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

时间:2023-12-06 作者:GZ才子

优秀作文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和概括的一种重要写作形式,它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以下是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力有所帮助。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一

5月8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北京市2013年高考照顾对象名单。高考照顾政策分为两种:一类为直接加分,另一类为优先录取。北京市高考考生总体照顾率超过了18%,几乎每5名考生中就有一人享受照顾,平均每8名考生中就有一名享受直接加分。

高考加分政策事关高考公平、社会公平,但事实上,权贵加分、权贵保送的魅影却挥之不去。笔者认为,“权势加分”就是践踏“公平线”,是公平社会、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保送比高考加分来得更直接,谁获得保送资格,谁就拿到高校甚至是名校的“入场券”。附着于高考的政策,成为权贵可以操纵的资源;“裸考”也就成为无权无钱学生的“宿命”。

高考政策、招生政策,尤其是加分政策,一旦“差之毫厘”,高考公平就会“谬以千里”。民众的质疑,一定程度上是在纠正“差之毫厘”的政策,或从“暴露目标”的显性弊端政策中,或从“暂时隐蔽”的隐性弊端政策中,寻找政策偏离公平轨道的“毫厘”,旨在“纠偏”。事实上,我们的很多纠偏,已付出了很高的代价。即便如此,有的时候“谬误”还是刹不住车。

加分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先天不足”,留下可以浸入的缝隙,使有些人能进行暗箱操作。只要有有缝的“蛋”,就会滋生权势的'“苍蝇”,更何况,操作不透明、难以监督的微环境很适宜“苍蝇”生存。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就目前情况看,高考加分只是进行了“微调”,尚未“伤筋动骨”,不足以遏制“权力加分”……高考加分,就是一场“信赖利益”与“政策谬误”的博弈。如果说,一下子取消高考加分政策,有损于民众的“信赖利益”,那么,维护政策性加分的公平公正透明,更是?i卫“信赖利益”的尊严,维护高考的公平和社会的公平。

高三:南里熏。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二

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就是获得一个多文化的教育,很高兴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选择法国作为留学目的国,欢迎和鼓励中国学生去法国留学,也鼓励他们在留学之前更好的准备留学方案,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习环境。下面介绍一下法国根据高考成绩录取中国留学生。

法语作为语言,也是世界第二大国际语言,在联合国有1/3以上的国家以法语为官方语言,实际上也有32个国家的人以法语为母语。

中国政府和法国政府已经有合作的协议,高考,可能是世界上要求最严格的考试制度之一。所以法国在招收国际学生时,也通过中国的高考选择那些最优秀的学生。

加强院校之间的合作,加强留学生合作协议框架。在法国大使馆有一个部门 ,叫做法国高等教育服务中心,在中国十几个城市都设立了高等教育服务中心,可以让留学生更好的了解如何去法国,如何准备留学方案,帮助留学生找到符合他们的学习环境。去法国留学的留学生越来越优秀,水平有所上升。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三

首先,即使没有学籍也是能报名参加高考的,不过就不是以应届高中生的身份,而是社会青年的身份。但这两类身份可以参加高考的前提是有高中阶段的学习证明,比如应届高中生的学籍、复读生的高中毕业证以及社会青年的同等学力证明!

 孩子是在校生,既没有高中学籍也没有同等学力证明是无法参加高考的。以下为2017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报名条件:

一、高考报名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湖南省户籍的考生要符合下列3个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的考生,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必须符合上述条件1-3,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需要符合条件: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外省户籍毕业生还要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户籍人员。

结合以上高考报名条件中的“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和这位家长的情况,如果孩子是高三生而没有学籍的话可能出现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小圈建议家长早日联系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协调,补办学籍,以免耽误高考。

易烊千玺艺术统考成绩:表演类全省第6美术过线。

易烊千玺艺考成绩曝光:他竟然准备了两科。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四

目前,备受瞩目的高考阅卷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有关阅卷情况也不断从阅卷点传出,尤其是满分作文的披露,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海南,一考生在作文中用寓言故事《最美丽的鸟》来体现“感情亲疏和事物认知的关系”,赢得试评教师“满堂彩”,试评老师一致推荐,此文在评卷时可得满分。

此消息一经公布,就有人指称其是“克隆”波兰的一则寓言。《楚天都市报》6月14日报道,荆州一位读者反映,《最美丽的鸟》一文,情节、立意与一则波兰寓言《猫头鹰和它的孩子》极其相似,报道中附上了这则波兰寓言的全文。

