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生活中,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有助于提高自我认知和改进工作方法。以下是一些游学交流的心得体会,他们分享了自己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中的收获和感悟。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一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总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交换和保护的事务。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是给了我们更多的依据和保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该法律的心得和体会。
作为一个法律文本,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它的意义和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部法律从“采集、存储、使用、传输、披露”五个方面要求所有相关机构和个人,遵守信息收集、处理、使用、保护和销毁的规定,彰显了政府对于公民的隐私权等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第三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参与到很多信息交换的事务中,比如购物、下载软件、社交媒体等。这时,我们就要特别注重自我保护的意识,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例如,不随意公开个人信息,维护账号密码安全,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等。只有提高了自身的保护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第四段:形成合力推进信息保护。
除了自身的保护,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信息保护是需要一群人的合力来完成。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到各种信息保护宣传和教育中,向身边的亲友和同事宣传相关信息,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在网上也可以参与各种信息保护的讨论和活动,为推进信息保护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段:结尾。
总的来说,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我们需要强化自己的个人保护意识,形成合力来推进信息保护事业。希望每个人都能把握好保护和使用自己个人信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让自己成为一个自我保护和推进信息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力量。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二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信息交流越来越依赖于电脑、手机等数字设备。然而,我们在使用数字设备的时候,也需要面临着信息安全的问题。为了不被黑客窃取个人隐私、遭受各种网络攻击,我们需要学习和掌握个人保护信息安全的心得体会。
了解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是防范信息安全事故的第一步。不仅需要了解常见的攻击手段,还需要掌握各种安全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危险信号的识别方法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作为一名数字时代的人,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必须成为我们的一种习惯。要始终意识到信息的重要性,遇到可疑的信息或者链接时,不能贸然点击。强化自己的信息保密意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成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第四段:加强密码管理。
加强密码管理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密码的复杂度和长度是决定密码强弱的最重要因素,应该尽可能使用具有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符号组合而成的密码,并经常更换密码避免被猜解和盗用。针对不同的账号应该设置不同的密码,这样即使某个账号密码被破解,也只能影响该账号,而不会使得所有账号信息全部泄露。
信息安全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我们需要倡导信息安全文化,特别是在工作场所,要注意客户、业务、本企业和个人的信息的安全保护,不泄露机密信息。通过推广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保密意识的普及,从整个社会和群体层面上优化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结尾:
信息安全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形成的,需要我们平时的日积月累。在数字时代,人们学习保护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将是维护我们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采取如上所述的一些措施,我们可以确保自己的网络安全并且在网络上愉快自在地生活。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三
在现代社会,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因此,个人信息保护培训也成为了一项必要的课程。近来,我参加了一期个人信息保护培训,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值得思考和总结的体验和感受。
在培训中,我们首先了解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类型、价值及其重要性。个人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辨识个人身份、反映个人意愿、习惯、经历和健康状况等各种信息。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使我深刻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引起了我个人的警惕和重视。
第二段:分析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我们还深入探讨了个人信息泄露、盗窃的原因和方式,包括网络欺诈、电信诈骗、恶意软件等多种手段。培训中的案例分析有效地帮助我认识和分析了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些常见手段,并学会如何防范和回应这些攻击。例如,建议安装杀毒软件、加强密码管理、勿使用公共无线网络等等。
第三段:了解常见的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
通过此次培训,我了解了一些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隐私政策及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等等。知道了相关法规之后,对于遇到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时能够有更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培训中,我们也得到了实践性的指引,帮助我们更加规范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例如,使用安全密码、关注隐私协议、及时更换有潜在风险的APP等。此次培训的收获不仅是纸上谈论,更是通过亲身体验的学习,在实践中掌握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技能和方法。
虽然此次培训已经涵盖了很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形势无论在技术、实践、法律等方面均处于不断复杂的环境变化之中,建议未来加强这样的培训内容和频率。并且,除了加强个人的技能培训,更需要倡导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从土壤、根源上进行平民教育,以实现中华民族网络强国的建设之广大网民的奋斗目标。
综上所述,此次个人信息保护培训使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明确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技能,令我从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这一具体事项上,更加有力地掌控自己的生活。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将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践中,始终保持警觉,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四
