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XY字客

通过学习体会的写作,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所学知识,并将其融会贯通。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学生的学习体会和心得,共同学习进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一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题)。

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共8章47条。()。

a.对b.错。

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a.对b.错。

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

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a.对b.错。

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

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a.对b.错。

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

a.对b.错。

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a.对b.错。

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查。

找分析,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

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

的地方和部门及时报告原因并认真整改。()。

a.对b.错。

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

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a.对b.错。

9、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

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a.对b.错。

10、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

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

关处理。()。

a.对b.错。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

1、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

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a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

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

b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专责监。

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

c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日常监。

督,党的基层组织职能监督。

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

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a提倡署真实姓名。

b提倡通过网络。

c提倡通过匿名方式。

当在党内________,主动接受监督。()。

a全面公开。

b一定范围公开。

c选择性公开。

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

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a派出机关对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

b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

c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党委负责。

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a自主权和知情权。

b知情权和监督权。

c监督权和举报权。

_________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

a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党员干部。

b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

向_________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a下级党组织。

b下级党组织和党员。

c各级党组织。

9、严把干部选拔任用________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

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a“党风廉洁意见回复”

b“党风廉洁档案”

c“干部人事档案”

10、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

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a可以直接。

b经党委会同意可以。

c不可以直接。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0题)。

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___________________。()。

a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

b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c权责分明、按权履职。

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

出出汗”成为常态,_________。()。

a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b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c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

a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b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c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d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e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

f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___________。()。

a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

b执行党的决议。

c公道正派选人用人。

d责任担当、廉洁自律。

e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提出。

整改措施。

接受组织监督。()。

a群众反映。

b巡视反馈。

c组织约谈函询。

况。()。

a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b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c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

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__________等行为。()。

a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b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c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d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e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光。()。

a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b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

c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

d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向党中央报告。()。

a违反党章。

b破坏党的纪律。

c危害党的团结统一。

d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10、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

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

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

下__________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

a自我廉洁。

b自我净化。

c自我完善。

d自我革新。

e自我提高。

四、问答题(每题10分,共3题)。

1、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党员的监督义务有哪些?

3、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

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的监。

督职责都有哪些?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题)。

1、a。

2、b.正确答案: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3、a。

4、a。

5、a。

6、b.正确答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7、b.正确答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8、a。

9、a。

10、a。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

1、b。

2、a。

3、a。

4、b。

5、b。

6、b。

7、b。

8、b。

9、a。

10、a。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0题)。

1、ab。

2、abc。

3、abcdef。

4、abcde。

5、abc。

6、abc。

7、abcde。

8、abcd。

9、abc。

10、bcde。

四、问答题(每题10分,共3题)。

1、(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2、(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二

1、《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2、《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3、《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5、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7、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8、《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9、《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需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事项有(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

10、《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11、《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2、《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询问提出的形式是(口头或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

13、《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14、《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重要事项的原则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15、《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17、《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1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或责令重新召开)。

19、《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对署真实名检举的党员,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20、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是答(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关于监督保障规定的有(abcd)。

a.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b.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

c.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d.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党内监督条例》中首次赋予(b)监督的法规保障地位。

a.各人民群众团体的监督b.舆论监督。

c.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d.人民政协的监督。

3、《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abcd)的情况。

a.推荐b.考察c.酝酿d.讨论决定。

4、《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d)提出。

a.以书面形式提出,无需陈述理由。

b.以口头形式提出。

c.以口头形式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d.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5、《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诫勉谈话由(abc)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a.党委(党组)b.纪委c.党委组织部门d.党委宣传部门。

6、下列叙述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的规定有(cd)。

c.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d.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7、《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abcd)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a.中央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b.中央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c.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8、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信访处理的有关规定的是(abcd)。

a.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b.各级党委、纪委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c.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d.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9、《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建立巡视制度的党委级别是(bcd)。

a.县b.直辖市c.省d.中央。

10、(b)首次规定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责任。

c.《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1、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有关规定的是(abc)。

a.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b.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c.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d.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可以自行处理,无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12、下列选项中,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有(acd)。

a.省级党员领导干部b.乡级党员领导干部。

c.县级党员领导干部d.(地)市级党员领导干部。

13、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职责规定的有(abcd)。

c.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14、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询问和质询规定的有(ab)。

a.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b.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c.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d.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可以作出口头解释或答复。

15、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规定的有(abc)。

a.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b.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c.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d.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予理睬。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下面小编整理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个人。

心得体会。

欢迎参考!

前几天,机关支部组织党员集中观看了《两个条例》电教片。通过观看电教片,我对去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进一步认识,下面着重谈谈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认识:

《条例》体现了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它从新的实践出发,既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又规定了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这是一种进步,与以往着重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同,以往若上级出了问题无从监督,这导致近几年来许多省部级干部出现了大的腐败现象,而新条例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上级无人监督的问题,《条例》特别规定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接受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规定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这些具体规定,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要明确党内没有不接受的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个条例明确写出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体现了国家实事求是的原则,的确以前许多规定都是一般干部、小领导在学习、在接受监督,而大的领导或、一级组织的主要领导却是视而不见,而此《条例》的出台给广大主要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把自己看成一般干部,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无法无天。这一条我认为对我们涉农街道特别重要,涉农街道中往往群众和一般干部的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识不强,间接导致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决策、办事都按自己的意愿办,无人监督。此《条例》的出台就告诫我们今后办事一定要更加按规定、按程序办事。

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四

2、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3、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4、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5、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6、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8、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9、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10、(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11、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2、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13、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14、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15、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16、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17、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8、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19、(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20、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

21、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22、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

23、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24、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

2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二、判断题。

1、下级纪委至少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半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错)。

2、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对)。

3、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错)。

4、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对)。

5、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5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错)。

7、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

8、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错)。

9、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

10、党内监督必须把法律挺在前面。(错)。

11、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对)。

12、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对)。

13、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对)。

14、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查处。(错)。

15、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

16、约谈被反映人,不能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错)。

17、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对)。

18、在党的会议上可以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对)。

19、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错)。

20、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

三、单选题。

1、接到对干部___a____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

a.一般性b.严重性c.特殊性d.经常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b)。

a.重大事项b.个人重要事项。

c.重要情况d.贯彻执行情况。

3、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____a___。

a.点名道姓通报曝光b.适当提醒诫勉谈话。

c.党内警告警示谈话d.点名道姓内部批评。

4、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____a___,再_______。

a.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b.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c.函询问责,让领导干部讲清楚;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d.函询问责,让领导干部讲清楚;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d、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5、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__b_____,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_______。

c.纯洁性;《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d.先进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c)。

a.工作部门b.常设机构c.专责机关d.专门机关。

7、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a)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a.每半年b.每年c.每届d.每两年。

8、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a)。

a.监督b.纪律c.法律d.法规。

9、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___b____特别是_______。

a.党的领导机关;主要领导干部b.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

c.党的全体干部;高级干部d.全体党员;党的领导干部。

10、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___d____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a.每月b.每三个月c.每半年d.每年。

11、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__d_____,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_______,并及时向党中央汇报。

a.政治纪律;适当抵制。

b.政治规矩;坚决抵制。

c.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适当提醒。

d.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抵制。

12、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___c____责任,_______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a.主体;纪委书记b.间接;书记。

c.主体;书记d.间接;纪委书记。

13、____a___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a.巡视b.考试c.走访d.管理。

