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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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一

从服务需要与服务质量特性的对应关系中,可以对服务质量特性归结为以下几点:

(1)功能性:服务发挥作用和满足体育消费者需要的程度。

(2)经济性:体育消费者得到不同程度的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是否合算。

(3)安全性:服务过程对体育消费者健康、精神、生命及货物和财产安全的保障程度。

(4)时间性:服务在时间上满足体育消费者需求的程度,包括及时、省时和准时。

(5)舒适性:服务过程的舒适程度,包括设施的适用、舒服、方便与环境的整洁、美观和有秩序等。

(6)文明性:服务过程的文明程度,包括亲切友好的气氛、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综上所述,体育场所服务质量是通过人或物对顾客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上所满足的程度而表现出来的。

5对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意识是管理体育市场的基础。

目前,我国体育市场的经济体制是由体育消费者、体育场所的投资者、政府3个成分组成,他们对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意识,是体育场所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管理体育市场的基础。

体育消费者是体育市场经济体制的首要成分。他们认为服务质量,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体育训练、比赛、活动、娱乐的需要,持币选择购买体育场所的服务;另一方面是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9项权利进行自我保护,以保证享受到与货币等值的生理和心理服务。体育消费者的服务质量意识应是发展体育市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体育场所的投资者是体育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成分。他们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经营自主权和竞争权利。体育场所一方面向消费者销售自己的服务商品;另一方面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决定了体育场所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经济的买卖关系,体育场所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经济的竞争关系。

政府是体育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成分。政府承担着宏观调控的任务,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保证和促进体育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体育服务产品的供给,干预和调节体育市场的运作过程,以保障体育根本任务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意识是由体育消费者,体育场所、政府的服务质量意识构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体育消费者要求体育场所能够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要求政府保护其合法权益;体育场所必须满足体育消费者的要求,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督,并且要求政府保护其合法的权益;政府在对体育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并给予奖惩的同时,必须保护体育场所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这3个基本成分的服务质量意识存在互相关联、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关系,并构成社会服务质量意识链,链的正常运转是体育市场正常运行与提高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保证。

6体育场所的服务既要市场调节,也要政府宏观管理。

6.1市场是体育场所服务质量发展变化的主要调节和推动力量。

服务质量是体育场所满足体育消费者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服务质量反映供求关系,是资源配置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对资源配置起调节和促进作用,对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发展变化也起调节和促进作用。

体育场所为了盈利,必须提高职工素质,加快科技进步,降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体育场所设施设备的利用率,以此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所以,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体育场所会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否则,体育场所就会亏损。

体育场所为了获得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利润,必须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产品的功能性、安全性、舒适性、时间性、经济性、文明性等质量性能,必须不断推出市场需要的服务项目,减少或者停止供过于求的服务项目。体育消费的需求是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变化的,而需求所决定的服务质量也必须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提高。所以,供求规律是体育场所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规律。

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竞争越激烈,优胜劣汰也就越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场所间的竞争主要是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体育场所必然想方设法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服务价格。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质量的好坏是消费者选择体育场所的优先条件;在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价格也是消费者选择体育场所的优先条件。随着体育竞技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注重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已成为体育场所竞争胜负的关键。因此,竞争规律是促进体育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

市场的3大规律对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调节作用是共同的、必然的、经常的,这3大规律使服务产品的生产要素和体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体育场所的服务产品不断满足体育市场的需求,使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6.2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是服务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市场调节所存在的短期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点,也能够使市场的竞争和生产出现无政府状态。

在体育场所的激烈竞争中,经营者通常是追求短期效益,对体育场所内应设置,但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服务项目一般不关心,甚至不提供安全保护和便民措施,使体育消费者得不到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市场调节对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难以发挥作用。

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往往是通过市场价格来了解体育消费者的需求方向,有利可图时大家都去经营同一服务项目。他们并不了解该项目在总体服务项目中所占的比重及其发展前景,不了解服务项目已经发生的隐性过剩。这种盲目性造成了体育场所服务项目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

由于从市场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服务产品的生产,存在着时间差,因此市场调节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市场调节的这一缺陷,有可能造成体育场所服务商品供给和需求的脱节。

有些体育场所在利益的驱动下,置体育消费者的需求于不顾,将场地出租,经营非体育服务项目,或者在体育服务项目中经营,从中获利,使体育场所的竞争和生产出现无政府状态,服务商品两极分化,影响了体育事业的正常发展。

除此之外,体育事业也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市场对公益性服务的质量难以进行调节。

综上所述,体育场所的服务商品在市场调节的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发展体育场所服务这一新兴行业,需要制定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并通过体育产业政策加以实施。

7结论与建议。

体育场所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是体育市场管理最基础的内容,也是体育场所、体育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问题。只有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建立体育市场规则,制定出体育场所服务等级标准,规范体育场所服务产品的生产要素,对体育场所服务业进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防止体育场所的服务商品出现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才能使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中国体育场所服务等级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法规,对体育场所服务业实行标准化管理。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二

“乌托邦”(utopia)一词源自文艺复兴时期英国作家托马斯・莫尔的小说《乌托邦》。“乌托邦”的词意含糊dd既表示努力追求“福地乐土”的崇高,又表示寻找“乌有之乡”的徒劳dd反映了乌托邦思想固有的含混性以及它同历史的含糊不清的关系。乌托邦精神正是女性主义的根本精神。因为,在历史上真正的两性平等从来不曾存在也从未被实现过,这正是一辈辈女性的生存现实,所以女性主义精神所追求的是一种“乌有之乡”;但乌托邦精神也是女性主义的本质所在,因为女性主义者总会揭示出当前社会的种种矛盾和丑陋,男权主义、等级压迫、种族主义、生态危机,勾画与现实世界形成强烈对比的未来世界――“福地乐土”,并且提供了一系列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和途径。现代女性主义乌托邦精神的思想内涵可概括为三点:第一,消灭社会性别压迫,代之以人的全面发展;第二,消除种族压迫和等级制度,代之以民主和平等;第三,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妇女主义”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具体内容。

20世纪60年代后期,伴随着美国的民权运动,女权运动也空前高涨。1970年米利特的《性的政治》这一女权主义经典作品的问世,激发了一批反映女性意识觉醒的作品。女权主义小说在高峰期主要以妇女在传统的社会结构中的各种见解为“内容”,因而出现了大量描写妇女的性生活和受*待的日常事务小说,其表现比过去更为袒露,更富有同情意味,但手法上并无新颖之处,某些小说只是成功地公开了一般属隐私的妇女生活的某些方面。而艾丽斯・沃克在创作中常以揭露黑人女性的悲惨境遇为主题,以寻求改变黑人女性命运的良方为己任,对美国民权、女权运动的问题产生深入思考,针对美国社会中存在的性别主义、种族主义、生态危机,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解决方案――妇女主义(womanism)。沃克在散文集《寻找我们母亲的花园》(insearchofourmother’sgardens,1983)的扉页上写下妇女主义的奋斗宗旨:“妇女主义者热爱音乐,热爱月亮,热爱自然之灵,致力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完整,包括男人和女人”。这一主张的终极目标已经超越了种族、性别局限,甚至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消解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它倡导人们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秩序,一个男人与女人,各种肤色人种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精神家园和物质家园。这些主张都与女性主义乌托邦精神内涵不谋而合,是现代女性主义乌托邦精神的具体再现。

(一)消解两性二元对立关系,消灭社会性别压迫,建立新型两性关系。

艾丽斯・沃克在作品中描写的黑人男性充满在白人社会的价值标准与理想幻灭的扭曲下失去理性、绝望、痛苦的个性,而他们的绝望与愤怒往往会转化为对黑人妇女的残酷粗暴。这种传统女性是在南方黑人社会中常常出现的――善良、任劳任怨、逆来顺受,对于男性来说,黑人女性永远只是他们满足性欲的对象和工具。事实表明,充满性别压迫的父权制社会体制才是黑人女性几百年来悲惨命运的始作俑者。

以黑人女性的遭遇为例,沃克向所有女性提出了拯救自我的方案――妇女主义。首先,沃克启发女性形成意识觉醒,摆脱父权制社会规定给她们的传统角色,重塑自己的性格形象。我们在沃克1976年的小说《梅丽迪恩》中可以发现主人公就是这样的一位觉醒女性。

第二步,沃克向女性同胞们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法――姐妹情谊。在黑人妇女有限的生存空间中,来自于周围男性――父亲、丈夫、兄弟和白人男性的只有暴力和压迫。要想拯救自我,她们只能求助于自己的母亲、姐妹、其他女性朋友。沃克提出女同性恋的方案只是为了让女性们能相互信任、相互团结、共同抵御男性压迫,这一手段的提出也是为了从根本上摧毁父权制社会的存在根基。妇女主义思想就是要用女同性恋的方案来颠覆男性的逻各斯中心主义,让女性取得心理及生理上真正独立成为可能。

第三步,妇女主义者在取得了独立自主之后,并不是要与男性彻底决裂、对立。沃克在著名小说《紫颜色》中就成功的塑造了这样的妇女主义者――茜莉,她们对男性抱着一种宽容的人文主义关怀,通过实现自己的独立来帮助男性们改变对女性的看法和态度。对男人们之前奴役、*待自己的行为不计前嫌,协助男性调整自己,重塑两性之间平等、宽容、尊重、和谐的新型关系。

沃克的妇女主义思想重新考虑女性的价值和生存状态,以改变女性的现状为己任,勾画了一个两性和谐共存的理想未来。它目的是取消男权中心体制,同时“走出激进女权主义的狭隘空间,清楚地向人们表明:女性受难的同时男性也在受难,女性解放的同时也是男性的解放,它探寻的不只是女性的解放而是全人类的健康发展。”

(二)消灭种族主义,瓦解人类社会等级制度,实现各种族人民的和谐共处。

在美国现存的社会状态下,种族歧视就是等级和特权制度存在一种典型体现。艾丽斯・沃克的妇女主义者也以反对种族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剥削关系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从17世纪初期的奴隶交易开始,黑人民族的悲惨命运就被锁定其中。整个黑人民族一直都有着追求自由、平等和非暴力的美好梦想。作为被压迫的对象,黑人妇女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她们要接受来自于白人男性,白人女性,黑人男性的整体剥削。因此,对她们而言反对种族主义与反对性别主义的斗争是交织在一起的,她们的独立和自由是与整个黑人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的。妇女主义者的的奋斗目标是“致力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完整,”这是妇女主义者对全人类美好未来的一种勾画,也正是她们伟大的跨种族、跨性别的宽容情怀的一种体现。为了实现人类最终的和谐共处,妇女主义者首先要学会把这些昔日蹂躏、*待她们的、被白人折磨的扭曲变形的黑人男性团结成为平等、独立的男性战友和同事,妇女主义者不是分裂主义者,她们对渴望改变和寻求进步的男性有着强烈的宽容情怀。

(三)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寻归自然,主张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的平等共存。

女性主义乌托邦思想认为: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掠夺,与对女人的压迫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沃克的妇女主义主张是女性主义乌托邦思想的再现。妇女主义者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统治和压迫,主张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稳定、和谐关系。沃克指出:“妇女主义者热爱音乐,热爱月亮,热爱精神…”。由此可见,“自然之爱”是妇女主义者的根本之爱。她们“热爱精神”,这里的精神是指创造并维持万物的无所不在,保罗万象的无形之物,万物皆有灵。妇女主义者认为,大自然的花草树木,虫鱼鸟兽都是与人类一样拥有灵性的,无贵贱高低之分的。在小说《梅丽迪恩》中,主人公对自己曾祖母有这样一段描述中,她生活在名叫“圣蛇”的农场里,一天当她站在一块洼地中间晒太阳的时候,忽然感觉到自己好像进入到另外的一个世界,她感觉到内心深处无比的喜悦空灵,好像自己已经离开地面飘飘欲仙了。这种感受让曾祖母好像获得了新生,从此她拒绝一切信仰,到暮年时只喜欢在院子里走来走去的沐浴阳光,因为太阳是她唯一信仰的神灵。

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只有尊重自然,回归自然,才能感受到自然的灵性,进而得到心灵的进化和修复,人们的精神世界不会再混乱和困惑,生活也会变得宁静,和谐。从生态角度来看,人类只有视自然为朋友,尊敬自然万物,才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否则会造成对自然无穷尽的掠夺,引起生态危机,恶化人类生存环境。沃克在小说《父亲的微笑之光》中曾流露出这样的观点,人类“以金钱和欲望为基础的发展观和生活方式必将给真个世界和自然带来各种不幸和灾难。”妇女主义思想中对人类不断恶化的生存境况及未来进行冷静思考,提出消解人类中心主义,回归自然的方案也是现代女性主义乌托邦精神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具体体现。

三.结语。

妇女主义是女性主义乌托邦精神的真实再现,对现实诸多问题提出理想的解决方案,因为高于现实,是一种没有实现的理想,具有“乌有”之精神特点,但是乌托邦的真正意义不在它对理想社会的具体规划和实际可行性,而在于内在的乌托邦精神,即批判性,超越性和目标性。批判性指对美国现实各种问题不满,激励人们对理想进行生生不息的追求;超越性和开拓性指它提出停止对女性、弱者、地球停止剥削,实现人类生存完整和人与自然和谐稳定的美好蓝图。虽然超越现实,却可以成为一种清晰明见的目标,使人们的行动从被动过渡的趋势变为主动争取的自由。

参考文献:

[3]walker,alice.bythelightofmyfather’ssmile.newyork:randomhouse,.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三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

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孔子在教学方法上要求老师“有教无类”、“经邦济世”的教育观,“因材施教”、“启发式”的方法论、注重童蒙、启蒙教育。他教育学生要有老老实实的学习态度,要谦虚好学、时常复习学过的知识,以便“温故而知新”、新知识引申拓宽、深入,“举一而反三”。

孔子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礼”和“仁”。其中“礼”为道德规范,“仁”为最高道德准则。“礼”是“仁”的形式,“仁”是“礼”的内容,有了“仁”的精神,“礼”才真正充实。

在道德修养方面,他提出树立志向、克己、践履躬行、内省、勇于改过等方法。“学而知之”是孔子教学思想的主导思想。在主张不耻下问、虚心好学的同时,他强调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同时还必须“学以致用”,将学到的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

他最早提出启发式教学。他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意谓教师应该在学生认真思考,并已达到一定程度时恰到好处地进行启发和开导,他又是在教学实践中最早采用因材施教方法的教育家。通过谈话和个别观察等方法,他了解和熟悉学生的个性特征,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个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培养出了德行、言语、政事、文学等多方面的人才。

孔子热爱教育事业,毕生从事教育活动。他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不仅言教,更重身教,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感化学生。他爱护学生,学生也很尊敬他,师生关系非常融洽。他是中国古代教师的光辉典型。

孔子的教育活动不但培养了众多学生,而且他在实践基础上提出的教育学说,为中国古代教育奠定了理论基础。由于孔子保守的政治态度,因此对待经济制度的改革也反映了保守的思想。

比如鲁宣公十五年(西元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从法律上承认私田的合法地位,是春秋时代的重大经济改革;但是据《左传》说,孔子修《春秋》时记载“初税亩”,目的是批评其“非礼也”。而民众不富足,国君没有富足的。

在《论语·尧曰》中还记载,孔子主张“因民之利而利之”,即对民众有利的事情才去做。另一方面,他又主张赋税要轻一些,徭役的摊派不要耽误农时。

《论语·述而》记载,孔子还对当时的为政者进行说教,要求为政者不要过于奢侈,要注意节俭。他说:“奢则不逊,俭则固。与其不逊也,宁固。”同时,还主张“节用而爱人”。这里面包含了把孔子“仁”的思想运用于经济领域。

孔子三大教育方法。

循循善诱,启发教学。

2.因材施教,各取所长。

论语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子路与冉有向孔子请教同一个问题,听说了一件事,要不要马上去做?孔子对子路说:“有父兄在,不可以如此。”对冉有却说:“可以去做。”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公西华对此发生疑问,孔子解释说:“冉有退缩,故鼓励其进取;子路则勇于进取,故使之知有所退缩。”这个故事就是比较典型的因材施教的例子。如上面所说,孔子的学生之所以各有所长,也正是他因材施教的结果。再则是要有一个老老实实的学习态度。孔子教育子路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再如教育子张以“多闻阙疑”、“多见阙殆”。这种老老实实的态度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是合于“礼”的规范的。孔子入太庙而每事问,有人提出质疑:“谁说他知道礼呢?入太庙而每事问。”孔子答以“是礼也。”就是说这种态度本身就是合于“礼”的规范的。其三,重实事教育,包括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时人、时事的评价以及孔子自己的立身行事,都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对人、事的品评在《论语》中有很多的篇章,不再赘述。至于孔子的立身行事,孔子本人这样对学生说:“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这就是说我之行事,对你们没有什么隐瞒的。孔子之行事,《论语》中也记载得比较多,有学生引以为荣的,也有使学生发生质疑甚至于为学生所诟病的,但这种无所隐瞒的坦荡胸怀亦足以为人师表。

3.有教无类,诲人不倦。

孔子以前,“学在官府”,只有贵族子弟有权受教育。因而也只有贵族子弟才有当官的资格。但到了孔子的时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都在下移,这就为私人办学提供了机会。孔子正是抓住了这一机会,开始了其创办私学的职业生涯,希望通过兴办教育来培养“贤才”和官吏,以实现其政治思想。在教育的对象问题上,孔子明确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有教无类”的本义是无分贵族与平民,不分国界与华夷,只要有心向学,都可以入学受教。孔子的弟子来自鲁、齐、晋、宋、陈、蔡、秦、楚等不同国度,这不仅打破了当时的国界,也打破了当时的夷夏之分。孔子吸收了被中原人视为“蛮夷之邦”的楚国人公孙龙和秦商入学,还欲居“九夷”施教,就说明了后一点。孔子弟子中有来自贵族阶层的,如南官敬叔、司马牛、孟懿子,但更多的是来自平民家庭的,如颜回、曾参、闵子骞、仲弓、子路、子张、子夏、公冶长、子贡等。而平民教育更能体现孔子“有教无类”的精神实质。孔子“有教无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其“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人性论。“性相近”说明了人皆有成才成德的可能性,而“习相远”又说明了实施教育的重要性。正是基于“人皆可以通过教育成才成德的”的认识,孔子才作出了“有教无类”的决断。“有教无类”思想的实施,扩大了教育的社会基础和人才来源,对于全体社会成员素质的提高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在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四

