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

时间:2023-12-18 作者:ZS文王

在服务月期间,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下面是一些服务月活动的反馈和评价,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一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近日,石家庄市出台的《20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将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大气环境持续好转。目标为202-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2-年下降7%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3%左右。

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深化绿色转型攻坚。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加快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加快主城区火电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县(市、区)建成区的火电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原则,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清洁能源推广。

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监管,严查散煤复燃,加强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驻厂员制度,持续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料。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

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既有铁路专用线的火电、钢铁、内陆无水港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5%以上。

在鹿泉区、正定县、栾城区和藁城区依托现有的物流园区,改造建设4个搬倒中心,市内四区和高新区所需物资全部由搬倒中心配送。10月底前,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和高新区等辖区内的物流园区实现新能源物流车配送,园区内叉车、搬运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严查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禁止超标排放、未进行编码登记、“冒黑烟”的工程机械使用。

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以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

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深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攻坚。

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有组织排放超低改造基础上,202-年底前完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电力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202-年底前在产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深度治理标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超净排放。

加强建材等重点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以高架源、燃煤排放大户为重点,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落实达标排放、深度治理、污染管控、排放总量减排等措施,对火电、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碳素、页岩砖、钙镁、化工等151家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完成45台燃油(醇基原料)锅炉、70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提标改造。

强化臭氧污染治理深化vocs污染防治攻坚。

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年底前完成30家企业vocs深度治理任务。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等排放源vocs管控,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无组织收集、末端治理设施给予政策支持。

督促主城区及县(市、区)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严禁占道露天烧烤。引导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建区建筑墙体涂装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避开5月至9月作业,对5月至9月必须作业的工程避开8时至18时进行作业。

强化用地结构调整深化面源污染防治攻坚。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每月。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推行“洗+扫+冲+洒”环卫作业模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冲洗作业,深层清洁路面尘土。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

完善建筑弃土弃渣、砂石堆场等物料堆场台账,规范物料堆场建设,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202-年完成103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通过采取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及工程治理等方式,消除地质灾害、修复绿化矿山迹地,抑制扬尘。

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依托529个高架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践行移风易俗,弘扬生态文明。

强化重点时段管控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

提高预警信息前瞻性和准确率,提前72小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有效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临界天气转为优良天气。

精准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指导涉气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或公示牌,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实施动态调整。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系统,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保障涉外贸出口、部队专供、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产品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场地执行不停产、不限产或不停工的差异化管控措施。

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排污企业门禁视频管控系统、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等数据监控平台作用,查验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利用重点高架源在线监测数据远程质控系统,验证在线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按照《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0号)和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兰州市扬尘防治技术的指导意见》(兰污指办[2013]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及周边区域扬尘管控工作指令的精神要领,为改善我区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现今结合我公司生产场区所在区域现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一、工作目标。

有效的控制生产现场扬尘,严格控制生产废气排放,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生产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制:生产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拌合公司经理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及废气排放的控制管理。

2、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宣传教育,并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体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生产作业前对作业工人进行扬尘控制技术交底。提高生产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3、加强进出场车辆管理,对进场的运输石料车辆以及出场的运输拌合料车辆要加盖篷布,并且要清洗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拌合料和石料在运输途中洒落,督促进场运输沥青、燃油的车辆做好防漏检查。

4、对生产场区内烟气排放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确保排放达标,要定期检查拌合机的除尘降噪设备,确保每次生产能够正常运转。

5、对场区车辆来往密集的区域要经常洒水降尘,每次生产完后要及时清扫场区。

三、组织机构设置。

1.1部门设置。

(1).工程部、技术部、财务部、总工办,是实施本方案的主要控制部门。

(2).拌合公司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负责方案的审批、实施指导,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财务部负责对本方案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4).工程部是本方案实施的重要部门,拌合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1.2人员设置。

为全面实施本方案,使其达到目标、指标及本方案的要求,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石国雄。

副组长:辛守利。

组员:郁青山王根超常学鑫李刚徐龙善。

子,对拌合公司进行包干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并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目标、指标。

