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紫衣梦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

实施方案的评估和改进是持续提升绩效和效果的重要手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成功实施方案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这些实施方案涵盖了各行各业的不同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

(二)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及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三)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七)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研究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时,由总经理主持会议;讨论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项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会议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奖惩,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党群工作部或综合行政部根据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指示,拟定会议议题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好相关的书面材料。

(八)会议由党委秘书和行政秘书负责记录,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统战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等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乡(镇)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3、对乡(镇)党的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交流经验,并指导开展工作;。

5、研究解决乡(镇)党的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

1、联席会议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由党委有关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单位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事先与分管同志联系,议题确定后,提前告知各成员单位,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2、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临时召开,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加以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

4、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三

一、联席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为河西村出谋献策,接受镇党委的工作和业务指导。

二、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重大决定,及时通报河西村建设工作情况,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季度党建工作任务。

三、认真抓好河西村党建规划目标和活动项目的确定和落实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本地区的党建工作。

四、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五、积极协调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促进河西村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建立河西村表彰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参与河西村公益活动,及时收集在职党员参与河西村党建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表扬好人好事,发挥河西村党员参与文明河西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西北工业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计算机学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核心,研究决定学院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院务会议是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决议和方案,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性会议。

第四条 院党政领导干部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守纪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 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

(二) 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讨论制定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 研究决定院内的机构设置及干部任命事宜;讨论审定学院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置和组成人员。

(四) 审定考核结果;决定院级以上先进个人模范称号的授予和校级及以上先进模范称号的推荐。

(五) 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 讨论需提交院教代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研究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民主集中制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的领导原则和工作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 实行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 建立学院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七条 坚持和完善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院党、政的第一负责人,在集体决策中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据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并在重大问题上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 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加快发展。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决策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

(三) 下级对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书记和院长要充分调动副职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意见。副职既要在正职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大事,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四) 领导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遵法守则意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规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出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院党委书记、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另外需要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其他院领导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报院长书记同意。会议一般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依据议题内容,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商定主持人。凡涉及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思想教育、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民主管理、表彰奖励等内容的议题一般由院党委书记主持,涉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方案、审定考核结果、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以及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等议题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各主管院领导应对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党政办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人员审阅签字。同时,根据需要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会签备案。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有关议题时应有分管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向缺席成员通报会议讨论结果。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协商作出决定。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则处置:

(一) 与会人员对所需做出的决定和意见不统一、实际情况不允许缓议时,应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集体决定一旦形成,少数人可保留申诉个人意见的权力,但在工作中不得有违反决定的`言行。

(二) 与会成员对讨论的重大问题认识不一致,尚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统一思想才能做出决定时,可以缓议,但延后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 难以安排党政联席会议的紧急事务,可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和主管领导商定,但事后应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五章 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及会议规程

第十四条 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 讨论决定人员选留及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设置及人员的聘任与解聘。讨论学术带头人的配备和重要专家职务的推荐。

(二) 讨论决定学科、专业的设置与招生计划。

(三) 审定院内奖酬金、福利、津贴的发放原则及控制额度。

(四) 研究审定学院的项目建设方案。

(五) 审定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通告及协议等。

(六) 审批教职工的处分,学生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七) 讨论决定对外合作,联合办学,出国人员选送等事宜。

(八) 研究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制定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等;审批重大经费开支方案。

(九)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指示,以及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决定。

(十) 研究讨论各系、中心、实验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 讨论院长、副院长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听取院长、副院长重要工作通报。

第十五条 院务会议由院长负责召集、主持并确定议题。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

第十六条 出席院务会议的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党委书记、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院党政办主任列席参加。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第六章 落实与督办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管院领导要按照要求及

时组织落实。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了解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向院党委书记、院长汇报。

第十九条 为确保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有效落实和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工作口实行办公例会制度。

办公例会一般每二周举行一次。参加人员为主管院领导、助理、秘书及相关人员,由主管院领导主持。主要任务是落实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的方案和措施,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条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院党委应加强对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细则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书记、院长每学期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1-2次。院党委要教育和监督学院领导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自身监督。

第二十二条 坚持院务公开。定期分别召开系主任、支部书记、工会干部等参加的干部会和教授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院党委要引导和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院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四

为切实加强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10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xx]101号)精神,参照《xx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天河区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召集人,街道综治办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长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各街道综治办、xx派出所、城管中队、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提高抗御火灾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目标,组织开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部署,审议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二)通报全街消防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分析火灾事故特点,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内重点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各社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社区、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五)部署开展全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拟题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至各社区居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办公室要严格做好会务考勤。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派出所要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和业务辅导;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及辖内各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隐患的排查行动。