在新时期,由于女性消费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社会中更是出现了一些专门针对女性消费需求的空间,女子美容瘦身中心、女子俱乐部、塑身中心、婚纱摄影、女性餐厅、女性书店等一系列女性休闲会所与娱乐空间鳞次栉比。从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社会空间形态也正在由一个专属于男性的空间逐步衍变成男女共同参与的空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我们对室内空间设计女性化的认同和肯定。

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的造型特点。

在日常的设计中,很多设计师和受众都将室内空间的性别设计上定位了产品的造型,这一点在装饰品和家具造型的设计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尤其是在一些高档次的设计产品中。众所周知,在法国的路易十五时期,在宫廷内部兴起了沙龙形式的聚会,也正是在这种场合下专门设计出了针对穿着带衬裙的礼服的女士座椅,并美其名曰侯爵夫人。尽管今天我们已经无法想象这一椅子的造型和特点,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一把造型朴拙、四腿粗人、结构简单的原木椅子。对于女性而言,曲线是其最具有代表性的线形特征,这一特点不同于简单而又直率的直线,而是对女性优雅、柔美的感性特征的形象概括。正因为如此,曲线也就成为了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造型语言,即便是在简约主义风格大行其道的今天,女性主义室内空间也常常通过界面造型和家具造型上丰富多变的曲线来表明自己的性别特征。此外,花形也是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中所经常用到的另外一个重要的造型元素。花形的材质主要包括木质雕刻花形、金属浇铸花形以及布艺塑造花形等几大类。从某种角度上而言,花象征着一种精致迷人的'女人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人们的需求。在居室生活中,通过花形茶几、沙发等以鲜花或者花瓣作为造型语言的花形家具的使用可以增加室内设计的情调,使整个居室都散发着迷人的气息。心形作为曲线和花瓣形相互结合下产生的一种视觉形象,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也被寄予美好的寓意,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才使心形成为了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中所常常用到的造型元素之一,并得到很多设计师和女性受众的喜爱。事实上,这种心形不仅在背景墙、天花造型中可以得到巧妙的运用,而且还能将其运用到灯具、小件家具、装饰品等多种家居设计中。从而使其产生优雅、可爱、柔美等不同的女性空间效果。

与男性的性格相比较而言,女性的性格显得更加感性一些,所以在色彩的选择上偏向于一些色彩比较亮丽的颜色。因此,粉红、粉紫、紫色系列是女性主义室内空间的常用色系。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运用这一点。反映在色彩上,在设计的过程中我们便可以充分借鉴这一特点。粉红色作为甜美的专用色,与具有感性意识的女人非常匹配。正如一些人所说的:“在有粉红色的地方一定会存在暗香飘动。事实上,在日常的设计中,如果在卧室内部用粉红色加以装饰的话,一定会使我们的心情变得愉快起来,即便是在局部加以装饰的话,也能使整个居室设计变得温馨甜美。如果能够将这一甜美的颜色运用到窗帘、沙发、桌布、靠垫家居装饰品时,无疑会给我们的生活营造出一个甜蜜的生活氛围,从而能够使我们尽可能地从紧张的工作中释放出来。此外,在一些娱乐性空间中也常常将粉红色作为室内装饰的一个主要色系,从而达到突出空间特质的目的。与粉红色相比较,粉紫给人的感觉显得更加妩媚。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才使粉紫是时尚界和设计界中被谨慎运用的色调。但是从2008年开始,粉紫突然在家居空间设计中得到了大范围的使用。小到灯具、枕头、靠垫,大到家具,粉紫色给室内空间披了成熟女性的外衣。紫色与粉红、粉紫相比更为稳重与中性,它的点缀性使用更多地体现出女性知性、坚强的一面,在女性色中属于偏男性特征的色彩,满足了女性受众中不同类型的需要。

就女性主义思想而言,女性更容易比男性接近自然。这一思想贯穿到了女性主义的行为中。因此,在女性主义室内空间中对材质的使用也能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些自然的观点。在材质的选取上,很多女性更加钟爱于本色木质和柔软布艺。本色木质所具有的温馨舒适的质感能给女性以一种安全感,因此,在设计中很多客户在室内空间的设计过程中往往都会选择本色的木材作为设计的首选。在布艺中,棉、麻、丝等天然的材料现在相当受女性欢迎,小到桌布、沙发布、抱枕,大到窗帘、沙发、床单等,这些软装饰将女性的感性体现得淋漓尽致,同时也为室内空间倍添温馨感受。金属、石材等硬、冷的材料体现出理性刚直的强烈男性特征,在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中受欢迎程度则明显偏低。

结语。

正如英国著名的女作家维吉尼亚吴尔夫在维多利亚时代所写道的那样,作为一个女性,其迈向独立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要有自己的房间。这一观点在提出以后,便迅速得到了诸多女性的一致认可,并得到了他们积极的响应。对于维吉尼亚吴尔夫所说的这种房间也就成为了象征女性思想、经济独立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也为女性空间设计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就女性空间的设计而言,不仅仅是对现存建筑空间中存在着的性别审美形式问题的修正,还应该真正从空间的本质上入手,来实现建造真正属于女性的空间形式语言。伴随着人类社会文化的日益进步,女性主义空间在社会中也一定会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舞台。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要对这一空间设计予以高度的重视和认真的思考。并寄希望与通过设计师的设计立场观点、思想感情和审美情趣来深刻地反思和变革自身个体和社会整体的传统性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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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五

纵观人类发展史,除了蛮荒的母系氏族阶段之外,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和艺术是一个男性建构的社会,可以说是一部以男性为主体书写的历史,历史进入互联网时代,一个透明的信息时代,如果继续沿用男性主导的社会规则而忽视女性的存在和感受都是背离多元时代的特质。事实上,女性不仅一直存在,而且运用自己的特殊方式在默默地书写。后现代哲学大师利奥塔在《后现代状况》中指出:“向总体性开战,让我们成为不可表达之物的见证人……”这里的不可表达之物,笔者以为来自非主流的声音或者边缘的声音。艺术进入后现代发展阶段,艺术家通过展示失控的身体,对身份、法则等总体性概念发起攻击,挑战了我们身体的完美形态,并重新演绎了人性的心理伤感、创痛、迷恋和恐惧。

女性主义艺术率先发出边缘的声音。美国女性主义艺术先驱汉娜威尔克在作品《姿态》中对传统审美意义上“美丽”的概念进行辩证反思,什么是美丽?什么又是性感?汉娜威尔克直面镜头,挤眉弄眼,以各种重复特写和连续动作,或者让两眼凹凸变形、用力搓揉脸部、拉扯皮肤,或者咧嘴吐舌、痛苦微笑。她把身体当做一种雕塑原料;一方面借以讽喻人类任意改变身体形貌的意志暴力;一方面又改变身体的物理属性成为具有“意志媒介性”的文化身体。为了解除女性身体固化的定性符号以及女性身体在男权目光审视下的脆弱和无助,尝试将身体的“不舒适”和艺术的“唯美感”对立起来,打破传统艺术的桎梏。苗族是一个被称为“穿在身上的史书”的民族,而这本“史书”就是由苗族女性共同“书写”的`,是苗族女性“用针做笔、用线当墨、用布做纸”这种特殊的方式书写的史书,这在世上是独有的,也是难能可贵的。苗族刺绣艺术既是服饰的主要装饰,又是独立的工艺品。面对儒家文化的主流声音发出了自我边缘的声音,在苗族刺绣中依稀可见远古大战的刀光剑影,有偏居西部的迁徙声音,在后代今人的技艺传承中,题材的选择没有限制,来源于人们对自然和生活的感受,渔猎生活和农耕生活中的人物、动植物、自然现象都可以成为苗族刺绣的对象,活泼生动,生活气息浓厚。她们常在家务之余,默默地穿针引线在造型和纹饰图案中书写苗族女性对于生活风俗的记忆、眷念和希望。

二、隐形的声音。

琳达诺克林在对女性画家历史的挖掘中,17世纪女艺术家简蒂莱斯基就是一个例子,她的作品《苏珊娜和长者》长期被误认为出自男性艺术家之手。简蒂莱斯基的个人生活经历凄惨,创作艰辛,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荒谬地实施酷刑。《苏珊娜和长者》取材日常所见的宗教题材,却提供了多种阐释的可能性。作品以戏剧性的场面展示了男性压迫与女性反抗的历史事实,隐晦地流露出自己的感受,表述了男性的色情目光和女性的受伤身体关系。苗族刺绣隐含着苗族世代族群的风俗人情和历史变迁。为了使黔东南苗族完全纳入汉族的“大一统”的范围,使其完全汉化,各个朝代曾千方百计甚至不惜使用粗暴的手段强迫苗族女性易服改装,遭到了苗族人民的强力反抗。热爱自己民族历史与文化的苗族女性想尽办法百折不挠地把自己祖辈传下来的刺绣艺术遗产保存了下来。最后采取了“男降女不降”的策略,苗族男装基本汉化,而苗族女性的服装并没有多少改变。可以说,苗族女性不仅用一生在书写民族的历史与文化,而且用生命和行动在捍卫和传承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例如:黔东南丹寨的上衣肩背纹样必有图腾崇拜的“窝妥”,在苗族人心里,服饰纹样就是一个民族的特征,如果纹样变了,死后去了阴间祖神也不会相认,这种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心照不宣的既定符号。在这个过程中,苗族刺绣运用隐形的声音,记录和传播刺绣的古老技艺,有苗民迁徙的历史,有对故土家园的热爱,有对图腾崇拜的传承,更有苗民对待生活的美好期望和憧憬。由此可见,女性主义艺术的隐形符号传达女性反对男性与苗族刺绣的隐形符号传达边缘对抗主流的声音有着相似的观念。

三、多元的声音。

相对于男性的阳刚与主动呈现的积极与张扬来说,女性的阴柔与被动呈现的包容、谦卑、安静、细腻等特质是这个浮躁的时代稀缺的元素,所以我们需要弥补和改变单一的男性主导的社会,走向多元宽容,利于人类多种文明的共同发展。从女性主义艺术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发现多元的声音。在材料、技艺、形式与观念上展示的多元性成为后现代艺术发展的趋势。例如:美国艺术家朱迪芝加哥的作品《晚宴》,本身是一个假想的晚宴场景,使用了多重的女性相关元素,三角形象征女性,等边形象征平等,以陶瓷替代大理石传统材料(象征男性),并且在白色陶瓷地板上书写999个女性的名字,而桌上的39个陶瓷盘以女性生殖器官的花朵形状加以呈现,每个单元配置有刺绣、餐巾、餐具和玻璃酒杯。按照次序从平面逐渐变成高浮雕,意味着现代女性的逐渐独立和平等。朱迪芝加哥运用纺织和陶瓷等工艺美术对抗纯美术,消解了纯艺术与工艺美术的界限,男性艺术与女性艺术的界限,以此来表达对女性的礼赞和致敬。

苗族刺绣艺术工艺复杂,材料多样。通过衣肩、衣袖、下摆、腰围等展示出来。就材料而言,传统的苗绣以自织自染的黑色亮土布为底,自制的蓝靛,再加上黄豆水等材料反复染色、捶打,平滑发亮,很难褪色。就技艺而言,至少20多种工艺,主要有平绣、堆绣、辫绣、锡绣、马尾绣、破线绣等。以丝线、棉线为主进行制作,有时添加金线、银线,呈现色彩斑斓的视觉美感。比如,辨绣主要流行于黔东南台江、西江等地,平时便装与节日盛装有所不同。总体特色是层次分明、厚重粗犷。刺绣进入当代,苗族艺人为了增加表现力,常在绣面上装饰不同材质的小饰品,比如玻璃纽扣、有机亮片等当代材质,只要能够美化装饰苗绣,可谓无所不用。苗族刺绣艺术不仅针法繁多,技艺精湛,同时,还能与时俱进,呈现多元的声音,令人惊叹和赞赏。从边缘的声音、隐形的声音和多元的声音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苗族刺绣艺术不仅传承古老的技艺,还需要现实的开拓,它的发展不再仅仅是程式化和类型化的表达,而是基于当下时代的思考,应该是全球化互联网时代的刺绣艺术。而女性艺术不再仅仅是政治的诉求,而是回归到女性身体特有的感受和表达。由此可见,女性主义艺术与苗族民间艺术在不同的语境之下上演着相似的戏剧,描绘着相似的场景,通过比较研究更加坚定本民族的艺术选择,对于当代艺术的发展和人类文明多元化、丰富性都有着深远影响。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六

:《紫颜色》是爱丽丝沃克的代表作,通过对女性意象和男性暴力的描写来揭示女性在男权社会中所遭受到的伤害,从而表达出强烈的女性主义思想。本文主要对小说《紫颜色》中女性主义思想的表现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帮助读者加深对小说思想的理解。

爱丽丝沃克的《紫颜色》主要是通过描绘当时生活底层黑人妇女的生活状况来表达妇女在生活、政治上的平等,追求妇女的人格独立和精神解放,也就是作者自己所坚持的妇女主义,这种思想在爱丽丝沃克的很多作品中都得到了相应体现,《紫颜色》是其中的代表作。

从文本上来分析,小说《紫颜色》中女性主义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一是在小说语言的运用上,《紫颜色》中运用的是美国黑人常用的方言土语,与一般小说中的标准英语语言不同,由于《紫颜色》中主人公是一名黑人女性,因而在选择语言时作者也特意选择方言土语来作为主要的文本语言,一方面是能够通过黑人方言来表现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运用方言来表现小说内容和内部故事架构也能够推翻以白人文化为中心的一种文化现状,而这一点对于女性主义的表现也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在文本结构选择上,小说《紫颜色》采用书信体结构方式来表现小说内容,这种书信体能够将小说要表达的女性声音直接表现出来,并且利用女性之间对于书信的好感来增强女性之间的联系纽带。而且《紫颜色》在书信体上也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女主角不是与周围人或是小说中其他角色进行通信,而是用黑人土话来向上帝写信,将自己的困惑、愤怒等向上帝情书,而后在主角的女性主义观萌芽之后,她的写信对象也发生了改变,从上帝变成给普通人写信,从给男人写信变成给女人写信,从给白人写信变成给黑人写信,而最终的写信对象就是黑人妇女,其实就是主角自己,充分表现了女性主义观。

(一)、女性和自然一样都是男权等级社会的受害者。

这一观点在当时妇女运动中表现的比较明显,生态女性主义观认为女性只有通过将生态运动和妇女运动充分结合起来才能够树立起正确价值观,才能在社会上获得一定地位,获得女性权利,将女性和生态自然放在相等的位置上。在小说《紫颜色》中这一点也得到了体现。女主角西丽从麻木到后期觉醒独立经历了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当时那个社会黑人妇女的社会地位是最为低下的,受到诸多压迫,女主角西丽就是这样一位黑人妇女,从小就肩负着照顾弟弟妹妹的责任,同时还要承受来自继父的性压迫和侵犯,这种经历使得西丽变得沉默寡言,而在之后继父更是将她嫁给了一个老男人,而结婚之后的西丽生活并没有发生好转,西丽在遭受虐待和侮辱时,往往要求自己和树木一样不说话、不反抗,和树木一样沉默遭受着来自外界的压迫,西丽和树一样都是当时那个社会的受害者,这一点在西丽的信中也可以看出。此外,在西丽妹妹奈蒂的叙述中,树木也是大自然遭受人类工业文明伤害的主要象征。男权主导下人西方文明唯利是图,这种高速的发展往往是以破坏大自然和人类原始、质朴的生存方式为代价的。在奥林卡村树木遭到大面积的砍伐,这种经历与主角受到压迫的经历非常相似,因而从这里可以看出爱丽丝沃克有意将女主角和自然生态直接联系起来,让其拥有相似的经历,从而表达自然生态和女性一样都是受害者,人类对自然的压迫也是现实中男性对女性的压迫表现。

(二)、女性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和谐关系。

生态女性主义观认为女性和自然生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并通过这种联系来表达现实中女性所受到的压迫和不公。在小说中,西丽在一开始受到欺凌时常常自我安慰自己是一棵树,以此来获得心灵上的安慰,而当西丽女性主义思想觉醒之后,她决定摆脱当前的这种生活状况,离开黑人丈夫,这时她在信中高喊着“我坚信我就在这里”这句话是西丽对于自己存在的肯定,也表明西丽的内心在发生变化,而导致这种变化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来自于自然界的鼓励。西丽在自然界中发现了自然生态的美好,认识到这个世界上还是存在美好的,自己要努力发现周围的美,并勇敢地认清现实争取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因而西丽在内心思想上也与之前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表现在外部上则是不再一味自我安慰,而是通过改变衣着和穿戴来改变自己,这也表明西丽对于生活还保留着激情和热爱,而这份对生活的热爱和激情都是自然给予的,由此可以看出,小说中西丽与自然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是西丽生活的支柱。而在小说其他方面的描写上也表现了这种女性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像是西丽信中提到的奥林卡村妇女,她们居住的地方、耕种的田地都是来自于大自然,这都显示了女性与自然之间的密切关系。

综上所述,小说《紫颜色》的最后西丽认清了男性对女性压迫、剥削的实质和基督教的麻痹性,不再逆来顺受,而是做起了自己生活的主人。奈蒂和其他传教士也回到美国,不再试着以基督教改造信仰大自然的非洲文明,这充分表明了爱丽丝沃克的生态女性主义思想,将精神和命运与大自然相联系是爱丽丝沃克女性主义的主要精髓所在,而小说《紫颜色》则将其充分表达了出来。

[1]雷唯蔚.浅析书信体小说《紫色》的双重性叙事艺术[j].艺术科技,2015(04).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七

“乌托邦”(utopia)一词源自文艺复兴时期英国作家托马斯・莫尔的小说《乌托邦》。“乌托邦”的词意含糊dd既表示努力追求“福地乐土”的崇高,又表示寻找“乌有之乡”的徒劳dd反映了乌托邦思想固有的含混性以及它同历史的含糊不清的关系。乌托邦精神正是女性主义的根本精神。因为,在历史上真正的两性平等从来不曾存在也从未被实现过,这正是一辈辈女性的生存现实,所以女性主义精神所追求的是一种“乌有之乡”;但乌托邦精神也是女性主义的本质所在,因为女性主义者总会揭示出当前社会的种种矛盾和丑陋,男权主义、等级压迫、种族主义、生态危机,勾画与现实世界形成强烈对比的未来世界――“福地乐土”,并且提供了一系列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和途径。现代女性主义乌托邦精神的思想内涵可概括为三点:第一,消灭社会性别压迫,代之以人的全面发展;第二,消除种族压迫和等级制度,代之以民主和平等;第三,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妇女主义”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具体内容。

