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

时间:2023-12-22 作者:GZ才子

农民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基础,他们努力耕种,生产出丰富的农产品,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以下是一些农村发展的典型范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它们的成功之道。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一

xxx: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截止投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0号)文件规定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我方在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我方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4.如我方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二

xxx:

我司承建xxxxxx项目施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杜绝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地闹事现象的发生,现本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3.贵司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我司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我司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贵司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贵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我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费用,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特此承诺!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精神,根据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工作任务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0号)精神,结合我市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治欠保支工作合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完成治欠保支年度目标任务。

(一)全面彻查存在的问题。要根据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及时梳理考核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摆我市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面彻底整改。

(二)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把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作为治理欠薪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加大防范和治理力度,有效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市政府负总责,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层层部署,依法处置,真正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对涉及到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1.我市治欠保支工作存在短板,拖欠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加大排查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快速高效为广大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2%以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清欠主体责任,将欠薪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工资违法行为,和以讨薪为名,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严格执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报请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

3.对治欠保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一些重要管理制度的落实还不够,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根据市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欠薪的工作合力。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逐项对标,进一步完善我市治欠保支制度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4.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比重还未达标,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仍需完善。

整改措施:抓紧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等四项制度。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5.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需改进。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工程项目层层分包、违法转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打击力度明显不足。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加大对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资格,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期拨付工程款,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决算,防止因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工期延长,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6.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我市将按照《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每季度公布1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发布,按规定报送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市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治欠保支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配合,对履行部门职责不到位的成员单位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8.未制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整改措施: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没有发生工资拖欠案件的企业实行降低缴费比例,发生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9.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不完善。还未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和欠薪预警系统,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未有效实行重点监控,未做到及时全面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有关信息。

整改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并有效运行。按照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定标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黄色预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报告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并迅速处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橙色预警,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红色预警,市联席会议要及时报告省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上旬前并长期坚持。

10.未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管理对象、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11.需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86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的规定。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覆盖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未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落实总承包企业负责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制度不到位。

整改措施: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督促施工企业通过在银行建立的工资专户,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各责任部门随时随机进行检查,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3.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储存,分账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工程款30%-40%的比例将人工工资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4.未建立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规定,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法院、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签署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薪被执行人,法院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定期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黑名单”,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甘肃企业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开,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各有关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限制高消费及类似消费,在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不动产交易、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本部门业务流程,对欠薪失信主体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市政府将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列入督查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配合单位:法院及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我市在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按照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要求,我市应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更好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6.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办法不完善。

整改措施:按照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完善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具体办法,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7.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不够。

整改措施:建立信息联审专报制度。凡涉及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在按职能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情况反馈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尽快到场核实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人社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治欠保支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对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严密、细致、扎实,确保到2020年,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进度安排和督查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部门开展整改工作。配合单位主动做好协调联系,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整改落实。切实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把督查问责机制落实到位,用“钉钉子”精神抓好清欠工作。

(三)靠实工作责任。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及问题责任清单抓好整改。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见效。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四

工资薪金是指雇主或法定雇主根据法律、行业法规或与雇员的协议,以货币形式向雇员支付的工作报酬。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19]25号)要求,针对2018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18﹞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18﹞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18﹞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系统治理工程,既需要法治“利器”作坚强后盾,又需要部门、单位协同发力、密切协作。笔者在审计中发现,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因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多发易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综合治理。

存在的问题。

法制基础薄弱。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制度缺失或空白,没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建设等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没有纳入对政府和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导致缺少应对和解决欠薪问题的运转机制、畅通渠道和有力约束,极易酿成信访事件。法制体系不完善,致使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偏弱,难以形成法律震慑。有的地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等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制度执行率低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治理水平不高。除了自身权利意识不高的因素,农民工欠薪问题更多是由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不强、农民工维权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引发的,归根在于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存在短板不足。比如,建筑行业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乱象,让处在资金链最末端的农民工承受了最大风险。虽然一些地方采取督查通报、黑名单制度、法律援助、提起公诉等措施,对解决欠薪问题起到推动作用,但是社会治理整体性、协同性不强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依然屡禁不绝。

履职尽责不到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扯面广,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有直接关系,又与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单位有密切关系,任何一个环节的履职不到位、协同不顺畅,都会成为解决欠薪问题的阻碍。有的部门手段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监管链条和网络。有的对欠薪标准认定、证据搜集、调查办理、移送等繁琐事项持抵触心理,故意提高立案标准或者不予立案、久拖不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无法整合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的合力。

建议与对策。

加快法治进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国务院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应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范畴,研究推出务实管用的配套措施,着眼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加强系统性治理,从劳动用工管理、职业健康保护、法律援助、人文关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

加强协作配合。细化部门监管职责,重点是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公安机关受理侦办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刑事案件的职责,构建联动机制,实现多方共治。加强风险核查、监控预警、信息共享、隐患防范等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加大责任追究,压实整改责任,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上预防风险,从制度上弥补漏洞。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针对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督察,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做好衔接配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对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追究责任。

