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

时间:2024-04-06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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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一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9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月1日起施行。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第十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十二条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的临时销售网点。

第十四条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售。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的;。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条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废止。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二

第一条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燃放“孔明灯”对飞机起降、高层建筑、高压电线、油库等造成威胁,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由其所有者自行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查处。其中,占路销售“孔明灯”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条对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及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燃放“孔明灯”行为。

第八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自207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三

全县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污染空气。近年来,由于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空气质量不佳,常会达到中重度污染,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特向全县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3、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

6、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xxxx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最后,恭祝全县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四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市xx区委文明办。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五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工商、质量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工商、质量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县、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六条南宁绕城高速公路三岸、二塘、西津、石埠北、石埠南、沙井、高岭、玉洞、良庆南、蒲庙等出入口组成的环道(以下简称高速环道)以内,竹溪大道、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组成的环道(含环道道路,以下简称快速环道)以外区域及江南大道为限制经营烟花爆竹区,快速环道以内其他区域为禁止经营烟花爆竹区。

第七条禁止经营烟花爆竹区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限制经营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其他区域可以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烟花爆竹零售点总体布局规划应当根据统一规划、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编制,报经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总体布局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编制。

第八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定条件,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需占用城市道路的,还应当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方可经营。

限制经营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可以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给经营者。公平竞争的具体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零售许可的有效期限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限制经营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第九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停止销售,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由批发企业回购或者代为保管,不得自行存放。

第十条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前款规定场所、区域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

第十一条高速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第十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

各县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三)“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前款规定的时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发布公告。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十三条在限制燃放区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

c级产品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产品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烟花爆竹,禁止在限制燃放区内销售和燃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设置公共燃放区域,引导市民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通过公约和规定,约定村、社区或者住宅小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限制燃放区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公约,或者通过征求广大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意见,确定住宅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指定住宅小区内的集中燃放点。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烟花爆竹制品。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七条有以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以及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5月1日起施行。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同时废止。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和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规定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第四条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经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本市其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燃放焰火的,应当经市公安机关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前款规定不受第四条规定限制。

第六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对允许经营、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作出具体规定,并适时予以公布。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第八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违反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对监护人处以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或者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举报人的,依法处罚。

第十三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七

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2020年以来,五环外各区结合禁放控制工作实际,不断扩大禁放区域面积,陆续发布了区域禁放通告,从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已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2023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打击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以“清查收缴、重点整治、卡口查控、破案打击”为重点,坚持贯彻“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的“四查”措施落实。专项行动以来,共查破案件12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410箱,处理147人(其中刑事拘留9人、治安拘留114人、罚款24人)。

下一步,北京市烟花办将积极协调会同各部门、各区政府,采取“周密组织部署、强化宣传发动、严厉打击非法、全面排查隐患、严格禁放看护”等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遵守禁放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烟花、儿童玩具烟花),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每箱20元,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北京市各区烟花办举报电话。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八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

岁月更迭,辞旧迎新。癸卯兔年将至,我们提前祝福大家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事业繁荣、平安吉祥、生活美好!

每逢新春佳节之际,我们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营造喜庆气氛。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燃放时较大的噪声和燃放后释放的大量有害物质,还会使空气环境质量迅速下降,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已明确,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区、经开区全域内为禁放区,三县也划定了相应的禁放区,禁放区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主动禁燃从我做起。自觉遵守《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从自身做起,不生产、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燃禁放工作;各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环境严重污染的事件,将严肃处理。

要健康、不要雾霾,要新鲜空气、不要烟花爆竹。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低碳的春节!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城市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交通、商业、宣传、教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公安机关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河区及郊区、吉利区的部分地区。

郊区、吉利区禁放区域的具体界限,由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告。

第四条凡在禁放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播放燃放爆竹的录音或使用模拟爆竹的声响制品。

第七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三)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携带烟花爆竹的,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没收录音制品和声响制品,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除按本规定罚款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依照本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对教唆人按本规定处罚。

