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

时间:2024-03-08 作者:翰墨

公司的核心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和经济风险。在下面,我们将分享一些经典的公司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一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3.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冬天穿西装,最好能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不允许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4.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5.员工要注意个人的清洁卫生,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留胡子;女职员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带应得当。

6.每周五为便服日,可放宽对上述的规定(需会见客人除外),男女职员均可穿着较为休闲的服装,但仍需以大方、得体为尺度。

7.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二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俱乐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人事部或总经理室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 。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 奖励可分为:

a、 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 元的奖励;

b、 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 元的奖励;

c、 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 元的奖励

d、 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惩处可分为:

a、 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 元的罚款;

b、 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 元的罚款;

c、 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 元的罚款;

d、 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 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 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 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 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 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 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 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6)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 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 服务满5 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 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 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 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 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 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

6)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

3) 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 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 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 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 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 ,经查核实者;

8)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 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 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 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 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 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 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 )1 次嘉奖可与1 次申诫相抵;

2 )1 次小功可与1 次小过相抵;

3 )1 次大功可与1 次大过相抵;

第二十五条 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 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 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促进集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 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部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员、食堂出纳、食堂会计、厨师(含一名厨师长)、服务员。

第四条 后勤管-理-员职责:

(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

第五条 食堂会计职责:

(1)负责在菜品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进行记录以及与供应商的结算;

(2)审核出纳编制的做账凭证;

(3)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 食堂出纳职责:

(1)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挂失;

(2)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做账凭证;

(3)负责后勤管-理-员采购小额、易耗物品的报销。

第七条 厨师职责:

(1)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

(2)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

(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第八条 服务员职责:

(1)服务要规范、得体、大方,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

(3)要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4)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销假;

(5)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九条 集团、新力、博通员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午、晚餐标准6元,食堂就餐员工刷卡3元、公司补贴3元,运行当班人员刷卡2元、公司补贴4元;早餐标准3元,员工刷卡1元,公司补贴2元。法定节假日当日运行人员及行政、检修值班人员凭餐劵免费就餐。其余各公司参照执行。

外来及加班人员凭《加班就餐申请单》就餐。

第四章 员工就餐规则

第十条 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取餐时自觉排队,不得插队。

第十一条 就餐后,用餐者须将自己饭碟中残渣倒入垃圾桶中,将饭碟放在规定的位置。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 大宗物资(面、米、油、调料等)由综合办根据价格合理、质量好、信誉高的原则比价选择所需物品的供应商,每月采购一次,次月结算。

第十三条 由厨师长根据菜谱拟定次日的物品(菜类、肉类、鱼类)申购单,待后勤管-理-员报综合办核准后,提出资金申请,领导批准后到出纳会计处领取次日采购资金 ,做到当日采购当日报销。

第十四条 大宗及当日物资到货后,厨师长协助后勤管-理-员、食堂会计做好验收工作。验收程序:

(1)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

(2)验数量。能称重量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

(3)其它方面是否有不符合标准或不宜进入食堂使用的。

(4)食堂会计要根据验收的数量和单价做好购货发票的核算。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后,由厨师长、后勤管-理-员和食堂会计在购货发票上签字;不合格的,必须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食堂;由验收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员做好每日的物品进出登记,领取物品的人员要在后勤管-理-员的登记簿上填写领取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并签字。

第十七条 每日结束后,后勤管-理-员要做好食堂物品的清点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遵守财务纪律,遵守会计制度,每天的收入支出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九条 对后勤管-理-员采购的各种炊具零件、小型用具、杂项开支等单据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要准确无误,并经后勤办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严格审查往来票据,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和手续不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十一条 每月月初及时向集团资产财务部上报上月食堂的盈亏情况。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厨师个人卫生

1、讲究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

2、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3、工作时间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4、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及其它物品。

5、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第二十三条 食品卫生

1、蔬菜一般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放置两天以上,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

2、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3、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4、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5、剩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放入冷藏柜。

6、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售卖。

7、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8、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餐具卫生

1、打饭勺、菜勺、汤勺统一用盘托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泡。

3、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

第二十五条 厨房卫生

1、刀、砧板、锅、铲、盆、桶等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

2、切完菜及时清理垃圾,集中处置,并清洗工作台面、地面。

3、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灶、洗菜池、洗碗池每天要保证清洗干净。

4、油、盐、酱油等常用辅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

6、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天天两次小清理,保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餐厅卫生

1、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2、桌面台凳餐后及时清洁,干净无尘。

3、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蛛网。

4、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5、专人负责回收餐具,不得乱扔乱放,剩饭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第八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在非就餐时间进入餐厅。

第二十八条 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第二十九条 厨房设置灭火器。

第三十条 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第三十一条 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三十三条 后勤管-理-员负责每天监督检查食堂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 

三、职责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整个管理。

四、基本内容 

1、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餐的标准包含餐食规格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员工:每餐可做4道菜式,包括:一荤、三素、一汤。(四选三,自行选择) 

(2)餐食费用标准 

2、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2)人事行政部每星期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3、、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1)就餐时间及地点按公司规定执行 

(2)用餐方式 

b、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餐。

c、员工应依次排队就餐。 

d、各车间就餐人数在月初进行统计,将开餐人员名单提交人事部。

五、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六、施行时间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四

为加强宿舍的安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使宿舍管理逐步到达标准化、常规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住宿申请程序。

住宿人员申请宿舍之前先到行政部登记备案,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后方可入住。

第三条、入住须知。

1、宿舍床位统一由行政部安排,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2、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职责。

3、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

4、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由公司供给的所有物品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发现恶意破坏者,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取消其住宿资格。

5、住宿员工离职必须在离职2天内搬离宿舍,到行政部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管理资料及要求。

1、宿舍房屋问题在宿舍管理群内上报,由宝来宿舍管理员统一维修。

2、寝室内物品摆放统一按照公司标准,不得随意移动和更换,对室内设施恶意损坏者按原价赔偿,寝室门锁不得随意更换。

3、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违反规定对其相应处罚并将物品没收。

4、住宿寝室人员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利器等物品或危险化学品,如违反规定,对其相应处罚并将物品没收。

5、寝室内只允许在洗漱间吸烟,如在洗漱间外发现烟头、烟灰等,对吸烟者进行处罚。

6、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2、有偷窥、偷窃行为的;

3、在宿舍赌博、打架、酗酒的;

4、经常妨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

5、蓄意破坏公物的。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五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调试公司负责解释,其中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总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总公司的规定执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十九、因过失使单位遭受损失(经济损失在伍千元以上者),或因故意使单位遭受损失,或名誉损失较严重者,要负赔偿责任,视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六

第二节考勤管理。

5小时其中: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第二节六。1及六2。

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制度。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第二节行为准则。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奖惩。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薪酬。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福利。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元旦(公历1月1日)。

b。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劳动节(公历5月1日、2日、3日)d。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

e。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7)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8)公假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休假规定员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因工作原因,未能休以上(3)-(7)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

(1)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发展。

第一节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塑造企业文化,促进人力资源增值,提升经营绩效。

培训结束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五、培训积分制1、培训组每年初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确定培训课程设置及相应学分,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即可获得学分。培训组同时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年度培训测试成绩、积分。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将结合本人全年培训积分进行,积分不达标者绩效考核将受影响。员工晋升必须获得拟晋升职级资格的培训积分,否则仅提升为代理职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人事部门请假。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安排。子公司外派培训在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训费用超过1000元者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及获得证书原件由培训组存档,经培训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第二节绩效考评。

月度考评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生产人员进行月度考评。季度考评结果与下一季度的月浮动工资直接挂钩。第四季度直接进行年度考评。事务人员、营销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高层管理者外)进行季度考评。公司所有员工均进行年度考评。

相关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绩效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指导。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归档,同时用于计算绩效工资及奖金。

