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紫薇儿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

工作汇报的撰写需要准确、简明地描述工作内容和取得的成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的工作汇报范文,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启发和灵感。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一

1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清单整改情况汇报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州庆期间城乡环境卫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局涉及的存在问题为第18项“保障油料充足供应和油品质量”,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了调查和问题核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油品供应现状中石油是全市油料保供的主渠道,辖区内有9座加油站,总库容为1200吨,在不进油的情况下,能保证2-3天的供应量。

二、油料保供措施(一)多渠道保证油料来源充足为保证建州节和国庆期间的油料供应,已安排了多条油品供应路线。

(二)准备充足的油罐车,保障运力中石油已准备20台拖挂油罐车负责辖区加油站的油品配送,如节日期间成品油需求大,则及时补充油罐车,保证运力。

(三)科学制定配送计划管理各加油站已指定专人负责油品配送计划管理,每日收集加油路库存,结合加油站的销售情况,科学安排配送计划。同时,加强与油库、运输公司的日常沟通,实时跟踪配送情况,全力保障油品按时到站,保障加油站不断档脱销。

三、

下一步措施。

2我局和各加油站将随时关注路况信息,目前318老路已恢复通行,油料运输车辆,每日都在往返运油,目前全市油料保供充足。我局将持续加强市场巡查,务必保证州庆和国庆期间的油品供应,并持续常态化的开展日常油料保供、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个人问题清单和整改。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二

xx村原是xx镇一个边远、又穷又小的行政村。在改革开放春风的吹拂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个性是近年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动和给力,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两个”礼貌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项工作走在了全镇的前列,村民生产生活指数得到很好的提升,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和村民赞誉。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为了更好地建设“两型”社会,不断提升村民生活生态环境,在成功建立省级生态村的基础上,借助上级环境整治的政策精神,集中精力出重拳,抓好本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xx年被授予省级生态村,市礼貌村、卫生村、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区红旗单位等荣誉。成绩的取得是各级领导正确指导和关心的结果,是全村党员、村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科学发展观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自然生态环境的发展是人类发展的首要条件。因此,在村级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同时,务必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把这项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抓好环境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创先争优的需要,是为村民做好事做实事思想的落实,是关注民生为村民谋福祉的实际行动。

村“两委”一班人,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把整治环境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做到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使我村环境整治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深入广泛宣传,不断提高村民思想意识。

在环境整治工作中,我们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开展的会议、宣传专栏,使广大村民充分地认识到环境整治的.重要性,着力提升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地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呈现出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环境整治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认真谋划,精心设计,细致安排,把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和整治是建设“两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其主要动作就是一节能、二减排。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几项工程:

1、从节能启动安排实施了生态家园沼气池项目,全村以四、五、七组为中心,向周边扩展,投资13.6万元(争取项目资金8.4万元,村民自筹2.5万元,村自筹2.7万元),建沼气池102口,并如期投入使用。沼气使用后,原先满地猪牛粪便不再有了,因为沼气的原料主要是人畜粪便和餐饮生活废水。村民从此告别烧柴草,烟熏火燎的生活方式。沼渣沼液还是上等的有机肥,促进了农业生产。村民们称:沼气好,一节能、二省工、三卫生、四环保,沼液沼渣肥田就更好。

2、抓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机遇,实施了太阳能项目。在实施太阳能项目中,争取项目资金16.2万多元,村民自筹5万元,总投资21万余元。全村安排91台太阳能,183户享受到冷热洗澡不用愁,冷天热水随时用。

3、借助安全饮水项目,实施自备水源自来水项目。人畜饮水安全是事关环境整治和民生的大事。村“两委”克服我村地处边远,玉泉自来水主管网不能通达的困难,争取人畜饮水安全项目资金5.5万元,村民自筹6万元,村自筹8万元,共投资19.5万元,实施了万秀村自备水源自来水系统工程,让村民用上了卫生、洁净的安全水。