笔者对此事极其感兴趣,认为这不仅涉及考分定夺问题,还关系到如何正确对待这类模仿性作文的问题。于是,将波兰寓言和满分作文做了对照阅读。我觉得,这位考生应该是读过该寓言的,并且留有深刻印象。这篇作文应该是一篇模仿之作,二者不仅仅是思路和寓意相同,文章的主角都是猫头鹰和猫,其结局也都是猫把猫头鹰的孩子吃了。作为一篇仿拟之作,其构思、立意都是模仿别人的,就谈不上什么“独创”,因而也并不像评卷老师所说的那样“构思非常独特”。因此,在构思上缺乏新创的作文能否得满分应该慎重对待。

当然,对一篇临场作文,不能要求太高。在很短时间把一个寓言故事进行改写,不仅写得合乎作文立意要求,而且对故事也作了适当的情节创造,把原寓言中的猫捕鸟改为猫头鹰找保姆等,这已经很不容易了。况且,还是在极短时间里就把以前读过的故事筛选出来,也足见其阅读功力和阅读成效。因此,对于这样的作文,当然可以考虑给较高的分,但不宜给满分。

这种高考满分作文与某篇作品在构思、立意等方面雷同,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以前披露的满分作文中也曾遇到过。这说明平时的阅读对作文的构思立意大有影响。一个阅读面狭窄、知识面不宽的考生,是不可能有这样的“模仿”之笔的。笔者在作文教学中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当我把一篇很有独到之处的作文,在课堂上作为范文朗读时,却从学生那里传出喝倒彩声,原本范文有抄袭之嫌。仔细比较后,确认那是一篇模仿作文。其实,好文章是从模仿开始的。因此,我不反对学生模仿他人之作,但要求他们一定要把握好模仿与创新的关系:只有模仿没有新创不是好作文,抛弃模仿完全新创才能达到更高境界。

现在的问题是,学生接触的读物面广量大,可模仿的对象无可计数,老师很难确定其到底哪些是模仿,哪些是新创。因此,笔者曾试验过让学生来参与督查和判定。即每次都将初选的好作文在课上读给学生听,既让学生体会其妙,作为范文学习,同时也让学生判定其是否有所模仿、有所新创。这样做效果很好,对近乎抄袭的仿作、模仿之中有创意之作以及抛开模仿的创新之作等,都给予了不同而恰当的评价。

由此,笔者突发奇想:能否通过媒体把所有高考满分作文都予以“公示”呢?将其基本情节、布局、构思、立意等情况进行适当介绍。现在媒体如此发达,将满分作文公布于众该不是难事。我认为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是可以满足广大考生及家长知情权的需要。高考被称为全国第一考,其影响之大、涉及面之广,是无可比拟的。如何阅卷自然为人们所关注,满分作文更是引人瞩目。这不仅仅是关心何地有多少人作文得满分,更想知道是如何得满分的。因此,把满分作文适当公布,有利于人们更多、更全面地了解试卷批改情况。

二是可以让群众监督和判定满分作文是否有所模仿或抄袭。假如海南不把那篇满分作文披露出来,其模仿波兰寓言的事实将不为人所知。在此情况下判定其“独特”并给予最高分,很难说是公平的。公示后,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改,可以确保判分的公平合理。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五

2014年,最多会有1.5万名外省户籍的学生在我省参加高考。12月4日,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2014年,省内跨市异地高考也将打破地域户籍限制,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正逐步统一。

长期以来,我省高考录取本科二批执行济南青岛线、市属线和省属线三条分数线。2012年,本科二批省属线比其他两条线高20分。今年2月,《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宣布,我省将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近年来,全省分数线的划分一直向着统一的方向发展,不断释放积极的信号。去年,市属线与济青线的差距大大缩小,而在今年的高考录取中,市属二本线文理科首次“追平”济青线。

12月4日,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2014年,满足山东省完整三年高中阶段学习经历、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籍两个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考,通俗点说,也就是与同班同学一样报名、考试和录取。这意味着,2014年,省内跨市高考也将打破户籍限制。然而,三条线的统一尚无明确时间表。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届时我省高考录取本科二批仍执行三条分数线,那么享有“省属线20分以内”优惠的济青等地,可能会造成外地户籍考生的争相涌入。

针对这个问题,部分家长和考生表示,目前当务之急是统一现有的三条录取分数线,届时跨市报考自然不会带来问题了。(徐洁)。

文档为doc格式。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六

亟待改革的决不只是孩子们的加分体系,而是成人社会的保证程序公正、决策公开制度。肃清腐败,教育改革才会遵从内在规律,走得顺畅、自在。

各地集中清理整顿中高考滥加分现象的运动,在广州最新出台的中小学招生方案里,显得最为干净和彻底:广州不仅强调中考不得与奥赛成绩挂钩,不准在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还宣布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三好学生”和“市优秀共青团员”的中考加10分投档的政策。

