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字海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

通知是为了通报公司即将进行的员工培训计划,以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以下是一些典型的通知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一

(二) 《申请表》等有关材料须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加盖公章扫描后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4月8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务必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汇总,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扫描上交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以及其他合理便利的书面申请、评估报告。

(三)所有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信息须在所在中学、县(市、区)、市(州)招生机构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

(四)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11日。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二

根据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现就申报缴纳2015年度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缴纳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省级各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等六区的企业(用人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和外省驻川单位;在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经济组织(含涉外经济组织)。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进一步增强街道广大市民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拟开展第十四届“读书月”活动,努力把“读书月”活动办成展示街道整体风貌的平台,引导广大市民养成爱书读书的良好习惯,提高广大市民文化素质水平。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以xxxxxx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倡导读书学习风尚,让广大市民感受读书乐趣、让读书塑造完美人格”为目标,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

活动目标:阅读是一个人精神成长的重要渠道。街道通过举行读书月活动,旨在激发广大市民读书的兴趣,提高我街道文化底蕴,规范城市居民言行。让广大市民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通过活动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水平,培养城市居民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高雅的生活情趣,以此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书香为伴快乐一生。

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社区、企业、学校。

(一)“读书月”活动开幕式及赠书活动。

地点:街道会堂,时间:11月6日上午街道各社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和学校学生代表参加。开幕式上,街道有关领导向各社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和学校学生代表赠书。目的是鼓励城市居民多读书、读好书,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做一个有文化、有理想的新市民。接着代表倡仪:广大城市居民以读书月活动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以书为友、以书为伴,“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用阅读丰富生活,让知识充实人生。为建设“美丽街道”,实现“中国梦”而读书。

(二)举办读书讲座。

邀请学者、作家,举行文学、书画、礼仪、心理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同时,结合广大居民群众实际,邀请教育专家深入街道各社区、企业、学校进行面对面授课。(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

(三)举办读书交流会。

利用“读书月”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讲座、座谈会、交流会,畅谈读书体会,交流学习心得,分享学习成果。(责任单位:各社区、有关单位)。

(四)开展读书评书、好书推荐活动。

邀请街道有关领导、优秀教师等各行业读书人士推荐优秀阅读书目并作简短评论。(责任单位:宣传部)。

(五)举办读书演讲比赛。

在学校开展“书香为伴快乐一生”演讲比赛活动,展示人民良好形象,倡导良好学习风气。(责任单位:宣传部、学校)。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在认真组织开展“读书月”活动同时,结合各自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读书活动。

(二)加大宣传,充分动员。

利用公开栏、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著位置悬挂读书节活动标语,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在街道内部开展读书活动的同时积极推动全街道基层群众读书活动的开展,扩大影响。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读书月”活动是我街道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联系实际,精心组织,确保读书活动有序开展。为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成立“读书月”活动组织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3号)不高于上年标准征缴的要求,经研究,对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纳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含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业满一年的外商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驻虞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未达到安排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按《十六届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关于调整征收残保金收缴标准的决定》执行。缴纳款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5000元×比例差额人数计算;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0元×比例差额人数计算;建筑安装企业仍按资质等级标准缴纳(特级企业60000元/年,一级企业40000元/年,二级企业20000元/年,三级企业10000元/年,其它建筑企业5000元/年)。

2、各单位实有职工人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度劳动工资报表》为依据;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为依据,按照其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核定计算应缴保障金数额。

3、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先认可后征收的.办法。先由区残联对安排残疾人单位进行认可,对认可后未达到安排要求、安排比例或未安排残疾人的单位,应主动及时地向地税部门做好申报工作,区残联不再制发《缴款通知书》(由上虞日报、区地税局、区残联网上公告),并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将款项打入地税缴纳帐户。

4、20度10至12月份各用人单位如有安排伤残军人(1至8级)就业的,可认可计入残疾人就业数,请有安置相关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年检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自行申报,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5、自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免征保障金,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向所属地方税务分局进行申报,区残联不再对小微企业进行年检认可,不再出具《小型微型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

6、年度按比例就业认可,统一采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核实认可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方法等由区残联另行发文明确。

三、缴纳方法和时限。

1、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向所属地方税务分局采用网上申报的方法申报缴纳保障金。

2、缴纳金额根据文件规定自行计算,不得少缴漏缴。计算公式为:(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基数×100%。建筑安装企业按资质等级标准缴纳。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款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其他事项。

严禁弄虚作假。为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认可中,凡发现用人单位采用工资挂名清单、多记少付、少报职工人数等方法骗取认可的,凡发现残疾人已在福利企业就业,或假称残疾人证遗失骗取第二本证,重复把残疾人证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骗取工资及认可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各税务分局、各乡镇(街道)残联、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必须认真执行法规、政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及时、足额收缴,以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顺利推进。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上虞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1.20社保补缴政策【最新版】。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五

西安市政府关于申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年度实际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缴纳,实行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具体征缴标准为: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西安统计局公布的20本地区在岗人员平均工资是57773元/年/人。

(二)“上年度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是指经西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统计审核认定的,符合计入按比例就业标准的残疾职工人数。

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及审核时间为6月10日至8月31日。请西安区直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中央(含内地省、市、区)驻藏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西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各项手续。

四、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西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表》;。

(二)《西安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

(三)《岗位预留及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划表》;。

(四)在岗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七)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残疾人职工2013年1月、6月、12月的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五、经西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在接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本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缴入西安财政厅指定的财政专户,并向西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本单位保障金缴纳相关进账凭证,领取《西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六、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收缴保障金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一)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由西安财政厅从单位的预算经费中扣缴就业保障金至财政专户。