4、节能还得减排治污。原村民私人厕所都是半拉围墙露天厕所,臭气熏天,蚊蝇横生。遇雨天,粪水横流,污染严重。

我村在建生态家园沼气工程中,结合公厕建设,推平所有私厕,合理安排共投资5.6万元,建14座水冲式卫生公厕;投资5.2万元,建集中垃圾池12个,配置垃圾桶32个。购置手推垃圾清运车2辆,聘用专职保洁工2名,垃圾填埋场4亩。村庄整治长效运行。

5、结合改圈,村投资6.5万元建设329平方米的集中牛舍,农户耕牛集中圈拴,有效地控制耕牛粪便污染。

6、村民生活污水随地流淌,也是较为严重的污染源,为了解决这一现象,村投资7.8万元,建设污水收集网沟20xx米,村民生活污水90%以上都能通网沟收集。

7、污水收集后务必要进行净化处理,做到无污染,无公害排放。为此村投资24.3万元建设了沉淀塘2口,投资15万元将原先的污水塘清淤、砌岸等,改建为污水生物净化塘,实现无污染、无公害排放。

8、为改善村民文化娱乐场所,村投资32.2万元,建设起形态不凡的村民文化乐园,为村民文化娱乐带给了宽敞的环境。

9、按村庄环境整治资料“五化”的要求,我们着力。

抓好绿化和美化工作,投资4.2万元,以大规格、高标准的`要求,对主干道两旁及重点场所进行绿化,投资2.3万元建设花坛和古树围栏,并发动村民,以村带给苗木,村民房前屋后自种自管自有的模式进行绿化,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使环境净化、美化、绿化和亮化了。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努力改善村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和社会礼貌程度,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中,我村千方百计多渠道争取和挖潜,总计投资168.3万元,按整治标准二级目标全面进行了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三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飞机、火车、汽车、缆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八)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二)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水域,由经营单位负责;。

(三)江河沿岸各类设施所在水域,由设施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四)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第十三条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市容有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

(二)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四)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

第十五条责任单位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单位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一节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污损、残缺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或修复。

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清洗或修复,逾期不清洗或修复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保持美观、整洁。

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0.1米以上。

第十八条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

(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主城区的主干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其他地区的主干道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在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的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

(二)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三)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

第二十一条申请临时占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有效证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临时占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

(二)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三)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五)不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临时占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违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在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临时占道摊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置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占道经营的,应当缴纳临时占道费。临时占道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二十七条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保持路面清洁。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当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建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未及时清洗、修复的,责令限期清洗、修复;拒不清洗、修复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三十条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户外广告、标牌、灯饰容貌管理。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四

(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十条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确定。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水闸,由岸线、水闸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轻轨、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七)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保税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有权要求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义务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街巷、里弄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外立面整洁和完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清洗或者粉刷;对外立面破损的,应当修复。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代为清洗、粉刷或者修复,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约定的责任者承担。

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景观灯光设施。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景观灯光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划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不符合规划的,可以强制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可以强制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设置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修复。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设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强制拆除。

因公共利益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作出调整的,应当事先告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并对设置者因户外广告设施调整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本市道路两侧新建的建筑物临街一侧,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本市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一侧的现有围墙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或者有关规定予以改建。

透景围墙内外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第二十二条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筑物破墙开店或者进行其他门面装修、改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进行宣传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由城管执法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暂停其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电信部门恢复其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出现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应当组织清除。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二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第二十七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应当保持容貌整洁。利用车船张贴、设置广告或者宣传品的,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运输水泥、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的车船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违反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行驶,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五

(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十条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确定。

第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水闸,由岸线、水闸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轻轨、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七)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保税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有权要求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义务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街巷、里弄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外立面整洁和完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清洗或者粉刷;对外立面破损的,应当修复。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代为清洗、粉刷或者修复,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约定的责任者承担。

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景观灯光设施。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景观灯光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划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不符合规划的,可以强制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可以强制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设置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修复。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设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强制拆除。

