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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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一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拥有独特的的人文与自然景观,以及强烈的地域文化特色,极具保存与保护价值。在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的消失速度令人堪忧,保存状况也是好坏不一。下文是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发展改革、旅游、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

(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九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第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申报江西传统村落:。

(三)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式良好。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

(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六)保护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传统村落经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江西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第十五条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

(五)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报送审批材料。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一)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变更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二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保护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第二十四条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第二十六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传统工匠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第三十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蚁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配备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设施。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十三条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编制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濒危传统建筑,应当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且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七条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当地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明确当地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传统村落作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

合同。

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予以开放的,经营者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四十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示范区(县)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

第四十一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劝阻制止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四)未依法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认定标准。

1、现存建筑有一定的久远度,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达到标准,传统建筑的占地规模、现存传统建筑(群)和周边环境保存有一定的完整性,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及装饰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并有对传统技艺的传承。

2、传统村落在选址、规划等方面,代表了所在地域、民族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以及考古的价值,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承载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状况。

一是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已经出现了人去村空――从“空巢”到“弃巢”。近20xx年我们在各地考察民间文化时,亲眼目睹这一剧变对村落生态影响之强烈。

二是城市较为优越的新的生活方式,成为愈来愈多年轻一代农民倾心的选择。许多在城市长期务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已在城市安居和定居,村落的消解势所必然。

三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政府行为,撤村并点力度强大,所向披靡;它直接导致村落消失,是近20xx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缘由。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发展改革、旅游、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九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第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申报江西传统村落:。

(三)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式良好。

第十三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

(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六)保护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传统村落经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江西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第十五条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五)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报送审批材料。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一)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变更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二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保护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第二十四条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第二十六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传统工匠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第三十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蚁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配备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设施。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十三条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编制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濒危传统建筑,应当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且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七条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当地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明确当地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传统村落作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合同,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予以开放的,经营者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四十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示范区(县)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

第四十一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劝阻制止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四)未依法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三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无比珍贵和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是各族儿女的乡愁,是大美黔东南的名片。目前,我州共四批30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4153个传统村落的7。44%,占贵州省545个的56。70%,位居全国地州市级第一。近年来,我州在强化组织领导、建章立制等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在加大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投入上下功夫,在举办“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打造村落旅游示范村等平台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推进传统村落又好又快发展。

一、保护发展工作现状。

(一)建立健全保护机制。

一是在出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单位职责,规定建设红线范围,制定奖惩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二是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督查、研判,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调整州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村寨建设中心人才配置,建立黔东南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州级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及组建黔东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联盟。

(二)强化保护发展规划。

一是完成309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和建档。其中,300个已通过住建部技术性审查,9个正在整改完善,273个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二是下发《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传统村落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编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传统建筑参考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建房使用,规范村民建房。

四是出台《黔东南州中国传统村落“十三五”保护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传统村落活态保护、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特色产业等工程,加快推进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投资。充分用好用活各级资金,启动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民居修缮、文物保护、步道建设等项目,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目前,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共计95451万元,拨付到各县市项目实施部门68709。6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1804。86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传统村落消防改造。针对我州村落为木质结构特点,为有效防控火灾隐患安全,实施消防常高压系统建设,在完成100个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基础上,20将全面完成209个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村落消防安全管控能力。

(四)探索保护发展途径。

一是政府主导的旅游开发模式。通过政府投入对村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交通通达条件进行改善,引导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等业态,如西江苗寨、肇兴侗寨保护发展模式。

二是建生态博物馆保护传承模式。通过合作、自建、捐建等模式,将文化遗产原状地保护和保存在其所在的环境中,如黎平堂安(侗族)、隆里村生态博物馆(汉族)保护传承模式。

三是村企合作保护模式。加强与大企业合作,促进企业资金技术与传统村落资源有效联姻,如以腾讯公司与黎平铜关村、中国西部文化生态工作室与黎平地扪村为代表的村企合作保护模式。四是村民自治保护模式。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促进村寨社会结构、文化结构、产业结构的保存以及村寨风貌完整性,如以雷山上郎德、从江岜沙为代表的村民自治保护模式。

(五)培育产业推动发展。

一是规划建设传统村落旅游示范村,通过实施村寨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精品酒店、改造精品民宿、开展村民培训等项目,示范村落得到极大的提升和完善,为我州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路径探索上迈出重要一步,20我州规划建设黎平县四寨村等8个示范村,实施村寨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精品酒店、改造精品民宿、开展村民培训等116个项目,完成投资6850万元,示范村落得到极大的提升和完善。

二是通过积极发展“互联网+村落资源”,着力打造民族村寨品牌,借助互联网平台将特色农产品、文化产品等进行销售,拓宽当地群众增收的门路,促进村落保护发展的良性互动。如肇兴千户侗寨、雷山郎德苗寨、从江岜沙苗寨等传统村落开发乡村旅游,极大提高了这些传统村落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旅游等产业成为提高当地老百姓收入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实现了经济社会效益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双赢。

(六)搭建保护发展平台。

“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和年连续成功举办两届,实现了将峰会办成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特色化文化交流盛会的目标,搭建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展的重要平台,率先唱响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好声音,使黔东南在贵州在全国甚至世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赢得了先发优势,开启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展的黔东南新篇章。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州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州村落产业发展和业态培育依然滞后、建设性破坏和破坏性建设依然存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依然不完善、贫穷落后依然是村落的主要标签,等等问题。

(一)保护压力大。

黔东南州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虽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设立专门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但没有形成从上到下完整的约束保护体系。如从党委和政府整个层面来讲,从决策到推动执行,没有一套完整的组织领导体系,保护工作还没有真正走向法治化、制度化、机制化。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影响以及交通条件的大幅改善,居住在传统村落的群众期望改善现状,拆旧建新、房屋扩建的现象比较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后借鉴外来现代建筑风格,传统村落建筑形式和布局被打乱;同时,交通条件的改善带动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部分传统村落在旅游发展中缺乏整体规划,导致产业较为低端和同质化;打工潮兴起导致部分农村空心化,民间技师工匠外出打工或改行,传统工艺濒临失传;城市建筑模式向农村蔓延建设性破坏问题比较突出,使得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和压力。

(二)基础设施不完善。

通过近些年的建设投入,全州村落人居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薄弱、消防安全隐患大,一些农村生态环境、消防隐患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黔东南州传统村落90%以上的建筑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加上大多数村寨分布在交通条件落后山区,房屋依山而建,较为密集,无防火隔离措施,随着农村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产品不断增多,村民用电负荷剧增,部分村民电线标准低、电线老化、用电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队伍不健全,成为传统村落被毁和消失及老百姓人身财产安全的最大隐患。

(三)村落脱贫面大。

黔东南州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贫攻坚任务重,是贵州省乃至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是贵州省贫困人口分布集中,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地区之一。我州有16个县被纳入滇黔桂石漠化片区,占国家片区覆盖县数82的19。51%,占贵州省覆盖总县数44个的36。36%。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个,占全州16个县市的87。5%。我州村寨多分布散,传统村落大多数又集中在“雷公山、月亮山”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通村公路等级低,出行难、运输难,信息闭塞,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难以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传统村落大多数以传统农业为主,增收渠道单一,农民增收困难,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包括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养老支出、电脑手机设备支出等)的提高,这些依靠传统农业的传统村落,收入不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四)保护资金少。

黔东南州传统村落建设涉及面广,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公路路况差,通电、通水、通路户均投资高,自然灾害频繁,基础设施遭水毁、塌方等损失严重,资金需求量大,除国家、省投入部分资金外,所在县市均没有配套能力,群众自筹能力较弱。除少数乡村旅游发展比较好的村寨外,大部分村寨没有村集体经济,无力对村寨进行有效保护和建设。而每个中国传统村落获中央补助资金每村大概300万元左右,省级少量扶持资金,州级陪一点专项资金,这一些资金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简直的杯水车薪,我们做个详细初算每个传统村落要建成样子,每村至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缺口量大,投入资金少。

(五)产业层次低。

黔东南州80%以上的'传统村落是以传统农业为主,这些村寨多数地处山区,耕地多为梯田,人均田地也较少,设施建设滞后,不便于机械化,大多数农村仍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发展单一,农业产业发展效果不明显、难以发挥产业链的作用。近些年来,农品价格增幅不大,传统农业相对其他产业,受益较低,差距也在逐步拉大,因此,单纯依赖传统农业增加收入的空间非常有限。刺绣、银饰、工艺品特色手工艺产品规模和档次不高,产品附加值开发不足,市场开发欠缺,缺乏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不完善,核心竞争力弱。除少数村落因发展旅游而获益外,多数村落的主要产业依旧保持传统农业,农民增收缓慢,集体经济收入低,加上地处偏远、交通非常的不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通村公路等级低,出行难、运输难,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原住民文化程度低、素质技能低,村寨内地势较陡,产业发展投入大、收益小,很难形成整体效益。

三、对策建议。

为让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篇章从黔东南掀开,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典范,也要从黔东南竖起。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在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战略背景下,实现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彰显黔东南特色体现黔东南文化价值的发展新路,更好保护发展传统村落、发掘文化价值、提升群众生活,推动全面小康的新路,让黔东南成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标杆和旗帜。

(一)坚持规划先行,抓好综合整治设计。

按照传统村落规划编制要求,加快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继续优化完善前三批传统村落规划编制,抓好第四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力争年底前完成第四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立足于村落实际和大局工作的要求,轻重缓急、统筹实施,对重点打造的传统村落要在原有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和深化,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旅游资源以及生态资源,抓好村落综合整治项目和设计,在传统资源保护、新建项目规划、道路系统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中,深化成项目施工图纸或现场指导,真正起到指导项目建设的工程蓝图作用,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效措施。