(二)街道综治办: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

(三)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会,辖内重点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辖内的市场、商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责任制,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安委办的建议,对违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营业场所依法吊销证照;对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xx城管中队,要严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妨碍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现象进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参与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全街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七)民政科:将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综合服务体系,督促社区居委开展消防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消防建设;负责发生火灾事故受在居民的应急庇护、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对辖内违章建设,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办监督、指导辖内娱乐场所、网吧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单位和场所报送上级文化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报送有关部门取消其出租资格。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五

(草案)。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全面落实,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制度,促进xx公司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经xx公司工会或公司行政提议,由北京中远物流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

第三条xx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的成员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和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公司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一、审议、决定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审议属于改革和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同意或否决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

3、职代会闭会期间,听取、审议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职工意见及评议结果,并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反馈意见和奖惩、任免干部的建议。

4、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

5、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

二、研究处理职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讨论制订召开xx公司职代会的方案和大会议题的建议。

2、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已经职代会原则同意,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研究布置职代会精神和各项决定、决议的落实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六

1、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4、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七

1、村级财务预算支配和决算状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支配及使用方案,镇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状况和劳力安置支配方案,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状况,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支配及承包方案。

5、村干部酬劳和交际款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方法,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障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的支配方案。

6、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方案生育、义务兵役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7、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或争辩准备的村务执行状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1、由村支委、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预备提交审议的报告,材料和争论提出具体方案。

2、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三委会全体成员参预。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妥当保管,并做好归档工作。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推动法院与政府、检-察-院的良性互动,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三)对拟提请市人大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提前进行通报;

(四)对市法院代表所提出的重要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

(五)其他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市政府领导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由市政府会议、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由市政府会议确定。

第四条 会议由市政府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委托法院、检-察-院领导任主持。

第五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遇有全市性的紧急工作或任务时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法院办公室与政府、检-察-院办公室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法院与政府、检-察-院联席会议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第七条 出席会议人员为市政府、副,党组成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条 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举行会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五天,由市政府办公室将会议日期、建议议程的通知及有关材料,送交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举行会议时,与会人员应依时出席。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书面向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需请假的,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召开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各单位应认真遵照执行。

1、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 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 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4、 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 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 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 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 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 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 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一、会议的范围和内容

1、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镇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劳力安置分配方案,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干部报酬和交际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障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的安排方案。

6、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7、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二、会议规则

1、由村支委、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准备提交审议的报告,材料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

2、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并做好归档工作。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九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xx装备发展部、贸促会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十

1、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4、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一

召集人:刘兴汉石牌镇文教卫办公室主任。

成员:郝松华石牌镇派出所所长。

刘明成石牌交警支队队长。

亢朝仁石牌镇教育办事处主任。

易思功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钟祥市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二楼办公室,易思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研究拟定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2、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和执法活动。

2、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撰写会议记录;

4、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负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督促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完善、治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

3、依法查处校车及其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

4、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行为。

1、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负责组织校园周边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

3、负责做好校车驾驶人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

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校车安全安全服务。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十二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并报请区局领导同意,决定建立z中心小学“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央〔2007〕7号、〔2008〕3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中的存在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各年级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

二、

联席会议由校长室、教研处、教科室、政教处、少先队大队部、体卫教研组等单位组成,校长室为牵头单位。分管校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职能科室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学校应及时提出调整人员。

三、

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协调力量、落实政策、研究发展、督促落实”的要求,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切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

2、研究解决体育卫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少先队大队部主要负责营造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舆论环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形成学生、家庭和社区的合力。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精神。

2、听取职能科室对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指导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上报区教育局。

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保障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规范运作,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协调和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联席会议是县人民政府领导、监管、协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县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条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为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消防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县公安局、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局、文体广电局、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旅游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电力局、人劳社保局、人防办、电视台、外宣中心、政府信息中心、保险公司、县消防大队等消防联席会议单位领导为成员。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筹备工作。

第四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制订全县消防工作要点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定期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工作对策,为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四、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五、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联席会议负责人临时决定召开。具体事项: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汇总会议落实情况,并综合(半)年度全县火灾形势和消防工。

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

八、联席会议决定的全县性消防工作部署由县政府行文。

第六条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协助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消防工作,负责联席会议信息上传下达,每季度统计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有关数据,汇总消防工作情况,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后应及时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分析本系统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制定落实工作对策,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各成员单位主要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如下:

一、县公安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通过,2009年5月1日实施)第二、四、十六、七十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以下简称“61号令”)规定的职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依法予以裁决;在基层派出所设立消防警务室,明确基层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定期组织对民警以及保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消防监督管理单位;修订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细则,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目标考核内容。

二、县监察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六十七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对各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发现不良倾向及时纠偏;对区域类、建筑类重大火灾隐患、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消防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倒查督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县发改局:履行《消防法》第二、三、十六条、61号令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投资项目管理范围,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过程中对项目消防措施予以审查;采取有效措施,将城乡消防规划、消防救援体系、消防力量建设等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县教育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及时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不得批准。

