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优质7篇)

时间:2023-09-25 作者:翰墨最新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优质7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20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二

5、认真落实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地方配套资金。我县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经与县财政局多次协商,高老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足额配套到位,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按月发放,高龄老人都能按月领到补贴资金,我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已发放到5月。

二、存在的问题

1、省市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是依据县级老龄办在年报期间所受理的申请资料计算人数,对年报时效外随时递增的漏报人员,没有追加配套资金份额,使这部分人不能全额享受当#fromend#年度的高龄补贴。

2、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交通闭塞的边远山区形成信息传递盲区,群众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明显偏低;尤其是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没人填报、呈送申请资料,很难及时获取高龄补贴。

3、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由于现在农村的行政区划变革,村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越并越大,部分高龄老人亡故后当事人不自觉申报注销户口,加之村组干部工作量大面广,头疼顾头,脚疼顾脚,根本无暇去做例行的跟踪调查,统计上报。

4、老龄工作队伍力量极其薄弱。xx县9个乡镇普遍没有老龄工作职务编制,民政干部本身工作量极大,有的还身兼多种业务,很难对老龄工作做到尽心尽力。及时收集新增和死亡减员信息、变更错误账号就成了一句空话。很多乡镇年报、季报不能按规定时效及时上传,自然减员就更难做到当月、当季及时注销,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还有一段差距。

5、申报资料繁杂,审批程序不规范。绝大部分高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行动不便,又不会自己填报申请,加上农村地区普遍没有照相、复印条件,个人申请信息表份数过多,附件繁杂,给当事人加大了难度,增加了额外负担,群众意见很大。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申请表由社区、乡镇xx县老龄办三级留存即可。xx市又增加了市级审批存档的.额外程序,无意间给基层业务工作造成人为负担。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xx县高龄补贴兑付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有如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三

按照市老龄委发[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老龄办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包括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以及高龄补贴工作经费的落实等,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现状

1、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自开始实行以来,起初范围只包括全县90周岁以上老人,20,范围扩大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在50元――200元之间,自年5月1日起,范围又扩大到了70周岁以上老人。截止目前,全县7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到了4507人(其中70-79岁2964人,80-89岁1395人,90-99岁145人,100岁以上3人)。

2、认真落实优待政策。根据安市民发(2015)28号文件,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同时,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县已将7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并按陕西省规定,对于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障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我们全面宣传并认真落实了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到老人手中。

3、加强对高龄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督查管理。通过到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死亡、迁出等动态。督促和指导各镇、社区(村委会)按规定认真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及时重新调查核实。每月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定期撰写自查报告。县老龄办定期对行政村(社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名度。县老龄办历年来高度重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龄补贴政策的知名度,同时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把这一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办好。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四

昆明市xx局: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我单位自20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xx]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五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xx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xxxx县人民检察院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六

根据xxx市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x人社密电〔20xx〕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xx〕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x委办发电〔20xx〕15号)文件精神,我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机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镇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财政所、财政中心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xx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经查,我镇始终严格规范,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

经过自查我镇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镇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根据《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xx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xx县人民检察院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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