因公共利益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作出调整的,应当事先告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并对设置者因户外广告设施调整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本市道路两侧新建的建筑物临街一侧,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本市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一侧的现有围墙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或者有关规定予以改建。

透景围墙内外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第二十二条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筑物破墙开店或者进行其他门面装修、改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进行宣传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由城管执法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暂停其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电信部门恢复其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出现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应当组织清除。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二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第二十七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应当保持容貌整洁。利用车船张贴、设置广告或者宣传品的,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运输水泥、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的车船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违反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行驶,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六

晋庄镇撤乡设镇,全镇16个行政村,总面积55平方公里,其中镇区面积10平方公里。巩固河南省省级卫生镇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镇容环境卫生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将我镇镇容环境卫生工作汇报如下:

一、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我镇环境卫生采用的是镇直单位、行政村、组三级环卫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块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即“条块结合”管理模式,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镇区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公共厕所、垃圾点、垃圾填埋场和粪便处理场及“门前三包”、居民区和单位庭院、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镇区内共有环卫专业人员10余人,严格按照《城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社旗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条例,对镇区进行管理。

为了加强沿街单位、门店和门前卫生管理工作,镇政府颁发了《晋庄镇镇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和《城镇管理暂行办法》,由环卫所和执法大队负责,同沿街各门店、各单位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成立了“门前三包”管理队伍,专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固卫活动中,派出所、工商所、农业中心、卫生院和城建中心等部门及晋庄村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尽职尽责,在固卫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派出所、农业中心开展了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在广泛宣传基础上,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乱停、乱放;工商所加强各类市场秩序管理,实现了诚信经营、规范有序。同时,晋庄村落实了市场分片包干责任制,把规范经营秩序规定落实到每个组、每个监管人员。其他部门和有关村都能够按照指挥部安排的工作,圆满完成承担的任务。我们将固卫各项标准细化、量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和村,一季度一检查评比,年终列入综合考核目标,根据达标情况进行奖惩。

我镇现已建成垃圾处理场一座,公厕8座,街道两旁摆放果皮箱200多个,车载移动式垃圾池25个,并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镇标准》进行管理。

镇区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按照一日两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98%以上。环卫部门拥有密闭式垃圾运输车1部。车辆完好率100%,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95%。

按照分工,加强对镇区道路维护和镇容镇貌的管理。及时对道路及人行道维修,做到路面平整,无坑凹,主次干道全部铺上了沥青,镇区主要道路人行道全部进行了硬化,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坚持拆除违章建筑和有碍镇容的建筑,监督检查施工场地隔离栏的设置,制止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摆摊点、乱放车辆、乱挂衣物及随地吐痰现象。进一步规范标语和广告牌的管理,沿街楼房阳台整洁,无乱堆乱挂现象,并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封闭。

加强对市场、交通、供电、通讯、供水设施的管理,沿街商业饮食摊点的管理做到划行归市,规范管理,镇区集贸市场内设有专职保洁人员,由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排水道等环卫设施,分摊经营、文明经商、秩序良好、交通、供水设施整洁,通讯、供电线路规范。

三、实施绿化美化工程,进一步优化生存空间。

几年来,我镇投资26万元栽植绿化树3000多棵,新开辟街道绿地7500平方米,新装路灯90盏,积极开展完善花园式单位活动,完成了镇区路灯、牌匾的安装和改造。截止目前,对镇区所有道路进行了绿化,做到了树行整齐,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目前,全镇绿化面积达60.7公顷,镇区绿化覆盖达到25%,人均公用绿地面积5.5平方米。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我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我辖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集体儿童身心健康。我中心于20xx年上半年对我辖区30余所托幼机构进行了卫生保健工作督查,现将督查工作总结如下: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合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和《合肥市包河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评标准》的有关要求,每年对辖区托幼机构进行两次督导,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口头询问等形式,对两所托幼机构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行政管理、基础设施、营养与膳食管理、健康检查、卫生消毒与防病、安全保护、良好习惯与体格锻炼、健康教育等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记录。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托幼机构对卫生保健工作比较重视,能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晨检、全日观察、消毒等常规工作,但绝大部分看护点资料空乏,软、硬件建设不到位,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较差。