建立奖惩制度,对扬尘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不按拌合公司规定操作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扬尘治理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罚款。

3.方案编制与实施。

3.1方案的编制。

(一)、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方案的编制。拌合公司必须按照《生产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施工,确保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

(二)、生产材料堆放:生产现场的生产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生产材料、设备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撒水,加以覆盖。

(三)、控制粉尘污染:生产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充分利用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对现场硬化道路安排专人对道路进行清扫,并及时洒水,进而使现场道路时常在湿润状态,以防扬尘飞起,污染环境。

环保”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废水再利用系统,合理布置管线,定时对现场进行雾化喷淋洒水,净化现场空气环境。

(五)、清运垃圾:生产现场的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和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在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并加湿,进入施工场地所有车辆带泥轮胎冲洗干净后,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不得遗撒,避免行使途中污染道路,方可驶出工地。

四、工作要求。

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是做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实现生产现场环境净化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抓好治理现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治理目标和措施的细化。防止扬尘污染要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上,防止扬尘要做到方案审批到位、日常教育到位、技术交底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措施防范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生产现场扬尘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腾厦沥青拌合公司。

2014年3月1日。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三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扬尘治理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四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o一七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陶冠涛。

成员:孙建韬。

孔令弟。

柳志海。

孙凤健。

朱峰昌。

赵长乐。

三、环保理念。

四、落实措施。

公路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1)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2)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5)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6)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同时配备洒水车辆,每天按时进行洒水降尘。

六、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七、明确工作职责。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0一七年七月。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x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六

为切实解决我镇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确保我镇范围内餐饮业全部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2-年攻坚行动方案》、《平邑县大气污染防治202-年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辖区范围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油烟排放单位,非居民取暖燃煤单位(馒头房、煎饼坊、油坊等),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改为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取缔露天烧烤,严格执行“烧烤进店、炉具进院、油烟进管”三进要求。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或者使用正常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

(一)已完成整治的餐饮场所。开展“回头看”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整治效果良好。

(二)新增餐饮场所。严格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及专用管道。

(三)存在问题餐饮场所。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停业整治。

202-年8月25日前完成镇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任务。

环保所:加强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督促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对油烟扰民问题调查处理。

执法中队:负责辖区餐饮场所环境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依法依规取缔露天烧烤。

食药所: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新增餐饮场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禁批卫生许可证,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场所实施许可证禁审机制。

工商所:重点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明是否齐全,并对检查厨房设备、消防设备、卫生通风条件、卫生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等任副组长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小组。环保所综合协调,执法中队、食药所、乡建办、工商所、派出所全力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人员调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台账,明确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分类要求,于8月15日前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到人,包片到位,边查边改。

环保所: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督促巡查中发现的应安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安装到位。

执法中队:对辖区内露天烧烤依法取缔到位,并于8月15日前建立工作台账,边查边改;加强辖区内餐饮业油烟设施的使用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台账,抓好落实。

食药所: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加强餐饮业日常巡查监管,做好餐饮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统计上报工作。

工商所:对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发出监督意见书,无照经营的经营户责令停业。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督查室、环保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治理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督导确保任务完成。

(四)严格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柳林县煤炭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柳煤字[2014]320号)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贾保生副组长:李乃权梁福才。

成员:相关职能科室、队组的负责人,环保科全体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任由李成全担任,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情况。

三、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利用4年时间或更长时间,使全矿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在矿全体职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我矿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锅炉的燃料。

3、控制原煤的销售量,加大选煤入洗率,保证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并且民用煤灰分不得高于16%,硫分不得高于1%。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到2015年,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对重点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种煤堆、料堆要实行封闭式储存或建设防尘抑尘设施。

2、严格整治矿山扬尘。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产生扬尘污染的地点,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生产区和办公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三)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逐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3、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公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全体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保科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群众参与。鼓励全矿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公司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我矿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并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队、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2014年7月10日。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八

