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雁落霞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

更多申请书是你与未来学府之间的纽带,不要错过这个向梦想迈进的机会。更多申请书是在求职、留学或其他各类申请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能够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在写更多申请书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该申请的目的和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更多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一

xxx:。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原是我所xx室的一名科员。由于各科室的重组分流,我被裁了下来,一月只能领到120元的生活费。下岗之后,我积极主动地四处寻找工作,但由于我年龄偏大,原先在办公室工作无什么一技之长。加上我又是一名女同志,所以虽然跑了几十个单位,但终究无人聘用。我参加过三次人才交流会,但也因以上所述原因,没能找到工作。

我一家五口人,一个儿子在外地上学,我年迈的父母也跟我们生活。他们只有我这一个女儿,这样家里的日常开销很大,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在我下岗找工作这段光阴内,也已消耗怠尽。然而不幸的是上个月,我的丈夫又不幸出了车祸,虽保往了性命,但至今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神志时好时坏,为了给他治病,短短的一个月里,我已欠下了一万四千元的债务,亲戚朋友那里几乎借了一圈。丈夫的厂里见我们如此的`窘迫,给我们带给了些帮助,工资可以照常发放。这多少让我心里好受一些,但家里的破绽实在太大,而丈夫的病照旧需要花钱。我一个下岗的女工实在难以支撑,但我只有咬紧牙关设法渡过难关。在许多好心人的帮助下,我已在我们街区一处租了一间屋子,准备开一间小卖铺,期望借此可以有些收入,但需要有至少五千元的启动费,这五千元对我是个天文数字呀。我周围的人已给了我不少的帮助,我已不能再张口向他们借钱。在万般无奈的状况下我想到了你们,我明白此刻一切都处在转折的节骨眼上,你们可能会有你们的难处,但我想这五千元对你们来说可能并不算什么,可对我却可以救活一个家庭,因此这天特向你们申请,期望能以借款的方式为我带给这五千元钱,另外期望在经济上可以给点困难补助。我想,作为一位在单位干了19年的老职工,你们会考虑的,衷心地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二

尊敬的工会领导:

我叫xxx,很荣幸能够加入xxx这个大家庭,成为xxx的一名xxx,很感激xx给了我一个施展自我的平台。自到xx来,在xx的培养下我很快就进入了工作的正轨,现在主要负责各地专卖店外立面装修设计以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我工作很用心,在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也积极的参与到其他同事的工作中去,我渴望提升自己的能力,渴望自己能够为公司贡献力量。

我的家坐落于xxx里,父母没什么文化没工作,只能凭靠双手做一些体力活赚钱维持着这个家庭,现在父母都已年迈,家里没有余款,自今一直住在老房子里。虽然生活困难,但还能将就过着。

然而,就在春节期间我爸爸的一次意外受伤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陷入到困难底谷。在x年x月x日,由于老房子破旧存在着很大的危险,于是爸爸想把存在危险的.墙体整修处理,不曾想到就在处理墙体时被塌下的墙体砸成重伤,导致胸部多处肋骨折断、肺挫伤、盆骨骨折、右脚关节错位。现在仍然在xx医院住院治疗,无疑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爸爸治疗用去xxx万余元都是与亲戚朋友有借来的。

对于刚参加工作我,无疑是杯水车薪,生活更加困难,还得四处筹钱,让爸爸继续治疗。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想到了你们,相信你们会考虑我的难处的,因此今天特向工会申请,希望能在经济上可以给点困难补助,度过难关。现在爸爸尚未康复,而我已远离他到公司继续上班,希望爸爸能够早点康复,也好让我把所有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去。希望领导能够助我一臂之力,望领导审核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三

xx镇民政办:

我是xx县xx镇xx村委会七组村民xx,男,汉族,现年36岁,因家庭原因现仍然未结婚。家中国共产党有兄弟四人,但已经分家单过很多年,现在只有父亲和母亲与我共同居住。我父亲今年68周岁,因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一次在家中做农活时不幸摔倒,导致左侧膝盖骨骨折,在县医院住院18天,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由于年纪过大,还是无法恢复,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别提下地劳动了。我母亲今年71周岁,患心脏病多年,由于心脏病引发心肌梗塞几年间在县医院多次住院,我所在的村民小组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母亲20xx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每年有300元的低保收入。

我家现在有土地四亩,年收入约3000元。有老房两间,都已年久失修。父母亲多年生病在家,兄妹们都分家单过,几乎不管父母亲,为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我一直不能出外打工赚钱。父母亲多次住院,经济上一直都是我个人在负担。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几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7000多元的高额费用。