14、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__c_____;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_______,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a.提醒谈话;批评谈话b.诫勉谈话;批评谈话。

c.提醒谈话;诫勉谈话d.批评谈话;诫勉谈话。

15、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___a____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_______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a.直接;每半年b.直接;每年。

c.间接;每年 d.间接;每半年。

16、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___c____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a.派出机关。

b.被监督单位党组织。

c.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

d派出机关和监督单位党组织。

a.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b.“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c.任人唯亲。

18、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___c____反馈办理情况。

a.半年内b.一年内c.3个月内。

19、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___b____放在首位。

党章。

b.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____a___。

a.上级纪委报告。

b.上级党委报告。

c.同级党委报告。

四、多选题。

1、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___abcd____。

a.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

b.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c.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

d.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

e.在关键时候是否服从领导安排。

2、述责述廉重点是___abcd____。

a.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b.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c.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d.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e.执行群众路线的情况。

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_abc。

a.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

b.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d.干部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有选择的上报有关部门,保证个人隐私。

4、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____ab___和_______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a.政治纪律 b.政治规矩 c.权威 d.社会声誉。

5、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___abcd____。

a.加强自身建设。

b.健全内控机制。

c.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d.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6、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的监督职责有___acd____。

7、党员应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的监督义务有____abcd___。

a.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8、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___abcd____。

a.长期共存b.互相监督c.肝胆相照。

d.荣辱与共e.互帮互助。

9、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____ab___。

a.条条要整改b.件件有着落。

c.事事都查明d.人人能说清。

10、党委(党组)履行以下哪些监督职责____abcd___。

a.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b.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d.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11、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指___abcd____。

a.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b.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c.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d.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e.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挺纪在前。

12、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__bc_____等规定处理。

a.总则。

b.整改和保障。

c.党委(党组)的监督。

d.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e.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f.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14、党内监督重点对象是:(abc)。

15、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abc)在全党有效执行,

a.党章b.党规c.党纪d.法纪。

16、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___cd____等相关权利。

a.检举权b.控告权c.申辩权。

d.申诉权e.人身自由权f.财产权。

17、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的____ac___,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a.知情权b.选举权c.监督权d.质询权。

18、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__abcd_____,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a.政治意识b.大局意识c.核心意识。

d.看齐意识e.纪律意识。

19、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___abcd____,原则情况。

20、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___ab____。

a.条条要整改b.件件有着落c.条条要上报。

21、党组织应当__ab_____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

a.如实记录b.集中管理c.及时上报。

22、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___abcd____。

a.有权必有责b.有责要担当。

c.用权受监督d.失责必追究。

23、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___abc____,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a.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b.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c.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d.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

24、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__abcd_____的党内监督体系。

a.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b.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

c.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d.党员民主监督。

25、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___abcd____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a.同级人大b.政府。

c.监察机关d.司法机关。

26、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社会监督认真对待、自觉接受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___ab____,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a.党务公开b.拓宽监督渠道c.政务公开。

27、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__abcd_____。

a.长期共存b.互相监督。

c.肝胆相照d.荣辱与共e.互惠共赢。

28、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__abc_____,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a.党内监督b.社会监督。

c.群众监督d.舆论监督。

29、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__abcd_____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a.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b.违规干预工程建设。

c.违规干预执纪执法d.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30、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___ac____报告。

a.派出机关b.上级组织c.被监督单位党组织。

五、问答题。

1、党内监督的任务是什么?

答: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3、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那些监督职责?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党员应当履行那些监督义务?

答:(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5、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五

大家好,我们今天讲课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项重要的党内法规,这个法规的通过、生效、实施,标志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这项伟大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因为《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重要制度保障。所以我们说,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中,《党内监督条例》的通过、生效和实施,必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产生巨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我们围绕党内监督条例这项法规的重要内容和背景,准备谈两大方面的问题:第一个大问题,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生效、实施、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第二个大问题,我们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结构和重点内容做分析和梳理。

大家知道,十月下旬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在这次鲜明的主题之下,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而此前我们大家也知道,早在2003年的12月31日,中国曾经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我下面简称试行版。《监督条例》试行版,从2004年生效到今天,十多年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知道,时代在前进,党面临的任务、环境都发生而我们知道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他就必须把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比如说党的建设在实践中的重要领域\重要制度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党的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主干内容,更是不能忽视。

那我们也都知道,党内监督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方面,更是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完善党内监督,自然就构成了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它必然是全面从严治党这项伟大工程的重要的重点工程。而且由于监督,主要是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尤其是党内的组织领导个人手中的权力,构成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所以党内监督自然更加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既然党内监督有这样的地位,要全面从严治党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就要把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作为重要的方面,作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就首当其冲了,那必然首当其冲。因为你只有加强和完善尤其是规范党内监督,才能使得党内的从上到下的各级组织的运作规范有序,才能使党内党员的民主权力,在监督党内的一些不良倾向,不风气方面,真正的发挥有利的作用,也进而才能在加强规范监督的前提下,使得我们党纪党规在实践过程中,能够严整有序发挥执行效力。所以我们看,推进加强党内监督,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而且是集中解决管党治中的重要问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点,从推进和党内监督的创新这一块来引导来突破。

既然它具有这样的地位,所以就自然提出结合新的形式任务和实践要求,对党内监督制度要坚定不移的予以创新、予以探索、予以发展。这个观点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习总书记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个重要法规的组织涣散、纪律松驰,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等等。那么这些问题就是在党内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甚至一些问题的蔓延、泛滥,原因何在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内监督薄弱、不到位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我们为什么这么说呢?比如说的领导弱化,党的领导弱化这主要指的是在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党对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没有体现出来。比如说中央的大政方针,中央的重要决策,中央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部署,在特定的地方特定的部门没有发挥作用,领导作用没有展现,这原因何在呢?原因是承担领导职责的那些组织机构和人员没有尽责任。他为什么没有尽责任呢,原因可能有多种,但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他的监督没有到位,我履职尽责也可以,我放弃责任,不把党的大政方针,不把中央的战略部署作为我的直接依据,作为我们这个地方工作一切的重要指导,也不承担相反的责任。这不就直接造成领导弱化么?所以我们今天要寻找原因。那是不是在党内监督上,出现了一些空白,出现了一些漏洞,甚至出现了一些盲区呢?而使得有责任,强化党的领导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没有尽起责任,那要解决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加强监督。

因为我们知道,什么叫监督?你谈到这我们就得说一说这个核心词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词,监督,监督的监是什么意思?特指是一种监察、监控,而督就是督促。所以我们说监控和督促,是一种对特定主体,尤其是特定行为中的一种力量,由于这种力量的存在,而使得特定的主体有所忌惮,不敢放松,更不敢自由散漫,而完成的历史使命和重任呢?所以我们看,这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归结到了党内的监督工作,监督制度必须加紧。你不加强监督,现在面临的这些问题就解决不了。

尤其是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早就指出来,党内发生的种种问题与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密切关系。那为什么出现的宽松软呢?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了,也就是有责任从严治党,有责任严肃严明维护党规党纪的单位和个人这些领导,他在具体的实践中比如说执行纪律,本来一个从严让他从宽了,本来执行党规党纪应该从紧,但是他松了,松松垮垮,本来党规党纪你管党治党,你应该严明纪律,也就是党规党纪应该是有展现特定的硬度和强度的,但是由于一些机构一些单位不负责任,软了,他不负责任,那这个硬度能体现出来么?体现不出来,所以这就出现了宽松软。那现在的问题自然就把焦点落在什么?你要想把管党治党宽松软转变为严谨硬,怎么转?就必须强化监督这一手,就咱们说的。你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警戒、警示、告诫、督促、约束,这些手段,这不都是监督么,监督的手段都这些么,让特定的对于管党治党严谨硬有责任的机构和单位个人负起责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监督的这一手软,自然管党治党,最后的结果就是软。那监督的这一手硬,自然管党治就会变成严谨硬。