93。

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区。

2015。

[2015]61。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2014。

年以来,定西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全年轻度污染以上天数达到。

30。

天,比。

年增加。

20。

天;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均浓度。

91。

微克。

/

立方米,比。

年上升。

51.7%。

今年前四个月,定西市区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数达到。

38。

天,比。

2014。

年同期增加。

34。

天;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平均浓度。

121。

微克。

/

立方米,远远高于二级标准。

70。

微克。

/

立方米的限值,与。

2014。

年同期相比上升。

57.1%。

其中。

1

月份同比上升。

77%。

2

月份同比上升。

112%。

3

月份同比上升。

58%。

4

月份同比上升。

9%。

城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二级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pm10。

不降反升(比。

年上升。

51.7%。

pm10。

仍然不降反升(比。

2014。

年同期上升。

57.1%。

),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再次受到通报批评。

5

14。

pm10。

2014。

年下降。

22%。

的目标任务,连续两年不降反升,环保部将对我市实施“区域限批”,直接影响到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甚至有关人员被问责,形势非常严峻。

经调查分析,去年以来,造成我县空气质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燃煤污染持续加重。

一是全县现有的小型燃煤供暖锅炉中,大部分仍采取国家已淘汰的旋风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低,除尘设施运行也不正常;二是县城集中供暖管网覆盖区内尚有

5

家单位的。

7

台自行供暖锅炉未实现并网,超标排放严重;三是县城集中供暖尚未做到全覆盖,存在大量无任何处理设施的家用小型采暖燃煤炉,污染非常严重;四是煤质管控不到位,大多数用煤单位和居民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的劣质煤。

2

.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一是建筑施工场地,运输道路未采取洒水、硬化或铺砂等降尘措施;二是运输车辆超载且未覆盖,遗撒严重;三是施工场地和堆积物等未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四是城区道路清扫率不高,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五是城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控不到位;六是城区绿化率低,裸露面积大。

3

.部分工业企业超标排放严重。

一是砖瓦、商砼、沥青拌和站等建材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烟粉尘长期超标排放;二是一部分工业企业未经审批私自建有散烧小燃煤炉,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4

.餐饮服务业污染不容忽视。

一是城区所有露天烧烤等小吃摊点,利用无任何处理设施的小燃煤炉,污染严重;二是城区多数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的因不能及时清洗,后续维护管理跟不上,绝大部分闲置,未能发挥作用。

5

.机动车污染日趋严重。

目前,全县机动车逐年增多,同时在主城区对行驶的黄标车及“冒黑烟”车辆未得到有效管控,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致使机动车污染日趋严重。

6

.不利气象条件频发。

去年进入采暖期后气候干燥,降水量少,导致采暖期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浓度居高不下。今年。

3

月以来,“沙尘”和“扬风”天气频发,进一步加剧了扬尘污染。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以控制燃煤及工业、机动车和扬尘污染为重点,联防联控,综合施策,努力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2015。

年,渭源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

265。

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均浓度控制在。

70。

微克。

/

立方米以内,比。

2014。

年下降。

22%。

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60。

微克。

/

立方米和。

40。

微克。

/

立方米以内。

1

.加大城市集中供暖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暖面积,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城区棚户区延伸,

8

月底前制定方案,分步加快建设进度,到今年采暖期城区集中供暖面积达到。

80%。

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清源镇配合)。

2

.对集中供暖覆盖区内的自行供暖单位,实施并网拆除,

8

月底前提出并网拆除计划和方案,

9

月底前完成并网拆除。(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质监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3

)的要求实施深度治理,更新改造不达标的治污设施,

7

月底前提出改造计划和方案,

9

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工信委局、质监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4

.禁止新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

10。

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步伐,对城区。

5

家单位的。

7

台自行供暖锅炉。

6

月底前提出淘汰计划和方案,确保。

2015。

年淘汰率不低于。

40%。

2016。

年淘汰率达到。

100%。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质监局、发改局、财政局、清源镇配合)。

5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质监局配合)。

6

0.6%。

灰份低于。

22%。

),坚决禁止劣质煤进入煤炭销售市场和用煤单位,依法关闭取缔城区及周边无证经营的散小劣质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加强煤炭质量监测,建立用煤煤质报告制度。(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配合)。