工企业,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验收备案证;规划部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专项规划,定期督促检查消防规划执行情况;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房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督促有关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六、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二。

十九、61号令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管理、维护;对新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规划设计,报消防大队审查备案;对停水区域应提前通知消防机构。

七、城管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二。

十九、61号令规定的职责。在城市建设管理中依法保障市政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对新拟建的城镇燃气站(点)时,应及时消防安全审查合格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

八、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六、61号令规定的职责。依法加强对本系统内监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文化娱乐场所、群众性健身等体育活动场所和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批准手续;对原已取得许可证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应撤销相关许可证。

九、县电视台、外宣中心、政府网站:履行二、六、十六和61号令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排除本单位消防隐患,发挥自身特点,在《今日焉耆》和《焉耆新闻》等栏目定期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社会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公益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进展,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进行曝光和新闻监督。

十、县工商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通报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发挥职能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营业性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对需要消防安全前置审批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单位,一律不予核发相应的营业执照;对前置许可证明失效或过期的,一律不予通过企业年检,督促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县旅游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职责。督促本行业内旅行社、旅游景点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对列管的宾馆、饭店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和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暂不评定星级酒店,已评定的,由评定机构取消其星级酒店资格。

十二、县民政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职责。督促系统内福利院等慈善机构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同时,对全县发生火灾较为严重的受灾火户进行适当救助。

十三、县经贸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职责。督促系统内企业、商场、市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对新建加油站必须将消防审批作为前提条件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系统内监管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并指导整改。

十四、县安监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对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消防部门处理;对已经取得许可,经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五、县人劳社保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督促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就业教育内容,加强对企业员工和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监督电焊、气焊等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法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

十六、县人防办: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督促系统内地下人防工程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对全县地下人防工程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依据《人防法》“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

十七、县交通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督促本行业内汽车站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遇到道路改造,影响消防车辆救援通行的,要事先通知消防大队。

十八、县电力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督促本行业变配电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遇到电力改造,影响消防车辆救援的,要事先通知消防大队。

十九、县保险公司: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三十三条。积极宣传消防法规,鼓励各单位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参保单位和场所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对发生火灾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理赔。

二十、县卫生局:履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遇到火灾事故伤亡,应立即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到场进行救护。

二十一、县消防大队:认真履行消防法规职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制定全县消防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论证,对重大火灾事故进行原因调查、损失核定和责任认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进行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实施监督管理;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和训练考核;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完成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

第八条本制度自2009年5月20日起实施。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十四

1、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参加。

2、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4、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十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应急管理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矿井应急管理工作,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矿党政的领导下,实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其他矿领导、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及其他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一)传达上级应急管理指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我矿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总结和通报应急管理工作的做法,并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三)协调解决矿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其他有关事宜。

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本矿所辖单位及相邻、相关企事业单位召开,并根据情况邀请属地政府负责人员参加;遇到需要立即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有关要求。

1、联席会议由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及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工作的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好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2、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经验。

3、相关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议的,须提前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所涉及的工作由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到该单位。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十六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

: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例会,就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定期沟通、协调。区总工会每月定期与各部门联系一次,收集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信息,各部门有关职能科室要予以配合。

2、遇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向总工会予以通报,重要活动须通知总工会一并参加。

3、对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可进行专题单独沟通或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4、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制作会办纪要,提供给部门决策参考。

根据议题内容,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六方会办形成的意见,各方均有责任督促本方各级组织贯彻落实。

5、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有关工作。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七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有效打击、预防食品药品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及广大游客饮食用药安全,经研究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发布沟通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起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规范有效的打击、预防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维护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是长白山食药监管局、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检察室建立经常性联系的主要形式。联系会议由长白山食药监局稽查和应急管理科、长白山公安局某某支队、长白山检察室某某科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门分管领导以及长白山食药监管局、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检察室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遇到特殊紧急事项需要。

联席会议研究的,可经各方同意随时召开。第四条联席会议由长白山食药监管局牵头主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长白山食药监管局,负责会议通知、会务和会议纪要的起草。

(一)互相通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情况,解决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研究确定每重点检查的区域;

(四)研究解决有关协作配合工作中的问题或其他重大专项议题。

(五)研究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其他相关问题。第六条为便于日常工作联系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以保证及时联系,快速处理日常工作问题。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上传下达;

(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的收集传递;

(三)负责向本单位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四)负责本单位交流材料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五)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应本着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的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的属于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要按规定移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要及时提起公诉。第九条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案件频发领域,应加强个案督办,根据案发情况,可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第十条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案件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给予协助配合,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并帮助解决有关专业疑难问题。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协调工作,共同协调解决在协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及时交流有关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工作总结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信息材料,增强信息通报。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

以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联合开展调研、检查督办等工作。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执行中遇有不明事项或需要修改、补充,均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专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范文(18篇)篇十八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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