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优质7篇)

时间:2023-09-25 作者:FS文字使者最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优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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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一

集团董事会:

根据集团部署,我们于xxxx年x月x日起对集团财务总监xx同志自xxxx年x月至xxx年x月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依据相关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就地审计。我们查阅了有关的财务报表和账册凭证,与集团部分高管进行了交流,对财务管理部和资金计划部部分人员进行了书面询问调查,采用询问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就本报告与xx同志交换了意见,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况

xx同志自xxxx年x月起任abc集团财务总监,并兼任集团财务管理部和资金计划部经理,全面负责集团财务和资金的规划、筹集、运作和管理。

本次离任审计时间跨度为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其间集团下达财务总监的主要考核指标:项目xxxx年xxxx年合计财务填报完成情况说明融资部门预算执行海外资本运作完成海外上市任务,确定全部海外上市程序通过了尽职调查,拟上市资产整合,对在美反向收购上市进行了有益的探讨,xx公司已转为外商独资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

x月x日前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框架,x月x日前完成制度健全和完善,建立内控系统,完成财务信息化集团财务制度按计划完成了根更新和完善,统一的集团会计核算制度自xxxx年1月起全面执行,总部实现电算化,异地公司年内同步运行至甩账。

全面预算管理

提出预算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方案,全面实行预算管理。

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根据财务管理部和资金计划部的工作总结和我们收集的其他资料,集团融资目标经调整后为:万元。

实际完成万元,其中xxxx年万元,xxxx年万元,与计划相比完成情况不是很令人满意;由于部分贷款归还后未能再获续贷,期间贷款规模缩减了万元。主要原因是宏观调控对全行业的巨大影响、xx公司项目融资条件不成熟以及集团可抵押资产规模。

2、预算执行情况,xx所负责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计划两部门的年度预算均没有突破,预算外支出万元,也事前经过审批。经对这两部门的费用报支情况抽查,未见越权和违规审批情况。

3、海外上市计划,目前已进行了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剥离、重组工作,并通过了合作方的尽职调查,实施拟上市企业股权调整,已完成xx字公司的改制工作。

4、集团预算管理已搭建了初步的框架,今年又开始将工程、营运费用等全面纳入预算体系,在预算管理方面已初见成效,并在对一些存在问题进行修订、完善。

5、制度建设,集团于xxx年x月试行的制度、流程已涵盖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集团会计核算制度也已从xxxx年x月x日起全面推行,集团上海、北京、南京、成都、深圳等已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这将全面提升集团财务信息质量。

6、财务分析,我们注意到财务分析还是以零星建议、报告方式分散提交,目前尚未制度化、定期化地提交集团系统财务分析,对集团往来账的清理还有好多工作要做,目前仍存在较多子公司间往来不平现象。

7、xxxx年x月至x月,集团财务管理部为员工先后提供了用友软件操作培训、税务筹划培训等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的学习安排,财务人员队伍相对保持了数量稳定,但财务人员进出比较频繁:2004年有新进财务、融资人员10人,离职7人,05年1-4月,新进2人,离职1人。

三、任期内主要工作业绩

xx同志在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带领财务管理部、资金计划部员工为集团财务目标的完成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主要管理业绩如下:

1、开拓融资渠道,新辟融资主体。在全行业面临金融、财税等宏观调控措施多管齐下的时候,集团融资工作难度加大,在xx总监的努力下,集团仍融资万元,除了银行贷款外、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也初次引入;行业融资受限制,集团将aa、bb、cc等非宏观调控重点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争取到万元的融资,较好地满足资金需求。

2、强化基础管理,推进制度建设。集团财务、融资相关制度和流程地制定和完善紧跟集团管理规程和流程建设的步伐,如期完成拟稿、审议和定稿工作,并制定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同一集团会计政策,明确集团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积极探索海外资本运作之路。围绕集团海外资本运作计划,财务部和资金计划部对纳入此计划地子公司进行了资产清查重组,在xxxx年x月通过尽职调查,并开始着手有关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工作,已完成xx字公司的转制手续。

4、税务筹划得到高度重视。xxxx年增设专人负责税务事务,先后安排多次培训,并实施了多项税务筹划方案,有效地降低集团税负。如新公司注册地的选定、如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人员工资等税前扣除事项采取了一些筹划措施、如对关联交易的运用等。

5、预算管理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拟推行工程费用估算和投资控制管理体系。

四、主要工作不足

1、作为高管,财务总监首先要建立起一个有效地财务体系,能有效和迅速的生产会计信息。集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下发,正推动构建这一体系的努力,但财务人员的频繁变动,财务总监对会计信息质量缺乏更多的关注,目前提供的会计信息及其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服务于集团的决策。

2、集团财务会计和融资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还需进一步科学化,财务总监在这一方面需有更大的决定权,对财务人员工作、培训、考核需投入更大的精力。任期内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交流较少,流动频繁,财务组织体系不稳定。

3、融资平台建设未能满足集团发展需要,资金调度仍需更加科学、有效,对外协调工作存在差距。

由于宏观调控等形势变化,使融资工作难度加大,任期内集团融资目标经调减,完成情况仍不理想,银企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五、xx同志对集团财务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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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二