第十条实施处罚时,执罚人员必须按规定出具罚没收据,罚没款一律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制止、举报。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需燃放礼花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十

早在1988年的时候,中央就提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以及燃放安全的规定。我国最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从1993年开始的,当时是北京带头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后全国数百个城市开始制定了禁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当时是出于安全、降低噪音等因素考虑,禁止各个地区过年期间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十一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庆祝春节的传统民俗之一,但极易引发火灾,还一定程度上导致雾霾天气的加剧,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既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也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宜。为了让全市人民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节日环境,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低碳环保的`方式庆祝春节,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共同抵制和劝阻。

二、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倡议,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影响带动家人和朋友也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倡导新风,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马鞍山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祝您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十二

这些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已经在禁止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了,2023年也不例外,有许多地方已经发布了新的规定,2023年春节能不能放烟花爆竹,答案已经出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新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最近天津市就表示,2023年依然实施烟花爆竹的禁放政策,违反规定的将进行处罚。成都市也发布通知称,2023年1月1日起,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菏泽市也表示,2023年1月13日至2月22日,定陶区、牡丹区、鲁西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充仪陇县也发布了通知,2022年12月1日起,柴井乡、度门街道、新政镇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内江全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总的来说,现如今我国还能照常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真的已经不多了,而那些还没有出台禁放规定的地方,估计以后也会出台的,慢慢的就变成了全国都禁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就此成为了回忆,从春节当中消失。

其中有3个很主流的说法,一是不安全。大家发现没有,每到春节前夕,媒体就会大量报道烟花爆竹伤人事件,应该说确实是有不少人因为不小心或者是违规燃放,就被烟花爆竹给伤到了,而且很严重,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这么多,这种事是难以避免的。

而官方的做法是,全面禁止了烟花爆竹的燃放,这样就没有机会伤到人了,而且媒体也在广泛宣传,充分渲染烟花爆竹的可怕之处,让民众觉得为了安全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

另一个说法是为了环保。燃放烟花爆竹之后,会产生大量的烟雾,而且大年三十那晚,人们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这就导致烟雾特别多,一时之间无法被风吹散,就会聚集在人们居住的地方,而这些烟雾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基于此,很多人就呼吁为了健康着想,应该取缔烟花爆竹,而官方也顺水推舟,出台了禁燃政策。

第三个说法是烟花爆竹会扰民。有不少人觉得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很扰民的,会影响到他们的休息,因为烟花爆竹往往都是大年三十晚上集中燃放,声势浩大,有些人还会燃放一整夜,这个时候一般人可睡不着,有些喜好清净的人就觉得烟花爆竹是陋习,应该取缔了,有这种呼声的人很多,而这也成为了官方禁燃烟花爆竹的民意基础。

于是乎,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就大面积严禁烟花爆竹了,导致我国的春节都快要成为所有节日里最冷清的节日,尽管这是我国最大的节日,但是没有受到最大节日应有的待遇。

应该说这三个理由都是行得通的,但问题是,这也把春节慢慢推向了边缘化的地步,现在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过洋节?就是因为过洋节更加自由,想过就过,想怎么过就怎么过,不像春节这样,你放个鞭炮都有人来骂你污染了环境。

如今人们感受不到年味,这里面有客观的因素,比如说放假天数少,临近除夕才放假,导致没时间准备过春节,但也有主观因素,很多人在用自己的行动来表示反抗,你不让人放烟花爆竹过春节,那他们就不认真过春节,让春节的氛围愈发冷淡,这是一种无声的反抗,但很有用,因为这些人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年轻人对春节不感兴趣了,等于是掐断了春节的未来之路。

网上很多人都表示,或许在以后,如今废除的习俗,还会再一次回归的,这是一种美好的期待,但是我们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会回归,因为我们的生活环境改变了,时间长了我们的观念也会改变,或许我们的后人就会认为,春节本来就是放几天假然后吃饭睡觉抢红包,除此之外没别的习俗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现在废除的习俗,就再也没有回归的可能了。