20世纪60年代后期,伴随着美国的民权运动,女权运动也空前高涨。1970年米利特的《性的政治》这一女权主义经典作品的问世,激发了一批反映女性意识觉醒的作品。女权主义小说在高峰期主要以妇女在传统的社会结构中的各种见解为“内容”,因而出现了大量描写妇女的性生活和受*待的日常事务小说,其表现比过去更为袒露,更富有同情意味,但手法上并无新颖之处,某些小说只是成功地公开了一般属隐私的妇女生活的某些方面。而艾丽斯・沃克在创作中常以揭露黑人女性的悲惨境遇为主题,以寻求改变黑人女性命运的良方为己任,对美国民权、女权运动的问题产生深入思考,针对美国社会中存在的性别主义、种族主义、生态危机,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解决方案――妇女主义(womanism)。沃克在散文集《寻找我们母亲的花园》(insearchofourmother’sgardens,1983)的扉页上写下妇女主义的奋斗宗旨:“妇女主义者热爱音乐,热爱月亮,热爱自然之灵,致力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完整,包括男人和女人”。这一主张的终极目标已经超越了种族、性别局限,甚至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消解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它倡导人们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秩序,一个男人与女人,各种肤色人种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精神家园和物质家园。这些主张都与女性主义乌托邦精神内涵不谋而合,是现代女性主义乌托邦精神的具体再现。

(一)消解两性二元对立关系,消灭社会性别压迫,建立新型两性关系。

艾丽斯・沃克在作品中描写的黑人男性充满在白人社会的价值标准与理想幻灭的扭曲下失去理性、绝望、痛苦的个性,而他们的绝望与愤怒往往会转化为对黑人妇女的残酷粗暴。这种传统女性是在南方黑人社会中常常出现的――善良、任劳任怨、逆来顺受,对于男性来说,黑人女性永远只是他们满足性欲的对象和工具。事实表明,充满性别压迫的父权制社会体制才是黑人女性几百年来悲惨命运的始作俑者。

以黑人女性的遭遇为例,沃克向所有女性提出了拯救自我的方案――妇女主义。首先,沃克启发女性形成意识觉醒,摆脱父权制社会规定给她们的传统角色,重塑自己的性格形象。我们在沃克1976年的小说《梅丽迪恩》中可以发现主人公就是这样的一位觉醒女性。

第二步,沃克向女性同胞们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法――姐妹情谊。在黑人妇女有限的生存空间中,来自于周围男性――父亲、丈夫、兄弟和白人男性的只有暴力和压迫。要想拯救自我,她们只能求助于自己的母亲、姐妹、其他女性朋友。沃克提出女同性恋的方案只是为了让女性们能相互信任、相互团结、共同抵御男性压迫,这一手段的提出也是为了从根本上摧毁父权制社会的存在根基。妇女主义思想就是要用女同性恋的方案来颠覆男性的逻各斯中心主义,让女性取得心理及生理上真正独立成为可能。

第三步,妇女主义者在取得了独立自主之后,并不是要与男性彻底决裂、对立。沃克在著名小说《紫颜色》中就成功的塑造了这样的妇女主义者――茜莉,她们对男性抱着一种宽容的人文主义关怀,通过实现自己的独立来帮助男性们改变对女性的看法和态度。对男人们之前奴役、*待自己的行为不计前嫌,协助男性调整自己,重塑两性之间平等、宽容、尊重、和谐的新型关系。

沃克的妇女主义思想重新考虑女性的价值和生存状态,以改变女性的现状为己任,勾画了一个两性和谐共存的理想未来。它目的是取消男权中心体制,同时“走出激进女权主义的狭隘空间,清楚地向人们表明:女性受难的同时男性也在受难,女性解放的同时也是男性的解放,它探寻的不只是女性的解放而是全人类的健康发展。”

(二)消灭种族主义,瓦解人类社会等级制度,实现各种族人民的和谐共处。

在美国现存的社会状态下,种族歧视就是等级和特权制度存在一种典型体现。艾丽斯・沃克的妇女主义者也以反对种族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剥削关系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从17世纪初期的奴隶交易开始,黑人民族的悲惨命运就被锁定其中。整个黑人民族一直都有着追求自由、平等和非暴力的美好梦想。作为被压迫的对象,黑人妇女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她们要接受来自于白人男性,白人女性,黑人男性的整体剥削。因此,对她们而言反对种族主义与反对性别主义的斗争是交织在一起的,她们的独立和自由是与整个黑人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的。妇女主义者的的奋斗目标是“致力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完整,”这是妇女主义者对全人类美好未来的一种勾画,也正是她们伟大的跨种族、跨性别的宽容情怀的一种体现。为了实现人类最终的和谐共处,妇女主义者首先要学会把这些昔日蹂躏、*待她们的、被白人折磨的扭曲变形的黑人男性团结成为平等、独立的男性战友和同事,妇女主义者不是分裂主义者,她们对渴望改变和寻求进步的男性有着强烈的宽容情怀。

(三)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寻归自然,主张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的平等共存。

女性主义乌托邦思想认为: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掠夺,与对女人的压迫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沃克的妇女主义主张是女性主义乌托邦思想的再现。妇女主义者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统治和压迫,主张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稳定、和谐关系。沃克指出:“妇女主义者热爱音乐,热爱月亮,热爱精神…”。由此可见,“自然之爱”是妇女主义者的根本之爱。她们“热爱精神”,这里的精神是指创造并维持万物的无所不在,保罗万象的无形之物,万物皆有灵。妇女主义者认为,大自然的花草树木,虫鱼鸟兽都是与人类一样拥有灵性的,无贵贱高低之分的。在小说《梅丽迪恩》中,主人公对自己曾祖母有这样一段描述中,她生活在名叫“圣蛇”的农场里,一天当她站在一块洼地中间晒太阳的时候,忽然感觉到自己好像进入到另外的一个世界,她感觉到内心深处无比的喜悦空灵,好像自己已经离开地面飘飘欲仙了。这种感受让曾祖母好像获得了新生,从此她拒绝一切信仰,到暮年时只喜欢在院子里走来走去的沐浴阳光,因为太阳是她唯一信仰的神灵。

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只有尊重自然,回归自然,才能感受到自然的灵性,进而得到心灵的进化和修复,人们的精神世界不会再混乱和困惑,生活也会变得宁静,和谐。从生态角度来看,人类只有视自然为朋友,尊敬自然万物,才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否则会造成对自然无穷尽的掠夺,引起生态危机,恶化人类生存环境。沃克在小说《父亲的微笑之光》中曾流露出这样的观点,人类“以金钱和欲望为基础的发展观和生活方式必将给真个世界和自然带来各种不幸和灾难。”妇女主义思想中对人类不断恶化的生存境况及未来进行冷静思考,提出消解人类中心主义,回归自然的方案也是现代女性主义乌托邦精神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具体体现。

三.结语。

妇女主义是女性主义乌托邦精神的真实再现,对现实诸多问题提出理想的解决方案,因为高于现实,是一种没有实现的理想,具有“乌有”之精神特点,但是乌托邦的真正意义不在它对理想社会的具体规划和实际可行性,而在于内在的乌托邦精神,即批判性,超越性和目标性。批判性指对美国现实各种问题不满,激励人们对理想进行生生不息的追求;超越性和开拓性指它提出停止对女性、弱者、地球停止剥削,实现人类生存完整和人与自然和谐稳定的美好蓝图。虽然超越现实,却可以成为一种清晰明见的目标,使人们的行动从被动过渡的趋势变为主动争取的自由。

参考文献:

[3]walker,alice.bythelightofmyfather’ssmile.newyork:randomhouse,1998.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八

摘要:马尔库塞对个体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论断被作为理论前提一以贯之地运用到美学思想之中,而这一理论的弊端在其不同的美学思想之间的矛盾性中显露无遗。这一矛盾就是马尔库塞在批判艺术之肯定性时,着力于艺术把一个社会问题简化到个人的层面而使个体回避了现实问题;而在新感性的构建,尤其是审美救赎阶段,马尔库塞反转了这一立场,试图通过艺术在个体的本能领域进行变革进而促成社会的变革。

关键词:马尔库塞;美学思想;个体;社会;关系;

法兰克福学派早期思想家马尔库塞,是一位终生为自由而战的“西西弗斯式的英雄”,他始终致力于寻找人类解放的途径,其美学思想也不例外。但这样一种英雄般的寻找却是建立在个体与社会相互对立基础之上的。

“个体”在马尔库塞的理论中可以具体化为文化批判阶段的“单向度的人”和审美救赎阶段的“自由的人”,而与此相对应的“社会”则可以具体化为文化批判阶段的“单向度的社会”和“自由的社会”.无论是哪种具体化的形态,马尔库塞始终坚持两者的对立关系。“个体”在马尔库塞的理论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对于这一立场的论述,马尔库塞的许多着作都有集中的体现。比如在《爱欲与文明》中,马尔库塞指出真正自由的文明社会,法律必须是个体自我给予的,而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整体的意志’也只有‘借个体的本性’才能实现”.[1]在这一点上,可以说马尔库塞与弗洛伊德的理论立场相是一致的,精神分析学本身就是一种立足于个体本能领域的理论。无可否认的一点是,其作为法兰克福早期成员之一,“社会”始终是马尔库塞没有忽略的维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断言说,“社会”只是马尔库塞批判的对象,在对通往解放之路探索的征程中却没有它的位置。在“压抑性文明”的分析中,社会作为个体的对立面被置于历史的审判台上,尤其是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它以操作原则压抑着爱欲的解放,以额外压抑束缚着个体的自由发展。马尔库塞认为,只有推翻现行的社会统治,才能实现非压抑性文明的愿景。当这种理论前提被贯彻于马尔库塞的美学思想中时,在不同美学思想之间的矛盾性上,他对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定位得到清晰的呈现.

1文化批判。

个体与社会的对立关系在马尔库塞所做的艺术肯定性批判中体现得最为明显。马尔库塞通过对艺术将社会矛盾规避到个体层面而掩盖了矛盾本身的批判,进一步深入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批判,单向度的社会对个体自由的剥夺,对个体的压抑遭到揭露。

首先要对这样的一种审美思想作出必要的说明。艺术的肯定性批判立足于对艺术乃至文化之单面化的批判,这种单面化意味着艺术的肯定性,失去了批判的维度,而逐渐沦为统治阶级的帮凶。马尔库塞对于艺术的肯定性的论述散落在不同时期的多部着作中,但从总体上来说,他对肯定性的概念判断是基本一致的。在其着于1933年的《文化的肯定性质》一文中,马尔库塞对这种肯定性作了详细的阐述。他指出这种肯定性,“认可普遍的义务,认可必须无条件肯定的永恒美好和更有价值的世界:这个世界在根本上不同于日常为生存而斗争的实然世界,然而又可以在不改变任何情况的条件下,由每个个体的‘内心’着手而得以实现”.[2]就是说,这种肯定性在于艺术把自己塑造成一个独立的王国,提供一个关于未来的美好承诺,从而使人能够忍受当下的痛苦。也就是人无须任何革命就能实现一种救赎。

对于肯定性,马尔库塞虽无法否认其作为艺术必不可少维度的现实存在,他始终站在一种批判的立场来论述这种肯定性。马尔库塞对艺术肯定性的批判主要是从以下两个层面展开的:

从社会层面来讲,艺术通过“内在化”的功能,把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归到个人层面而回避了现实的问题。作为一种特殊文化形式的艺术,它能够将各种社会矛盾划归到个体的抽象层面,使矛盾变成“一种抽象的内在联合体”,从而在人格层面许诺给所有人平等的精神自由和尊严。[2]这样一来,原本在现实中单一个体之间的相互冲突,在艺术的彼岸达到了一种联合、一种统一,冲突在虚幻的层面解决了。

从个体层面来讲,一方面,艺术通过“幻象”把持久快感的审美承诺简化为短暂满足的体验,使个人反抗的欲望被压抑,逐渐趋向于肯定性的思维和行为方式。马尔库塞指出,当美作为当下的东西在艺术中得到展示的时候,反抗的欲望就被平息了。文化领域的其他形式与艺术一道,对个体思维起到了肯定性的作用,使个体甘愿忍受当下社会生存的不自由。[2]而这种肯定性的思维方式导致了肯定性的行为方式,个体失去了批判性的思维与革命的意识。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艺术的这种肯定性,把“现实中的孤立无援”升华为“形而上的超然独立”,让个体更加孤独无助。

然而马尔库塞批判艺术肯定性的目的却远远不止停留在美学层面上,政治维度、个体解放才是马尔库塞不变的初衷。马尔库塞对艺术肯定性的批判,实际是为了揭示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现状。“社会”在艺术肯定性批判中以在场的身份出现,不可否认的一点是,“社会”只是马尔库塞批判的对象,在这里“社会”主要是指工具理性控制下的单面化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爱欲与文明》中马尔库塞分析了几种文明形态对于个体的压抑,在“压抑性文明”中社会作为个体的对立面被置于历史的审判台上,尤其是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它以操作原则压抑着爱欲的解放,以压抑束缚着个体的自由发展。通过分析马尔库塞断言说,当下的社会并没有给人自由,而是人们受到了变本加厉的压抑,究其原因,是社会的操作原则为了达到维持这个特定社会的目的,而对人的爱欲所做的额外限制。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在《单向度的人》中得到进一步深入,马尔库塞指出在“普遍原则”的控制下,社会已成为一个非理性的、病态的整体。在现代社会中,个体服从于机器,工具理性取代了健全的理性而使得价值理性失去了自身的地位和合法性。在这样一个看似温情脉脉的社会中,个体是不自由也是不幸福的,从这种意义上来看,个体仍是席勒所指称的“齿轮”和“螺丝钉”.个体处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压抑之中,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此显而易见。

通过对马尔库塞批判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他通过对艺术肯定性的批判进而上升到对整个资本主义文明乃至社会的批判,人道主义立场上的个体与压抑性的社会处于相互对立的两端,这种批判使得马尔库塞对社会的态度在愤怒中走向拒绝,就如同整个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待理性的态度一样,当他们试图去重建一种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为一体的健全理性时,却走到了感性的一端。最终,对社会的批判与否定使他走向了个体的本能领域去寻求革命的力量,一场本能领域的断裂式的革命在酝酿之中。尽管在《爱欲与文明》中,马尔库塞努力发掘弗洛伊德理论的政治思想,正如他在该着作的第一版序言中所强调的那样,“我们的任务正好相反,就是要解释心理学观念的社会学的实质”,[1]到了“新感性”的构建阶段,马尔库塞的美学思想发生了过渡性转变,其思想的矛盾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2“新感性”的提出。

“新感性”这一概念并不是马尔库塞最先提出来的。苏珊・桑塔格在《一种文化与新感受力》中最先提出了“新感性”.桑塔格对这一感受力是这样描述的:这种感受力是根植于我们的体验的,这种体验包括了那些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体验,诸如对人类环境拥挤不堪的体验,对新的速度、画面带来的刺激的体验,以及对当下技术加持下的批量生产出来的艺术品的体验。[3]在苏珊・桑塔格那里,“新感性”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为新兴艺术正名的目的。在苏珊・桑塔格对“新感性”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她旨在呼吁用感性而非理性的视角去欣赏艺术,旨在强调对艺术的鉴赏需要切身的感受力,而不是用纯粹理性的手段进行艺术批判。

与苏珊・桑塔格不同的是,马尔库塞在四年后所提出的“新感性”主要是基于政治的目的。从马尔库塞所处的现实背景来看,当时的社会已与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迥然相异,无产阶级已被工业社会整合,由于历史掘墓人的缺席,阶级斗争已无力承担起解放全人类的任务,因此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无力性显露出来。正如美国学者莫里斯・迪克斯坦在《伊甸园之门--六十年代的美国文化》一书中指出的那样,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社会弊病逐渐凸显出来之时,与此相应,马克思主义批判也逐渐走向衰落,“这种批判已经沦为一种由脆弱的口号和僵死的历史憧憬所组成的形而上学体系”.[4]在第一部分梳理马尔库塞的理论背景时已经提到,正是由于对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不满和对个体的心理因素的关注,使马尔库塞转向弗洛伊德理论。“新感性”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提出的。

马尔库塞透过弗洛伊德理论的视角,对他所身处的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解析。他认为,一方面,资本主义文明提供了富足的物质供给,基本上消除了物质匮乏所带来的对爱欲的抑制,现实原则不再与爱欲发生冲突。但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为了维持自身的运行,通过操作原则对人的爱欲进行压抑,使得爱欲仍然得不到解放。操作原则的彻底消除为非压抑性文明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而这种消除必须进行颠覆性的变革,消除人们的“内心禁欲”,彻底解放本能领域,还爱欲以自由。正如马尔库塞本人在《爱欲与文明》中所预言的,要颠覆现阶段的压抑性文明而达到非压抑性文明阶段,就需要从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层面上颠覆传统,“就要解放迄今为止一直受到禁忌和压抑的本能需要及其满足”.[1]而这种对传统文化的彻底颠倒,对物质领域与精神领域的彻底革命,需要的就是一种完全区别于压抑性文明统治下的新的感受力,即“新感性”.

