事。
三、推进步骤。
(一)锁定对象,台账管理。目前我镇危房上报的数据不够精准,按县住建局要求,要求我镇再次组织判识别队伍在3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农房判识别工作,农户要发放判识别登记卡并签字确认,镇、村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判识别台账并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时间7天),做到精准识别、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最终锁定数据,制定消除危房的计划。
(二)预下计划,倒排工期。2月初,县脱贫办下达年度到村到户精准脱贫项目计划,我镇相关部门全面启动实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各项目建设:
一是原则上2月底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及经办人;
二是3月底以前锁定核实对象基本情况,完成前期工作准备;
五是加快推进实施,6月底以前竣工率达到70%以上;六是完成项目建设,按照县脱贫攻坚时间节点要求,7月底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竣工率达到100%。
(三)完善档案,确保过关。2月至8月,我镇将按程序完成年度贫困户住房建设,并按照规定同步完善档案资料、系统录入,完善项目过程安全质量监管、建材质量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痕迹印证资料等,全面完成验收考核筹备,确保高质量通过省、市、县验收考核及第三方评估。
(四)及时验收,拨付资金。进一步加快各类建房任务验收工作,原则上需在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贫困户建设验收工作,形成初验报告上交县级行业部门申请复验。如顺利通过县级行业部门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验收,原则上乡镇在11月内将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手中。
(一)完善工作方案。
依据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我镇与县行业部门就年度计划密切对接,与脱贫需求有效衔接,精心编制实施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资金项目向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人口聚焦扶持,制定出台所有专项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资金监管。
房屋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我镇会根据项目竣工情况,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农户,并接受县行业部门对我镇年度目标任务的督促,县财政局对我镇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审计部门我镇住房改造项目及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三)强化人员培训。
住房安全保障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顺利完成全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我镇将积极参加市、县开展的集中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我镇的村镇建设中心管理人员在住房改造工作中了解政策规定、明确目标任务、熟悉工作步聚、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为全镇20xx年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四)责任层层落实。
针对目前我镇危房上报的数据不够精准,责任落实不明确的情况,镇党委、镇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后,制定了《德耀镇20xx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责任书》,目的就是要把相关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责任书由行政村村支书与联村办公室主任共同签订,这项举措旨在要求每一名参与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都时刻保持警醒,保持责任心,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全镇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确保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对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要始终以20xx年精准脱贫目标任务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建房政策,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对准目标任务精准发力,并统筹推进50个整体退出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着力落实加快贫困户住房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好年度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政策资金要优先考虑今年脱贫目标对象,圆满完成年度精准脱贫目标任务。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七
同志们:
这次全市住房保障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是市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住房保障暨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部署安排今年的工作任务。下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科学务实,积极作为,20xx年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xx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区、片区两个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三二一”总体思路,积极实施城镇化主导战略,科学务实,积极作为,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建设系统和新区、片区两个开发建设指挥部,承担了大量具体工作,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努力,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两城”成功创建立下汗马功劳。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超额完成,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市投入资金26.85亿元,优先落实安居工程用地2309亩,新开工建设项目71个、245万平方米、28389套,完成计划的111%,连同结转项目竣工17343套,竣工率达到68.1%,超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其中: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800套、87.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90套、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0.5万套、25万平方米,新增租赁住房补贴378户,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用房1.1万套、131万平方米。在全省率先提高了住房保障标准,由原来每户年收入2.7万元,提高到人均可支配收入1.35万元,并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轨。全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6亿元,同比增长28%;发放贷款16亿元,实现业务收入2.1亿元。在去年2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省唯一地级市代表参加了会议;4月和8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调度会上,我市都作了典型发言;国家住建部齐骥副部长来检查工作时,对我市保障房建设公示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并安排了中国建设报予以宣传推广;省人大视察时,对我市的工作也给予充分肯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实现房地产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具备了个人住房信息异地查询、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三项功能。完成房地产投资175亿元,增长16.3%;商品房施工面积1173万平方米,增长21.6%;新增商品房预售面积770万平方米,增长19.2%;商品房销售面积730万平方米,增长18.6%。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房屋征收机构,较早出台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及配套制度。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启动了物业质量保修金征收工作,专项维修资金共归集1.33亿元,累计归集4.42亿元。
