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

时间:2024-03-21 作者:雅蕊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

农民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崇尚自然、尊重劳动的重要代表,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对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力。以下是小编为你收集的农民总结范文,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一

(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细致抓落实。我局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及文件,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措施和方案,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律宣传,指导企业依法用工。组织工作人员多次进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场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接受劳动咨询及投诉,并指导企业依法用工。

(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欠薪失信惩戒制度。积极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建立欠薪失信惩戒制度,如发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给予该项目建设单位失信处罚。

(四)落实主体责任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我局制定了相关责任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派专人监督、记录建设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具体过程,并采用签名、拍照等措施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各监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我委监管企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监管企业加强对治欠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一)企业自查。各监管企业要对本企业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照,查找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产权科。

(二)实地核查。市国资委将组织考核组,计划于2018年8月中下旬到各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实地核验各监管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市国资委根据各监管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监管企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二

遭到组织纪律处理的这x名干部都是组织拟提拔或拟肯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按规定查核其个人事项,发现存在不照实填报问题,既影响了市委的整体人事安排斟酌,又影响了干部个人的发展,确切使人惋惜、使人痛心。

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对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增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整体看,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上是严肃认真的,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违背规定不照实报告,严重违背党的纪律。为严肃党规党纪,警示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以下。

1、通报情况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市委对以上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动进行了严肃查处,这是市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巡查整改要求的体现,希望能够引发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产生。

2、缘由剖析经过组织批评教育,以上同志在个人检查材料中,对自己的毛病有了深入认识。究其思想本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缘由。

1是政治站位不高。某些同志没有深入认识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没有认识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中的家事家产,最能反应领导干部是不是做到廉洁用权廉洁齐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党的1项重要制度安排,领导干部是不是向组织如实汇报。

201x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展开以来,特别是今年“两项法规”印发以来,对领导干部照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出了严格要求,把是不是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不是虔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根据。但是,仍有部份领导干部不能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根本,主要有主观、客观两方面缘由:客观缘由:1是部份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足,以致部份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认识上仍未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引发高度重视。2是部份单位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不够重视,不认真组织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政策规定,致使部份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的政策要求掌握不够准确全面。3是个别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参加组织部门举行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辅导培训班时,不认真学习听课,以致回去后不能全面准确地转达学习培训班会议精神,不能正确地指点培训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主观缘由:1是部份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在思想上引发高度重视,以致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不仔细,出现漏填漏报问题。2是部份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不仔细浏览填表须知和填报说明,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致使少报告、不报告的情形时有产生。3是由于夫妻离异、子女在外地工作生活等缘由,造成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从而出现漏报和不报告的情形。

3、意见建议通过对上述领导干部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的分析,对今后做好全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1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是管党治吏的1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级抓1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催促引导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真正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2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不是对党虔诚老实的试金石,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展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增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接受监督,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干部。3是认真做好指点培训。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指点培训工作。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要严格依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政策规定,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指点、培训等工作,确保领导干部照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是照实填报个人事项。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本源,主要缘由还在于领导干部个人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因此,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1定要吃透政策要求,仔细浏览填表须知和填报说明,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不掌握的事项、信息,要寻根究底,弄清楚、弄明白,坚决避免因政策规定和信息了解掌握不准确,产生少报告、不报告等问题。

5是严肃处理背规人员。对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以1儆百,以儆效尤,坚决把对组织不虔诚、家产家事有问题的干部挡在门外,避免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警示和倒逼领导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干净做官,老实做人。

今年以来,总体看,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上是严肃认真的,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不如实报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为严肃党规党纪,警示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市委对以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

进行了严肃查处,这是市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体现,希望能够引起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经过组织批评教育,以上同志在个人检查材料中,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究其思想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

面原因。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某些同志没有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没有认识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中的家事家产,最能反映领导干部是否做到廉洁用权廉洁齐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领导干部是否向组织如……。

201x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开展以来,尤其是今年“两项法规”印发以来,对领导干部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出了严格要求,把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仍有部分领导干部不能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根本,主要有主观、客观两方面原因:。

客观原因:一是部分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足,以致部分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认识上仍未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部分单位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不够重视,不认真组织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政策规定,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的政策要求掌握不够准确全面。三是个别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参加组织部门举办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辅导培训班时,不认真学习听课,以致回去后不能全面准确地传达学习培训班会议精神,不能正确地指导培训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主观原因: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以致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不仔细,出现漏填漏报问题。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不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填报说明,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导致少报告、不报告的情形时有发生。三是由于夫妻离异、子女在外地工作生活等原因,造成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从而出现漏报和不报告的情形。

通过对上述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分析,对今后做好全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督促引导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真正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二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增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接受监督,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干部。三是认真做好指导培训。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指导培训工作。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要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政策规定,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指导、培训等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是如实填报个人事项。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根源,主要原因还在于领导干部个人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因此,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一定要吃透政策要求,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填报说明,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不掌握的事项、信息,要刨根问底,弄清楚、搞明白,坚决避免因政策规定和信息了解掌握不准确,发生少报告、不报告等问题。

五是严肃处理违规人员。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以儆效尤,坚决把对组织不忠诚、家产家事有问题的干部挡在门外,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警示和倒逼领导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干净做官,老实做人。

我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现在汇报如下:

一是理想信念模糊。认为自己受党教育多年,理想和信念都没有问题,放松了思想政治学习,导致理想信念模糊,宗旨意识不强。

二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开拓进取精神减退,工作凭经验、吃老本,只求过得去、不求高标准,没有求进求为、锐意进取。

三是联系服务群众不深入。总是习惯做在办公室发文件,深入群众,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做的不够好,不接地气。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党性锻炼。做一个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人,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用理论指导实践。

二是开拓创新,永葆工作活力。将本职岗位作为实践党员先进性最直接的舞台,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成为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冲破传统观念和工作习惯的束缚,不因循守旧,永葆工作的蓬勃生机,不安于现状,大胆工作。

三是坚定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时刻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立党为公,甘于奉献,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遭到组织纪律处理的这x名干部都是组织拟提拔或拟肯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按规定查核其个人事项,发现存在不照实填报问题,既影响了市委的整体人事安排斟酌,又影响了干部个人的发展,确切使人惋惜、使人痛心。

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对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增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整体看,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上是严肃认真的,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违背规定不照实报告,严重违背党的纪律。为严肃党规党纪,警示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以下。

1、通报情况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市委对以上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动进行了严肃查处,这是市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巡查整改要求的体现,希望能够引发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产生。

2、缘由剖析经过组织批评教育,以上同志在个人检查材料中,对自己的毛病有了深入认识。究其思想本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缘由。

1是政治站位不高。某些同志没有深入认识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没有认识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中的家事家产,最能反应领导干部是不是做到廉洁用权廉洁齐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党的1项重要制度安排,领导干部是不是向组织如实汇报。

201x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展开以来,特别是今年“两项法规”印发以来,对领导干部照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出了严格要求,把是不是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不是虔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根据。但是,仍有部份领导干部不能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根本,主要有主观、客观两方面缘由:客观缘由:1是部份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足,以致部份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认识上仍未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引发高度重视。2是部份单位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不够重视,不认真组织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政策规定,致使部份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的政策要求掌握不够准确全面。3是个别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参加组织部门举行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辅导培训班时,不认真学习听课,以致回去后不能全面准确地转达学习培训班会议精神,不能正确地指点培训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主观缘由:1是部份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在思想上引发高度重视,以致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不仔细,出现漏填漏报问题。2是部份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不仔细浏览填表须知和填报说明,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致使少报告、不报告的情形时有产生。3是由于夫妻离异、子女在外地工作生活等缘由,造成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从而出现漏报和不报告的情形。

3、意见建议通过对上述领导干部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的分析,对今后做好全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1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是管党治吏的1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级抓1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催促引导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真正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2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不是对党虔诚老实的试金石,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展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增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接受监督,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干部。3是认真做好指点培训。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指点培训工作。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要严格依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政策规定,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指点、培训等工作,确保领导干部照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是照实填报个人事项。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本源,主要缘由还在于领导干部个人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因此,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1定要吃透政策要求,仔细浏览填表须知和填报说明,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不掌握的事项、信息,要寻根究底,弄清楚、弄明白,坚决避免因政策规定和信息了解掌握不准确,产生少报告、不报告等问题。

5是严肃处理背规人员。对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以1儆百,以儆效尤,坚决把对组织不虔诚、家产家事有问题的干部挡在门外,避免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警示和倒逼领导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干净做官,老实做人。

查找出来的问题: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服从”的标准学习不够深入全面,掌握不够透彻,运用不够熟练。

存在问题的原因:新形势下,抓思想政治学习的力度不够,主观上对加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自己知道具体工作实践足够了,忽视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虽然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提质发展,改革发展缺乏更深的认识,对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用理论指导实际的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做坚定政治立场的表率,树牢“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变、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始终保持端正的政治态度,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查找出来的问题: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但对照要求,还是做的不够。学习领会不够深,作为党员教师,学懂弄通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用更高的标准对照,学习还是不够系统深入,对工作投入的精力多,对学习投入的精力少,影响了学习进度。对网络上流传的一些言论不愿意反驳,不愿抨击,认为自己不传不信就够了,没必要争论。