(二)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央(含内地省、市、区)驻藏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另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地税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二、保障金征缴范围。

凡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文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另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ps:各省市都有相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请参考各地文件。

例如:南京市地税局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62号)等有关规定发布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告,征收标准及计算公式如下:

南京市市区征收标准为36510元(即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381元×征收比例55%)。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征收标准按各区核定标准执行。

四、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文第十六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另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苏财综〔2015〕2号)文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属于1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20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ps:1、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仅适用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微企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再免征范围,依然正常缴纳。

2、文中的“小微企业”指的是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划分的小型微利企业。

五、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行业来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残联要求的提供资料如下(限南京市):

“小微企业”年审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

(3)《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复印件)。

(4)“小微企业”需向所属区残联提交申请书,说明企业所属行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及营业收入情况,本单位在税务部门是否是小微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说明:1、第(2)项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是2015年末报给统计局的劳动情况表,如果没有可以带2015年12月工资表盖公章。

2、第(3)项《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是社保证年审的时候有的,需要劳动保障检察大队盖章。

如果企业能够提供上述资料,可以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减免手续。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

(3)《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复印件)。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3)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5)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

(6)《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复印件)。

六、总结。

综上所述,享受优惠政策一定要先去残联年审,但很多小微企业没有社保证,也就提供不了《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而比较尴尬的是,就算是去办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年审,也要提供《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想交残保金也会因为资料不全而不被受理。

所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是你想交就能交,没有社保证而又想交的企业,可以和当地主管地税局联系。而没有社保证又不想交的企业,只能等等看,看地税机关有没有完成任务,如果他们完成任务了,或许也就不会找企业交了。(仅供参考!)。

而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62号)文规定,对逾期不报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从业残疾人员审核认定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地税机关根据单位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计征保障金。可以看出,地税局对于保障金征收的自主权还是很大的……(此处略去100个字)。

七、其他说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都有相应的文件规范,主要的区别就是缴纳基数的确定有所不同,其他内容相差不大。本文主要列举了一些关于保障金的上位法,具体执行参照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七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八

应的缴纳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

其中,“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长春市执行标准为56014元/年。按单位每人应缴纳保障金数额为896、224元。

凡符合国家颁布的残疾人评定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履行招工、聘用手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且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的在岗残疾职工(因公致残除外),可以计入各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九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了31个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省级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75个重点联系城市及其联系方式,以方便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咨询了解见习工作的有关事宜,畅通各方参与就业见习的途径。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旨在通过丰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促其尽快实现就业。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9年至20,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2009年全国计划任务为30万人。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见习任务需要,选择一批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组织一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做好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指导工作,提供各项见习服务,促其提高能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保障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刚刚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进一步明确,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所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可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按《通知》要求,目前,各省份已经制定了工作方案,分解了目标任务,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省级联系部门,建立了一批见习单位,落实了一批见习岗位,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75个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见习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下一步,各地将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十

日前,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时,要给予适当倾斜;在提供就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时,要给予优先扶持,实施重点援助。

通知明确至,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比例;20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通知还要求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并进一步要求各高校要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实习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通知进一步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残联之间,各高校、公共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之间,要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加强政策协调,共同抓好落实。并强调通过宣传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走上创业之路。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十一

今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五个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找“饭碗”,并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

1月10日至2月10日,我省将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其间,将开展入户家访、专场招聘、创业培训等活动。

2月下旬至4月,开展“春风行动”活动,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维权支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尽早落实就业岗位。

5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专场招聘会、企业送岗位进院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9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11月中下旬,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十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

7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介绍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想问一下,刚才我注意到您公布的数字里面目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还有1/3没有就业,9月份开始新一轮的毕业生开始找工作了,我们怎么应对两届毕业生叠加就业的情况?刚才注意到您在公布下一步工作目标的时候,有一点是促进技工院校扩招工作,为什么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还要扩大技工院校的招生工作,我国目前社会上技术工作岗位的供需情况是怎样的?谢谢。

[尹成基]我先回答你后面的问题,影响我国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劳动力素质结构不合理。高素质的有专业技术的技能劳动者是比较受用人单位欢迎的。为了满足企业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我们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技能劳动者的培训力度,这是符合市场需求的。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通过有针对性的'加强技工院校的教材、设施建设,来适当地扩大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这一点非常有必要,而且技校毕业的学生就业情况非常好。他们的就业率都在95%以上。

另外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现在还有1/3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就业,明年毕业的现在也要开始找工作了。明年毕业现在开始找工作只是去收集一些信息,真正要走到工作岗位还是要到毕业的时候,不会直接影响到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为了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我们和有关部门在三季度要有针对性的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第三,落实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及时为他们提供有效的用工信息。要鼓励他们创业。目前国家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比例还是非常低的,可能大家的风险意识比较强,没有把握就创业的情况不多,还不敢尝试,我们要通过落实相关政策鼓励他们创业。此外,我们对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特殊的援助,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岗位。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比较好地解决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谢谢。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十三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国肥西等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考生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二级域名:http://)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9:00至2016年11月2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11月3日12:00前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肥西县2016年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缴纳笔试(含报名费)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4日16:00前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费9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笔试费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11月8日至11月9日直接从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及写作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申论》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4.面试入围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若有2人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资格复审合格的,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完退回)。属非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处理、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某一岗位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专业残疾证换领通知(通用14篇)篇十四

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也应制订和完善相应办法。要努力探索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新机制,认真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积极探索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的地方项目。

《通知》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和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要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对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通知》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确保招聘活动安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由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通知》强调,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高等学校要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同时要满腔热情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学生进行重点帮扶,给予重点推荐、指导、服务,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通知》最后指出,高等学校要针对毕业生的特点,切实加强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保部等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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