(二)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落人居环境。

围绕满足群众增长需求、发展乡村旅游、带动扶贫摘帽的要求,按照《黔东南州“十三五”期间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黔东南党办发〔2016〕7号)抓好着力实施传统村落活态保护、信息宣传、文物保护、新村安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消防改造、村落清洁、人畜饮水、特色产业、和谐家园等十一大工程,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有计划实施好传统村落项目建设。优先抓好消防设施建设,采用消防常高压系统建设,力争在底完成前三批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改造任务,消除我州农村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消防隐患。优先抓好文化保护。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和示范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体系,要以建设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抓手,建成一批文化宿地、古建筑群保护维修工程、重大遗址保护工程、文化乡镇、文化村,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发展示范村,将一批传统村落建成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同时对重点打造的传统村落要按照示范村规划建设要求,实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景观绿化、综合防灾减灾、新村建设、村寨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整体景观、建设精品酒店、改造精品民宿、配套服务项目、开展村民培训等示范项目,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为实现全域旅游,推动农村村貌美起来、农村经济活起来、农民群众富起来。

(三)注重平台建设,促进村落提升转型。

要打造一批传统村落示范点。总结推广2016年打造8个示范村建设经验做法,继续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示范村建设,抓好中国传统村落的村寨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景观提升、精品民宿打造、配套服务完善等工程建设,利用传统村落文化、旅游、生态等资源,将传统村落打造成旅游精品村寨。争取国家支持建设集中连片地区旅游扶贫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到建成更多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寨。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发展平台。继续办好“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等重大节会,承办世界古村落大会等世界级活动,谋划打造一批重大平台支撑载体,推动培育壮大一批精品客栈、精品民宿等产业,以示范带动群众广泛参与,把传统村落相关产业发展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共享经济品牌。

(四)培育特色产业,增强村落发展后劲。

总结推广2016年打造8个示范村建设经验做法,结合各村落自身实际,以“农文旅一体发展”为抓手,充分利用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旅游资源以及生态资源,大力实施传统村落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有机农村和特色农业,突出抓好林下经济、稻鱼、稻蟹、稻虾等共生体系,着力生产中高端农产品,生产方式上要生态化、绿色化、有机化,注重休闲、体验、观光,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从原生态走向现代文明的生态。突出山地旅游、民族文化旅游、休闲观光旅游、健康养生旅游,培育传统村落+农业观光、+森林康养、+手工艺品、+文化体验、+山水风光等业态,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利用的有机衔接,在村落保护的基础上,嵌入旅游服务设施及景观设计,提升村落服务功能及品味,重点抓好月亮山片区和雷公山片区两个片区传统村落苗侗游线建设,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村落和线路。大力发展民宿经济,通过鼓励村民出租、转让闲置民居或房屋入股等方式,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示范村按照1个村不低于50间精品客栈+30间精品民宿(简称“5+3”)规模建设,建立村民自愿广泛参与的旅游开发运作和利益分享机制,让传统文化元素变成村民致富的“摇钱树”。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刺绣、蜡染、银饰等民族民间手工业,推广宣传民族特色、地域特色食品、纪念品的生产和营销,高品位的民俗风情歌舞表演、民族竞技活动、特色饮食品尝,打造民族文化消费、体验与传播的新平台。

(五)加强市场运作,激发村落发展活力。

启动实施村寨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整体景观、建设精品酒店、改造精品民宿、配套服务项目、开展村民培训等示范村规划建设,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方式,由州级目标公司――贵州传统村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各县平台公司合作成立目标公司,明确利益分配,建立起示范村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州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依法将示范村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给投资公司,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负责融资,引进一流的团队,承担示范村主要项目的建设实施。在运营管理上,形成目标公司牵头主导,村“两委”、村民积极参与的管理运营机制,引进国际水平酒店管理公司负责酒店运营管理,提升品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坚持国际视野,创新文化体验旅游项目,充分吸引高端旅游客群。

(六)探索共享机制,实现村落脱贫小康。

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的要求,坚持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坚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为老百姓,充分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老百姓利益相结合,探索脱贫收益模式,调动群众参与保护、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将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增加老百姓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大力发展民宿经济,利用村民出租、转让、置换闲置民居或房屋改建为精品客栈、精品民宿,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列入改造对象,探索老百姓入股利益分享机制模式,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以人口、户头、房屋、田土、生活习俗、民族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要素作为收益分配,安排一些就业岗位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考虑老百姓利益,让他们共享开发收益,不断增加收入来源。建立精准扶贫机制,通过旅游示范带动,探索“政府+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多种经营分配模式,在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公司发展利益时,要充分考虑老百姓利益,优先考虑扶贫对象,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真正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民、农民变股东,确保村民每年现金收入实现增长,确保贫困户收益率先脱贫。同时,要确保示范村集体保底收入,目标公司在正式运营第一年内要拿出一定资金给予村集体经济,视情况逐年递增,增强村集体自我“造血”能力。

(七)强化法制建设,推动村落和谐发展。

坚持立法引领保护,增强责任意识。加快出台黔东南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列,明确村落保护红线及州县乡村四级各级各部门职责,做到事有人抓、事有人管,层层分解落实下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增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地方法律强制约束力,使传统村落保护有法可依,让独具特色的传统居民、民族文化、民族工艺等得到保护和传承发展。坚持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积极引导村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把立法和制定村规民约结合起来,对传统村落进行严格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利用、建设、经营等各方面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文化制度建设。实施“活态文化传承工程”、“创意乡村发展工程”,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科学挖掘、合理利用和创新发展。加强经济制度建设,尊重村民主体地位,调动群众参与示范村建设的内在动力,将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让群众获益。强化社会制度建设。抓好宣传,开展村民素质提升培训,强化“家园意识”,形成“人人是村落形象,处处是美丽环境”的良好氛围。抓好引导,积极引导全体村民的理解和参与,目标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保护和奖励资金,鼓励村民对村落开展自我保护。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四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中国传统村落的面临严重的现代化冲击和改造,许多珍贵的传统村落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为了保护这些有着浓厚文化底蕴的传统村落,不少机构和个人投入到传统村落保护与修复的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传统村落保护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在我从事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我发现只有政府和专业机构的参与远远不够,只有引导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才能真正做到“热点讨论、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共建共享”。通过向社会公开村落保护的信息,征集建设和保存方面的建议,可以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并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使传统村落保护成为一种共识和行动。

其次,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在传统村落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规划,不能简单粗暴地以“重建”和“修旧如旧”为目标。传统村落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历史、文化、环境等因素,合理规划村落的功能、空间布局和建筑风格。同时,要尊重历史的痕迹,保留和修复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让传统村落保持其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第三,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注重保护与开发的平衡。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保存古建筑和宣传民俗文化的层面上,也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找到传统村落与现代文明的结合点,发展以传统文化为特色的乡村旅游,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增加村民的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第四,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注重教育与传承。传统村落是我们的历史记忆和文化根基,传统村落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他们能世代传承下去。在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当地居民和游客的教育,让他们深刻了解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和意义。此外,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研究和传承,培养更多的人才从事村落保护工作,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使其在当代社会仍然有着独特的价值。

最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传统村落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许多国家都面临着类似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面对传统村落保护的问题,分享经验与智慧。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吸引国际资源和技术,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参考。

总之,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专业机构、社会各界以及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只有我们齐心协力,共同保护好这些传统村落,才能使他们在现代社会中继续焕发出自己独特的魅力,让传统文化得到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五

我县共有x个堡子先后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其中,蟹螺堡子于xxxx年底列入中国首批传统村落,猛种堡子和木耳堡子于xxxx年列入了中国第二批传统村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县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高标注编制规划等工作,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县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着力推动我县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县委书记、县长多次带领县级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亲临传统村落实地踏勘,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xxxx年x月,为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县文体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高标准编制保护和发展规划。委托x省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xx县xx乡xx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x省村镇发展中心编制了《xx乡xx村xxx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和《xx乡xx村xxx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均已通过专家评审。今年x月,在x省村镇发展中心编制的猛种、木耳堡子规划的基础上,为更加契合文物保护要求,再次委托x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xxx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已经县城规委会审议x次,于今年x月通过评审。

(三)严格保护传统村落资源,稳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我县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的传统村落保护分区,严格保护核心区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要素等传统村落资源。xxxx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经历“”汶川地震、“”芦山地震后,x个堡子的房屋均有不同程度受损,蟹螺堡子核心建筑碉楼等少部分房屋成为危房,为保护传统民居建筑,x个堡子核心区房屋都以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保护,未违规批建一栋新建筑。xxxx年x月,x园冶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派驻专人驻村对x个堡子核心区所有民居进行建筑测绘,编制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蟹螺堡子整体保护方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猛种堡子整体保护方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木耳堡子整体保护方案》,制定了x个传统村落每一栋民居的维修设计方案,并通过省文物局专家评审。

(四)组建专家团队,建立健全巡查机制。派出由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总工程师刘国军为组长,县文体广局文管所所长周万任,蟹螺乡邓天旭为成员的传统村落驻村专家组,出台《xx县传统村落驻村专家巡查实施办法》,建立月巡查、季总结、年汇报的工作机制,在蟹螺堡子碉房维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指定蟹螺堡子胡永清、猛种木耳堡子王勇为村级联络员,协助宣传保护政策,反映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进展。同时,组建江坝村唐全刚和猛种村吴贵华等xx人组成的建筑工匠队伍,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工作。xxxx年xx月,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匠队伍传统工艺,完成了蟹螺堡子碉楼的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竣工后通过省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评审验收并得到高度评价,使承载了xxx族xxx余年历史的碉楼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五)突出抓好环境整治,利用现有建筑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的原则,实施了蟹螺堡子第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包括生态步游道、生态停车场、厕所、休憩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猛种、木耳堡子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完成猛种、木耳堡子强弱电、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目前正抓紧进行图审、造价等程序,待危房改造启动项目建设。正在编制xxx族民居博物馆的陈列布展大纲,拟将蟹螺堡子碉楼将作为尔苏藏族民居博物馆向游客免费开放。