(二)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成效明显,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49.6%,城镇人口达到500万人,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71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成区人口和面积达到172万人、173平方公里。一是小城镇建设实现新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开会部署,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确定了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采取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扩权强镇、领导联系、挂职帮扶等措施,推动率先发展。重点镇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其中4个已经市政府批复。全部设立经济园区,新上工业项目208个;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230多亿元。其中:傅庄街道财政收入过2亿元;义堂镇、汤头街道过1亿元;李庄镇打造百亿家电园区;大店镇设置了“三办”、“五中心”、“四平台”;兰陵镇成立了全省首家镇级国有独资投资公司,设立了城建规划分局;义堂镇组建了全省首个镇级消防中队;地方镇建设了全市首家镇级老年公寓,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二是农村社区建设顺利推进。唱响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社区建设—实施“三上”工程—创建生态文明的“四步曲”,实施组织部、农房办、社区办、整治办、文明办“五线”联动机制,突出沿河村、沿路村、镇驻地村等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住房品质,尊重农民意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创建生态文明乡村。20xx年,全市在建和竣工农村住房13.7万户,改造危房2.7万户,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20%、108%。三年来,共完成农房建设投资443.8亿元,配套设施投资402亿元,集中建设农村社区1343个,建设农房36.4万户,改造危房7.5万户,拉动居民消费47亿元,腾空土地10万亩(其中可复垦耕地5.25万亩),完成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3.2万户、农房抵押贷款4.5亿元。全省农村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南片区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作了重点发言。在我市召开的全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现场会上,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高度评价,蒙阴经验在新农村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三是中心城区发展框架进一步拉开,各项重点项目推进顺利。新区、片区开发建设成效明显,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兰山西部新城、镇山风景区和河东汤泉旅游区建设按计划顺利启动,形成“三点抱城”之势,城区框架进一步拉开。市博物馆、市文化艺术中心、市会议中心西楼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相继竣工落成,三河口祊河隧道、大剧院、沂蒙精神纪念馆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相继开工;体育场片区、南坛片区、沂景南片区、运输公司片区等一批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拆迁还建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三)基础设施更趋完善,综合承载能力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城市建设完成投资39亿元。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新建排水管道335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26座,规模89.77万吨/日;新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63处。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滨河路拓宽,沂蒙路、金雀山路、陶然路、东兴大街改造提升成效明显。新增道路长度143公里,我市第一座全互通式立交桥—双岭路立交桥建成通车。亮化工程向细节延伸,中心城区新安装路灯3437盏,173条开展背街小巷路灯安装完毕,群众反映很好。“气化”全力推进,建成天然气高压、次高压管线8条,总长度337公里,除平邑、蒙阴外,其他县区全部接通天然气主管道。建设供热管线83公里,新增供热面积790万平方米,城区供暖覆盖率提高7个百分点。新增供水管道13.35公里,年供水总量达到5050万吨。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和城市防汛应急演练。390个农村社区完成“三上”工程,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建设中更加重视地下空间利用,结合人防工程共新增利用城镇地下空间87200㎡;腾退地下停车场2处,多项人防结建工程开工。
(四)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审批管理。一是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颇丰。《市总体规划》已通过部际联席会审查,即将获批。编制完成《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五区统筹规划》,东风东关、体育场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文化医疗、农贸市场等专项规划。4个县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29个省级中心镇、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100个特色村和1130个中心村的完成规划编制。二是城乡规划审批进一步规范。共召开24次市规划委员会例会,审批项目795个。大力实施“阳光规划”,对规划设计成果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过程公示;大力实施“效率规划”,增设了专家委员会,实施项目预审和现场办公服务制度,开设“绿色通道”,提高了规划水平和审批效率。三是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加大批后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另外,规划展览馆共接待国家、省、市参观团体3700余个、15万余人次,成为展示大美的重要窗口。去年4月份,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五)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一是创新县城管理工作初显成效。在费县召开全市创新县城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其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管理模式,各县积极借鉴,加大力度,建立了管罚一体的城市管理体制,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城市管理队伍。《大众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费县经验,省住房建设厅杨焕彩厅长对我市创新县城管理工作专门作出批示,给予高度评价。开展市区城市管理责任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考核,每月一通报、一点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沂南县、苍山县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建好队伍,莒南县出台《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二是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两城”同创为契机,以和谐城乡建设、创建城镇管理明星镇、环境卫生示范村、户外广告样板路等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乡村生活垃圾集中清理百日会战活动,大力推进干线公路、城区外环路和水域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提升环卫保洁水平。中心城区共清运生活垃圾36万吨,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达到40%,建筑垃圾处置率达到90%。新增临时停车泊位8000个、收费停车场25家,打造户外广告样板路16条,查处违法、违章建设1260余起。三是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进程。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8座、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3座,实现了“一县一场”;建成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135座,在建32座;完成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投入运行,启动了市餐厨垃圾处理场筹建工作。加强环卫保洁队伍建设,提高环卫保洁作业标准,改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试行环卫保洁“一体化”作业方式,市场化、物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扎实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突出抓好了二级平台建设、系统升级、案件处置、优化服务等环节,现有6个县区、18个部门、27个专业平台上线运行,发现问题6.9万个,处置结案4.5万个。
