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飞雪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

学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教育机构,对培养未来的人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领导班子介绍,希望可以加深对学校的了解。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一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管理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二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

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2、全体干部、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3、学生在校内要讲普通话,在老师指导下写规范汉字。

4、号召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做好宣传工作,带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积极做“小教员”。

5、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6、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7、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关于作业布置批改的有关要求:

做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熟练技能的实践活动,所以教师要切实保证作业布置、批改的质量。

一、作业设计要目的明确,符合《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要有助于学生掌握双基,发展智力。

二、对学生的每次作业教师都要提出明确、严格的规范化要求,必要时教师要做示范性指导。要培养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作业的字迹要规范、工整,卷面要整洁。

三、不同学生要有不同层次的作业,作业难度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照顾好“两头”的学生,对学困生要加强具体指导。

四、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课外作业总时间,禁止将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五、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六、教师批改作业时要做好摘记,对解题有独创性和错误有代表性的作业要详细记录,以做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七、学校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教师年终考核档案。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三

1、规范财务管理,关键在校长。实行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负责。

2、规范经费收支预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园)根据学校收入情况认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中心学校批准。计划的制定要确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坚持无预算无支出的原则。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计划,须书面向中心学校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

3、坚持钱、账分开管理,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校长不得留存单位现金,不得单独一人公费开支。

4、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开支5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审账小组审核通过,千元以上必须书面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开支使用。

5、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续齐全。招待费、交通费报销票据的附注说明必须清晰、真实、完整(同时附招待费、交通费支出登记表)。招待费支出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2﹪以内,一般教学活动半天以内原则上不得招待开支,不得借期终(中)考试、结束会、加班等名义进行会餐。

6、各校(园)确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周边商店、饭店、菜店等购物、用餐需及时由指定人员(或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报账前需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对外欠账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如因此次报账超支,需书面报中心学校财务室,以备下次中心学校合理安排。

8、代管经费据实收取,按期结清,代管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期民主生活会上向全体教师予以公示,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9、每学期结束时,各校(园)审帐小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每学期中心学校对辖属各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审查。

10、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规范使用好学校经费,每学期不留欠债。严格控制学校不合理开支,谁举债谁负责。因学校经费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严,造成经费赤字过大,中心学校将书面报请区教育局处理。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四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郭河镇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经济事项。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1、财务公开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体现。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财务经办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事项与重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五

1. 部长工作例会:学生会干部、团委委员、支部书记例会定期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会干部、团委委员都必须出席。例会由团委会通知召集。会上学习上级文件,通报工作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学习团的工作知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理论水平,能正常开展各项活动。例会由学生会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由秘书长记录。参加例会时,各团干须做好工作笔记。有事须向秘书长请假。

2. 各部门例会:各部门例会定期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各所属学生会干部、班干部都要参加,进行工作经验交流,部长指导各班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各部门的班、团干培训。地点与时间由各部门机动决定。

3. 团支部书记会议:定期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校的有关精神,布置各项工作。针对当月的工作情况得失,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班团干在参加例会及活动时,必须依时出席,如有事应办好请假手续。

2.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无故迟到四次以上,取消“优秀团干”的评选资格。

3.基层团干、学生会干部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无故迟到五次以上,取消“优秀团干”的评选资格。

1. 共青团公章是共青团权威的象征,应当严肃使用,私人私事不得借用。

2. 公章由团委书记保管,全面负责。

3. 由团委颁发的文件,一律要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1. 团委活动经费、团费由书记全面负责保管、调配和做好经费使用登记。

2. 各部门举办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必须提前一周向书记递交书面申请或报告,并附活动的具体方案。

3. 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按计划进行。

1. 团委必须不断完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使其日益规范化、制度化。

2. 工作档案应定时进行整理、入档。

1. 团委各部门、团支部都必须制定长期(一年),中期(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近期活动的具体计划,并做好相应总结。