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自己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立身之本,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和集中统一领导,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

存在的问题;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党组决议决定把握不够透彻、执行不到位。

存在问题的原因:日常工作主要的精力放在了组织教学中,对教学工作思考的多,对组织建设工作谋划的少,抓的少。特别是遇到突发情况后疏于向支部或领导报告请示,有时依赖于上级领导的布置和推动。

下一步打算:勤于职守,认真履职,在实际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自重、自警、自励。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做好工作,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认真谋划分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存在的问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够强,突出表现在工作局限于工作任务的完成,没有主动的去了解群众的诉求,只掌握大体情况,调查工作不够深入。

产生问题的原因:1、工作大局意识不强,全局观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习惯于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对其它事情关心较少,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高要求有一定的差距。2、调研工作单一,指导工作不精。仅仅满足一般面上的工作指导,没有找到症结下猛药,致使一些工作抓的不够深入。3、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在艰苦奋斗方面,对自己要求放松了。

下一步的整改措施:1、提高政治站位,从严拧紧总开关。要从思想意识上提升对工作作风不实的认识,持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不断提升对工作作风的贯彻执行力度,从思想上解决懒、散、慢等不良作风习惯,不断提升自身遵纪守法的意识;2、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升执行力。今后在提升工作作风方面,将进一步严格落实行党委的决策部署,增强党的纪律意识,实事求是开展工作,持续强化整体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3、从严监督执纪,念好作风紧箍咒。紧紧围绕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调研不实,工作不深入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持之以恒抓好问责工作,坚持对作风问题提出高要求,划清纪律红线,使作风建设向常态化、制度化方向不断迈进。

通过近段时间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章党史的学习,感觉自己的思想接受了一场洗礼,对照自身,我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现将自身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措施向大家汇报如下: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深刻。在学习时粗略的看,泛泛的看,习总书记的理论著作只有抄写政治学习笔记时才拿出来看,大多数的学习止于学习强国,目前还排在全国的440万名。

产生原因:觉得国家大事离自己太远,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没能从学习中汲取足够的精神养分和思想认知、方法经验。造成自己热情不够,思想不新,大局意识不强,安于现状。

2、履职尽责方面,由于学习的不深入,造成头脑里东西少,工作谋划能力不足,一些会议精神的传达只是照本宣科,没能做到更进一步,更好一点。没有用先进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工作方法单一,遇事急躁,和个别教师发过火,在用心用情用力上做得不够。

产生原因:思想上麻痹大意,只局限于具体工作,对学习内容一知半解,俯下身子静下心做的不够,做事生硬、浮躁。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缺乏“山凿一尺宽一尺,路修一丈长一丈”的攻坚克难的精神,和“只要我还干的动,我都永远为村里的老百姓做事”的恒心毅力,生活上对教师的关心帮助不够,工作上光是想法多,但是落实的少,还自满自足。

产生原因:奋勇争先意识淡化,随大溜、过得去思想严重。俗话说“行百里者半九十”,在解决困难,推进学校发展的“最后一公里”上认识不清,功夫不够。

1、端正思想,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合理规划学习时间,抱着“空杯心态”学习,悟原理,学新知,提高新能力。深刻学习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和党章党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让自己的精神血液足够热,理论方法足够新,服务意识足够强。

2、端正态度,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坚定育人之心,发挥攻坚克难、奋勇争先的精神,立足岗位做贡献,办领导放心、家长满意的学校,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xx领导班子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教育体育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自己找、群众提、集体议、上级点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学细照查找差距,触及灵魂剖析根源,制定问题清单如下:

1.学习的形式上能够保证原汁原味,但缺少刨根问底的韧劲,对如何更好地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研究不够深入;学习的成果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的不够紧密,对新时代新任务新问题缺乏前瞻性思考,理论的指导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

2.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由于平时忙于日常事务,在时间和精力的倾斜上,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现象,尤其是在遇到业务工作与政治学习时间发生冲突时,存在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借口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现象,有时即使参加了也没有做到全神贯注、深学细研。

3.整治素养还有待提高。自觉看齐的意识还不强,从政治上把大局、看问题、想事情,还没有完全形成自觉,对一些隐形斗争、变异“四风”,缺少足够的警惕警觉,抓工作也多是从具体问题上考虑,对政治意义、政治要求、整治影响等想得不够深入,还欠缺把握形势、前期预见的敏锐性。

1.信念淡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淡化,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完成近期目标与实现共产主义的辩证统一关系上不透彻、不全面;有的同志对落后地区建工业园区持怀疑态度,认为不切实际,劳民伤财;有的同志不注重党性锻炼,对党的方针政策不主动研究领会;有的同志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迷信风水,遇事走偏门、跑后门,占卜问卦看前程。

2.缺少“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虽然带领分管部门坚持落实每周了解职工心声两次的长效机制,但在为职工排忧解难的落实上督查程度不够高,在长效性、习惯性上坚持的不够到位。

3.缺少“虚怀若谷”的虚心,打铁还需自身硬,破除“四风”最根本的是要虚心向职工群众学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日常工作中,自己向书本学的多、对上级精神学的多、但向职工群众学的少,在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1.群众观念不够强,面对群众观点高高在上,想问题不把群众放在心里,干事情不把群众放在眼里,粗暴蛮横;责任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不闻不问,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2.群众立场有差距。没有把求真务实的精神完全熔铸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思想根源上未解决好“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问题,没有真正做到查实情、重实际、求实效,对中央、省委的政策结合贵阳实际贯彻落实得不够好。比如,民生问题不像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那样看得见摸得着,部分领导干部对此就重视不够,不过问、不花钱、不把关的现象经常发生。

3.服务群众方面,宗旨意识淡薄,不深入基层,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联系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深入群众不够经常,体察民情不够直接,服务群众不够主动,排解民忧不够及时。

1.理论修养不够,党性观念不强。借口业务工作繁忙,学习时间少,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不挤时间学理论、读经典;坐在办公室搞决策,习惯“遥控指挥”,安排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涵、本质和地位作用等认识不清,理解不透,缺乏深入研究与思考。

2.道德境界有差距。模范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离群众期待尚有差距。作风顽疾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对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警惕性不高;有的失德现象严重,作风不检点;有的情趣低俗,以讲黄段子为乐趣;有的追求享受,沉溺于玩字画、搞收藏,玩物丧志。

3.工作作风有差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的精神没有真正融入个人思想和行动。有的只重安排部署,听汇报的多,到一线靠前指挥抓落实的少;有的要求别人的多,带头表率的少;有的政绩观有偏差,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有的精神状态差,不比工作比条件,不比实绩比形式;有的安于现状,勇于争先、勇争一流的进取意识和信心决心不足。

1.攻坚克难还需提升。开会强调多,提要求多,经常性谈心谈话少,干部思想动态掌握的不准,严管干部方面还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一些自身建设的难点工作还未找到有效的破解方式,如解决基层纪检力量薄弱、专业素养偏低,充分调动派驻机构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还没有切实有效的办法。

2.缺乏亲力亲为。工作中谋划指导多,亲历亲为少,对纪委班子成员多是交代任务压担子,和他们坐下来分析问题研究对策较少,而自己具体深入工作一线更少,因此对一些工作掌握得不够深入细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3.把纪律挺在前面,练好一套功。严守六大纪律,自觉增强四大意识,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把纪律抓在手上,架好一根线。坚持教育在前,不搞不教而诛。正风反腐,人人有责,要当参与者,不当旁观者。坚持监督在前,不搞事后诸葛亮。“徒法不足以自行”,纪律也是如此。坚持提醒在前,不搞一锤子买卖。在对待同志的问题上,有张“婆婆嘴”,经常“咬耳朵”、“扯袖子”,决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坚持惩处从严,不搞情有可原。按照五个“一律”要求,挺纪在前既要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但也决不是因此就不要惩处。坚持责任从严,不搞事不关己,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

受到组织纪律处理的这x名干部都是组织拟提拔或拟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按规定查核其个人事项,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问题,既影响了市委的整体人事安排考虑,又影响了干部个人的发展,确实令人惋惜、令人痛心。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总体看,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上是严肃认真的,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不如实报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为严肃党规党纪,警示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市委对以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这是市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体现,希望能够引起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经过组织批评教育,以上同志在个人检查材料中,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究其思想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某些同志没有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没有认识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中的家事家产,最能反映领导干部是否做到廉洁用权廉洁齐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领导干部是否向组织如……。

201x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开展以来,尤其是今年“两项法规”印发以来,对领导干部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出了严格要求,把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仍有部分领导干部不能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根本,主要有主观、客观两方面原因:。