(六)建管并举,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完成园林绿化投资5.9亿元,新增绿地面积407万平方米。一是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沂南县、苍山县成功创建“省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达到8个,9个乡镇荣获市级园林小城镇称号,54个单位荣获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带动提升了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二是城区绿量明显增加。开展绿色廊道建设,对全市180余条(段)主干道进行绿化补植,新增乔灌木1164万株,形成了“景不断链、绿不断线”的道路景观效果。开展老城区绿化补植工作,投资2500万元,补植各类地被植物25万平方米,提升改造公园、绿地32处。三是滨河景区进一步繁荣。开展了大树栽植提升、橡胶坝除险加固、水上违法整治等工作,举办了世界杯滑水赛等活动,武河湿地升格为国家级湿地公园,景区接待游客200万人次,达到了人、水、绿和谐的新境界。四是管养工作实现跨越。按照“养护管理同城同标准”的原则,出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强化督导检查,提升养护水平。以防控美国白蛾为重点,加强了园林病虫害防控工作。
(七)扎实开展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成绩显著。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新标准,完成节能建筑267万平方米,标准执行率达到98%;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5个、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06.3%;太阳能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完成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项目57个、面积214万平方米,完成省下达推广任务的214%;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全市138家粘土砖厂全部拆除,168家非法页岩砖厂拆除155家,节约土地2万亩,节约燃烧标准煤3.2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500吨/年,全省治理粘土砖厂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加强节水研究和宣传,积极推动了节水器具和新技术应用。
(八)狠抓工程建设管理,建筑业快速发展。编制了《市建设工程管理责任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五大主体责任。完成勘察设计项目1500余项、500万平方米,实现收入12.6亿元。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共办理施工许可项目462个、面积1309.3万平方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263个、面积596.2万平方米。创“鲁班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2项,“泰山杯”奖8项,“装饰泰山杯”奖5项;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1个,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6个,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19个。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共受理拖欠投诉273起,同比下降28%,清理拖欠工资1343万元,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被省住建厅予以推广。征收建设行业养老保障金1.8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84%,拨付1亿余元,惠及职工近3万名。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市建筑业发展。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35亿元,同比增长50.5%;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00亿元,同比增长50.5%;缴纳税金12.9亿元,同比增长51.7%;完成外出施工产值129亿元,同比增长266%。
今年各项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和密切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益于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得益于建设领域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建设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化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比先进发达地区相差近10个百分点。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县城和小城镇支撑乏力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仍相对薄弱。四是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仍相对不足,市政管网不够完善,防灾减灾体系还不健全,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五是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繁重,按实际供热计量收费尚未大范围推广。六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仍很繁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振奋精神,乘势而上,扎实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我市实现县域经济大跨越、小城镇建设大突破、民生质量大改善的关键一年。国家和省市安排的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创新、新旧城区开发建设,项目多、投资大、工期紧、要求高,是近年来工程量最大的一年,任务十分艰巨。做好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构建和谐、加快富民强市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今年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进一步振奋精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迎接新的挑战。做好今年的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从国家宏观政策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稳中求进”的发展思路,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将明显增加,国家确定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有关政策,为我们克服困难、加快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看,省里将组织实施100个省重点项目,安排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1万亿元,省政府近期将制定出台支持沂蒙老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实施《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推动鲁南经济带发展,将给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从我市情况看,经过这些年发展,我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更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建设系统干部群众士气高涨、团结和谐、干事创业,凝聚了乘势而上、跨越发展的强大力量。