县政府:

为做好我县xx年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关于切实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及《xx庆县关于切实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xx组发[xx]88号)精神,我单位于今年3月份向各乡镇下发了《关于开展xx年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xx农经字[xx]16号),把此项工作分成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总结报告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截止到xx月底,xx个乡镇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圆满完成,并及时上交了审计报告和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为保证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各乡镇党委、政府都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委、纪检、农经站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并根据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及时编制了本乡镇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如:沈家营镇根据年初的审计计划,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沈家营镇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审计小组成员学习了有关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和审计准则,制定了审计方案,规范了审计程序,为圆满地完成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各乡镇审计人员,按照审计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借鉴上年工作经验,继续把村“两委”班子任期内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在此基础上,渗透全新的思维方式,审计工作重点中还有重点,即:不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期审计,都将管理使用资金数额较大、任职时间较长、书记主任“一肩挑”、群众反映较多的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以待对该村干部作出准确评价,消除群众疑虑。

(一)审计对象

此次审计的对象为xx年、xx年未接受审计的村干部。同时确保每个乡镇的审计人数不得少于村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审计期间

此次审计期间为xx年上任的次月起,到xx年进行审计的上月;对已经接受过审计的村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上次审计的次月起,到xx年进行审计的上月。

(三)审计数量

此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共涉及149个村,240名村干部,其中:村党支部书记135名(包括书记兼村主任的18名),村主任xx5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5个,审计金额达69.7亿元。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三

经济责任主要是以金钱为责任标的;基于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约定经济责任与法定经济责任。法定中的经济责任有很多,根据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公法中的经济责任和私法中的经济责任。

受党委组织部委托,按照《关于转发河南科技学院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对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的通知》(院办字﹝20xx﹞7号)要求,审计处成立审计组,从20xx年5月7日起,对70名(组织部委托被审计人员78人,其中3人申请延期审计,5人被确定无经济责任)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审计工作已全部完成,历时5个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审计,摸清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在其他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一)领导重视,精心准备

接到党委组织部委托后,相关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立了审计领导小组,并在审计处设立办公室,确保此次审计工作顺利实施。审计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并从组织部、纪委、监察处、财务处、资产处抽调7名人员,组成了3个审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中分配1名专业财务人员参加;审计处印发了《内部审计指南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五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20xx﹞634号)、《河南科技学院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院发字﹝20xx﹞73号)等10余份审计工作学习资料,组织各审计组人员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础。

(二)坚持原则,依法审计

各审计组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院发字[20xx]13号)、《河南科技学院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修订)》(院发字[20xx]148号)、《河南科技学院事业经费二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院发字[20xx]128号)、《河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发字[20xx]17号)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程序,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调查、调阅电子数据、统计核查、实地考查等方式进行了审计,做到了审计程序、审计结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三)细化责任,突出重点

审计处根据每个领导干部工作性质的不同,把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党务领导干部,行政机关、教辅单位领导干部,教学院(部)、独立学院行政领导干部,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领导干部,做到责任细化,重点明确。

1.党务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党务管理职能情况;校拨党建经费、学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2.行政机关、教辅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情况;校拨经费及其他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情况;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3.教学院(部)、独立学院行政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情况;单位经费的收入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会计账目是否清楚正确等;固定资产使用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及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单位有无经济实体,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项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4.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会计账目是否清楚正确,原始凭证保存是否完整、齐全,有无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现象等;固定资产使用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情况如何;科研经费及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使用状况;所办产业的效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项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四)措施到位,确保质量

各审计工作组按照要求到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召开进点工作会议。根据被审计人员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审前、审中调查,审后核查;审计前及过程中,对被审计人员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通过查阅提交的审计材料,询问本人,找相关人员座谈等形式明确调查事项,并对以前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解,做好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后期,审计人员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后,对被审计人员提出的异议、问题再进行核实,力求做到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一)肯定成绩,再接再厉

通过审计,70名被审计人员能够履行经济责任,在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有:

1.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被审计人员基本能够执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部分单位能够结合实际制定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经费的管理使用规范化。二是经费使用比较合理,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使用划拨经费,以提高办公质量效率和教学科研水平。三是新科学院、高职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能够按照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要求,完成上交学校经费任务。

2.固定资产方面

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固定资产的购置逐年增加,总值显著提高。在审计期间内,被审计教学院(部)、科研部门和图书馆的固定资产共增加了9000余台(件),总值增加了207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增加了14万余册,总值增加了460余万元。与审计期初相比,均有较大增加。

3.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

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经审计,56个部门单位共制订相关经费管理使用及财务管理制度150余项,规范了划拨经费和单位财务收支使用管理。

4.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方面

工作中,对于需要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党务、行政及教辅等部门能够经过处(部)务会议等协商讨论,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部)能够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审计过程中,共发现了需要解决和改进的问题28项,主要集中在:

1.执行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和单位内控制度不力,经费使用存在超支现象。

2.个人暂借款时间较长,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

3.部分教学院(部)教学经费支出中,设备费支出低于30%,旅差费高于15%,不符合学校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要求。