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是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级上级根据所管部门人员数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但“优”不得超过分管总人数的10%,“优”与“良”之和不超过分管总人数的30%。

使用考评结果可作为以下几类人事工作的依据:

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工资降档。

职业发展指导: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及双向沟通,修正员工职业发展设计。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员会申诉。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三节职业发展。

在出现职位空缺情况下,具有敬业、协作、学习、创新精神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试用期满合格,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确定转正定级意见。

被辅导人的工作表现及未来在公司职业发展将成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指标之一。

职务职级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业务类。

资深师资深业务员高级师高级业务员。

第五章员工权益。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4)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1)逐级申诉或向公司人事部门、集团监察委员会直至总裁提出申(投)诉;。

(2)可书面或面谈两种方式申(投)诉;。

(3)《申(投)诉书》必须具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4)受理申(投)诉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馈。

(5)对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一级申诉。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七

1、 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 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8、 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 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时间 晚 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时间 晚 17:30

3、 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 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 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 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4日(工资发放日)。

三、 卫生规范

2、 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 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 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 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 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 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 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 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 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 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 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 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 保密规定

1、 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 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 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 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3、 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 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 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 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 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 物品管理

1、 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 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 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网络管理

1、 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 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 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7、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的员工将给予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从第六年度合同期开始,本年度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无论何种情况,未履行满从第六年度开始签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员工将不享受此项福利补贴。

十一、 经费管理

1、 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 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 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4日。

十二、 出差细则

1、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 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 出差费用的报销:

3、1)、 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 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 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2、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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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公关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三.名片印制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

2、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通知综合管理部门;

3、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四.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损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2、范围:适用于深圳市安菲黛尔服装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4、内容: 

4.1 员工沟通渠道与平台: 

4.1.4 公司创办了宣传栏,员工可通过投稿的形式反映问题,提供建议。     

4.1.5 公司要求各部门经理对每个职员进行绩效面谈,帮助下级提升工作绩效。 

4.2 员工沟通程序: 

4.3 其他: 

4.3.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都有责任维护和-谐的员工关系。 

4.3.2 严禁各级管理人员通过任何手段对提意见或投诉者打击报复。

5.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于即日起生效并正式实施。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八

为全面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九

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出国参展条件 

1、 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含)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出国参展机会;

2、 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的,不享受出国学习机会;

3、 凡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不享受出国参展机会;

4、 凡月度旷工一天的,不享受出国学习机会;

5、 凡月度绩效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不享受出国展机会;

6、 凡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不享受出国参展机会。 

二、 出国参展人数 

根据每次出国学习的'内容不同,安排不同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学习。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安排派外学习人数。

三、 出国参展审批

1、 普通员工出国,须填写《出国申请表》,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 部门主管领导出国,须填写《出国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 

3、 各级员工将总经理批准的《出国申请表》交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六、 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九、 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第一章    附    则 

第二章    护照的统一保管 

第三章过期失效护照的销毁 

第十二条外办将对销毁的过期失效护照登记造册。 

第四章    护照遗失、被窃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办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十

1 总则 为规范上岗证刷卡考勤机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

2

2.1刷卡时将上岗证平放于刷卡机的感应器前,尽量对正感应器中心。刷卡机提示“谢谢”、显示屏上显示“确认成功”,即操作成功。

2.2 如刷卡机故障不能进行刷卡操作时,根据就近刷卡原则,可另选附近其他刷卡机进行刷卡,若附近无刷卡机供员工刷卡时,需在当日公司员工补签申请单交人资部备案,否则视为未出勤。同时需第一时间向人资部反应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2.3 刷卡机上其他按键不允许随便乱按,刷卡成功即可,不得重复刷卡、不许随意乱刷。

2.4 严禁拔掉刷卡机的`电源插头或接线,以免影响刷卡机的正常工作。若自己擅自乱弄导致刷卡机出现问题,将对其进行考核。

2.5 每位员工发上岗证一张作考勤机刷卡使用,请妥善保管。若不慎丢失,可到人资部进行登记补办,第一次丢失补卡免费,第二次及以后的补卡需交成本费20元/张。

3 员工考勤管理

3.1 考勤系统上已设定好,上班前一小时和下班后一小时内为正常签到时间。

3.2 执行正常工作制员工:行政白班人员每天签到四次,运行倒班人

员每班签到两次,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 3.3 执行不定时制员工(如小车班人员或夜间值班人员等):正常上班期间按行政白班要求刷卡,因公外出时按次刷卡,在离开公司前和回到公司后必须刷卡。

3.3.1 外出工作当天22点前回到公司的,第二天早上8点必须刷卡;当天22点以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14:30前必须刷卡。

3.3.2 夜班值班人员在值班开始和结束时必须刷卡。

3.4 执行正常工作制的员工,其上下班时间已在考勤系统上设置好,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以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差、病假、事假等),事前需填写相应的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到人资部留存备查,否则视为旷工。

3.5 执行不定时制工作的员工(如燃管部部分班组),其上下班时间变动时,需由部门根据情况报人资部后在考勤系统上进行设置。

3.6 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都按时考勤,无论是否公私事迟到都必须刷卡。

4 特殊情况的考勤应填写相应的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资部备案(如换班、公差、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等)。

4.1倒班人员有事需要与他人换班时,需提前填写《公司员工换班申请单》交人资部备案,或由部门负责人将换班情况口头通知人资部备案。

4.2 非因公请假人员应提前填写《职工请假申请单》交人资部备案。

备案。在离开公司前和回到公司后必须刷卡;部门中层及以上人员因公外出,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4.4 因公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将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出差审批表》复印一份交人资部备案。

4.5 法定假加班员工须向人资部提交《公司员工加班申请单》,否则公司不予承认。

5 月末各部门负责人需对员工的刷卡签到及其出勤情况进行审核,并向人资部提供本部门月度考勤表.

6 本规定于2014年 3月 1日起试运行,刷卡考勤机试运行期间,以刷卡考勤为主,传统纸质签到考勤为辅。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十一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公司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公司其他员工。

4、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3000以上的。

(四)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决定。对于公司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报销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教育培训中心。总体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培训计划的拟定

1、部门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上报表”,送培训中心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培训中心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中心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中心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培训中心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训测试成绩,列入考核及升迁的参考。

第八条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培训评估表”,送培训中心,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力资源部门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九条培训的评估

1、每期培训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试卷一起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培训中心应对各部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结合业绩分析评估培训的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3、外派培训

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培训中心办理相关培训,但以每年二次为限。

第十条附则

1、另有因为工作需要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职员工经批准后学习培训期间,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不能因学习影响和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处理考试时间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有部门负责人同意给考试时间;部门负责人考试时间,由分管经理批准。(参加考试时,凭准考证由主管领导准假。

2、在职员工自费参加业余进修学习,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公司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

3、所有受训人员的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4、部门组织结构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工作流程等变化时,培训中心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基本工作程序:

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培训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确定月度培训方案

培训实施前1周,培训小组向各部门下发

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及报名通知书

员工接到通知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培训实施

培训结束,学员填写讲师评价表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进行学员培训记录登记

培训中心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各部门主管

外训工作流程:

公司委托外培是指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选送员工参加的外培项目及外部的专项认证,这类培训的实施程序为:

培训需求

到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填写培训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培训中心负责课程的选择与联络

到财务部申请培训学费

第四章xx公司培训体系

培训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培训体系。系统划分为:工作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二大类。

1、工作现场培训

工作中上级(或老员工)对下属(或新员工)的日常培训即为工作现场培训。就是通常所说的“师傅带徒弟”。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就是短期脱离工作的培训,它几乎囊括了传统意义上的所有在职培训。其中包括: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2 公司内部组织的其它集中培训,包括:

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公司的公开培训;