所以中央抓党内监督条例的完善、健全和创新,这就抓到了解决党的建设当前面临的矛盾、问题的关键和要害,关键和要害,比如说我们通过监督强化主体责任,强化什么?强化监督责任,强化所有的领导班子成员一搞双责,这样,大家都负其责任来,在这种监督的倒在方式方法上有两种方式,你选择哪一种呢?这就是问题。一种叫运动治党,一种叫制度治党。到底是运动治党还是制度治党呢?方式是不一样的。运动治党凸显的是要发挥群众在治党中的主体作为,他不是党组织,不是党的领导,是群众,就是着眼于管党治党中这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所以自然而然,或者说有意无意这种运动治党就出现了一些特定的特征,比如说非法制,比如说不讲程序,不讲步骤,也就是说,你只有采取了制度治党才能实现治党的目标。所以习总书记提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就是解决了咱治党上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的问题。那好,这就自然提出要求了,全面从严治党方方面面都要提出制度化水平。咱们刚才讲了,全面从严治党一个重要的方面,保障党内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约束,就没有警戒,就没有特定的倒逼机制。所以,这既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程,它同样也需要提高它的规范性,提高它的制度性,通过程序规则来保障它的作用。

所以我们看,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完善和贯彻实施,这在实践中就会极大的提高党内监督工作,内党监督运行的制度化水平。制度化水平高了,整个的党内监督按照规则按照程序来运行,那这不就保障了党内监督的目标和任务,也就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的实现。所以我们说第三个方面,就是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促进和提高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水平,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结构的纪检委还有党的基层组织党员,这四大类主体,在整个的党内监督中的定位、职能、责任、任务等等,分四章分别规定。所以,这叫条例的主体部分。就是我们看到这四章就能看出整个的党内监督这么一个庞大的工程,这么一个体系,他是怎么构成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他们相互之间是怎么发生关联、互动的,就是这几个章节解决的。

第三个板块,是第六到第八章,六七八。第三个板块主要内容是什么?就是关于党内监督的保障、落实和相关事项,这里边涉及到了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什么关系呀,因为整个的这个条例叫党内监督条例,但是我们知道党内监督和党外的多种监督千丝万缕的关系,割不开,那他们的关联互动怎么组成的,怎么发挥作用。这一点就谈吧。再有就是,监督和保障问题,党内监督本身他有个保障程序保障手段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一些方方面面的问题。监督中间涉及到的问题,各方面的当事人,他们的权力如何呢?在这一块做出规定,最好包括负责了。

所以我们看,内监督条例三大板块每个板块各有其定位和重点,第一板块一般事项,第二板块党内监督体系各个主体的职责任务的描述,第三个板块关于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以及党内监督的保障事项,监督保障事项,这样这三个板块就咱们刚才说的,整个在一起就合成为一个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这么一个整体。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结构。

现在我们就要谈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了。所以我们从重点的角度,力有一个基本前提,这就是长期执政,你长期执政是一个挑战对于一个大党,你能不能提高你自身的能力呢,比如说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这个要通过监督这种督促,这种警示的作用来发挥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么一段,这就是内监督条例指导思想,或者说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指导思想,首当其冲。因为指导思想是定性定向定位的,我们无论干什么,定性定向定位不清,等于你具体干工作就失去了方向。这第一个重点内容。

2.重要原则。

第二个重点内容,重要原则。就是党内监督,前面我们也讲了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第一位重要。因为党内监督发挥的是一种约束、倒逼、规范、警示、督促这些作用,那说明这个活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既严肃又需要有特定的遵循规律。所以第二个重点,重要原则谈什么?规律,你得遵循什么规律。那党内监督条例告诉我们,起码是三大方面的原则,第一,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个原则。我们仔细理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是什么原则呢?这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在党内监督里的体现,大家知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什么意思?全面就是全覆盖,无禁区无例外,无空白,这就叫全面。然后在这个前提下再从严,这就是得这两种价值的叠加发生了巨大的效应,这就是为什么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力量、社会效应更大了,为什么?因为前面有全面,全面凸显的价值就是全覆盖,无例外,在党内监督怎么体现全面?就是这句话,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就全覆盖了,这不就全面了么。所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这个价值,信任啊?所以,条例讲的非常清楚,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什么意思?并行不悖,不矛盾,二者是统一的。千万不能把他人为的对立起来,如果对立起来不就是信任代替监督了么,那既然是信任张三李四那我就不监督他了。这个结论是错误的。我信任张三李四同时也要监督,恰恰证明这是信任的延伸。你看这个原则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最终体现就在这。这是第一。

第二个重要原则,就是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就是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是第二个重要原则,就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体现的这几句话,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健全党内监督的命题。你看第一个命题,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上而下,要强化。因为我们知道,比如说管党治党宽松软,怎么来的?就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在一些环节,在一些层面,断层了,吊链子了,所以要强化起来。因为我们知道,上对下的监督,简单自下而上就是上对下么,上对下的监督在我们多少年很多同志总结的,首当其冲的一个难点就是远么,叫上级监督远,那内监督条例提出来强化,什么意思呢?就是我通过强化的措施,怎么样把上级监督下级这个远字变为近,由远拉近,真正体现上对下的监督。你看这个命题提出来了。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这指的什么?这指的是我们过去我们很多人通过案例研究分析,下对上的监督历来有一个重大的问题,这就是难,难在何处呢?比如说信息不对称,比如说可用的手段少,比如说下对上的监督的这种通道狭窄。所以说这就需要改进,所以我们看在下面讲到对领导干部的信息要在一定方在大节上出问题,出大事啊。原因何在?原来日常的监督没有落实。所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就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规律,不能违反。这是第二个,叫做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三大原则。

3.监督的任务和目标。

第三个重点内容,党内监督的任务和目标。这一点条例讲的非常清楚。就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而重点任务是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利,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懈、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什么意思?就是重点任务要集中解决重点问题,通过对这些任务的完成,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的建设上的绊脚石,障碍的解决,实现什么?这就是目标了。叫做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党的组织,党委党组。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就是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那这很清晰了,目标就是三个保证,第一个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第二个,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监督,就是我通过监督监察督促。党的干部呢?忠诚干净担当,三大保证就是党内监督的目标,实现这三大保证。

4.监督的事项内容。

重点内容的第四,就是监督的事项内容。因为我们知道这里的第四点讲的就是监督什么样的事,简单的讲。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监督监督,你要发挥作用,要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的有效果,就是要盯紧重点事,盯住重点人。因为监督都有对象么,对象不外乎就是人和事。而主要领导干部是重中之重,关键中的关键。就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这就是党内监督的对象,要盯的就这些,这是第五。

6.监督重要手段。

第六个重点内容,党内监督重要手段,就你监督用什么手段呢?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监督条例里特别讲的纪律。这一点我们看,整个的党内监督的手段,就是以纪律为主轴的,为主干。或者我们说的直接点就是纪律手段,就是所谓党内监督的手段就是看是否遵守纪律,是否模范的执行纪律。所以监督的时候就是仅仅的使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各项纪律各项规则。条例强调的是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尤其是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是新内容,我们一再说,大量的内容都是创新,新内容,为什么?像四种形态大家知道,今年2016年的1月份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的,六次全会四种形态,这四种形态讲的就是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这就是监督,就刚才咱们讲的,什么警示、督促、警戒,这不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么,就是这些手段,这就是监督。所以说,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这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常态,这党内监督的常态,就是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这党内监督的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在违纪的处理里边的少数,那至于说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也就是违法要涉嫌犯罪了,不仅要承担严重违纪的责任,党纪责任,还要承担触犯刑法的刑责。这些是什么?极少数这四种形态的界定,自然已经把我们党内监督的手段,内监督主要使用哪些方担监督作用,这不就是日常监督。