4.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中,有部分账务处理使用的原始发票、单据不规范。

(三)提出建议,加强管理

在肯定成绩,找准问题的前提下,为加强管理,提出以下主要建议:

1.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使用预算,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经费管理,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时,尽量避免经费的超支使用。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列入有经济责任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加大对单位预算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

2.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要求部门内有个人借款的人员,及时到财务处核销账目,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把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作为年度的重要工作,结果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向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通报。

4.针对文科类教学院(部)购置实验设备、实验材料较少,出差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较多;理工科类教学院(部)学生外出实践实习较多等具体情况。学校在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应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文科类、理工科类教学院(部)旅差费支出比例,降低文科类教学院(部)设备费支出比例。

5.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对于一些非正式、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票据,应严格把关,不予报销。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是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总则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关专业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结合我校实际还需做到:

1.增加专业审计人员。随着我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审计部门面对各类审计对象,承担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本次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抽调人员都为兼职办公,大量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审计处工作人员完成,审计人员的缺少也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是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充要条件。

2.增加审计经费。针对审计对象、审计任务增加的情况,审计处开展市场调研、外出询价等工作事项不断增多,加大对审计经费的投入是维持审计部门开展常态化工作的有效保证。

本次对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工作进展总体比较顺利。审计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够以工作大局为重,平时加班加点工作,利用暑假投入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反馈的意见来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广大干部思想意识中引起了高度重视;对学校划拨经费的使用和部分单位规范财务收支,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本次审计增强了广大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在工作中以德为魂、廉洁从政;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首先,诚挚地欢迎区审计局、审计组各位领导和同志来我局对我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下面,按照审计组要求,我将xx年至20xx年人局长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我于xx年元月任娄星区教育局局长。任职以来,面对特殊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带领教育一班人,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推进了娄星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娄星区坚持“政群重教、多元投入、改革创新、均衡发展”的原则,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荣获全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素质教育、扫盲工作先进区4项国家级荣誉和全省成人教育、迎“两基”国检先进区等17项省级荣誉。xx年以来,共有21人考上清华北大,各项高考指标连续6年名列全市前茅。教育成为娄星区的一大亮点。

一是以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争取财政投入按时足额到位。xx年以来,我们以迎接省、市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积极向区委、政府领导反应教育的困难,使得我区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区财政对教育的预算支出做到了优先考虑、尽力保证、只增不减。光xx年-xx年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累计达到2.95亿元,年均增长12.56%,其中xx年年教育支出占到同期财政支出的32.48%,确保了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二是大力兴办民办教育。为有效缓解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我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致力发展民办教育。

近年来,由民营企业投资8000多万元办起了一批上档次、上规模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如铂金玫瑰幼儿园、恩雅幼儿园投资都在500万元以上。目前,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总数达到64所,在校学生(幼儿)达到14000多人,民办教育成为区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多元投入强硬件。为把公办学校做大做强,我局采取多元投入的形式全面改善公办学校的硬件设施。xx年以来,吸纳社会资金1560多万元,完成了12所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彻底消除了d级危房。

二、三、四中3所高中学校通过银校合作、社会赞助和教师集资共筹措资金8000多万元,建好了学生公寓、食堂、科教楼和体育馆。城区教育布局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投资600多万元的先锋学校、娄底五小等项目建成后,城区大班额的紧张局面可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改革创新是活教之源。一是课程改革创特色。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率先课改创新教育特色。xx年,我区作为全省第一批新课改实验区,局里就优先安排了6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3000多名教师进行了通识培训,组织近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外出学习交流课改经验,先后有12个课题在国家、省级立项。体育教育、校园文化、血性教育、家庭教育等校本教育独具特色。xx年,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场研讨会在娄星区召开。xx年,娄星区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基地”。

近3年来,有21名教师在全国、全省各类教学比武中获一等奖,89名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竞赛中获一等奖,我局连续3年荣获教育部主题教育活动集体一等奖。成人学校坚持市场导向,致力培养技能型农民,目前已有3所成校先后被评为省级示范性成校。二是人事改革添活力。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精兵简政”激发全员活力。从xx年起,全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行政干部竞聘选拔制和全员绩效工资制,彻底打破了“铁交椅”、“大锅饭”和“终身制”,切实增强了行政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目前,全区共待岗培训教师580人,转岗分流教师32人,并全部清退代课教师和临时工;全区106名局管干部全部通过公开竞聘产生,30名优秀教师走上行政岗位,24名原有的行政干部被转岗分流。

三是体制改革提效益。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体制改革提高资金效益。xx年,我局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教育资金管理中心,这不仅大大缩短了教育资金的运转周期,而且大幅节约了公务费支出成本,切实提高了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xx年全区中小学校的公务费支出只有313万元,比xx年的1062万元节减749万元。同时,为有效减少教育管理层级,节省行政成本,xx年至xx年年,我局采取先行试点、分期分批的方式,在全省率先撤销了乡镇办事处学区,原学区的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中学或中心小学承担,45名行政人员重新回到教育教学第一线。