1、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2、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3、移风易俗,禁放爆竹。

4、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5、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清新生活环境。

7、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维护城乡安宁环保。

8、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9、遵守禁放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10、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11、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12、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13、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14、遵守禁放规定,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15、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6、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17、建文明社区,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1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你我一个安宁祥和平安的春节。

1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20、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十三

放烟花虽然能使过年的气氛更加浓一些,但大家要知道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而这些气体随着空气飘散在各处,对人的身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都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而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我们的身体健康,于是才禁止我们燃放烟花爆竹。

2.防止引起火灾。

燃放烟花时,会产生各种的火苗,而这些火苗处理不当就容易引起火灾。尤其是当火苗落到秸秆堆,或是粮食堆里,非常容易导致火灾的出现。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则能有效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所以在这里也希望广大的农民朋友,能理解国家的用意,不要再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3.防止烟花伤人。

虽然过年是个阖家团圆,让人无比高兴的节日,可在燃放烟花时,因操作不当而伤人的情况却屡屡出现。尤其是一些年龄较小的孩子,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很可能导致自己或他人被烟花炸伤。要知道有些烟花爆竹的破坏力还是很强的,所以烟花爆竹也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十四

民间有“开门爆竹”这一说,新年到来之际,家家户户开门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爆竹在我国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我们国家的特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2023年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烟花爆竹新规定随着2023年临近,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燃放作出新规定,根据目前的通知来看,一些地区规定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并非空穴来风。

比如:北京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区、车站、机场、变电设施、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区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其实这个问题,也要看当地的政策,每个地方的政策肯定都不一样。比如说农村地区,如果村干部没有明确表明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话,农村的环境也比较好,那么民众是可以适当燃放一些烟花爆竹。但是对于那些发达城市来说,他们的城市污染比较严重,肯定是没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根据我国现有的政策可知,大多数城市依旧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主要是因为城市的人口密度比较大,楼宇之间的间隔没有农村那么宽阔,如果发生火灾的话,很容易威胁到更多的家庭,甚至火势蔓延起来,根本就来不及扑灭。

1、不要酒后驾驶。

酒精会让人的自制力和视力下降,导致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在这种状态下开车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反应迟钝和行动迟缓很容易导致汽车飞出路外和撞上建筑物,或者撞到其他车辆和路人。如今春节临近,朋友聚会更是增多,喝酒已成为无可避免的“环节”,提醒大家饮酒后不要开车。如果开车出行,不要喝酒;参加聚会时如不得不喝,之后就打车回家或找人代为驾驶。

2、谨防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之一,如今很多交通事故皆因司机疲劳驾驶而起。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有车一族疲劳驾驶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疲劳的状态下开车,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都下降了,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偏离路线和翻车等事故。接近岁末,疲劳驾驶的情况更容易发生。提醒大家,不要疲劳驾驶。保证出行之前有良好的睡眠;喝一杯热茶或咖啡等提神;开车过程中注意停车休息,感觉到疲劳时及时停靠路边安全地带休息。

3、宁等三分钟不抢一秒钟。

春节期间,城市内的车流量大大减少,交通压力也有所缓解。一些车主可能还要去市郊自驾、走亲访友。不过,越是这样,车主们越容易麻痹大意,造成追尾、刮蹭等交通事故。所以,春节期间最重要的是过年的好心情,没必要为了几秒钟争强好胜影响心情甚至造成纠纷。

4、养成锁车后拉门查看的习惯,尤其是感应钥匙。

近年来一种遥控干扰装备受到了很多不法之徒的青睐,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对于遥控钥匙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锁车后再拉一拉车门检查一下成为了很多人的习惯。建议大家可以使用钥匙手动锁闭车辆,方法虽然原始但最为保险。即便用遥控钥匙锁闭后也多拉几下车门检查检查。对于配备了感应钥匙的车辆来说,多按几下锁车键也是不错的办法。