我母亲因患心脏病的原因,多年来心脏方面的药物从未间断过,单心脏药物的开支一年都要xx多元。今年又由于心肌梗塞前后在xx县医院共住院五次,花费10000多元。其间我一直在医院看护母亲,无法脱出身去打工挣钱。20xx年8月7日我母亲在xx县医院还是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为安葬母亲我到处借款,20xx年8月9号才把母亲安葬,操办这场丧事前前后后我共支付了1xx元的费用,除去几个兄妹凑的4000元外其余部分全部是借亲戚朋友的`钱。

现在我还欠着将近25000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25000元的债务不是一个小数字。我已经36岁了,早过了说媳妇的年龄,但谈了好几个女朋友都由于家庭条件不好而告吹,我希望xx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四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_______因_______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因_______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五

申请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 ,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_______仲裁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六

范文一:

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楼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xx,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08)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七

镇政府及民政部门领导:

您们好!

我xxx,男,汉族,现年18岁,xx村人,现居住于xxx。

我自两年前患肾病以来,一向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7月份以来,经常身上浮肿,腰酸悲痛,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严重肾病,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综合病症,两年以来,先后到兴义市医院、黔西南州医院住院及昆明解放军总医院治疗,现已用去一万二千八百元之多,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经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为了付清家庭背负债务,特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为谢!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八

原审被告人刘善柱非法行医一案,申请人不服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20xx)古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及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唐刑终字第96号刑事裁定,现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2、依法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改判刘善柱无罪。

申请再审法定事由: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20xx)古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及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唐刑终字第96号刑事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应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纠正原一、二审判决错误。

事实与理由:

第一部分,关于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一、死者是否死亡不清:本案被害人尚万兴已经死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被害人尚万兴就诊病历记载,20xx年5月29日0:55分,死者尚万兴家属放弃继续抢救治疗,签字表示一切后果自负,随即出院。

此后,尚万兴家属声称尚已经死亡,但是医院、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人均未见过死者尸体,没有看到确切死亡的证据,故申请人认为死者是否死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死者死亡原因不清:被害人尚万兴死亡原因的事实不清,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害人死亡与刘善柱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均未采纳被害人死亡原因不清,被害人死亡与刘善柱行为无因果关系的意见,现整理并补充此意见如下:

(一)如果死者在离开医院后死亡,其死亡原因不清。

1、死者可能因为家属放弃救治而导致死亡。

根据病历记载,5月29日0:55分,尚万兴家属放弃继续抢救治疗,签字表示一切后果自负,随后家属声称患者死亡。

故不能排除患者死亡是由于家属放弃救治导致的。

2、死者可能因为病历所载疾病以外的原因死亡。

根据古冶区中医医院病历记载,死者尚万兴住院期间存在多种疾病,但是否有其他疾病尚不可知,故不能排除尚万兴因病历所载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

另,帮助死亡、帮助自杀、他杀等情形在司法实践屡见不鲜,不能排除尚万兴存在以上死亡原因的可能性。

3、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死者的真实死亡原因:本案证实死者死因的唯一证据为《尚万兴死亡分析意见》,但不能得出确切结论。

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公(冀唐)鉴(法检)字【20xx】157号《尚万兴死亡分析意见书》中分析说明,“通过查阅死者生前的病例,死者脑干出血,故分析死者系脑出血死亡”。

可见,鉴定人仅仅是根据死者生前病历推断死者系脑出血死亡,在没有对尸体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并不能确定其为脑出血死亡,不能证实死者的真实死亡原因。

4、本案鉴定人出庭作证证实不能确定死者的真实死因。

本案一审庭审过程中,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其证实在没有对死者进行解剖尸检的情况下不能确定死者是否真实因脑出血而死亡。

(二)如果如《尚万兴死亡分析意见》推断,死者是脑出血死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死者脑出血的真实原因,但可以确定与刘善柱无关。

1、本案鉴定意见不能证实死者脑出血的真实原因。

根据《尚万兴死亡分析意见书》记载,死者于20xx年5月29日死亡,但鉴定意见是20xx年7月17日作出的,与死者死亡时间间隔49天,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存疑。

另,本案鉴定意见所使用的都是推理性的词语,如“脑出血考虑与高血压或颅内动脉瘤破裂有关”,“如果当时确实有脑出血,输入葛根素注射液只能为不适宜”等,此推理性的词语不能确定死者脑出血的真实原因。