均衡发展是人们对教育的迫切要求。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均衡发展是稳教之策。一是城乡教育一体化。小财政的区情,决定我局必须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xx年,通过资源整合,我局将原有的117所区属中小学校调整优化为69所。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学校班额大、上学难问题,通过扩容提质和新建学校,新增学位2700多个。近几年累计投入4700多万元完成了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现代化教学设施装备工作。目前,全区有6所学校成为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二是惠师政策人性化。

小财政的区情,决定了我局对事业单位进人必须严之又严,但因教师结构老化和补员渠道不畅又需对补充优质师资给编从宽,xx年以来,全区每年安排50名以上专项编制用于招聘优秀专任教师,新招聘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师资薄弱的农村学校任教,并规定6年之内不许调动。同时,优先保证师资培训经费,努力提升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目前,全区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9%、96.8%、92.5%,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实行工资统发、足额缴纳“三金”、参照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发放教师适当补贴以及设立偏远农村学校教师专项津贴等,给全体教师以真情关怀。

三是办学行为规范化。小财政的区情,决定了我局要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决不能因为小财政而违规办教育。我局从1987年起即取消了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并严格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从xx年下期起,全区停办了“校中校”招生,取消了所有学校开办的重点班、实验班,所有新生一律实行电脑随机编班、任课教师均衡搭配、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减免政策,全面推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xx年年以来,共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1546.9万元,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和书籍费356万元。对农民工子女到城区学校就读全部免收借读费。严禁家教家养,对公办教师以给学生补习为名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四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及治理,是考核领导干部和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仅供参考。

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开展,规避和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审计计划、立项

(一)每年年底,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列入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进行立项。

二、审计准备阶段

(一)成立审计组

根据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需要,组成 2人以上的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明确审计人员分工。审计项目实行主审负责制。

(二)进行审前调查

审计组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审前调查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收集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作出的详细安排,由项目主审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报审计处负责人审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内容,无特殊原因不得修改。审计方案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2.预定审计工作起止日期;

3.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4.编制日期及其他内容。

(四)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5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财经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审计通知同时进行网上公示。 审计通知送达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达审计部门。具体包括: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及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书面材料;

3.审计期间有关的会计资料、统计资料;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5.重要财务收支和经济决策会议记录;

6.纪检、监察、审计、组织等部门对本单位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7.资产清查资料和债权、债务清理的资料;

8.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9.承诺书,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五)召开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一般由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召开,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1. 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审计组成员;

3.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4.审计组或被审计领导干部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进点会上被审计领导干部要进行述职,述职内容详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书面材料的主要内容说明。

三、审计实施阶段

(一)财务数据采集及使用管理

1.财务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审计组专人负责。

2.考虑到财务数据的保密性及重要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按程序分析、整理审计项目的有关数据,对与审计项目无关的财务数据严禁查看。审计人员每天结束工作后,应及时取下加密软件,将审计资料保管妥当,严防财务数据的泄密。

(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审计部门通过对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了解、符合性测试,评价该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并以此确定实质性审计的范围、审计重点及采取的审计方法。

(三)实质性审计

实质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采取查账等手段,对被审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及财务收支情况等所开展的审计,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结合财务收支审计进行。

(四)审计调查

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可以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

1.审计底稿的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以下记录: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的记录;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审计事项清晰,审计依据明确,审计结论准确、到位。

2.审计底稿的复核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如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重编工作底稿。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复核完毕,复核人员应签字确认。

四、审计报告阶段

(一)项目主审根据复核无误后的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审计时间、被审对象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及审计具体内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及建议等。

(二)复核。建立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先经审计组长或审计组其他成员复核。复核应结合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文字表述是否缜密、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勾稽关系是否明确、发现的问题是否属实、审计结论是否正确等。项目主审根据复核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修改审计报告。然后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审计报告,并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订审计报告。

(三)征求审计意见。签发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征求意见,时限为10天,并将书面意见及时返回审计处。在规定期限内没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若被审计对象提出意见,审计组应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是否采纳。对于与财务核算有关的问题,应单独征求财务部门意见。

(四)审计报告上报审签。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分别上报学校党政一把手审阅和审签意见。

(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组织部门一份,审计存档一份,若有账务调整还应送达财务部门一份。

(六)出具审计意见书。根据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的批复,决定是否出具审计意见书,并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

五、审计落实阶段

(一)审计反馈

对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审计处。

(二)审计回访及后续审计

审计处定期进行审计回访,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对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审计回访单。对重要审计事项,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效果。

六、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项目结束后,项目主审应及时建立审计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时,应当评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有效性,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社会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评估,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真实性。

(三)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企业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论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利用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配合。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应当由纪检、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监事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解决审计结果运用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

第十二条 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立项;

(二)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三)确定审计组;

(四)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 审计立项。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本企业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委派或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进行审计立项,作出审计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审计计划,追加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 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对象;

(三)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确定审计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应当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审计组组长应当是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或具有较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制发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具有特殊目的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可以在审计实施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审计通知书可以附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书、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等。

第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与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三)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内部与外部审计结果及其相关资料;

(五)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诉讼事项和重大违纪事项等的处理情况;

(六)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3.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效果;

