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

时间:2023-10-22 作者:BW笔侠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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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一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中心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党支部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党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支部每一个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

实施意见。

(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决定工作规划、计划和目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讨论决定加强中心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的配备、调整,领导成员的推荐、提名、任免,非领导职务的审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中心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方案。

(八)讨论通过党支部成员代表党支部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支部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

(九)其它需要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一)主持人就议题首先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二)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四)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

(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支部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l一2天通知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作好准备。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五)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如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

(七)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支部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会后应阅看会议记录。

(八)党支部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讲行扩大。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二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账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账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账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地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本公司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账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账业务所需保留档案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账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查阅代理记账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三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由书记或主任主持,书记、主任因事不在时按排列顺序由两委成员主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2、社区每季召开一次议事会,研究社区重点事宜。

3、社区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内容:联系实际对照党章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解决好一至二个主要问题,并做好记录。

4、社区两委集体讨论研究问题时,要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决定问题时实行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意见被否决后要严格执行集体意见,如遇意见难以集中可暂缓决定,经调查研究后再作决议。

6、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会外传播不该说的问题或散布与集体研究不一致的个人意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四

为规范社区党组织和社区村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决定本社区经济和社区发展的重问题,对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总负责,领导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

二、凡是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三、社区级事务决策主要内容是:讨论本社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讨论通过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讨论通过本社区建设规划、宅基地使用和土地征用分配方案;拟定和提出修改居民自治章程草案;讨论决定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或承包方案;讨论决定社区集体资产的拍卖、承包、租赁、抵押和担保;讨论通过需要居民筹资、酬劳的方案;讨论通过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等;本社区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社区级事务决策具体要求是: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由社区党组织受理议案,社区“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居委会将党内形成的意见提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五、社区级重大事务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级一般工作由“两委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六、社区“两委会”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社区“两委会”联系会议,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七、社区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五

(草稿)。

第一条(目的)为明确和规范公司会议议事程序、规则,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形式)公司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形式: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例会、专题会。

第三条(主要原则)公司会议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

(三)分类实施、充分论证、提高效率、科学决策;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2、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公司年度决算、预算的审批和调整;

5、涉及公司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直属单位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

8、公司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公司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公司级荣誉称号的评审和全公司性的奖惩事项;

11、公司各类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临时性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1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公司的资源整合和资产运作;

14、公司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5、公司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l、职能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2、公司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全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直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的任免;

5、各类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临时性机构成员的任免。

6、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l、未列入预算的建设项目和城市运营维护项目;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对外担保事项;

2、短期投资、委托理财事项;

3、其他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范围)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班子其他成员召集主持。公司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会议,专职监事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安排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六条(行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对公司“三重一大”以外的行政事务,通过召开行政办公会的形式予以研究、通报和部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达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市有关专题会议精神,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二)听取各部门或各直属单位工作汇报,检查落实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三)研究制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四)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五)审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管理经费预算;

(六)研究制订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资产重组等决策实施方案;

(八)研究其他需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

第七条(行政办公会召集人和出席范围)行政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主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行政办公会,专职监事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行政办公(扩大)会,并安排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条线分工,可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形式推进工作。根据会议频率不同,公司领导主要采用以下例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两周左右一次:

每季一次:

书记例会,主要对公司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究、通报和部署。

中心组学习讨论会,主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和工作水平,研究解决公司重大事项,突破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一年一次:

公司年度工作务虚会,年终举行,主要总结当年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总公司下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年度总结表彰暨职工代表会议,主要总结上年工作,表彰上年先进,通报年度工作打算,民主评议公司班子。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年初举行,主要总结公司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要求,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年初举行,主要总结上年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市有关部门要求,部署当年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重大工程推进会(立功竞赛动员大会),年中举行,主要选取一个重大工程项目,以点带面推进公司重大工程建设。