(六)强化旅游资源管理保护,科学规划开发。实施“旅游+文化”、“旅游+传统村落保护”战略,将x个堡子纳入旅游资源重点保护管理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可能危害旅游景区资源的活动。同时,在旅游开发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专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严格落实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和建成后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将传统村落定位为县域乡村旅游产业五个支撑景区之一予以培育。按照“修旧如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在核心区仅进行环境整治等保护性开发工作,将新建和商业开发项目科学合理的设置在新区,在x个堡子核心区外规划新区,引导需建房的村民到新区建设,实现传统风貌、现代生活的目标,在户型设计上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引道村民发展民宿等旅游产业,目前,蟹螺堡子“”灾后重建安置点xx户已搬迁入住,木耳堡子、猛种堡子新区规划已提交县城规委会审议。

(七)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积极整合灾后重建、旅游、环保、文保、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等资金xxxx万元,实施了蟹螺堡子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完成蟹螺堡子“”新村聚集点建设,加快推进猛种堡子、木耳堡子x户危旧民居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挂牌保护不及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各类保护对象未及时挂牌保护。

(二)前期工作进展较缓。由于猛种、木耳堡子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高标准实施保护工作,确保猛种、木耳堡子改造符合文保要求,我县聘请了专业设计单位深入一线蹲点调研,了解民风民俗,开展了专业的技术设计,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多次修改完善设计文本,导致前期工作进展缓慢。

(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猛种堡子、木耳堡子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目前正在开展预算编制,待x户危房改造完成后方可实施,建设进度滞后。

(四)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中央财政给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每个村拨付的补贴资金平均为xxx万元,加上其他整合资金,基本能满足村落基础设施改造。但房屋修缮、环境美化等工程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时间节点,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我县将加快推进猛种堡子、木耳堡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倒排工期,强化工作落实,坚持目标倒逼、任务倒逼、责任倒逼,争取早日开工,高质量完成建设。

二是保护和发展并重,引导传统村落良性发展。严格保护传统村落核心区的历史文化元素,传统建筑,坚决制止私搭乱建,未批先建的违规建设情况。尽可能保留当地村民在核心区生活,避免传统村落空心化,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引导建房需求强烈的农户到新区建设。坚持保护保全和科学利用互促共进。积极培育传统村落的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如手工艺的作坊、民俗表演、乡土文化体验地等,吸引文化创意项目入驻。

三是多渠道整合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积极探索推动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中国传统村落倾斜。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回乡及相关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六

海峡两岸之间最重要的、坚不可摧的纽带,是我们共同享有的、从同一个祖先那里传承而来的。它沟通着我们南北两岸,是大陆与台湾密不可分的联系。

两岸文化与两岸,就像血液之于血管一般,是两岸人民团结在一起的有力证据,其重要性可见一斑。而我们,也应当将传承两岸文化视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应当通过不断的交流与研讨,来沟通两岸情谊,保护、延续我们特有的文化。

两岸文化有哪些?若你真有心,就会发现两岸文化早已浸润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同宗同源,同说汉语,同说汉字,更有着几乎一模一样的习俗。不必说两岸共同的特色美食蚵仔煎、春卷、肉粽等,也不必说两岸基本一致的方言——闽南话。单是那发源于台湾本土,由台湾同胞和福建人民共同培育与喜爱的地方戏曲剧种——歌仔戏就值得我们好好探究。

歌仔戏自诞生后,两岸戏班及艺人演出交流不断,作为海峡两岸人民共同创造、拥有的宝贵艺术形式,它是维系两岸人民的精神文化的一条重要纽带。

只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受现代文化艺术形式和流行风尚的影响,歌仔戏的发展空间极快地缩减了。歌仔戏现在主要在中、老年人之间流行;极少有青年人对其感兴趣,这种现状极大地影响了歌仔戏的延续与传承。

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倡议:

一、多了解两岸传统文化,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二、关注诸如歌仔戏、布袋戏、妈祖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传承,自觉保护这些文化遗产。

三、多领会这些文化的美妙之处。

两岸传统文化是我们共有的财富,我们一定要自觉地爱护、传承它们。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促进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市民体育健身的权益,增强市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民体育健身工作。

市和县级市、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民体育健身工作。

第四条鼓励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适应市民体育健身的基本需要。

第六条各级各类体育社会团体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市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第七条每年8月8日为本市体育健身日。

第八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经规划行政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地区详细规划。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和当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保证街道、镇均有一定规模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住宅区和村应当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同步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按照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关单位和住户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条街道、镇和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经费,除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支出外,可以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予以保证。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住宅区,按照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其维护和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公共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资金或者设施。受赠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开展体育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刊登和播放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第十二条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体质测定标准,制订市民体质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市民体质监测结果。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市民体育健身活动,为市民提供体质测试服务。

城镇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具体条件,组织开展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开展广播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学校应当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

第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小型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的特点,制订体育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等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六条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有部分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收费的体育健身项目应当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实行优惠。

第十七条提倡单位的'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

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学校的体育场馆应当向市民开放。

第十八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及其他对外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保持设施完好;。

(三)在醒目位置上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的,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体育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

市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借体育健身为名进行非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市民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向市民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持有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

公共体育场馆和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或者改建、扩建住宅区未按照规划同步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的,由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补建,其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既不补建,又不承担建设费用的,由规划行政部门处以建设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使用性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八

人才兴则产业强,产业强则人才聚。近年来,贵州省三都县把人才资源作为产业发展第一资源,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出台《人才强县二十条措施》,以“产才融合”发展模式让产业兴旺起来,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以产聚才,既引“项目”也引“人才”。

项目对人才具有“磁吸”作用,只要打造好“产业榜”,就能引来一家企业,带来一个团队“揭榜挂帅”,领衔一个产业发展。三都县用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布重大产业项目引进人才、资金、管理等要素需求,提供优惠政策和“一站式”引进服务,招引人才团队揭榜领衔产业项目发展,推动人才与产业项目深度融合,实现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双轨并进。20xx年以来,招引人才团队到三都发展20xx万规模以上产业项目12个,其中,四川首手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发展羊肚菌产业链,并发挥公司技术人才团队优势,为群众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带动群众发展羊肚菌高效产业。

产研结合,既出“成果”又育“人才”。

科研院所既能解民生多艰,又能育天下英才,只要部门“牵线搭桥”,他们就能为乡村产业“添智增才”。三都县深化“校企合作”,依托贵州大学、省农科院、省植保站、黔南师院、县民族中等职业中学等科研院校技术优势,整合县内农业生产基地、重点产业企业(合作社)等平台实训资源,打造“产学研”人才培育平台,实现平台技术研究、生产、人才培育一体化发展,加速产业提质增效发展。目前,我县共打造粮油作物绿色增产增效技术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治等13个农业示范基地,依托示范基地开展水稻旱育秧不同栽培方式、水稻高产栽培技术研究、马铃薯不同施肥方式等课题研究,累计发表论文5篇,培训实用农业技术1.5万人次。

选才促产,既得“贤才”又兴“产业”。

民间从不缺人才,缺的是发现人才的“伯乐”。三都县制定《优秀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分层分类建立乡土人才库,分类选拔出优秀乡土人才,建立优秀乡土人才培训基地,推动传统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和传承,累计组织开展马尾绣、蜡染等技能培训1.5万人次。制定《关于凝聚乡贤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乡贤资源优势,构建“一镇一会、一村一会”格局,引导各方资金、人脉、技术、项目等向产业发展一线集聚,助力产业发展。如大河镇积极发挥社会乡贤人士的技术优势和市场资源优势,助力建成6万余亩茶园、2万亩水果和坝区常年1万亩蔬菜基地。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九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传统村落逐渐被现代化的建筑所取代,许多独具特色的文化元素面临消失的危险。对于如何保护传统村落,许多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和实践。在参观和学习了多个传统村落保护试点后,我深受启发并得出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传统村落保护需立足于文化传承。传统村落是承载着历史文化的宝库,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必须要注重对文化传承的重视。在保护过程中,应当准确识别出该村落的文化特色,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这包括对建筑风格、工艺技术、民俗习惯、传统产业等诸多方面的保护。同时,还要通过开展传统文化的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传统村落的认知和重视,激发社区居民的保护村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传统村落保护要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不能只停留在“保护”的程度上,更应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发传统村落的旅游资源,提升村落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带动村民参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发展传统生产技艺,推动村落的产业升级,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总之,传统村落保护要注重发挥其多元功能,实现文化、经济和社会的有机融合,以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第三,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传统村落的合法保护。其次,政府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力度,提供财政资金和技术支持,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组织管理,制定出合理的规划纲要和保护措施,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在保护过程中,政府要激发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联合保护的强大合力。

第四,社会参与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力量。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不仅依赖于政府,还需要广大居民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得到村民的支持和参与,通过激发村民对传统村落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共识。此外,社会组织也应当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作用,通过开展相关的研究、宣传、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只有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之间的良好合作机制,传统村落的保护才能够取得长远和可持续的效果。

最后,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传统村落保护涉及到文化、建筑、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保护工作中,各个部门和群体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协同作战的局面。只有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和因素,形成整体规划和综合布局,才能够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

综上所述,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文化传承、可持续发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系统工程方面形成完善的机制,才能够真正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让传统文化得以传承,保留我们民族的宝贵财富。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十

1视觉表“象”