于是,马尔库塞着力于构建一种非暴虐的“新感性”.马尔库塞不同于苏珊・桑塔格,他赋予了“感性”以更为本体论的内涵。马尔库塞早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中就曾对“感性”作出了本体论层面的定义,“这里所讲的‘感性’是用以解释人的本质的一个本体论概念;而且这一概念在任何一种唯物主义或感觉主义产生以前就已出现了。”[5]如文章第一部分所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个体感性的强调给了马尔库塞以人道主义的视角,基于此马尔库塞进一步将感性置于个体本体的地位中。正是在这样一种对“感性”的认识下马尔库塞融合了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与弗洛伊德思想,将“新感性”区别于工具理性控制下的旧感性,赋予“新感性”以本能力量,并试图发掘个体新感性中革命的潜力。个体至此以“新感性”的名义站在争取自由、改变社会的革命前沿。

“新感性”被赋予了建立新社会的重任,这一新社会是包含着“感性、娱乐、安宁与美”的,此前的社会制度乃至形态被完全否定,马尔库塞试图以个体的“新感性”来实现断裂式的革命构想。他是这样描述“新感性”变革社会的美好图景的:这场斗争是对现存体制、道德和文化的彻底否定,而致力于实现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和形式。这样一个崭新的社会是充满了“感性、娱乐、安宁和美”的,贫困和劳苦得以消除,因革命所实现的新的生活方式和形式本身就存在于社会中,因而感性层面的变革促成了社会本身的变革。[2]“社会”在这里代表的是一种理想化的生活方式和形式,实际上这种构想否定了社会性。可以说,这种社会的根本基础是生理性的,他用生理性置换了文明的社会性。马尔库塞对这样一种社会形式构想的乌托邦性是显而易见的,其间的空想成分使其无法给人一种清晰的'社会构想。马尔库塞把“新感性”作为社会的基础,新感性可以促使个体的解放,从而促进新的个体的产生,而唯有新的个体才能促进新的社会的构建。

经过“新感性”的构建这一过渡阶段,马尔库塞最终确立了以个体生理性为基础的解放论,他的审美救赎理论正是在这样的一种理论前提下生发出来的。解放爱欲,即意味着本能解放,最终马尔库塞看到能够承担起本能解放任务的唯有兼具“感性学”之称的美学。最终,马尔库塞利用对艺术之否定维度,坚信唯有以审美来实现人性的本能结构的改变,消除人的攻击性和破坏性,社会的变革才能有一个宽厚的人性基础,于是艺术作为救赎工具的合法性在此论着中已初见端倪。

3审美救赎。

个体与社会相对立的立场贯彻到马尔库塞审美救赎策略中,对社会的拒绝使他走向了艺术层面。马尔库塞试图以艺术为手段来实现个体本能结构的改变,而通过个体最基础的结构的变革来打造革命的理想主体。

20世纪60年代的革命在青年学生纷纷加入曾为他们所不屑的中产阶级队伍中后黯然收场,马尔库塞曾经寄托革命希望的历史主体再次让他失望,于是他退回到书斋中,退回到作为感性学的美学思想中,而这也成了他最后的希望与归宿。马尔库塞将艺术作为救赎手段,通过发掘艺术本身的否定性维度来批判现实社会。他的审美救赎策略最集中地体现在其封笔之作《审美之维》中。

而艺术的这种否定性力量主要蕴含在审美形式之中。艺术作品通过审美形式的变换,来实现对于社会不自由的反抗,从而使个体挣脱社会现实的束缚,打开解放的视野。[2]在马尔库塞看来,是审美形式使文学挣脱了现实的束缚,保留了自身的真理、反抗和承诺的维度,构成了对现实的批判和对未来的理想与承诺。以文学作品为救赎武器,以形式为救赎手段,促使马尔库塞转向文学基础--语言结构。马尔库塞试图从语言结构中去寻找否定性力量。按照罗兰・巴尔特的理论,语言中存在一种权势结构。马尔库塞进一步利用这种权势结构说提出了更激进的想法,他想通过碾碎句子,通过彻底改变语言结构来改变社会结构。然而马尔库塞的政治野心并没有战胜他的写作传统,这位正统的理论家并没有在颠覆语言结构的路上走得太远。

最终,马尔库塞通过艺术的否定性力量保存不为现实所控制的真理,给人走向现实革命的命令,促使政治变革之实现。恰如马尔库塞所设想的,艺术并不具备直接变革现实的能力,而是通过对个体意识和冲动的变革,促使个体去改变世界。[2]于是,艺术作为根本变革的生发工具出现在审美之维的构建中,而这成为马尔库塞思想的最后栖息地。在马尔库塞最后的理论归宿中,现实的或者说历史的主体是缺席的,因为他通过审美救赎所要成就的人是前技术时代想象中的个体。就连马尔库塞自己也承认说:“当前,真正的艺术所期盼的主体,在社会上还是潜在的,尚不显露的。真正的艺术主体并不是与革命时间的主体同时俱在的。”[2]马尔库塞所谓的“这些男人和女人”仅仅是幻想出来的,因为一旦还原到他所指称的前技术时代的人,这种理想的个体形象也是不存在的。即便在前技术时代,社会也存在着剥削、压迫,所以前技术时代的个体也不可能是马尔库塞所幻想的自由个体。

而更进一步,在马尔库塞的审美救赎策略中,“社会”与“个体”的断裂就更加无法弥合。因为马尔库塞试图通过艺术所实现的政治构想,实际上是现实彼岸的乌托邦。对个体感性领域的强调及对与之相对应的个体社会性的忽略依旧把社会置于个体的对立面上。这种通过现代艺术拯救少数精英分子的救赎思想只能拯救幻想中的个体。如何通过自由的个体促成整个社会的解放,仍然是悬而未决的。学者程巍也从这个角度指出了马尔库塞审美救赎思想的乌托邦性:马尔库塞所建构出来的是一个“非时空的内在审美主体”,而要实现社会革命需要的是“处于具体时空中的历史主体”,这一历史主体必然是以群体的形式存在的,这两者之间,抑或说作为个体的“我”与作为群体的“他们”之间,缺少一个必要的中介。[6]社会革命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可能是单个人革命,“我”所代表的个体与“他们”所代表的社会之间缺乏必要的群体,就如同马克思理论中的无产阶级,更何况这个承担革命重任的个体还是虚幻的人。由此看来,马尔库塞转向艺术否定性,由个体着手来解决社会层面问题的策略对于整个社会的变革是无能为力的。一旦对这种审美救赎策略加以现实的考量,就会使其乌托邦性显现出来。

4马尔库塞美学思想矛盾性分析。

通过对马尔库塞三种主要美学思想的分析,我们可以确认的是其审美之路自始至终都是在个体与社会相对立的前提下进行探索的。然而这三种不同审美策略之间却存在着无可回避的矛盾,即艺术的肯定性批判理论实质上构成了对“新感性”理论与审美救赎策略的反驳和否定。恰如美国学者理查德・格瑞(richard…)所指出的,“尽管在其早期论着《文化的肯定性质》中,当马尔库塞批判中产阶级美学的私密(heimlich)的解放和乌托邦维度时,着重其意识形态方面,但四十年之后在其《审美之维》中,他反转了这种立场”.[7]这一矛盾就如同本章开篇提到的,他在批判艺术之肯定性,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艺术把一个社会问题简化到个人的层面而使个体回避了现实问题,他看到的是艺术通过构造一个空中楼阁而逃避现实,提供给人虚幻的满足而使人向现实妥协,这一认识促使他对艺术、文化展开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而在“新感性”理论及审美救赎策略中,马尔库塞的解决方案正是通过艺术在个体的本能领域或感性领域进行变革,进而促成社会的变革,这种由个体着手来解决社会层面问题的策略恰是其在审美批判阶段所批判的。而这一矛盾说明了,“如果我们承认他当初对发达工业社会中肯定性思维压倒一切的地位的诊断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他最终提出的以否定性思维来救治当代危机的方法是行不通的”.马尔库塞美学思想内部这一不可调和的矛盾恰恰又回到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理论前提下。

无论是在审美批判阶段通过批判艺术之肯定性上升到对整个发达资本主义的批判,还是在审美救赎阶段强调通过艺术实现个体本能领域的解放,从而实现对个体的救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关系是马尔库塞所一贯坚持的。甚至我们可以断言,他在两者的对立关系中始终贯彻的是一种个体本位思想。尽管笔者不能完全认同麦克伦泰笔下的马尔库塞,但在马尔库塞如何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上,麦克伦泰的论述是客观的:“马尔库塞愿意无休止地谈到’人‘而不是’人们‘,谈到’人‘的愿望、行动或遭遇。”…他的这一理论前提是其美学思想的软肋,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引发了审美思想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方面,马尔库塞的个体本位思想使得他在进行艺术肯定性批判时,认为仅仅通过艺术所塑造的独立王国,便可以使人能够忍受当下的痛苦。马尔库塞赋予个体的“内心”以决定性的作用,而事实上,个体“内心”的满足并不能使社会矛盾得到虚幻的解决。另一方面,在“新感性”理论和审美救赎策略中,马尔库塞更是突出了他的个体本位思想,以期通过个体生理基础或感性基础的革命来引发社会革命,从而实现他理想中的社会主义。但这种由个体着手来解决社会层面问题的策略在现实的考量下显然是无力的。至此,马尔库塞美学思想中的矛盾性在本质上又回到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理论前提。

参考文献。

[1]赫伯特・马尔库塞(美).爱欲与文明--对弗洛伊德思想的哲学探讨(序言)[m].黄勇,薛民,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140,1.

[3]苏珊・桑塔格(美).反对阐释[m].程巍,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343.

[4]莫里斯・迪克斯坦(美).伊甸园之门--六十年代的美国文化[m].方晓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74.

[5]赫伯特・马尔库塞(美).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复旦大学哲学系现代西方哲学研究室,编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111.

[6]程巍。否定性思维--马尔库塞思想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16,305.

[7]richardt.grey,stationsofthedividedsubject:contestationandideologicallegitimationingermanbourgeoisliterature,1770-1914[m].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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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九

毫不夸张地说,体育是一面镜子,国家、社区、男人、女人通过它看到了自己。《全球化世界中的体育和外交政策》的编辑们和作者们都遇到了挑动神经的言论和巨大的挑战。出版这样一本书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就是需要平衡所选登的文章,这是因为投稿人数众多,且他们的写作风格、理论视角和写作目的各不相同。读者认为编辑者的介绍性综述尤为有用。它对读者识别各位作者的核心论点有重大价值。这种综述是为了评述这些按主题分类的文章而编排结构的。马奎尔认识到了图希所忽略的东西,也就是后工业国家在定义全球化的意识形态和运转方式时的优势。熟悉马奎尔的研究的人会认同他之前有关劳动力迁移和体育运动的大部分论述。本文是这本书的很好地总结概况,能吸引读者去阅读作者在该论题上的更多研究。可以论证的是,在全球体育偶像这方面,马奎尔的立场很有差别。

马奎尔写到北京奥运会的金牌获得者“无疑会立马成为名人,享受那几分钟的名气”,而对中日外交关系的分析表明,最有实力和最值得获得名气的中国运动员或日本运动员很可能不会得到邻国的祝贺。特勒、基德和唐纳利在《体育对外交政策的追求》的文章中论述了运动在追求和平和实现基本人权的过程中能起到的干预作用。虽然这三位作者的主题相同,但他们的论述方式有不同之处。英格丽特勒详细叙述了联合国为实现和平与发展的目标而采取的相关举措。虽然读者会发现文章中对联合国的特别工作小组的报道、出版物、目标和目的的叙述有一定作用,但却没有对结果进行任何分析。诚然,提出解决像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要怎样对抗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民众骚乱、暴力事件和战争这个问题的方案固然是好的。但是,由于缺乏成功或失败的证据,剩下的就是行政“愿望清单”,而没有“最佳实施”的实例。

基德和唐纳利的文章极大地平衡了特勒论文的描述性本质。正如特勒像一个志愿者一样工作,而布鲁斯基德就像国际体育运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一样不知疲倦地工作。基德的论文中包含了一些描述性数据,但作者进一步针对发展,运动员获得更好表现的练习,以及对体育强势集体和处于劣势和组织不利的集体同台竞争的这种根深蒂固的任人唯亲的直接记录,提出了论述充分的建议管理方案。很明显,基德的任人唯亲记录涉及到了赞比亚官员,这些人掌控着一个国家的体育事业,能够削减体育资金支持,也能够为之申辩。彼得唐纳利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奥组委这类重要国际组织采取的可识别原则和失败的成功证据相比。因此,人们了解到,邀请参加或参与体育竞技比赛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采取的一种基本人权,但是欧洲国家的所有竞技运动只吸引了不到一半的那些经常参赛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阅读这三篇文章的一个起点就是注意唐纳利的推荐,“参加体育比赛的机会可能会使各个阶级的人群为赢取人权斗争的胜利而学习技巧和动机,证明这种情况的.更加系统的证据。”对体育强势集体和处于劣势和组织不利的集体同台竞争的这种根深蒂固的任人唯亲的直接记录,提出了论述充分的建议管理方案。很明显,基德的任人唯亲记录涉及到了赞比亚官员,这些人掌控着一个国家的体育事业,能够削减体育资金支持,也能够为之申辩。彼得唐纳利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奥组委这类重要国际组织采取的可识别原则和失败的成功证据相比。

马奎尔认识到了图希所忽略的东西,也就是后工业国家在定义全球化的意识形态和运转方式时的优势。熟悉马奎尔的研究的人会认同他之前有关劳动力迁移和体育运动的大部分论述(见《全球体育竞技场》)。本文是这本书的很好地总结概况,能吸引读者去阅读作者在该论题上的更多研究。可以论证的是,在全球体育偶像这方面,马奎尔的立场很有差别。马奎尔写到北京奥运会的金牌获得者“无疑会立马成为名人,享受那几分钟的名气”,而对中日外交关系的分析表明,最有实力和最值得获得名气的中国运动员或日本运动员很可能不会得到邻国的祝贺。简而言之,正如马奎尔所强调了劳动力迁移和全球化之间关系的复杂性,马奎尔和麦科特之间的不同视角同样表明了超越国界的全球体育偶像的复杂性。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十

随着电子网络飞速的发展,网络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上到70岁的老人,下到几岁的小孩,都会使用电脑、玩网络游戏,但是过分的不适当使用就会产生网瘾危害正常生活,而其中影响最严重的就是我们青少年,尤其是我们中学生。中学生沉溺于网游甚至脱离了现实生活,厌学、叛逆,成为问题少年,可能残害终身。因此中学生网瘾值得我们中学生去反思,只有及时走出网瘾,回到正常的轨道,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才会有美好的前程。

一、中学生网瘾成因。

目前大多数中学生上网都是在网吧,在家里上网的中学生也越来越多,为了让我们可控的上网,很多家庭都为自己的孩子提供了家里上网的条件。但无论是在网吧还是在家里,都有明显的网瘾特征,过度依赖网络,就算是在学校上学心理也会极度想念,认为现实生活索然无味,甚至将网络世界作为自己未来的前途,比如想做游戏开发、游戏竞技手等,但过度使用网络就会造成心理上的负面影响,脾气暴躁,拒绝社交,沉浸在网络世界里,最后学习下降、记忆力下降等等。从个人的经验和经历主要有这样几种原因可能导致网瘾。

(一)自控能力差。网络上的新游戏、新信息层出不穷,尤其是网络游戏的模式,会诱导我们中学生停不下来的要去玩游戏,练级。尽管知道自己的学习任务和学习目标,但是需要不断晋级的网络游戏却更具有吸引力。我们难以自控的减少上网时间,做到适度的上网。

(二)价值观未完全形成。我们中学生当中大多数缺乏理想和希望,得过且过,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计划,在现实生活中又往往被忽略被轻视,而网络世界刚好填补了内心的空虚,更多的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面,我们可以找到知己,找到存在感,找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可以通过练级在网络世界里去证明自己。甚至认为依靠网络世界以后也可以生存,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度不够。

(三)叛逆心理强烈。中学阶段是人生中自我意识和叛逆心理最强烈的时期,我们不愿意受到来自家庭和学校的管制,追求个体的独立性和成人化倾向,而网络为我们中学生提供了这样的“平台”。在网络世界里,没有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父母的殷切希望和唠叨,只有新奇和刺激的游戏和信息,让我们中学生“流连忘返”,网络成为了我们中学生所谓的“展现自我”的平台。

(四)社会环境恶劣。一方面,在学校周围,甚至大街小巷,无处不见的网吧,无视政府的规章条例,主动提供成人身份证为我们中学生提供上网的机会,获得占比较大的中学生客户群以谋取利益;另一方面,各种网络游戏和非法网站太多,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站给我们中学生很大的误导。

二、中学生网瘾的危害。

(一)网瘾会影响中学生的身体健康。染上网瘾以后,长时间的过度使用电脑,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视力下降,造成近视眼,其次,网瘾导致我们作息不规律,“废寝忘食”,黑白颠倒,如果长时间持续这种状态,可能会导致身体机能下降,诱发各种疾病,比如颈椎、腰椎病变等。

(二)网瘾会导致中学生心理障碍,行为异常。中学生长期上网沉浸在网络世界里,过分依恋网络,导致与社会隔离,与家人以及同学、朋友沟通减少,逐渐的不能融入现实世界,我们认为人是复杂难以沟通的,而网络世界很简单,最终性格孤僻,人际关系恶化,心理扭曲,甚至导致抑郁。尤其是一些网游是比较暴力的,迷恋这类网游的中学生可能会将游戏世界带进生活,道德观念扭曲,导致脾气暴躁,甚至产生反社会心理和行为。

(三)网瘾会危害中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首先,染上网瘾以后,大部分的时间都在上网,而正常的学习时间被挤掉,无法正常的学习,心思完全在网游上,学习成绩急剧下降,影响升学,甚至被迫退学;其次,沉迷网络,父母往往非常着急担心,有的父母甚至采用暴力方式以阻止我们上网,导致亲子关系紧张,家庭矛盾严重。另外,部分中学生为了高额的上网费用去偷盗、抢劫、贩毒等,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中学生网瘾防范和纠正。

(一)家庭教育是关键。一方面,很多初染上网瘾的中学生能够及时的纠正最关键的是家庭教育的成功。父母用满满的爱去包容和感化我们,给予我们充分的尊重,但又能温和的提醒,帮助树立目标和理想,转移我们的注意力。毕竟中学生的学习压力是有的,那些缺乏自控力的中学生需要的是父母善意温和的提醒,而不是暴力教育或者是冷嘲热讽似的激将法,这样会打击孩子的信心,让中学生内心放弃自己,适得其反。另一方面,网瘾的防范更加需要一个和谐的家庭和成功的家庭教育,成功的家庭教育能够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理想有目标。成功的家庭教育能引导孩子正确的看待网络,趋利避害,远离网瘾。

(二)学校的引导很重要。学校首先要尽量和周围的网吧协调,要求他们严格实施国家规定,禁止青少年上网;其次,学校应该做出相关规定,有针对性的约束和规范中学生上网;再次,学校应该开展讲座,帮助中学生正确认识网络,告知网瘾的危害,培养中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健康文明的上网行为。另外,除了防范网瘾之外,学校对已经产生网瘾的中学生应该更加关心,多与家长沟通,对这些学生应该多给与认可和鼓励,让他们在学习上有满足感和认同感,重新对学习产生兴趣。

(三)政府监管要跟上。针对中学生正确认识网络以及健康上网的要求,政府明文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但是网吧为了获利,无视政府规章制度,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增强其制度的执行力,从外部因素来防范中学生网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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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十一

摘要:《紫颜色》是爱丽丝沃克的代表作,通过对女性意象和男性暴力的描写来揭示女性在男权社会中所遭受到的伤害,从而表达出强烈的女性主义思想。本文主要对小说《紫颜色》中女性主义思想的表现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帮助读者加深对小说思想的理解。

爱丽丝沃克的《紫颜色》主要是通过描绘当时生活底层黑人妇女的生活状况来表达妇女在生活、政治上的平等,追求妇女的人格独立和精神解放,也就是作者自己所坚持的妇女主义,这种思想在爱丽丝沃克的很多作品中都得到了相应体现,《紫颜色》是其中的代表作。