根据你办转发的《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对州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同就治办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局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未落实工程款担保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我局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由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全局项目是否落实工程担保制度进行全面核查,不断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建筑工人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抽调各项目负责人,结合近期全州开展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全力配合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全县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我局实施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均已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覆盖率100%。

(三)“存在部分在建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对我局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保障了我局在建项目农民工权益。截至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已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覆盖率100%。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我局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工作进行了核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共计12项,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的施工单位7个,数据更新率58.33%。

(五)“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施工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和拨付周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合同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均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下一步,我局将尽快拟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相关补充协议,并积极与各项目施工单位沟通签订补充协议。

(六)“个别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员工资,总承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均已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达到100%。

(七)“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表未经本人签字和代签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表是否由本人签字确认、是否存在代签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工资支付确认程序均规范执行,未发现代签情况。

2020年以来,虽然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了全县在建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但在实际监管和监督检查当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程款担保制度推进难度大。二是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三是建设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四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同日常监管同推进,深入排查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指导协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等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结合全年内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加大对全县建筑工程领域问题排查,严格落实工程依法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过程结算等制度,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引导全县在建建筑工程企业启用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确保农民工权益。

(三)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建筑工地宣传、参加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微短信平台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自觉性,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依据市政府农夫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xx年度吕梁市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状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5号)要求,针对20xx年度我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状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x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把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夫工工资状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夫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xx﹞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夫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状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究竟数清晰、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晰、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退在项目工地。

(一)制定健全农夫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法》(文治欠联发﹝20xx﹞1号)、《x县政府关于建立农夫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xx﹞5号)、《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方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xx﹞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准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夫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支配,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根据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方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夫工实名制管理、农夫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终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全部项目上实现全掩盖,严格根据“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准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全部在建工程,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觉拐骗农夫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准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到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支配部署,专心做好农夫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阔农夫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准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觉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专心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8月2日,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2020年度三门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三治欠办〔2021〕13号),通报了我县工作中存在的10个问题。

整改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30日。

整改重点:一是建立和加强政府问责机制,以问责机制为起点,全面推进拖欠工资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督促在建项目完善落实工资保证金、工程付款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示、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三是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实施联合处罚,加强住房、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拖欠工资案件的监督和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督职责,监督违法承包、分包、分包、关联、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方式,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违反农民工工资的联合处罚对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依法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方式和劳动力费用分配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劳动力费用。劳动力成本的分配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为贯彻落实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精神,根据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工作任务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0号)精神,结合我市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治欠保支工作合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完成治欠保支年度目标任务。

(一)全面彻查存在的问题。要根据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及时梳理考核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摆我市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面彻底整改。

(二)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把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作为治理欠薪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加大防范和治理力度,有效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市政府负总责,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层层部署,依法处置,真正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对涉及到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1.我市治欠保支工作存在短板,拖欠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加大排查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快速高效为广大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2%以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清欠主体责任,将欠薪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工资违法行为,和以讨薪为名,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严格执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报请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

3.对治欠保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一些重要管理制度的落实还不够,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根据市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欠薪的工作合力。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逐项对标,进一步完善我市治欠保支制度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4.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比重还未达标,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仍需完善。

整改措施:抓紧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等四项制度。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5.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需改进。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工程项目层层分包、违法转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打击力度明显不足。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加大对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资格,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期拨付工程款,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决算,防止因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工期延长,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6.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我市将按照《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每季度公布1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发布,按规定报送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市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治欠保支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配合,对履行部门职责不到位的成员单位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8.未制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整改措施: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没有发生工资拖欠案件的企业实行降低缴费比例,发生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9.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不完善。还未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和欠薪预警系统,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未有效实行重点监控,未做到及时全面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有关信息。

整改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并有效运行。按照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定标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黄色预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报告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并迅速处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橙色预警,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红色预警,市联席会议要及时报告省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上旬前并长期坚持。

10.未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管理对象、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11.需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86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的规定。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覆盖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未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落实总承包企业负责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制度不到位。

整改措施: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督促施工企业通过在银行建立的工资专户,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各责任部门随时随机进行检查,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3.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储存,分账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工程款30%-40%的比例将人工工资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4.未建立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规定,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法院、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签署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薪被执行人,法院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定期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黑名单”,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甘肃企业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开,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各有关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限制高消费及类似消费,在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不动产交易、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本部门业务流程,对欠薪失信主体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市政府将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列入督查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配合单位:法院及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我市在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按照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要求,我市应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更好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6.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办法不完善。

整改措施:按照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完善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具体办法,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7.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不够。

整改措施:建立信息联审专报制度。凡涉及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在按职能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情况反馈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尽快到场核实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人社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治欠保支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对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严密、细致、扎实,确保到2020年,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进度安排和督查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部门开展整改工作。配合单位主动做好协调联系,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整改落实。切实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把督查问责机制落实到位,用“钉钉子”精神抓好清欠工作。