7

2017。

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

65%。

以下。(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1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8

月中旬各施工现场必须落实高标准封闭作业、湿法作业、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配齐保洁人员、定期喷洒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严禁敞开式作业、运输车辆冒顶装载、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场地积水、现场焚烧废弃物等;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对因故暂停施工区域的裸露地表必须进行覆盖。(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城投公司配合)。

2

.严格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8

月底前各堆场必须密闭贮存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必须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取缔城区内无证经营的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工信局、国土局、执法局配合)。

3

.加强垃圾管理,划定建筑垃圾倾到填埋区域,禁止随意倾倒,

7

月底前完成河道、城乡结合部等易堆易倒点堆积的生活、建筑垃圾清运填埋。(县住建局牵头,清源镇配合)。

4

.加强对进入城区运土、煤、垃圾等易造成污染车辆的管理,明确运输线路及时段。(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住建局、执法局配合)。

5

.加强城区道路清扫湿法作业,从。

8

20。

日开始,除雨天和冬季外必须对城区道路每日至少进行。

2

次洒水降尘,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6

.积极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扩大县城建成区绿地规模,对未绿化的裸露区域实施遮盖、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园林局、林业中心、清源镇配合)。

7

.积极防止裸露区域二次扬尘,对城区已出让但尚未开发建设的裸露区域全部实施覆盖、遮盖等防尘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8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和管理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燃放数量、时间及地点,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1

8

月底前提出治理计划和方案,

9

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执法局配合)。

2

.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督促集中供暖、建材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3

2017。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年降低。

10%。

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配合)。

4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2016。

年、

2017。

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配合)。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定西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环委办发〔。

2014。

2

号)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8

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取缔沿街无证经营的露天烧烤等小吃摊点。(县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食药局、环保局、工商局配合)。

1

.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定政办发〔。

151。

号),严格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严肃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

.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均达到。

100%。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3.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底前淘汰所有。

2005。

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

4

.督促辖区内各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县商务局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5

.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8

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建立。

“沙尘”等天气影响带来的输入型污染天气气象资料档案,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面对定西市空气质量逐年下降,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被约谈、重点项目被国家

“区域限批”的严峻形势,我县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联防联控,着力推动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

要按照《定西市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细则》(定政办发〔

221。

2014。

33。

号)的相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企业,靠实工作责任。对职能交叉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组织,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敷衍应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管理区域交叉的,要划片分段、明确范围、落实责任,不能留下盲区死角,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空间布局,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空间布局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燃煤锅炉、餐饮服务、施工扬尘、工业堆场、机动车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实行

“定人、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查处违法超标排污、出售和使用超标煤炭、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经营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未采取降尘措施等行为,坚决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铁腕治污,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

8

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县环保局,并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以后每月。

25。

2

)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加强调度和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佳的单位,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年终县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履职尽责的,将实行问效追责。

进一步加强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认真受理

12369。

”投诉举报,妥善处置,积极回应。弘扬环境文化,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充分发挥好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九

4月2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通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思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思杰指出,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意识,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尽最大努力促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李思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好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抓好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加快空气自动监控站建设;同时,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急事、要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不断促进全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为建设魅力商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十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十一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区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煤烟型污染和工业粉尘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在洁净清新的大气环境中。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集中供热、推广清洁燃料、推行节能环保技术,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改造,使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范围。

城市建成区、武威工业园区、武南工业园区、黄羊工业园区、武南等建制镇和交通干线沿线。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对辖区内锅炉、茶浴炉、窑炉(包括砖厂)的黑烟、烟尘污染进行治理改造。

2、对堆煤场、洗煤场、种子、水泥企业的工业粉尘进行全面治理改造。

3、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供暖锅炉进行并网。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

(1)按法律规定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2)按区政府要求加强组织推进。重点对方案范围内的超标大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