视觉是人类在认识世界、获得信息的一种重要的感知方式,也是人类接受信息量最大的一种知觉工具。室内设计首先是要通过装饰材料、图案、色彩、灯光等元素所组成的视觉表象,使人们认识这个空间,并从中获取大量信息。

1.1情景重现。

在楠溪江古村落里,有许多能体现前人对生态资源的利用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设计理念,这种建筑方法在目前的21世纪生态设计学术界有很高的研究与借鉴价值。比如在古村落里随处可见的四合院内铺设的透水砖地。浙南的夏季漫长而燥热,透水砖地能使地面保持凉爽、清洁、不起尘土。庭院内地面中间微高,两边低,雨季时雨水会顺势流入两旁的阴沟,地面不会积水。砖缝里有可爱的小草挤出,起到防滑的作用,视觉上青石与绿草映衬着,透出清新的气息。蛮石、青砖、青石板等材料在楠溪江随处可见。利用丰富的楠溪江地域材料和传统工艺,不仅降低了成本造价,更多地发挥本地工艺条件的优势;而且大量使用地域材料,进一步强调了材料本身的质感对比,巧妙利用材料原始肌理所具有的独特效果和美感形式,使室内空间环境气氛具有独到的地域魅力(见图1)。几百年前,人们就致力于设计和建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且美学效果极佳的人居环境,这是人类共同的知识财产,作为设计师应尽力将其展示出来。设计师可按古建筑的布置原则将各种历史构件复原,创造出现代空间的历史片段和场景,给空间中的体验者以身临其境、穿越时空的享受。在江南阿二美食坊餐饮空间设计中,通过对具有地域特色的空间形态、色彩和图案的运用,就地取材,构成有地域特色的室内空间环境。这种通过地域性室内设计诱导所散发出来的情感体验,是一种时空场所改变后的再次视觉重现,使体验者无时无刻地感受到浓烈的地域风情的同时,得到淳朴敦实的心灵感受。这也是基于楠溪江古村落建筑文化的生态室内设计最明显的设计方法。

1.2元素提炼。

楠溪江古村落建筑的装饰艺术图案简洁朴素、自然灵巧,充满生活气息。各种形式、各种纹饰的石雕柱础、木础和木雕隔扇与斗栱昂头、各种花纹与人物砖雕照门楼、漏花墙等,都是地域文化艺术的集中写照(见图3、图4)。在室内设计中运用传统的装饰图案元素可丰富设计的内容,深化地域文化内涵。但是,如果只是利用各种中式传统装饰图形图案来予以表达就会显得雷同而无意义。比如图5的作品,乍看美轮美奂,细看却难免落入堆砌的俗套,华而不实,真正的奢华应该是质佳、大气的。元素提炼要求设计师运用生态的室内设计手法将具有地域性特征的元素进行分析、概括、吸收和消化,向人们展示出一种具有地域性文化气息的空间氛围。许多地域性的元素特征也有可能是繁冗复杂的,不符合现代生态的的设计理念。设计师要理解其深厚的文化涵蕴,懂得取其精华,适当地进行抽象简化的再创造,使其在传统的`基础上更具时代特色,表达更有新意的地域文化。

2行为动“象”

中国古代把空间艺术理解为过程艺术,既注重形象的空间完整性,又着重揭示这个完整性的生成过程,寓动于静,寓时间于空间[3]。空间设计是一个动态的思想过程。一位历史学家这样评论贝聿铭设计的美国华盛顿国立美术馆东楼(见图6)的内部景观:“他展现了诱导访问者穿越充满着视觉诱惑和惊奇、如迷宫般悦人景色的专业技能[4]。”贝聿铭探索了在一个空间中的多重视点的理念,在这个空间中的获得一种既独立又连续的景观,其实这就是我们熟知的中国园林的布局和形态的艺术。不同地域的人们生活习性不同,呈现的空间结构和布局也不同,室内空间布局也就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楠溪江古村落建筑的空间布局带有明显的地域人文特征,有着简明的组织规律,庭院前后串连,层层递进,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长幼有序,内外有别”的思想意识的产物(见图7)。浙南地区人民性格含蓄婉约,这种布局适合地域人民的精神需求,也具备较高的心理舒适度。温州万和豪生大酒店的整体空间布局借鉴了这种手法(见图8),从前庭穿过隔音门和隔尘门后进入豁然开朗的大堂,南面的玻璃幕墙,保证了大堂的日间自然采光,节约能源。经过左右两个小门,来到中庭,中庭光线幽暗静逸、气氛与大堂截然不同。中庭的中央是一座玲珑剔透的亭榭,体现鲜明的浙南地域建筑形态,但采用现代建筑装饰材料和技术(见图9):小亭的柱子和梁采用黑色烤漆玻璃包面,四周用钢化玻璃进行围合。小亭的四角有四个青石地灯,整个中庭几乎只靠这四个地灯进行照明,体现设计师的节能理念。中庭与露天的后院用玻璃门隔开,后院从整体建筑结构的角度来说是个天井,设计成露天的休闲茶吧,中间是个自然蓄水的月牙形水池(见图10);后院的西面又是一个独立的别苑。前庭、大厅、中庭、后院,层次分明,每一次空间的切换,呈现给人们不同情趣的景象,不断给人新的惊喜。

3意境意“象”

中国古典艺术是以“意境”为核心,以“意象”为纽带,以艺术符号为表现形式的生命体现。中国古典艺术的代表诗歌和绘画,都不约而同地把“意境”作为最高审美范畴。所谓“意境”,就是艺术家借助于艺术符号,通过不同意象的聚合而生成的一种新质。地域文化的精神呈现属于更高的层次,要求设计师在对地域文化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吸收精髓,在精神上给人以似曾相识的亲切感,重在其神。这种精神意境的表达是努力地给空间体验者以更积极的方式来参与其中,勾起他们的主观感受。这种手法在室内设计中更侧重于精神性,体现出历史场所不一,情感依旧延续的特点。表现手法的具体运用也很讲究,可以用传统的建筑方式和现代的材料来表现;也可以用传统的设计理念结合现代的处理手法综合表现。总之,需要融合各种要素经过认真思考反复推敲,抽象化提炼并加以运用,以形写神,犹如石涛在绘画中所言:不似之似似之。重在其内而勿以为外,重在其神而勿以为形。在室内设计中应该强调对本土地域文化精华的吸收与提炼,让浓郁文化元素与鲜明时代气息有机结合。没有对地域文化的深入挖掘,不考虑文脉、地域环境、多元化就无法体现出时代性,也就创造不出适合体验者的情感空间。如图11所示,是一家将中国传统茶文化和中国特色美食融合为一体的全新时尚餐饮店,不仅提供传统意义上的味觉享受,更体现一种精致生活的质量追求。空间设计没有繁杂的形式语言,只有低调而恰当的色彩和简化的格子窗花,创造了一个写意的中式空间,一副欲言又止的动人,却是可以让人深刻感受到的,此即意境。意境是一种物我交融的状态,在情景合一中所产生的美感,是通过人们的联想、想象等一系列心理活动获得的。室内设计作品所追求的艺术境界是通过所装饰的空间环境的启示和诱导,获得更为深刻的心灵感受。如图12,兰亭别院餐厅设计中提炼了地域性传统图案竹子为艺术符号,采用简约的表现手法和现代的装饰材料,用现代的装饰技术将竹子图形印制在绿色环保的材质——麻布上,并在过道上排列了方型的石块,自然联想到清新竹林,汀步流水,体现设计师对高古文人雅士的精神认同,营造了一个极富地域性特色的绿色餐饮空间。竹本清秀雅致,古人又赋予它高节亮丽的清高品行,引发人们对它所象征的精神的思考和向往,在情感上产生共鸣。大自然的原始和纯净,在这里以现代人的视角,营造了一个不同于外界的世外桃源,使人的心情也宁静下来,符合现代都市人暂避喧嚣、心灵安逸的需求。

4结语。

消化吸收再创新是一个有效的创新途径,在生态室内设计中,对楠溪江古村落建筑文化的消化吸收也是形成创新设计的前提。视觉表“象”、行为动“象”、意境意“象”等设计方法的提炼,可以为相关专业人士的实践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区域室内设计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

作者:孔小丹工作单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十一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和条件)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原则)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镇政府职责)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职责)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申报认定)对符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直接认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保护规划编制)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保护规划内容)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保护规划批准和修改)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制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保护规划的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保护总体要求)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重点保护区内的保护要求)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风貌协调区内的保护要求)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政府保护资金)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多渠道参与)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风貌整治和抢救修缮)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古建筑修缮资助)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古建筑流转)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移建古建筑和保护构件)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保护利用)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金融创新)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动态监测和评估)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社会监督和志愿者服务)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保护工作检查、汇报)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历史文化名村等申报)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施行)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十二

古村落的保护主要是对历史建筑保存完整、民族特色彰显独特、土家民族风情浓郁、有悠久历史并具备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实施抢救性保护,在保护的同时对其进行发展,使保护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如何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不仅是推进我市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议题,更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此,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在副主席崔显琦的带领下,于4月,组织部分文史专家和文史委员,结合我市古村落的保护情况,对宣恩彭家寨古民居、来凤杨梅古镇、恩施白果金龙坝和盛家坝小溪胡家大院等古村落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恩施市是湖北省九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古村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蕴藏着巨大的文化研究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表达着文化的个性特征和自然生态风貌。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日益重视,我市也加大了对古村落的保护力度。目前,全市有3个村(滚龙坝、金龙坝、二官寨)被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中国传统村落”,有5个村(枫香坡、戽口、熊家岩、麂子渡、莲花池)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特色村寨”,有1个村(高拱桥)被国家民委和湖北省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十大荆楚最美乡村”,有5个村(高拱桥、戽口、二官寨、熊家岩、麂子渡)被住建部命名为“宜居村庄”,有6个村(戽口、高拱桥,麂子渡、龙马、营上、莲花池)被湖北省命名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市住建局正式委托华中理工大学的规划编制队伍负责编制滚龙坝村、金龙坝村和二官寨村的《传统古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20,市住建局将白杨坪镇洞下槽村、红土乡马弓坝村、沙地乡社区老街、沙地乡花被村老街、太阳河乡社区老街、屯堡乡双龙村、盛家坝乡大集村、板桥镇鹿院坪村、板桥镇大山顶村、龙凤镇杉木坝村等10个“传统古村落”向省住建厅和国家住建部申报。

