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

时间:2023-12-26 作者:ZS文王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平衡。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模板,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规划、依法管理、适度利用,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主管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由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海洋、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具体情况确定省和市、县、自治县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具体划分标准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的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经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与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程序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可以根据保护对象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明确各区禁止、限制以及允许开展的活动和活动范围。

自然保护区未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由批准设立该自然保护区的机关根据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按照核心区或者缓冲区管理。

第十三条因自然保护区自然条件的变化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修改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按照原规划的报批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二)珍稀、濒危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和繁殖的区域;。

(五)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

(六)其他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十五条设立非自然保护区等其他类型保护区域,不得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交叉重叠。

已经设立的其他类型保护区域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交叉重叠的,对交叉重叠区域从严管理。

第十六条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经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保护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并在批准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备案:

(四)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拟设立的自然保护区跨两个以上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应当设立为省级或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十七条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在提出设立省级或者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申请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申请的,应当书面征求拟设立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十八条申请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申请设立材料。

申请设立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应当依照本省有关规定报送申请设立材料。报送材料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确定。

报送的申请设立材料应当包括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区评审专家库。

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经过专家评审。评审时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和级别,每次从自然保护区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九至十五名单数专家,组成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

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制定。

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评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由同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区或者更改名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确因保护管理需要或者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或者更改名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批准设立程序进行调整。

调整自然保护区,应当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得破坏生态系统,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三条省级自然保护区需要设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需要设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设立相应自然保护区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四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撤销已经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

已经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因受到严重破坏或者自然衰退并且无法恢复,不再符合设立条件或者失去保护价值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提出申请设立自然保护区的机关,应当提出撤销该自然保护区的建议。撤销的程序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批准设立程序进行。

对破坏特别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自然保护区,除按前款规定的程序予以撤销外,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批准设立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设立文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撤销原批准设立的相关自然保护区。

第二十五条自然保护区内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因自然保护区的划定而改变。

自然保护区设立后,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办理权属登记和证书。

第三章保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四)建立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体系;。

(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进行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省级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列入市、县、自治县财政预算。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和完善保护管理站点、巡护道路、巡护码头、防火瞭望台、生态定位监测站、宣传教育场馆、宣传牌等管护设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护责任制和巡护报告制度,并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可能发生的灾害,编制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九条自然保护区应当与所在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相关单位等建立共管机制,积极推进地方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标明自然保护区区界,设置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区界或者移动、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第三十一条除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严格控制进入人数,并按照国家规定报批。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建设任何生产和经营性设施。

第三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旅游、区内居民原有的种植业、养殖业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因开展符合前款规定的活动确需建设设施的,应当向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上述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将其活动形成的图表、照片、标本、论文等成果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进入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依照有关规定由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土、挖沙、开矿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禁止向自然保护区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气。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应用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帮助自然保护区内居民改变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省人民政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九条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委托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

第四十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和影响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措施,防止破坏扩大,并报告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自然保护区上年度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状况等相关资料。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发布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保护状况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定期评估一般每五年组织一次。

评估报告可以作为提起自然保护区调整、撤销申请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第四十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区界或者移动、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约定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设施的,由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并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及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和应用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引入和应用的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变更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

(二)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区界的;。

(三)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修建或者批准修建设施的;。

(四)引入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的;。

(五)拒绝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保护和管理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和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尚未组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编制总体规划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机构组建和规划编制。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三

本学期总第29课时。

本单元第14课时。

授课日期5、24

课题。

锦秀壮乡――广西省。

天涯海角――海南省。

课型。

新授课。

主备人。

1、结合地图描述广西的地理位置和地形特征。

2、了解广西的主要城市及铁路干线。

3、了解桂林山水、灵渠等旅游资源。

4、解海南是我国纬度最低、位置最南的省区;

5、运用地图和资料,说明海南省的地形、气候特征;

6、了解海南省的主要热带作物和热带旅游风光。

重点难点。

运用相关知识探究喀斯特地形的形成原因和过程。

教具准备。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步骤。

师生活动。

复备。

自主学习。

基础知识部分。

1、――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最大的河流。

2、广西属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丰沛;

3、历史上,――是沟通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重要通道;

4、与广西毗邻的国家是――;

5、广西境内的少数民族是――。

6、桂林山水的景观是――。

7、广西惟一的沿海开放城市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基地和铁路枢纽是――。

科代表提出有关问题。

科代表组织管理、提问。

步骤。

师生活动。

复备。

激情互动。

魅力精讲。

拓展应用。

生成创新。

1、说出海南省的海陆位置和纬度位置;

5、完成66页活动题;

能力升级部分:

1、说说广西的海陆位置和纬度位置。

2、南岭位于哪四处省区的交界处?

3、说出广西境内主要的铁路线;

4、与广西毗邻的国家是――;

5、说说广西有哪些主要农特产?