取消对“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加分,据媒体报道,大多数学生和家长都表示赞同。这种反响自在情理之中。因为不论在哪一个领域,能够凭借专长和荣誉享受到加分优待的,毕竟都是少数人。加分的可贵,原本也在于设定标准的特殊性和资源的稀缺性。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称号,在中国可以上溯五六十年的历史;对获得这类荣誉的学生,像对军烈属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或某些文体特长生一样,给予升学加分等奖励或照顾,也是由来已久。还原设立这类加分政策的初衷,原是为了鼓励学生不唯分数是重,要致力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多为集体和他人服务,让那些学习成绩不是最拔尖却在其他方面表现出色的孩子,一样有机会进入好学校。

从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规律看,取消了各式各样的加分,回到仅凭一次笔试决定所有孩子谁更“优秀”的做法,虽然足够简单透明,其实却是倒退回了这么多年的教育改革所极力希望摆脱的唯分数论、“应试教育”的窠臼,对于原本该是天性各异、成长节奏不一的孩子,未必就是真正的公平公正。

这一轮的清理加分,起因在于许多地方的成人社会滥用这类渠道,大肆设立加分项目、提高分值,评选过程则往往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孩子更多靠“拼爹”而不是个人能力来获得加分,让一项好好的选才之道变味为成人社会逐利和腐败的可耻土壤。

在一个腐败难除的`社会环境下,我们正在不知不觉中远离着教育改革的初衷。原本被指为让整个教育陷入应试训练泥潭、扼杀青少年创造力的中考和高考,如今却越来越多地被人称为“最公平”的办法,以至于中学打出“没有高考,你拼得过富二代吗”来激励学生埋头啃书本。

我们是要社会公平,还是要教育规律?看起来,这是不对等的选择。因为公平公正,该是各种社会资源分配设计的底线,包括教育,容不得僭越。那么,在短期内,我们的改革进程很可能还将一次次牺牲教育自身的规律。因为,任何试图开拓选才多样性、推进和激励素质教育发展的新办法新途径,或许都蕴含着触动某些阶层群体利益、遭受无孔不入的腐败侵袭的风险。

何去何从?亟待改革的决不只是孩子们的加分体系,而是成人社会的保证程序公正、决策公开制度。肃清腐败,教育改革才会遵从内在规律,走得顺畅、自在。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七

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吴兴南指出,成人高等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补充形式,主要解决人们走入社会后的工学矛盾。不过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直接走进成人教育。成教能否成就高考落第生,落榜的考生及家长很关注。

落榜生助学班。

近年兴起。

成教,是个非常广义的概念,不过本文中的“成教”狭指其中的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网络教育。

成教的学生可以选择在专门的成人高校学习,也可以选择在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就读,甚至可以选择在社会机构办的辅导班学习,听着有些复杂。

黄凯宏,福州时代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在福州做学历教育颇有名气,拥有学员达1000多名。多年以来,前往“时代”接受教育的多为有多年工作经验的社会人,不过从2年前开始,由于生源结构的变化,该机构开始兴办大规模的、面向高考落榜生的助学班。

“考大学的人数年年上涨,今年高考报名人数30多万,高招只收走十几万,还剩下十几万,所以今年想通过成教拿到高等学历的人会特别多。”黄凯宏说,为今年的庞大生源,他特地在师资和场地上都做了准备。

福建医科大学的成人教育学院,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其学员多是来自医药卫生行业的工作人员,但是今年也首次开设了“营养、食品与健康”等与医药卫生交叉的大众专业,特别面向零医学基础的高考落榜生。

“这是一个趋势,成人教育开始重视这部分群体。你想那么多考生落榜,年龄这么小都到社会上工作,父母觉得不放心,于是分流到成教来。一方面,对个人来说可以继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掌握一定的技能;另一方面,对社会、对家庭来说也都有一定的好处。”福建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沈国星说。

这些主流途径各有特色。

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吴兴南说,成人教育的范围很广,其中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主要是学历教育中的高等教育。目前有几种主流途径:参加成考(论坛)或者自考,以及网络教育。

多选择的成考。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考”,是为我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

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书记黄斌表示,成考入学有两个门槛,一个是入学考试,一个是招生指标限制。

但是成考的门槛几乎算不上什么门槛,400分的总分,100多分就能迈过槛。“社会上不少人因为门槛较低而对成考有非议,但是成考主要针对已经工作的人,他们擅长的是专业考试,即使是普通大学本科毕业,工作几年后再让他回头考这种应试的语、数、英,也不一定能拿到好成绩。”沈国星说。