2.团委各部门、团支部的工作计划要在活动前一周上交秘书处,活动结束需上交活动总结。大型活动工作计划在活动开展前两周上交。工作总结要在活动后一周内上交。

1.新生、插班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必须在校团委规定的时间内转入。

2.团员、团干在校期间的表现、所受的奖惩,必须建立档案,归入团员档案。

3.团委要定期整理团员、团干档案。

4.评选优秀团干、团员的各种资料均由团委管理、存档。

5.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离校转入新单位。

1.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2. 团支部团费由支部书记负责收缴,按时上交团委。

3. 收缴团费必须填写在团证的注册栏目及团费收缴年限月份。

4. 团费由团委统一上缴团市委,团市委应开出收据,以免发生纠纷。

5. 各团支部按校团委规定时间上缴团费。

6. 团委留成团费,由书记管理,应做好团费结账工作,并在团员代表大会上公布。

7. 团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团费,按团章规定处理。

团员证管理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由团员证和《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构成。

1.建立团员登记表,准确掌握全校团员数量、分布及流向情况。

2.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收回、注销的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3.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团费收缴情况以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4.以团员证为媒介,严格对团员进行管理。

5. 团员证如有遗失,必须申请补办,由团委对团员进行必要教育后办理补办手续。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制度根据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档。”这是团籍延续的一种方式,每年新生入学都要进行团关系的转接。

(一)转接关系的对象:新生团员、插班生

(二)转接关系的时间:入校后两个月内

(三)转接关系的程序:

1. 新生入学报到时,团委收取新生团员档案和团员证,并将其汇总。

2. 填写《团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校团委和支部各保留一份。

3. 检查团员证是否标准。包括团员证基本情况的填写,注册是否正常,是否加盖钢印,有无组织关系转出章。

(四)具备以下全部事项的团员方可按时转入团组织关系:包括团员证加有钢印,团员证中“团员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中有原单位团关系转出章,团员档案已转入我校,团员注册正常,通过校团委组织的新生团章考试或补考。在团委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团委办理关系转接手续。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六

校长是学校行政领导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全面管理学校的工作,对外代表学校与社会建立联系,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氛围。其主要职责是:

2、复杂传达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负责召集校会和主持学校的行政会议,组织教师的政治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包括教师的聘用、工作安排、年度考核和评价)。建立教师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使人人尽职尽责。

4、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方针。主持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立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热情关心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

5、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各门课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技教育工作以及第二课堂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技教育及第二课堂活动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地开展。

7、对学校的公有财产不受侵犯负领导责任。要严格管理好校舍、设备和设施,搞好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

8、坚持勤俭办学,努力筹集办学资金。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管好用好办学金费。关心教师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

9、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及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0、每周按课时认真备课、上课,参加听课、评课。

教导主任是校长在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主要助手,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校长具体领导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负责管理教学行政工作,具体职责是:

1、协助校长抓好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学校教学工作的中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时,写出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

2、负责学校教学的日常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3、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制定教学科研工作规划,大力开展教学研究,认真搞好科研强校工作。

4、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1)认真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岗位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2)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学历提高教育,提高教师的整体学历层次;

(3)搞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教师既教书又育人。

5、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研究教学工作,分析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对教学成果的评价。

7、审批学校内部的学科性竞赛活动。

8、组织制定奖教奖学方案,审查对教师、学生的奖励名单。

9、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和学籍学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籍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学籍的管理,批准学生正常的转出、转入及一年级新生招生。

10、做好体育、卫生工作的学理。

1、每学期初,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少先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期末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2、经常了解队员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情况,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经常组织开展多咱形式的系列教育活动,引导队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并能自觉遵守礼仪规范。

3、及时传达和贯彻少先队工作的指示文件,指导中队辅导员交流工作经验,做好中队员务建设和开展活动评估工作。

4、指导帮助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调动队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创造性,培养组织管理能力。

5、坚持寓思想教育于少先队活动之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系列活动。

6、加强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充分发挥队室、板报、小广播的教育功能,切实做好环境育人工作。

7、经常进行队知识教育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辅导。

8、注重开展特色活动,不断扩大少先队的知名度。

科组长在教导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学科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是教研组长和本学科教师根本任务。