二、主要做法。

(一)改善基础设施。小溪的胡家大院由百余栋吊脚楼群组成。投资300余万元硬化了进村公路6.1公里,投资30余万元新建风雨桥一座,投资50余万元新建河堤400米,投资40余万元新建村寨人行石板路1400米,投资30余万元实施安全饮水120户。

(二)加强环境整治。随着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推进,村民们想方设法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各种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走进古老的土、苗、侗寨,与传统民族文化相辅相承、和谐共荣。通过村庄整治工程,古村落的民居和生态景观得到了有效整治和保护,既改善了村容村貌,又保护了特色文化资源。在所调查的4个古村落中,全部都完成了村庄整治,并已创建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示范。

(三)传承民族文化。金龙坝村是土家族聚居地,土家族民族文化底蕴丰厚,以吊脚楼为主的民居将土家建筑艺术表现的淋漓尽致,原生态的山民歌丰富多彩,引人入胜的恩施故事和野史趣闻多不胜数。当地村民穿着打扮带有地方民族文化特色,村民们能歌善舞,山歌有情歌、哭嫁歌、摆手歌、劳动歌等。二官寨旧铺保存有全州罕见的800多栋土家吊脚楼群,被专家称之为“南方少数民族的建筑活化石”。两岸还有千亩梯田,更罕见的是两颗“千年古杉”。梯田修竹拥抱环绕着一个古老、文明、建筑规模宏伟庞大的古村落“康家大院”。村落里保存大量文物遗址遗迹,如始迁祖墓、官碑、古桥、古道、落脚朝门、五进堂、河对门房屋、指路碑,还有使用60年以上的风车、水渠遗址、店房遗址等。保存有南戏、三棒鼓、莲香、油茶汤、吊脚楼制造工艺、蔑扎技艺、山民歌、陪十弟兄、陪十姊妹、打夜锣鼓、板凳拳等。

(四)积极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古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形成了不少亮点。例如说,盛家坝小溪胡家大院的保护开发,在短短五年间发生巨大变化,主要得益于做到了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的思路。一是以小溪胡家大院、洞湾康家大院、官渡河、马鹿河大桥为节点,形成了包含民居建筑群、古盐道、溪流、田园、峡谷风光一体的“v”字形景区,与盛家坝乡大集村、桅杆堡村、石门村,芭蕉侗族乡戽口村、楠木园村、黄泥塘村组成了侗乡文化线路;二是胡氏移民古村落,小溪胡氏祖籍安徽和州,明洪武年间迁湖南芷江,清乾隆年间移居小溪。胡氏在小溪占90%以上,其他姓氏多为胡氏姻亲;三是吊脚楼群古村落,特色鲜明,形式多样,要素完备;四是小溪地处偏远,较好地保留了高度发达的临河依山的农耕生态文明。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我市古村落资源本来就数量少、规模小、知名度低,再加上缺少统一规划,仅存的古村落又一再遭到破坏,进而使这一不可再生资源显得更为短缺。一是古村落消逝速度不断加快,许多古村落的原始个性正在逐渐失去,很多古村落中老街改成马路、古桥纷纷拆除、古村落建筑变成水泥楼房。连片成规模的古村落群和自然生态风貌依旧的古村落越来越少;二是古村落的综合发展环境不太理想,许多古建筑和设施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古村落在传统与现实中寻找发展突破口的.难度很大;三是古村落保护重视不够,各级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古村落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

(二)原因分析。

1、没有及时编制古村落的保护规划。长期以来,我市有关部门比较重视文物(点)和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而忽视了农村古村落的保护,主管部门也仅重视村镇的现代化改造和建设,缺乏对古村落保护的规划指导。加上过去缺乏对古村落保护的法律支撑,古村落的保护一度游离于我市城镇建设的规划之外,致使这一工作相对滞后。

2、普遍缺乏古村落保护意识。调查中发现,人们在古村落建设过程中普遍认为历史遗存的古街老镇是落后破败的象征,有碍地方形象,有的甚至认为保护古村落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有许多地方领导不愿意向上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创建卫生村镇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许多领导还把古村落当作改造重点,将石板街统一浇成水泥路、将木质门窗换上金属框、将街上的河道填埋掉,改变了原有的历史风貌。

3、古村落保护与干群观念难以统一。许多基层干部认为,经济发展才是硬任务,古村落保护是软任务,而且保护工作投入多、收效慢,在政府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有所取舍。同时,许多干部和村民在观念上片面地把“破旧”视为“立新”,把城市形态当作现代形态。因此在对古村落进行修缮时,往往随意性很强,甚至对于一些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放任不管。

4、古村落保护与农村住房理念难以调和。居住理念的变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在缺乏相应规划引领与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必然会对古村落的格局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古村落的居住环境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加上房屋新建用地审批紧张等原因,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崔坝镇的滚龙坝,村民们在古村落的古民居间,夹杂着为数不少的现代化建筑物,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和破坏了古村落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或工作就学的需要,许多古村落的村民开始向村外搬迁。比如白果的金龙坝,乡政府为了保护古民居,沿河集中规划了住宅区,形成了一个村级集镇。年轻一代举家搬到了新建的住宅区内,古村落变成了“空心村”,住在古民居里的多数都是上了年岁的老人。而以砖木结构为主的古民居,本身采光和通风性能较差,长期空巢加之遭受雨水、白蚁、黄蜂等侵蚀,自然损毁和老化现象十分严重,火灾、倒塌等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四、几点建议。

我市的古村落保护虽然相对滞后,但毕竟存在的历史长、积淀厚。特别是近几年的乡镇合并,有些古村落处于边缘化,居民纷纷向中心村镇集聚,给规划与保护古村落创造了机会,只要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搞好规划,逐步开发,一定会成为新的亮点。

(一)迅速制定我市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古村落保护的根本宗旨。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这一精神,建议我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确定部分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历史建筑列入名录,通过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规划和文物部门会商后详细做好名村落的规划,拿出具体实施意见。一经确定,就要加大保护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破坏。

(二)重点保护开发若干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和利用,建立适合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运作模式,防止已定规划因长期未能实施而成为一纸空文,也防止不依规划而任意破坏或改造。可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先保护一批,后开发一批,特别是重点选择2-3个进行重点保护和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使古村落既能妥善保护又能取得良好效益。比如宣恩彭家寨是一个家族世代聚居的吊脚楼群落,宣恩县民宗局在维修保护时,还没有纳入文物保护范畴。他们在组织保护性维护时,按照文物保护“整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但吊脚楼群的卫生设施应当改进,他们进行宣传动员,在不改变吊脚楼群结构的前提下,帮助农民改水、改厕、改圈,改变了传统的不良卫生习惯,形成了漂亮、卫生、传统的旅游景点。在这个基础上又与镇政府一起制定了彭家寨环境整治的分级规划,非常适应开发旅游的特点。

(三)建立古村落保护开发的协调机制。成立古村落保护开发机构,组织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综合开发,以更好地协调解决在古村落开发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把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大古村落的抢救保护力度,确保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用以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专项经费,除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外,可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二是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设立“传统古村落保护基金会”,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特色文化村保护,也可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共同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古村落保护和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对古民居和其他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逐步集聚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专家团队和乡土人才,全面提高古村落保护管理水平与研究能力。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十三

近几年,流行语中一句“记得住乡愁”,曾勾起无数人的乡土记忆、亲情回味。“保卫乡村,留住乡愁”,对于疾步行走在工业化、城镇化快车道上的中国,更是一个紧迫且沉重的时代难题。

在网上公示7136个传统村落中,已有2555个正式进入国家保护的视野,这意味着保护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但可悲的是,即便如此,依旧阻挡不住传统村落的濒危和被破坏。过度商业化,正在侵蚀传统村落。

另一个更令人沉痛的现实是,有些传统村落审定了,但村落的人越来越少,空巢化的逐渐渗透让只有外壳没有内核的传统村落丧失了生命力。

村民追求现代化的都市生活,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缺乏认知和意识。另一方面,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古村落开发与保护的法规条文,加之地方保护缺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时候,都只能忍着疼痛,眼睁睁望着传统村落逐步在城镇化进程中走向衰落。

事实上,保护不是冻结,发展也不止于经济。

在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国家,千姿百态的传统村落秉承的`文化底蕴太过厚重。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乡村绝非城市经济文化的附庸,即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留住传统村落也是不可遗忘的组成部分。同时,我们更要唤醒栖居于其中的村民的乡愁。

别等哪一天,传统村落濒临或是消失,继而只存在于记忆中时,才蓦然回首,原来我们已然失去寄托乡愁的本体。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十四

为切实搞好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巩固农网改造及户户通电工程成果,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我镇配电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线路清理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窃电、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管电,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镇党委、各村、居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协调等管理工作。

三、具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我镇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网络体系,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和处理力度,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一方供用电平安。

四、工作重点。

1、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建筑物、构建物等。

2、整治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

3、整治收购电力器材的废旧收购网点。

4、整治擅自在杆塔上架设的其它线路和设施。

5、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损坏电力设施的事件。

五、具体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镇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强化管理。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可行的`管理制度,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网络,每个组都要有人具体负责,有信息联络员。