4.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5.任期内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应当回避的,调整审计组成员并告知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

第三章 审计实施阶段

第二十条 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二)开展审前调查;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四)现场审计取证;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进驻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并提出需要协助、配合审计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企业内管干部应当就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 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对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试。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二)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

(三)经营环境,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经营风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定的会计、税收、外汇、贸易等惯例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五)所在企业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所在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七)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监管、检查及其整改情况;

(九)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十)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和审前调查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及具体实施步骤;

(五)预定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六)重要性水平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九)编制单位、日期;

(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组长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设计实质性审查的程序和范围。测试的主要方法包括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和测评表法。测试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审计人员决定不依赖某项内部控制的,或被审计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简单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二十八条 在实施审计中,审计组通过调查了解和内部控制测试,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与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

(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显示审计组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事项,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

(四)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预定的审计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现场审计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签字予以证明。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或采取替代审计程序。

第三十一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二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名称;

(二)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及定性依据;

(三)审计人员姓名、编制日期;

(四)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意见、复核日期;

(五)索引号、所附审计证据的数量及清单;

(六)被审计单位意见、签字及盖章。

第三十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复核,并对以下事项提出复核意见: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三)定性依据是否准确;

(四)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五)审计意见、建议是否恰当。

第三十四条 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与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就审计事项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第三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六条 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实施审计后,由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关于审计事项的初步意见,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主要包括审计基本情况说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情况介绍、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四)附件。其他资料。

(五)落款。(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组、时间。

第三十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基本情况。主要是概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起止时间,延伸、追溯审计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

(二)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期间、职责范围、分管工作,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包括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四)审计发现的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主要问题。包括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有相关单位委托的特别事项,应专门对该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报告。“其他方面的问题”主要指责任主体并非企业内管干部或其所在企业的问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在审计过程中自行纠正的问题等。

报告中应当写明问题事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并逐项说明企业内管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认定原因。

(五)审计评价。主要是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概括并评价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同时,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当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 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审计组应当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研究、核实,撰写审计组关于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定稿。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四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检查所在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的审计,可以重点审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四十二条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实的问题;

(三)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企业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四十三条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 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的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盈利能力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二)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可参考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

在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中应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应当按照企业内管干部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应注意核实企业内管干部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以及任期内因客观因素新增的不良资产。其中,客观因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三)债务风险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可参考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

(四)经营增长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市场拓展、资本积累、效益增长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资本增值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资本增长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第四十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是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的执行以及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等内容,明确企业内管干部在重大经济决策中应负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企业内管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济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

(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第四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并结合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要求确定其在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四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

(二)根据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需要审计查证的事项;

(三)根据群众反映,需要审计查证的问题;

(四)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四十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关注企业内管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等。

第五章 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第四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权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范围。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五十条 评价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的方法,主要包括业绩比较法、量化指标法、环境分析法、主客观因素分析法、责任区分法等。

(一)业绩比较法。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任期初与任期末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

(二)量化指标法。即运用能够反映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总结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三)环境分析法。即将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四)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即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因为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客观评价。

(五)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第五十一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可以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十二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或严重失真)”的评价意见。

(一)“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基本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虽存在个别不真实事项,但总体上能够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三)“不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四)“严重失真”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应的经营活动的反映与实际严重不符。

第五十三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严格遵守(基本遵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评价意见。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正确;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审计未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基本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较好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基本正确;基本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三)“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没有按国家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存在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但数额不大、性质不够严重。

(四)“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存在做假账、账外账等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存在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评价时,应当在定量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定量评价可以实行年度考核指标与任期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定性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 对企业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可以在简要表述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及决策效果进行分类评价。

(一)××等重大经济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决策程序合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并实现预期目标。

(二)××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应履行而未履行决策程序。

(三)××等重大经济决策依据不充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第五十六条 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评价,可以根据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情况,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制定和修订了××项管理制度,采取了××措施,内部控制有效(较为有效、无效)”的评价意见。

(一)“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健全、适当;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实现管理目标。

(二)“较为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内部控制执行较为有效,基本实现管理目标,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无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无效,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没有实现管理目标。

第五十七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价,依据企业内管干部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作出“在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同志存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或“在审计范围内,××同志存在××问题(列举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评价意见。

第五十八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在前述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的结论。

第五十九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第六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

(三)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一条 企业内管干部应承担主管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二条 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对企业内管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界定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章 审计终结阶段

第六十三条 审计终结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复核与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出具审计决定书;

(五)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

(六)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

(七)建立审计档案。

第六十四条 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在收到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书面意见或征求意见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重大、疑难的审计事项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在三十日内提交报告,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被审计企业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作出处理的,审计组应同时起草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书应载明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等依据,以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

审计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决定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十五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所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审计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审计组组长和审计人员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十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复核与审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

(五)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否适当;

(七)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提出的建议是否采纳,如未采纳,理由是否充分;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六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复核意见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一般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由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六十八条 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第六十九条 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定意见,撰写并向委派或委托审计事项的单位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七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内部审计机构)关于(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正文格式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但对相关内容表述应进一步提炼汇总和归类整理。