党员,整个党内监督里必然有党员,党员叫什么?民主界,这是第六个要素。

所以简单的讲,党内监督体系是由这六大要素组成,就是中央叫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呢叫全面监督,纪检委叫专责监督,党的各个工作部门发挥的是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起的是日常监督的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毫无悬念,党员就民主监督。所以整个的党的监督体系,是这六大要素的一个集合体,因为这六大要素之间不可分割,相互内在关联形成非常复杂的紧密的有机的整体系统,是这么个关系。所以说监督条例提出的监督体系这个概念,是清晰的给我们表示出党内监督的几大要素、各自地位和各自作用,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不可缺乏不可割裂的连接关系,是这个概念。这是第七。

第八个重点内容,就是我们前面谈到的,这六大要素的体系,实际上是四大类主体,所以说从第**十十一这四个方面的重点是分别谈这四大类主体的地位、职责、任务的,就这四大类主体。中央、党委党组、纪检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四大类。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居于什么地位,什么定位,什么任务,什么职责,分别规定下来,**十十一四个要素的重点内容。

8.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这里首先我们看,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前面我们讲了,党的中央组织就是统一领导,中央组织就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这就是他的地位,总体上这就是他的职能,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能监督,工作部门,我们说四大类,四大类的第二类就党委党组里边自然也包括了党的工作部门。还有提出新的设想,什么设想?比如说我们中央和省一级有巡视制度,但是监督条例里明确规定说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和县委员会建立巡查制度,这是一个新概念,巡查制度。这也体现出整个的党内监督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就是中央对省,省一级对市,这是巡视,那么市县他能不能开展类似的制度呢?那这样的制度现在我们看,在监督条例里讲这叫巡查制度。所以这都是对党委党组的监督的详细规定。

10.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重点内容第十,就是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责。三大方面的职责,这就是各级纪检委在党内监督上的责任。在履行这三大职责的同时,在党内监督的具体工作中,因为党的纪检委他是专责监督,所以说他就必然和他的体制,做一些什么体制有关了。比如说,要纪委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不是讲的非常清楚么。因为如果不强化上级对下级纪委的情况,党章规定的纪委的双重领导制,纪委的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就无从体现,那党内监督也无法开展啊等等。另外,依规依纪直击审查等等,以及加强还要提出来最后还要加强对纪律机关自身的监督,因为监督别人的人自身也不能免于监督啊,所以监督条例也把这一点作为党的纪检委监督的重要部分,监督别人的也要接受监督,这是第十。

11.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重点内容第十一,就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直接讲得很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那这个社会监督里包括什么?就包括我们今天讲的舆论监督,而今天的舆论工具什么互联网、微博客、微信,这都是监督手段,那么党的监督,党的组织怎么对待这些监督呢?监督条例提的非常清楚,认真对待自觉接受。而且党自身也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这些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所以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分不开。所以,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这就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是第十二。

13.整改和保障。

第十三个重点内容,就是党内监督的整改和保障。因为我们知道,党内监督他有成就,那成就怎么样坚持,你法问题线索怎么处理,另外在这个里边涉及到一些当事人的权益怎么解决。这个是不能忽视的,更不能回避。所以,在这块,第十三个重点讲的是,比如说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这就是说把监督落到实处了,条条整改、件件着落,这就是高标准严要求。尤其是对于上级组织交办以及巡视,因为我们知道巡视也是追求的党内监督,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三个月,这个非常重要,做了期限规定,因为我们知道,任何的规则任何规定的执行,如果没有期限规定的话,那在实践中很有可能会落空,因为什么?因为具体的当事人我可以随时执行,也可以随时不执行,因为我都不算犯规。所以,三个月,这是一个期限。

另外,党委纪委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做了党内监督,有一些处理你也是要做决定的么,那决定的当事人他本身他可能会提出异议,要申诉,也必须有异议和申诉的渠道吧?这就是保障,权力保障。这就是从方方面面几大角度我们都提高规范、程序化,从而保证你党内监督是制度轨道内的行动,制度规则范围内的活动,这样才能最终起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六

党的xx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内监督条例体会,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

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通过参加市纪委举办的《条例》专题讲座和工委组织的市直机关两个《条例》培训班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有了一定的认识,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谈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实施,是我党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利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加强纪律建设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坚持从严治党,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与正面倡导,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要求始终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准则》与《条例》的修订,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通过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习《准则》与《条例》的重要意义。

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取得的政权也不可能保持稳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的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自觉学习《准则》《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学习好《准则》与《条例》,是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自觉认真学习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用纪律和规矩严格约束自己,牢记“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准则》与《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财政事业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财政干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七

中共中央在20xx年12月31日,以中发[20xx]17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xx]18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件印发到各省、自治区,要求贯彻执行。今年2月,党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就我通过媒体介绍、阅读报刊、自学条例等形式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治国必先治党,党能否治好,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三、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两个《条例》,我提出了以下建议:

“日思”,就是号召和提倡领导干部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即每天要抽出一定时间,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党政纪条规,从衣食住行等日常工作、生活入手,回想一天的行为,对一天来的情况进行反思:是不是进了不该进的地方?参加了不该参加的邀请和宴席?做了哪些不该做的事情?收了哪些不该收的东西?有没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没有不良思想趋使下的不良作风。每位科级干部要做好廉政日记,把一天来的廉政情况记录下来进行认真反思。

“月省”,就是要求所有科级干部在每月月底回顾一个月来的自身廉洁和廉政工作情况。要对一个月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小结:本月内读了多少提高政治思想修养的书?写了多少心得体会?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些不足?有什么不检点的行为?要对自己不廉洁的行为进行反省,敢于揭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注意了解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全国各地的廉政动态,浏览网站登录的重大典型案件,从中汲取教训,写出体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各种途径的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把握好自己不犯错误,树立起“慎欲、慎权、慎独、慎微”的良好风范,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朋友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八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条例,是全党理论实践发展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分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五大部分。其中总则深刻阐述《条例》出台的目的意义、主要对象和内容,监督职责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的职责和责任以及党员责任和权利。监督制度方面明确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分工;对重大决议、决定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推行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了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制度,明确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要求,并赋予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具体询问或质询权利。对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程序做了详细说明,明细监督保障,使监督更加规范有序。

一是该《条例》从职责、制度、处理、保障四大方面规范了党内监督,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对我们党的制度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二是"八个结合"形成有机整体。是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纵观整个《条例》,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大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主要问题。《条例》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监督充分发挥总体功能,又能更加规范,确保我们的制度能落实到位。

三是细化行之有效细则,尤其重点突出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我们知道,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职责重大,手中的权力也很重大,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条例》充分考虑党内民主,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推行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并引入民主评议、开展信访、巡视等,这些细化了监督内容,对领导干部起到了非常有效的约束监督作用,增强了领导班子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监督力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九

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试行条例施行以来,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是这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一方面,试行条例中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需要继续坚持的,新《条例》都予以了继承和发展。比如,关于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的规定,与试行条例基本一致;监督的主要内容中有关遵守党章党规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的要求,试行条例中也有类似要求;将6类主体整合归纳为4类,分别明确其监督职责,是对试行条例相关规定的丰富和发展;有关具体监督措施的规定,有的来源于试行条例的成熟做法,有的结合新情况进行了深化。另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新经验新做法,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了时代性、创新性。