1、看护点入园体检率较低,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未能做到100%,而有证的幼儿园基本都能做到入园体检率100%和持证上岗率100%。

2、看护点保健医基本都是兼职,除极个别人数较多的看护点外,基本都无专职保健医生,保健医业务水平不高,各类资料整理不完整,内容空洞,无特点。有证的幼儿园都有专职的保健医生,但个别保健医生责任心不够强,工作不够细致。大部分保健室设置不合理,不符合要求。

3、大部分幼儿园未制定科学合理的带量食谱和营养计算,并且伙食账目未按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收支情况,伙委会流于形式。

4、极个别幼儿园保健室发现过期药品。

5、大部分看护点对卫生保健工作不够重视,卫生保健资料收集与管理不及时、规范。有证的幼儿园在保健方面做的还行,但依然存在不少细节问题,比如未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体弱儿管理,膳食管理不够规范,消毒知识掌握不足等。

卫生保健工作应设有分管园长,并且按要求配备保健医(员),建立健全适合本园所实际的卫生保健制度、职责、工作流程。

卫生保健“三员”(保健员、保育员、炊事员)严格按照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落实月培训制度,提高“三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认真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质量。

1、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扩大对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面,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及卫生保健督导。

2、建立和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3、加强对入托儿童的健康体检和工作人员的定期健康体检。

4、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

5、对家长和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儿童营养知识、口腔保健、视力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八

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后,xx镇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xx镇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和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推进会,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整治效率和整治成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行政村和镇属各单位(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由两名副组长任责任人,围绕“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村庄主干道及巷道两侧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草清理及占道现象”“农户房前屋后土堆、沙堆、草堆,重点区域的白色垃圾”“残垣断壁、危窑危房”“移民迁出区的房屋、圈棚拆除和土地复垦”开展专项攻坚,切实建立起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了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

(二)全民动员,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为抓手,以“五清”为重点,全镇15个行政村和镇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卫生清洁行动。各村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每户出工不低于5天,村级保洁员、护林员、河沟巡查保洁员结合自身岗位,每天全员上岗重点对村街道路、村庄周边、集贸市场等区域各类积存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第三中学、中心学校、卫生院等镇属单位,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在各自卫生责任区域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清洁活动,单位及周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截至目前,全镇出动人工13000余人次,清理生活垃圾750吨、建筑垃圾178吨、白色垃圾29.4吨。

(三)摸清底数,为打好“一改”提升战做好准备。完成土峰村150户“厕所革命”试点改造,为全面打好“厕所革命”提升战积累了实践经验和工作参考。同时,组织人员对全镇常住人口和厕所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排调查,摸清了“厕所革命”底数,为打好“厕所革命”攻坚战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宣传,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利用微信群、会议、集中宣讲、印发宣传资料等手段,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改变群众的卫生健康习惯,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和“自己的事自己办”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农村乱泼乱倒、污水随处可见的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xx污水处理站,现正组织踏勘设计,下半年即将开工建设。

(五)强力整治,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提升。组织装载机、发掘就、工程车等机械设备,对镇域范围内废弃房屋、残垣断壁进行拆除。同时,结合春季植树,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种植果树,并对村庄及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补植补造,做到了群众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绿色美化、村容干净整洁。截至目前,拆除危旧房屋和残垣断壁131处、破旧院墙117米、乱搭乱建16处,清理土堆沙堆草堆292立方米,清理整治林地329亩,清除杂草201亩,整治“四乱”(乱贴、乱画、乱张贴、乱悬挂)3处,种植果树10000株、绿化树木3万株。