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学校的政治学习计划,组织本科组教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2、组织教师学习研究本科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和教学手段。明确教学目的、任务和特点。编制教学进度计划,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3、组织本科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过程,钻研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规律和教学基本原则,端正教学思想,抓好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课外和个别辅导等教学环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重视和发挥教学骨干的作用,帮助本学科教师不断提高教学业务和文化知识文化。

4、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科的课外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活动和课外阅读和写作,参加各种级别的竞赛活动)。

5、组织本学科教师结合教学实践,订出教研专题,定期做好检查、督促、总结工作。

6、进行教学检查,定期如开学生科代表会,了解情况听取建议,组织教师核定本学科的中段考、期考试题以及单元过关的基本练习题,搞好质量分析,及时查缺补漏。

7、开展教改实践,改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检查教学使用情况。搜集教学参考资料,建立本科教学档案。

8、科组每学期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严格制订政治业务学习、集体备谭、教学研究、听课、课外活动指导等制度。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

班主任是教学班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教育者,对班级工作全面负责。

1、班主任在学校行政领导下,要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培养良好的班集体。

2、班主任是班级实施《德育大纲》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要按照《德育大纲》和学校的统一要求,组织班级各类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进行班队会课,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健康、兴趣和爱好以及家庭情况,做好知名知情。深入细致地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行为教育。负责培养班队干部,充分发挥先进学生的带头作用,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及时处理好班级中偶发事件,针对班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以及学习方法的教育和指导,培养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经常教育和督导学生装勤奋守纪,团结向上,努力完成各科学习任务。

4、负责搞好班级的常规教育和管理。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校校风、学风要求、常规纪律制度等,管理好教室里各种设施和财产,搞好清洁卫生,不断提高学生自治自理的能力。每天放学前,负责下班检查课室、门、窗、关电,对教育的财产安全负责。

5、经常主动与科任教师联系,听取他们对本班学生的反映,了解各科教学情况,共同研究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向学生提出统一的教学要求,同时反映学生对科任教师的要求和意见,采取共同措施,搞好班级教育教学工作。

6、经常自觉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7、关心学生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发展,教育督促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和各类体育活动,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配合学校搞好体格检查,提高班级学生的体育达标率、优秀率;注意防治近视眼及其他疾病的教育和卫生指导,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劳动观点和劳动技术教育,督促学生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活动。

8、做好每学期的计划和总结工作,按时交教导处,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工作,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随时准备校长和教导主任调阅检查,协助教导主任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期末学生手册的登记发放工作。

9、负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防火、防水、防电、防交通事故、防盗、反吸毒贩毒,反赌博,做到防患于未然。

1、负责管理学校财经财务,遵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各项经费使用、执行情况。

2、遵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记好账、算好帐、报好帐,并及时与出纳对好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学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3、协助做好每月教职工工资、福利及各种津贴发放工作,做好班会费、学杂费的收交、发放工作。

4、妥善保管好学校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材料。

1、值日教师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当在的值日工作。

2、值日教师安排好值日生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4、值日教师要检查学校当天的卫生情况,填写当天的校务考勤簿,做好当天的值日工作记录,主动向学校反映问题。

5、值日教师必要提前到校(早上7:00,中午12:30,值日教师需要保证每位学生在早上7:50前到校,下午1:40前到校后方可锁好校门),放学时看守学生安全过马路后才能离校。离校时要锁好学校的校门。

6、值日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请假,以便做好安排。

7、凡违反规定,没有做好值日工作者,要视情况扣除当月的考勤资金。

一、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对非本校师生严格实行会客登记,并及时与被访人联系。上课期间家长原则上不能进校。外来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二、工作要热情,耐心,有礼尽责。

三、保护学校财产。任何财产出门须加盘查。任何公物出门,必须与总务处出门条(出门条要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四、每天早上7:30,下午1:30开校门,上午11:20及下午4:20进行清校,清校时应检查各班级,办公室的门窗,风扇和灯关闭情况,做好记录,并关好校门。