(四)附件。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

(五)落款。内部审计机构(印章)、时间。

(六)抄送。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

第七十一条 出具审计决定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定后的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第七十二条 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法违纪等问题,审计组应起草移交(移送)处理书,由有关部门分别予以处理。

(一)对需要由企业内管干部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对应依法追究企业内管干部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应及时送达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向下达审计指令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 监督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后续审计。后续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第七十六条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整理相关资料,并建立、保管审计档案。下列资料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一)相关单位的委派或委托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取证材料;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

(四)审计报告复核意见书;

(五)审计报告;

(六)审计决定书、移交(移送)处理书;

(七)企业整改情况报告;

(八)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七十七条 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干部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对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一)委派或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层或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

(二)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内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内部审计机构。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以归入企业内管干部本人档案。

(四)对于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企业内管干部,企业可以开展诫勉教育。

(五)若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企业应当视其影响程度对企业内管干部作出处理。

第七十八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存在严重问题的,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公司审计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干部管理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即:法定代表人和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分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上级单位可以根据干部管理需要,开展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任职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六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根据领导干部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需求,对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含届满连任)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审计组织

第八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和“谁任命、谁审计”的基本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总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由公司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审计或交叉审计。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配合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原则,即: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必须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不满一年的,根据情况由审计部门会同人事、纪检、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是否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对于任职期间五年以上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重要性原则。被审计单位本部及重要的所属单位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总户数的50%。考虑审计风险,下列单位应当重点检查: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臵的单位。

(二)由被审计领导干部兼职的单位。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单位。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单位。

(五)任期内未接受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批准后,可以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参考利用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审计。利用其他审计成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引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三)在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在利用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第十五条 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六条 每年年末,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向审计部门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并共同协商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中,根据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就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xx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做好后续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二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遵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资产质量的变动情况。

(四)制定和执行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

(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八)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财务收支合规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相关业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取得的经济成果(含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三)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五)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六)会计核算中,从相关业务部门取得的重要经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通过在业务前端调节相关数据造成利润不实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 重大经营决策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决策事项。包含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公司党组重大经营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内部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第二十四条 执行公司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将重大事项及时、准确传达到了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二)对于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安排,是否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

(三)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五条 内部重大经营决策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单位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营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六)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济事项。应查阅重大经营决策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与财务账册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营事项。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中各项管理工作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重要内部控制包括:资金管理控制情况,营销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控制情况,资产购建、运营、维护、处臵管理控制情况,各类业务收支管理控制情况,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运维管理控制情况等。

审计重点包括: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臵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二十七条 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并对未来发展的影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五

你知道什么是内部审计准则吗?你对内部审计准则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知识了解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知识,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部门、单位、团体或企业(含金融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组织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所从事的经济责任审计活动。其他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下属非独立核算但负有经济管理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企业(含金融机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对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或掌握重要资产的部门和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员等。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一般由干部管理部门书面委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干部管理部门提出的年度委托建议,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可以结合实际,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和其他重大经济责任事项的审定。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结合其所在组织或者原任职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内容。

第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组织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组织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

(三)组织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四)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六)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七)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八)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九)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十)资产的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十一)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可分为准备、实施、终结和后续审计四个阶段。

(一)审计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和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审计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召开进点会议、收集有关资料、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交换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审计进点会并做述职。

(三)审计终结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修改与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档案。

(四)后续审计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的实施效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审计目标、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等因素,综合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所在组织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第十二条 审计评价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相关性和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一致,一般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主要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分析;运用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进行对比分析等。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合理选择和设定定性和定量评价指标。

第十四条 审计评价的依据一般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三)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发展战略、规划、目标;

(五)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六)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

(七)其他依据。

第十五条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结合相关事项的决策环境、决策程序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责任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十六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以适当方式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等提供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将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的意见。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针对收到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四)审计评价;

(五)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必要的内容。

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直接报送主管领导或者相关部门,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报送主管领导;提交委托审计的干部管理部门;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和相关部门。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并向委托部门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推进组织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违反内部规章制度时,可以建议由组织的权力机构或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时,应当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并协助其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相关的问题和事项。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对于审计查实问题和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开展后续审计,审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主要领导,提交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准则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六

×××单位×××(职务)×××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字[200×]第××号

主送单位:单位主管领导或审计机构

[审计背景段]根据xxx会议决定/文件规定/年度计划(进行审计的原因/依据),公司审计部组成以yyy为负责人的z人审计组,于200x年xx月xx日至yy月yy日对xxx(被审计人)200x年xx月xx日至yy月yy日(审计涵盖的时间段)担任yyy(被审计单位)zzz(职务)期间的任期经济责任/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内控专项等(审计内容)进行了现场审计/送达审计(审计方式)。

[工作情况段] 本次审计的范围包括xxx总部及其下属yyy、zzz等w个机构,审计的重点是xxx(被审计人)担任yyy(被审计单位)zzz(职务)期间的财务指标和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效果,存在的潜在风险或遗留问题,以及廉政情况等(简述审计目标,此处所列为一般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本次审计组重点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监盘实物、函证往来款项,以及核对业务和管理记录、外部信息等审计组认为必要的程序;但由于xxx等原因,本次审计组未能进行yyy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zzz等审计证据(详见本报告最后“重要事项说明”部分)。