通过强力整治,我镇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群众发动还不充分,群众的主动参与度还不高,尚未形成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态势。二是群众的卫生保洁意识和卫生习惯养成还需进一步加强,前面扫、后面倒的现象任然存在。三是垃圾清运车辆和机械清扫设备不足,目前仍以人工清扫为主。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镇区地下管网设施不健全,覆盖面较低。五是受制于财政困难,在资金投入上还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六是长效机制不健全,网格化管理、“门前三包”等运行维护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市场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边整治边反弹的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去努力。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推进市场化运作进程,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效率和机械清扫率。加快村级垃圾填设施建设,实现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二是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科学编制改厕方案,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治理,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镇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完善污水管网,杜绝污水乱排乱倒现象。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五是强化监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九

近两年来,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有关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抓好队伍”的工作思路,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狠抓专项整治为龙头,以强化监督考核为着力点,全力推进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专心致力于地区环境建设,持续深入地开展大规模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使辖区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整体卫生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xx地区地处xx区xx面,东起xx街日月星光小区中心大道,西至xx北路,南界xx南路、天山路至中山路,北临青年路。辖区面积4平方公里,总户数1.3万户,人口3.55万人。下辖11个社区居委会,共有驻地单位61个。辖区主、次干道16条,巷道15条,清扫面积180870平方米。办事处机关有行政、事业干部79人。街道市容科现有市容管理人员13人,其中:干部2人(含绿化专干),区人事部门核定聘用人员9人,临时聘用人员2人。街道现有清扫保洁员118人,其中:公益性岗位94人,临时聘用24人。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目标管理,做到认识统一、领导有力。

一是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及时调整充实了以街道行政“一把手” 为组长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召开党工委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环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环卫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两年来,共召开环卫工作有关内容的街道党工委会13次、街道行政会16次、领导小组会议17次。

二是实行了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分片分段包干,负责全面管理和巡查工作。班子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带头宣传动员,亲自督查落实各项任务,亲自指挥专项治理工作,亲自下一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区目标管理,层层分解,量化目标,明确责任。通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责任科室(社区)重点抓,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环境卫生的工作格局。

我们根据当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街道、社区实际,积极探索和大胆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力求在管理体制、管理措施、管理方法上实现“三个创新”, 形成了在管理上上下联动、按制度管人,在工作上奖罚分明、责任到人的良好运行机制。

为解决街道、社区之间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权限、内容、分工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街道市容科、执法中队、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奖惩进行了细化、量化。

同时,强化对驻地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考核,将驻地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与创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结合起来,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获得的按程序予以否决或撤消,从而形成了街道、社区、驻地单位三级联动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体系。

我们结合当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眼长效管理,制定下发了加强东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东门地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管理工作方向明确、标准具体、有章可循。实行街道主管领导带队检查制度,每日早上8点,主管领导带队早查,发现问题通知市容管理人员整改。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重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日查、周通报、月评比和年考核工作制度,对每日、每周、每月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强化督查工作,建立了早、中、晚督查制度,街道成立了专项督查组,每日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道路清扫保洁、占道经营、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早夜市管理、冰雪清运,市容管理人员、保洁员、协勤员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时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和反馈,第二天在《东门环卫》简报上予以通报。

为提高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街道不定期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市容管理人员观摩、交流,学习先进经验,达到共同提高。建立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辖区早夜市、自保单位卫生的监督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勒令其及时整改,严格追究责任,及时进行处罚。两年来,街道检查辖区市容环境卫生2600余人次,编印简报620期,下发检查通报50余期,召开现场会、座谈会8次。

为切实解决我街道市容管理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纪律意识不强、作风涣散等突出问题,我们以“激活内力、挖掘潜力、强化责任、推动工作”为原则,以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方向,制定完善了清扫保洁员管理办法、袋装垃圾站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协管员管理办法,确定了工作人员的作业时间、工作职责、质量标准、考评细则、奖惩规定,形成了在管理上按制度管人、在工作上责任到人的良好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了干得好的就表扬奖励,干得不好的就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加强市容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实行市容管理人员分片负责制,建立了市容科每日点名报到、每周召开例会、不定期查岗等制度。狠抓保洁员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一批年富力强、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保洁员,配齐配强了保洁员队伍。深入开展“十佳”保洁员评选活动,对每季度荣获“十佳”保洁员称号的环卫工人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突出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保洁员的生活福利待遇,每逢节假日组织慰问保洁员。