五、维护学校大门周围的卫生,做到传达室内整洁,不得乱堆杂物。

六、做好节约用电和用水工作。

七、准时交接班,值班时间不准会客。当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经济制裁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八、完成学校临时分配的有关工作。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七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任课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2.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4.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5.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6.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八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导处、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2。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九

1.热心服务同学,有强烈责任心,具备无私奉献精神。

2.维护班级团结,珍惜班级荣誉,不做任何有损班级团结和荣誉的事情;注重个人形象,维护班级形象。

3.有大局思想,服从领导及老师的合理安排,班委间相互配合完成工作;处理班级事务做到相对公平、公正,更要不偏袒、无私心。

4.各班班委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若有违纪,双倍接受处罚。

5.学习方面做好表率作用,每学期保证无挂科。

6.各班委明确自身职责,对自己负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推卸、不偷懒。工作需积极主动,老师交与的任务必须按质按量完成。

7.班委、班委与各寝室室长、班委与辅导员间应及时主动有效沟通。班委应主动向辅导员老师汇报班内情况,做好沟通纽带作用;班委间要加强信息联络与沟通,避免信息不畅而导致信息延误,尤其是传达事关学生利益的重要讯息,一定要事先通知各寝室室长,并至少提前半天进行温馨提示。重要班委(班长、团支书)要保证信息沟通畅通,手机24小时不能关机。

8.每学期开始一个月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计划上交班主任。自觉组织班会或其他集体活动,另对班级事务、班级活动有记录,有总结,形成清晰的文字材料存档。

9.班委会必须每月进行,由班长牵头组织,班委间相互交流工作心得及经验,分解班内信息、解决班内矛盾,并形成文字材料呈现会议主要内容交于辅导员。

10.若发现班委有不符合其自身的一些言行举止,经指导教育后仍无改正,班委成员有权利提交撤销其班内职务的议案,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11.班委自身不能胜任或其他原因需要辞职,需提前向辅导员递交辞职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行。

12.对班委的任命、表彰和惩罚都统一呈现在《__融智审计专业文件》内,并加盖“__融智审计”和含辅导员名字的公章,方可有效,且即日生效。

第二部分:班委职责细化。

1.班长。

(1)团结全班同学,协助辅导员工作,使班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4)带领全班同学及时完成辅导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和教师安排的工作;

(5)做事多总结、事后多反思、平时多凝练、学习多提升、班级多团结、思维多提前,能够起到带头作用。

2.团支部书记。

(1)按团委规定,以身作则,有较强的责任感,督促共青团员在班上起好带头作用;

(2)带领团支部协助班委管理班集体,并直接向辅导员汇报团组织方面各项情况;

(3)积极开展有意义、有影响力的团日活动;

(4)做好班级同学的入党宣传及推荐工作;

(5)负责班级活动策划及总结等相关工作。

3.纪检委员。

(2)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班一切纪律问题,尤其是课堂及早自习的纪律问题;

(3)负责对班内违纪同学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详细保存以供同学监督及查证;

(4)及时向班长及辅导员汇报班内存在的纪律问题;

(5)每月定期向班长汇报考勤情况,并在全班公开。

4.学习委员。

(1)热爱学习,刻苦努力,在班内起好带头作用;

(2)经常与任课老师取得联系,执行任课教师安排,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班内学习情况;

(3)及时向同学及老师通知学院及系上的调课安排;

(4)根据本班学生情况,组织开展一些有关学习方面的活动,丰富科学文化知识;

(5)认真了解、分析本班学生的各种学习情况、态度、方法等,并及时汇报辅导员。

5.组织委员。

(1)主要负责班内的各类活动人员的组织和协调;

(2)协助相关班委、团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3)认真完成活动的安排与策划,要有游击队的“动”的思想,努力配合好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宣传委员。

(1)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班内各项活动的宣传;

(2)负责班级活动的宣传,每次活动负责收集相关素材(摄像、撰稿等);

(3)积极、主动宣传班级活动,做好班级的代言人;

(4)了解和掌握同学的思想动态,做好民意调查,合理有效地提出思想引导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文艺委员。