6、说说喀斯特地形的形成原因。

7、说说广西有哪些主要旅游资源?

广西临――海北部湾,跨-带和-带;

1、广西――地形发育;

2、广西主要旅游资源有哪些?

3、说出广西境内主要的铁路线;

4、说广西有哪些主要农特产?我国惟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是――;

5、海南省的农业主要是种植――;

6、位于海南岛和――半岛之间和海峡是――;

7、我国位置最南的群岛是――;

8、我国全部位于热带的省是――;

9、海南岛属于――气候类型,其地势特点是――;

10、海南省最大的铁矿是――,最大的盐场是――。

检查听写科代表收齐。

积累:

把省区的内容放到总论中去记忆、理解,加强各知识点的联系。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四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双方同意按以下。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五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团友,你们好!

如果周游列国,穿州过省,游山玩水,你也许会惊奇的发现,只有海南的导游才能陪伴你走完“天涯海角”。天涯海角是用来形容遥远而难于到达或者需经千辛万若才能到达的地方,天涯行役若,海角路漫漫,大家来到毕生的梦想之地,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热带沙滩才能到达的地方,由此可见,从古至今,人们常说“天涯海角”并不是特指一个地方,那么为什么最终天涯海角定性在海南呢?带着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去游览,去解开心中这个谜。

在游览天涯海角之前,大家首先想一想古代诗词里有关于“天涯”的名句:例如:苏东坡的“枝上柳绵吹又少,天涯何处无芳草”,张九龄的“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白居易的“同是天涯沧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王勃的“海内存知已,天涯若比邻”,马致远的“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唐代宰相李德裕的“畸岖万里天涯路,野草茺烟正断魂”,还有太多太多,很多歌词里也唱到。但是大家发现没有,关于天涯海角的诗词,无不充满凄清,孤独,无助的含义。这就要谈谈古代海南在中国的地位。

大家知道,在中国唐宋以来,天下文人无不对中国四大流放之地怕之入骨,在中国古代,流放是仅此于杀头的一种刑罚,皇帝认为你暂时还有用,不想杀你,就一般采取流放的方式,与披甲人为奴,流放三千里,中国的古代著名的人物,也同流放有关,中国文人也是奇怪,不贬不成材,只要皇帝一贬,所有的才气都出来了,留下很多流芳千古的文字,比如李白,杜甫,苏东坡,韩愈,白居易等等莫不如是,不胜枚举,而那些真正的文状元,武状元可能没有什么名气,我现在还想不出历史上到底有那个状元留下特别著名的文章,只有一个武状元郭子仪在中国历史上还稍有地位,大多成为文学大家的都是举人,进士出生。现在社会也一样,大家认真想一想,原来在你们班上考一二名的同学,也许以后十年同学聚会的时候,可能是最没用的,而那些混得好的,一般是班上七八名的同学,不信大家试试。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六

第二十条国家给予邮政企业用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补贴资金,邮政企业应当将其使用计划报送省财政部门、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省财政、审计和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扶持和其他政策优惠。

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扶持农村地区的邮政设施建设,加强对村邮站的投入和建设,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确定村邮站的场所和村邮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政府购买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所需资金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财政预算。村邮站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市、县、自治县财政预算。

邮政企业应当支持或者配合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地区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并与村邮站签订邮件接收、转投协议,由村邮站负责邮件的接收和妥投。村邮站代办其他邮政业务的,邮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代办人员酬金。

第二十三条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高校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城镇社区或者旧城区改造,应当同时配套安排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具体位置和面积由有关部门与邮政企业协商确定。

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等地点,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邮政企业已取得的邮政设施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政信箱(筒)、报刊亭等邮政设施,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邮政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应当事先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按照就近安置、方便用邮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居民住宅楼,建设单位应当在便于投递的位置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的建设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补建。已破损的信报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信报箱的补建、维修和更新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鼓励利用社会资金设置、维修和更新信报箱。

第二十八条民航、海运、公路、铁路等运输企业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交运的邮件,应当保证邮件安全,优先安排运输,并在运费方面给予优惠。

机场、港口、车站应当妥善安排邮件装卸的固定场所和出入通道。

第二十九条邮政企业运递邮件的专用车辆报省邮政管理部门核定后,按照规定喷涂邮政专用标志色和邮政专用标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减收或者免收柴油车车辆通行附加费。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执行投递任务的邮政从业人员通过渡口、检查站时,有关方面应当优先放行。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确需通过禁行路段或者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在运递邮件过程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交通民警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优先放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能当场放行的,交通民警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协助现场保护邮件安全和转运邮件。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检查、截留邮件,或者非法检查、扣押、拦截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损毁邮政信箱(筒)、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邮政设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七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未办齐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种类。