今年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保障改善民生三大重点,积极实施城镇化主导战略,在城乡建设任务的实施过程中,坚持“四重四强”原则,即:更加重视民生项目,进一步强化安居工程和服务设施建设;更加重视城市内涵,进一步强化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更加重视和谐发展,进一步强化服务与管理的统一;更加注重品味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住有所居为目标,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一是统筹建设,规范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今年省下达我市的任务是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9280套(户),竣工9000套(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81户。省里要求9月底前要全部开工,三分之一主体结构基本完成,三分之一进入楼层施工,三分之一开始基础施工。今年新开工数量虽然比去年少,但是加上去年结转续建项目,在建工程规模将达到3.3万户,任务实际上更加艰巨。市房管局要尽快分解落实,各县区也要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早完备手续,确保项目早开工、多竣工。要落实好建设用地,对保障房用地继续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应保尽保。要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利用好沂蒙革命老区对接中部政策的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向保障房倾斜等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要。要加强分配管理,严格准入程序,确保分配公平。研究探讨轮候期限,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在合理轮候期内获得保障房。完善退出机制,控制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在收入提高后退出,制订和实行有利于退出的动态租金标准,真正让困难家庭受益。要创新运营管理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贯彻国办发〔20xx〕45号文件,制定配套政策,出台公租房管理和保障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和使用管理。统筹解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转户人群、企业困难人员的住房问题,使其平等享受城市发展成果。二是严格落实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调控政策,综合运用房地产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合理的社会预期和有效的监管调控体系。要有序调节住房供应,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更好地满足群众自住性、改善型住房需求。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健全完善前期建设条件意见、中期预售把关、后期综合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重点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监控房地产企业资金运作。三是抓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今年,国务院将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发挥这块资金的作用,我们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先期研究,吃透精神,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拓宽资金使用渠道。要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依法强化归集工作,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团组织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要督促未建、不缴、欠缴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审计检查和内部稽核,完善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八
为加强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xx]42号)和盛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和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xxx”末我县城区贫困家庭和其他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建立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xxx”期间,从旧城改造项目中安排600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建设指标,使我县廉租住房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
(二)“两困”家庭住房建设目标: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力争20以前解决300户城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目标:力争到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10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70%。
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1、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保障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廉租住房资金投入政策。廉租住房资金主要来源: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以及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2、认真开展城区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财政、物价、房管等单位要组织专班,认真开展城区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城区住房总量、结构状况及不同类型的城区居民收入情况、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情况,摸清住房保障对象,登记造册,进行公示,建立并完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县物价局要配合县房管局制定《竹山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力争从2012年1月起按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对孤、老、并残及急需救助的“两困”家庭,按照鄂政发[xx]42号文件要求,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租赁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县审计、财政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
3、加强城区现有廉租住房管理。对城区现有直管公房继续按原租金标准租赁给城区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对旧城拆迁改造中涉及的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在同一区域的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补偿给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妥善安置租赁户,确保廉租住房房源不减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加强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动态管理。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年度复核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按年度向县房管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及住房状况,县房管局要会同县民政等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方式、额度等条件和标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家庭收入超过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二)加快建立具有竹山特色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连片开发,业主负责,配套政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推进旧城改造,加快解决城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两困”家庭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由符合条件的购房户直接领取政府货币补贴款,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补贴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金、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补贴优先解决旧城改造和市政拆迁中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置换的新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原产权面积按1:1的比例补偿后,超面积部分的房价款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和住房补贴证由县旧城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减补贴款,不足部分由购房户自行解决。