吴兴南介绍,成考通过后,主要有这几种学习方式:脱产、业余和函授。这三种学习形式所发的毕业证书没有区别。

脱产学习就是在校内进行全日制学习方式,其管理方式与普通高校一样,有稳定的寒暑假期安排。从开始,普通高校停止招收成考脱产班。

业余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所以,适合在职考生报考。

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适合业余时间少的考生,“尤其是外地考生。”吴兴南说。

宽进严出的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力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由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

福建师大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包绍明介绍,自考和成考不同,自考入学没有门槛,既没有入学考试,也没有指标限制,它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

“自考是典型的宽进严出,它没有入学考试,但是它出门的槛与成考相比较,难度要大。”包绍明说。

沈国星提醒考生,从起临床类专业不再进入自考。

通过率高的“小自考”

在自考形式中,有开设了一些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老百姓口头称之为“小自考”。

吴兴南指出,“小自考”和普通自考区别不大。只是“小自考”必须通过主考院校办理报名手续,参加自考助学,而普通高教自考即“大自考”,没有强制参加自考助学的要求。

“小自考”由于有自考助学,主考院校根据考试管理机构颁布的考试大纲组织教学,有较强的针对性,因此考试通过率较高。

备受争议的网络教育。

黄斌介绍说,网络教育和成考一样,都要先考试后入学,不同的是,成人高考(论坛)参加的是全国统考,网络考试则由各招生院校自主考试。授课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网络进行在线授课,学员可以通过网络浏览课件,完成作业,通过bbs进行提问和沟通,二是集中面授、考试。

网络教育的便利性曾经让其在一夜之间遍地开花,又迅速被口诛笔伐,原因就是由于空间监管的缺失,教学质量无法保障,考试监控力度不够,文凭含金量迅速下降。

事实上,对于还没就业,需要文凭来竞争岗位的人来说,网络文凭没什么说服力;但是如果已经就业,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急需获得一个文凭做铺垫,还是可以考虑网络教育的。

几位院长都表示,网络教育作为一种教学手段是一种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国情的特殊性,单独列为一种教育形式不是很合理,最好作为其他几种教育形式的教学手段。

(新华网)。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八

中国教育在线讯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会员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对高招改革的公平与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中国教育在线将部分内容整理如下:

对2012年的期望,宏观一点儿谈,我还是希望中国在高等教育的公平和质量方面都能够取得新的进展。因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里面最强调的,一个是质量,一个是公平。

具体来讲,我自己比较关注、研究比较多的领域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问题,特别是高考改革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教育的质量和公平。高校招生考试是大学教育的一个入口,牵涉到高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和水平,在招生过程中它又牵涉到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问题,所以它是兼具质量和公平的一个重要问题。

作为整个教育改革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或者是对整个中国教育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高考改革,不仅受到教育界的关注,也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实际上,每年的高考都是一个热点问题。在新的一年,我希望高考改革一方面要坚持保障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要有一定的改进。

比如在公平上,我特别希望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升学的政策能够有一定进展。现在社会大众也很关注这一部分。事实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不单单包括农民工,也包括一些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长期工作的白领,他们的子女升学同样遇到了两难的窘境,我们怎么解决?这是一个难度很大但是又不得不面对、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跟我的研究直接相关。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里面有专门一章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应该说,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教育改革文件中最重视考试招生的一个。因为它对此专门列出一章,而高等教育也只是专列一章而已。这一章里直接提到要“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要专门成立一个国家级咨询机构来指导高考改革实践,说明考试招生改革意义非常重大,也非常重要。原计划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要在2011年成立,但因为各种原因推迟了,但我希望在2012年应该能够成立。

从总体上看,2011年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应该说还是比较平稳的,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大学自主招生的联合招考。虽然它能不能被称为进步,各界有不同看法。至少高等教育界还是普遍持比较欢迎的态度,因为这一措施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也大大方便了考生报考,节省了东奔西跑的报考费用;但是一些中学对联考的看法比较不一样,一些人认为其冲击了中学的正常教学,加剧了学生之间的竞争和压力。虽然对自主招生联考的观点相当歧异,但是不管怎么说,它都是2011年的一个重要进展。

2012年,我期望能够在长远规划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渐进地推行高考改革,高考制度能够继续为我国保障人才选拔的质量,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作出贡献。(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九