信息保护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重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泄露和安全威胁也日益增加。作为个人或企业,我们应该意识到保护和管理好自己的信息的重要性。在信息保护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一些心得和经验。下面我将从加强密码安全意识、注意网络隐私、谨慎分享个人信息、保持软件和设备的安全更新、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控与保护等五个方面,总结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密码安全意识是信息保护的第一步。密码是我们保护个人和企业信息的第一道防线。我意识到密码不应该简单易猜,更不应该使用重复密码。为了保证密码的安全性,我经常更新和修改密码,并尽量使用不同的密码来保护不同的帐号。此外,我还学会了使用密码管理工具来记住大量的密码,这不仅方便了我,也加强了密码的安全等级。
其次,要注意网络隐私。在网络上,我们很容易成为信息泄露的受害者。因此,我在网络上尽量减少个人敏感信息的暴露,避免隐私泄露的风险。我学会了清除浏览器的缓存和Cookie,定期清理浏览记录和搜索历史。同时,我也尽量减少在公共网络上的活动,以保证我的网络行为不受到不可信的连接的危害。
第三,在信息保护中,谨慎分享个人信息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常常会被邀请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或参加调查等活动。但是,不是所有的邀请都是真实的,而是可能是诈骗或钓鱼网站。因此,我学会了不随意点击链接或下载不明文件,并提高了辨别诈骗邮件和电话的警惕性。同时,我也尽量避免在陌生网站上留下个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第四,保持软件和设备的安全更新是信息保护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我学会了定期检查和更新操作系统、浏览器、应用程序和防火墙等软件和设备的安全补丁和更新。这样可以修复可能存在的漏洞,提高系统的安全性。此外,我保持软件和设备的杀毒软件和防护软件的及时更新,通过阻止恶意软件的攻击,提高了信息的安全性。
最后,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控与保护也是信息保护的重要环节。我们都喜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生活和感受,但是这也使我们的个人信息容易受到威胁。因此,我设定了严格的隐私设置,只向我信任的人分享个人信息。同时,我也定期检查和删除不再使用的社交媒体帐号,以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总之,信息保护的意识和做法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通过加强密码安全意识、注意网络隐私、谨慎分享个人信息、保持软件和设备的安全更新、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控与保护,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信息,减少安全风险。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为自己和他人的信息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五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它。同时,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也变得更加容易泄露和被利用,严重侵害了我们的隐私权。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我参加了一次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培训,得到了一些有用的信息和心得,下面即为我所体会到的内容。
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被轻易地获取和借用,比如电话号码、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等等,这些信息都非常的私密而且极为敏感,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者被利用,将会给我们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和损失。数据库被黑客攻击、间谍软件、网络钓鱼、短信诈骗等等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这些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第二段: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为了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
第一种方法是加强密码安全。我们应该经常更换密码、密码应该由复杂字符组成和定期更改等等。
第二种方法是保护电子邮件安全。我们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公共网络、定期更新邮件客户端等等。
第三种方法是防止钓鱼攻击。通过学习浏览器的安全设置、识别钓鱼邮件等等,我们可以更好的预防网络攻击。
第三段:荷兰学校的数据泄露事件。
以荷兰学校的数据泄露事件为例,学校在对按照欧盟规定要求的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学生信息被公开泄露。学校只是在学生提交的文件中使用加密文件,没有关注到其他渠道的传输过程。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工作中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仅要注意到常见的渠道泄露,还要着重防范不常见或者曾经没有过的渠道泄露。
第四段:培训给我带来的收获。
在个人信息保护培训中,我获取了很多保护个人信息的技巧。比如,我们应该遵守各种隐私协议,例如,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此外,我们还应该缩短备份的时间和周期,换句话说,可以适当考虑将内容归纳,以便及时了解信息的变化和使用情况,可以快速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五段:结论。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来进行,包括加强密码安全、保护电子邮件安全及防止网络攻击等等。同时,我们还需要高度警惕,不断学习、提升自己,更好地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六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增加,网络空间也成为各种信息流动更为方便的媒介。然而,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资源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警惕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了一项迫切的任务,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个人的保护信息安全心得体会。
第一,加强密码管理。
密码就像自己的门锁一样,只有把好它才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在密码管理上有以下几点心得:一、尽量使用复杂性高的密码,包括字母、数字、符号等多种元素混合,并且定期更改密码。二、不要使用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例如生日、姓名等,这些信息太容易被猜到了。三、不要随意把密码告诉他人,即使是好友和家人,最好也不要把密码通过网络传输。
第二,谨慎使用可疑链接。
垃圾邮件、不明来源的短信以及可疑的链接都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盗。因此,在使用电脑或手机的时候,我会谨慎地对可疑的链接进行审核,不要随意地点开,避免给网络攻击者可乘之机。在不确定链接的安全性时,最好选择删除短信或邮件,而不是轻易地进入链接所在的页面。
第三,定期备份个人信息。
无论是文档还是照片等,个人信息都是不可替代的。当电脑或手机出现故障时,个人信息就可能面临着丢失的风险。因此,我养成了定期备份的好习惯,以防止数据丢失。另外,当更换电脑或手机时,我也会及时备份和迁移个人信息,避免出现重要信息丢失的问题。
第四,安装杀毒软件和更新系统。
毒软件和系统漏洞是网络攻击者攻击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在电脑和手机上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定期更新系统和软件。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阻止网络攻击者对我个人信息的攻击和窃取。
个人保护信息安全必须建立在正确的意识基础上。我认为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是每个人都需要做的,也是最重要的。我常常阅读有关信息安全的文章,了解网络安全风险,学习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知识,树立正确的信息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
结语。