(三)靠实工作责任。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及问题责任清单抓好整改。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见效。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五

根据你办转发的《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对州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同就治办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局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未落实工程款担保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我局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由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全局项目是否落实工程担保制度进行全面核查,不断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建筑工人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抽调各项目负责人,结合近期全州开展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全力配合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全县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我局实施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均已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覆盖率100%。

(三)“存在部分在建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对我局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保障了我局在建项目农民工权益。截至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已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覆盖率100%。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我局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工作进行了核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共计12项,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的施工单位7个,数据更新率58.33%。

(五)“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施工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和拨付周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合同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均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下一步,我局将尽快拟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相关补充协议,并积极与各项目施工单位沟通签订补充协议。

(六)“个别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员工资,总承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均已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达到100%。

(七)“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表未经本人签字和代签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表是否由本人签字确认、是否存在代签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工资支付确认程序均规范执行,未发现代签情况。

2020年以来,虽然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了全县在建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但在实际监管和监督检查当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程款担保制度推进难度大。二是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三是建设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四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同日常监管同推进,深入排查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指导协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等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结合全年内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加大对全县建筑工程领域问题排查,严格落实工程依法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过程结算等制度,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引导全县在建建筑工程企业启用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确保农民工权益。

(三)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建筑工地宣传、参加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微短信平台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自觉性,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六

_________(建设单位):

我公司就____________工程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做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及所属工程农民工的用工和工资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负责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2、一旦出现本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因分包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而引发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未能及时处理和支付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将本工程的后期应付工程款先行支取,用于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结算时按所动用数额的1.05倍予以扣除。我公司承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引起的一切责任。

3、本公司自接到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通知后,在5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默认。

承诺人:________(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公司承建的《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第三实验楼工程》项目已于x年7月9日完工,为防止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公司已从x年1月4至x年1月10日在工地公示一周,公开告知广大农民工兄弟,如果他们在修建该项目期间的工资被拖欠,请于x年1月11日至x年1月20日到我公司核实及领取被拖欠的工资。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任何农民工反映被拖工资的问题。

我公司承诺,如该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及投诉,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八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项目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x年x月x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九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械费。

特此承诺!

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十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尹向阳以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豹澥还建社区二期一区总图四工程项目9#楼,11#楼,地下室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日期:年月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十一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工程施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之有关精神,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杜绝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地闹事现象的发生,现本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3、贵司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我司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我司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贵司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贵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我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费用,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特此承诺!

x

xx年xx月xx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十二

我司承建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杜绝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地闹事现象的发生,现本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3.贵司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我司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我司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贵司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贵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我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费用,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特此承诺!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

劳动合同。

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械费。

特此承诺!

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十三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层层转包。

2、自己雇佣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有分包的`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总包单位备案。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或劳务公司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民工工资,由本公司负责支付。

3、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若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何种原因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不能垫付的同意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按规定补齐。

4、切实做好农民工记工考勤工作,按约定及时与农民工结算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劳资纠纷造成农民工上访,并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江阴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

5、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江阴市建设局做出承诺。

特此承诺!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十四

我司承建xxxxxxxxxxxxxxxxx项目施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杜绝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地闹事现象的发生,现本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3、贵司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我司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我司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贵司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贵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我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费用,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特此承诺!

授权代表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十五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本人与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由本人负责实施劳务施工,本人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本人是本次劳务承包范围内农民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和用工安全管理,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2、本人承诺一定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将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影像)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3、本人承诺:保证将拨付到位的工程款和自有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承诺首先将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保证不得挪用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保证不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以及农民工上访现象。如出现上述现象,我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4、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的事件的发生,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5、本人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十六

我公司与承包方就工程签定分包合同,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3、我公司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承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承包方监督管理,双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必须就分包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承包方提供的规范文本签定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包方负责。

5、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公司公章,送交承包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公司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我公司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公司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我公司在办理上述工作之后将农民工在工资支付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卡号等编制成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7、我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根据各班组上报的考勤表或班组计工表,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银行卡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和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将工资由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转帐到农民工登记在册的工资银行卡。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发。我公司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工资发放之后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8、我公司每月定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不能足额发放,则以不低于天津市最工资标准的金额支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每季度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农民工劳务费进行一次性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出现此类情形,我公司将具体工资发放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实际发放明细清单连同书面报告加盖分包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方案(优秀17篇)篇十七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推荐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大全,欢迎阅读参考,谢谢!

_________(建设单位):

我公司就____________工程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做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及所属工程农民工的用工和工资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负责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2、一旦出现本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因分包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而引发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未能及时处理和支付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将本工程的后期应付工程款先行支取,用于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结算时按所动用数额的1.05倍予以扣除。我公司承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引起的一切责任。

3、本公司自接到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通知后,在5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默认。

承诺人:________(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昆明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10日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追加等额保障金。

4.以企业为单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以单个项目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昆明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企业、招标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

3、 我公司劳务班组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各班组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4、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 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6、 我公司在民工进场后10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7、 我公司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9、 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承诺单位: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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