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

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

专项外培、公司委托外培。

3、培训流程

第五章 岗位基础培训

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学以致用。

第二条 安全培训: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进行安全事故演习,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同时做好演习记录。

第三条规程培训:《安全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操作规程》三项规程考试,于每年五月份进行。要求公司生产一线全体员工参加,规程考试80分为及格。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正式批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新分、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章 岗位技能培训

第五条 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第六条 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教师要制订本专业的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 培训采取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工作岗位待遇不变,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岗位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今后任用的依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待岗。

第七章外出学习

第九条凡需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然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方可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对个人要求学习,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按公假办理请假手续,但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自理;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学习费用自理,学习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如占用工作时间,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公派学习,经考核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报销,否则,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因个人原因公派学习中途弃学或毕业后在我公司服务不满五年,主动要求辞职的,应按服务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归还学习期间公司支付的费用。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员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公司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1、考勤要求

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受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获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参训人员按要求在考勤表上签到。

对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由部门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通报。

2、考核要求

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受训员工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给予相应处理。

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评价反馈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对于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返回公司后1周内应提交培训资料和培训报告。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十二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

二、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

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车辆保养修理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二、车辆使用范围

1、行政领导业务用车;

2、接替参加会议、学习; 

3、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4、接待用车;

5、经审批同意的其他用车。

三、用车规定

1、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提前填写“派车单”,派车单必须让驾驶员签字,再让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批;特殊情况,由总经理裁决。每天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用车不填派车单,仅做车辆出勤统计。

2、 用车人员凭批准的“派车单”到行政部领取车钥匙,行政部随同检查车辆安全以及填写公里数。

3、 每次出车完毕后先让行政部检查车辆并记下公里数。填写完的派车单统一交行政部。

4、 财务部负责监督车辆油费以及保养修理费的使用。

四、车辆费用管理

公务车油料、过路费、维修费等汽车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凭证实报实销。

五、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司的驾驶资格。

(1)无驾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应先急救伤残人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及部门经理联络。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其实际情

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

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公司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与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本公司员工必须认真贯彻和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和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员工应服从配合领导对交通安全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专职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 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条 驾驶员应加强对机动车的维修保养及使用,做到出车前三检。

第三条 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和其他安全活动,签定安全协议书和保证书。

第四条 不得将所驾机动车交给无公司准驾证人员驾驶,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准驾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条 在外出因不遵守交通道路法规,闯红灯、占道行车被交-警处罚,处罚的一切费用自负。

第六条 未经批准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办私事、拉私活。外借车辆也应需经过批准。

第三章 非专职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 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条 非专职驾驶员因公申请驾驶车辆时需登记并注明申请原因、目的地、出入时间和里程数。

第三条 非专职驾驶员因公申请驾驶车辆,在驾驶途中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由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条 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及有关活动,与公司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和交通安全保证书。

第五条 在外出因不遵守交通道路法规,闯红灯、占道行车被交-警处罚,处罚的一切费用自负。

第六条 未取得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不得驾驶公司的车辆外出。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一条 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制定专人管理,机动车须依次停放整齐。

第二条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清点车辆钥匙,钥匙数量出现误差应及时汇报。

第三条 公司车辆每行驶至5000公里为一个保养周期,由公司内部专职人员对车辆经行保养维护。

第四条 当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汇报,由公司领导安排到制定的专业维修店进行维修,当故障车需出厂维修时,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单,登记后再出厂维修。

第五条 未经批准公司所属车辆严禁在外过夜,完成工作后须停放在公司院内。

第六条 私人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按规定停车责任自负。

第七条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外雇车辆使用的,其管理同公司车辆管理。

第五章 外出长途管理

第一条 凡公司车辆因公离京或外出长途,必须提出申请,经对车辆检验合格,驾驶员审查合格,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二条 长途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保障驾驶员的休息,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带故障行车。对违反和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用车单位有权制止,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六章 责任处罚

第一条 凡违反公司的交通管理规定的,视以下几条:

第二条 非专职驾驶员、外雇车辆因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根据根据交通事故大小和责任来承担责任。

第三条 专职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的,根据责任的认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四条 发现酒后开车扣罚200元,并通报批评。酿成事故的承担全部经

济损失并加罚10%。

第五条 把公司车交给非司机驾驶的(无公司准驾证),当事者是本公司的各罚款500元

第六条 专职司机因不按规定造成机械事故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0%。

第八条 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以上的个人,性质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东城食品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15-9-1

一、交通道路

1、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

2、根据需要将厂区道路划分为: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经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通行);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通道,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3、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须经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

4、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交通路两侧的绿化树木、苗木不得影响机动车辆行驶视线。

5、铁路两侧距道路两端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放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车行驶视线。

6、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

7、在铁路两侧及穿越路基施工(如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穿越路基埋设电缆及管道、挖沟(坑)等),及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应事先征得铁路及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

8、跨越铁路拉设的输电线和管道,架设要牢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得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9、要经常维护铁路路基、路轨,保证畅通。禁止随意设置平交道口,如必须设置,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二、信号、标志

1、厂区内应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规定在相关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安全色光通用规则》设置信号标志。

2、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3、厂区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警铃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应设隔离护栏。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4、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5、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三、车辆

1、机动车辆(含公司内特种车辆,如叉车、吊车、电瓶车和小型翻斗车)的车况必须保持良好,按相关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或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行驶。

2、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3、铁路机车要按铁道部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自备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四、车辆驾驶

1、机动车辆驾驶员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公司内特种车辆驾驶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驾驶;铁路机车司机、调车人员等,须经铁路部门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作业。

2、厂区铁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系制度,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1)机车通过道口,要减速鸣笛,认真了望,确认信号,严禁臆测行车,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2)调车员与连接员的调车联系,按铁路部门规定执行。

3)机车司机没有收到调车信号,不准动车,变更调车计划应准确传达。机车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在车辆外侧调车。

3、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拐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时;机车在正线行驶为20千米/小时,支线为15千米/小时,站内、道口、弯道10公里/小时,仓库线5公里/小时。路轨末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3千米/小时;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时为10千米/小时。

4、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其他场所不得任意停放。

5、厂内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试车” 照牌。非司机禁止试车。

五、车辆装载

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前后不超过车身2米,超过部分不准触地,所载货物高度不准超出车厢2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4米。

2、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3、装载危险化学物品,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电瓶车、叉车、铲车不准载人。

六、非机动车、个人车辆、行人

1、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

2、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

3、个人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4、 厂内行人靠路右边行走,横穿马路时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交通规则。

5、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6、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场所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厂区交通管理规定。

2、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

3、 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4、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5、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路上行驶。

6、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7、公司管各种车辆车况要保持良好,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

8、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9、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10、厂管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行驶。

11、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拐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5—10千米/小时。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车辆财物损失,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本公司所属部门、分厂(分公司)(以下通称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2 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并确定人武保卫部门为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有车辆的单位应有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2 交通安全管理内容

2.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令和规定。

2.2 组织驾驶员年审,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包括组织驾驶员学习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流驾驶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 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年检、年审、临时抽检等),确保车辆完好。

2.4 加强公司内道路标志管理,做到交通标志明显清晰,随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无堵塞,防止事故发生。

2.5 负责对公司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裁决和处理。

3 交通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重点为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小轿车、面包车、客车、卡车)、摩托车、特种车辆(堆垛车、吊车、电瓶车、铲车)驾驶员,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助力车、板车)骑车人。同时负责对广大员工的交通安全进行教育。

3.2 教育内容:有关交通事故法规和法则,车辆(人员)交通安全常识,上级有关交通事故的通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诸如季节变化及冬令对人及车辆影响的行车安全教育,长途开车安全教育及危险品运输前的安全教育等。

3.3 教育时间: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季节变化安全教育不少于10小时;冬季行车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时;长途运输和运输危险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