今年环卫工人节期间,我街道深入开展了以“送温暖、见真情,弘扬激励先进”为主题的“四个一” 活动,即开展一次 “我为城市美容师美容理发” 免费理发服务;组织一次“环卫工人团圆聚餐”活动;开展一次“慰问环卫工人”活动;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活动投入资金达11262.2元,其中:购臵慰问环卫工人的绿豆、白糖等消暑慰问品7162.2元,表彰奖励10名十佳保洁员、10名工作标兵共计4000元。强化市容管理人员、保洁员、协管员的学习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共举办各类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16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3次,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淡薄是阻碍城市环境建设取得突破的最大瓶颈。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宣传、增强全民环境卫生意识是推进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为此,我们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按照“立足卫生抓宣传,抓好宣传促卫生”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具体内容,不断提高各族群众主动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积极性。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十

我镇在市、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和县现场会后,立即行动起来,针对省道丰柏线贯穿**镇全境,历来公路二侧出现脏、乱、差,垃圾乱堆乱放十分严重的现象,迅速行动,对**镇农村卫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近段时间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如下的汇报:

市县农村环境整治卫生工作会议后,我镇就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贯彻县动员大会精神,并对**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工作领导进行调整和充实,由镇长任组长,从城建、党政办、财政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第二天就召开有镇全体机关同志、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及整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整治发动,要求整治建设领导小组、各驻片工作组、各村、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驻片工作组、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研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镇道、村道和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分工落实各驻村同志、村干部包干到具体地段、具体区域和村组,实行包干负责到人。

镇政府通过在丰柏线悬挂横幅,从乌洋村到顶厝村4公里路段张挂横幅3条,公路两旁张帖标语200多张,向各村民发送《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以及有线电视台、出动宣传车28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把“**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经济要发展,环境卫生要搞好”,“搞好卫生,保持村容整洁,建设新农村”等理念传送给村民,使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发动全镇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热潮中去,使群众认识到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是中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全镇村民的卫生意识和环保观念,使保护农村环境卫生成为我镇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为确保我镇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镇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精心布置:

1、深入调研,分析问题。镇动员大会后,镇长带着领导小组的成员深入丰柏线沿线六个行政村进行实地的调研,和村干部、村民一起探讨怎样对丰柏线沿线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

2、试点先行,以点带面。进行调研后,大多数村干部和村民都形成共识,认为要对全镇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那么就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垃圾填埋场,对垃圾进行收集;二是要对垃圾进行袋装化,然后由卫生员把从袋装垃圾运送垃圾场进行处理。为更好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我镇以乌洋村作为试点村,拨付6000元作为乌洋村袋装垃圾的启动资金,5月1日乌洋村在帮扶单位--县建设局的帮助支持下,投入资金10万元对原一口鱼池进行修理后作为垃圾填埋场,然后在主村实行了袋装垃圾化,目前该村的袋装垃圾及填埋场实施后,该村的环境卫生大有改善。我镇以此为契机,以点带面,要求沿省道丰柏线六个行政村必须按照乌洋村的模式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顶厝村和新楼村已经完成对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工作,正在进行青苗补偿等工作,下半年将实行垃圾袋装化。其它村此项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3、投入资金,建设队伍。我镇成立了临时垃圾清理队伍,同时也要求各村要相应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业队,对镇村的环境卫生能够在节日前进行大清除。我镇于6月1日,组织全镇中小学学生在各校区、各路口、镇区圩、红十字博爱新村、外宫礤尾灾民新村等进行了大扫除;6月5日各片工作组、各驻村同志协同各村进行镇道、村道、垃圾堆及房前屋后、公共场所、臭水沟、杂草进行整治;今年来,我镇投入5万元,对公路两旁积存多年的垃圾进行彻底的大清除,每次都对省道丰柏线的9个垃圾池运走垃圾50多车,然后对各个垃圾点进行消毒。