2、多种因素均可以引发脑出血从而导致患者死亡。

根据医学资料所载,如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中西医临床用药手册——内科分册》第732页所载,脑出血的原因除了高血压外,还有脑动脉粥样硬化、血液病、脑淀粉样血管病、动脉瘤、动静脉畸形、脑动脉炎、硬膜静脉窦血栓形成、夹层动脉瘤、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梗死后脑出血、抗凝或溶栓治疗等。

本案中,在不能确定死者脑出血真实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其他多种因素引发脑出血的可能性。

3、出庭法医和《尚万兴死亡分析意见书》可以确定如果有脑出血也与刘善柱之行为无关。

根据出庭法医所述,被害人如果确有脑出血,则也与刘善柱行为无关。

根据《尚万兴死亡分析意见书》所载,“如果当时确实有脑出血,输入葛根素注射液只能为不适宜”,可以确定,刘善柱输入葛根素注射液的行为与脑出血无关。

(三)如果高血压或脑动脉瘤破裂引发脑出血,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在输液前或输液时有脑出血,且即便当时有脑出血,刘善柱之行为也无过错。

1、脑出血的时间不能确定。

本案证据不能确定死者尚万兴脑出血的时间,有可能是急性脑出血,是在输液后因自身疾病引发脑出血,此种情况下,脑出血与刘善柱无关。

2、鉴定意见不能确定死者当时是否有脑出血。

根据《尚万兴死亡分析意见书》中表述,“如果当时确实有脑出血……”可见鉴定意见中仅是假设当时有脑出血的情况,不能证实死者当时确有脑出血。

3、死者到刘善柱处就诊时无脑出血症状。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史大卓、王承龙主编的《心脑血管病手册》第435页记载,脑出血常于体力活动或情绪激动时发病,发病时有反复呕吐、头痛、血压升高,病情发展迅速,常出现意识障碍、偏瘫和其他神经系统局灶症状。

本案中,死者到锦玉诊所就诊时,主诉自己头晕发沉,要求输液,其当时意识清楚,并没有呕吐、头痛的症状,并无脑出血症状。

4、如果死者当时有脑出血,刘善柱应其要求输入葛根素只能为不适宜,而非不能用。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新编药物学》、《简明新药特药手册》和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科学合理用药》所载,葛根素对脑出血者慎用而非禁用、忌用。

通过分析可知,本案中,即便死者尚万兴当时确有脑出血倾向,使用葛根素对其治疗也是可以的,只是要小心谨慎,出现不良反应要立即停止使用。

根据刘善柱的供述、陈新的证言可知,当死者尚万兴出现呕吐反应后,刘善柱对其立即停止使用葛根素,并未违反葛根素的用药说明。

另,根据《尚万兴死亡分析意见书》所载:“如果当时确有脑出血,输入葛根素注射液只能为不适宜”,可见鉴定意见中也明确说明,在脑出血后并不是不能使用葛根素,而是不适宜使用葛根素,故刘善柱对死者使用葛根素治疗并无过错。

(四)在不能确定死者到刘善柱处时有脑出血症状的情况下,刘善柱行为并无不当,其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无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1、根据唐山市古冶区中医院病历记载,死者在病发时有脑梗塞。

根据20xx年5月19日唐山市古冶区中医院入院记录及影像检查报告单显示,死者尚万兴入院时考虑第四脑室血肿至中间孔外侧孔阻塞,在病发时明显具有脑梗塞症状。

另,根据唐山市古冶区中医院住院记录记载,死者因脑梗塞多次住院治疗。

2、死者尚万兴到锦玉诊所就诊时,其有脑梗塞症状。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心脑血管病手册》第417页和第435页所载:脑梗塞常在安静的状态下发病,多数患者发病时无明显头痛、呕吐,发病后1至2天内意识清楚或轻度意识改变。

本案中,根据刘善柱供述和《尚万兴死亡分析意见书》记载,死者尚万兴到锦玉诊所就诊时,主诉自己头晕发沉,要求输液。

其当时意识清楚,并没有呕吐、头痛的症状,明显为脑梗塞症状。

3、死者尚万兴到锦玉诊所就诊时,其有脑梗塞症状,刘善柱输入葛根素是对症的。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新编药物学》第392页所载,葛根素有舒张冠状动脉和脑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血性脑血管病。