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大会,第二季度举行,主要研究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公司考核目标责任制签约会议,第一季度举行,主要分解全年工作目标,贯彻全面预算管理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公司运营保障大会,5、6月份召开,主要部署全年运营保障任务,对防台防汛、供水保高峰和夏令环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两年一次:

公司科技大会,研究、制定、落实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评选表彰科技先进。

以上各类例会,可根据情况合并举行,或结合某项工作联合举行。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六

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制度如下: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一)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二)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帐的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

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七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一)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2、应当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二)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帐的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

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本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主管或总2经理进行监交。委托单位亦可派人旁观移交过程。接管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五、委托单位终止委托代理记帐事项。

1、当委托单位不需要本公司代理记帐时,本公司将所保管的委托单位的会计资料(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移交给委托单位。

1.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由财务部门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特殊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2.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理、调试后,应及时检查和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的正确性。

3.次月10日前对上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通过系统功能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电源,设备的开啟和关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6.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11.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12.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八

一、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和主持,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同志列席。

二、党组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上级领导指示并布置落实。

(二)研究党的'组织。

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四)研究审批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调配考核、晋级和奖惩事项;

(五)研究审议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评聘;

(六)研究审定污染源治理资金使用计划和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七)研究总支、各支部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

(八)研究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党组认为需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问题。

会研究。

四、会议召开前,一般应事先将议题通知成员,以便会前有思想准备,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五、参加会议的成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暂时不能向外公开的问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六、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会务安排和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七、党组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行风建设,强化学校教育收费工作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是否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不年审而进行收费的。

2、学校是否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制度的。

3、学校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学校是否允许有关部门设点办理与学校教育无关的业务,向学生或家长收费的。

5、学校是否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违反规定收取转学费用的。

6、学校是否以“赞助”、“集资”等名义要求学生交费的。

7、学校是否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或收取以资代劳款的。

8、学校是否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超常班、兴趣班的.。

9、学校是否强制学生订购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读物的。

10、学校是否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

11、学校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收费的。

1、问卷评议。根据上述评议内容,向社会和家长发放问卷,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评议。

2、监督员评议。聘请学校教育收费工作义务监督员,赋予其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监督、检查的权利,每年由学校召开一至二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接受评议。

3、座谈会评议。组织我层次、多方面的家长代表座谈会,征求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它评议方法。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十

贯彻落实“zz”的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维护教育服务收费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教育的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严格规范,有令必行;严肃纪律,有禁必止。

1、学校建立收费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校办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任组员,严肃纪律,确保规范收费,政令畅通。

2、会计室凭收费许可证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准的项目和标准组织收费,严格按规定办好审核,确定收费项目,并按标准收费,由收费管理员执行。

3、学校各项收费管理,都必须执行收费审批制度。总务处代表学校按规定向教育局、物价局申报和备案,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项目和核定标准组织收费。

4、校长办公室和总务处按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公示栏公布,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

5、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规定,按上级规定的“三限”要求进行收费,不得超出标准收费。

6、学校鼓励社会力量、自愿捐资助学,坚持使用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收据,并全额上交财政专户。

7、学校自觉服从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的领导,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8、主动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落实自查制度,接受教育局财审处和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9、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任何个人无权擅自确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十一

为做好各收费站收费现场车流通行的安全保畅工作,确保收费现场秩序的有序开展,结合收费站车流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组长:站长。

副组长:副站长、票证员。

成员:收费班长、收费员。

(一)组长:收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收费通道开放管理规范的制定。

(二)副组长:分管、落实开展收费通道开放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内容,负责收费现场日常开放通道的监督管理,特殊情况及时到现场指挥、疏导。

(三)成员:服从组长、副组长安排,协助增开车道、车辆疏导等工作,根据收费站日常车流特点及特殊时段,及时保障现场车辆快速通行。

(一)收费站日常车流开放规范:

日常车流高峰指,在现场开放通道不低于2条的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二)收费站周末车流开放规范:

周末车流高峰指,每周五16:00—24:00至周日08:00—16:00时段,现场开放通道不低于3条,在此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三)收费站节假日车流开放规范:

1、国家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节、五一、国庆节)期间,现场依据河池公司下发《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重大节假日收费站保畅工作方案》内容执行,开启2条小型客车专用通道,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引导;另外开启3条及以上通道,供大客车和货车通行,在此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2、国家法定假日(元旦、壮族“三月三”、中秋节等),站长依据往年法定假日通行车流数据分析,提前安排人员排班,开放通道不低于5条,在此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针对现场发生的车流高峰时段,收费站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

1、车流高峰时段要求值班站长及时到现场指挥、协调疏导工作。

2、保障现场设备正常工作,各班组预备充足的票、款、卡上班需求,全心全意接待服务车辆。

3、特殊情况发生时,由值班站长负责处理解决,保障现场良好通行秩序。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十二

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导监督各分公司、直属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 人事档案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

3 人事档案管理必须严格确保材料保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级干部和各分支机构经理室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稽核审计部负责人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 各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机构经理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5 同级组织部门有权查阅本级人事档案。

6 各单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本人档案由同级组织部门与人力资源部交叉管理,其它人员不得代管。

二.人事档案的内容: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的情况材料的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的基本情况。

三.员工档案的保密规定

1. 公司人事课对接受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认识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四.确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

7 一级档案为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是员工入司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

五.人事档案分类:

第一类:履历和自传材料;

第二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三类:学历和评聘材料;

第四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五类:政治面貌材料;

第六类:奖惩资料;

第八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六. 般文档管理

1.人力资源部文件:

a 人力资源本部正式形成发出的文件、传真、通知等,除保密薪资文件外,均应保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归档,年终按内容类型、依成文时间编号装订成册。

b 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台帐、报告,以及搜集到的业务资料等,由各处归口管理,各经办人保存。年终根据内容价值酌情归档。

c 薪资福利类保密文件由薪酬福利处自行建档保存。

9 公司文件:

2.外部文件:

包括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的发文,社会公开资讯等,应作为公开业务资料共享。

七.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建立、接转、保存、整理)本机构内员工的人事档案。

2.人力资源部一般情况在员工试用期满,向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开出" 调函" ,交员工或其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接到调入档案时当场拆封核查,如有缺漏或疑点,应将档案密封交员工本人退回原单位补齐或作出书面解释。

3.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清单" 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员工出具调入单位的调函后,人力资源部核对档案材料,密封人事档案,连同开具的" 档案材料转移单" 、" 干部介绍信" 、" 调出人员工资转移单" 及其它有关材料,转至调入单位。

4.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或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八.员工管理档案的管理

1.“员工管理档案”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档案。包括该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2.员工管理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归类。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归进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员工管理档案封存。

3.员工管理档案中保存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薪酬福利(休假、医疗、工伤、教育培训等)、奖惩、考核、体检等所有材料的原件,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4.员工管理档案中不应包含秘密内容,人力资源部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员工的管理档案。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管理档案内容。

5.员工管理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九.员工个人情况变更

1. 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个人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2. 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课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课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十.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第一章 人事档案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http://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人事档案管理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

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

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

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十三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一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二条:因工作性质特殊,物流部门司机、配送员、客服文员、组长、主管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三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二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三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四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 四条的限制:

第2 / 4页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七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八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一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二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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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一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三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四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2015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关于规范加班、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三)子公司应制订相应的人事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