2、“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办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城区“两困”家庭认定标准的,享受“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对城区“两困”家庭享受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12年内不准上市交易。对确需上市交易的,必须退还城区“两困”家庭购房补贴款,并足额缴纳住房转让环节的各种税费。
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上的城区低收入家庭,可以实行政府与个人共有房屋产权。凡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住房,均由政府和购房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住房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增加政府(或其授权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产权人之一,并标明两者的产权比例。由购房人支付政府部分产权的房屋租金,12年后个人可以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1、确保财政补助到位。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法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到2012年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比例达到5%。
2、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其住房保障能力。
3、按政策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全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竹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沈学强同志任组长,沈明云、夏树应、刘宇飞、朱名元同志任副组长,县建设、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办公,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和城区“两困”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鄂政发[xx]42号文件和国家、盛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城区居民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九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根据国家、省、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50。
平方米以内,水、电、暖等生活设施齐全,室内设施设备完好,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无债务的,均在市政府购买住房范围之内。
中央和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及其他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保障资金筹集以及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城市住房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政府购买住房坚持现房优于期房,集中与分散购买相结合,直接面向产权人,实行政府采购、按质论价、公开招标、低价优先的原则。政府购买住房采取售房单位自愿报名、自行报价,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综合汇总、现场查验,剔除报价偏离市场价格或房屋状况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综合排序,逐次选房的方式;初选房源报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售房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中标通知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协议,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办理交易过户和资金结算手续,由市财政部门将购房款直接拨付给售房单位。
政府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购买的住房,直接转入廉租住房房源,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
(一)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各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和房源落实情况,将政府购买并转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指标一次性下达到各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区政府应当组建或指定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将市下达的廉租住房分配指标落实到户。分配房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轮候方式确定。廉租住房轮候分配时应邀请公证机关现场公正。
1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为本市城区常住户口;
2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标准;
3
.家庭无住房;
4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1
.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
2
.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3
.现住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4
.已购买待入住或动迁已安置的住房;
5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原有住房;
6
.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
5
年的自用住房。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并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应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
2
3
.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两证”显示住所的住房情况证明或说明;
4
.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三)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10。
日内安排申请人所在社区入户调查,并就申请人所报材料进行核实审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退回。材料齐备且初审合格后,指导申请人填写《本溪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分别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四)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及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联审,同时建立住房档案。联审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全面核查。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联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在《本溪日报》上予以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档。审档通过的,签批《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参加廉租住房轮候分配。