客观原因:一是部分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足,以致部分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认识上仍未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部分单位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不够重视,不认真组织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政策规定,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的政策要求掌握不够准确全面。三是个别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参加组织部门举办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辅导培训班时,不认真学习听课,以致回去后不能全面准确地传达学习培训班会议精神,不能正确地指导培训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主观原因: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以致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不仔细,出现漏填漏报问题。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不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填报说明,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导致少报告、不报告的情形时有发生。三是由于夫妻离异、子女在外地工作生活等原因,造成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从而出现漏报和不报告的情形。

通过对上述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分析,对今后做好全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督促引导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真正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二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增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接受监督,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干部。三是认真做好指导培训。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指导培训工作。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要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政策规定,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指导、培训等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是如实填报个人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根源,主要原因还在于领导干部个人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因此,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一定要吃透政策要求,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填报说明,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不掌握的事项、信息,要刨根问底,弄清楚、搞明白,坚决避免因政策规定和信息了解掌握不准确,发生少报告、不报告等问题。

五是严肃处理违规人员。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以儆效尤,坚决把对组织不忠诚、家产家事有问题的干部挡在门外,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警示和倒逼领导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干净做官,老实做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三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期足额支付,才能规避相当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是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促进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笔者结合施工项目管理实际,就农民工工资支付谈点粗浅看法。

第一、设立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层面,设立一总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处理小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排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重要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甲方或者交到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为工程中标价的3%。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

第三、设立民工工资预留帐户。

公司按照每年施工产值实际完成情况,按照比例计提预留金。预留金划入专用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工程中遇到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的时候,可以由项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动用民工工资预留帐户。避免工资迟迟发不下去的困难。建立预留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第四、加强农民工维权、用工管理,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

项目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告知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项目部(或劳务公司项目部)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

第五、建立农民工直接发放和工资领取现场签证拍照记录制度。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应该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的最低保护。对工期不足一个月的还应进一步规定“按周支付”。由公司财务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项目部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按照项目部预定的工资发放日,在项目部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现场拍照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

有劳务公司参建的项目,劳务公司派专人参加,项目部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劳务进度款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后的剩余部分才是劳务公司当月的应得利润或者其他结余,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该部分资金。

第六、加强财务管理监测与预警。

各项目部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息,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处置。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公司将项目部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下,公司可以使用应支付项目部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七、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第八、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

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第九、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项目部负责举证,项目部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第十、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总之,多措并举,多方协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是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促进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施工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章工资清偿。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三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有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第五十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十一条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五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特此承诺!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六

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子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向领导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煤管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煤炭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通报,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xx]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辖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打击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的裁定、工资等相关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和监管不利、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的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根据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水电供应及停用工作。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无代领代发行为,工资发放是否造有工资表。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此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xx年xx月xx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治理阶段(xx月xx日到xx月xx日)。

此阶段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对因工作量、工资额等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调查处理;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业主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补助。

3、总结汇报阶段(xx月xx日到xx月xx日)。

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可行性建议和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等应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从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推行好如下十条措施:

(一)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会议由县政府办根据县人社局提请适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

(二)由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领域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制定处置群体性及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把所辖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况予以问责和考核;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追找逃匿人员,并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五)建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我县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下称群体性的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事前,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事发后,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同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拟定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善后处理时,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六)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由人社局及住建局、交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逐步推行建设领域实施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并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七)、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于严重违法的用工单位,要狠抓一批典型、报道一批典型,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等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警醒他人。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劳动监察执法装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

(九)县级专查、部门自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相结合,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县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方面的问题,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严格履职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对工作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手段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的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纪检部门要一律严格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于xx年xx月xx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经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杨银山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执法局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局长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规则及职责分工如下:

银川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在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市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督导检查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思路及解决疑难欠薪案件的方案等重点事项,确保实现“两清零”目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或本行业积极推进欠薪案件“清零”工作。

1、县(市)区政府职责。

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机制,落实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本辖区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坚决做到“两个清零”;实现“两个确保”。

2、相关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

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

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局、国资委: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

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收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加大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司法局:要及时主动为有援助需求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诉必申,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

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引导上访人员依法反映情况,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

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欠薪案件涉及用工企业的准确信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人民银行: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预警及时、专款专用。

市农民工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八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出台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连续三年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源头治理制度还不够规范,亟需进一步完善。为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加强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措施》。

(一)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1、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3、严格实行施工全过程结算制度。4、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5、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制度。6、严格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制度。7、严格实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8、严格实行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

(三)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及突发事件:16、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17、抓好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四)压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18、加强组织领导。19、健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20、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是对广西出台的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措施的统称,“一金”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七制度”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制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2、建设单位:即工程项目的投资开发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业主。个别工程项目利用建设单位作为投资融资平台,建设完成后整体移交给其它部门,则接收部门为业主。

3、施工总承包单位:总体承包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工的企业,总承包企业对项目施工负总责。对于涉及比较专业的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进行分包,如劳务分包、消防工程分包等。

4、专业分包单位:具有专业的资质,并与施工总承包签订分包协议,进行合法分包,如劳务分包企业、消防分包企业、水电安装企业、钢结构分包企业等。分包企业一般是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与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适用人社部门政策法律法规。

5、“包工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违法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这个自然人俗称为“包工头”。违法分包给自然人,按层次可分为“总包”、“一包”、“二包”或“大包”、“小包”等。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自然人,违反《建筑法》规定,应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包工头”与非法招用的农民工形成劳务关系,出现欠薪等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解决。

6、“三包一挂靠”: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统称为“三包一挂靠”。

7、“三个严禁”:即政府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发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九

仪阳镇关于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力建设魅力新区、幸福仪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是实行信息排查制度。对于目前我镇在建施工项目和各企业进行详细摸底排查,了解工人情况,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

三是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外地尤其是南方农民工全部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是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权利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是造成其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的.重要原因。为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仪阳镇组建普法宣传小队,定期到施工现场和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承建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规定比例存入资金,纳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统一管理。按照规定,当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建筑施工企业和开立专用账户银行从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在信访办、经管站、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

一、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5、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械费。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十

工资工资、薪金是指雇主或法定雇主根据法律、行业法规或与雇员的协议,以货币形式向雇员的劳动支付的报酬。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出台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连续三年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源头治理制度还不够规范,亟需进一步完善。为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加强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措施》。

(一)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1、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3、严格实行施工全过程结算制度。4、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5、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制度。6、严格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制度。7、严格实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8、严格实行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

(三)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及突发事件:16、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17、抓好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四)压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18、加强组织领导。19、健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20、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是对广西出台的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措施的统称,“一金”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七制度”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制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2、建设单位:即工程项目的投资开发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业主。个别工程项目利用建设单位作为投资融资平台,建设完成后整体移交给其它部门,则接收部门为业主。

3、施工总承包单位:总体承包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工的企业,总承包企业对项目施工负总责。对于涉及比较专业的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进行分包,如劳务分包、消防工程分包等。

4、专业分包单位:具有专业的资质,并与施工总承包签订分包协议,进行合法分包,如劳务分包企业、消防分包企业、水电安装企业、钢结构分包企业等。分包企业一般是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与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适用人社部门政策法律法规。

5、“包工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违法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这个自然人俗称为“包工头”。违法分包给自然人,按层次可分为“总包”、“一包”、“二包”或“大包”、“小包”等。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自然人,违反《建筑法》规定,应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包工头”与非法招用的农民工形成劳务关系,出现欠薪等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解决。

6、“三包一挂靠”: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统称为“三包一挂靠”。

7、“三个严禁”:即政府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发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细致抓落实。我局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及文件,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措施和方案,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律宣传,指导企业依法用工。组织工作人员多次进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场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接受劳动咨询及投诉,并指导企业依法用工。

(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欠薪失信惩戒制度。积极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建立欠薪失信惩戒制度,如发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给予该项目建设单位失信处罚。

(四)落实主体责任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我局制定了相关责任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派专人监督、记录建设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具体过程,并采用签名、拍照等措施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各监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我委监管企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监管企业加强对治欠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一)企业自查。各监管企业要对本企业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照,查找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产权科。

(二)实地核查。市国资委将组织考核组,计划于2018年8月中下旬到各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实地核验各监管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市国资委根据各监管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监管企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系统治理工程,既需要法治“利器”作坚强后盾,又需要部门、单位协同发力、密切协作。笔者在审计中发现,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因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多发易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综合治理。

存在的问题。

法制基础薄弱。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制度缺失或空白,没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建设等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没有纳入对政府和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导致缺少应对和解决欠薪问题的运转机制、畅通渠道和有力约束,极易酿成信访事件。法制体系不完善,致使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偏弱,难以形成法律震慑。有的地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等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制度执行率低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治理水平不高。除了自身权利意识不高的因素,农民工欠薪问题更多是由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不强、农民工维权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引发的,归根在于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存在短板不足。比如,建筑行业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乱象,让处在资金链最末端的农民工承受了最大风险。虽然一些地方采取督查通报、黑名单制度、法律援助、提起公诉等措施,对解决欠薪问题起到推动作用,但是社会治理整体性、协同性不强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依然屡禁不绝。