加班管理规定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十四

也许你会觉得我在小题大做。那么请大家听我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20xx年10月25日晚8时,通江县广纳镇的一个小学的学生下晚自习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不知是谁趁机大喊:“鬼来了!”听到喊声,学生们都跟着大喊“鬼来了”。楼道一片漆黑,大家都争着向楼下奔跑,唯恐落在后面。突然前面有同学摔倒了,不知就里的后面同学仍跟着冲下来,并踩在倒下同学的身上,接着又有同学倒下、踩踏,现场惨叫不断,但后面的同学仍不断地向楼下奔跑,现场一片混乱。那么,听到了这个故事的时候,你又有什么感想呢?这个事件,造成了7名同学被踩死,5人重伤、13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如果他们能象我们平日逃生演习时严守规范井然有序,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吗?所以说,规范能为安全奠定基础。

我们还可以设想:当你不知道上学不能够穿拖鞋,但当你穿着拖鞋沾沾自喜的走进校园,看见一双双运动鞋时,你会不会感到无地自容呢?当一个烫发染发的学生走进校园时,你是否觉得他与这个校园格格不入呢?当你面对一个满口污言秽语、不讲礼貌的同学时你会不会心生厌恶呢?所以,规范,可以树立个人的文明形象。

所以,同学们,规范,决不是一纸空文;学规范用规范,决不是空喊口号。它既能为我们的安全奠定基础,也能帮我们树立文明得体的形象,还能使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和谐,帮助我们健健康康快乐地成长!如此我们的民族才能振兴,我们的国家才更有希望。

同学们,文明礼仪规范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日常平凡小事做起,遵规范,讲文明,树新风,用实际行动,让文明礼仪之花开遍我们的校园,开遍我们祖国大地!

实用规范议事制度(汇总15篇)篇十五

1、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按岗位责任制准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保证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提出建设性建议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尽忠职守,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4)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5)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6)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7)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事及顾客的合作,创造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

(8)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9)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唯有努力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增收节支,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2、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3、本公司职员,每月全勤者可享受安排带薪休息二天(不得补休),在保证生产正常运作下,由部门经理统筹安排;没有全勤者不得带薪休息。如有再请假经批准或旷工者,当月取消带薪假期。

4、从事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可安排休息四天。如因工作需要,要服从安排。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现象,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严格执行上下班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按各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2)旷工。

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放弃工作处理。

请假未批或假满未经续假而不到职者作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超过三天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6、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由个人书写请假单报部门主管审批,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4天。

每次请假超过2天的,由部门主管呈报上级领导批准。请假者必须将所经办业务交代部门安排处理。

员工聘用。

1、所有员工均需填写真实正确的个人资料,同时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健康证复印件及近期证件照片五张等相关资料给公司备案,公司需要时应提交原件,并保证不将有关证件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健康状况:所有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凡有慢性病、传染病及吸毒等隐瞒不报,被公司发现后,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3、试用期:所有员工从到职日计起,首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良好者,将被通知为正式雇用,正式签订劳务合同。

5、终止员工合约试用期间,双方可在一星期前通知或以一星期之薪金代替通知期的情况下终止约定。(因违反员工条例被解雇的员工除外)聘用期间,双方需要十天书面通知或以相等于十天薪金代替通知期的情况下终止合约。(因违反员工条例被解雇的员工除外)凡终止合约的员工,均须办好工作交接手续等相关事宜才能离开公司。

员工考核与晋升。

1、所有员工每隔半年,由其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晋升和奖罚的依据。

2、员工的晋升由其部门主管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报董事会批准。

3、禁止条例: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准接受朋友及亲属的探访。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准让亲友在厂内留宿过夜。

(2)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在厂内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4)员工凡在放例假后的第一天,再有请假,公司将不予考虑。如确因特殊情况者,须预先书面申请,按请假条例经批准方可。

(5)凡有对公司不利或蓄意对其他同事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伤害者,公司将不会继续聘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超出工资范围借支或未到发工资日期提前支取,公司将不予考虑。

4、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即时无条件解雇:

(1)偷窃或诈骗等违法行为。

(2)工作时间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酗酒或酗酒生事。

(3)侮辱、袭击上司或同事。

(4)无故拒绝部门主管的工作安排。

(5)恶意或随意损坏公司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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