4 机动车辆管理

4.1 汽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出车时必须带全各种证件,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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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出车前细心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不带故障出车,做到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工具、附件齐备完好。

4.3 开车时要集中精力,随时做好发生应急情况的准备,坚持做到“八慢”、“六不开”,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开“违章车”。公司辖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公司大门、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4 坚持车辆的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四净(油净、水净、空气净、车辆净),各种零部件完整无缺,车辆附属装置配备齐全,操作灵敏。

4.5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如喇叭、灯光、转向制动器等有故障的车辆,严禁出车。

4.6 外出车辆当天应返回公司的,返回后应按指定地点或车库停放,严禁车辆在公司外停留过夜。

4.7 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其内容包括:各种车辆随车技术文件说明书等;历次大修时间及更换的零部件记录;车辆事故及修复情况等。

5 非机动车辆管理

5.1 新购非机动车辆(含助力车、自行车、三轮车、板车)须按时办理手续后方可行驶。

5.2 牌照应放在明显位置,证件应随身携带。

5.3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齐全完好。

5.4 行驶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司外部必须服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在公司内部应服从统一管理。

6 交通安全管理

6.1 交通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6.1.1 各种车辆出车,必须有出车单,驾车人必须具有驾照,严禁酒后驾车。

6.1.2 车辆驾驶员不准随意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

6.1.3 承接外出运输任务车辆驾驶人员,不准擅自捎货、带客。

6.1.4 出车中途停车,应断油停电、关锁门窗,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6.1.5 装载危险品时,应自觉遵守危险品装载规定,严禁和其它物品混装,押车人员不得私自离开车辆。

6.1.6 行驶中严禁超载、超高、超速、超长、人货混装、驾驶室超员。

6.2 长途车安全管理要求。

6.2.1 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6.2.2 需日夜兼程,执行紧急长途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

6.2.3 公司领导出长途(沪宁线以外)持证驾车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随同外出,原则上不独立驾车。

6.3 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3.1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对本部门骑非机动车的员工,要经常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交通法规。

6.3.2 员工进出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驶中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肩或曲折竞驶;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探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在公司范围内学骑自行车、助力车和三轮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在公司行驶时禁止带人。

6.3.3 在公司内严禁强行拦车、爬车、跳车、设置路障、乱堆物品。

6.3.4 上班时间内部联系工作,一律步行,不准启用已经停入车棚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车辆代步。

6.3.5 经过检验合格的三轮车、板车,需二证相符方可出大门,无证车辆严禁进出公司大门。

6.3.6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遵照执行。

6.4 电瓶车、铲车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4.1 必须定期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6.4.2 电瓶车、铲车严禁带故障出车。

6.4.3 喇叭、刹车、灯光、转向系统确保有效完好。

6.4.4 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无证人员严禁驾驶。

6.4.5 公司内运输的电瓶车车厢上不准带人,没有驾驶室的铲车,严禁在驾驶员旁坐人。

6.4.6 各级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开车及在车辆不良情况下开车。

6.5 公司内道路管理要求

6.5.1 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洁,不准在路面上随意打洞挖坑,不准随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或杂物,保持车辆畅通无阻。

6.5.2 在道路旁种植的树木花草,不得妨碍交通标志、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的通行,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牌。

6.5.3 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通道,通道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应当保持通畅无阻。

6.5.4 任何部门、分厂(分公司)和个人,未经人武保卫部门的同意,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挖掘路面、乱倒垃圾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6.5.5 工程修建、作业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时,须经人武保卫部门批准,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恢复道路应有设施,其他部门一律不许任意占用和挖掘道路。

6.5.6 严禁使用非规范运输工具,造成路面损伤。

6.5.7 严禁车辆行驶途中抛洒滴漏,严禁损坏绿化、撞坏路侧石或造成交通设施及公司财物损坏。

6.5.8 严禁各种无牌证的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内行驶和驶出公司外。

6.5.9 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可从人民西路107号大门进出,除外一律从运河东路125号大门进出公司。车辆在进入公司大门时要按示意停车或减速行驶。进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标志行驶。

6.5.10中央大道严禁停放车辆装卸货物。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外单位车辆、私家车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应停放在指定区域;摩托、轻骑、助力车、自行车进入公司后,必须按指定地点、车棚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室。

6.5.11 各种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不准乱鸣喇叭,不准安装高音或怪音喇叭。

6.6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二轮;轻骑、厂内机动车)

6.6.1 本公司员工自费培训驾驶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必须到公司保卫部门车管员处填表登记。汽车驾驶员要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才能列入公司统一管理范围。

6.6.2 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培训兼职驾驶员的(包括自费培训),应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列入统一管理范围。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应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因公驾车需经领导批准方能开车(自备车例外)。

6.6.3 公司领导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无特殊情况,一般自己不要独立驾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6.4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些车辆留给领导待用,做到专车专用,以便于更好熟悉车辆性能,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在不熟悉、不同类型车辆性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6.6.5 各类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纪,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

6.6.6 汽车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月的驾驶员教育活动,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由个人自己解决。

6.6.7 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驾驶员年审工作,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年审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6.6.8 驾驶员停驾1年以上,再从事驾驶工作,应参加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考试,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7 交通事故管理

7.1 交通事故报告

7.1.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

7.1.2 以最快的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a 厂内交通事故,一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安全部门归口。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生产安全部门报警,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通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应协助生产安全部门一起调查、处理。

b 社会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局“110”报警,并迅速通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通知生产安全部门。

c 凡交通事故有伤员时,首先尽力抢救伤员,并要做好现场标记。

d 交通肇事如有人员死亡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现场严禁移动。

7.2 交通事故处理

7.2.1 公司内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安技部门组织现场勘察,调查分析责任,以责论处。

7.2.2 社会交通事故,原则上由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人武保卫部门应积极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涉及人员伤亡,生产安全部门应迅速介入,以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7.2.3 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大小,负一定的经济责任。

7.2.4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承担应负有经济责任外,另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的大小,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2.5 自行驾车干私活或私开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 交通安全奖惩管理

8.1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与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考核的各项规定。

8.2 公司的各级领导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全体员工(含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到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8.3 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凡属公司拥有的各种汽车、电瓶车、铲车和非机动车辆,以及员工个人拥有的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等均为目标管理范畴,目标管理由人武保卫部门统一筹划与组织考核。

8.4 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采用平时考核与部门经济责任制挂钩、工作效绩与个人奖惩挂钩,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8.5 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奖励条件与待遇。

8.5.1 有以下表现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c 爱护车辆设备,严格执行保养规章法则,保持车容整洁、状况良好,不带故障出车者;

g 在安全行车、车辆管理中,有较大发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h 工作态度良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节约用油及材料成绩显著者:员工个人在评获安全奖励时,必须同时具备交通安全无事故的条件。

8.5.2 奖励待遇分为发给一次性奖金、表彰、记功、晋级、授于荣誉称号。

8.6 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处罚细则

8.6.1 有下列表现行为的,必须给予处罚:

b 不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各类交通事故责任者;

c 违反车辆管理规章法则,违章指挥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者;

e 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私自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f 公司所属员工违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隐瞒不报所在单位的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

8.6.2 处罚定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3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8.6.4 经济罚款包括

b 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总额的7%处以罚款;

c 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按总额的6%处以罚款;

d 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按总额的4%处以罚款;

8.6.5 员工个人罚款在其工资奖金中扣除,部门罚款在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应得奖金总额中扣除。

8.6.6 罚款收入列为专项奖励基金,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公司人武保卫部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奖励。

制订部门:人武保卫处 审核:梅崇富 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十三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着装管理,公司特制定员工上岗着装管理规定。

一、日常着装规范。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2.男职员的着装要求: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3.女职员上班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4.员工上岗时应保持仪容整洁。男员工不蓄胡须和长发。女员工可自行着淡妆,不宜浓装艳抹、留长指甲,不宜佩戴过多、过分夸张或易脱落的饰品。