履职尽责不到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扯面广,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有直接关系,又与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单位有密切关系,任何一个环节的履职不到位、协同不顺畅,都会成为解决欠薪问题的阻碍。有的部门手段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监管链条和网络。有的对欠薪标准认定、证据搜集、调查办理、移送等繁琐事项持抵触心理,故意提高立案标准或者不予立案、久拖不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无法整合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的合力。

建议与对策。

加快法治进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国务院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应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范畴,研究推出务实管用的配套措施,着眼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加强系统性治理,从劳动用工管理、职业健康保护、法律援助、人文关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

加强协作配合。细化部门监管职责,重点是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公安机关受理侦办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刑事案件的职责,构建联动机制,实现多方共治。加强风险核查、监控预警、信息共享、隐患防范等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加大责任追究,压实整改责任,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上预防风险,从制度上弥补漏洞。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针对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督察,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做好衔接配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对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追究责任。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特此承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章工资清偿。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三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有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第五十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十一条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期足额支付,才能规避相当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是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促进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笔者结合施工项目管理实际,就农民工工资支付谈点粗浅看法。

第一、设立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层面,设立一总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处理小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排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重要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甲方或者交到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为工程中标价的3%。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

第三、设立民工工资预留帐户。

公司按照每年施工产值实际完成情况,按照比例计提预留金。预留金划入专用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工程中遇到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的时候,可以由项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动用民工工资预留帐户。避免工资迟迟发不下去的困难。建立预留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第四、加强农民工维权、用工管理,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

项目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告知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项目部(或劳务公司项目部)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

第五、建立农民工直接发放和工资领取现场签证拍照记录制度。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应该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的最低保护。对工期不足一个月的还应进一步规定“按周支付”。由公司财务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项目部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按照项目部预定的工资发放日,在项目部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现场拍照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

有劳务公司参建的项目,劳务公司派专人参加,项目部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劳务进度款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后的剩余部分才是劳务公司当月的应得利润或者其他结余,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该部分资金。

第六、加强财务管理监测与预警。

各项目部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息,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处置。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公司将项目部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下,公司可以使用应支付项目部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七、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第八、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

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第九、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项目部负责举证,项目部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第十、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总之,多措并举,多方协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是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促进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施工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十一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系统治理工程,既需要法治“利器”作坚强后盾,又需要部门、单位协同发力、密切协作。笔者在审计中发现,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因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多发易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综合治理。

存在的问题。

法制基础薄弱。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制度缺失或空白,没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建设等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没有纳入对政府和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导致缺少应对和解决欠薪问题的运转机制、畅通渠道和有力约束,极易酿成信访事件。法制体系不完善,致使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偏弱,难以形成法律震慑。有的地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等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制度执行率低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治理水平不高。除了自身权利意识不高的因素,农民工欠薪问题更多是由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不强、农民工维权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引发的,归根在于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存在短板不足。比如,建筑行业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乱象,让处在资金链最末端的农民工承受了最大风险。虽然一些地方采取督查通报、黑名单制度、法律援助、提起公诉等措施,对解决欠薪问题起到推动作用,但是社会治理整体性、协同性不强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依然屡禁不绝。

履职尽责不到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扯面广,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有直接关系,又与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单位有密切关系,任何一个环节的履职不到位、协同不顺畅,都会成为解决欠薪问题的阻碍。有的部门手段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监管链条和网络。有的对欠薪标准认定、证据搜集、调查办理、移送等繁琐事项持抵触心理,故意提高立案标准或者不予立案、久拖不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无法整合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的合力。

建议与对策。

加快法治进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国务院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应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范畴,研究推出务实管用的配套措施,着眼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加强系统性治理,从劳动用工管理、职业健康保护、法律援助、人文关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

加强协作配合。细化部门监管职责,重点是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公安机关受理侦办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刑事案件的职责,构建联动机制,实现多方共治。加强风险核查、监控预警、信息共享、隐患防范等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加大责任追究,压实整改责任,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上预防风险,从制度上弥补漏洞。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针对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督察,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做好衔接配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对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追究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十二

工资工资、薪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行业法规或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县委做好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我现就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年查摆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党务工作者年龄偏大,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一是根据党校实际,已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招录高素质年轻教师计划。二是加大青年党务工作者培养力度,已将一名年轻教师培养为预备党员,初步改善了党务工作者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2、针对党员作用发挥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问题,一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升担当作为意识,认真开展党员表彰活动,树立典型,激励全体党员无私奉献,建功立业。二是建立健全教师授课奖励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通过组织党员认真开展理论学习、领导干部上党课、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系列活动,(品读红色家书,不忘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建设亮丽宁城、共筑绿色家园”主题党日活动、“不忘初心跟党走,融合党建谱新篇”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全县、县直机关工委“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和校党委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工作、年度考核评优向授课时数多的教师倾斜等措施,形成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浓厚氛围,激发了党员奉献担当意识,增强了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今年巡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照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结合党校实际,进行自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逐项整改落实;二是开展正确发展观政绩观专题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工作从实际出发,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注重实效。

(一)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亲自研究筹划党建工作,制定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党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支书记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责任的党建工作格局。

(二)抓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政治理论是时代的精华,是行动的指南。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坚持用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不断提升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理论学习,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担当作为,亮身份,作表率,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学习内容上,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指示精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习近平精准扶贫战略思想、观看《乡村旅游与精准扶贫》纪录片。除集中学习外,党员干部教职工还通过继续教育、网上普法学习、进修培训等方式进行自学,做到学习范围全覆盖,学习内容全覆盖。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切实贯彻《条例》规定,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辅导讲解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每月学习内容,由各位班子成员轮流主持落实学习任务。建立了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政治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载体,同时注重学习质量和效果,着力推进了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的有机结合。

全年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20次,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17天,各支部通过“三会一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讲党课2次,各支部书记每人讲党课2次,领学多次,全年派出领导和教师11批25人次到中央党校、清华大学、自治区党校、赤峰市委党校、石景山区委党校、井冈山红色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接受“初心使命”教育,拓宽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抓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引导班子成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出发,加强班子成员思想沟通、交流和工作中的协作,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以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投身于党校工作中。

一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会议紧扣主题,程序规范,征求意见广泛深入,对照检查深刻准确,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深刻,互相批评客观公正,整改措施可行,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目的。

二是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把党员教育管理与“三会一课”结合起来,过好主题党日,突出政治学习,突出党性锻炼。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开好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达到形式与实效的统一,提升组织生活质量。2019年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民主生活会,各支部召开了一次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做到了全覆盖。

三是在党建如何发挥引领作用上下功夫。探索党建和业务有效融合的途径,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改变党建就是政治学习、党建工作是务虚工作、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的片面思想观念,切实解决重业务,轻党建,党建政治功能不强的问题,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

四是积极做好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在职党员到站前社区双报到,认领服务岗位30多个。

五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题活动早安排,提前预热,营造良好氛围,主题教育启动以后,统筹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找差距,抓落实,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优势,送教上门,到各单位进行专题辅导,推动全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向高潮。今年我们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引导党员亮身份,做表率,认真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模范机关建设。

(四)抓“三会一课”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党支部建设。

落实党内各项生活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分工明确;二是完善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内监督等制度;三是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学习型党支部活动,抓规范化支部建设,党组织生活得到加强;四是抓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对象的培养、培训,积极主动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2019年把一名工作突出的优秀干部发展为预备党员,并进行进一步培养教育。五是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没有少交、迟交、漏交、截留、或返还党费使用违反规定的现象。六是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加强党员信息库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抓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廉政自律意识。

(六)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到党委重要工作日程,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切实履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教师教学专题审批、教学内容审查、教学过程监督、教学效果反馈等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宣传力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教职工教育学习计划》,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四是管好课堂阵地、科研阵地和宣传阵地,认真执行论文发表、外出上课和信息报送审批制度。五是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不动摇,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职工微信微博帐号登记工作,确定党校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掌握网络舆情,认真完成县网信办要求的重大新闻推送工作。六是认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统一思想的工作,关键节点敢于发声亮剑,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言论。

(七)切实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我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建工作同步推进,组织党委一班人深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党内法规学习计划,组织党委中心组成员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对照党内法规,全面梳理党建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合规合法。加强文件审核,保证文件制发水平,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八)抓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了每一位党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了各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机关作风建设与各项任务结合起来,整体推动,效果明显。

1、干部培训工作更进一步。今年举办主体班次18期,培训3762人次;强化服务功能,送教下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56个单位进行校外授课,培训各级各类干部6200人次。

2、调研科研工作获得新突破。围绕党的理论发展、社会热点、县委中心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选题”、“攻关”。找准找实科研选题方向,主动开展县情研究。全年完成《关于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红色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实现乡村振兴”的调查报告》,《农村牧区三产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被确立为自治区重点研究课题,并派老师参加了全区重点课题研讨会。

3、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校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一是选派一名主任科员到村任工作副队长,加强领导,充实力量;二是对驻村干部严格要求,确保每月驻村20天;三是关爱驻村干部,将党校公务用车配备给驻村工作队,为他们租房,购买生活物资,解决食宿、取暖、交通问题,解除后顾之忧。四是培训帮扶责任人,提升责任意识和帮扶能力。五是校党委到村调研、指导扶贫工作、组织帮扶责任人集中入户共11次,宣传政策,完善档案;六是为贫困村里解决帮扶资金15000元,为贫困户购买食用油41桶;七是组织教师开展送教下乡,配合村党组织、扶贫工作队开展党员教育。