个别患者在用药开始时出现暂时性腹胀、恶心等消化道反应,继续用药自行消失。

本案中,若死者到锦玉诊所就诊时为脑梗塞,则刘善柱用葛根素对其治疗是正确的,其呕吐反应也属于用葛根素的不良反应,继续用药会自行消失。

综上所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刘善柱之行为与被害人之死亡有因果关系。

一、二审法院未认定刘善柱之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但同时载明对辩护人有关死者之死与刘善柱之行为无因果关系的意见不予采纳,其判决及裁定表述前后矛盾、自相矛盾。

三、刘善柱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在情节严重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三种情况下构成犯罪。

一、二审法院以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5号第二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刘善柱的行为不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1、刘善柱不具有前三种明确列明后果的罪状。

2、刘善柱不属于非法行医被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

3、刘善柱不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来看,非法行医均在导致一定的后果的情况下定罪,本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刘善柱导致一定的后果,只能证实其有非法行医行为,而根据上述规定,有非法行医行为在没有造成后果的情况下,必须是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以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刘善柱虽然有非法行医行为,但其不属于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行医两次处罚再在行医构成犯罪就没有意义了。

第二部分,关于本案量刑:刘善柱具有诸多法定从轻、减轻处罚之情节,即便构成犯罪,一、二审法院量刑畸重。

一、刘善柱具有自首之法定从轻、减轻处罚之情节。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首需要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

通过分析本案证据材料,刘善柱之行为完全符合自首要件,应认定为自首。

1、刘善柱系自动投案:刘善柱明知报警而没有离开,且主动到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法发60号】第一条之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属于自动投案。

此外嫌疑人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符合立法本意的情形,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根据本案相关证据可知,郝树娥于20xx年5月25日0时在刘善柱家向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区分局东北区派出所报警,民警介入调查,刘善柱明知他人报警,没有逃避侦查,在家中等待民警到来,后积极配合办案民警到东北区派出所做了两次询问笔录,分别是20xx年5月25日、6月24日,之后在20xx年7月11日,刘善柱被讯问。

可见,刘善柱属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其没有逃避侦查的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2、刘善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刘善柱在20xx年5月25日、6月24日的两次询问笔录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给死者使用的药物,死者的反应等情节,也如实供述自己没有从业资格证的事实,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综上,刘善柱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有关自首的规定,请予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常见量刑情节适用的第四条“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请合议庭考虑对刘善柱从轻、减轻处罚。

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本案中,在区卫生局的调解下,刘善柱给付被害人家属36万元进行赔偿,且被害人家属郝树娥明确表示谅解刘善柱,不追究刘善柱的法律责任,说明刘善柱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第十条“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请合议庭依法考虑对刘善柱从轻处罚。

三、刘善柱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本案中,刘善柱自愿认罪,请合议庭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四、刘善柱主观恶性较轻,人身危害性小,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刘善柱虽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本案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诊疗行为致被害人死亡、严重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不应构成犯罪。

如果其构成犯罪,刘善柱也具有多种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判决,对本案重新审理,维护原审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十

申请人:湖南湘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一步两搭桥——银桥公寓7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回龙塔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尹维辉,总经理。

请求事项。

撤回对(xxxx)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以生效的(xxxx)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作出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十一

申请人(被告):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告):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被申请人递交了日期为20xx年8月15日由申请人由xxx书写的整张借条,该借条有“xxx”签字,20xx年6月,申请人请求对该整张借条的字迹及其“xxx”三个字的签字进行鉴定,鉴定是否为申请人xxx所书写。现在申请人撤回对该笔迹鉴定的申请。

申请事实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xx)浙0305民初xxx号,贵院正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了借条一份,证明申请人欠借款元的事实,并且主张该借条的“xxx”三个字的签字及其整张借条的字迹皆是xxx所书写,20xx年6月申请人申请该整张借条的字迹及其“xxx”三个字的签字的字迹是否xxx所书写。之前因时隔多年,申请人记忆模糊,无法记清该签名是否是自己亲笔书写,经仔细回忆,恐该字迹系申请人书写,因此,再此向贵院申请撤回对该整张借条的`字迹及其“xxx”三个字的签字进行鉴定的申请,对法院正常工作的劳烦,实属愧疚!

此致

莆田市秀屿区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十二

职务:董事长。

地址: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_________号楼独单元_________层东_________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__年7月10日作出(20__)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__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申请撤回医疗申请书(汇总13篇)篇十三

申请撤回京仲案字第__________号仲裁案。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贵委提交与被申请人公司的仲裁申请书,业经贵委立案受理。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特申请撤回京仲案字第________号仲裁。

此致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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