这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在体例上改变了试行条例监督主体与监督制度分别规定的做法,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以监督责任为主轴,针对不同主体,明确监督职责,规定具体制度,以实现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同时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四是在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的划分上,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等。五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六是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七是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倒逼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倒逼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总的来看,修订后的《条例》,较好解决了试行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做到了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有利于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突出的特点?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重点是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二章是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试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该章中主要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针对党的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违纪问题,明确提出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等问题,必须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第三章是党委(党组)的监督,是整个《条例》的重点,围绕落实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巡视监督、严肃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重要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干预记录等方面明确监督职责和措施。明确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强化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第四章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围绕维护党章党规、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派驻监督、早发现早报告、受理信访举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约谈函询、执纪审查、通报曝光等方面提出监督职责和制度。强调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第五章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主要就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作出规定。强调党员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第六章是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主要对党内监督与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等的关系作出规定。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第七章是整改和保障,分别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责任的严肃问责。第八章是附则,主要包括授权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第二,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同时,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第三,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四,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关键少数”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提炼有效做法,提出具体招数,增强可操作性。

3.《条例》专辟一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如何理解作出这样的规定?

《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试行条例的突破,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党章第三章专门对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党的中央组织的职权作出规定,明确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全面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

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好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始终做到“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来自于各级党组织,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要从党的中央组织做起。《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方面作了许多探索。比如,中央政治局及时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并听取全党落实情况汇报;听取中央巡视组每轮巡视情况汇报,等等。这些都是党中央强化党内监督的新举措,取得了很好效果,《条例》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监督的相关规定正是在总结这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对此,《条例》分别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身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从近年来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破坏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不力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重损害中央权威,教训极其深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觉接受监督。

《条例》第十四条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监督作出规定,其中要求“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就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修订印发的《廉洁自律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上海、广东等地推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自身做起,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在方方面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赢得了党心民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能取得实效,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中央领导同志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做起,发挥了巨大带动作用。

《条例》的该项规定,是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起到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

5.《条例》规定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应当从哪些方面抓好落实?

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严格贯彻《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着力突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民主生活会应定期召开,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就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要以整风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让每个党员、干部都在思想和灵魂上受到触动,真正解决问题。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巡视、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等发现的问题,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和领导班子实际,找准突出问题,确定主题。有了群众反映,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三是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开好民主生活会,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真正做到触及思想和灵魂。无论批评还是自我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主要领导要带头做到既诚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又满腔热情欢迎批评包括尖锐批评,不能“马列主义手电筒”只照别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四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抓整改要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无论班子整改还是个人整改,都要严明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兑现承诺。五是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党章规定,“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是党员的权利。《条例》贯彻党章要求,将党员民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党员应当“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在赋予党员该项监督权利的同时,《条例》也从制度设计上完善了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此外,党章和其他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也都就如何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党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特别是《党纪处分条例》将打击报复揭发、检举人的行为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并且规定对该类行为要按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法规中也都规定了相关保障措施。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们党一贯是支持、鼓励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也对避免党员因行使揭发、检举权利而被打击报复作出了详尽的考虑和制度安排,努力为党员行使相关权利创造良好环境。

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自身更要过硬。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率先在全国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对纪检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摸底排查,带头对自建培训中心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纪检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巡视组、专案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组织管理;严明审查、巡视、保密纪律,要求干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强调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杜绝泄露工作秘密、擅自处理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室主任、处长未经授权不准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在系统机关内设立纪检干部监督机构,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清理门户,回应党内外关于“谁来监督纪委”问题的关切。截至2016年8月,中央纪委机关查处魏健、曹立新等严重违纪违法纪检干部14人,全国纪检机关共处分纪检干部6795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更要受到严格的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纪检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刀刃向内,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一是持续转变作风,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动广大纪检干部磨炼党性心性,提高政治觉悟,着力改变不敢担当、能力不足、作风漂浮虚躁等问题,做到无须扬鞭自奋蹄;发扬严细深实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吃透情况,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二是强化自我监督,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纪检干部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把执纪审查这个纪检机关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研究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党章和***总书记关于监督执纪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认真查找关节点和风险点,严密流程制约,强化监督制衡,规范权力运行。

四是推进公开透明,继续办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坚持开门搞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去除神秘化,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对相关渠道反映的纪检干部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确保纪检机关的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十

纪委书记作为监督党员的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只有自己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内涵要义,才能更好的掌握执纪尺度,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先量己后量人。其次把自己摆进去做,将学习贯彻《条例》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中,做人做事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发挥带头作用,做学习贯彻的表率,引导其他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结合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和医德医风建设,杜绝不正之风。

“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作为领导干部,正人先正己,树立“守纪”标杆,严以律己修身,树立勤俭家风,不用权谋私,不侵害群众利益,当严以用权、廉洁从政的表率,真正担负起执纪责任,自觉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

作为基层纪委,应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以《条例》为指南,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从严执纪,查处问题不手软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特别是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形成强大威慑力,真正把反腐败的长效机制落实到每个角落。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把纪律挺在前,强化监察力度,确保党规党纪内化于心,遵纪执纪外化于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百木成林,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通过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实质,每位党员都应以《条例》为坐标,严格要求自己,坚定信念,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高压线”,以点及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在全党形成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为建设一个强大、团结的党努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十一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通过参加市纪委举办的《条例》专题讲座和工委组织的市直机关两个《条例》培训班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有了一定的认识,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谈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实施,是我党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利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加强纪律建设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坚持从严治党,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与正面倡导,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要求始终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准则》与《条例》的修订,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通过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习《准则》与《条例》的重要意义。

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取得的政权也不可能保持稳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的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自觉学习《准则》《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学习好《准则》与《条例》,是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自觉认真学习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用纪律和规矩严格约束自己,牢记“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准则》与《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财政事业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财政干部。

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十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

工作报告。

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

评语。

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

述廉报告。

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是中共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和国家法律,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和党员相互间的监督。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党内监督是这些年来公务员考试的热门话题,同时也是许多文秘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应用写作比较重视的一个研究对象之一。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十三

《条例》明确提出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还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条例》特别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条例》提出的这些重要原则和规定,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内监督问题认识的深化。

《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即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这些任务主要是根据当前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条例》从8个方面(即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沿用了《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则体现了党的以来的新探索。比如,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条例》特别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条例》吸收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了规定。

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等。《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关于党委(党组)的监督,《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并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是对党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转2版)(上接1版)《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把“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条例》的又一个突出亮点,是对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规定了3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是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在这3项任务中,多项措施都是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新措施。这些新措施既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又将压力传导给下级纪委,督促下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所以,《条例》专门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其要点有四:一是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主体在执纪执法上的协调配合。三是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近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和支持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十四

党的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下文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欢迎阅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进教授今晚接受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xx年12月31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来,该条例已经实施12多年,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党的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另外,党的重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惯例,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六中全会讨论党建问题比较合适,”任进教授表示,在六中全会讨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全面从严治党符合逻辑的展开。

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都是谁?

任进教授向观海解局记者表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各级党委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任进教授称,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宪法、法律的遵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人用人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以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党内监督主要形式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和舆论监督等。

其中巡视是近年来采用较多的方式,是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有何区别?