第四十七条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的'规定和资费、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邮政企业改正,可以对邮政企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撤销委托,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邮政企业对符合按址投递条件的用户拒绝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或者不按规定时限安排投递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邮政企业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七、八、十项规定的,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设置信报箱或者设置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可以处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迁移邮政设施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逾期不改正的,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经核准,擅自在车辆上喷涂专用标志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二)将快递业务交由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

(三)接受无合法经营资质委托方的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

第五十六条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将快递服务和安全保障协议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快递企业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年度报告书等资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监制生产邮政用品用具,或者冒用他人监制证号生产邮政用品用具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提供查询,或者未按规定处理用户投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批准或公告邮政企业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

(二)不依法核定邮政企业运递邮件或快递企业运递快件的专用车辆的;。

(三)不依法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处理和答复用户申诉的;。

(五)不依法履行收寄验视等安全监管职责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八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双方同意按以下。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下页。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九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岗位。

甲方按乙方工程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工程报酬。

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工作期间的报酬。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工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在工程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工程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工厂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三)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工厂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服务措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备案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为新招人员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后,应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在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变更协议或劳动合同续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六条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第七条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第八条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在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九条 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审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十条 劳动合同备案后,用人单位应在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签收。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发现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应即时受理,三日内办结。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十一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___元/月。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十三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4、《招用技术工种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

5、《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6]46号)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即办

四、所需材料:

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录用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劳动用工登记证》;

5、《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并提供《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档。

6、《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7、一寸照片一张。

五、办理流程:

2、办理。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收存花名册,查验录用人员有关证件,对符合就业准入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规范邮政市场秩序,保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维护用户、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家安全、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邮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邮政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划、建设、用地、财政、交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推进邮政物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网络建设,扶持快递园区建设。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事业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邮政发展专项规划。邮政发展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邮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城乡邮政设施、快递园区布局和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明确邮件处理场所、邮政营业场所等邮政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农村地区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邮政设施,维护邮政通信安全和畅通,对破坏邮政设施和危害邮政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海南省劳动合同备案(热门15篇)篇十五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备案办法,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重要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配备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备案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为新招人员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后,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中央、省属单位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市及市以下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驻长清区和其他县(市)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市、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原则上应进入劳动力市场实行窗口式服务,保证用人单位就近办理用工登记备案与劳动合同备案。

第五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在十日内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变更协议或劳动合同续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招用人员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七)《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其他资料。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查验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人员名单,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在招用人员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第九条、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审查合格后,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将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续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种)、工资以及劳动者社会保障号码等信息录入微机。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备案后,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时应出具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在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签收。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发现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应即时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备案为无偿服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借机向用人单位收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相关范文推荐

    我的课余生活是学葫芦丝(模板20篇)

    优秀作文是在语文学习中展现出的写作能力的高峰之作,它能够彰显学生的思维深度和语言表达能力。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

    文秘管理类专业求职简历(专业19篇)

    个人简历的撰写要注意用词精准、语言流畅、文字简洁明了。一个好的个人简历可以给用人单位留下深刻的印象,增加求职成功的机会。经济管理专业个人求职简历模板,以下文章来

    大学贫困学生个人申请书(专业16篇)

    转专业申请书应该包括个人的转专业计划和学术背景介绍。不知道从何开始写转专业申请书?来看看下面这些经典范文,或许能为你提供一些启示。尊敬的领导:我叫xxx,是xx

    室内装潢设计求职简历(实用22篇)

    个人简历是展示一个人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技能等方面的重要文档,能够帮助他人了解和评估一个人的背景和能力。个人简历是一份记录个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技能特长等内容

    合伙养殖种植的协议书(汇总17篇)

    合伙协议通常包含了合作的目的、范围、期限、权益分配等内容。通过阅读合伙协议范文,可以了解到一些常见的合作模式和条款设置。甲方: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联系电话

    多姿多彩的课余生活三年级(通用16篇)

    优秀作文通常表达了作者对于一个特定话题的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作文的精选范文,供大家欣赏和学习。一到下课,教室门前就围着好大一堆人,在那里

    商务与市场营销个人简历(通用18篇)

    个人简历应该包含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技能和特长等内容。您可以参考下面的个人简历样本,以便更好地撰写自己的个人简历。一、个人概况:郭锐,男,新疆大学市场

    单位个人租车协议书(热门15篇)

    单位的运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协调,只有团结一致才能走向成功。希望以下的单位发展案例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

    护士员工工作计划大全(20篇)

    护士在医疗和护理过程中,常常需要面对生死、病痛和人性的考验,需要具备坚强的意志和情绪稳定。通过阅读这些护士总结范文,可以更好地了解护士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以及护

    模具制造简历大全(24篇)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简历已经成为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相互了解和评估的重要途径,它对求职者的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你正在编写个人简历,以下这些范文可以为你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