个人信息的泄露给我们带来的风险、损失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得和体会,本文只是我的一些经验总结。我相信,随着信息安全意识的逐渐提高,我们一定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享受网络空间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和快捷。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七
个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个人保护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保护我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人们的信息安全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我们应该了解和遵守个人保护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个人权利的保护。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和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保护法规定规则,对于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这一法规的出台,带来了显著的成效,许多企业和组织开始重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收集和使用方式,保护个人信息。同时也提醒我们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和传播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安全角度深入探讨。
从个人信息安全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个人保护法?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事情。我们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地址等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会给我们造成极大的损失。其次,我们应该注意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谨慎的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不要将它轻率的暴露在公共场合。特别是在网络上,我们要注意加强安全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
个人保护法不仅仅是一部法规,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基本法律。我们要深入的思考如何运用这一法规,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首先,我们要了解个人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并积极主动的运用这一法规。其次,我们要注意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轻信不法分子的欺骗。最后,我们应该督促企业或者组织规范它们的信息收集和使用方式,防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五、结论。
个人保护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保障我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应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时也应该尊重和支持个人保护法的运用,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八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移动设备和智能手机的发展,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存储在互联网上。但是,随之而来的威胁也与日俱增。信息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我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比如,在社交媒体上不要随意透露我们的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这些信息很容易被不良分子利用,从而造成我们的生命和财产上的损失。再比如,在网上进行银行转账或进行在线购物时,不要轻易点击不明的链接,以免被骗取银行卡密码或泄露个人隐私。
其次,我们需要保护我们的设备和应用程序。为了保护我们的手机和电脑,需要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更新其最新版本以获得最佳保护效果。此外,在使用电脑和手机时,应该开启密码锁屏功能,以避免窃取数据。
最后,我们也需要关注互联网服务的安全。比如,在使用共享WiFi时,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敏感信息,比如支付宝、微信等。在使用公共计算机时,最好不要登录个人账号,以避免个人隐私泄露。
信息保护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我们的行为,保护我们自己的安全和个人隐私。同时,我们也应该帮助他人更好地了解信息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安全、更健康的数字化社会。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九
第1条为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完整和安全,科学、高效地保管和利用客户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3条客户的分类如下。
1.一般客户: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单位及个人。
2.特殊客户: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等个人及机构。
第4条客户开发专员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及时在客户信息专员处建立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标准化、规范化。
第5条客户服务部负责企业所有客户信息、客户信息报表的汇总、整理。
第6条为方便查找,应为客户档案设置索引。
第7条客户档案按客户服务部的要求分类摆放,按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第8条客户信息的载体(包括纸张、磁盘等)应选用质量好、便于长期保管的'材料。信息书写应选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材料,如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避免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第9条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10条其他部门若因工作需要,要求客户服务部提供有关客户信息资料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的审查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11条客户信息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应报总经理批准,由客户服务部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客户服务部编制的各种客户信息资料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及发放。
第13条为确保客户信息统计报表中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客户信息主管、客户服务部经理应对上报或分发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后方可报发。
第4章客户档案的检查。
第14条每半年对客户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15条发现客户档案字迹变色或材料破损要及时修复。
第16条定期检查客户档案的保管环境,防潮、防霉等工作一定要做好。
第17条建立客户档案查阅权限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客户档案。
第18条查阅客户档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申请查阅者提交查阅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概况等情况。
2.由申请查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由客户服务部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予以批准。
4.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客户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进行登记和审核,查阅密级文件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批准。