任进教授表示,即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刚刚实施的《问责条例》,都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全面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将明确了此处的监督是党内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外部监督相适应。

同时,《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衔接。任进教授说,衔接之后,将形成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不仅将坚持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权责一致等原则,也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要求。

《条例》明确提出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还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条例》特别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条例》提出的这些重要原则和规定,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内监督问题认识的深化。

《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即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这些任务主要是根据当前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条例》从8个方面(即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沿用了《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则体现了党的以来的新探索。比如,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条例》特别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条例》吸收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了规定。

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等。《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关于党委(党组)的监督,《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并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是对党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转2版)(上接1版)《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把“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条例》的又一个突出亮点,是对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规定了3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是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在这3项任务中,多项措施都是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新措施。这些新措施既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又将压力传导给下级纪委,督促下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所以,《条例》专门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其要点有四:一是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主体在执纪执法上的协调配合。三是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近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和支持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十五

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85年、建国57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下面我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最新亮点第一次将党政一把手列入党内监督重点这个热门话题谈点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抓住关键,切实提高"一个认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设,推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党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业之帅,在领导全局工作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重大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一个班子的权威、形象和战斗力,决定着一个地方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效,影响着党风和社会风气。如果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就能为整个班子树立好的榜样,增强班子团结和提高战斗力,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组织上又不注重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响班子团结和班子整体形象,降低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我们必须站在推动整个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保护党的宝贵财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日益增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更需加强对自身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学习与提高,从而带领群众去开拓创新。如果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党的事业的损失。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对领导干部本人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保护党的财富,健全党的肢体,推动党的事业的需要。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种法规和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和健全;同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政策,迫使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必须集中于经济建设,需要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加上一把手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一些人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拉拢和引诱领导干部,寻求自己的保护伞和谋求不正当利益。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就会产生以权谋私。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政机关人权、事权、财权密集的部门逐渐成为腐败攻击的主要对象,这些部门的一把手则成为腐败分子轮番进攻的重中之重。泰山脚下的胡建学,官至市委书记(泰安市,地厅级)之后,竟然有了"一览众山小"的感慨,他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人能管得着了"。江西的胡长清,能够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而纵情声色,竟然有了"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喻牛栏缝隙之大)的感悟。沈阳"慕马案"中17个党政部门一把手集体腐败更令人触目惊心。据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交报告中的数据统计,19921997年、199820xx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和98人,增加25.6%。在受处分的干部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和受重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的比例。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呈较大上升趋势,既表明了这一问题的严肃性,也从反面证明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迫切性。

二、以身作则,正确处理"两层关系"。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以为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作为铅山县委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我谈点个人心得。我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明人悟空写的一首《万空歌》云:"金也空,银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权也空,名也空,转眼荒郊土一封。"这首诗就是奉劝为官者认清人生价值,权力、虚名、财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一旦丧失自律,极易走向腐败。纪律是外在的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他们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决策实施中处于指挥地位和督导地位。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其运权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纠偏,确保他们行得正、走得端,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事前控制"机制。就是在某一名干部行使一把手权力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做到关口前移,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用干部,同时完善荐才失察追究责任制,被推荐的党政一把手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同时配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高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班子成员与一把手朝夕相处,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而且对一把手监督也是每个班子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应从大局出发,从关心同志出发,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互相监督的责任,做到防范在先。二是"事中约束"机制。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权力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对各部门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使诸多部门的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整体效能,使一把手的领导行为处于监督约束之下。三是"事后追究"机制。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者。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果管不住,后果不堪设想"。而要实现党要管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从严治党,首先必须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不仅是由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所确定的,而且也是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现象增多的新情况、新特点所决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洁意识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其主动地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好班子,抓好队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约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为所欲为。其次,还应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一把手,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并严格实施。既要杜绝那种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又要避免不分责任轻重,搞"一锅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实使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四、养身修德,着重培育"四种意识"。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强官德修养,着重培育"四种意识"。一是民主意识。民主意识要求为官者以民为本,要察民性、顺民情,知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今天,我们提倡以民为本,是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的重要体现,是评价领导干部道德意识的重要标准。是否视民为本,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邓小平曾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以民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面向新世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自身道德建设的总纲。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始终坚持"三个代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最本质的人格特征和政治素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二是尚廉意识。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共产党人的基础性品德。领导干部是全社会的表率,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道德品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领导干部道德的主要内容。其中,廉洁是为民的前提,不讲廉洁,就做不到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没有廉洁,也谈不上勤政、务实、高效。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负人民的期待。三是服务意识。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以为民服务为己任的,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必须尽到的道德义务。邓小平提出的"领导就是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道德原则。党的xx大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全党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必须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加快经济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四是自律意识。官德修养很重要的一条是看党员干部对自身言行有无约束力。有些人能够小心谨慎,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自己,成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有些人却视纪律和党规党法为儿戏,甚至以身试法。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没有自律意识。早在古希腊时代,哲人苏格拉底说过:一个没有自制能力的人,不值得信任,不能托付他做重要的事情。因此,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时候,在无人监督、在各种不健康思想侵蚀和引诱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通过参加市纪委举办的《条例》专题讲座和工委组织的市直机关两个《条例》培训班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有了一定的认识,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谈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实施,是我党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利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加强纪律建设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xx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规章制度。

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

工作报告。

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和地方党委的地方纪委的和是党组织的纪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十六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已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体现了我们党通过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勇气与决心.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已成为全党的共识.党内监督工作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预防腐败的关键措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抓住工作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力求实际效果.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一重点环节,在制定和落实有关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想办法,走通过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约束的党内监督之路.结合贯彻今年中央、省、市纪委三级会议精神,今年,我们将出台和重申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尽快成立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的有关办法规定,并制定有关加强软环境建设的制度规定;要重申和完善严格控制公款外出考察学习、严禁公款相互宴请和收送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加强财务管理、深化廉政教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加强对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搭车旅游、隐瞒不报或少报个人重大生活事项、违规报销费用等行为,切实将有关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与加强权力制约、办事公开等结合起来,由单一监督向多层面、多形式的监督推进,走综合监督之路.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三个层面干部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特别是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监督,尤其要把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增强自律意识;通过定期进行廉政谈话,使其警钟长鸣;通过廉政述职,让党员干部始终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及时进行重大生活事项申报,加强对干部的动态管理;通过建立核算中心,实行会计委派,防止“一把手”在财政资金支配上的违规行为;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堵塞漏洞;通过定期的经济责任审计,防患于未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违纪行为从严查处.二是对一般党员干部要加强教育,整顿作风,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跟踪考核;要强化效能督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三是对村(居)、企业基层的党员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落实“三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形式、细化内容;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医院、学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给群众一个明白;要广泛实行民主述评制度,接受群众代表和党员的评议,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十七

去年年底,中央印发了17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18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2月17、18日向全社会公布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xx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过程不是一个新的问题,从国际共产主义当中,列宁就非常重视党内监督问题,而且有许多好的思想,设计了好的方案。从我们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小平同志在1956年八大修改党章报告时候指出,鉴于我们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沾有官僚习气,不利于实际和群众的思想增加了,要求加强思想教育的同志,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一要靠思想教育,二要搞好国家有关制度,三是对党组织和党员严格监督。1957年小平同志专门写了文章,共产党要接受监督。

毛主席讲过有套章程就是为了监督。因为监督是要在制度的范围里进行,不是任意的监督。小平同志讲要接受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党的监督,二是群众监督,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还要有三怕: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三是怕民主党派总要好一点。现在我们有一些干部最怕的不怕,不该怕的很怕。小平同志讲要接受监督,要遵守党内的规矩,这方面要有所顾忌,党要怕群众,要怕民主党派。这就是说,不能胆大妄为。我们现在有些恰恰在这些问题上不怕,有些干部也不怕党的约束,不怕群众,更不怕民主党派。比如我们有些领导和干部非常怕群众反映问题,群众的信访和上访非常怕,怕群众监督。所以这个问题也是毛主席讲,哪有共产党怕群众。