从文本上来分析,小说《紫颜色》中女性主义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一是在小说语言的运用上,《紫颜色》中运用的是美国黑人常用的方言土语,与一般小说中的标准英语语言不同,由于《紫颜色》中主人公是一名黑人女性,因而在选择语言时作者也特意选择方言土语来作为主要的文本语言,一方面是能够通过黑人方言来表现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运用方言来表现小说内容和内部故事架构也能够推翻以白人文化为中心的一种文化现状,而这一点对于女性主义的表现也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在文本结构选择上,小说《紫颜色》采用书信体结构方式来表现小说内容,这种书信体能够将小说要表达的女性声音直接表现出来,并且利用女性之间对于书信的好感来增强女性之间的联系纽带。而且《紫颜色》在书信体上也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女主角不是与周围人或是小说中其他角色进行通信,而是用黑人土话来向上帝写信,将自己的困惑、愤怒等向上帝情书,而后在主角的女性主义观萌芽之后,她的写信对象也发生了改变,从上帝变成给普通人写信,从给男人写信变成给女人写信,从给白人写信变成给黑人写信,而最终的写信对象就是黑人妇女,其实就是主角自己,充分表现了女性主义观。

(一)、女性和自然一样都是男权等级社会的受害者。

这一观点在当时妇女运动中表现的比较明显,生态女性主义观认为女性只有通过将生态运动和妇女运动充分结合起来才能够树立起正确价值观,才能在社会上获得一定地位,获得女性权利,将女性和生态自然放在相等的位置上。在小说《紫颜色》中这一点也得到了体现。女主角西丽从麻木到后期觉醒独立经历了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当时那个社会黑人妇女的社会地位是最为低下的,受到诸多压迫,女主角西丽就是这样一位黑人妇女,从小就肩负着照顾弟弟妹妹的责任,同时还要承受来自继父的性压迫和侵犯,这种经历使得西丽变得沉默寡言,而在之后继父更是将她嫁给了一个老男人,而结婚之后的西丽生活并没有发生好转,西丽在遭受虐待和侮辱时,往往要求自己和树木一样不说话、不反抗,和树木一样沉默遭受着来自外界的压迫,西丽和树一样都是当时那个社会的受害者,这一点在西丽的信中也可以看出。此外,在西丽妹妹奈蒂的叙述中,树木也是大自然遭受人类工业文明伤害的主要象征。男权主导下人西方文明唯利是图,这种高速的发展往往是以破坏大自然和人类原始、质朴的生存方式为代价的。在奥林卡村树木遭到大面积的砍伐,这种经历与主角受到压迫的经历非常相似,因而从这里可以看出爱丽丝沃克有意将女主角和自然生态直接联系起来,让其拥有相似的经历,从而表达自然生态和女性一样都是受害者,人类对自然的压迫也是现实中男性对女性的压迫表现。

(二)、女性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和谐关系。

生态女性主义观认为女性和自然生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并通过这种联系来表达现实中女性所受到的压迫和不公。在小说中,西丽在一开始受到欺凌时常常自我安慰自己是一棵树,以此来获得心灵上的安慰,而当西丽女性主义思想觉醒之后,她决定摆脱当前的这种生活状况,离开黑人丈夫,这时她在信中高喊着“我坚信我就在这里”这句话是西丽对于自己存在的肯定,也表明西丽的内心在发生变化,而导致这种变化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来自于自然界的鼓励。西丽在自然界中发现了自然生态的美好,认识到这个世界上还是存在美好的,自己要努力发现周围的美,并勇敢地认清现实争取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因而西丽在内心思想上也与之前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表现在外部上则是不再一味自我安慰,而是通过改变衣着和穿戴来改变自己,这也表明西丽对于生活还保留着激情和热爱,而这份对生活的热爱和激情都是自然给予的,由此可以看出,小说中西丽与自然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是西丽生活的支柱。而在小说其他方面的描写上也表现了这种女性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像是西丽信中提到的奥林卡村妇女,她们居住的地方、耕种的田地都是来自于大自然,这都显示了女性与自然之间的密切关系。

结语:

综上所述,小说《紫颜色》的最后西丽认清了男性对女性压迫、剥削的实质和基督教的麻痹性,不再逆来顺受,而是做起了自己生活的主人。奈蒂和其他传教士也回到美国,不再试着以基督教改造信仰大自然的非洲文明,这充分表明了爱丽丝沃克的生态女性主义思想,将精神和命运与大自然相联系是爱丽丝沃克女性主义的主要精髓所在,而小说《紫颜色》则将其充分表达了出来。

参考文献:

[1]雷唯蔚.浅析书信体小说《紫色》的双重性叙事艺术[j].艺术科技,(04).

[2]强萍.爱丽丝沃克小说《紫色》中的女性主义解读[j].芒种(下半月),2015(06).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十二

托马斯哈代是英国十九世纪后期最负盛名的批评现实主义小说家之一,他的作品反映了人类和社会、人类与自然以及人类与社会习俗、宗教、法律、道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大部分哈代的小说都是以英格兰西南部的乡村生活为背景的,那里是托马斯?哈代的家乡,也是由于资本家入住英国乡村之后出现了极具戏剧性变化的地方。由于看到了资本主义对于乡村生活的巨大负面变化,哈代的作品大多反应的是威塞克斯或全英国社会的悲剧故事。他不仅仅抨击了现实传统,还做出了很大的革新。一方面,他对于威塞克斯地区的描述实际上反映了英国兰西南部的自然风光、淳朴民风、社会习俗以及文化氛围,这是在其他作品当中很少能顾见到的;另一方面,由于他的作品中尽是现实主义的描写,托马斯?哈代对于人类的心理描写和分析也能够做到淋漓尽致,不拖泥带水。他讲美丽的自然风光和复杂强烈的人物心理巧妙的糅合在了一起,使人们在领会自然风光的时候,也能够深深领会到哈代为人们带来的情感。

所谓女权主义是指人们认为女性是被男性和男权主义社会所压制,这种压制现象是由于人们居住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心理环境结合影响的。女权主义批评家通常主要研究哈代及其笔下人物的爱情、婚姻以及关于性方面的道德准则。并且女权主义理论可以追溯到不同的女性主义流派,包括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公平和性别女性主义、文化女性主义等等。

本文站在女性主义的角度上来探讨苔丝的悲剧,试通过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分析资产阶级社会阶级镇压女性主义这一现象。

关于女性主义和翻译领域的相互结合,是现代社会在翻译领域的一个重点拓展和突破,同时也撼动了许多人对于翻译技巧与特点的传统观点。

在国外,翻译学家早已开启了对于女权主义和女性主义的研究模式。在20世纪的80年代初期,许多女性主义翻译学家便在加拿大进行关于女权主义的翻译研究,这次的会议之后,女权主义的翻译理论便开始崛起,大量的女性主义翻译学家在如此的目标之下做着大量的翻译研究与实践。女性主义的世界观、语言学和翻译实践在不断地被扩充,人们开始要求建立一种淡化男性中心的意识,突出女性在这个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推翻男女不平等的观点,并促使翻译成为一种解放女性的新方式。

在国内,由于我国封建文化延续了近千年,人们很难从社会上和心理上承认宣扬女性主义的重要性并且真正地将这一主义和理论发扬至全社会。男性总是活跃在各个领域当中,并且女性的角色仅仅存在于家庭和少部分的职业领域当中。当人们听到有关女性解放的消息出现时,通常来讲会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对,并且提倡这一想法的人会被认为是看不清社会规律的人。并且,关于女性主义的翻译理论研究在我国要远晚于西方的研究。在20的时候,《当代西方翻译理论探索》一文中便提到了关于女性主义对于翻译理论范畴的影响。笔者便试图结合中国特色的女性主义翻译理论,将《德伯家的苔丝》中女主人公苔丝进行人物分析,试借助中国的女性翻译理论观点来研究在表达方式和策略上的苔丝的形象。

首先,苔丝的产生是由于工业革命的出现,资本主义市场正在不断地侵蚀着欧洲各个角落,其中也包括着偏远的英国西南部农村。小农经济的逐步瓦解致使农民濒临破产,人们生活上的穷困潦倒也为他们的精神和思想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经济负担,因此,作为男权社会观点下的弱势劳动力,女性的角色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之下就会显得尤为悲惨,她们的命运无法受到自己掌控。苔丝就是这样一个悲惨的角色,被剧烈变化的时代、身边伪善的和举棋不定且言行矛盾的所迫害和影响,最终导致了悲惨的结局。

女性主义的研究,最好的方式便是选择男性和女性译者版本的《德伯家的.苔丝》进行研究和对比。

(1)肖像描述。

在这样一组对比翻译中,我们不难看出,译文一是出自女性译者之手,而译文二是出自男性译者之手。由于男女性的生理特征,社会环境对其的影响不尽相同,他们的表达方式,看待事物的观察视角,对待事物的期望和用词也就截然不同。在译文一当中,显然女性采用的是更为温婉柔和的方式去描绘书中温柔的苔丝的形象,使用了“艳若牡丹”“光彩照人”“风姿绰约”这些词,深深地表达了苔丝这一女性形象的温婉;然而再反观译文二,诚然,的确将原文的意思意思不变的表达了出来,然而使用的“增添了美丽”这种表达方式,会让读者感受不到原文作者想刻画出的苔丝的美好与温柔的形象。

(2)动作描述。

译文一:苔丝的脸正埋在椅子上,她跪在椅子前,双手抱头……。

译文二:苔丝的脸俯在椅子座位上,似乎跪在椅子前,双手交叉放在头顶……。

在这样一组对比当中,很明显我们能够看出二者在意思的表达上并没有任何的歧义,然而在表达方式上却全然不同。译文一的表达用词比较柔和,整个画面一气呵成,让人感受不到任何动作的僵硬和画面的违和。然而译文二当中使用的“俯”“双手交叉放头顶”这样的词汇,就令人无法产生出对于苔丝的怜悯之情,不仅感受不到苔丝的绝望,更有一种仿佛在读关于罪犯的描述一样。

四、结语。

翻译作品和女性主义看似是两个不相关的主题,实则具有很深的社会意义。很多译者在做翻译的时候不应当为了翻译这个活动而进行翻译,更重要的是要领会说话人的意图,站在翻译的角色之中做出语言的转换,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其文化的观点和态度。很多男性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由于无法领会关于女性的柔美与婉转,其语言的表达并不能够很好地表现出作者的意图,这样一来不仅使其译作品黯然失色,重要的是也会使得某些渴望得到宣传的女性主义观点埋没于此。同女性主义相关的翻译作品研究仍旧为数不多,笔者希望借此文章为接下来的研究抛砖引玉。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十三

风俗画是一种独特的中国绘画艺术形式,所描绘的是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南宋时期的货郎画就像一盏明灯,为南宋的绘画史增添了几分亮色,它在绘画题材和技法上都有了很大的创新。南宋货郎风俗画画面中日常生活气息浓郁,画风淳朴亲切,因此,分析南宋货郎风俗画对于我们在绘画技法研究、艺术创作以及研究绘画史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背景以及兴盛原因。

南宋持续和继承了北宋的发展,不仅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取得了进一步发展,在文化领域也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中国美术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繁荣发展阶段,对后世美术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南宋的货郎风俗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空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1.科举制度改革。南宋统治者不仅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措施重塑中央集权体系与君王的权威,实施强干弱枝的国策,更积极推崇文治,重文轻武。宋代实施科举改革制度,使得许多出身贫寒的文人才士通过科考而进入了上流社会,大众开始逐渐接受生活化、世俗化的审美标准。

2.经济的高度繁荣。经济的繁荣使画家们的作品开始流入市场,以供人们满足精神上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文化生活开始变得丰富起来,许多平民阶层也开始欣赏并且购买绘画作品,欣赏绘画艺术不再只是上流社会的专利。许多画家为了生计,开始描绘符合当时人们审美特点的社会风俗画,反映民间平凡与生动的社会生活风俗画便逐渐开始流行起来。

3.宋代成立了画院、画学,壮大发展了画家队伍,培养出了许多优秀的风俗画画家。不同地区和不同画派之间的画家在画院里互相交流学习,使得南宋货郎风俗画得到进一步发展。宋代画家们的社会地位也步入历史最高点,许多民间画工得到了尊崇,他们创作出了许多表现社会生活和世俗生活的优秀作品。

4.文化的融合以及理学的形成。理学作为当时南宋社会思想的主要导向,对绘画创作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这导致南宋社会的文化和审美意识都发生了重要变化。

二、以货郎为表现题材的南宋风俗画的艺术魅力。

在南宋风俗画中,题材非常广泛,有货郎图、婴戏图、耕织捕鱼图等方面的内容,以城乡普通民众以及他们的生活环境为表现对象,其中表现货郎贩卖的货郎图更是值得一提,尤其是李嵩和苏汉臣的《货郎图》。南宋货郎风俗画家们在创作作品时均生动形象地体现出了当时的社会生活环境,这与他们不断深入生活、观察生活有关。如果说现实生活犹如奔腾不息的河水,总是处在不断的流动中,那么美术作品就犹如一个水坝,它能使水得到及时截流。艺术家们对现实生活中原始美的观察体验、思索、创作了美术作品中的美,而不同的艺术家对现实生活的观察思考也有所不同,这使得他们所描绘出的作品也不同。

1.李嵩的《货郎图》描绘的是乡村挑担货郎贩卖的情景,生活气息非常浓郁。画面中一位和蔼可亲的货郎,挑着货担,货担里琳琅满目的货物清晰可见,有几个孩童嬉戏追绕着货郎,两名村妇也被货郎的到来所吸引,另外还有几条小狗跑跳在孩童身后。李嵩不仅对货郎、村妇、孩童的动作、神态和情节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刻画,就连小狗都被刻画得生动鲜明。货担里的货物数量繁多,李嵩对此进行了细致的描绘,有小风车、葫芦、小鼓、花篮等等。李嵩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的人物的表情、动作也都进行了仔细的刻画和描绘。这不仅体现出李嵩高超的写实技巧,而且也显示出李嵩严谨的创作态度。整个画面突出地表现出乡村特有的纯朴美。图1李嵩《货郎图》这幅作品将画家真挚的情感与高超的绘画技巧完美和谐地统一起来。当我们被货郎到来欢愉气氛的画面所感染的同时,也能从老货郎那风尘仆仆,衰老沧桑的容貌中感受到生活的艰辛。这些真实淳朴、平淡情感的流露也正是此幅作品非常传神、非常成功的地方。

2.苏汉臣的《货郎图》描写的是来到城镇挑担贩卖商品的货郎推车贩卖物品,一群小孩围在货郎旁边,货郎身上挂着很多乐器。作者细致地对货郎担上的商品进行详尽具体的描绘,生动地刻画出儿童为货郎的到来所引起的激动和兴奋。在对日常生活事物的细致观察之后,画家细致地描绘出了小商贩和他的商品。画家用严谨的态度细致地描绘出社会生活中的货郎形象,用朴实的绘画语言表现出作者心中的情感。

三、南宋货郎风俗画的美学解读。

南宋货郎风俗画家们观察思考生活的现实,用生动的艺术语言反映出平凡、质朴、真实的社会生活,并在自己所描绘的艺术作品中体现着当时的绘画理念。我们在欣赏南宋货郎风俗画的同时,应该对货郎风俗画的绘画理念和表现形式也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认识和理解南宋货郎风俗画的艺术魅力。

1.艺术来源于生活。南宋货郎风俗画展现出了当时南宋平民社会生活的点点滴滴,深入细致地刻画出了货郎的精神风貌。这是画家们深入民间生活、细致观察生活的结果。生活是艺术的源泉,通过对社会生活的观察体验和思考,艺术家们找到了丰富的创作素材。“外师造化,中得心源”。[3]我们只有深切体会现实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才会在创作的时候更贴近生活,更容易表达出心中的思想感情,而欣赏者也能很容易地感受到画家所要表现的情感。南宋货郎风俗画家们表现来到城乡贩卖物品的货郎以及他们的生存环境,通过描绘身边熟悉的人和物,生动表现南宋社会中民间的情趣和爱好,生动地记录下了南宋社会生活中平民阶层的生活情景,表现手法细致、生动、活泼。南宋货郎图的画面中充满着明快恬静的色彩,使欣赏者也感受到画家对现实生活的热爱和执著。画家们从自己的生活中发现美的事物,向我们展示出不同于文人画和宫廷画风格的绘画特色,使得清新自然、贴近生活的货郎风俗画也得到进一步发展。

2.追求形似,以形写神。绘画虽然擅长再现,但是最写实的绘画也区别于摄影,作品中参杂着画家的主观情感和审美情趣,它不仅仅是对客观事物的简单摹写。李嵩的《货郎图》对货郎进行了细致的'刻画,充分表现出了货郎的精神面貌,通过描绘农村货郎这一现实题材,成功地捕捉到货郎来到村口时的那一瞬间,儿童无比喜悦的心情,热闹的场面既朴素又感人,活泼生动的气氛仿佛就是南宋农村生活的真实写照。《货郎图》所传达出的是一种精神,是画家对南宋社会局势态度的反映,是对“形神兼备”绘画传统的继承与发扬。

3.南宋理学的形成对绘画的影响。南宋是理学形成的重要时期。以朱熹为主的理学在南宋形成,并且深刻地影响到了当时的绘画思想,使得绘画作品在技法表现方面受到了理学的影响。理学影响南宋绘画的最大成果在于绘画形态上是以写真为绘画理念,以形似来追求神似。理学中重要理论之一就是格物致知论。南宋绘画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古代绘画的典型与高峰期,是因为南宋绘画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技法体系,绘画种类繁多,不仅如此,在绘画理论方面也较为系统,并且很注重创新。南宋的风俗画有所提高,不仅指在于外表形象上的进步,更体现在不断深入刻画人物的内心世界上。南宋货郎风俗画的画面中没有安排惊心动魄的情节,也没有强烈的视觉冲击,画面中无时不流露出优美、淡雅和平淡。画面中都是平凡的生活情境,一切都是表现得悠然自得,呈现出一种朴实无华的艺术意境。

四、小结。

当宋代许多画家都沉醉于山水、花鸟的创作时,货郎风俗画家们却以自己独特的视角观察平民生活,表现出了不同的绘画风格。画家们用自己严谨的创作态度和细致入微的观察方式,将自己的情感融入到作品创作当中。画家通过自己高超的艺术技巧,形象地展现出普通生活大众的精神风貌。南宋的货郎风俗画融合了新的绘画思想和新的绘画理念,使得艺术充满了活力。不同画家的感受以及绘画理念都是不同的,但是南宋风俗画家那种求实求真的精神是每一个绘画创作者都应该遵循和认真学习的。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十四