4、互联互通,推进融合党建工作。校党委认真谋划融合党建工作,积极参加、配合联合党委及各成员单位党建工作,2019年新参与组建四个联合党委;派出教师到联合党委宣讲“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全国“两会”精神;邀请联合党委成员单位党员干部共同开展《品读红色家书,不忘初心使命》融合党建主题党日活动。打破了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的传统党建格局,与各成员单位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阵地互通,活动共搞、党员共管,有效整合了党建资源。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配备工作人员,设立举报箱,征集线索,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排查涉黑涉恶问题,教职工无涉黑涉恶情况。

6、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加强党委对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工作的领导,年初将统战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列入党校培训计划、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教职工学习计划,组织学员、教职工认真学习,关心爱护党外教职工和少数民族教职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增进民族团结。借助工会的作用党校开展了各种文体活动,活跃了气氛,增强了凝聚力,激发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7、加强政法工作,维护平安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坚持“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落实制度措施,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校园平安创建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防处邪教工作措施,全年无失窃、失火、食物中毒、人身损伤等安全事故发生,无涉黑涉恶人员,无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无进京、越级上访事件,没有职工参与非法传教,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党委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党建工作创新不足,形式单一;二是党员教育还需要扩大覆盖面;三是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会高度重视,在下年工作中,争取扬长避短、努力打开党建工作新局面。

四、今后工作思路及措施。

下一步,我将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解决好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抓政治建设,确保党校各项工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一是抓班子,突出主体责任。带领支委与班子一班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明确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二是抓落实,突出举措有力。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抓班子建设。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民主议事、政务公开。

(二)抓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增加学习吸引力,增强学习主动性,加大督促检查考评力度,提升学习效果,抓好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和理论素质教育,夯实党建思想基础。

(三)抓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员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一是继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按照时间节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两学一做”为纲领,建立学习教育制度,坚持读书、学习、反思制度,从理想信念、党纪党风、执行能力等方面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

(四)抓党风廉洁建设,严格自律做表率。

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危害,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关于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继续抓好“四风”问题和“八项规定”的落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

总之,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原则,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守初心,担使命,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信仰者和实践者,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一些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现场成了“秀场”;

存在的问题:到基层单位考核工作时,检查不全面、时间短,不能全面了解基层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成绩和亮点。

整改措施:开展考核、检查工作时,要做好准备,科学制定考核细则,有针对性的去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

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基层单位的同志来办事时,能热情接待,但对一些能办但比较麻烦,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的同志才能办的事,往往是推诿,假装自己不会做、不能办。

整改措施:接待群众时要态度热情,推行首问负责制,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不怕困难,想办法,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确实无法办理的要跟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职责范围内的事,也不能一问三不知,要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帮助群众了解办理的程序和具体承办的单位,避免群众跑冤枉路。

存在的问题:追求面子工程,不管是在项目工程还是其他日常工作喜欢迎合领导的喜好,认为自己做的事领导看见了、表扬了才有意义,才值得去做,忽视群众最迫切的真实需要。

整改措施:做任何工作都要精益求精,要以解决群众需求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根本出发点,不能单单追求领导表扬,图表面现象。

4、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

存在的问题:落实上级布置的任务时,往往就是召集基层单位的同志开个会,简单传达一下上级的要求就算完成任务,没有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也没有检查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在落实上级布置的任务时,要充分领会上级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如何开展工作,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5、部分地区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

存在的问题:出台财务管理规定的时候,要么是对上级的文件全文照转,要么就是在qq群里一句话通知,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基层单位没办法操作。

整改措施:充分领会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基导开展工作。

6、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

存在的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和本职工作的时候,总是在推脱,认为不是自己的事,或者往后迤,一直不办理、不开展,实际迤不了的时候敷衍了事,不讲质量。

整改措施:积极主动,找准工作方法,迅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要不怕困难,提高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能把什么事都往领导身上推,往同事身上推。工作量大的时候要乐意加班,肯牺牲休息时间。

7、一些地方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

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只讲面子,不讲里子,特别在接受检查时,不敢直面问题,总是把自己的工作吹得天花乱醉。

整改措施:平时的工作就要高质量,不能敷衍了事,开展工作时要经常回头望,找出遗漏的问题加以改正。正确对待检查提出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敢于面对问题,不能总是遮遮掩掩,蒙混过关。

8、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

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履行科室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在需要结硬仗,承担责任的时候把工作推给下属,认为不是自己具体负责的工作就不管不问,没有担当精神。

整改措施:要当好负责人,对科室内的全部工作承担责任,耐心指导具体负责同志完成工作任务,为完成任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9、有的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

存在的问题: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遮遮掩掩,不敢暴露,对别人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愿意指出来,认为反正不关自己的事,出了问题也不是自己的责任。

整改措施:要敢于面自己的问题,不怕亮丑,要勇于接受批评,及时改正错误。对别人的问题要敢于提出批评,不能当好好先生,也不能坐视不管,导致出现更大的问题,要不怕得罪人,及时纠正,降低损失。

10、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存在的问题:工作中汇报的多,行动的少,表态做的好,实际开展时完成的很差,只说不干。

整改措施:工作上要表里如一,少说多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台上台下一个样,争做干事创业的榜样。

根据中共通许县委办公室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6号)要求,我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为镜子,坚持把作风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紧密联系存在的现象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问题开展查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

1、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

存在问题:标准意识不强,工作站位不高,有时工作落实不够认真到位。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中央重大决策,学深学透,在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层层推进,级级压实,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对上级政策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以文件落实文件,不切实际的机械执行。

存在问题:为完成上级安排部署,虽然也能够分析研究,但有时贯彻落实标准不高,存在差不多、过得去、不挨批的心态。整改措施:对上级决策仔细研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镇直各单位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重程序、重形式、轻效果。

存在问题:能够按时参加“5+n”主题党日活动,但存在学习不深入,党组织生活应付现象。。

整改措施:认真参加每月主体党日活动,深入学习每月活动内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监督检查方面的问题。

4、检查评比过多过滥,导致基层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迎检成为基层负担。

存在问题:各项工作要求争先进,创一流,为应对考核评比,要求干部加班加点,使乡镇干部职工疲以应对。

整改措施: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层层分解,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督促推进,减少督导次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走马观花,不相信基层干部,不做深入调研,不听解释就断章取义,武断的否定某方面全盘工作。

存在问题:虽然能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但存在发现问题不够深入、摸不准实情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相关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多听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意见,多征求意见,研讨决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服务群众方面的问题。

6、“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现在的“推绕拖”;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承诺限时办结仅限于口头和书面上,实际落实不了。

存在问题:服务群众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乡镇事务繁多,对个别群众的诉求会安排分管领导落实,对事后处理结果未进行跟踪。

整改措施:增强理论素养和服务群众意识,事后对群众诉求进行追踪,询问相关人员问题解决情况。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7、贴近民生的意见征求走过场,深入群众少,仅限于召集部分领导干部开展座谈,虽然有时能征求到群众的不同声音,但不采纳,仍然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工作。

存在问题:虽然也能够征求群众意见,但覆盖面较窄,由领导干部座谈代替了群众座谈,征求班子成员意见代替了征求群众意见。

整改措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走访群众,广泛征求意见,营造良好氛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责任担当方面的问题。

8、新官不理旧事、不认旧账。

存在问题:能够将账目理顺清楚,制定计划,但受财力限制,达不到人人满意。

整改措施:安排镇财政所派专人规范整理账目,做好旧账清单管理,制定可行还款计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9、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默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讲实情。

存在问题:对部分党员干部管理不够,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规矩意识不浓,缺乏与不良风气、违纪现象做斗争的勇气。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树立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规矩意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实效方面的问题。

10、工作求一时之功、点线之效,搞一阵之风,运动式落实工作,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存在问题:对工作抓落实方面紧一阵儿松一阵儿,长效机制作用发挥不好。

整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督促推进,注重抓好后续工作,坚持有始有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1、“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考虑客观实际,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存在问题:工作中存在注重主要街道,主要地点,对非重点区域关注较少。

整改措施:对项目工程实施要充分考虑民生问题,制定推进计划,针对群众意见大、呼声高的项目首先纳入施工计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六)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

12、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存在问题:与各行政村,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具体执行情况监督较少。

整改措施:制定目标责任书充分考虑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后续工作的持续监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3、在工作决策过程中,不顾实际情况,乱决策,乱拍板。

存在问题:存在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效果不佳现象。

整改措施: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决策之前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八)文风会风方面的问题。

14、制定文件机械式照搬照抄,为发文而发文,文件照抄转,不掌握实际问题和矛盾,提出意见建议可操作性不强,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袭拼凑。