(3)按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2、区住建局。

组织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并网工作,取消分散供热锅炉。

3、区工信局。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相应管理。

4、区广播电视局。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突出的污染企业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措施。

1、积极推行集中供热。结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取缔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小型供暖锅炉。

2、加强粉尘污染防治。采取围挡、硬化地坪及栽种树木、花草等绿化措施,规范堆煤场、型煤厂、市政和种业企业裸露生产线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污染,对其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上置除尘、收尘设施,以防治粉尘污染。

3、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对1蒸吨以上锅炉干法除尘设施进行湿法除尘改造;对小型立式锅炉采用清洁能源、炉型改造等措施,彻底解决烟气(黑烟)污染。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二)启动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5月8日)。环保局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区属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区环保局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治理。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整治。

(三)推进落实阶段(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10月30日)。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跨污染治理项目分步实施。要强化依法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停产(业)治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0日)。污染治理项目由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凡停业治理的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开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伟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林兴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朱爱学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文武区环保局副局长(监察大队队长)。

徐治林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景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徐治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以罚款、封停污染源、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区环保局要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偷排冒黑烟企业、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实行公开曝光和跟踪采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增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十三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机制,为全区大气污染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册》及“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

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建筑领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落地,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管控。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定型式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建筑物内垃圾应当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方式清运,严禁临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在规定区域内的作业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

水泥和其他易扬尘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

现场进行易扬尘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

对市政道路进行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环保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对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要求。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区质安站。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或喷淋措施;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

拆迁现场进出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区住保中心。

商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的措施,全封闭生产、围墙安装喷淋、进出厂的车辆冲洗、整个生产现场扬尘控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车速控制、车辆自身的整洁卫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车辆冲洗管理规定等。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与安全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对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将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下,建筑领域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及要求采取响应措施,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技术支撑与工作指导。

(三)常态化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固定制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稳得住,可持续。

(四)加强行业自律。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行业规定,不及时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等要求的,我局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并对相关企业纳入重点监管。

语言朴实而含义深刻,耐人寻味!

最新大气污染服务方案(汇总14篇)篇十四

“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为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尚文隆。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黎高林。

县环保局局长。

马润喜。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王乾方。

县住建局局长。

张京华。

县工商局局长。

韩树雄。

县商务局局长。

拓小宁。

县食药局局长。

樊福旺。

县农业局局长。

王永刚。

县城管局局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湛武。

县电视台台长。

杨海军。

美水街道办主任。

李先锋。

劳山乡乡长。

道镇镇长。

赵延锋。

石门乡乡长。

下寺湾镇镇长。

桥镇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黎高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

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指定煤种,统一价格,定点销售。

2.

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

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

4.

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

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淘汰黄标车。

1.

:

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

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

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对汽车维修厂产生的废渣、废油交由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焚烧。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保法》相关规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并追究相关人领导责任,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按照环评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新建项目一律不批建燃煤锅炉,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

县城管局负责取缔燃煤、无证的露天烧烤、餐饮等。

3.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所有工地,拆迁和县政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要来各类工程施工企业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对施工场所要进行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造成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4.

县商务局负责对煤炭点的销售相关手续进行检查,禁止城区销售非指点煤种。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5.

县工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6.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要求全县医疗单位严格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予以监管。

7.

2001。

年前的黄标车坚决绘以取缔。

8.

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9.

各乡镇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种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同时禁止在人口稠密公路沿线焚烧垃圾及其无污染物。

成立甘泉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部门职责,通过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冬防知识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冬防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按照《甘泉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

100。

天的专项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乱排乱放、随意焚烧垃圾等污染大气等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责令停产、停建、关闭并限期整改。

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召开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座谈会,对冬防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认真总结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提出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新方法和新的管理模式,并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城管、住建、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餐饮业、建筑工地、煤炭销售点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印发传单、街道设立宣传点、电视媒体和活动宣传车等方式,深入建筑工地、餐馆,深入乡镇、村组,加强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县环保局要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社会监督等方式

对本次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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