2、加大宣传力度。

我镇有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氛围。

3、全面深入推行电力设施保护“三包”模式。

全镇电网线长、点多、面广,管理和维护工作量大,与人民生产、生活联系相关,仅靠供电所管理鞭长莫及,电力设施保护必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我镇将全镇电网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供电部门的协调联动,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各村、社区要与各组、农户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通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村包片、居包段,户包杆”的“三包”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分解,责任到村、到居、到户。

4、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国土资源、电力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和合作,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建设部门要将电网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在规划中预留电力通道和建设用地。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凡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村、社区不得签批同意兴建或修建的意见。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等手续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电力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确保规定的电力线路设施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5、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五个一”专项清理活动。

经过农网改造,配电网络逐步完善,供电质量、供电可靠率不断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特别是线路通道的清理,仅依靠专职电工已不能清理到位,为了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一是我镇与供电部门联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组、群众集中清理一次线路通道,公安、林业、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供电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对危及电网安全的房障、筑障及林木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要限期撤出。三是严厉查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爆破作业、取石、取土、修建构筑物或建筑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对在电力杆上安装通信、广播、电视、电话线路或设备、各种标示牌、广告牌等要进行专项清理,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对非法收购废旧电力器材的网点要严厉打击,堵住销赃渠道。

6、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的犯罪活动,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如有线索,村居要迅速行动,严厉打击。不定期经常开展夜间巡查,对有贼心的不敢偷,建立常效机制,常抓不懈,对已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要组织专班,抓紧破案,依法惩处,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对收购废旧物资的行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堵塞盗窃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十五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是政府职责。政府要主导,组织古村落外部环境整治,内部建筑维修,基础设施配套,村民搬迁安置等。旅游经营可由市场运作,成立保护利用有限公司(股份制),国有控股、村集体控股、社会资金控股均可。为启动新叶古村保护利用,建德市成立8人编制的古村落管理委员会,文体副局长专职负责,财政投入500万元/年,同时落实60万元专项管理经费(12%)。黟县成立遗产办,设专职人员编制,统筹西递、宏村的规划、文物、文化等管理事项。

2)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古村落保护利用,要因地制宜、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实行原地保护与异地保护并举。对于有保护利用条件、街巷肌理尚存、传统建筑较多的古村落,应该整体原地保护;对于散布在偏远村落不便就地保护或即将倒塌急需抢修的古建筑,可通过异地搬移的方法集中保护;在保护措施上,可采取认租、认购、认领多种形式,既增加农民收入,又促进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

3)有效利用、文化传承。中国近代史上出现晋商、徽商两大商业主流。深厚的徽商文化底蕴正是从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中得到延续、传承,形成了文化产业链,产生持续的经济效益。当地政府从一开始就从文化层面统领古村落保护利用,把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建设美丽乡村、小康村、生态旅游村有机结合。如黄山市黟县西递村、宏村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寺平村、杭州建德市新叶古村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建德市对新叶古村保护开发定位为“游秀美新乡村,览千年古建筑;体验耕读文化,品尝农家土菜”。寺平村在保护利用中将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获得了浙江省特色生态旅游村、小康示范村、美丽乡村等称号。

1)政府主导。古村落历史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保护利用必须政府主导,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拆迁安置、资金筹措等工作,在处理好村民生存与发展、保护与利用、近期与长远等关系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实行企业化运作。

2)规划先行。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规划要充分体现古村落的.主题和特色,包括保护、完善、村民安置、旅游利用等内容,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规划一经确定,严格实施。古村落保护区内,村民建房必须报批后才能动工。今后的规划修编,也尽可能邀请原编制单位,以保证保护与利用思路、理念、技术方面的连续性。

3)科学保护。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制订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保护利用中应注意古村落周边环境营造,尽可能的保护古村落的整体环境。对于需要新建的建筑,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历史建筑保持传承关系。

4)多元投入。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非单个部门、乡镇、村力所能及。针对财力紧张状况,可建立政府、部门、乡镇、村集体以及民间资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扶持、项目争取、部门协作、民间资金和村民投资投劳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融合资金。

5)利益共享。古村落保护利用必须把村民收益纳入计划,让村民通过保护利用增收。可借鉴安徽黟县西递村、宏村经验,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村民以房屋、家具、古董等入股,每年从利益中抽取一部分用于古建筑维修和村民参与旅游的补偿。同时,可引导当地村民投资一些“短、平、快”的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办原汁原味的农家菜馆、乡村旅店等,让村民真正得到实惠,从而主动参与到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中,让古村落活起来。

1)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高质量编制保护利用规划。祁县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名人众多,古村落富有特色,文化遗产价值高。借用建德市宣传部长的话:“晋商文化底蕴太深厚了,你们那的一砖一瓦都是文化”。建议县委、政府统筹文化、文物、旅游、规划、农业、林业、村镇等各方,由文化部门牵头,落实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特别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规划,扎实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编制过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评审报批,保证规划的法定性和执行的连续性。

2)以点带面,构建旅游文化产业体系。,谷恋村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村内历史古迹众多,明清肌理完好,文化积淀深厚。《谷恋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已批准实施。根据祁县实际,应突出重点,政府牵头成立谷恋村保护利用机构,把谷恋村保护利用纳入祁县旅游文化产业规划,完善祁县“名城—名镇—名村—名院—名园”旅游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千朝农谷庄园—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乔家大院—谷恋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祁太秧歌—塔寺村苗木基地—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河湾村罗贯中故里—九沟风景区—梁村遗址及麓台山、紫金山、上庄沟等”为一体的“慢城”旅游休闲格局,为祁县文化强县夯实基础。

3)古城、古村联动保护利用,功能互补。昭馀古城以渠家大院晋商博物馆为核心,晋商名街为主轴,除了明清建筑本身外,可展示晋商商业票号、镖局、珠算、茶庄、山西面食、民间剪纸、手工艺,增加历史名人馆,制作历史名人蜡像,介绍历史名人事迹等。乔家大院是北方传统民居一颗明珠。20,乔家景区已获批国家5a级景区,充实景区内容必须依托大院作文章,保存或恢复大院周围民居的原貌和疙道的尺度,保存乔家堡古村落完整群体。可展示地域传统食品加工文化,如醋作坊、酒作坊等制作工艺流程;可利用演艺再现民间婚嫁、生日、满月的全过程;可开辟一些民居院落,用于游客体验当地民俗生活、模拟剧情精华片段、游客参与制作传统食品过程等互动项目;可在服务中心等游客接待、小憩地设立电子显示屏,轮番播映《大红灯笼高高挂》《乔家大院》等晋商题材的影视作品。谷恋村重点突出传统村落形象和祁县民间聚集肌理内涵,可增加传统戏剧表演、庙会、家谱等反映农村民俗文化的内容。整合各种文化资源,要规划出合理的旅游线路;在祁县主要出入节点设立醒目的旅游导游图和指示标志;对沿线景观进行重点整治,拆除改造所有不协调建筑,统一(或协调)建筑风格,凸显晋商建筑特色,文化气息。所到之处,让游客无不有一种身处晋商文化核心地的感觉。

4)加大宣传造势,增加文化投入。宣传、文化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文化宣传活动。借鉴建德市的经验,配备村文化员,给予适当补助。组织专人整理、挖掘、编写历史名人事迹、戏曲秧歌、拳术套路、村史村志、民间故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文化祁县》《祁县历史文化名人》丛书的编辑出版。另外,把祁县的人文、地理、旅游资源、服务机构等浓缩成小册子,大批量印发,摆放在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集散地醒目位置,供游客免费提取。同时结合景点的地域文化特色,重新整理规范导游词,举办专题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素质,真正把祁县两千多年的历史文化展示给世人,传承给后代。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十六

厦门港人口组成主要为疍民的后裔,据史料记载大约在明末清初,大批疍民从九龙江流域乘船来到老厦门港地区,停靠在玉沙坡的沙滩上,在这片区域他们经过长期的辛苦劳动,将玉沙坡地区打造成厦门海洋渔业生产、生活及后勤修造供销基地。厦门港是厦门人民对渔港及疍民文化充满记忆的地方,见证着厦门的海洋文化的发展变化,是厦门人民精神的港湾。

一、疍民概述。

疍民又叫蛋、蜒、蜑民。主要是指世代在船上居住,生活在水上的一类人群,所以疍民又被称为水上吉普赛人。这类人群主要分布在福建、广州、广西沿海地区,疍民具有悠久的历史,对其祖先起源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但主流观点认为疍民祖先是我国东南沿海古代的百越族人。

二、老厦门港处疍民的独特文化。

疍民自古有崇拜蛇神、断发纹身、习水性、善舟楫等习性。厦港疍民不仅保留了传统的习俗,在与厦门原住地以及其他地方前来的渔民长期磨合交融中,相互吸收,互相影响,形成了海洋社会独特群体的民俗风情。这种以鱼文化为主要特征的海洋文化,展现了疍民独树一帜的景观,被誉为闽南文化的一朵奇葩。

1、在生产习俗方面。

厦门港疍民发挥其聪明才智,发明创造了许多捕鱼方法,并且在各地推广。特别是“八改延绳钓”名扬全国,受到国务院的嘉奖,使厦门海洋渔业被更多的人所熟知。疍女随船出海也是其一大特色,大部分沿海渔民都是严禁妇女下船出海,最多只能在内河沿岸进行小型捕捞或进行养殖业。

2、在生活习俗方面。

疍民的头饰也是有着与众不同的地方,未成年的疍民无论男女在辫子上都有扎红绳的习惯。女的常常使用体积较大的“红碰纱”盘绕在头上,称为“烟筒箍”;男性使用的红绳则相对短小,俗称“燕仔尾”.