二、工作制服的着装规范。

1.公司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含外出工作)必须按规定配戴工作牌,遇重大活动或外宾来访时应根据通知穿着统一制服。

2.营业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福建省电力公司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其他直接面对客户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时应穿着统一制服;生产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工作时应穿着劳保工作服。

三、劳保工作服着装规范。

1.生产作业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穿着劳保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

2.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作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四、考核与检查。

1.公司效能督察组对统一着装负有检查、监督职能。

2.未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奖金300元。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十四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 离职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应于一个月前向其部门主管及校区总监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开除、除名: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自离: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达到两次,作自动离职处理。

3.2 离职手续 

(1)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部; 

(3)辞职员工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行政部。 

(4)辞退、除名员工收到行政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指定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财务部。

3.3 薪金结算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的工资及提成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出薪日发放至工资卡中。 

移交不清者,不予结算。即辞即走者,扣除离职当月绩效奖金即绩效工资部分;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扣除最后一个月薪金。

3.4 其他 

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随时有权终止雇佣关系,终止试用。 正式员工在工作中不执行管理规定,不服从上级管理,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培训处罚没有较大改变者,可予立即辞退,不作任何补偿。 正式员工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既没违反规章制度,也不愿离职的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作为通知期。 申请辞职的员工在已获申请批准但未到正式离职日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一如继往,继续上班,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否则公司有权立即辞退。 对开除、辞退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必须有详细文字资料,阐明具体理由和事实,按照程序逐层报批。 合同到期员工,按工作需要或员工自愿可续签或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离职手续,逐层报批。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三、离职种类

3.1辞职:因个人原因需辞去本人岗位工作;

3.2辞退: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或公司业务需要裁减人员或试用期不合格;

3.3开除:无故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含)等严重违规或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3.4自然离职:指员工达到一定年龄,为保证员工不因工作影响身体健康而需离开工作岗位。

四、辞职程序

4.1一般正式员工辞职,提前1个月填写如附件四之《员工辞职申请表》提交直接上级;

4.2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2天提出;

4.4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4.4.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4.4.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4.4.3其他未尽款项。

五、解聘程序

5.2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具体情形见《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5.4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六、自然离职程序

6.1自然离职条件

6.1.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6.1.2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65周岁以上(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6.2相关部门职责

6.2.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员工的离职工作;

6.2.2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

6.3自然离职手续办理

6.3.1各部门每月月初填写自然离职人员名册;

6.4自然离职员工待遇

6.4.1未在公司参加养老保险的自然离职人员,公司将一次性支付其3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6.4.2人力资源部建立自然离职人员档案,对自然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的记载,逢公司有大型活动可以受邀参加等。

七、离职薪资

离职的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方可结算薪资。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于员工最后上班日结算薪资,财务部当日予以发放。

八、离职管理规定

8.1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权责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8.2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1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

8.4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人力资源

管理部门保存;

8.6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8.7员工离职,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需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或电话访谈);

8.7.1了解员工辞职原因

8.7.2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8.7.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8.8凡违纪辞退、开除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9在离职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10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1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九、备注: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2.本管理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十五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一、着装规范

1.员工在工作日必须穿着公司规定之工作服装方可进入工作区域(特例除外)。周末可免穿工作制服。员工需按季节穿着冬季、夏季两种公司制式工作服装:

(1)作业员之冬季工作服装为长衫式防静电工作服(含防静电工作帽、防静电长袖长衫),每人一件。(2)作业员之夏季工作服装为短袖套装式防静电工作服(含防静电工作帽、防静电短袖上衣,防静电长裤),每人两套。

(3)办公人员冬季工作服装为深色西装(男士含:西装上衣,西裤,领带;女士含:西装上衣,西裤,丝巾),每人一套。

(4)办公人员夏季工作服装为衬衣套装(男士含:短袖衬衣、领带;女士含:短袖衬衣、深色短裙,丝巾),每人两套。

2.员工需注意着装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雅,气质高尚。服装如有严重破损需及时申请补领新工作服。

二、着装费用管理

1.作业人员

(1)公司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夏工作制服(冬季工作制服1套/人,夏季工作制服2套/人),但为避免服装遗失或破损等异常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故每人每套制服公司将于发放工作制服当月一次性收取押金30元(例:3月发两套夏季工衣,则在3月工资中收取60元服装押金。)

(2)员工离职前,需向公司交还已发所有工作制服,如工作制服无明显破损或无明显污脏,则公司将之前收取之服装押金一次性结算入当月工资。如工作制服遗失,则公司每套收取50元罚金。

(3)员工工作期间工作制服严重破损、污脏或遗失,则需向生产经理汇报并申请补领新工作制服,如系个人原因严重严重破损、污脏或遗失,则每套收取50元罚金;如系工作原因造成工作制服严重破损或污脏,则公司免费补发新工作制服。

(4)生产部主管需负责员工仪容仪表之管理,及时纠正员工不正确着装。

(5)员工工作满三年,则公司将在满三年当月工资中发还所有服装押金以示奖励,工作制服属员工所有。

(6)工作制服发放时间依公司筹备时间定。 

2.办公人员

(1)公司为办公人员定做或购买冬夏工作制服(冬季工作制服1套/人,夏季工作制服2套/人),员工需依实际制服定做或购买价格承担40%费用(此费用公司于发放工作制服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公司依实际制服定做或购买价格承担60%费用。

(2)员工满试用期后方可申请定做工作制服,领取工作制服后工作不满半年离职者需向公司交还制服,公司退回员工支付之40%服装购买费,退回费用结算进离职当月工资;领取工作制服后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离职者,公司不回收工作制服,但员工需再支付30%服装制作费用,该费用在离职当月工资中扣除;领取工作制服后工作满一年以上离职者,公司不回收工作制服,员工也无需支付其余服装制作费用。

(3)员工工作期间工作制服严重破损、污脏或遗失,则需向相关主管汇报并申请定做新工作制服,如系个人原因严重破损、严重污脏或遗失,则服装购买或定制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如系工作原因造成工作制服严重破损或严重污脏,则公司免费为员工购买或定做新工作制服。

(4)领取工作制服后员工工作满三年,则公司将在满三年当月工资中发放之前定做服装缴纳的40%服装制作费用以示奖励。

(5)工作制服发放时间依公司筹备时间定。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十六

航运公司的成长关系到我国宏观经济状况、对外贸易水平、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等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成长息息相关。那么该如何管理这些航运公司?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 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第九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 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航运公司应当尽快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二)本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

(五)委托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受托方的指令。

委托方、受托方应当将双方及其船舶的详细情况及船舶管理协议报受托方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性。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的范围,由交通部公布。

第十六条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四条至第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制定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

(二)确保当发生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时得到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

(三)有效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四)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鼓励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外的航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签发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以下简称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审核、发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审核发证规则和审核发证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 经过初次审核,对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航运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符合证明。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的副本,船舶所持符合证明副本中载明的船舶种类应当覆盖该船舶。

第二十二条 经过初次审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二十三条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的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船舶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期内申请中间审核。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审核、中间审核的结论决定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第二十四条 新成立的航运公司或者对原符合证明增加船种的'航运公司应当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

新建造船舶投入营运前或者航运公司新承担对某一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者船舶更换国籍的,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特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6个月。

航运公司应当在临时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初次审核。

第二十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六条 在年度审核或者换证审核中,发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在相应审核的6个月后实施跟踪审核。

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出现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多次被滞留等情况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实施附加审核。

第二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要求航运公司限期改正,并按时指派审核人员验证航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八条 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

第三十条 航运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第三十一条 航运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应当办理符合证明而未办理的,或者航运公司、船舶不再符合签发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条件的,应当责令航运公司、船舶立即改正。船舶不按照要求改正的,对船舶可以采取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禁止进出港口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要求申请审核,或者审核发现有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注销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如果注销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所有相关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也应当注销。