为切实建立健全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工作出现“一阵风”,我镇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的下一步措施是:一是镇政府争取上级资金帮助,在新楼村的陈村后山建立垃圾处理场,作为全镇的垃圾集中处理点,目前已和县建设局的有关领导协商函接,准备早日动工兴建。二是乌洋村、镇区、新楼村居民每户每月按3—5元标准、各单位和厂区每户按20元标准收取卫生管理费,作为垃圾运输人员的工资,镇政府另拟每年拨付5000元作为垃圾运输车和环卫人员的经费补偿。

通过本次的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明显改善了我镇的环境卫生,为我镇投资环境的改善、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镇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镇将加大力度,要为改变环境卫生面貌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十一

我镇根据县爱卫会对20xx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为迎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整洁行动”和“爱国卫生月”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面貌,我们对15个行政村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现将前期工作总结如下:

镇党委政府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管环境卫生的副职为副组长,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镇政府首先制定了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制定了监督检查制度。划分责任区和路段,制定了卫生标准,确定了卫生清洁时限,全部落实到责任人。形成了环境卫生处处有人管,卫生有标准,监督有人查。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之后,各村和相关单位负责人都积极行动起来,划分区域路段,按照卫生环境整治标准和检查制度逐一落实,做到无死角。

截止到5月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比去年提高1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比去年提高15%以上,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合格率达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比去年提高10%,村卫生综合整治完成85%以上。尤其雅图沟村为达到达到实现省级卫生标准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全镇各村都已经将环境卫生纳入当前首要工作,村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将街道两帝边沟清理完毕,基本达到大街两侧无积存垃圾和粪便,实现庭院卫生良好、道路平整、沟渠通畅、柴草堆放整齐,消除了“五乱”现象。

为使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形成长效机制,我镇对各村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按照爱国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参与“整洁行动”和“爱国卫生月”活动,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我镇将252国道、平铁线国道两侧卫生分解给沿路的村委会所在地,由村委会直接抓落实,抓卫生管理。

使卫生环境基本达到:街道有人扫、垃圾有人运、卫生有人管。能做到游商入市、坐商入店,车辆停放归位。镇里有专人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采取暗访、抽查方法对整治情况、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追究责任,限期整改。让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在实处,还给群众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让群众满意,政府满意。

总之,几个月来,我镇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再接再励,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使我镇的环境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2篇)篇十二

今年以来,我村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构建和谐新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为重点,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开展落实好各项工作,通过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认真制订了《黄渠桥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按照安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队队长具体抓。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号召群众自己动手,建设家园,发动、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深入村组,利用村民大会、村干部会议等有利时机,制作横幅、印刷标语、以及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意义。村干部深入一线,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的同时,特别仔细地讲明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群众谋利益,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从而营造人人动手,户户整治,村村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统一广大干群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村先后开展三次集中的大规模整顿,清理道路两侧、排水沟卫生死角,对各条通村道路及村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理,并采取有力的奖惩制度,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为了使环境整治落到实处,建立了管理制度,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

4、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为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坚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长效治理措施。我们不定期的对各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确保活动实效。

1、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通过环境整治,道路的硬化、村庄的清扫,彻底改变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卫生保洁制度的健全,使环境卫生得到长效管理机制的保障,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2、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新提高。通过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群众不但对庭院卫生意识有了转变,对公共卫生也有了讲究,树立起讲卫生、美环境的新意识,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爱清洁、户户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团结协作精神有了新突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群策群力,齐动手,齐出工,做了大量的工作。全村上下拧成一股绳,团结协作精神得到进一步发挥。

4、村班子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有了新转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通过各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在各项实事工程的建设中,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增强,村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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