此处涉及的问题是如何详略得当地阐述审计工作情况,如具体的审计内容及范围、实际实施的审计手段/程序及过程,审计遇到的重大范围/手段受限等。

解决建议:根据本次审计的内容、范围或实施的手段/程序是否特殊(相对于报告使用人对其的了解程度),以及这些审计情况(特别是遇到的重大范围/手段受限情况)是否可能对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而定:

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情况。

(2)如属针对某一方面内容进行的专项审计,或根据预定目的在审计过程中采取了非常规式的或大工作量的审计手段/程序(如专项稽核、外部调查等),或审计遇到的重大范围/程序受限可能对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则此处宜较为详细,并说明重大范围/程序受限的情况及原因,以便报告使用人预先清楚地了解本次审计的针对性和局限性。

[双方责任段]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及相关的业务、管理和外部的原始记录和信息,是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责任;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xx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鉴于本次审计是依据审计目的在有限时间内所进行的抽查审计,审计所获得的资料主要来源于被审计单位或通过被审计单位获得,以及本次审计未能进行yyy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zzz等审计证据等原因,本次审计可能未能涵盖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所有相关事项,本审计报告也不能替代被审单位及被审计人对相关财务信息和事项的会计责任和内部报告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简要介绍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背景概况,包括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和分管职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与特点、规模及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及考核方式、主要管理人员、员工数量等。

此处涉及的问题是是否需阐述被审计单位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是使用未审数据(账面数据)还是本次审定数据:不阐述可能不便于报告使用人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概况,使用未审数据可能误导报告使用人,而使用审定数据放在这里介绍被审计单位背景处似又与下面“审计发现/审计结果”分开了。

解决建议:根据被审计单位平时是否另行报出财务报表,本次报告使用人是否知悉这些报表数据,以及本次审计的重点之一是否是审计财务报表而定:

(1)如被审计单位平时另报报表,且本次审计报告使用人知悉这些报表,则此处仅需简要陈述经本次审计审定的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总额等概况,而无需进一步分项阐述报表各主要项目的最近一期的金额及构成内容等详情,可另附附表具体反映。

对于本次已审定报表项目仍存在的质量方面的问题(如呆坏账、物资积压、大量收入为新增应收帐款等),此处也不必详述,应列在“审计发现/审计结果”部分具体反映。

(2)如被审计单位平时不另报报表,或本次审计报告使用人不知悉这些报表,或本次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财务报表时,则宜另单列为一大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财务数据”专门反映,并进一步分项阐述报表各主要项目的最近一期的金额及构成内容等详情。

同时,将本次审计所做的主要调整情况,以及本次已审定报表项目仍存在的质量方面的问题,也归入该大项一并分析阐述。

无论列在此处概略反映、还是另列为一大项“经审定的主要财务数据”专门反映,阐述时应尽可能包括本次审计涵盖期间的各会计期,最少应包括被审计人任期初及最早一期、任期末及最后一期的数据,以便对比。

二、审计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意见:对审计得出的具体结论及发现的问题逐项给予揭示和评价,包括问题的事实现状,该问题所应遵循的政策、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或后果,产生的原因(包括内在原因与环境原因)等。

(一)分析及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效益性:

4、分析评价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对上级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尤其需结合资产及绩效质量、潜在风险及遗留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如本次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财务数据审计,则此部分应另单列为一大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财务数据”专门反映,不要与审计发现的“问题”混在一起。

(二)分析及评价被审计人做出重大经营决策(含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和管理变革(如用人和薪酬机制、流程和控制体系等)的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实际结果的效益性及对后任的主要/潜在影响:

鉴于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所限,此处评价决策过程时应注重程序性、以

组织已有的程序性规定为依据,评价决策结果时应根据客观指标、以可对比的参照标准为依据。——也就是说,更应由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上级主管领导对此作出评价,审计人员配合核实上级领导评价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的可信赖程度。盲目扩大审计责任范围往往导致审计深度及结论可靠性受到质疑。

(三)揭示被审计单位在财务、资产、业务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分析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在管理、内控方面的合规性、科学性及效益性:

应特别注意职工考核、晋升和薪酬机制,以及企业文化等配套机制(控制环境)对内控制度实际执行效果的影响,并考虑控制本身的成本效益,以免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理解为审计人员“找茬”或书呆子气。

(四)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面临或潜在面临的重大风险,如重大的合同纠纷、未决诉讼、或有负债及职工意见较大的问题等。

忽略此点往往导致汇报审计结果时被动,故内部审计不应仅局限于财务资料审计。如因外界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诸如审计入场公告、接受职工举报及职工走访座谈等程序,应作为重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予以明确说明。

(五)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其他重要领导人员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情况:指审计有无发现其个人侵占或挪用企业资产、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鉴于审计的固有局限性,审计报告对此一般采用消极保证措辞(本次审计未发现被审计人有明显或重大的„„迹象,或未发现有证据表明被审计人有„„行为),而不做积极保证(明确断言被审计人无„„行为)。