男性成婚后头上则也随之换成扎黑弦线,有些则用薄纱网帽罩住头发。渔姑出嫁后则把长发挽在后脑梳成螺形的大髻发,其样式和陆地上妇女的`发型又有所不同,称为“讨海”体。服饰方面:疍民男女一般都穿裤脚宽大的汉装,女的裤脚典型特征是镶嵌着多种花边。要是遇到喜庆之事或者较为重大的节假日,疍家女头饰则佩戴簪花,脚穿珠鞋,并且穿着他们自己做的带刺绣花边衣服。

3、人生礼俗方面。

厦港疍民的婚俗与众不同。在连家船、夫妻船阶段,疍家即将要结婚的男方需要把船停靠女方家,请媒人搀扶新娘过船,于是海上又增添了一艘夫妻船。

若是在岸上结婚,则习俗与普通陆地上人家结婚恰恰相反,路上人家的南方早上迎娶女方过门且坐红色轿子,而疍民渔姑则是晚上过门且坐黑色轿子,称这种为“以黑克红”,意为渔姑将会好运连连。丧俗:疍家的丧葬习俗也是有很多异于路上人家。若是在海上亡故的,则需要对其进行海祭和招魂。

4、信仰信俗方面。

厦门港的疍民由于其常年生活在水上且以捕鱼为生,在水上常常遇到一些自然灾害天气,对疍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危害。这也是古代在科技不发达的情况下造成疍民渴望神明庇佑的重要原因。他们一方面祈求不要遇到灾害性天气,另一方面希望能捕获更多的鱼。所以厦门港地区旧时寺庙数量多达三十余座,是厦门岛寺庙最为密集的地方。

5、行业讳忌方面。

厦门港疍民由于其独特的水上生活环境形成了其言语的独特性,总结出平时说话忌讲的十个字,即“翻、沉、破、死、灭、熄、离、散、倒、空”.

如果无意中说了其中的字,往往都要从相反的意思去补救或者用较为中性的语言“打圆场”.

在船上吃饭,饭后不能将碗倒放;吃鱼不准乱翻,小鱼整条用筷子夹到自己碗里吃,大一点的鱼,上面的鱼肉吃完了,要先把露出的鱼脊骨夹掉,然后再吃下面的鱼肉。

三、老厦门港疍民习俗的现状及保护。

老厦门港的疍民最早是在明末清初从九龙江迁徙而来,而他们从船上搬到地上居住的时间也只有短短的不足百年。解放后,越来越多的疍民搬到陆地上生活,演武大桥的修建,阻碍了大型船只出入沙坡尾,沙坡尾也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避风坞的作用,使得原本出海打渔的疍民越来越少,也是促使疍民上岸居住的一个重要原因。上岸定居后疍民的一些传统文化逐渐消失。厦门港疍民习俗因其文化价值和濒临消失的状况,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前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努力,如对疍民文献的整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厦门大学人类历史博物馆展出了从厦港搜集到的蛋民服饰,年来,厦门新闻媒体还举办疍民物品专题展览,展出从民间搜集到的蛋民生活、服饰、渔具、劳作等四个部分近百件物品。恢复厦港疍民传统的习俗如:“送王船”、重建寺庙、08年在沙坡尾建立疍民风采展示室,并收集和购买了许多疍民的首饰、衣服、照片等、筹建沙坡尾文化艺术港“旅游文化景点以及疍民文化博物馆等形式对厦门港地区的疍民文化进行宣传保护。

四、结语。

随着疍民陆续上岸生活,疍民文化正逐渐消失在我们的视线,对疍民文化的宣传和保护显得愈加重要。疍民文化的保护不只是政府部门和相关研究人员的事,需要让更多的人去了解疍民文化,大家共同保护。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十七

根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特制订如下鱼木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传统文化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与特色保护相结合。对鱼木寨实施整体保护,保护的方法由古寨—古民居—古墓葬—历史建(构)筑共四个层面,严格保护古寨的传统空间风貌,历史建筑,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细部等。鱼木寨内的寨墙、门楼、是鱼木寨内最有特色的文化遗产,采取特色保护的原则。此外,古寨内的古墓葬是古寨的传统文化的象征,针对这一特色,进行系统的整合。

一般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古寨的民居根据现存的条件,新湾、学堂以维护现状,适度修复为主。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老房子、六吉堂实施重点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真性,保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历史信息的过程性。

适度修复与合理利用相结合。针对文物古寨及自然环境。

的现状特征,以整治环境为主要方法,对严重损坏的历史遗存进行适度修复,避免过度、过量修复而丧失其中的历史信息。本着合理利用、永续利用文化资源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历史遗产的持续价值,实现将资源转变为产业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谋道镇鱼木村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以鱼木寨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和利用为核心,以保护鱼木寨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目标,使鱼木寨成为自然、现代与历史和谐共生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优秀传统村落。

四、项目需求。

除文物局已经纳入实施的项目外,在保护发展规划基础上,提出以下几大类项目需求:

1、学堂古民居改造:

学堂古民居为清代遗址,均为典型的四合院式,学堂,两厢齐备,加有外院朝门,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学堂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面积均为平方米。

分三年段完成:(1)完成500平方米的古民居改造;(2)完成1500平方米的古民居改造;(3)。

年完成周边环境,院头防灾的建设。

共需投入资金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0万元,地方财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加社会赞助。

2、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工程:

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20完成1200平方米的民居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

共需投入资金3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二)防灾安全保障类。

1、防火防灾宣传牌:

鱼木村是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景区,因此务必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加快部署景区防火防灾等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森林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在景区多处挂警示宣传牌,提醒广大居民和游客进入景区游玩时,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禁止野外用火。不要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火源及危险品上山,也不要在森林里面吸烟、烧烤。要加强防火防灾知识学习,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计划做防火防灾宣传警示牌50块,共需投入资金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万元。

2、滑坡治理:

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

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根据鱼木村的实际情况治理滑坡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边坡人工加固,即修筑挡土墙、护墙等支挡不稳定岩体。

治理计划分三年度完成对鱼木村4、5、6组滑坡地带的治理,砌挡墙等:20完成对4组滑坡带治理;年完成对5组滑坡地带治理;完成对6组滑坡地带治理。

共需投入资金1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1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三)历史环境修复类。

1、卡门修复:

门。这些卡门全用规整条石垒砌,长方形门洞,卡门隘墙的外沿一般都有垛墙高出,现三阳关卡门仍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鱼木洞卡门、大岩洞卡门因岩洞内已无人居住使用,更不会再在里边屯兵和制造枪炮钱币,已失去了它的作用,但仍保存较好。兵洞卡门已无存。

三阳关卡门位于鱼木寨北侧三阳关,向北直通张凤坪,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墙高5米,宽4米,门高2.3米,宽1.25米,卡门旁绝壁上镌刻着“三阳关”三个隶书大字。

高2.6米,宽1.42米。

方形门洞,卡门的外沿有垛墙高出。

卡门修复主要是修复墙体和亭子,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3万元。

2、寨墙修复:

鱼木寨四周悬崖三迭,崖下稍有缓坡。为保寨内安全,阻断缓坡通路,古人在寨东青岗片、寨西垛子片一层岩下各修了一段石墙和一座卡楼,现卡楼已毁。

局部损毁。

5~6米,全用规整条石垒砌,损毁严重。

鱼木寨墙现需修复长度300米,共需投入资金1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类。

1、道路维修及改扩建:

鱼木村为传统古村落,村落道路修建年代较早,现已损坏严。

重,道路狭窄,路面不平。

计划5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分两年度完成,2015年完成3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20完成2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共需投入资金3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

2、游步绿化工程。

鱼木村传统村落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每年迎来全国各地不少游客,建好游步绿化工程有助于提高观赏品质,现准备在2500米游步道两边裁树,共需投入资金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3、鱼木寨门楼电线地埋改造:

由于修建年代久远,鱼木寨门楼电线老化严重,现需要挖沟进行地埋改造。全长500米,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4、修建停车场:

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2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5、垃圾清运系统:

青山环抱下的传统村落古朴而美丽,不能因为垃圾的堆积而破坏了这份自然之美。因而提早搞好垃圾治理工作十分必要,现需修建4个垃圾池,长期聘请环卫工人保洁及清运垃圾,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类。

入资金5万元。

五、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的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传统村落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传统村落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开工前由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保护专题会,根据情况特点布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文管所、镇直相关部门、工作站和村支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明确以文物部门为主,乡镇政府配合协调实施各项目。建立健全施工期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乡镇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十八

大家好,欢迎参观皖南钱口古镇,一个被誉为“世界遗产”的古村落。我们主要集中了明清官员的住所和富商回国后的建筑。俗话说‘见宫殿到北京,见房屋到潜水’;知名电视剧《聊斋》,就是在我们老宅门口拍的。

和皖南古建筑一样,前口古镇的建筑也是用蜿蜒的深洞分割或连接,一般只允许一个人通过。于是形成了一条幽深幽僻,独具特色的小巷,安静祥和,生活气息浓厚。大街小巷都铺着青石板或者大理石条,很优雅。图案丰富多样的青石板,久经雨水冲刷更是挥之不去。如你所见,许多石头上都长满了青苔,默默地向人们展示着历史的年轮。