曾经雄赳赳的“海上马车夫”------荷兰的教育主要以贸易类专业为侧重。荷兰主要以英语作为对外沟通的语言,算的上半个英语系国家。其教育是收费制,但是费用较为低廉,一般国内的`家庭基本都可以承受。荷兰院校也是主要分为研究类(u)及应用类(h)两种。

荷兰国土面积不大,人口也不多,自然大学也比那些欧洲大国要少一些,但是其专业水平在欧洲名列前茅的,研究类大学14所,全部跻身世界前200强,其中莱顿大学、乌特勒支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申请进入了世界前100名,瓦格宁根大学是世界著名的农业大学,其食品科学、食品安全、环境科学等非常著名,是国内农业部经常考察的欧洲大学的常客了。

大概几十所左右,没有参加世界大学排名,但是每个学校都有其特点,在某些专业领域甚至完全不输于研究类大学。比如汉恩大学的物流管理、斯坦德大学的旅游管理、海牙大学的法学。这些大学学制灵活,主要面向于社会的发展,毕业后就业非常看好。

荷兰应用型大学不要求国内参加高考,就是说如果英语合格,可以高中毕业当年就进入该类大学学习本科,学制四年,硕士一般一至两年。如果英语暂时未达到直入专业的水平,可以有条件的先进入到该学校就读预科,大概半年到一年的时间。研究类大学大部分是要求大学一年级以上就可以申请,学制三年,硕士也是一至两年。本科学费大概在6-7万人民币左右,硕士在10-12万人民币左右。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十

摘要:税法是财富分割的利器,所得税法更是以调节收入差距为主要功能,是实现分配的基本法律手段。然而,个人所得税法调节功能乏力,工薪阶层成为主要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我国实行的是内外两套税制,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失衡。如何解决企业在税收待遇上的“国民待遇”问题,解决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为富不税”问题,如何认识和实现税负公平和税收的合理性问题?敬请关注本期高峰对话施政文:在这个初春的晚上很高兴能和各位老师和同学一起迎来第二十期高峰对话。今天我们的主题是“所得税改革与社会公平”,大家知道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目前的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经济系数已经将近5%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公平,这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维护社会公平与结构和谐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税法是财富分割的利器,所得税法更是以调节收入差距为主要功能,是实现分配的基本法律手段。然而,我国实行的是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失衡;个人所得税法调节功能乏力,工薪阶层成为主要纳税人。如何解决企业在税收待遇上的“国民待遇”问题,解决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为富不税”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保护公民财产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成为我国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所得税法修改和急待推进的所得税制改革的焦点问题。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三位嘉宾对这个问题进行对话,他们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现挂职任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的刘桓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徐孟洲教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三位教授的到来,首先有请刘剑文教授阐述他的观点。

刘剑文:

各位老师、同学,晚上好,很荣幸能参加这次高峰对话。个人所得税自17诞生于英国,迄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目前我国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施正文教授刚才已经介绍了。我主要说两个问题:一是国家征收所得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就是为什么国家可以征收所得税。二是怎样看待所得税征税公平问题。

首先,关于国家征收所得税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税法乃是国家强制、无偿地取得税收收入之法,税法也被称为是“侵权法”,因为其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否定,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剥夺,是对纳税人财产权的侵犯。只不过与其他的侵权所不同的是,这种对纳税人财产的侵犯是由国家授权的,是国家法律所认可。

但国家为什么收税,为什么能够收税呢?这就涉及到国家课税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关于税收的征收依据,大概存在以下几种学说:1.公需说,也称公共福利说,流行于17世纪,其代表任务是法国的博丹和德国的克洛克。该学说认为,国家的职能是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通过征税来获得实现其职能的费用。2.交换说,也称利益说,发端于18世纪,主要代表有卢梭p亚当,是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为基础发展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民因国家的活动获利,理应向国家纳税以作为报偿。个人给国家税款,国家给个人以保护。3.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黑格尔为其代表之一。该学说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4.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是凯恩斯理论的重要观点。该学说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社会财富,因而需要社会经济政策予以调节和矫正。而税收正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发挥法律的调节功能,对市场进行干预,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

税收是以经济自由为前提的,应与宪法无条件的保持一致。公民的权利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即人身权和财产权,税法主要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19美国宪法修正案重新恢复开征所得税,我国宪法第56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并于7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就其所得也应缴纳税款。税法上的可税性,即税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理以合法为保障,合法是以合理为实质内容的。