存在问题:虽然也能够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乡镇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但也存在托上级文件内容现象。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联系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一)不断提升学习能力。把学习作为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成坐下来读书、静下来思考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系统地学好理论,注意学习质量,切实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二)扎实改进工作作风。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勇于吃苦的精神和良好的心态,耐得艰苦,乐得清苦,淡薄名利,踏实做事,把每一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把每一件事情作为一个新的开端,时刻保持工作的新鲜感,努力在辛勤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永葆工作激情,多联系群众,不脱离群众,以振奋精神和昂扬斗志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三)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觉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生活上,坚持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大吃大喝,不奢侈浪费,时刻提醒自己要经得住诱惑,迎得住考验。在工作中,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规则办事,做到不贪小利、不做违反组织纪律的事。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x组字〔2020〕x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践行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结合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巡察组对我镇党建工作巡察中提出的问题,列出了5个方面21项整改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党委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镇党委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党建工作再上台阶。

(二)党委落实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职能,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镇村两级党务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奉献意识,切实承担起党建工作责任。镇党委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推动全镇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各党支部落实具体党建工作责任。党支部负责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具体任务,党支部书记履行好主体责任,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好党员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活动,探索创新学习形式和载体,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委核心作用,明确党委、党支部等各层级的责任和具体要求,层层落实,步步推进。2.落实党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每个月专门研究部署一次党建工作,年底听取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各党支部书记积极研究谋划本支部年度党建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3.建立党政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每人每月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每季给基层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年底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向党委述职活动,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内容中党建工作的内容。

(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高。

具体表现:一是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党支部书记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对党建工作思想上不重视、业务上不熟悉、推进落实党建工作不及时,完成部署党建工作拖沓、打折扣的问题。二是部分党组织基础建设滞后。党员干部队伍管理较松散,创新开展支部工作和加强党员管理的举措不多。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1.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把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2.加大村(社区)干部培训力度。开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及综合能力。3.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两手抓,做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4.加快x村党支部、x社区党支部、x党支部、个协党支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探索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新路径,结合党员年龄较大,外出务工较多的现实,创新党支部和党员管理方式。

(三)部分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具体表现:一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党支部活动会议记录资料缺失,组织生活不严谨不规范。一些党务干部对三会一课内容不熟悉,组织生活流于形式。二是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有的党员剖析党性问题少,查摆问题不够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整改问题不到位。三是谈心谈话制度开展不扎实。有的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少。谈工作交流多、谈心谈话少,对党员重在日常管理、重在抓早抓小的提醒工作缺失。

整改措施:1.以党员活动日为主要载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统一主题,突出政治学习与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继续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加强对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监管。组织党员集中开展理论学习、走访调研、主题实践、议事决策、志愿服务、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活动。农村党支部的党员活动日要突出五学四议三帮活动,既组织广大党员学理论、学党章、学政策、学法律、学技术;议党建、议村务、议发展、议致富;帮支部建设、帮党员成长、帮精准脱贫。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充分利用我镇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运用党建网站、微信学习群等,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学习教育。2.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第一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参与支部活动和支部建设。3.认真执行谈心谈话制度。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党员干部诉求。各党支部书记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细致入微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具体表现:一是思想教育抓得不紧。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开展经常性教育不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员意识、党章意识淡化。二是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不按时交纳党费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纪律作风建设不严不实。还没有完全形成守党纪、讲规矩的氛围,有的干部缺乏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懒散。

整改措施:1.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主线,把两学一做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支部学习教育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突出重点学、关键做,努力把学习教育引向深入。2.抓好党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拓宽学习教育培训渠道,党员每年集中教育不少于12个学时,党支部书记不少于24个学时。3.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以互联网+思路创新党建工作,推广使用银行党费收缴系统,方便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提高党费收缴便捷化、管理规范化、使用高效化。4.抓好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发展程序,落实发展党员计划申报审批、三投票三公示、资格审核、全程记实、质量评估、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注重在致富带头人、优秀年轻干部中发展党员,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照章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5.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党员年报统计工作认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党费交纳及平时参加党组织生活等情况。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对迁移组织关系不及时、党费缴纳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员,分级进行诫勉谈话,将相关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内容,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6.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在各党支部党员干部中开展思想动态专题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和梳理分析党员干部真实思想动态情况,汇总形成调研成果,并提出改进建议。7.推进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开展各类慰问帮扶活动。开展党员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组织党员为基层群众、老党员上门做实事、解烦忧,让困难党员和群众感受组织的温暖。

(五)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一树两强主题活动的氛围不浓。

整改措施:1.坚持书记亲自抓、带头做,带领全镇上下加强思想重视程度。不论是在动员部署上、工作推进上、氛围营造上,还是在监督落实上,都始终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牵头抓、党支部书记具体抓。将一树两强主题活动提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端正态度,形成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严肃对待、严格执行的工作局面,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够的问题。2.坚持直观引导、入脑入心,解决一树两强主题活动氛围不浓厚问题。一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一树两强主题活动相关要求,二是通过在政府公众号、发布微信平台设立一树两强主题活动专题栏目,并引导全体党员关注组工微信平台,加强网络、微信等新型媒体的宣传力度。三是利用全镇电子显示屏展示一树两强主题活动内容要求,营造浓厚学做的氛围。四是每个党支部均制作宣传栏、系列展板,设立在活动阵地显眼位置,对一树两强主题活动进行直观解读,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通过一系列全覆盖、无死角的宣传解读,全面加强宣传力度,切实解决氛围不浓的问题。3.坚持定期汇报、督查通报,严格落实党员八小时工作期间佩戴党员徽章要求。不定期对佩戴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内容。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不足之处及时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责任,积极巩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推动整改工作责任层层传递、全面覆盖。镇党委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x同志为组长,x、x同志为副组长,其它党委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由x同志负责日常整改工作。党委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各党支部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要认真制定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以党建工作新成效推动全镇各党支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书记总书记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这次党建工作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契机,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度。

(三)推进整改落实。党支部书记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抓好整改作为刚性责任扛在肩上。要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项分析,一一对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自身所存在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进度,逐项整改销账,以整改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党支部要在x月x日前将制定的整改方案报镇党建办。

(四)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镇党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市委组织部党建工作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要求,做好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x月x日,由镇党委牵头,对各党支部落实整改工作进行检查。

基层党建工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内主要手段,进而提升党政工作效率的,解决基层党建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关键,怎样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始终为我国基层党建工作关键内容,因此对基层党建工作问题就具有分析价值。只有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效率,提升基层党建工作在人民群众内威望,才能够提高我党活力与生命力。

(一)党性教育匮乏、党的知识模糊。

大部分党员所掌握的党章学习力度与知识不够,同时并不了解我党相关纲要,并不知道我党发展根本任务为什么,更加不了解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责任与荣辱使命。而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传统党政教育内容已经并不适合现代社会应用,这也就造成基层党建课程教育质量大大折扣,民主生活也趋于形式化落实,造成基层党员思想观念与实际情况相互脱节,党员在民众之间缺少说服力与针对性。处于各种原因相互交错,严重影响党员参与党课积极性。

(二)党性理念淡薄,党员责任淡化。

(三)党支部活动匮乏,针对性不足。

因为作业区的战场分散、以及一线员工轮休制度等特殊的原因,就导致了基层党支部活动匮乏,党课、生活会开展不足,党务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根据调查了解到,绝大部分的党员是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党组织活动中来的。而党组织所召开的活动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领导讲话或者是开会等模式落实,这也就造成党组织活动无法与日常生活之间紧密关联,对党员基本诉求与思想意愿过于忽视,基本上都强制性参与党组织活动,无法有效调动党员参与党组织积极性,甚至还会造成党员产生抵触心理,党组织生活与党课效果也就无法实现。

(四)党支部凝聚力不足,堡垒作用难以发挥。

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因为工作的压力过大以及工作的环境相对较差,青年员工在生活过程中存在各种生活问题,加上现在商业的诱惑和网络的影响等等外部因素干扰,这就使基层的党员干部意志力不够坚定,有很大一部分的党员就放松了党性,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以及约束力;这主要反映在有部分的基础党员对人民群众丹樱的问题不够关心,虽然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所了解但是其自身缺乏对其的理解的能力以及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空而泛的印象,这种现象长期出现所造成的结果会使党在人民群众的威信降低,使党支部的凝聚力不强。

(一)基层党建存在问题的原因。

1.基层党组织工作弱化。

一是对基层党建工作不重视,组织党员活动存在应付现象,更有以工会活动代替支部活动的交差行为。存在重经济业务发展、轻基层党建的倾向,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做业务工作,对基层党建的工作只是应付和被动落实,思想上认为花时间做基层党建工作不如去发展业务,匹配的激励和考核要求不健全。

2.党员先锋意识淡化。

一是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使部分党员放松自我要求。二是有的党员党性淡薄,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意识;有的党员缺乏工作热情,工作上不求进取,得过且过。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员的形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3.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工作虚化。

一是基层教育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与要求松懈,业务布置与支部会议兼顾开,往往把业务开展好坏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对政治表现和综合素质不实施考核评价。二是教育形式过分单一,不能与时俱进的开展学习教育,难以得到基层党员的认可,不能有效形成学习的氛围。