第三十三条 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的,应当注销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审核、发证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关审核人员违反本规定以及相应的审核发证规则和程序的,由有关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审核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航运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航运公司人员有效执行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三)符合证明:是指签发给航运公司,表明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证书:是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航运公司和船上管理已经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是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发生体系文件改版,体系内重大人事及机构变动,体系内船舶数量和种类变动,航运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七)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者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者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八)周年日:是指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保证被指派任职的船员满足下列要求:

(一)持有适当、有效的适任证书,熟悉自身岗位职责;

(二)熟悉船舶的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等相关情况;

(三)具有良好工作语言运用及沟通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能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对本公司、机构船员的培训: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当由本公司、机构负责的其他各类船员培训有效实施。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备有完整、最新的船员管理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对船员录用、培训、资历、健康状况以及有关船员考试、证书持有情况等信息进行连续有效的记录和管理,并确保可以供随时查询。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十七

(15)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相互体谅,包容,发扬团队精神。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考 勤

二、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应亲自签到,不可代签

三、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超过4小时者,视为旷工。

四、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经理事前批准;如有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电话通知经理。

加班、调休

五、由于工作上的需要,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加班。加班按小时计算,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一天,由公司开给调休单,以便员工安排补休。

六、员工需要使用调休时,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在经理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批准,确因实际困难无法安排的,在当年年末将未调休的.部分交公司汇总,按本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行为规范

七、员工上班应着工作服,佩带工号牌,并保持工作服的整洁。

八、男员工不留长发或奇形怪发,保持颜面整洁,女员工不佩带夸张的饰品。

九、员工禁止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抽烟、做私活、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十、员工对待顾客保持良好的态度,不能与顾客发生任何争吵,如遇客户不合理要求可以请经理来处理。

十一、员工之间需讲普通话,不可讲方言,力求气氛融洽。

十二、保持店内整洁,每天交-班前应把自己的岗位打扫干净,物归原位。

十三、所有部门在每班工作结束后要将资料整理好,已完成的交前台江总并登记,未完成的需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便于 工作更好的完成。

十四、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不退还培训押金。

十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奖励和处罚标准

一、奖励

1、每月评月度优秀员工一名,当选者奖励100元。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制度提出好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的每次奖励50~100元。

3、检举违规操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每次奖励100元。

4、研究发明、改革创新、降低成本,对公司有贡献的每次奖励100~500元。

二、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30元,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罚50元。代签到的代签双方每次各罚50元。

2、事假按本人日均工资计扣;病假按本人日均工资的50%计扣(2天以上的病假需有医院病假单,否则按事假执行),事假或病假停发当月全勤假。

3、旷工按本人日均工资的200%计扣(月度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4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并停发当月全勤奖。

4、未穿工作服的;不佩带工号牌的;工作服有异味不整洁;管辖设备不搞卫生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10元。

5、员工在工作场所吸烟的;与顾客发生争吵的;拾物不报,占为己有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100元。

6、未经许可,擅自私用公司设备做私活或损坏公司设备财产的,按实际损失扣罚。

7、由于员工缺乏责任心而非设备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报废,按实际损失扣罚。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十八

学校人员集中,需要创造一个平安安稳的环境,确保学校师生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用电、用水、用气及水路、电路、供气等设施、设备由学校后勤统一管理,应经常对学校水路、电路及用电器、供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特别是暴风暴雨后进行及时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2、各校(园)校(园)长为水、电、气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班主任是本班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安全用水、用电、用气意识。

3、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水路和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应做好师生饮用水消毒杀菌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

6、教育学生不得违章操作电器,使学生知道人体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更不能以人体任何部位直接接触裸露的带电体,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7、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查本班电路,发现问题不准自行拆修,应立即报告学校后勤组织维修。

8、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电器,不乱摸电源线路、闸刀、开关及电杆拉线,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9、教育学生不随便拨弄燃气设施设备,避免因燃气引发的安全事故。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设备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国华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依照本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予以公布、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也适用于其所属承包商。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一节 消防组织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级、各岗位的负责人是该级、该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生产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为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配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消委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委员若干。

1.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

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

3.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

4.消委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正职和消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推荐人员共同组成。

第九条 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健环监察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1.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

2.办公室成员若干,由生产、基建、消防、事故调查等人员组成。

3. 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应设立消委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组长)。

2.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常务副主任(组长)。各分(子)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组长)。

3.消委会委员由各单位部门正职和主任(组长)、副主任(组长)推荐产生。

4.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健环部是消防安全监督部门。

5.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

7.各分(子)公司所属各部门设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属多经公司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8.班组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二节 义务消-防-队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均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长、副队长由各级消委会或领导小组任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建设标准

1.一般防火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1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

2.防火重点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7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

3.运行人员、库房人员全部是义务消防员。

4.义务消-防-队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

5.义务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义务消-防-队的指定成员。

第三节 专职消-防-队

第十四条 装机总容量400mw及以上大型发电厂应当建立单位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十五条 消防站建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第十六条 新建发电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审查意见。如需成立专职消-防-队,则必须在机组整套试运前完成组建工作。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动指挥参加社会火灾扑救工作。

2.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3.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专职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照《消防法》要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消防车的配备不少于2辆。

2.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应设置消防车库,消防车库预留一个消防车位。

3.专职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和紧急救援的器材和设施符合专职消-防-队配备标准。

4.消防车装备、器材应严格执行公司《消防车器材配备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对于装机容量在400mw以下的,未达到《消防法》建立专职消防站标准的各分(子)公司,应当与当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同建共享,建立消防联保机制,并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签订消防安全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条款内容:

1.专职消-防-队到达各分(子)公司火灾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2.各分(子)公司一级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职消-防-队员监护。

3.专职消-防-队对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防火区域加强定期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

4.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5.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火灾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生产厂区重点防火要求

第二十条生产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制定灭火方案,并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标示牌,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名称、防火责任人、防火重点要求和警告标示等。

第二十二条 对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三条 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如需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应符合公司《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节 逐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保障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批准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4.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批准实施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审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审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检查其落实。

3.审核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检查其落实。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落实。

5.监督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监督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7.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

8.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9.考核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1.完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2.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审核完善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及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其管辖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监督各分(子)公司开展防火、灭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情况。

4.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审核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方案,督查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督查各分(子)公司防火组织的建立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审查消防制度、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

7.检查基建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和履行消防审核手续工作情况。监督基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装配备到位情况。

8.检查重点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工作。

9.协调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拟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拟订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

4.开展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灾隐患,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5. 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7.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审核认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

9.参加上级召开的消防工作会议,并传达部署落实会议精神。

10.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1.领导消委会办公室工作,处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12. 总结年度消防工作及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职责

1.贯彻公司消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全公司消防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重大政治活动要求组织防火大检查。

3.协助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 协助审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

5.参加基建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组织消防设施的交接。

6.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7.完成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保障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确定逐级、各岗消防安全责任制。

4. 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批准实施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监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对专兼职消防干部、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工作条件保障。

9.对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工程,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10.带领员工扑救初级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11.奖励、表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审核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审核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其落实。

3.审核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其落实。

4.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5.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定期听取本单位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

8. 组织员工扑救初级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9.考核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0.管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1.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2.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3.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各项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动员部署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所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熟知本部门火灾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对本部门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 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整改,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全员消防知识水平和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5.委派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管理、检查等工作。

6.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上级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7.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汇报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8.每年向公司消防组织申报消防器材的添置、维修计划。

9.接受上级消防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上级机关提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2.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4.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5.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6.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组)长职责

1.领导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向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对本班(组)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班(组)不发生火灾事故。