(1)具备相关文艺特长;

(2)组织和带领本班学生参加学校有关文艺方面的各种学习、培训、表演及竞赛活动;

(3)协助其他班委,组织好本班的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4)充分了解同学的兴趣爱好,尽量给同学们创造自我展现的平台,从而调动同学参与的积极性。

8.生活委员。

(1)做好班费的收支记录与管理,每学期公布一次班费收支情况;

(2)成为学生生活方面的代理人,发现生活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4)配合寝室长开展好寝室卫生检查,协调好寝室内同学的关系,并能及时发现问题上报辅导员。

9.体育委员。

(1)负责带好体育课及其他(运动会等)集体活动的集队、整队和带队工作;

(2)组织好本班的学生参加运动会事宜;

(3)组织和带领本班学生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体育方面培训及竞赛活动,丰富班级课余生活。

10.心理委员。

(2)掌握班级同学心理状况,发现异常同学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3)收集班上同学关于如何做好心理工作的意见,向班长汇报。

11.寝室室长。

(1)团结室友,与室友共创一个整洁和温馨的环境;

(2)管理好宿舍的纪律和卫生,并督促室友按时就寝与起床;

(3)记录宿舍成员校外留宿去向,对未按时返校的同学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4)及时制止发生的矛盾冲突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本寝室具体情况;

(5)提醒寝室成员增强宣传安全意识,注意用电用火安全,杜绝安全隐患;

(6)寝室室长应尽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班长的临时通知,收到通知后及时回复班长,并认真、清楚、仔细地转告本寝室成员。

第三部分:班规。

1.政治立场坚定。

违犯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视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记过甚至是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行为准则。

热爱祖国,服务于人;尊师重道,明理修身;勤勉节俭,努力奋斗;爱心仁德,宽仁律己;强健体魄,热爱生活;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豁达从容,积极向上;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志存高远;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3.学生早自习、课堂和班会守则。

(1)学校安排的早自习每位学生必须准时到场,不到者,照实记录;

(5)课上课下主动提问,主动与老师、同学进行交流;

(6)认真完成作业,作业不得抄袭,抄袭行为将影响奖学金的评选;

(7)考试作弊者,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9)班会累计2次不到者算旷课一课时;

(10)学期全勤者,且表现优秀,除学校奖励外,班级奖励精品钢笔一支或优秀书籍一本,或者根据其需要进行精准奖励。

4.学生请假规范。

(2)领取已生效的请假条后,及时交给纪检委员,方便做出合理处理;

(4)请假时间一到就必须返校学习,并向辅导员销假,违反者按缺勤处理;

(5)若遇到紧急情况,再说具体处理。

5.学生寝室规范。

(8)各项评优、评奖等,将以“文明寝室”评选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班级寝室评比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为了加强寝室文化建设的持续性,若存在寝室第一次高分得到奖励,下次评比依然高分占位,给予加倍奖励;下次评比前后差距较大者,情节较轻者将给予没收上次奖励的惩罚。若有寝室长期卫生情况较差,寝室每人就寝室清洁文化建设为主题为专业博客贡献博文两篇(八百字以上)。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十

一、班级纪律及安全保卫工作:

1、按时到校上课,未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缺席。早、中、晚进教室时间分别为7:40,14:40,18:40。如果迟到,则要求罚做一天清洁或可选择在周二表演一个节目。

2、上课专心听讲,上课期间不得吃东西、玩手机,看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书籍。

3、走读生按时回家,不得在外逗留;住校生按时回寝室,严禁越墙出校。

4、禁止在教室内追逐打闹破坏学习氛围,如多次劝告不听直接移交班主任处理。

5、禁止破坏教室内的水电设备,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6、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一概没收。严重者上报德育处。

7、打火机、火柴等严禁带入校园。

8、严禁出入游戏厅、网吧、台球室等娱乐性场所。

9、遇事需冷静,不要与外班、外校人员群殴打架等。

10、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老师或学校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11、上体育课或者户外活动时注意安全,不要做危险动作。