三、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接受历次监督检查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前任遗留的需要披露的问题。

四、审计综合评价

2、根据审计结果,指出被审计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3、如果必要,还应包括对出色业绩的肯定。

五、审计建议

1、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潜在倾向,提出可供选择的具体建议及配套

措施。也可以是对显著经济效益和有效内部控制提出的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提出建议时,须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或倾向;但阐述建议时不必与前面审计发现部分的问题逐条对应,而应重新梳理归类,并注意重要次序。

审计报告的建设性就体现在,审计不仅应当发现问题和评价过去,而且还应能解决问题和指导未来。

2、可进一步说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对上述建议的态度及已开始采取的实际行动。

六、重要事项说明

2、审计报告理解、分发及使用方面的声明,特别是涉及违反外部法律法规或涉及保密时。

附件:

1、分栏对比式的财务报表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审计发现的重大或敏感事项的详细说明及关键证据;

3、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

4、需要另行专门解释和说明的其它内容。

签章:审计机构负责人

审计项目负责人

p/s:内审报告较难处理的三个地方:

1、审计责任的阐述:说少了不利于保护审计人员,许多领导认为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应能直接得出被审计事项的全部真相,而不知道现在进行的都是抽查审计,且审计时已不可能再现事发当时的实况;而说多了又被理解为逃避责任,毕竟不是外部审计机构、需要强调双方责任。为此建议尽可能将责任段控制在一小段内容内,但同时明确说明不能涵盖所有问题、也不能替代被审计单位的报告责任(要问清楚先问被审计单位去)。

2、重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情况:列在报告主体内容(审计发现)之前,易

被报告使用人理解为审计进行得不到位;放在报告主体内容最后,又与有时需在报告中先介绍审计的具体情况(审计范围、程序)相分离。建议处理原则是将可能对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列在审计发现之前予以说明,以便使用人正确理解报告;而将局部受限放在报告主体最后,以规避极端情况下审计人员被动。

3、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的阐述:报告中不列吧,许多领导擅长看文字而不擅长看报表;列吧一来体现为审计人员直接所说(其实只是审计抽查未发现重大异常,审计人员无法保证其全部绝对正确),二来报告内容冗长,还难以文字布局(是放在被审计单位概况部分还是放在审计发现/问题部分)。建议处理原则是:

一、尽可能少说;

二、要详说就连同存在的问题一起说,不要分为两处说。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七

五年来,我按照州党委、政府针对伊宁市先后提出的“要加快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成为伊犁河谷功能完善、辐射性最强的区域经济中心”和“在城市规划上,要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市区建设要沿伊犁河两岸发展,打造伊犁河两岸城市风景线,构建现代化城市的基本框架,做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发展定位和“要突出四个增长极,推动奎屯“金三角”经济区、伊宁经济区、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区和新源经济区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突出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极中之极的地位,着力引进上规模、起点高的工业项目,提高园区工业化水平”的总体要求,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强力推进“工业兴市”和“建设中等城市”两大战略,统筹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主要体现在:

以合作区为龙头,乡镇工业为补充,紧紧依托河谷优势资源和中心区位优势,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全市工业经济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从20xx年的2.3亿元增至20xx年的4.76亿元,增长1倍以上。其中,合作区工业实现年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长。一个以农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为主体,以毛皮、肉禽、粮油、乳业、饲料、亚麻加工和果蔬贮藏加工为重点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正在建成。天山乳业、阿旺都食品、金鹰亚麻、天一实业、德汇伊犁天药、安琪酵母、旭峰制药等一批龙头企业相继建成投产或开工建设,绿色食品、轻工出口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建材、造纸、麻纺六大支柱产业进一步得到培育和壮大,形成了一批新的城市经济增长群。启动乡镇工业区1.4平方公里,实现了合作区工业与乡镇工业的各有侧重、梯度发展。

二、拓展合作区的发展空间,提高合作区的承载能力

为加速提升合作区作为伊犁河谷工业发展的第一平台建设,我们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举全市之力,加快合作区的发展思路,制定了将汉宾乡、巴彦岱镇、英也尔乡的税收划归合作区征收使用,并且从市财政挤出部分资金支持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目前合作区建成区面积已由20xx年的1.6平方公里拓展到20xx年的4.71平方公里,是建区前9年的总和的2.9倍,完成了沿路水、电、暖、通迅等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大型项目的入区能力。共引进项目56个,其中工业项目41个;引资17.8亿,相当于前9年5.45倍。

三、以招商引资工作为主线,重点加强项目建设

明确招商定位,围绕支柱产业的发展,大招商、招大商;继续实施高位推动,对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牵头抓落实,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改进招商方式方法,采取阵地前移、项目推介、网络招商、会展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实现由依靠优惠政策招商向依靠优质服务招商转变,由全民动员、广泛出击招商向群策群力、专题定向招商转变,由单独招商向立足区域、联手协作招商转变;由中小项目一起抓向大规模、高耗能、高科技的立市财源型项目转变;突出重点,把招商引资的主要精力放在立足河谷优势资源,对城市经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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