第19条客户资料外借的具体规定如下。
1.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客户资料和将客户资料据为己有。
2.借阅者提交借阅申请,内容与查阅申请相似。
3.借阅申请由借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4.信息管理专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5.借阅者把借阅的资料的名称、份数、借阅时间、理由等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客户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20条借阅者归还客户资料时,及时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注销。
第21条客户服务部各级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相互配合,自觉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22条凡属“机密”、“绝密”的客户资料,登记造册时,必须在检索工具备注栏写上“机密”、“绝密”字样,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
第23条各类重要的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客户信息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4条企业相关人员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果需要提供客户资料时,应事先获得客户信息主管和客户服务部经理的批准。
第25条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要按规定销毁,不得当作废纸出售。
第26条客户信息管理遵循“三不准”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客户信息。
2.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信息。
3.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客户信息。
第27条企业工作人员发现客户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客户信息主管及客户服务部经理。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
第7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29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十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成为高风险的聚集区,吸引着无数不法分子的邪恶眼光。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不乏侵害的案例屡屡发生,客户的损失因侵害人的逃逸或挥霍而无法从直接侵害人处得到赔偿,客户转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笔者就银行如何对抗客户的请求作简要分析。
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含抢劫和抢夺)案件,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客户进入营业场所但要约未送达银行被侵害,即客户在填写有关凭证、清点现金,欲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抢;二是客户在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侵害;三是客户在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后尚未走出营业场所前被侵害。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有如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存取款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客户填写有关凭证为要约,将凭证交给银行时,要约因送达发生效力,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取款手续为承诺,其交还存折(卡)及交付所取款项后,该合同关系即告结束。银行负有与上述三种基本类型对应的先合同保护义务、履行中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不论客户在任何阶段被侵害,银行都违反了合同法的保护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进入特定场所准备进入磋商或正在进行磋商时,双方已从一般人之间的消极关系进入了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积极关系中,此时虽尚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双方基于缔约接触而产生了特殊的信赖关系,双方也因此而负有相应的义务。客户进入银行后进行交易前,客户遭受侵害时,银行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对客户负有先合同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两个方面判断。银行作为货币的交易场所,遭受侵害风险相对较高,银行对进入银行后的人身、财产安全,赋予银行保护义务较为合理。判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损害的发生是否因为银行设施自身瑕疵所致,银行是否达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银行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同时还应考查同类银行通常采取防护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银行在在客户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如银行对上述问题持否定态度,应认定银行有过错。
履行中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概括的,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义务主给付义务确定后,附随义务方可随之存在。客户在银行履行存取款合同过程中,银行不仅负有办理存取款手续、收取或支付款的主给付义务,因交易是在银行进行,银行还负有保护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保护义务。《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银行不履行附随或履行附随不符合约定,又没有免责事由的,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持给付的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与先合同义务不存在本质差异,应类推适用。银行在交付款项后,虽然款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交易已结束,但按后合同义务违反规则,在客观方面,银行负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主观方面,只要银行没有达到大多数银行的防范标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银行主观上有过错。
客户在银行被侵害,银行是不作为侵权。因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或先前行为导致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当事人,未尽保护义务,如主观上有过错的,就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在于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两部法律是银行负有保护义务的法律依据,客户在营业场所遭受侵害,银行就违反了法定义务。1996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营业网点大厅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只要案发时没有保安守卫巡视,银行更应承担责任。
无论是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还是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最为关键的是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保护范围、银行的设施是否足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是否有过错。目前,规范我行保安状况的法规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文件。只要银行的保卫措施、防护标准和级别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应认定为银行已履行了法定的保护义务。