4.工作上缺乏协作和担当意识。

由于整天忙于业务发展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员工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工作上,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班子之间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领导员工的能力下降,遇到好事都争着上。对于工作担当意识不强,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想法设法逃避矛盾。

(二)如何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层层衰减:

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把党组织的触角延伸到最末端,不留空白和死角,是解决目前基层党建工作层层衰减的重要手段。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分散灵活为出发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为一线职工党员营造“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1.创新党员教育学习阵地建设。

党员教育学习传统模式就是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统一组织,统一学习,这种模式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党员的学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随着“互联网+”概念的兴起,基层党组织要适时把握机会,创新和完善党员教育学习阵地的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互动的模式。“线下”设置固定场所,党员可以集中进行学习、讨论和交流;“线上”构建一个平台,创新基层党建活动的承载,党员可以随时进行知识的学习,同时还加强党员学习的及时性;增强党性修养和业务素质。

2.规范学习教育管理行为。

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要用制定规范党员的行为。有些基层组织对于党员教育学习重视度不够,认为学与不学一样。解决层层衰减问题,学习制度化尤为重要。一是规范学习的内容,确保党员能够通过学习了解和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二是规范学习的时间和频次,确保时刻提醒党员同志“党员是第一身份”;三是形成内部学习交流的氛围,在党的学习上形成“比学赶超”;树立部门学习的风气,培养良好的习惯。

3.多样化党员教育。

随着发展党员的年龄层次越来越突出,各个年龄层次的党员对党的理解和对党员身份的认识是有差异的。要对不同的党员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教育。一是理论学习,让党员知道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标准,时刻寻找存在的差距;二是树立标杆,让榜样的力量影响自己,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三是以案例带动学习,避免纯粹理论学习的枯燥;四是注重事件和重要节日的教育,让党员了解历史和每个重要事件的意义,树立党员正确的认知。

4.融合中心工作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日常工作考核是作为国企党员不可回避的问题。基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是相互推动和促进的。作为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这是基层党建工作是否有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式。不能基层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可以定期开展党内工作法对工作推动的研讨会,切实将基层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嵌入、相融合。

5.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激励机制。

一是将合格党员标准作为部门党员是否优秀的考评依据,定期从多个维度进行“我身边的优秀党员”评比。二是从我做起,积极参与到基层党建工作中去,以自身来影响身边的人和事。三是将参与党内工作作为评价是否是优秀党员的标准,鼓励党员积极参加党内工作,将党内工作做为日常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党员活动形式还比较单一,在如何开展丰富多彩的加强党员教育的主题系列设计上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化。

2、在更加规范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方面还需要不断努力。

3、在如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还需要做更多的教育和引导。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养。

组织全体党员和教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党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十三五规划建议、三严三实、时事政治等党建知识,通过学习,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形成行动自觉,为全面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奠定政治思想基础。

以业余团校、国旗下的讲话、班会课、班级时政宣传栏等为平台,开展对学生的宣讲与贯彻,让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室、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激发学生的爱国爱党热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

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以学校的“君峰讲坛”、月讲季读”活动为载体,通过骨干培训、专题研讨、专家报告、辅导讲座、网络教育等形式,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体党员和全体教师通过学习,进一步树立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讲奉献崇高职业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一名师德高尚、先锋模范的师德表率。

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广播社、微信平台、时政宣传栏等集中宣传党的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学党史、知党情、促发展”党的知识“微竞赛”,荣获优秀组织奖。

2、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与教育。在保证党的常规工作正常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组织意识、廉政意识教育,创新民主评议党员的方式与形式,加强对党员经常性的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联帮扶”活动,(师生联系、心理老师联系、家校联系,帮助一个学习困难的学生,扶持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广大党员亮出牌子、举起旗子、做出样子,争做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服务标兵,争当模范党员,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再立新功。

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提升学校党建科学化水平。

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切实抓好各个环节,注重抓好整改,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党内生活制度。按规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党员会议,组织(民主)生活会议,上好党课。这一年共开了10节党课。

进一步规范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继续做好党务、校务公开、重大决策咨询工作,使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提高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实效。

4、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扎实有效地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做好动员、整改和总结。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手一册,每人撰写学习心得。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风险排查会,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处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学校工作风正源清。

5、做好群团工作,凝心聚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

加强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使工会在民主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工会服务教职工的意识和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召开教代会,审议讨论学校的“十三五”规划。

加强对团队工作的指导。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组织丰富的团队组织活动,激发团队组织的活力,调动广大青少年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使学校的团工作形成自己的特色。打造教师志愿服务队伍。在学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机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依托各党支部和教工团支部,成立志愿服务教师分队,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学生一同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创建学校的志愿服务品牌,提升教师的形象。

6、精心设计,开展“三个一”党日主题系列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4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我们开展庆“七一”党日系列主题活动即“三个一”(搭建一个“微刊”平台、开展一次党知识竞赛、上好一节党课)活动,充分调动学校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搭建一个“微刊”平台。学校官方微信平台开通了名为“信仰”的党建专题版块,将学校的信仰培育育人特色和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涵盖微快讯、微史馆、微党课、微风采、微感悟五个和师生认知信仰相关的内容,利用“微刊”的形式呈现给公众,展示学校多年来探索的师生信仰培育特色项目,通过师生、家长的共同关注,共同促进学校党建工作和信仰培育工作。

开展一次党知识竞赛。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党史微竞赛。“七一”前夕,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贯彻全省中小学育人工作座谈会及夏宝龙书记讲话精神,结合中共温州市教育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学党史、知党情、促发展”党的知识“微竞赛”,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集中全体党员统一参赛的形式,以竞赛的形式,全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大禹纪念歌》、时事政治、党建基础知识。

上好一节党课。为践行“三严三实”,弘扬“红船精神”,党总支书记赵鸣强为全体党员上了题为《践行“三严三实”,弘扬“红船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专题党课。在学习会上,赵鸣强书记指导全体党员学习《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文章,解释了“红船精神”与“三严三实”内在的一致性,并对全体党员教师提出要求,希望各位党员要深刻理解它的内涵,要把对“三严三实”的认识、理解与我们的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创新工作载体,树党建品牌。

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平台、时政宣传栏、电子阅报机等宣传阵地,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加大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出现的新成果、新成效和新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传递教育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志愿者红色方阵,展示党员教师风采。队、团、党联动,构建师生信仰培育体系。创新宣传工作载体,创建“信仰”微刊。建设党员活动室、时政宣传栏,开辟学习新阵地。

1、抓落实,保证学校党建工作有成效。

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真正做到学校党政工作目标一致,责任明确,保证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落实制度。学校党建工作要走向规范化,不仅要建立制度,更重要是落实制度。进一步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增强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力。

落实活动。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卓有成效的党建活动,不仅是能锻炼党性,凝聚人心,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更能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发展。

2、促统筹,确保学校党组织作用的最大化。

统筹好党建与教学关系。学校党建必须紧紧围绕并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该立足教学抓党建,以抓党建促教学。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组织才能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有效团结和带领全校教职工艰苦奋斗,才能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学校党建工作也才能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统筹教书与育人的关系。教学质量和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学校在。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十三

附件二:

1、为维护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2、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诚信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3、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安全事故而延误工期,影响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人保证:不违规转包、分包工程,不与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时要明确施工内容、验收标准和支付方式。

5、承包人建立完善的劳务用工制度,及时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招用无相应上岗资格或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劳务人员全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承包人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全面负责。保证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因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7、承包人负责督促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完善用工记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农民工工资均由本人领取,领取时必须有本人签字,如本人确因文化问题等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由别人代签,但必须按本人手印予以确认,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8、承包人保证不发生一起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导致的农民工上访事件。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意外工伤索赔事件。

9、承包人保证施工现场规范有序,保证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按标准硬化,保证所有砂石料等易遗撒物料运输车按规定苫盖严实,保证施工现场围挡规范、整洁。

10、承包人应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制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集体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承诺一旦发生信访事件,承包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保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及时解决问题。

11、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每一期的计量款中,按1%的比例暂扣计量款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连续暂扣3期后,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将在第四期计量支付时返还前3期保证金,但同时按1%的比例暂扣当期计量款,以此类推。发包人在终期支付时,承包人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两个月内无工程纠纷与投诉时,发包人给予全部返还保证金。

12、发现或举报并经合适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发出限期解决指令,期满仍未解决的,发包人将无条件代承包人将款项直接给农民工,并处拖欠工资金额倍的罚款。连续3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可以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直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13、如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上访、信访、闹事等事件,经核查属实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暂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不足部分在计量款中支付。每发生一起前述事件,发包人将逐次提高暂扣计量款的比例增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递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份额。

承包人:(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印章):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十四

根据你办转发的《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对州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同就治办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局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未落实工程款担保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我局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由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全局项目是否落实工程担保制度进行全面核查,不断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建筑工人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抽调各项目负责人,结合近期全州开展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全力配合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全县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我局实施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均已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覆盖率100%。