其次关于社会公平问题。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社会公平一般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的税;而纵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负担的税负则不应相同,纳税能力越强,其承担的税负应越重。怎么判断纳税能力的大小呢?通常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富的多少、收入水平的高低或实际支付的大小等作为判断依据。纳税能力的判断标准,在理论上又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之分。按照客观说,纳税能力应依据纳税人所拥有的财富、取得的收入或实际支出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而主观说则强调纳税人对国家的牺牲程度,也就是纳税人因纳税所感到的效用的牺牲或效用的减少应相同。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目分为十一类,其中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的最高税率为45%.从各国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趋势来看,45%的税率是过高了。据测算,我国工薪收入者扣除800元费用后,缴纳个人所得税者约为1%,而1%的纳税人中,大部分只适用5%和10%的两级低税率。可以说第五级至第九级税率意义不大,适用者甚少,却使我国税制空背高税率之名。再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今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能适用第五级(月薪4万元以上)以上税率的纳税人亦为数不多,故有必要适当降低税率。

在企业所得税方。

面,从税制看,现行税制只统一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并没有将内资企业所得税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一些税收优惠措施只能由涉外企业享受,外商企业所享受的是一种“超国民待遇”。这作为一种过渡措施是必要的,但是从长远意义来看,税收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的作用将会逐步减弱,不利于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不利于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妨碍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施政文:刘剑文教授主要论述了两个问题,一是可税性,即税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二是从社会公平出发,阐述了对我国所得税改革的一些见解。下面有请刘桓教授。

刘桓:我主要说两个问题。第一,中国的税制与世界各国是不同的。不同税制的选择不是一项简单的技术问题,它的选择与很多因素相联系,如一个国家自身的政治、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民的觉悟意识,除此,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民俗也有相当大的关联。世界各国对税制模式的分类,大体有以下几种:

1.“盎格鲁撒克逊型”,以直接税也就是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国际上选择这一税制模式的主要是那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占居主要地位的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像美国的所得税就占到税收的85%.这一税制模式能较好地发挥收益税的优势,更好地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保持收入的稳定,更直接地体现政府的行政意图和目标。

2.拉丁、欧洲型,这是以增值税等间接税(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选择这一税制模式的多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对较低,经济管理尤其是税收管理水平较差的发展中国家、如爱尔兰、芬兰、印度、泰国和中国等国。这一税制模式能较好地发挥流转税易征收、好管理、能保证财政收入的优势,能更好地体现税收的效率和中性原则。

3.日耳曼型,国际上也称之为中间型,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制模式,所得税与流转税二者都不偏废。选择这一税制模式的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哥伦比亚、马来西亚和丹麦等国。这一税制模式是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因此,更能兼容直接税和间接税各自的优势,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和原则。

我国目前实行的税制属于第二种,主要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比重较少。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是不同的,总的来说发达国家,其流转税的比重较小,而发展中国家所得税所占比重则比较小。

第二,关于个人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关于近期税改的方向,可以参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在完善财税体制提出近期(本届政府)的七大任务:

(1)实现增值税的转型,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2)改革出口退税制度。(3)“两法合一”,即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条税法必须合并。(4)。

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5)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6)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7)推动农村税务制度改革。税收与人民的利益休戚相关,国家选择税收,人民选择政府。

然而,虽然税收特别是所得税的征收对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就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并不能对此抱太大的希望,因为社会公平不公平不是由税收制度的完善与否决定,一个好的完善的税收制度也不能保证社会公平。真正决定社会公平的在于财富的初次分配,社会公平的实现不能仅仅看到税收制度,还应注意的税收的前端和后端。初次分配决定了不可能实现结果上的公平,及时通过所得税的调节也一样不可能实现,所以我们对所得税改革所能带来的不用抱太大希望。

施政文:

刘桓院长强调了要素分配,认为要素分配是社会公平的决定性因素,我们不能对所得税改革寄予太多的希望。对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刘院长持的是一种比较悲观的态度。下面我们有请人民大学的徐孟洲教授作精彩演讲。

徐孟洲:

谢谢施教授,谢谢各位老师同学。关于所得税改革与社会公平,我主要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呼唤社会公平。任何社会都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必须减少矛盾,协调各种矛盾,均衡各方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财富分配公平,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公平。社会公平的实现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法律制度能为之提供保障,实现交易、竞争、分配的公平。所谓公平,就是指处理事务时,能够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法律的精髓就是公平正义,这又包括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形势公平是必要的,实质公平更是我们始终追求的目标。目前除了强调形式上的平等之外,我们还得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和公平。这种要求反映在税法上就要求税收法律制度能够保障税收公平,即公平税负,也就是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第二,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防止分配不公,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其中,直接税,主要是所得税,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更是明显。它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税负、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保证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对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是最大的。