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提升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实务能力的同时,培养了大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也使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公益服务需求得以实现,提升了学生的律师实务能力及对职业的热爱程度。

但是,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着缺乏资金支持、教师精力有限、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学生热情度不够等困境。

针对困境提出了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鼓励教师参与诊所式教育、严格按照内部规章执行、建立多渠道激励制度激发学生热情的建议。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法学专业。

大学生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它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典型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起源于美国。

为生活贫困却十分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帮助,为其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开出“处方”,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理论的理解。

这种模式的优点体现在能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提高职业道德观念方面,特别是针对律师职业技能,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法律诊所的起步较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直到才先后在其法学院引进该课程,并将该课程正式命名为“法律诊所”,其影响较为广泛。

目前已有50余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几乎都在其中,法学教育改革也将该项措施和内容纳入其中[1]。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体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通过当事人的求助,使学生接触真实案件。

河南科技学院法律诊所成立于12月,3月开设法律诊所实践课程。

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一年多来,不仅促进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以及再学习,还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拓展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了学生的实务能力,并且提高了学生的人际交往、协调沟通和组织能力。

(一)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务能力。

法学专业大学生要想具备处理、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力,除了平时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外,还需要不断接触、学习法律实务知识。

目前,大学生知识的学习都是按照教学内容进行划分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分课程学习的,缺乏对综合问题的分析能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促使学生接触实际案件,从而培养其综合分析能力。

在诊所教师的示范和指导下,学生接待当事人。

在接待过程中把当事人关心和疑惑的问题记下来,事后经查阅资料、小组讨论并经过指导教师批阅后,再回复当事人。

在整个过程中由学生发现自身知识方面的欠缺,然后通过再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积累实务经验。

长此以往,无形中就提升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

(二)丰富社会经验,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大学生在没有真正进入社会时,看待问题多停留在书本、学校、教师引导的个人主观方面,不能很好地自我认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或者不能十分明确地表达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

除此之外,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有些学生甚至连基本的接人待物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做。

诊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诊所平台,使学生见到了很多求助于诊所的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当事人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诉求。

在这里,法律不再是停留在课本上的空洞理论,它存在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和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样无形当中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经过这些真实案例的接触,学生见识了社会百态,全方位地增加了社会经验,缓解了与社会严重脱轨的情况。

(三)培养学生“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诊所式法律教育事实上类似一个律师事务所,是学生亲身经历司法实践的过程,强调“在实践中再学习”,那么就要求学生具备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如何处理和当事人之间、律师之间、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培养律师技能、职业热情等。

在处理当事人案件的过程中,学生真实亲身经历法律职业技能的运用过程,以此查漏补缺,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储备的.不足,同时,这也使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得以提升[2]。

(四)培养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奉献精神。

通过代理案件,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奉献精神,满足大学生的助人需求和奉献需求。

209月,法律诊所承接了一起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在索要押金无果的情况下求助法律诊所,诊所学生热情接待。

接待过当事人之后,迅速成立讨论小组,对该案件进行分析、收集资料,形成了多项诉讼方案,最后筛选融合成一份最佳方案。

在教师指导之后,学生积极投入开庭准备,由讨论小组组长作为代理人进入诉讼程序。

在开庭完毕之后,小组成员对该案件十分关注,经常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

当得知审理结果令当事人十分满意后,诊所学生十分高兴,因为帮助当事人捍卫了自身权利。

不难看出,诊所学生放弃了自己休息时间处理案件,并且对自己的付出没有物质报酬却没有丝毫怨言的表现,正是满足了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3],深度升华了学生的奉献精神。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法律诊所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得到了学院领导的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境,这些困难给法律诊所的日常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碍,并制约着法律诊所的进一步发展。

(一)资金支持缺乏。

诊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诊所,采用的是在接待真实案件中促进自主学习,也就是学生接待当事人咨询并代理出庭。

由于法律诊所具有非盈利性,所以为了体现公益性,避免市场化收费,诊所承诺不收任何费用。

然而,学生代理案件时,必要的交通费、通信费、午餐费、文印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经费没有着落,全靠学生的公益精神支撑。

一个案件需要大约100元启动费用,每名学生一年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诊所还需要办公用品及硬件设施等。

目前,河南科技学院给诊所提供了硬件设施及办公用品,其他都是教师和学生自己想办法解决。

(二)教师精力有限。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律师事务所类似,学生作为律师亲身经历司法实践,实现了“在实践中再学习”,但也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

目前,河南科技学院的诊所指导教师均由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兼任,因此诊所教师在承担法律诊所教学的同时担任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再者,案件的进度不以教师或者学生的意志决定,指导教师必须随时“待命”、随时指导,使其失去更多的个人休息时间。

这就要求指导教师除了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外,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学院提供给教师的仅仅是每学期30个左右课时量,这与指导教师的付出远远不对等。

因此,教师的作用就很难进行下去。

(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诊所指导教师大都同时担任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因此诊所教师不仅承担法律诊所教学工作而且还担任法学专业任职教师,没有过多的时间,不能任何事情都亲力亲为。

学生存在惰性心理,若不按照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易使当事人产生怀疑。

如诊所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接待当事人时提出的任何问题不能立刻回答,一律需要小组讨论后,由指导教师指导后才能给当事人答复。

可是学生常常犯这样的错误,第二天发现回复有误,重新电话通知当事人。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十五

关于什么是法律思维,这里不再详述。法律人的特殊思维方式,叫做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判断。很多人可以纳入法律人的范畴,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仲裁员、企业法务人员,等等。其中,法官、律师是法律人的典型。须要注意,法官进行法律思维,与律师进行法律思维肯定有所不同。法官的法律思维与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也有差别。根本原因在于,法官执掌裁判权,其法律思维的特殊性是由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

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判。与律师和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比较,法官的法律思维首先是目的不同。律师从事法律思维的目的,是为了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目的是探求法理,其在课堂上分析案例或者撰写论文研究案例,主要目的在于探求法律上的理论,研讨判决是否正确及其理由。法官不是站在当事人一方,也不是要探讨法律理论,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决案件。

法官从事法律思维,其目的在于公正裁决案件,这是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四中全会《决定》特别要求“公正司法”、“每一个案件都要体现公正”。我认为这一提法非常正确,触及到法官法律思维的本质。这一提法是科学的,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法官裁判案件会有各种解释意见和裁判方案,这些解释意见和裁判方案可能都有其理由,法官最终采纳哪一种解释意见、哪一个裁判方案,必须以达成公正裁决为唯一判断标准。所有的解释意见、裁判方案,都必须接受公正性检验,只有符合公正性、能够达成公正裁决的意见和方案,才是正确的和应当采取的。

法律生活与社会生活很难有绝对的真理。法学界讨论法律问题,往往有不同观点,各种观点都可能有其道理,但无论有什么样的道理,最后都必须服从公正这一判断标准。如果不能达成公正的裁决,那些道理都是假的,都是错的。法官进行法律思维,必须坚持以公正性为最终的判断标准,简称公正性标准。反过来,我们衡量一个已经做出的判决,或者评价法官,也必须坚持以公正为判断标准。这一点在我们多年的实践中没有得到始终一贯的强调,有时偏离了这个标准。

这里特别要谈谈关于判决书的说理问题。现在不少观点强调判决一定要加强说理,甚至以说理作为评判判决的标准。这个问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学界就曾提出。法官在判决中当然要说理,但是否应以是否说理及说理是否充分作为评判案件判决甚至作为评价法官的标准呢?对此存在争议。我当时就认为,裁判目的是公正,即使说理不够充分,仍然是公正的判决。宪法要求我们法官进行公正裁判,并没有要求我们法官一定要说理,不要将法官混同于理论工作者和政治思想工作者。应当认识到,要通过判决书说服当事人、说服社会,有时是很困难的。法官不是理论工作者和政治思想工作者,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裁决案件,强调判决说理,往往忽视判决公正,偏离了法官的职责。

应当看到,在我们的法官队伍中,很多法官很正直,非常公正,却不擅长说理,撰写一份说理充分的判决有困难。这样的法官是大多数。反之,不可否认有个别法官特别擅长说理,但其公正性有疑问。我到各地法院讲座,都明确表示不赞成强调裁判说理。因为,对绝大多数案件来说,立法者已经将道理说清楚了,我们法官依法判决就可以了。需要法官说理的案件通常是特殊的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事实认定。一些复杂案件事实查明中证据较多,法官采纳什么证据,不采纳什么证据,应当说明理由。法官进行案件事实认定,在证据采信方面要适当说理。二是法律适用。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不清晰的时候,需要通过解释予以明晰、进行扩张或者限缩,对于法律未有具体规定的案件,需要适用诚信原则或者根据立法目的补充法律漏洞,这种情形就应当适当说理。

对于裁判说理,要冷静看待。只能要求适当说理,不应当要求充分说理。说理说得越多,往往出现瑕疵,容易被人抓住把柄。“言多必失”,这是社会生活经验。一段时间强调说理,一些法官的判决书写得很长,就像写法学论文,甚至还嫌不够,还要在判决书之后再附上所谓“法官寄语”。有的判决本来是公正的,就因为说理太多出现瑕疵,被当事人抓住把柄到处上访。这是有教训的。

如何评价判决,进而如何评价法官,应当始终坚持公正性标准。说理只是附带的。认定事实清楚,引用法条准确,就是一个好的判决。实际上,好些情形是无须说理的,例如“欠债还钱”,有什么道理好讲?引导法官提高理论水平包括中文写作水平、判决书写作水平,我是赞成的。但首先是裁判公正,其次才是判决书写得好不好。

法官的人格和理性是公正的最终保障。因此最高法院特别强调法官队伍的建设。我今天不谈法官的人格方面,主要谈法官的理性。法官的理性,包括法律专业基础,熟练进行法律思维,掌握各种解释方法,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裁判经验。判决书的撰写和是否擅长说理,当然也属于法官的理性方面。

二、法官法律思维中的被动性与主动性。

法官法律思维的特征在于,在某个范围内法官是被动的,在另外的范围内法官是主动的。简单表述为,法官的被动性和主动性。这是由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因为法官是裁判权执掌者,这一特殊身份决定了法官法律思维的特殊性,即法官在进行法律思维时,既有被动性的一面,也有主动性的一面。这与律师的法律思维、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是不同的。对于哪些事项法官应当被动,对于哪些事项法官应当主动,界限在什么地方,我们对此要有清楚的认识,做到该主动的要主动,该被动的要被动。下面先谈被动性。

(一)法官的被动性。

第一,法官受“诉”的限制。原告之“诉”限制了法官,简单说就是原告诉什么,法官就审什么。人家不告,法院无从受理案件。这是法官和法院工作的被动性一面。

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涉及到共同被告的时候,存在原告告谁、不告谁的问题。过去我们法院常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近年来慢慢在改变。共同侵权是连带责任,但受害人只起诉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现在法院已经很少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大多是进行释明。在法官释明提示原告之后,如果原告仍然坚持只告其中一个而不告另外一个,则应尊重原告的意愿,视为原告放弃对另一个共同侵权人的请求权。如果没有这个共同被告,案件也可以查清楚,法庭应当只判本案被告承担其在共同责任中应分担的责任份额。如果因为没有增列某一个共同侵权人,导致案件事实查不清楚,法官就要判决当事人败诉。因此法官在释明时,应提示原告万一因缺乏共同被告查不清案件事实可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法官释明的界限。什么事项可以释明,什么事项不可以释明?究竟是释明权,还是释明义务?关于释明权和释明义务问题,是学理问题,今天我们不讨论。所谓释明,是指法官在法庭审理中,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陈述、证据资料和法律观点存在模糊、瑕疵和疏漏时,通过发问或者告知,以提示当事人予以澄清或者补充的诉讼行为。释明的范围,限于诉讼关系的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特别在法律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形,常见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应当提示当事人明确其请求权基础,是依据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或者是依据侵权法追究侵权责任。至于当事人依法主张免责、主张减轻责任,是其权利行使,不在释明的范围内。

第三,由谁“找法”?适用哪个法律条文裁判本案,应当由原告决定。过去的教科书中讲“法官找法”,即法官在初步查清案情之后,要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条文。但在审判实践中,原告起诉状中已经提出了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过去的教科书说是法官“找法”,审判实践告诉我们是原告和原告的代理人“找法”。这一点,我也是经过好多年才悟出的。法官的职责只是判断原告找的法条是否适当。

原告诉状中所建议法庭适用的法律条文,现今法律理论上称为“请求权基础”,就是支撑其请求权的法律根据。法官的职责是判断原告的请求权基础亦即所建议的法律条文是否适当。怎样判断?不是法官自己进行研究,而是看被告对此是否抗辩以及如何抗辩。如果被告不抗辩,原告提出根据合同法第几条追究违约责任,被告对此不抗辩或者不否认违约,法官就据此认为原告提出的法律条文是适当的,进而适用该条文裁判本案。如果被告对此进行抗辩,法官就应当审查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成立,当然不应适用原告建议的条文;如果经审查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当然就要适用原告建议的法律条文。

被告的抗辩,通常可以分为: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免除责任抗辩和减轻责任抗辩。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属于事实的抗辩。这两种抗辩都在讲本案事实,而查清本案事实是法庭的职责,对于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即使被告不主张抗辩,法庭也要进行审查,因此法官对于被告是否主张抗辩可以进行释明。

免除责任抗辩、减轻责任抗辩,是被告用另一个法律规范对抗原告的请求。该法律规范的实质是赋予被告主张免除责任、减轻责任的权利。因此,免除责任抗辩和减轻责任抗辩,属于权利的抗辩,被告有处分权。如果被告不抗辩,法官不应释明。例如,诉讼时效经过发生被告的抗辩权,被告可以要求免除责任。对于这两种抗辩,法官不能进行释明,也不应主动审查。这是请求权基础问题。法官只是判断原告建议的法律规范是否适当,判断的方法是看被告是否抗辩及审查其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二)法官的主动性。

法官在审判中并不是无所作为的。法官主动性的范围在哪里?下面介绍哪些问题或者事项,我们的法官应当主动审查。

第一,关于事实认定。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要注意几个要点:

一是分配举证责任。事实认定要根据证据,法官要认定案件事实,对本案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有分配的权限,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掌握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分配举证责任。例如,关于是否付款事实的认定,应当让付款方(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让接受付款方(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如果是现金付款,付款方手里有对方出具的收据;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付款方手里必定有银行的付款凭条。关于是否交货事实的认定,要让交货方承担举证责任,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如果已经交货,他手里必定有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代理人或者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出具的收货凭据。应当注意,法官应当根据案件当事人掌握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在当事人间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多年来困扰法官的问题,举证责任的承担不是固定不变的,举证责任的承担不能排除法官的活动,法官有分配举证责任的主动权。

二是举证责任转换。法官不仅有权决定举证责任的负担,而且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权决定举证责任的转换。“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不是僵化的、绝对的。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要求原告举证,也不是都要求达到充分证明的程度。例如当事人主张已经付款,拿出银行划款的凭条就可以了,虽然仅根据该划款凭条达不到充分证明的程度。此时,对方如果争执说没有收到款项,则法官应当责令对方承担否定付款事实的举证责任。这涉及到事实抗辩,法官应当要求抗辩方就抗辩所依据的事实举证。原告提出证据证明某项事实存在,虽然达不到充分证明的程度,法官应当转而要求被告就该项事实的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转换,是法官认定事实的灵活手段。

三是法官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某些案件事实,法官不应当要求当事人举证,而是自己依据社会生活经验予以认定。这叫“经验法则”,或者“日常生活经验的推定”。另外,有的案件事实,法律明文规定了判断标准,法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认定。例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说明义务和取得书面同意的规定。如果没有说明、没有取得患者方面的书面同意,法官即应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如果未尽到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法庭即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如果不知道本案具体情形“当时的医疗水平”,可以委托权威专家鉴定,实际是由权威专家告诉法庭“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是什么,再由法庭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还有,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关于不可推翻的过错推定的规定,如果具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法庭就应当直接认定被告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第二,法官对合同有效性的审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法院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几乎都有一段关于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例如“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这样一段话。我当时就提出意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生效没有争议,为什么要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呢?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纠纷案件都要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原告起诉追究被告违约责任,如果被告抗辩说自己不违约,表明双方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争议,争议在被告是否违约,法庭应当审查被告是否违约,不应当去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如果被告抗辩说没有合同、合同未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法庭须判断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这种情形才需要审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是否所有的案件法官都不主动审查合同效力呢?当然不是。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法官应当主动进行审查。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一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庭都应主动审查。法律上规定合同无效,限于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法庭应当主动审查。因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属于法院的职责。在法律理论上,上述条文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庭须依职权予以适用。此外,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制规则,也属于强制性规定。规制格式合同条款,属于国家保护消费者的特别制度,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法官也要主动审查。

第三,对合同内容公正性的审查。法庭对于任何合同、合同条款和约定,都有进行公正性审查的职权。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自由,是有限制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不允许滥用合同自由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因此,法庭对合同内容是否公正有主动进行审查的职权,任何合同、合同条款和约定都必须接受公正性审查。

例如,合同约定了巨额违约金,约定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甚至超过若干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如果属于被告缺席审判,或者被告未以抗辩方式请求法院调整,这种情形,法庭应当对违约金约定进行公正性审查,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或者第六条否定其效力。

再如,合同约定“无论出现什么情形的违约,哪怕是轻微违约,都有权解除合同”。法官如何对待这种条款?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将法定解除限定为根本违约及一般违约导致合同落空的情形。合同法不允许一方随意解除合同,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法庭应主动适用第六条诚信原则,否定该项约款的效力。

还有这样的情形,合同约定,以债务人一方的第三人的行为,作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条件,或者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如购房合同约定,如果购房人自己的债务人向购房人支付款项,购房人才向出售方支付房款;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时竣工则预售方有权解除合同。这种约定的实质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履行义务、将自己一方的风险转嫁给对方,剥夺对方的合同权利,显然违背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对于这样的合同约定和约款,法官应当主动审查其是否公正,经审查认为不公正的,如果属于格式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第四十条否定其效力;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则应适用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否定其效力。

第四,关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法官应当主动审查本案合同是否属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都是双方串通的,当事人自己不会主张其无效,法庭应当主动进行审查。这类合同往往违反社会生活经验,违背常情、常理。凡是反常的案件和奇怪的案件,大抵属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例如,标的额一个多亿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之内目标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为合同解除条件。不说在港交所,即使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一年之内也绝难做到。双方当事人同时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和一份回购协议,也是反常的。属于规避金融管制的行为。