小平同曾提出,一是对领导的监督有来自上面的,来自下面的,来自群众和党小组。二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专门建立负责监督的很重要的机关。在这些这一方面,小平同志做了很多的论述,和也做了大量的论述,这些都是是理论上的准备。我们到正式出台条例,正如中央所说的,运作起草的过程大致20xx年,这个过程大致是这样,1990年3月,做出中共中央加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决定,提出要制定监督条例。建议全国人大会议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工作法,国务院要制定行政监督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议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这样一个决定,1990年3月,中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第一次组织党内监督的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的机制上形成一个初稿,后来由于各种考虑,起草工作靠一段落。到了1994年的9月,十四届四中全会做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的决定,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中纪委再次同中央组织部建立起草小组,到1996年初开始,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这个工作又停了一段。

说到这里,有些同志会提出来,为什么条例起草工作两起两落,经过十多年,难度到底在哪里。我想引用一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一个提法,答记者问里讲了三条,一是我们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问题的认识和实践需要一个探索过程。二是我们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特别是监督意识的培养也要有一个过程。三是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如何加以扼制,认识和探索也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在党的监督条例当中要处理好这种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党的执政方式的改变和政府职能转变条例里都要逐一回答。

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苍促的回答这些问题,可能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这是非常适用的问题。经过xx大,特别是xx大各个方面的准备,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全党进行大规模的学习,特别是党的建设的新的进展,党的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很大的进展,我们研究党如何来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深化党的执政规律,社会发展和社会实践的规律,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还需要探索,但是已经有了许多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党的监督条例,条件已经逐步成熟。

xx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文件当中提出要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xx大又进一步强调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我们党历史上,对一部党内的法规,中央三个决定当中都讲了这个问题,这也是少有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十四届四中全会和xx届六中全会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央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说明了制定这样一个条例的紧迫性。

在这个一个形势下20xx年1月,中纪委牵头,会同中组部,办公厅,党校的有关同志,第三次成立了条例的起草小组。锦涛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对起草工作讲了很多重大的意见。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具体指导起草工作。条例在起草当中,特别处理好创新和发展的关系。积累了前两次的成果,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来,通过多种形势,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经过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于去年底在中央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十八

一是强落实,贯彻到底。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稳定性,基层党组织应认真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一系列组织生活制度,把制度落实到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履行基层党组织职责,把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中心任务中的难点问题作为基层党建的嵌入点、融入点,形成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合力。

二是强素质、责任到心。对党务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一定要有主人翁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坚持,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以严谨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在实践中磨练意志、提高能力、积累经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是强职能,督促到位。全体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参与党内学习,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十九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法规。对于解读此条例很重要。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部分解读,仅供参考!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20xx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差,实则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只有举起这个“纲”,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日常监督要从严。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并对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提出明确要求。在3项具体任务中,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特别是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把党章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具体化,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具体举措。比如,要求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等等。派驻机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和“探头”,必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信访举报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选对人、用好人关系党的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执行纪律要从严。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条例》总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实践,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即“红红脸、出出汗”上做足功课、下足功夫,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这种警示和训诫,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执纪审查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体现审查的政治性,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这是拥护党的领导核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必然要求。要突出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让审查对象重温党章,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实施问责要从严。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要求以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了要害和关键。纪委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要拿起问责这个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是一纸空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各级纪委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看出,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纪委的应尽之责。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将督促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尤其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中央纪委将适时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了解党内监督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办理、整改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看问题和线索有没有如实记录、集中管理?有没有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有没有及时核实并交相应部门处理?有没有制定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有没有做到条条整改、件件着落?存在不存在打击报复监督者的情况?有没有保障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纪委也要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专项检查后,要汇总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灵活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妥当处置。对在问题和线索处置中通风报信、泄露秘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尤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适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党内进行通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向全社会曝光,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二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党的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典,它标志着党的建设进入了依法治党的新阶段。认真学习领会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落实工作,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一、党内监督条例实现了监督理念的具体化,提升了党内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监督条例坚持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内监督的价值取向,并且把这种监督的新理念转换为具体工作机制,贯穿到监督条例的始终,为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一)确定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内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党内监督工作的目的要求。所以,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动因就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旨在保证权力在制度规范制约的轨道上运行,让权力行使在监督中公开透明,实现公平公正。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掌权受监督,用权为人民。

(二)确定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方针。党内监督条例体现了民主治党、依法治党的思想,这是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丰富和发展,是党内监督工作的最高法规,解决了党内监督的依据和基础问题。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监督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适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保证党内外监督落到实处。条例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确定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坚持党领导监督工作的原则。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监督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在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规定了各级党委在监督中的职责和责任。条例认真总结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强调了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脱离党的监督,避免监督工作中左的或右的思想干扰,使党内监督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并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支持舆论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其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

(四)确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监督条例把各级“一把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符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显示了党中央狠抓党内监督、惩治腐败的决心和魄力。特别是一些地方的“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日益严重,这已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抓住了“一把手”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党内监督的矛盾主要方面,解决了党内监督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它对于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确定了党内监督的依靠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党内监督,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只有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吸纳到党内来,以群众的监督促进党内监督,把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转变为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样才能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

二、党内监督条例实现了监督形式的民主化,标志着党的建设走上了民主治党之路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是规范实现党员民主权利、有效发展党内民主的制度保障,它标志着党的建设进入了民主治党、依法治党的新阶段。

一是在民主监督的前提上,努力培育和发展党内民主。监督条例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内民主的发育程度决定了党内监督的实际功效。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正确行使党员监督权利,在党内建设一个民主、公开、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条例从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角度,规定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二是在民主监督的机制上,形成了双向监督的格局。〖htf〗监督条例坚持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并完善党委的议事规则,增强班子的民主决策能力,努力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作用。同时规定党内通报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纪委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制度等,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使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掌握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及工作开展情况,这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又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达到了多种监督双向制约的目的。要结合党内监督条例的落实,努力构筑警示训诫防线,强化监督的效果。

三是在民主监督的形式上,使党内监督有落实的载体。

通过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监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后,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各级召开民主生活会上级要派员参加,同时要如实上报召开情况和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不按规定要求召开的单位,上级党组织责令推倒重来。这两项监督制度是近几年党的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条例把这些好的经验上升到制度的层面加以规范,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在民主监督的渠道上,保证监督信息畅通。

监督条例规定对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党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党组织应及时研究处理,视其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条例还规定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同时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有权对党委全体会议和纪委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和答复。这些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充分地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党员民主监督的知情权和透明度,保证了党员民主监督落实到位。

五是在民主监督的程序上,增强了监督的约束力。

各级党组织对于凡属涉及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本地区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于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完善了决策运作程序,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与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力地遏制了“一言堂”、“家长制”作风,防止和克服权力专制问题的发生。

三、党内监督条例实现了监督制度的法制化,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和完善。

党的执政经验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明,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必须建立科学的防范和惩治机制。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表明了党内监督工作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第一,从监督设计来看,是强化党的自身建设的战略调整。〖htf〗监督条例从对人的行为监督转变为对权力运作的制约;从对权力产生后果的监督转变为对权力行使过程的防范;从对原则规定的监督转变为对执行程序的规范。这些监督理念的转变,充分说明党正在以党内法规为尺度,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总结多年来党的建设实践经验,条例初步摸索出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内在规律,这是党内监督的制度创新,必将促进党内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