客户损害的发生,是由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而非银行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所致,对突发性犯罪行为,银行难以预料和防范,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后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对银行的保护义务不能随意扩张,银行不是侵害人,与客户所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那种认为银行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观点,扩大了银行可控风险的范围,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责任,导致了银行与客户在利益上严重失衡,也缺乏法理支持。我们不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而推论出任何人被侵害后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银行服务过程中间的抢劫行为已经是一种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越出了银行正常的经济服务的范围,很多国家把这样的行为理论上称“准罪事”行为。就像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害,我们把它叫做不可抗力。那么把它称为不可抗力的时候,它就成为法定的免责条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银行就不再承担,它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并未赋予商业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范围内的客户人身、财产的保护义务,而仅是赋予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到期支付存款和利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延伸到存款之外的营业场所客户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保护义务,也只能限定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设施及商品、服务本身是否损害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将第三人在经营场所所致消费者损害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在客户与银行的关系中,银行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客户则为消费者,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即有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主要指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及场所设施不侵害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赋予银行具有保护其营业场所内客户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
客户在银行遭受第三人的侵害,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加害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有在无法确认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能有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具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补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弱者利益出发,认为银行的设立是不可控制风险的主要来源,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受损害的,银行虽无过错,但也应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客户适当补偿。
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政法律义务。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它应该承担的也只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也找不到在银行没有配备保安人员以及未设置监视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依据。
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市场主体。
它和客户一样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既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理结果必须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在注重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甚至牺牲银行的合法权利。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有保障安全义务,当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到侵害,而银行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将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规定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赔偿权利人在向犯罪分子索赔不能而要求经营者赔偿时,经营者往往以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领域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而且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在其他具有公众参与或者具有广泛社会接触的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必要的关照和保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忍人之心,人才有不忍之心;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才能人人都有安全保障。传统的民法理论孤立地看待“自然人”,把民事主体想象成荒岛上的鲁滨逊,忽视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未能就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理论依据。司法解释的制定,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吸收了现代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明确规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的规定,突出体现了现代司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经营者违反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因此经营者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让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而让那些侵害他人或者无视他人安全的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符合司法正义的理念。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众多新类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使银行的业务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侵权纠纷更难胜诉。
为避免客户银行营业场所受第三人侵害,首先,银行应保持设施符合有关安全防卫标准,对于业务量大、风险高的营业场所,应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将风险防范由保安公司承担;其次,银行应合理提醒客户谨防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再次,按照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款项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银行一定要亲自将款项交付取款人,防止不法侵害人在款项尚未交付、风险尚未转移时将款项夺走。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十一