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不少反常案件、奇怪案件。例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出借人是典当行,借款人是银行,典当行要求法院判决银行归还借款。实际是典当行违法收当承兑汇票,将所收当的承兑汇票交给被告某银行营业部,由该银行营业部出具借款凭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金等),然后将汇票交给地下钱庄,由地下钱庄向该银行营业部付款,地下钱庄再持汇票到承兑银行承兑。原告典当行和被告银行营业部提交给法庭的借款合同,是虚伪表示。被掩盖的典当行、银行营业部、地下钱庄之间“串汇票”的违法行为,属于隐藏行为。现实中存在规避行为、虚假行为甚至虚假诉讼,法官不要轻信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凡是可疑、反常、奇怪的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往往是假的。为稳妥起见,我们至少不要匆忙判决。

第五,关于法律漏洞填补。法律不可能完美无缺,总会遇到现行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这种情形称为法律漏洞。这种情形,法官应当运用各种漏洞补充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判法律未有规定的案件。常用的补充方法有,适用习惯法、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或者限缩、反对解释,及直接适用诚信原则。运用各种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判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体现了法官的主动性。裁判实践中已经有好多成功的经验。

例如人民司法第12期刊登的2010青民二商终字562号民事判决:解除权人未行使解除权,经过5年时间,致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其将不再行使解除权时,依据诚信原则,不允许其再行使解除权。再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二终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债务人也已陷入支付危机、濒临破产、其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导致其降低或者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定这种事后抵押无效。前一判决创设“权利失效”规则,后一判决创设“事后抵押无效”规则,体现了法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大意义。

第六,行使自由裁量权。民法中有好多法律条文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例如,侵权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唆帮助未成年人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什么性质的侵权责任?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均未明确规定,实际是委托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自由裁量:如果教唆人、帮助人有赔偿能力,可判决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如果没有赔偿能力,则可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再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使用人责任的规定,未明确使用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不可以对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被使用人行使追偿权,实际是包含了一项委托授权:由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决定是否许可使用人行使追偿权。此外,侵权责任法有关“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同样是委托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凡是条文有“相应的”一语,均包含对法官的委托授权:单独责任不能判全额赔偿,补充责任不能补充全额,究竟判决全额的百分之几,由法官结合具体案件自由裁量。

第七,法官的衡平权。如果造成的损失金额过大,应不应该判被告全额赔偿?例如出租车与豪车相撞,出租车不过几万块钱,造成对方几百万损失,即使出租车一方负全责,判他赔对方几百万行不行?违约责任案件,合同总金额才几十万,判违约方赔偿几百万行不行?法庭要考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的平衡问题,法庭有协调双方利害关系的职权,我们可以称为衡平权。法官行使衡平权,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当然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的合同法、侵权法都有这样的制度。在审理违约责任案件中,法庭据以协调双方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末句规定的不可预见规则,以及情事变更解释规则。审理侵权责任案件,供法庭最后权衡双方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则,是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规则。法庭审理侵权责任案件,计算出来的损失金额过大,法庭觉得都让被告赔偿,一是被告赔不起,二是即使赔得起也不公正,就要适用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规则,减少被告的赔偿责任,将赔偿金减少到法庭认为比较公平合理的数额。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当然要认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至于怎么认定他有过错,是法官的智慧。你开豪车就要比开普通汽车更加仔细小心,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这就是过错。你家祖传几代的古董花瓶,没有采取特别措施保护,随便摆放在客厅,以致被客人损坏,这就是过错。裁判的目的是,作出一个法庭认为比较公正合理的判决,法律规则是供法庭达成目的手段。

三、当前法官法律思维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混淆解释论与立法论。审判实践中的一种倾向是,法官在讨论案件时,往往无视法律规定、脱离法律条文,引用学术观点甚至外国理论,谈论案件应该怎么样处理、不应该怎么样处理。问题是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讨论某项法律(法律制度、法律条文)的制定或者修改,探讨其理论根据、立法理由和具体方案,当然可以引用学术观点和外国理论,这叫立法论。法官讨论具体案件如何裁判,应当紧扣本案应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分析该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及为什么应当适用该条而不应适用别的条文,分析该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政策判断及司法解释,这叫解释论。法谚云:任何法律条文不经解释不能适用。法官的职责是解释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裁判待决案件,绝不是为待决案件创制法律规则、提出立法方案。法官在讨论待决案件时,必须从法律条文出发,紧扣法律条文,讨论何以必须适用该法律条文裁判本案。解释论是法官的本职工作,仅在本职工作之外,讨论某项法律的制定、修改,为立法机关提供立法建议或者撰写学术论文,才有从事立法论的可能。解释论和立法论,一定要严格区分,不允许混为一谈。

第二,死抠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的民事立法逐步完善,法律条文越来越多,加之我们的法官大多经过法学院专业学习,因此容易套用法律概念来解决问题。例如有法官问“原告只要求退货,没要求退款,怎么办?”须知法律概念与生活用语不一致,法律上叫“解除合同”,但生活中通常说“退货”。买方“退货”,卖方当然要“退款”。法律概念不能叫“退货退款”,因为解除合同的结果还可能有损害赔偿。

再如被告(一楼住户)在露台上擅自搭建,对原告(二楼住户)造成妨害,法官认为是“共享空间”问题。实际是物权法上的“违章搭建”,无须使用所谓“共享空间”概念,适用物权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章搭建”的规定,判决责令拆除即可。再如,被告名义上是公司,但既没有公司机构(董事会)也没有公司账薄,经营财产与个人财产混而不分,有法官认为应“揭穿公司面纱”。实际是名为公司、实为个体经营,按照清产还债程序,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再由被告个人赔偿即可,没有必要套用所谓“揭穿公司面纱”概念。

还有,合同法司法解释,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这当然是对的,但这两个概念不能到处套用。有法官问,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实际上公司法第十六条既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也不是管理型强制规定,而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这样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须适用合同法第五十条表见代表规则。

第三,忽视法律逻辑性。例如,法院审理无效合同纠纷案件,有的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判决合同无效就完了,不处理当事人已经支付的货款、交付的货物的返还问题。当事人提出返还请求,法庭告诉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另案起诉。还有的法院,在审理违约责任案件当中认为合同无效,就利用所谓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变更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要求返还财产之诉。原告按照告知变更为依据第五十八条要求返还财产之诉后,法庭作出返还财产的判决。上诉到二审,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合同并不违法,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本应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二审法院遇到了难题:一审已经变更为请求返还财产之诉,二审没有办法改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二审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只能有一次,第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如果一审法院重审仍然维持原判,第二次上诉上来,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必须改判,但二审法院没法改判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按照民法原理,法律行为的无效,是指不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但一定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要件(原因),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第五十二条加上第五十八条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法庭在依据第五十二条认定合同无效之后,应当依职权适用第五十八条关于合同无效法律效果的规定。

再如,法庭审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案件,也不能仅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就完了。应当注意第五十一条关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规定,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两个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依据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买受人属于善意,并且想要得到标的物,他会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主张善意取得。只要买受人主张善意取得,法庭就必须再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如果经审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法庭就应当判决买受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如果买受人不主张善意取得,或者买受人虽然主张善意取得,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这两种情形,法庭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之后,还要依职权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判决恢复原状,双方退货退款。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和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适用,必须买受人主张,法庭不能依职权适用,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无需任何人主张,法庭应当依职权适用。忽视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性这个问题,民法学界也有责任,我自己也是近年才认识到。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十六

但与之相匹配的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相应的后续教育机制也不够完善,造成了学生的法制观念薄弱,严重影响着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因此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教育成为当下刻不容缓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中职学生违法犯罪原因的深度剖析,深入探讨了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根据个人实践经验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重要使命,而作为中职学校的学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或缺的主要力量。

目前,我国对于中职院校给予很多政策性的支持,如湖北省在20通过了《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探索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单独招收优秀中职、高职毕业生,促进中、高职衔接贯通,同时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鉴于中职院校的重要性,对中职学校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是高素质的建设人才必不可少的条件。

通过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职业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的重点,从而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推进到一个更深的层次。

一、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1.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孩子走向社会生活的起点,会给他们的个性、人格、德性留下难以磨灭的烙印。

中职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十七

美国女作家玛格丽·米切尔所著的《乱世佳人》自1936年问世以来,便成为了美国文学史上的一部佳作。该小说不仅仅是在文章语言、结构等方面得到好评与赞扬,作品中关于女性主义的显露与讨论也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亮点。它以美国南北战争为大的时代背景,从南方人民的角度描述了战争带给人们的影响,描写了以斯嘉丽、梅兰妮、卫希礼等为代表的南方百姓的爱情生活、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同时以他们之间的感情纠葛为线索,塑造了一群在社会历史转型时期努力生活的人们的不同形象。

一.性格使然。

《乱世佳人》的主人公斯嘉丽继承了母亲贵族般的高雅气质和漂亮容貌,出落得娇媚动人,颇具淑女风范,吸引了众多男子的眼球,从父亲那里遗传了开朗豪爽却又自私自利的性格,这些特点是作为一个南方$淑女%不应该有的。然而,正是她身上显现出的这些特质的对立,使她散发出与众不同的光彩,即使身处逆境,也不甘沉沦,顽强地生活。

斯嘉丽执著地追求自己的爱情,表现出了强烈的叛逆精神。她蔑视传统,不循规蹈矩,向传统婚姻观念和社会性别角色发起了挑战。她将婚姻自主的权利牢牢地抓在自己的手上,坚持自己对婚姻的选择与自主,冲破了家人的反对,更加无视当时的社会舆论的压力,只求能够获得自己心中的幸福。在斯嘉丽的一生中,她有三次婚姻经历,而且每次的婚姻都是自己主动做出的决定。在婚后,斯嘉丽也并非像传统的南方女性一样完全听命于自己的丈夫而放弃独立的自我。恰恰相反的是,她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利用自己所能获得的一切资源,坚持自己的独立地位,无论是在精神层面上,还是在物质生活上。在她与弗兰克结婚之后,她并没有像那个时代的女性一样在家相夫教子,而是做起了木材生意,开创了属于自己的事业。在她嫁给瑞德后,她更没有放弃自己的事业,仍在努力经营着生意。这些无疑都是斯嘉丽保持独立自我人格的完美体现。

二.时代使然。

《乱世佳人》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南北战争时代巨变的背景下的佐治亚州,反映了几个南方家族的兴衰史以及南北战争及南方战后重建的情形,描绘了处于上升阶段、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北方资产阶级与腐朽没落的南方种植园奴隶制之间的较量。当时的美国文化根本的特点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实用主义。正是由于这种文化的熏陶和影响,主人公斯嘉丽才会勇敢地、不顾一切地追求自己的爱情,追求自己的幸福。此时的美国是一个男权意识很强的社会。女性只能成为男人的附属品。小说中的主人公斯嘉丽是反抗传统道德的勇士。对世俗的反抗和叛逆,深植于斯嘉丽的头脑中。她虽从小受着严格的传统封建礼教的教育和束缚,可性格叛逆的她强烈排斥固有的等级观念,极力主张恋爱自由,婚姻自主。而她的这种个性也预示着南方的封建礼教受到了新制度的冲击,预示着新时代的到来。

为了满足个人的私利,斯嘉丽不择手段。为了让卫希礼与自己远走高飞,她在婚前、婚后三番五次地劝说卫希礼与自己私奔;为了筹集土地税,她不顾及妹妹的感受,抢走了妹妹的未婚夫;为了重振生她养她的塔拉,她不惜出卖自己的爱情,将婚姻当作交易。在某种程度上说,婚姻在斯嘉丽看来,只是一个工具,一个能够帮助她实现个人私利的手段。婚姻不是她美好生活的唯一依靠,结婚后也没有选择躲进婚姻的围城、生儿育女,她只把婚姻当作生活的跳板,帮助自己来实现她的人生梦想。

斯嘉丽对待爱情、对待婚姻的这种态度,是美国文化中的个人主义和个人奋斗的体现,也是美国文化极端的利己主义、实用主义的真实写照。尽管斯嘉丽的婚姻观并不是完全正确的,但这至少说明斯嘉丽已经摆脱了传统习俗对女性在婚姻中角色的定义,勇于反抗世俗力量、追求自我独立和自我解放,展现出了强烈的女性主义魅力。

到底是什么让斯嘉丽散发着如此与众不同的魅力呢?

如果说《简·爱》表现了女性自我意识觉醒和对自由平等的追求的话,那么,《乱世佳人》就是女权主义发展最鲜明的体现。在《乱世佳人》中,玛格丽特·米切尔对西方传统女性形象进行了彻底的颠覆与超越,赋予了主人公鲜明的现代主义特征。该小说反映了美国南北战争这一历史时期美国南方各州的社会现实,着力塑造主人公斯嘉丽的形象:原本幸福舒适的贵族小姐生活被那疾风暴雨式的南北战争彻底终结了。面对父母的离世、丈夫战死前线、从小生长的庄园被毁,她没有沉沦、没有绝望,靠着自己的奋力拼搏,凭着顽强不屈的精神,最终成为战后南方第一代资产者的`典型代表。

19世纪60年代,美国南部的奴隶制度及生活方式被战争摧毁,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席卷整个南部。此时的南方人已经陷人了迷茫中,他们整个精神家园都被这突如其来的改变摧毁,留下的只有深深的痛苦与无助。

面对缺吃少穿、一片狼藉的塔拉,她没有遣散家仆、自顾自地投奔他人,而是强忍内心的悲痛和绝望,用自己瘦弱的肩膀撑起即将倒塌的、破败的家园。为了家人能够填饱肚子,她开始四处觅食,曾经连衣服掉在地上都不肯自己捡起的贵族小姐,竟然会在烈日下耕种,用自己的白嫩的双手采摘棉花,操持着整个家族。生病的父亲、不谙世事的妹妹,还有身怀有孕的梅兰,都只能靠她一个人来照顾。她每天生存的意义就是如何维持这个家。面对困境,她没有选择逃避,更没有退缩,没有陷入对往日繁华的生活的忧伤回忆之中,而是选择勇敢面对。她的信念支撑着她为脚下的这片她深爱的土地而战。

斯嘉丽以上的种种作为,既源于她内心的顽强生命力和勇敢坚毅的性格,也取决于她新女性的独立自我意识,争取与男性平等的女权观念,这是斯嘉丽的独特魅力。走出困境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还需要顽强的意志和过人的智慧。这一切特质使她成为战后美国南方勇敢坚毅的开拓者。

斯嘉丽是一个被颠覆了的标准的传统男权社会的女性形象。漂亮的容貌、强烈的自我意识、离经叛道、永不满足的性格,在当时,这些都是传统男性所无法认同的。斯嘉丽凭借强大的精神张力,坚韧务实的生活态度,顽强不屈的奋斗精神,吹响了女性自我意识和自我价值实现的石破天惊的号角。

在斯嘉丽时代,女性的权利被排斥和被践踏,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在男性眼中,他们只是附属品,女性创造力遭受压制和被无视,更是稀松平常。斯嘉丽用自己的成功改变着这些固有观念,证明了女性是人类社会伟大的创造力量,她们也有不容忽视的创造力,如果一味地无视女性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将是人类社会的重大损失。女性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女性的解放与自由发展,不仅是女性自身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是时代的问题。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十八

摘要法律方法是作为法理学中的一个日益凸显的概念,自本世纪以来受到了法学研究者的密切关注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研究。

本文通过概述法律方法的研究进程及热度,并着重对现阶段法律方法基础问题、法律方法内容等方面存在的主流观点及一些有代表性的新兴观点进行综述,以求为关注法律方法的研究者提供的较有意义的参考。

在21世纪前,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学术界关于“法律方法”的研究与探讨,但那时的“法律方法”与当下法学界的法律方法的截然不同的,在当时主要是指“通过经济法制对国民经济领导机关的管理活动和经济组织活动所进行的法律调整。”随着西方解释学在我国学界的广泛传播,我国的法学经历从宏大叙事到微观论证的研究转换,以立法为中心的研究视角正逐渐为以司法为中心的研究取向所超越,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进路,而这一之研究取向跟法治秩序之建构甚相契合。

学者们日愈意识到,应该超越对法治价值及其必要性的呼唤,对法治的研究进入到如何操作的阶段。

现代大陆法系的法律方法,已经历了从法律涵摄、法律解释,到法官续造,直到法律论证的嬗变轨迹。

但是由于我国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外的研究成果和思想,研究起步晚,且司法哲学的欠缺,有学者认为我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法律方法基本属于一种法律涵摄方法。

陈金钊教授在《法律方法论》一书中开篇就说到“在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刚刚起步,法律方法论自身的‘合法性’问题还没有解决,却又遇到了‘内外交困’的情景。”对于此,我们无需胆怯,而是更应清醒得看待我国法律方法的研究现状。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十九

一、教师角色得以转变。

中国几千来尊师重教的传统,把教师定位于“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赋予了教师极高的地位和权利,于是,拉开了教师和学生之间教与学的距离。因此,教师只仅仅就是腋下夹一本教课书,手中捏着一支粉笔,一副严肃的冷面孔,站在讲台上侃侃而谈的“授课”机器,学生则是“填鸭式“的被动地接受知识的施教机器。在这种教师唱“独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角戏”、“一言堂”的课堂氛围中,学生一味养成了总是看着教师的脸色行事,没有十足把握不敢轻言,不敢尝试的陋习,哪里还谈得上自主学习?可想而知,在这种死气沉沉的课堂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也是千篇一律,毫无棱角可言。

自从我接受新课程实验任务后,总感觉走进语文课堂,迎面而来的是一种全新的气氛,其的角色不知不觉地改变了:不再是居高临下的权威,而是“学习共同体”中的“平等中的首席”,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合作者,语文课堂成了师生共有的互动活动场所。在课堂上,我始终面带笑容,动不动就走下讲台,让学生自主、探究、分组、合作学习;俯下身子,与学生互动、交流、点拨、帮助学习。

时而俯下身子,倾听学生天真地回答;时而对学生独到的见解,大加赞赏;时而和学生融为一体,或读或演……即使学生误解了,说错了,也不大声斥责,而是耐心解释,引导其弄清真实情况,并对其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谢意,感谢他(她)能把老师当作朋友一样而说了心里话。他们不仅听得进学生的不同意见,甚至是批评之声,而且对自己做得欠妥之处也能勇于承认,真诚检讨。正是因为我与学生处在了一种平等的地位,在这种“自由、安全”的课堂环境下,师生之间处于零距离状态中,我始终以对话的方式就某个问题彼此间不断地交换着意见。我和蔼可亲、平易近人了;学生则把对老师深沉的爱转化为学习语文的积极性,毫无顾忌,畅所欲言,自然是思维更活跃,情趣更高涨,学习效率更高了。