总之,纪律是良好的学风班风的保障,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是一切事情的基础,如果安全没有保障,学习也无法进行,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

二、关于“学习”的规定及奖励原则:

1、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科作业。

2、小组长未交作业名单交给各科代表,整理后交给学习委员。

3、按老师要求到小组长处背诵老师要求的内容。

4、大型考试中:总分在年级前10名、各科年级前十名、年级名次上升前六名的,个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教室清洁。

1、上午保洁:上午下第三节课后擦黑板、捡垃圾,打扫讲台、黑板上的灰尘以及到垃圾、

2、下午清洁:水擦黑板、扫地、倒垃圾、擦窗户、拖地(注:星期二、五的大扫除,要求清洁水槽、电视机灰尘、抹瓷砖。)。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十一

为保障泸县二中校园监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特制定以下学校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条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三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四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上网、看电影等活动。

第五条保卫部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六条保持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中心,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领导同意。

第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九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条爱护公物,各班应保证教室内监控摄像头的安全,不得擅自动用摄像头;如出现人为损坏,追究该班及损坏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安保处报告。

第十二条高考期间,视频监控室配备专人值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非高考考务人员严禁进入高考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经校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十二

制订班级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同学们的行为,努力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学习氛围,为三年后的辉煌和腾飞打下坚实的基础。

班训。

细节决定成败拼搏铸就未来。

出勤方面。

1、早上7:25准时到教室,并按时进行早读。值日生的值日工作必须在7:25前完成。迟到者罚扫地一天。

2、中午2:10必须到教室。晚上6:20必须到教室。到教室后不得随意走动、闲聊、甚至打闹。自习课不得讨论问题,甚至讲话,要保持教室的绝对安静。

3、上课后迟到要在教室前门立正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平时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学习方面。

1、按时完成作业,上交作业。作业要独立并按时完成,早读前交给组长,再由组长交给科代表,由科代表交给任课老师批阅。

2、不准抄袭他人作业,不准借作业给他人抄袭。

纪律方面。

1、上课(晚自修)不准睡觉、说话、倒水、吃东西、听mp3、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作小动作、随处走动、看课外书。

2、下课不在教室追逐、打闹。

3、考试不作弊。违者责令在全班作公开检查,检查书在班级公示一周。情节严重者还要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校园内不许看武打、言情等与学习无关的书籍。

5、不携带通讯工具和mp3进入学校,违者没收。

6、遵守住宿生守则,按时就寝、起床,做好值日工作。

劳动与卫生方面。

1、课间注意教室保洁工作,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污损墙面。

2、及时、积极完成值日工作。一次不值日,则继续值日两天。

3、不准毁坏公物。违者照价修复赔偿。

两操(指广播操和眼保健操)方面。

1、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迅速集合,整理队伍。晨会和两操必须全体出席,特殊情况向班主任请假。

2、进场时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认真者留下在操场重做,直到通过为止。无故缺席者,回教室在全班面前重做。

3、做眼保健操时保持安静。

文明方面。

1、不准顶撞辱骂老师,打骂同学。

2、班委不准公报私仇。

3、未经允许不拿同学东西。

4、不准进入营业性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不准打扑克。

5、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染发;女生不佩带首饰、项链、耳环等。

高一6班班级管理委员会、团支部成员名单及其职责:

付星:班长协助班主任工作,做好班级日常各项工作的安排。团结同学,保持班级整体和谐。每天向班主任汇报前一天的班级情况。

江娜:团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班级团组织工作,并能协调班主任和班长做好班级各项工作,保持班级的先进性、和谐性。负责对团员的管理及发展新团员和收取团费等工作。

严继鹏:学习委员负责班级的学习工作。督促同学学习,管好科代表、小组长。负责检查班级日常学习常规工作,记载日常作业情况。做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沟通工作。

谭星亮:文体委员负责班级体育工作和文娱活动的组织、安排。直接负责课间操、眼保健操及课外活动,带领本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组织参加学校运动会。