7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签发《进户单》;对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指标的家庭,本着自愿的原则,可转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自租赁住房之日起直接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过去已核准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自入住廉租住房之日起停发租赁补贴。
承租人与市房产经营公司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证》,办理入住手续。廉租住房的使用权不得上市交易。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每月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租金,分别按全市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标准的
40%。
和
70%。
收取。
承租人入住后自行装修的,在其退出廉租住房时,不予补偿装修费用。对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或经年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按有关规定退出廉租住房。未按规定退回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或按同地域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购买;逾期未退回或不购买的,可以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即:逾期
1
年内按全市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缴租金;逾期。
1
年以上至。
3
年内按全市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
2
倍收缴租金;逾期。
3
年以上的按同地域住房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价格收缴租金。对拒绝接受处理的,由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同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已经通过审档取得审批同意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的,由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的,由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十
我是我校__系的一名职工,妻子是我校__系的一位打字员。我们结婚已十二年了,现有一女儿,已经10岁。
由于学校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结婚时学校为我们腾出的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几乎终年不见阳光),但一直没有开口向学习再要房子。
前年学校盖了一批楼房,原有我们一套二居室的房子,但由于家里出了点事,一时凑不起那几万元集资款,就只好让给别人了。现在听说学校又要新盖楼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女儿已大了,无论从生活和学习上考虑,她都应有一个属于她自己的空间。
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买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有些心神不宁。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基本条件应该在分配住房之列。因此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愿能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十一
____村(社区):
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
申请人:年月日。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和矿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固定队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业务技能强,传授技能效果好。党员带头学习抽风机相关专业知识,对应急预案熟练掌握,主动学习新技术、新设备,做到一专多能,并且安全技能和操作技能都过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并对身边职工进行帮带,对于后进职工要多加帮扶,做到身边职工人人技术过硬。
二、党员本人无“三违”,党员身边无事故,做好安全互保联保。党员带头做到珍爱生命、自我管理,重视安全,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强,能够做到自主管理,行为规范,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做好职工安全方面的思想工作,带领身边的工友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
严明纪律,以身作则,规范按章操作,干标准活,上标准岗。带头做到珍惜岗位、勤劳守纪,工作中坚决服从,执行规范,令行禁止,模范遵守集团公司和矿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时必须进行“手指口述”。
四、工作积极,任务质量观念强,很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在各项工作中积极主动,尽心尽责,不计得失,甘于奉献,发挥好党员的表率作用,把企业的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五、保障措施。要求示范党员党员写出安全承诺书,若党员本人发生三违或事故的按矿有关文件严肃处理;党员所在班组、车间发生三违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党员负连带责任,写出检查、对照承诺书深刻反省。党员必须带头执行手指口述、两规范,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配合管技人员对不规范行为和现场存在隐患及时纠正、整改;队支部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奖励。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十三
工程售后服务方案作为工程承包单位,我公司将严格遵循标书及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保修期内的责任和义务。在保修期之后,考虑到设备维护的连续性,建议业主与我公司签订维护合同,以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
为了更好地将本次灯光亮化工程的售后服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售后服务的事项做如下计划说明:
1、本工程成立以江苏绿色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为中心的质保服务组,以三人为主的定点维修人员,确保长期有维修人员轮值。
2、本公司郑重承诺:。
2.1我方将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内容为系统、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使用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
2.2定期检查:我方将在每个季度对设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查报告。
2.3及时排除故障,进行必要的修理,无偿更换非人为损坏的机件,我方将提供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我方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我方在48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我方将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3、在质量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我方免费提供。
4、保修期结束后,如需继续维修的,可参照保修办法。如遇特殊配件,可代为办理。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十四
在3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多名代表提出集中反映房地产行业问题的议案,对此,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部门正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系列法律修订工作。涉及房屋拆迁、房屋质量、住宅配套、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其中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城乡建设部认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并已经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亟待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房屋是我国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住房质量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目前规范房屋质量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