第三,改革和完善我国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我是支持刘桓教授的观点的,就是在实现社会公平上,不应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给予太大的期望。社会不公是与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紧密相关的,比如“灰色收入”,就不是税法所能规制的。另外社会公平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也是相关联的。我认为应当首先惩治腐败,规范“灰色收入”,然后再来规范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我也是主张“两税”合并,消除内外差异、内外矛盾,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也是我国所得税法改革的必然趋势。

我国企业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两法合并的步伐应加快进行,建立规范、统一的法人所得税法。

施政文:

听完了三位教授各自的观点,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两派,一派是刘桓教授,对我们的所得税法改革持悲观态度,认为不应抱太大希望;另一派就是刘剑文教授和徐孟洲教授,他们都主张我国的所得税法应进行改革,并且也是对此抱有希望的。在我们的法学研究中,有“应然”与“实然”之分,从规范分析到实证分析。在下面的回合,我们希望能看到两派的交锋。我们今天就从“应然”的角度出发,进行规范分析,请三位教授再谈一下公平与效率之间,纵向公平与横向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还是有请刘剑文教授。

刘剑文:

对于所得税改革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我还是基本上同意这位刘教授的观点的。

的确现在中国社会的公平问题不是靠所得税法的改革所能解决的。我们的经济体制、特别是政治体制还很不完善,社会公平的实现还有待于“吏治”改革。像现在好多省已经免征农业税,但是农业税的取消并不能解决农村所存在的问题。因为农村矛盾更多的表现为干群矛盾。对于收税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说奉行的都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我认为在所得税上,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应该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完善,首先应该是税法要素的科学规范。纳税主体来说,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纳税的,但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从公平角度来看,以家庭为纳税主体对非劳动收入如股息、利息、红利会较公平地对待,因为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时对这些所得的源泉扣缴根本不考虑其实际纳税能力,在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情况下将这些所得并入家庭总收入再对某些项目进行扣除,能更好地体现综合纳税能力。

对于征税对象和税率这两个要素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十一类,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占70%以上,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档次过多、最高边际税率也过高;对于偶然所得的税率为20%,而工薪所得的税率却可高达45%,对于勤劳所的要征收如此高得税,是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勤劳致富。税前费用扣除也需要进一步规范,近年来中国相继实行了医疗、住房、教育等改革,这些改革使得老百姓支出加大,标准扣除太低,已经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的需要。不同的纳税人取得不同的应税所得,所花费的成本和费用不相同,故费用扣除应有所区别。此外还要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就东部和中西部发展水平确定一个发展指数,正确制定不同的扣除标准。法定扣除还应考虑家庭负担的差异,应该制定出有赡养父母的家庭和不需要赡养父母的家庭不同的扣除标准。因此,《个人所得税法》对生活费给予的扣除,不应是固定的,而应是浮动的,即应随着国家汇率、物价水平和家庭生活费支出增加诸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应该统一中外纳税人的扣除标准。虽然所得税在社会公平中扮演的角色有限,但是也应重视。

刘桓: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我认为应当是效率第一。这涉及到对公平如何定义的问题。不同的人对公平的定义是不一样的,马克思说过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所以从事复杂劳动的人获得比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多一些说得收入是应该的。这还涉及到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博士生毕业之后为什么要求工资高,因为他要弥补自己三年所丧失的机会成本。一般而言,一个社会中的年轻人更注重对效率的追求,而老年人和尚未有工作的人则对税法的公平期望更高,但从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社会发展需要年富力强的富人积极投资,为其他人创造就业机会和为国家增加税收而来推动。对社会贡献最大的人课以近乎没收的高税率,再由国家进行低效率的投资,这对社会效率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是不利的。税收有很多种,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分工,所得税应该体现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这个是要推敲的。个人所得税即使在调节的过程当中,也有两面性,也就是说在实行公平的同时,也可能伤害纳税人投资的基础或者是他的积极性。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并不是无限的,美国的麦克尔。博斯金来中国的时候谈了一个问题,世界税制改革的潮流,个人所得税似乎并不是最优的,因为它可能影响到投资行为,对像比尔。盖茨这样的大企业家,政府按百分之七八十征税的话,微软的公司可能早就没有了。公平不公平,不仅要看个人收入的高低,要看他的钱怎么花。对于有钱的人,不仅要调节收入,更主要的是要调节支出。

支出的方式不外乎两种,投资和消费。“杀富济贫”,牺牲效率来换取暂时的公平是不明智的。解决这个问题靠社会各界引导企业家把钱拿出来投资。所以我们鼓励投资可以让他少交税。税收的本身就有导向作用,而且这个导向的作用还非常重要。国家完全可以通过税收让私营企业主多投,多投资对社会是有利的。