公民信息保护法是日益重要的一项法律保障措施,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变得日益复杂和迫切。公民信息保护法在全面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保障了公民的信息权利,为网络时代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规范。本文将探讨公民信息保护法的心得体会,分析其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第二段: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个人信息是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如同其他财产一样应该受到保护。近年来,网络犯罪行为频繁发生,个人信息泄漏和被滥用的冒发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已成为社会的重要问题。公民信息保护法通过明确规定了人民的信息自主权、信息安全权等方面的权利,提高了公民的权益保护,为当下社会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公民信息保护法对于信息主体、信息控制者、信息处理者和信息安全评估机构等不同主体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各个主体有不同的职责和义务。例如,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信息处理者还应当遵守信息主体的请求,尊重信息主体的意愿。公民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为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公民信息保护法在有效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其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问题。例如,在信息处理者和信息控制者中普遍存在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一些企业并未严格执行公民信息保护法规则。同时,一些个人对自己的信息管理、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公民信息保护法的推行除了非常简单的重罚外,应对信息处理者和信息控制者的执法监管应更加严格,同时提高公众的信息保护意识,加强公众参与到个人信息保护中,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的信息世界。
第五段:结论。
公民信息保护法是当下社会的必需品,它规范了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使用、保护流程,从制度上为保护公民信息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很多行业的实际中存在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法律的规制与现实的不符使得公民信息保护法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同时,公众也需要更强烈的信息保护意识和积极的参与,从而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的信息世界。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十二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泄漏已经成为一件很普遍的事情。无论是通过网络,还是通过实际生活中的骚扰电话、推销邮件等方式,我们的个人信息难以避免地被泄漏。那么,作为一名高中生,我该如何保护我的个人信息呢?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网络上,我们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和密码。每个人都有许多网站和社交媒体账户,而这些账户都需要一个唯一的密码。为了防止密码被猜到或者泄漏,我们需要定期更换密码,并使用比较复杂的密码来增加破解难度。
其次,我们需要警惕各种不明来源的邮件和短信。这些邮件经常会让我们点击一些链接或者下载一些附件,以此来获取我们的个人信息。在此提醒大家,这些邮件往往是诈骗邮件,不要轻易点击链接或者下载附件,一旦被骗取了密码等个人信息,将会给我们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此外,我们需要严格控制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作为一名在校学生,我们在网络上的表现往往会被日后的招聘或者考研等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需要警惕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随意发表一些不当言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像电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不要轻易告诉陌生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害。此外,我们还需要警惕各种骚扰电话、推销邮件等,不要被骗取个人信息和财产。
综上所述,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每个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遵守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尽可能地降低泄漏个人信息的风险。
专业个人信息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3篇)篇十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信息化的浪潮,我们逐渐从传统的纸质文档和人工处理的方式转变为数字化、自动化的信息处理方式。在这个信息时代,我个人亲身经历了信息化的变革,并从中得到了很多收获和体会。
首先,信息化让生活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以前,处理文件需要打印、复印、传真等一系列繁琐的步骤,现在我们只需在电脑上编辑、发送和存储即可。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都能够通过网络和电子设备随时获取所需的信息。例如,我在办公室工作时,不再需要跑到不同部门寻找文件,只需在电脑上点击几下,就能够轻松地查找到所需的文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网络购物也是信息化带来的便利之一。不用再费时费力地逛商店,只需要在手机上搜索并下单,商品就会送到家门口,让购物变得更加轻松和高效。
其次,信息化增强了个人的学习和知识获取能力。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无处不在,通过搜索引擎和在线图书馆,我们可以轻松获得海量的知识。我曾经遇到一个问题,花了很多时间在图书馆找资料,结果还是一无所获。后来,我意识到只需在电脑上搜索相关资料,就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我需要的信息,这让我受益匪浅。通过网络学习平台,我还能够随时随地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无论是学习一门语言、一门乐器还是一项技术,都能够通过网络学习平台找到合适的课程,提升自己的能力。
然而,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和好处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信息化给我们带来了信息过载的问题。每天我们都会接收到大量的信息,如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新闻等,很多时候我们无法从中筛选出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我曾经在工作中被各种各样的邮件和通知淹没,导致无法集中注意力处理重要事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学会了合理利用过滤和分类功能,将重要的任务和信息置于优先处理的位置,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减少信息过载带来的焦虑和压力。
其次,信息化也给我们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带来了挑战。在网络上,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滥用和泄露,甚至可能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我遇到过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况,这让我意识到保护个人信息和加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我开始关注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例如设置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改密码、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等,以减少个人信息被利用的风险。
总结起来,信息化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便利。通过信息化,我们的生活更加高效便捷,学习和知识获取能力也更强。然而,信息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信息过载和信息安全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学会合理利用信息和保护个人信息,才能够更好地适应信息化的时代,获取更多的收获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