5、车内不放贵重物品。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不过现如今仍然有不少朋友心存侥幸在离开车辆时将一些财物留在车中,如果因为觉得它们不够贵重,不值得一抢那你就错了。

6、后备箱不是保险箱。

有人会说,把财物放在从车外看不见的地方不就安全了,出于这个考虑,后备箱成为了很多朋友心中的保险箱。相信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下车准备离开时,驾驶员将车内的物品转移到后备箱中,然后放心离去。其实理论上讲,撬开车门要比撬开后备箱难度大得多(部分车型除外)。

7、短时间离开也要锁车。

有些人在短时间离开车辆时嫌麻烦,不锁车门甚至不熄火。的确,小店门口停一下买瓶水,加完油进屋取个票也就半分钟的时间,但是半分钟对于那些想取走你车内财物的人来说足够了。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十五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在普天同庆的时刻,我国有燃放烟花爆竹欢庆传统节日的习俗。如果不分时间、场合、种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尘、噪声不但污染空气,而且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如果燃放不当还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欢乐、祥和,现就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1、家长朋友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创建和谐甬城。

2、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少聚集燃放烟花爆竹。

3、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4、党政机关、文明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放烟花爆竹、文明绿色过节。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等,同时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5、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6、要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7、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十六

(一)吴江区: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附件1)。

(二)吴中区:其中区域1为南至京杭运河,北至湄长河,东至冬青路,西至盘蠡路、宝运路;区域2为南至沪常高速公路,北至石湖南沿岸,东至苏州湾大道,西至龙翔路(附件2)。

(三)相城区:北至太阳路、黄蠡路(永方路至广济北路段)、阳澄湖西路(苏埭路至西塘河段),南至沪宁高速,东至227省道,西至广济北路(黄蠡路至太阳路段)、永方路、苏埭路(附件2)。

(四)姑苏区:全区(附件2)。

(五)苏州工业园区:南至东方大道、斜港、独墅湖西沿岸、星港街、独墅湖大道,北至娄江快速路,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附件2)。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附件2)。

以上禁止燃放区域的范围以附件为准。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定扩大所在区的禁止燃放区域,并予以公布。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前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具体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九条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的禁令与规定(实用17篇)篇十七

北京市烟花办称,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2020年以来。北京市已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2023年春节期间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

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打击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以“清查收缴、重点整治、卡口查控、破案打击”为重点,坚持贯彻“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的“四查”措施落实。专项行动以来,共查破案件12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410箱,处理147人(其中刑事拘留9人、治安拘留114人、罚款24人)。

北京市烟花办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协调会同各部门、各区政府,采取“周密组织部署、强化宣传发动、严厉打击非法、全面排查隐患、严格禁放看护”等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在此,提示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遵守禁放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烟花、儿童玩具烟花),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每箱20元,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1、购买要做到“三看”

选购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地点,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在选购过程中要注意“三看”:

一要看经营者证照。

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要看产品外观。

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泥底、引火线松脱、松动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

三要看产品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同时还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2、家中存放要远离火种。

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尽量缩短在家里的'储存时间,不要一下买太多。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火种,不要选择厨房、阳台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地方,及时清理阳台、平台、屋顶、天井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

同时要把烟花爆竹放在儿童伸手不易拿到的地方,防止因玩耍或受到猛烈撞击而发生意外。

3、燃放要注意时间和地点。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安全、文明,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燃放。不要违反时间规定,即在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违反地点规定,即在禁放地点及周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我国,禁放区域一般如下:

(1)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50米之内;。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繁华商业街区等;。

(6)党政军警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7)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8)风景名胜区、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4、切记安全燃放“几不要”

一、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市民应选择在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二、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书,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尽量不要手持燃放。

三、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处理,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五、乡村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靠近柴草垛,以免引起火灾。

六、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以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

七、在燃放期内,市民应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可燃杂物,家中无人时,要关好窗户,不要在阳台和窗外晾晒衣被,以免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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