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实施和完善岗位消防责任制,按区域、岗位责任到人。

4.定期协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班(组)进行防火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熟知本班(组)消防工作要点,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6.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发现消防器材、设施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上报解决。

7.发生火灾时,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迅速组织员工进行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同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支持班组义务消-防-队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9.外出作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熟知本单位的消防状况,对人员、设备、重点部位、仓库储存物资(可燃、易燃)等内容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3.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预案演习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6.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其它消防工作。

第三十六条 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1.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熟知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2.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督促本岗位其他员工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及其它不安全行为。

3.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灭火预案演习。

4.会维护、保养各类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5.发生火灾时,及时准确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灾现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抢救伤员、维持秩序、协助灭火。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十七条 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提高消防法制观念。

2.遵守公司消防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整改或上报领导,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认真学习和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技能培训及演练,增强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4.有权制止各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拒绝接受违章作业指挥,对各种违章行为(指挥)可越级申诉,有权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5.熟知本岗位消防情况,有责任维护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熟知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种类、性能及使用方法,会报警及扑救初起火灾,会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6.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前检查工作现场,切断电源及消除火种。不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不在生产现场内吸烟。

7.全体员工都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火灾扑救;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下级单位负领导和监管责任。

第二节 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党委组织职责

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消防知识,积极参加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及疏散预案的演习。

第四十条 工会组织职责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部门、工种、岗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及家属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共青团组织职责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遵守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加义务消防活动,发挥共青团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带头作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消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检查督促各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建立各级防火组织,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领导全公司适时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条件, 完善消防设施。

4.筹集消防经费。组织审核、认定及研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

5.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6.总结表彰先进,考核处罚严重违章行为。

第四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消委会(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研究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完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所属部门、承包商等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落实消防经费。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及制定整改措施。

5.制定本单位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检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义务消-防-队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组织年度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先进。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专职消-防-队职责

1.承担企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企业防火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企业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管理及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

6.组织消-防-队员的日常训练和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

1.在上级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2.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组织灭火训练和演习。

3.熟悉消防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灭火性能和操作方法。

4.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及时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原因。

第四十六条 在公司内的项目承包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七条 公司内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委托统一管理)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辖范围、管理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司内员工公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防火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

第四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章 消防安全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第五十条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2.建立消防组织,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对新员工做好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在员工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竞赛活动。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对公安消防机关指出的火灾隐患,应按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

5.对重点部位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并保证完好有效。

6.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预案,定人、定岗、定责严格管理。

7.制定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和物资。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8.建立有效的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同时掌握正确的防火和灭火知识。

9.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其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建审及验收,杜绝人为造成、遗留火灾隐患。

10.建筑物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消防责任。

11.落实消防经费,保证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12.建立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奖优罚劣。

13.对于房屋建筑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进行重新审核,其消防安全设防标准,按消防规范进行改造。

14.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投运状态。

第五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第五十条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1.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实际演练。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

2.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等情况向公司消委会上报备案。

3.对本单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5.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评比奖励。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消委会负责监督实施,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1、公司及各部门、车间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副总经理担任,车间、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管、部门担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3、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1、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明白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一、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教育及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后勤服务公司以各中心主任为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心必须将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列入本中心的工作计划。

三、中心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对职工定期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各中心领导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三防”、“一保”意识 ( 防火、防盗、防破坏、严格保密制度 ) 共同做好后勤的安全工作。

六、重要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人必须按照安全程序进行操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设备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和更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

八、公司将对所属各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和对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或避免重大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中心和个人,根据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标准给予适当奖励。对无视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违反消防法规、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中心和个人给予处罚(处罚办法见《责任追究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统一联邦墨西哥金丝路烟草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及定义

3.1三懂两会:“三懂”是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两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

3.2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4职责

4.1厂长:本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消防安全及其资源保障负责。

4.2安保科:负责本厂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厂区各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配置,并组织检修和定期更换。

4.3人劳科:负责组织全员消防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负责所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所属员工的日常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组织职责

5.1.1本厂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厂长为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1.2本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委会确定的重点部门成立基层安全领导小组,各基层小组在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5.1.3重点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及非生产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5.1.4重点部门应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员工总数的20%。

5.1.5重点部门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重点防火部位岗位人员管理职责。逐级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建立一套完整的防火工作档案。

5.1.6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级别的火灾及人员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并把消防安全、火灾应急知识纳入员工教育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消防预案应急演练;对新上岗的特种工进行专项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确保员工能掌握消防“三懂两会”和“三能”知识后,方准上岗作业。

5.1.7任何部门和个人(含辖区内施工、运输、协作的外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本办法,都有监督火情、报告火情和抢救火灾的责任和义务。

5.2防火安全检查

5.2.1安保科每月组织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月”及冬、夏季时要重点关注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对防火责任区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每天班前和班后应对所有机台、库房和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安保科月检、重点部门周检情况应填写在《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上,生产班组检查情况应填写在《___车间生产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并向部门安全员反映。

5.2.2安保科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火险隐患下达《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表》并督促整改,受检部门对所属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计划、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

5.2.3各部门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巡逻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

5.2.4新、改、扩建厂房、库房等工程及各种防火工程,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和安保科备案。工程竣工后,设备科/总务科应会同消防监督部门、安保科对消防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电器设施管理

5.3.1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5.3.2配电箱、配电柜等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尘,四周1m内不得堆放杂物,并指定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老化、裸露、破损现象。主动力线不准有接头,电气设施禁止超负荷运行。

5.3.3厂区、仓库的电器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电源线路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各类物资仓库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阻燃性塑料管内。线路和防爆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小于0.5m。库区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的照明、电器设备应在库房外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做到人走灯灭。

5.3.4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装置。库房内的提升、打包、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5.3.5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物及其它可燃物品;严禁室内明火作业,室内通风环境保持良好;要安装牢固的护网,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

5.3.6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动用及抢修保养,必须由持证的电工进行,操

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工作需要,库内需临时接线和安装临时

线路,按《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5.3.7厂区、库房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取暖等),库内不准使用电取暖器和家用电器,严禁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5.3.8厂房、库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5.4火源管理

5.4.1厂区、库区禁止在禁烟区内吸烟,吸烟必须在规定地点和吸烟室内,并应设有熄灭烟头的装置,严禁烟头随意乱扔。

5.4.2车间、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安保科申请办理动火证,经审查、符合消防要求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具体要求按《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5.4.3车间内的烟沫、烟尘、除尘器部位要经常打扫,防止积压受潮、自燃。空调进、回风管要按操作规程要求定期清扫,进、回风管要设有停止风机的按钮,风机内装阻火门,防止因磨擦或其他原因起火。机台上的电烙铁下班时一定要断电抬起,并将机台的各种电器设备打扫干净,检查无火患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5.4.4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香精、酒精类等易燃物。车间内不应大量存放各类溶剂和原辅材料等可燃品,应在仓库随用随领。

5.4.5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和在库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吊车等必须安装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和加油。

5.4.6烟叶堆垛应每日检查温、湿度,防止炭化自燃。露天货场周围的杂草等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5.4.7生活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准任意焚烧物品,不准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违章使用家用电器。

5.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

5.5.1烟草薰蒸杀虫剂是具有火灾危险性和剧毒性的化学物品,仓储科要加强对相关方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相关方投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投药前应将实施方案报安保科审核。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程进行,禁止在夜间大风雨天进行投药,安排专人检查,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5.2加强对氧气瓶、乙炔气瓶的管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要分库存放,并相距9m以上;操作时,乙炔气瓶距作业火点不小于10m,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必须相距7m,严禁用沾染油污的手或用具接近氧气瓶。

5.5.3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储存、分装、保管、使用等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执行火源、电源管理规定,做好防静电措施。

5.5.4汽油、香精、酒精库等危化品库房应保持良好通风,必须安装防爆开关,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严格控制危化品库房附近的火源。