(三)“存在部分在建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对我局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保障了我局在建项目农民工权益。截至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已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覆盖率100%。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我局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工作进行了核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共计12项,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的施工单位7个,数据更新率58.33%。

(五)“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施工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和拨付周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合同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均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下一步,我局将尽快拟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相关补充协议,并积极与各项目施工单位沟通签订补充协议。

(六)“个别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员工资,总承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均已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达到100%。

(七)“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表未经本人签字和代签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表是否由本人签字确认、是否存在代签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工资支付确认程序均规范执行,未发现代签情况。

2020年以来,虽然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了全县在建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但在实际监管和监督检查当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程款担保制度推进难度大。二是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三是建设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四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同日常监管同推进,深入排查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指导协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等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结合全年内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加大对全县建筑工程领域问题排查,严格落实工程依法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过程结算等制度,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引导全县在建建筑工程企业启用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确保农民工权益。

(三)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建筑工地宣传、参加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微短信平台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自觉性,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十五

为了规范农民工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2、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塘沽区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劵抵付。

4、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月支付、季结算,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塘沽区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5、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取工资。

6、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7、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8、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9、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7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十六

工资薪金是指雇主或法定雇主根据法律、行业法规或与雇员的协议,以货币形式向雇员支付的工作报酬。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19]25号)要求,针对2018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18﹞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18﹞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18﹞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系统治理工程,既需要法治“利器”作坚强后盾,又需要部门、单位协同发力、密切协作。笔者在审计中发现,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因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多发易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综合治理。

存在的问题。

法制基础薄弱。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制度缺失或空白,没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建设等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没有纳入对政府和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导致缺少应对和解决欠薪问题的运转机制、畅通渠道和有力约束,极易酿成信访事件。法制体系不完善,致使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偏弱,难以形成法律震慑。有的地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等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制度执行率低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治理水平不高。除了自身权利意识不高的因素,农民工欠薪问题更多是由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不强、农民工维权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引发的,归根在于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存在短板不足。比如,建筑行业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乱象,让处在资金链最末端的农民工承受了最大风险。虽然一些地方采取督查通报、黑名单制度、法律援助、提起公诉等措施,对解决欠薪问题起到推动作用,但是社会治理整体性、协同性不强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依然屡禁不绝。

履职尽责不到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扯面广,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有直接关系,又与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单位有密切关系,任何一个环节的履职不到位、协同不顺畅,都会成为解决欠薪问题的阻碍。有的部门手段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监管链条和网络。有的对欠薪标准认定、证据搜集、调查办理、移送等繁琐事项持抵触心理,故意提高立案标准或者不予立案、久拖不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无法整合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的合力。

建议与对策。

加快法治进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国务院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应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范畴,研究推出务实管用的配套措施,着眼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加强系统性治理,从劳动用工管理、职业健康保护、法律援助、人文关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

加强协作配合。细化部门监管职责,重点是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公安机关受理侦办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刑事案件的职责,构建联动机制,实现多方共治。加强风险核查、监控预警、信息共享、隐患防范等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加大责任追究,压实整改责任,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上预防风险,从制度上弥补漏洞。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针对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督察,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做好衔接配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对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追究责任。

根据你办转发的《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对州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同就治办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局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未落实工程款担保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我局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由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全局项目是否落实工程担保制度进行全面核查,不断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建筑工人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抽调各项目负责人,结合近期全州开展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全力配合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全县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我局实施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均已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覆盖率100%。

(三)“存在部分在建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对我局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保障了我局在建项目农民工权益。截至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已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覆盖率100%。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我局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工作进行了核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共计12项,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的施工单位7个,数据更新率58.33%。

(五)“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施工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和拨付周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合同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均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下一步,我局将尽快拟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相关补充协议,并积极与各项目施工单位沟通签订补充协议。

(六)“个别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员工资,总承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均已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达到100%。

(七)“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表未经本人签字和代签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表是否由本人签字确认、是否存在代签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工资支付确认程序均规范执行,未发现代签情况。

2020年以来,虽然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了全县在建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但在实际监管和监督检查当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程款担保制度推进难度大。二是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三是建设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四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同日常监管同推进,深入排查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指导协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等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结合全年内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加大对全县建筑工程领域问题排查,严格落实工程依法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过程结算等制度,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引导全县在建建筑工程企业启用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确保农民工权益。

(三)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建筑工地宣传、参加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微短信平台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自觉性,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依据市政府农夫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xx年度吕梁市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状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5号)要求,针对20xx年度我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状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x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把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夫工工资状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夫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xx﹞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夫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状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究竟数清晰、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晰、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退在项目工地。

(一)制定健全农夫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法》(文治欠联发﹝20xx﹞1号)、《x县政府关于建立农夫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xx﹞5号)、《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方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xx﹞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准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夫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支配,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根据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方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夫工实名制管理、农夫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终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全部项目上实现全掩盖,严格根据“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准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全部在建工程,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觉拐骗农夫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准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到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支配部署,专心做好农夫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阔农夫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准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觉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专心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8月2日,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2020年度三门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三治欠办〔2021〕13号),通报了我县工作中存在的10个问题。

整改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30日。

整改重点:一是建立和加强政府问责机制,以问责机制为起点,全面推进拖欠工资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督促在建项目完善落实工资保证金、工程付款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示、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三是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实施联合处罚,加强住房、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拖欠工资案件的监督和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督职责,监督违法承包、分包、分包、关联、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方式,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违反农民工工资的联合处罚对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依法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方式和劳动力费用分配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劳动力费用。劳动力成本的分配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为贯彻落实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精神,根据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工作任务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0号)精神,结合我市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治欠保支工作合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完成治欠保支年度目标任务。

(一)全面彻查存在的问题。要根据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及时梳理考核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摆我市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面彻底整改。

(二)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把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作为治理欠薪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加大防范和治理力度,有效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市政府负总责,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层层部署,依法处置,真正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对涉及到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1.我市治欠保支工作存在短板,拖欠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加大排查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快速高效为广大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2%以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清欠主体责任,将欠薪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工资违法行为,和以讨薪为名,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严格执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报请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

3.对治欠保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一些重要管理制度的落实还不够,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根据市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欠薪的工作合力。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逐项对标,进一步完善我市治欠保支制度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4.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比重还未达标,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仍需完善。

整改措施:抓紧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等四项制度。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5.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需改进。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工程项目层层分包、违法转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打击力度明显不足。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加大对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资格,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期拨付工程款,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决算,防止因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工期延长,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6.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我市将按照《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每季度公布1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发布,按规定报送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市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治欠保支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配合,对履行部门职责不到位的成员单位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8.未制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整改措施: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没有发生工资拖欠案件的企业实行降低缴费比例,发生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9.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不完善。还未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和欠薪预警系统,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未有效实行重点监控,未做到及时全面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有关信息。

整改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并有效运行。按照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定标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黄色预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报告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并迅速处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橙色预警,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红色预警,市联席会议要及时报告省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上旬前并长期坚持。

10.未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管理对象、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11.需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86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的规定。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覆盖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未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落实总承包企业负责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制度不到位。

整改措施: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督促施工企业通过在银行建立的工资专户,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各责任部门随时随机进行检查,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3.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储存,分账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工程款30%-40%的比例将人工工资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4.未建立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规定,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法院、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签署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薪被执行人,法院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定期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黑名单”,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甘肃企业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开,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各有关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限制高消费及类似消费,在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不动产交易、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本部门业务流程,对欠薪失信主体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市政府将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列入督查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配合单位:法院及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我市在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按照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要求,我市应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更好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6.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办法不完善。

整改措施:按照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完善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具体办法,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7.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不够。

整改措施:建立信息联审专报制度。凡涉及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在按职能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情况反馈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尽快到场核实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人社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治欠保支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对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严密、细致、扎实,确保到2020年,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进度安排和督查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部门开展整改工作。配合单位主动做好协调联系,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整改落实。切实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把督查问责机制落实到位,用“钉钉子”精神抓好清欠工作。

(三)靠实工作责任。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及问题责任清单抓好整改。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见效。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十七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19]25号)要求,针对2018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18﹞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18﹞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18﹞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十八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

特此承诺!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十九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公司关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我单位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不转包工程,不违法分包,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接工程;

4、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4、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出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主动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凡本工程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过激行为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同意建设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动用我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二十

二〇一〇年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

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特此承诺!

保障农民工工资措施及方案(汇总21篇)篇二十一

依据市政府农夫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xx年度吕梁市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状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5号)要求,针对20xx年度我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状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x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把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夫工工资状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夫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xx﹞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夫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状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究竟数清晰、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晰、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退在项目工地。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法》(文治欠联发﹝20xx﹞1号)、《x县政府关于建立农夫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xx﹞5号)、《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方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xx﹞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准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夫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支配,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根据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方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夫工实名制管理、农夫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终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全部项目上实现全掩盖,严格根据“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准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全部在建工程,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觉拐骗农夫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准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到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支配部署,专心做好农夫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阔农夫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准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觉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专心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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