第二,从监督结构来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督系统。

对权力制约是预设的,即在设计一个行政系统时,就应考虑到通过结构或程序的手段约束权力滥用,但制度预设必须互相配套、互相制约,加强制度本身的调控功能,使权力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运行。监督条例设计了党内监督十个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在民主集中制方面,诸如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在规范行政行为方面,诸如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在外部监督方面,诸如巡视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在质询惩戒等方面,诸如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第三,从相互关系来看,构成了有机辨证的统一体。

监督条例中十项监督制度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为因果、互相促进,每一项制度是一个独立的单元,十项制度又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此共同组成了相互联结和贯通的有机整体。制度建设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途径,是监督法制化的具体形式。条例具有公开化和规范化的特点,它的可行性和约束性,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监督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解决了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的问题,是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的保证。

第四,从监督障碍处置来看,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规定。

监督条例的十项监督制度,对监督障碍处置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保证了监督制度有效落实。条例规定对于擅自做主,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对于下级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和迟报缓报的;对于上级不及时答复批复以及对报告问题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以及情节严重的;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以及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等问题,都在责任追究范围之列,严明了追究纪律,加大了对违反监督条例的惩处力度。

第五,从依法治党来看,把党内监督提高到法制化的水平。

监督条例把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其实质是不仅要依据党规党法来治党,而且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党,把依法治党作为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原则得以确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二十一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下文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

工作报告。

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

评语。

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

述廉报告。

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大全(22篇)篇二十二

经过这次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在今后的党内生活中,只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就可以改善党的形象,恢复并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把党的领导提高到新的水平,在此分享心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取得的政权也不可能保持稳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篇一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新时期我们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中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党内。

规章制度。

毛泽东、邓小平、三代党的领导人都对加强党内监督和严明党的纪律问题作过重要论述党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完备的制度。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不断探索积累了不少党内监督的经验。党的xx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并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强化监督是维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有效保证。一个执政党,特别是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掌握绝对权力的执政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就不可避免地会腐败丛生,最终导致被人民抛弃。一个时期以来,日益腐败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已成了刻不容缓的紧急任务,两个条例的制定正是适应了形势的这一需要。《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监督条例》用了接近一半的篇幅来确立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如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制度、党委和纪委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等,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证。《处分条例》则是一个更有针对性的党内法规,它针对十多年来到处滋生的各种各样以权谋私的贪污腐败行为,和近几年来颇为普遍的失职渎职、侵犯人权的现象,做出了处分的具体规定,为惩治贪污、遏止腐败提供了法规的保证。在今后的党内生活中,只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就可以改善党的形象,恢复并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把党的领导提高到新的水平。

两个条例是治标的法规,治本之策在于改革政治体制,实现党政分开、三权分立,还权于政、还政于民;实现党内民主,政治民主。如前所述,这是异常困难的进程,但这是一个民族迈向进步和政治现代化所必须跨越的门槛,我们不能长久地徘徊在世界民主化的门外。党中央颁发两个条例,说明他们对当前局势的严重程度有所了解,希望能在这个基础上迈出更大的步伐,以大无畏的精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还权于政,还政于民,肃清封建专制主义,实现党内民主化和政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在新的世纪里能以民主的清廉的面貌,屹立于世界。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篇二党的xx届六中全会是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重要抓手,也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入了强大动力。全面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纯洁党风的“净化器”。

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格监督首先要从党内监督严起。我们党95年的奋斗历程充分表明,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的党内监督,是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的生成基础,是党保持旺盛生机的动力源(12.330,-0.03,-0.24%)泉,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标志。今天,我们党正处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历史节点上,要直面“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挑战,进行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团结带领13亿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打造坚强有力的执政党靠什么?还是要靠紧紧依靠人民、有科学理论指导、有坚定理想信念、有严密组织体系、有铁的纪律。而这一切,都同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密切相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六中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既继承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充分吸纳了关于党建思想的创新理论成果,总结了党的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丰富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准则》和《条例》,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性文件,彰显了我们党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品格。

当前,摆在全党面前的头等大事,就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准则》和《条例》的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去。要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涵养政治文化,优化政治生态的生成土壤;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强化制度约束,有效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巩固群众路线这个根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畅通党内民主这个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维护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的民主原则和程序;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防范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干部队伍风清气正;用好组织生活这个载体,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总之,我们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抓住矛盾改、对着问题抓,并且加强监督检查、设定惩处标准,全面从严治党就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成效,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证。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篇三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去年年底,中央印发了17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18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2月17、18日向全社会公布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xx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过程不是一个新的问题,从国际共产主义当中,列宁就非常重视党内监督问题,而且有许多好的思想,设计了好的方案。从我们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小平同志在1956年八大修改党章报告时候指出,鉴于我们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沾有官僚习气,不利于实际和群众的思想增加了,要求加强思想教育的同志,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一要靠思想教育,二要搞好国家有关制度,三是对党组织和党员严格监督。1957年小平同志专门写了文章,共产党要接受监督。

毛主席讲过有套章程就是为了监督。因为监督是要在制度的范围里进行,不是任意的监督。小平同志讲要接受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党的监督,二是群众监督,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还要有三怕: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三是怕民主党派总要好一点。现在我们有一些干部最怕的不怕,不该怕的很怕。小平同志讲要接受监督,要遵守党内的规矩,这方面要有所顾忌,党要怕群众,要怕民主党派。这就是说,不能胆大妄为。我们现在有些恰恰在这些问题上不怕,有些干部也不怕党的约束,不怕群众,更不怕民主党派。比如我们有些领导和干部非常怕群众反映问题,群众的信访和上访非常怕,怕群众监督。所以这个问题也是毛主席讲,哪有共产党怕群众。

小平同曾提出,一是对领导的监督有来自上面的,来自下面的,来自群众和党小组。二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专门建立负责监督的很重要的机关。在这些这一方面,小平同志做了很多的论述,和也做了大量的论述,这些都是是理论上的准备。我们到正式出台条例,正如中央所说的,运作起草的过程大致20xx年,这个过程大致是这样,1990年3月,做出中共中央加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决定,提出要制定监督条例。建议全国人大会议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工作法,国务院要制定行政监督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议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这样一个决定,1990年3月,中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第一次组织党内监督的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的机制上形成一个初稿,后来由于各种考虑,起草工作靠一段落。到了1994年的9月,十四届四中全会做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的决定,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中纪委再次同中央组织部建立起草小组,到1996年初开始,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这个工作又停了一段。

说到这里,有些同志会提出来,为什么条例起草工作两起两落,经过十多年,难度到底在哪里。我想引用一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一个提法,答记者问里讲了三条,一是我们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问题的认识和实践需要一个探索过程。二是我们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特别是监督意识的培养也要有一个过程。三是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如何加以扼制,认识和探索也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在党的监督条例当中要处理好这种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党的执政方式的改变和政府职能转变条例里都要逐一回答。

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苍促的回答这些问题,可能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这是非常适用的问题。经过xx大,特别是xx大各个方面的准备,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全党进行大规模的学习,特别是党的建设的新的进展,党的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很大的进展,我们研究党如何来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深化党的执政规律,社会发展和社会实践的规律,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还需要探索,但是已经有了许多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党的监督条例,条件已经逐步成熟。

xx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文件当中提出要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xx大又进一步强调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我们党历史上,对一部党内的法规,中央三个决定当中都讲了这个问题,这也是少有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十四届四中全会和xx届六中全会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央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说明了制定这样一个条例的紧迫性。

在这个一个形势下20xx年1月,中纪委牵头,会同中组部,办公厅,党校的有关同志,第三次成立了条例的起草小组。锦涛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对起草工作讲了很多重大的意见。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具体指导起草工作。条例在起草当中,特别处理好创新和发展的关系。积累了前两次的成果,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来,通过多种形势,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经过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于去年底在中央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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