5.6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5.6.1安保科负责本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监督管理,并填写厂级《消防器材一览表》。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只能在灭火救灾时使用,平时任何人不能随意动用;确因灭火使用消防器材后,应及时报安保科,并讲明火情部位、使用情况,安保科应及时将更新后的灭火器配发给使用部门。消防自动报警和机动泵等设施,要按设施要求每周定期进行调试和维护,调试情况应记录在当班值班记录上。

5.6.2各部门责任人应派专人负责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的管理,填写《消防器材一览表》,班组每周、车间每月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损坏与丢失;消防器材分布要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潮、防晒箱(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

5.6.3消防栓和消防池应有明显标志,室外消防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各种车辆不准靠近消防栓停放。除抢险外,未经安保科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动用消防栓。消防池内严禁养鱼、种植水生植物、游泳或丢弃杂物。

5.6.4安保科应按规定配足配齐各类灭火器材,各部门应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并及时将需要维修的灭火器送交安保科,安保科统一进行更新、修复后再配发给所属部门,保证各类灭火器处于完好状态。

5.7义务消-防-队管理

5.7.1根据《消防法》及相关消防管理规定,各车间、仓库应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不少于本部门总人数的20%,队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行管科室义务消防责任由安保科厂义务消-防-队负责。

5.7.2义务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消防业务上受安保科和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与领导。

5.7.3安保科在每月的安全检查中要带领重点部门义务消-防-队队长对该部门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保厂内消防安全。各义务消-防-队在每周的安全检查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5.7.4义务消-防-队要定期进行消防实地演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各车间义务消-防-队在生产淡季要分批进行轮训,各仓库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训练,并做好训练记录。

5.7.5各义务消-防-队要根据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业务素质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始终保持义务消-防-队良好的战斗力。

5.7.6各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安保科,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5.7.7人劳科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及火灾应急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5.7.8发生火警时,义务消-防-队应迅速赶赴现场,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抢救,尽量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8奖惩

6.8.1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5.8.2集体表彰、奖励条件

1)部门领导和全体员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未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

2)防火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措施、岗位职责落实到位,成绩显著的。

3)重视消防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各种消防法规,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4)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完善,无损坏、丢失,能随时保证扑救火灾需要。

5.8.3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培训,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

2)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3)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5.8.4安保科、各车间、班组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按《襄樊卷烟厂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落实整改。凡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厂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取消当年的年终奖和评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8.5对违反电器设施管理的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1)车间、仓库内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和违章使用临时线路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配电箱、配电柜周围堆放杂物、各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20—50元的罚款。

3)车间、仓库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动用及维修保养,由无证人员操作或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

4)厂区、仓库用电炉(烧水、做饭、取暖等)的,处以50—100元罚款。

5.8.6对违反火源管理的给予以下处罚:

1)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是企业职工的第一次发现扣除当月效益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外来人员在禁烟区内吸烟着罚款100元,如不听劝阻者加倍罚款200元;在检查时发现禁火区域内有烟头,每个烟头罚该区域管理部门50元。

2)未办理“动火证”而违章动火作业者,罚动火人员和该部门负责人每人200-500元;办理“动火证”后,不按“动火证”的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或动火现场防范措施不完善,罚动火人及该部门责任人每人100-200元。

3)凡违反第6.4.3至6.4.6条规定,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和该部门负责人20—50元。

4)违反6.4.7条规定,处50—1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8.7对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1)违反第6.5.1条规定发生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第6.5.2条,对操作人员和批准操作的负责人各罚款50—100元。

3)违反第6.5.3条,不按操作规程执行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各罚款50—100元,对私自处理残液或将一钢瓶液化气分装入另一钢瓶的罚款100—200元。

4)违反第6.5.4条规定的罚款50元。

5.8.8对违反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的给予以下处罚:

1)违反第6.6.1条,平时随意动用灭火器材和用后不及时向安保部门报告的,罚款100元。

2)违反第6.6.2条,消防器材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另罚该部门责任人、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人各50元。

3)对违反6.6.3条规定的,罚款20—50元。造成消防栓和消防池损坏的,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5.8.9被处罚的部门和个人,限三个工作日内到安保科接受处罚。超期和拒不缴纳罚款的,厂部加倍从其奖金中扣除。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二十

3、执行程序: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

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0米。

(1)、各部门需要铺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

(2)、“临时接线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接线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接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经审批同意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接线申请。

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8)、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11、行车检修规定: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21篇)篇二十一

一、公司在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应当将供应商发来的询价单在公司网站公示公开而不公示;

(二)将应当采购项目用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四)不按公司制度或购置文件另行订立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款

(六)违反公司规定程序,随意改变公司的采购标准或增加采购量;

(七)利用虚假计量等手段,虚报高报采购量;

(八)通过虚列项目或采购量等手段套取相关款项;

(九)利用质量验收或检验等手段,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十)以计量支付和项目结算等手段索取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十一)订立的项目合同或材料、设备采购单价明显超出正常价格范围;

(十二)以资金拨付手段谋取私利,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其它好处;

(十三)开具虚假发票报销差旅费用等;

(十五)其它违背“客观、公正、科学”原则,进行招标、评标。

二,在公司领导班子管理中,严禁以下情形。

1、上级接受下属的贿赂,过节等特殊情况接受下属送礼等情形;

2、下属范错上级有意包庇等情况;

3、部门团队活动中,避免铺张浪费,摆阔气等情形;

三,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七、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备案,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拒腐抗变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廉政建设,要注重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以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不准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个人牟取私利的有偿中介活动;禁止从事与公司经营品类相同的业务;禁止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经营。

第五条 不公物私用,不化公为私。不得将公司配发的岗位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以私人理由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或者据为已有。

第六条 不得在公司利用工作之便售卖私人物品。

第七条 在公司任何地方发现遗失的财物等,须在第一时间上交部门领导,登记拾遗地点、时间、拾物名称,以便尽快物归原主。

第八条 不得做出任何破坏公司声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径。

第九条 公务活动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礼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第十条 禁止员工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摆满月酒、父母祝寿、子女升学等为由宴请客户,收受客户礼金、礼品、购物卡、各种有价礼券等贵重物品。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凡涉及公司采购、审计、财务、业务、结算、谈判等技术资金敏感部门的人员,不得有如下行为发生:

1 、以任何名义收受、索取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的现金、有价券(卡)、红包、贵重礼品等财物;要求客户或者合作伙伴为自己及亲友报销任何费用或者代办任何私人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索贿受贿。

2 、未经批准接受宴请、受邀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正常公开的业务招待除外)。

3 、在公司帐外单独或私下收取回扣;私下向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借款;利用职务便利对客户或者合作伙伴进行要挟或者设置人为障碍。

4 、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弄虚作假,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

5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串通内部人员或第三方损害公司利益。

6 、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既得利益或者预期利益。

7 、伪造、盗用公司票据或印鉴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合同,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形象。

8 、侵占、挪用、贪污、盗窃公司财物;谎报虚报成本、费用;开虚假票据等各种形式的化公为私。

9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向总裁请示并提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监督与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廉政举报电话13840186669;廉政举报邮箱http://,由行政部、人事部、法务部、总经办、职工代表组成调查组,调查过程公开、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若因调查组成员个人故意行为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分管领导是部门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内员工和业务单位(人员)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总裁办报告,不得隐瞒,纵容包庇。

第十四条 各部门员工自觉遵守《廉政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监督义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和事给予劝阻,劝阻不成功的应向公司举报。

第十五条 举报人须对所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构检举事项,一经查实对检举人从严处理。

第十六条 被举报员工必须主动配合调查组成人员完成调查谈话、取证。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公司廉政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处于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处罚: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管理失职之责。

1 、通报批评

2 、记过处分

3 、降薪降职

4 、撤职

5 、开除

6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处行业通报

7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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