出台意义。
出台《住房保障法》,从法律的高度规定和保障公民住房的基本权利,这在群众为高房价所苦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期待。但是,住房保障立法如何切实保障公民的居住权,能否落实到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当中,却值得思量。在我看来,住房保障立法不妨引入法国的“可抗辩住房权”制度。
1月17日,为解决法国居民的住房问题,法国政府部长会议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规定,从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以及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
保障性住房申请。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十五
同仁县民政局:
一个如老虎般敞开四足安香睡一晚的大床,只是不想在这件狭小又潮湿几乎看不见一丝阳光的房屋内铺地毯睡,我又是一个女人,而且承担着整个家庭的生活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所以,会显得这么无力。
现在听说县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
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 日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十六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20xx年高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整个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区监察局负责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具体要求:6月6日下午派人参加在35中召开的考务会;6月7日、8日两天监督检查考试全过程。
区环保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污染物、噪音等影响考点周边环境质量的问题进行治理。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考试期间建筑单位的施工管理,加强对考点及学生夜间休息地点附近的工地在高考期间机械作业的管理,严格控制居民区附近工地噪音等污染。
区文体局负责加强对考点和居民区附近娱乐场所的管理,严格控制影响考试环境和考生正常休息的噪音污染。
区新闻中心负责高考工作的宣传,为考生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要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政府、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为高考提供的优质服务,确保考生顺利高考所做各项工作的宣传(记者不得进入考场)。
大同运管站负责加强对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为考生提供快捷、便利、安全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
一要高度重视。高考工作是政府行为,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考生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强化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要认真负责。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安排布置。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尤其是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高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全部涉考人员都能了解掌握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高考工作服务。
三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考试安全,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证整个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督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遇到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妥善解决。
五要精心组织。高考是对一个单位整体战斗力和精神风貌的综合检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精心计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把这项涉及千家万户和国家选拔人才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家长放心,让考生放心。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专业17篇)篇十七
市住建委。
全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配合工作。
继续强化巡查、督促,立足解决问题现场协调服务,推进年度目标冲刺。
11月16日-11月22日,市住建委相关人员继续开展全市各棚户区项目点巡查工作,督促加大跃进新村、友好剩余地块棚户区协议签订、房屋搬迁、拆除力度,做好房屋拆除现场扬尘治理、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文明安全拆除。
11月18日下午,市住建委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农资公司仓库地块、跃进新村、文化光明片、友好棚户区巡查,督促加大协议签订、搬迁拆除力度,对少数要求过高的被搬迁人,同步完善相关程序。
11月20日上午,市住建委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铜官山区召开滨江、金山社区棚改协调会,协调安置房办证及选择保障房安置住户相关手续办理事宜。
市征收办。
11月17-18日,市征收办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到跃进东西村、文化光明、俞家村及源北棚户区、友好新村棚户区等项目征收现场进行督查,指导、协调相关征收问题,推进征收进度。
市建投公司。
11月16日,市建投公司发布跃进东西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告。
11月19日,市建投公司发布天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告,主体工程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
【棚户区搬迁改造进展情况】。
今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不少于4200户。截止11月22日,签订搬迁协议4180户,已搬迁3688户,已拆除2583户,已安置2837户(其中:铜陵县276户、铜官山区2044户、狮子山区278户、郊区239户)。
【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从本周巡查情况看,一是友好项目土地仍未挂牌,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友好、跃进项目公房产权下放有待进一步加快。
下一步推进措施:
(一)全力推进友好项目土地挂牌。友好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内房屋已拆除,市国土局尽快完成土地挂牌,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辖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棚改专班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农资公司仓库地块、跃进新村、友好剩余部分以及与棚户区相关联商业网点搬迁拆除,切实推进棚改搬迁工作提速提效。市住建委、市征收办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合力推进年度目标攻坚。
(三)进一步加快公房产权下放。各公房产权单位要切实妥善解决公房产权下放中的`问题,加速推进友好剩余地块、跃进新村、建华新村西片等区域产权下放工作。
(四)加强棚户区拆除现场治理。一是要加强安全防护。辖区政府要加强对拆除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加强拆除区域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市住建委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和监督,确保安全拆除。二是要加大拆除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切实做到“拆一片净一片”。
(五)继续加大棚改宣传。继续有针对性的开展进村入户宣传,讲清政策底线,帮助居民算经济帐,引导居民选择适合的安置方式,推进协议签订。通过“一报两台”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继续营造棚改搬迁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