我认为:教师角色的全新转变,还体现在教师的课堂教学语言中。我常常尝试这样的课堂语言:“孩子们,你们准备好了吗?我们可以开始了吗?”“请同学们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朗读课文。”“你这一遍比前一遍读得好多了,再来一遍会更棒!”“你理解得真透彻,比老师说得更有道理!”“你的想法真奇妙,还能想出不同的办法吗?越多越好”……在这种商量的口吻中,自主的前提下,耐心的引导中,赏识的激励下,学生的兴趣,能力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在学生的心目中,始终感到的是老师是自己可以依赖的大朋友,是来帮助自己学习的,学生在学习中有什么困难、想法,也乐于大胆地提出来,和我一起讨论,共同解决。整个语文课堂你一言,我一语,气氛热烈,生动活泼,各种奇思妙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常常令在座的老师为之振奋,来自童心的精妙回答时时令旁听者拍手叫好。“我在背课时怎么就没有设计到呢?”这是教师们课下交流时经常感慨的。学生动了、课堂活了,这才是真正有利于学生素质的发展,语文素养的提高,创新精神得以培养、创造能力得以提高,这是我走进新课程的第一收获。

二、学生学习方式得以改变。

“语文课程标准”的重要理念之一是让学生真正成为语文学习的主人。过去,由于受老师、知识、应试等旧观念的影响,带着问题读书的这种学习方式逐步被异化为教师用陈旧、琐碎的提问牵着学生走的“一问一答式”的方式,使语文教学由“满堂灌”继而转入“满堂问”的被动学习的误区。整个学习过程缺乏生气,学生也疲惫不堪,兴趣荡然无存。我在新课程实验中,倡导的是“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让学生带着问题走进课堂以激发兴趣,带着问题走出教室以拓宽思路。在我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引导下,学生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合作意识得到有效培养,能够大胆质疑,人人参与活动,个个品尝成功。

比如:《雨点》一课的教学我是这样设计的':一开始导入新课,我就让学生看课题,提问题,主动为自己制订学习目标,创设“悬念”,学生能够提出:“学了这篇课文,我想知道雨点都落到了哪里去了?它去干什么?”有的学生还提出:“雨点还会落到哪里,有什么作用?”“雨点是怎样形成的?”等等。带着这些问题,让学生自读课文,自主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的读去感悟,还不懂的地方做上记号,以便组内合作、交流时,向会的同学请教,相互启发,取长补短。在进一步深入学习的过程中,采用“小组合作”形式,让每个学生参与学习,首先由小组长整理组内同学的疑问,并有秩序地组织大家共同讨论。你看,每个学生都有了充分参与和表现的机会,形成了主动参与、互动互帮的局面。虽然学生的回答还很幼稚,考虑还不周全,但那种强烈的表现欲令人感动。然后各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推荐代表在全班交流,汇报本组合作学习的情况。最后,我在此基础上,评价哪个小组讨论得最好,介绍得最生动,提出的问题最有价值。这样既激发了个体思维,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又达到了集思广益,收到了互帮互学的效果,培养了学生的团队精神。进入质疑环节,有的学生还提出“雨点是怎样形成的?”等问题。虽然超越了教参、教案和教材,但这正是学生通过参与学习,积极动脑,进而思维活跃,求知欲增强的结果,何等可贵呀!这也是以往课堂教学中所缺乏的。由于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了改变,使得整个语文课堂更显得生机盎然。

三、学习习惯得以培养。

以前在语文教学中,我过多地注重了知识的传授是否扎实、到位,而忽略了与语文学习相关的有关习惯的培养。参加新课程培训后,才知道学习语文虽是一辈子的事,要循序渐进,日积月累,但也有一个捕捉最佳时机,形成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扎实根基的问题。小学生可塑性极强,是打好学习基础、养成良好习惯的最佳时机,抓好这个时机做工作,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不予重视,一旦形成一些不良习惯,再想去改变或矫正,就事倍功半了。

走进新课程,我首先感到眼前豁然一亮的是:语文课本,每册教材都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作为教学内容,并以专门篇幅呈现在书的开篇,形成了整个小学阶段的“学习习惯”的系列。这是落实《新课程标准》中关于课程内容改革的具体举措,是语文教学内容革新的突出表现,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形象性、整体性的特点,这也是以往教材中不足的。教学内容的丰富,必然导致教学观念的更新,教师在用好教材,用足教材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注重了习惯的培养。于是,我在课堂上,除了关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以外,还在不断地提醒学生应注意像读写姿势、握笔、听讲、发言这些小问题,很是令人欣慰。你千万别小看这些“小问题”,这些小问题抓出成效,才能抓好其它方面的习惯,学习习惯夯实了,才能对语文学习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其它学科的学习,乃至终身学习都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记得王尔德有这样一句名言:“起初是我们造成习惯,后来是习惯造成了我们。”学生时代播下优良的种子,便可羸得未来的丰收。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是一种长期行为,绝非一日之功。

正如叶老所言:“要养成一种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习惯,必须经过反复的历练。”走进新课程的教师已重视到了这一点,并正在课堂教学中不断地加强习惯方面的培养,他们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一点一滴地加以引导,满腔热忱地给予鼓励。我深信:只要教师在进行学习习惯培养的过程中,有恒心、耐心和爱心,“反复抓,抓反复”,一定会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进而激发起他们喜欢读书、写字、交流、探索的欲望,帮助他们树立起学习的自信心,使他们终身受益。这也是当今语文课区别于以往语文课的一个亮点所在。新一轮课程改革,已经让我倍享其“鲜活”的灵性,也为学生们撑起一片自由翱翔的天空。

语文教学“鲜活”的魅力,已经变课堂为学堂和乐园,使师生在共同成长中,共享语文教学的快乐!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二十

法律方法的法律解释论文将以案例为研究对象,运用法律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摘要: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共同体运用独特的法律思维与法律知识,在处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对立的难题时,达到法律判断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最终实现法的公平正义。

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方法,把事实与规范有机联结在一起,才是法律方法论所要研究的基本问题。

案情简介:2月起,原告漆建国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银利来公司的建筑工程,漆建国组建建筑工程队已有几年时间,工程队人员经常保持有十几人以上。

但由于既无营业执照,又未依法登记,属非法用工。

唐国生20正月参加漆建国的工程队,在拆除一栋旧厂棚时不幸从房顶摔下受伤。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唐国生和漆建国建筑务工队的劳动关系,认定唐国生所受之伤为工伤。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

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漆建国一次性赔偿唐国生各种损失共计72455元,在漆建国无能力赔偿时,由银利来公司承担。

漆建国、银利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被告的各项损失共计82351.45元,由原告漆建国负责赔偿,原告湖南银利来公司对原告漆建国承担的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责任。

二审判决被告的各项损失共计82351.45元,由原告漆建国负责赔偿,原告湖南银利来公司在47988.75元范围内对唐国生承担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该案是否构成工伤事故,二,伤者医疗费用等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以及应该怎样承担。

一、该案是否构成工伤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工伤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在劳动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

根据法律方法的的文义解释,本案被告在原告的工程队接受原告的安排,从事其安排的工作,获得相应的报酬,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三大特征。

所以一审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二款“……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都认为漆建国所组建的建筑工程队是未依法登记的单位。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所以被告唐国生应属漆建国建筑工程队的职工。

这些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解释就是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该案应按公司事故处理的原因所在。

但笔者认为像本案原告这样没有资质的工程队在我国农村广泛存在,所谓的工程队其实也就是个人雇佣的形式将周边的农民组建起来的,因此组建者与工人之间应该适用劳动关系调整还是运用雇佣关系调整,值得商榷。

此类民间工程队人员流动性很大,组建者个人财力也非常有限,由组建者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几无可能。

而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案中的工程队不具备法人的条件,不符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所以在发生此类案件时到底应该按照工伤事故处理还是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法律解释。

二、法律适用问题。

1、对原告漆建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依据,该案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原告漆建国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但笔者对此保留意见,认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决更合理,原因不再赘述。

2、对原告银利来公司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判决原告银利来公司对原告漆建国承担的赔偿款负连带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银利来公司未直接与发生劳动关系,不是唐国生的用工主体,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也未作为当事人参与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也没有赋予银利来公司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工伤认定的过程和结果银利来公司处于完全被动承受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均未规定应由发包方的银利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一审法院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判决由银利来公司对漆建国所承担的工伤事故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有失公平。

根据体系解释理论,笔者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本案就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案件,发包方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继而发生事故,发包方应与承包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既然认定该案属于工伤事故,那么对伤者造成的损失就应按照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的标准予以赔偿,不应该对发包方和承包商采取不同的赔偿计算标准。

此类案件发生之后劳社部出台了发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通知的出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标准给了同一规定,也支持了笔者的观点深感欣慰。

法律方法中的法律解释对于法律疑难问题的解决有重要作用。

该法律解释应该符合国情符合社情,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实务中要运用好法律方法对没有法律规定或者规定模糊的条款作出合理的解释,填补法律漏洞。

此类非法定的解释具备合理性之后,立法者要及时对此解释进行固定,使法律保持稳定性与灵活性。

「摘要」本文从最近学术界的热点话题入手,接着对法律解释做了简单分析,然后分析了陈兴良教授和张明揩教授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再分析了德沃金和波斯纳德法律解释论,并对之做了比较。

在对这个热点问题作了一些梳理后,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想法。

「关键词」法律解释,主观解释,客观解释。

第一部分:问题提出。

前天在陈兴良老师所在我们读书小组会上讲了关于拉伦次的法学方法论一书。

陈老师认为,这里所说的方法论是指司法适用的方法论。

并且讲了两种方法论,一种是法学研究方法,一种是法律适用的方法论。

而拉伦次这里的方法论是主要讲法律适用的方法论,所以在这一章里,法律解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分量。

因为法律要适用,从逻辑上讲,必须先对法律本身进行阐释,这是严格遵循自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推理的格式,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而在法律是适用中,法律本身和法律的解释就是大前提,而具体的案情就是小前提,然后将大前提套到小前提上,就可以得出结论。

在这次在深圳召开的刑法方法研讨会上,关于“冒充军警”的解释问题争论很厉害,其关注的焦点是对这个“冒充”如何解释?一个问题是当一个真的军警去抢劫时,是不是算抢劫最的这个加重情节?更进一步,当一个真的军警和假的军警一起抢劫时,怎么去看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说到底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

因此我想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对这个问题做一个分析。

第二部分:法律解释的简单分析。

解释学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文中,它的拉丁化拼法是hermeneuein,它的词根是hermes.hermes是在希腊神话中专司向人传递诸神信息的信使。

他不仅向人们宣布神的信息,而且还担任了一个解释者的角色,对神谕加一番注解和阐发,使诸神的意旨变得可知而有意义。

因此,“解释学”一词最初主要是指在阿波罗神庙中对神谕的解说。

由此又衍生出两个基本的意思:(1)使隐藏的东西显现出来;(2)使不清楚的东西变得清楚〔1〕。

法律与解释是不可截然分开的,法律发达史实际上就是法律解释发达史,反之亦然。

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法律是在解释中发展的,也只有在解释中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与适用。

曾经辉煌过,曾经失落过,但法解释与法同在,这就是法解释的历史命运。

(2)通常的解释方法是文理解释。

在法律解释的理论中,始终存在着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个大的派别。

主观主义的观点认为,法律解释实际上是对立法者原意的考证,因而法律解释就应该去探究立法者原来立法的意思和目的,而不能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去改变立法原意。

反之,在客观主义者看来,立法者一旦进行了立法,法律就已经独立于立法而存在了,它具有其自身的意义,因而随着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法律也的含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所以客观主义者们认为法律解释可以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来赋予其与时代并进的含义,而且这是法律解释者们的责任。

在当代法学家眼中,绝对的主观主义和绝对的客观主义都有失偏颇,一般都主张侧重于一边的折衷主义。

有的人可能偏向主观主义,有的人则偏向客观主义。

具体到这个案例中,“冒充军警”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从立法者原意来说,当然是指非军警来冒充军警,立法者也没有想到会出现真的军警抢劫时怎么处理?但事实上就有这种情况发生。

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揩就认为真的军警也应被视为包括在这个加重条款里,他的理由是这里的“冒充”扩大理解为“作为”。

其实质是认为真的军警抢劫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更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反之,陈兴良教授主张对此不应当扩大解释,而应严格按照字面意思进行解释这和他一贯主张的形式理性优先于实质理性是一脉相承的。

其理由是在现代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罪行法定的思想深入人心,应该严格遵循形式解释,而不能进行实质解释。

而张明揩则主张倾向于客观主义解释,认为对法律应该依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作出利于司法的解释,实际是主张实质解释。

第三部分:对目前学术界两种观点的解释。

主观解释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法律解释目标在于探讨立法者于制定法律当时事实上的意思,解释结论正确与否的标准就在于是否准确地表达了立法者当时的.意思。

法律的字面含义是重要的,因为要根据字面含义来推测立法者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推定,字面含义正是立法者意图的表达。

但字面含义并没有决定性的意义。

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的论文(精选21篇)篇二十一

在新时期,由于女性消费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社会中更是出现了一些专门针对女性消费需求的空间,女子美容瘦身中心、女子俱乐部、塑身中心、婚纱摄影、女性餐厅、女性书店等一系列女性休闲会所与娱乐空间鳞次栉比。从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社会空间形态也正在由一个专属于男性的空间逐步衍变成男女共同参与的空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我们对室内空间设计女性化的认同和肯定。

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的造型特点。

在日常的设计中,很多设计师和受众都将室内空间的性别设计上定位了产品的造型,这一点在装饰品和家具造型的设计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尤其是在一些高档次的设计产品中。众所周知,在法国的路易十五时期,在宫廷内部兴起了沙龙形式的聚会,也正是在这种场合下专门设计出了针对穿着带衬裙的礼服的女士座椅,并美其名曰侯爵夫人。尽管今天我们已经无法想象这一椅子的造型和特点,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一把造型朴拙、四腿粗人、结构简单的原木椅子。对于女性而言,曲线是其最具有代表性的线形特征,这一特点不同于简单而又直率的直线,而是对女性优雅、柔美的感性特征的形象概括。正因为如此,曲线也就成为了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造型语言,即便是在简约主义风格大行其道的今天,女性主义室内空间也常常通过界面造型和家具造型上丰富多变的曲线来表明自己的性别特征。此外,花形也是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中所经常用到的另外一个重要的造型元素。花形的材质主要包括木质雕刻花形、金属浇铸花形以及布艺塑造花形等几大类。从某种角度上而言,花象征着一种精致迷人的'女人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人们的需求。在居室生活中,通过花形茶几、沙发等以鲜花或者花瓣作为造型语言的花形家具的使用可以增加室内设计的情调,使整个居室都散发着迷人的气息。心形作为曲线和花瓣形相互结合下产生的一种视觉形象,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也被寄予美好的寓意,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才使心形成为了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中所常常用到的造型元素之一,并得到很多设计师和女性受众的喜爱。事实上,这种心形不仅在背景墙、天花造型中可以得到巧妙的运用,而且还能将其运用到灯具、小件家具、装饰品等多种家居设计中。从而使其产生优雅、可爱、柔美等不同的女性空间效果。

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的色彩特点。

与男性的性格相比较而言,女性的性格显得更加感性一些,所以在色彩的选择上偏向于一些色彩比较亮丽的颜色。因此,粉红、粉紫、紫色系列是女性主义室内空间的常用色系。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运用这一点。反映在色彩上,在设计的过程中我们便可以充分借鉴这一特点。粉红色作为甜美的专用色,与具有感性意识的女人非常匹配。正如一些人所说的:“在有粉红色的地方一定会存在暗香飘动。事实上,在日常的设计中,如果在卧室内部用粉红色加以装饰的话,一定会使我们的心情变得愉快起来,即便是在局部加以装饰的话,也能使整个居室设计变得温馨甜美。如果能够将这一甜美的颜色运用到窗帘、沙发、桌布、靠垫家居装饰品时,无疑会给我们的生活营造出一个甜蜜的生活氛围,从而能够使我们尽可能地从紧张的工作中释放出来。此外,在一些娱乐性空间中也常常将粉红色作为室内装饰的一个主要色系,从而达到突出空间特质的目的。与粉红色相比较,粉紫给人的感觉显得更加妩媚。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才使粉紫是时尚界和设计界中被谨慎运用的色调。但是从开始,粉紫突然在家居空间设计中得到了大范围的使用。小到灯具、枕头、靠垫,大到家具,粉紫色给室内空间披了成熟女性的外衣。紫色与粉红、粉紫相比更为稳重与中性,它的点缀性使用更多地体现出女性知性、坚强的一面,在女性色中属于偏男性特征的色彩,满足了女性受众中不同类型的需要。

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的材质特点。

就女性主义思想而言,女性更容易比男性接近自然。这一思想贯穿到了女性主义的行为中。因此,在女性主义室内空间中对材质的使用也能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些自然的观点。在材质的选取上,很多女性更加钟爱于本色木质和柔软布艺。本色木质所具有的温馨舒适的质感能给女性以一种安全感,因此,在设计中很多客户在室内空间的设计过程中往往都会选择本色的木材作为设计的首选。在布艺中,棉、麻、丝等天然的材料现在相当受女性欢迎,小到桌布、沙发布、抱枕,大到窗帘、沙发、床单等,这些软装饰将女性的感性体现得淋漓尽致,同时也为室内空间倍添温馨感受。金属、石材等硬、冷的材料体现出理性刚直的强烈男性特征,在女性主义室内空间设计中受欢迎程度则明显偏低。

结语。

正如英国著名的女作家维吉尼亚吴尔夫在维多利亚时代所写道的那样,作为一个女性,其迈向独立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要有自己的房间。这一观点在提出以后,便迅速得到了诸多女性的一致认可,并得到了他们积极的响应。对于维吉尼亚吴尔夫所说的这种房间也就成为了象征女性思想、经济独立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也为女性空间设计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就女性空间的设计而言,不仅仅是对现存建筑空间中存在着的性别审美形式问题的修正,还应该真正从空间的本质上入手,来实现建造真正属于女性的空间形式语言。伴随着人类社会文化的日益进步,女性主义空间在社会中也一定会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舞台。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要对这一空间设计予以高度的重视和认真的思考。并寄希望与通过设计师的设计立场观点、思想感情和审美情趣来深刻地反思和变革自身个体和社会整体的传统性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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