石晶:生活委员负责班级日常卫生保洁和学校组织的大扫除,检查同学完成任务的情况。负责收缴并保管班费。领取并保管班级财物,定期了解班级同学的生活情况等等。

尧倩云:宣传委员负责班级的黑板报,做好班级的宣传工作。

丁美玲:纪检委员负责班级的纪律检查工作。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食堂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条(社会共治)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成立由学校、经营方、就餐人员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有条件的学校要引入家长代表及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引入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共治。

第十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申办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食堂宜由学校自主经营,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学校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在申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家级、省级评选评优时应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国家或省认可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有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学校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八条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天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情况管理控制。

学校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至少每季度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的,学校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学校或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防止食品在存放、运输、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的备餐间应当按专间要求设置。

第二十四条在教室或就餐场所分餐的托幼机构、学校可不设备餐专间,但应根据情况设置相应的成品暂存场所。

成品暂存场所应当按专用操作场所进行设置。

第二十五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学校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专用操作场所设置要求。

第二十六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并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专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设,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有关票据。

鼓励学校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六)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七)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三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存放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三十四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五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食堂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学校食堂不得订购生食类、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第四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四十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四十二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的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备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教室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运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证送餐过程中的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经营者应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各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五十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模拟演练。

学校应在食堂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和教职工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学校(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五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落实春秋两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并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等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八)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八条学校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学校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等情况。

第五十九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应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约谈。

第六十条学校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应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约谈。

第六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组织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学校食堂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机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学校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时应会同学校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六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六十五条学校和学校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上一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二)未按本规定定期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

(三)隐瞒、谎报、缓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八)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调查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供餐场所可不列入本规定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十四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领导指示及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各项工作。

2、组织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审核学校上报、下发的文件,草拟并向全校发布通告、通知。

3、负责全校性行政、党务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会前准备好议题的有关文件、资料,提供会议要点和内容,督促检查各部门招待会议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学校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各处室等职能部门,组织完成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筹办的综合性工作。

5、负责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递、批转、管理及归档工作,将收到的公文进行拆封、分类、编号登记,送主管领导审批,转发到有关部门处理。

6、掌握并正确使用学校印鉴,校长名章,负责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并对用印进行监督。

7、负责做好接待、车辆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接待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同志的参观、访问,做好来信、来访答复。

8、负责职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学校人事档案、文件档案及综合统计工作。

9、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十五

第二条:学校校长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对监控室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第三条:学校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简单的维护和保养。

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报并协调处理。

第四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电视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保持监控设备及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不得在监控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九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一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十六

为维护学校安全,并使出入学校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学校大门都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服从保卫人员管理。

二、本学校人员出入管理:

1、本学校教职员工出入大门,严禁骑车进出。

2、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出入大门必须事先获得有关领导批准或打招呼,说明出入事由并由门卫进行登记。

3、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留住或进入学校。

三、校外人员出入管理:

1、凡学校外来人员或家长来访时,应予先与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取得电话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出校时,在接见单上请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签字,将接见单交门卫(备查)后方可出校2、禁止来宾未经准许随意进入校园,如发现请到门房问清事由,与接待领导或教师取得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外单位车辆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的同意,经门卫人员查验后,登记单位、车号方可入校。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十七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3.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4.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5.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8篇)篇十八

一、值班人员要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物件整齐,保持室内无灰尘、无杂物、无积水,工作台整洁有序,做到交接班前清扫卫生垃圾,干布抹擦设备。

二、禁止在监控室内抽烟、喝酒、用餐,禁止监控室内吃零食等。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有害、有毒、有腐蚀等物品带进监控室;禁止监控室内使用蜡烛、酒精炉(灯)、电热丝炉、煤气灶等明火设备;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位置,熟练地掌握使用方法。

四、监控室内值班员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私自查看、拍照、下载图像,如有案情,需要公安或校领导汇报,允许后方可执行。外来参观、学习报领导批准。

五、保证监控室内值班电话畅通,不得随意关闭或中断监控设备、视频等,不私自调试、拆装和维修设备,出现故障立即报告。

六、值班员要时刻保护监控室安全,加强防护防盗工作,确保监控设备正常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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