当我们漫步在千口古镇时,可以看到一些房屋的木门上还刻着“大夫帝”、“尚书帝”、“天官上清帝”等字样。千口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可见一斑。这些官邸的门槛远高于经商的有钱人,大概就是所谓的“高门大户”吧。进入大厅时,青石板地面中间有沟渠,用于排水。还有一句话叫“肥水不流外人田”。上面的方形空间非常适合照明。室内两层木质建筑,无论是墙壁、屏风、楼梯扶手还是窗户,都连接着精美的图案,让人着迷于古人高超的建筑和审美艺术。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这个‘小裤楼’,顾名思义,就是小裤住的楼。相传这房子的原主人是一对小康老实的夫妻,中年才得到一个女人,算是她掌上明珠。结婚的时候,她不能放弃婚姻,于是招了一个老公。这个女人一生都没有离开过这座建筑,所以她被命名为“小裤楼”。现在还住在这栋楼里的老人,就是那条小裤子的后代。如果你感兴趣,你可以和他谈谈。

好吧,我给你介绍一下。希望你玩得开心。谢谢你。

文档为doc格式。

古村落保护(汇总19篇)篇十九

传统聚落孕育了独特的人文环境和建筑风格是中国具有特色的文化部落,保护好传统村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县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县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三、进度安排。

1、组织学习阶段(20xx年4月28至5月5日)组织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学习研究住建部建村【20xx】58号《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4家联合成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统村落调查小组,负责全县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调查的村落。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入村调查,并按“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收集有关图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3、组织上报(20xx年6月2日至6月20日)整理调查成果,组织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四、推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的认识,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2、积极筹资,保障经费。

根据国家四部联合文件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县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此次调查的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

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是住建局、文化部、文物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办公,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力度,顺利推进工作进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肇源县住建局。

肇源县文化局。

肇源县文物局。

肇源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22担任。

传统文化课程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之一。开展好传统文化课程对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对拓宽学生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实践领域,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学生的人生积淀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区教研室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传统文化课程的实施,使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吸收传统文化的智慧,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厚重学生的人生底蕴,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二、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传统文化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培养热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掌握学习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养成学习传统文化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传统文化活动,自觉拓展学习视野。

2、能力目标: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培养自省能力,自我批判能力,具备判断是非和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具备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的能力,具备通过所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形成自觉珍视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千学万学学做中国人。

三、教学要求。

传统文化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正确把握课程特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开展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实效。

(一)备课要求:教师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起点与基础,是进行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

1、做到学期备课。系统了解学期教学内容,掌握教材的编排体系,科学制定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

2、做到单元和章节备课。掌握本单元和本章节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作用、教学的要求和重点。

3、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亮点、特点、焦点、盲点,并确定与学生认知特点,生活现实的结合点,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充分开掘,创造性地研究和使用教材。

4、认真研究学生的心理渴望,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水平和兴趣,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和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照顾学生个体差异。

5、教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创设自己的教学设计,做到扬长避短。

6、加强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固定每单元一次在教研活动室进行。

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都提前安排好备课内容和中心发言人,教研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二)上课要求:传统文化课堂共5套教材,每年级各一套。建议每课采用1课时处理,个别内容可以适当增加或合并课时,但不能减少课时,更不能挪用,挤占课时。课时的处理与要求:

(1)要积极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于古人的世界,体会古人的情怀。

(2)指导学生通过利用工具书,查找资料,自主解决教材中的疑难。

(3)要通过范读,齐读,领读等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同时要适时交给学生朗读的技巧和方法,让学生在朗读中使学生在朗读中感受语言的精妙,领会传统文化的精髓。

(4)在熟读的基础上,要强化学生的背诵训练,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段落要烂熟于心,丰富学生的知识积淀。

(5)要加强对学生诵读效果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改善方法。

(6)要依托教材内容进行适当的引申、拓展,开拓学生的视野,要让学生通过传统文化课的学习从古人身上学会认识世界,丰富人生。

(7)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搜集资料,进行拓展阅读,并将自己搜集和整理的优秀作品介绍给同学。

(8)要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适当开展讨论,反思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9)可根据教材内容适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从过参观、访问、游览的形式亲身体验传统文化的社会意义。

(三)教研要求: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学管理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教研组的。

作用,推动学校传统文化课的实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由教研组长负责,每两周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在传统文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2、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传统文化优质课评选”和“传统文化课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过活动促进教师教研水平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1、传统文化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随意挪用,挤占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及时填写调课单,报教导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2、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备课,不得不带。

教案。

进课堂,学校将对备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每发现一次,扣教师责任制考核1分。

3、教师应积极探索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提供全区公开课和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责任制考核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

4、学校将传统文化课程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做好记录,学习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给予责任制扣分处理。

5、教师应积极上传优秀教学案例和。

课件。

丰富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学期末学校将根据上传情况给予奖惩。

6、教师应具有资源开发和利用意识、通过网络、图书、社会文化设施、人文景观等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五、评价方法。

1、评价过程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建立学生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文化积累、情感体验、活动表现等进行过程性记录;要采用等级制评价,使用口试、观察、访谈、作品分析和活动情况记录等形式,避免笔试形式,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快乐成长》手册。

2、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性原则,要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获得学习的兴趣和发展的动力。

3、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和情绪;关注学生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的拓展;关注学生把握和内化传统文化精神,形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内涵的过程。

4、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

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还可以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学、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6、要通过“书画比赛”、“传统文化考察”、“传统节日体验”等活动,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情感态度以及活动过程中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根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特制订如下鱼木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传统文化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与特色保护相结合。对鱼木寨实施整体保护,保护的方法由古寨—古民居—古墓葬—历史建(构)筑共四个层面,严格保护古寨的传统空间风貌,历史建筑,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细部等。鱼木寨内的寨墙、门楼、是鱼木寨内最有特色的文化遗产,采取特色保护的原则。此外,古寨内的古墓葬是古寨的传统文化的象征,针对这一特色,进行系统的整合。

一般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古寨的民居根据现存的条件,新湾、学堂以维护现状,适度修复为主。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老房子、六吉堂实施重点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真性,保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历史信息的过程性。

适度修复与合理利用相结合。针对文物古寨及自然环境。

的现状特征,以整治环境为主要方法,对严重损坏的历史遗存进行适度修复,避免过度、过量修复而丧失其中的历史信息。本着合理利用、永续利用文化资源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历史遗产的持续价值,实现将资源转变为产业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谋道镇鱼木村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以鱼木寨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和利用为核心,以保护鱼木寨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目标,使鱼木寨成为自然、现代与历史和谐共生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优秀传统村落。

四、项目需求。

除文物局已经纳入实施的项目外,在保护发展规划基础上,提出以下几大类项目需求:

1、学堂古民居改造:

学堂古民居为清代遗址,均为典型的四合院式,学堂,两厢齐备,加有外院朝门,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学堂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面积均为20xx平方米。

年完成周边环境,院头防灾的建设。

共需投入资金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0万元,地方财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加社会赞助。

2、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工程:

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20xx年完成1200平方米的民居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

共需投入资金3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二)防灾安全保障类。

1、防火防灾宣传牌:

鱼木村是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景区,因此务必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加快部署景区防火防灾等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森林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在景区多处挂警示宣传牌,提醒广大居民和游客进入景区游玩时,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禁止野外用火。不要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火源及危险品上山,也不要在森林里面吸烟、烧烤。要加强防火防灾知识学习,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计划做防火防灾宣传警示牌50块,共需投入资金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万元。

2、滑坡治理:

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

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根据鱼木村的实际情况治理滑坡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边坡人工加固,即修筑挡土墙、护墙等支挡不稳定岩体。

治理计划分三年度完成对鱼木村4、5、6组滑坡地带的治理,砌挡墙等:20xx年完成对4组滑坡带治理;20xx年完成对5组滑坡地带治理;20xx年完成对6组滑坡地带治理。

共需投入资金1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1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三)历史环境修复类。

1、卡门修复:

门。这些卡门全用规整条石垒砌,长方形门洞,卡门隘墙的外沿一般都有垛墙高出,现三阳关卡门仍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鱼木洞卡门、大岩洞卡门因岩洞内已无人居住使用,更不会再在里边屯兵和制造枪炮钱币,已失去了它的作用,但仍保存较好。兵洞卡门已无存。

三阳关卡门位于鱼木寨北侧三阳关,向北直通张凤坪,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墙高5米,宽4米,门高2.3米,宽1.25米,卡门旁绝壁上镌刻着“三阳关”三个隶书大字。

高2.6米,宽1.42米。

方形门洞,卡门的外沿有垛墙高出。

卡门修复主要是修复墙体和亭子,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3万元。

2、寨墙修复:

鱼木寨四周悬崖三迭,崖下稍有缓坡。为保寨内安全,阻断缓坡通路,古人在寨东青岗片、寨西垛子片一层岩下各修了一段石墙和一座卡楼,现卡楼已毁。

局部损毁。

5~6米,全用规整条石垒砌,损毁严重。

鱼木寨墙现需修复长度300米,共需投入资金1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类。

1、道路维修及改扩建:

鱼木村为传统古村落,村落道路修建年代较早,现已损坏严。

重,道路狭窄,路面不平。

计划5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分两年度完成,20xx年完成3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20xx年完成2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共需投入资金3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

2、游步绿化工程。

鱼木村传统村落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每年迎来全国各地不少游客,建好游步绿化工程有助于提高观赏品质,现准备在2500米游步道两边裁树,共需投入资金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3、鱼木寨门楼电线地埋改造:

由于修建年代久远,鱼木寨门楼电线老化严重,现需要挖沟进行地埋改造。全长500米,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4、修建停车场:

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2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5、垃圾清运系统:

青山环抱下的传统村落古朴而美丽,不能因为垃圾的堆积而破坏了这份自然之美。因而提早搞好垃圾治理工作十分必要,现需修建4个垃圾池,长期聘请环卫工人保洁及清运垃圾,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类。

入资金5万元。

五、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的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传统村落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传统村落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开工前由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保护专题会,根据情况特点布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文管所、镇直相关部门、工作站和村支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明确以文物部门为主,乡镇政府配合协调实施各项目。建立健全施工期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

应急预案。

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乡镇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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