如果不投资而去消费的话,我们可以通过消费税来进行调节。我们要学会把握人们的纳税心理,利用人性化的设置,利用人类的贪婪、愚昧来达到税收的目的。

施政文:

感谢刘教授。下面请徐孟洲教授为我们阐述他在这问题上的观点。

徐孟洲:

说到税收的公平问题,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税收本身是公平的吗?大家都知道税收是国家征税机关无偿、强制征收的。既然是无偿、强制的,就难说是公平的。所以税法被称为是“侵权”法,当然侵权两个字是要加引号的。什么是公平,前面已经说过了,就是在处理事务时,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至于公平的衡量标准,也不是绝对的,这个标准是有它的发展阶段的,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标准,这是与历史传统有联系的。在众多标准中,“受益标准”应该是最重要的,以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多少作为衡量公平的标准。谁受益谁付费,谁受益谁交税,这是公平的。比如说车船使用税,当然是那些有车的人才用缴纳。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能力标准”,就是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作为公平标准。如何判断纳税能力,在理论上又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之分。按照客观说,纳税能力应依据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或支出等客观指标来确定。而主观说则强调纳税人因纳税所感到的效用的牺牲或效用的减少应相同,或者纳税后的边际效用相同。

税收效率是税收学中与税收公平同等重要的原则问题,就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来说,税率是应当降低的。税负太重,使经济落后的原因,太讲究公平福利了,就难免会丧失效率。只顾公平,不讲效率也是不行的。比如,瑞典的税率是很高的,所以爱立信等比较大的企业就将自己总部搬出瑞典,这对瑞典的.经济来说应该不算是件好事情。

个人联合申报;税制改革要求由于一个度,拿遗产税来说,提的抬高就会影响效率的发挥。另外我们的费用扣除额也应当予以增加,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有些人把费用扣除额经常称为“起征点,这是不对的。起征点和免征额还是不同的。

总的来说,在一个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发挥一定的效率促进作用,对于公平也应当恰当处理,公平与效率应该兼顾。至于哪个更优先一些,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良税、恶税的评判标准,也就是:判断一个良好税收体系的第一标准是公平,第二个重要标准是效率。我认为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施政文:

听完了三位教授对公平与效率的看法,相信能给大家带来很多启示。税收公平主义是税法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也是税法一直追求的目标。

我国目前也掀起了税制改革的狂潮。刘建文教授目前也正在组织一个税法的国家研讨会,我们请他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个研讨会的一些信息。

刘剑文:

我想先对刚才的公平效率问题再说两句。首先我想说的是我国税收体制的内部安排上,收益的分配,收益的分享都是不公平的。特别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现在有很多税收都是由中央统一管理的,地方所剩下的就已经很少了。毕竟公平是相对的,不公平才是绝对的。另外,所得税的内部也是不公平的,不同的税种之间,内外企业之间,都是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的。其实遗产税是对所得税的一个补充,它将有助于所得税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平,协助解决社会不公。但是遗产税何时出台,怎么出台,这都还是一个问题。税法是极其复杂的,一部法律是复杂了好还是简单了?当然是复杂了好,只有复杂了我们这些人才有事情干,才有饭碗。税法具有很强的国际性。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但它的税法却是成文法。我们这次要组织这个研讨会,就是要遍邀世界各国的税法国家,让他们了解中国目前的税收法制,我们也希望从他们那里借鉴一些国外税法的理念,为我国的税法改革有所助益。能够制定一部好的税法,应该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税法,是宏观调控法,一般都是将其划归在经济法内。但我认为它是一个综合法律部门,它跨越了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是全方面、多角度,多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法律部门。它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而不是从属于经济法。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是否定经济法,只是认为税法应当单独出来作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我们在研究法律时,应该避免受到法律分科的限制,就像一个律师拿到一个案子,他不会想这个案子时属于哪个法律部门的,而是找出其中所有的法律问题,来进行解决。我们在进行研究时也应当这样,我们应当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问题为中心;也应打破国内法、国际法的界限;还应打破理论与实践的界限,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最后应该打破历史与现实的禁区。

施政文:

对于所得税改革,牵涉到一个界定问题,就是所得税应该是“富人税”还是“穷人税”呢,当然还有俄罗斯的“单一税”。对于这一点我们请刘桓局长讲一下他的看法。

刘桓:

就像公平具有相对性一样,税制的优与不优也是具有相对性的。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法既是富人税,也是穷人税,看从什么角度来看。因为它要向富人征税,所以说是“富人税”,而它要帮助穷人,所以又是“穷人税”。税法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技术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要有一个出台的好的时机。并且我们认为一部好的税法不应该不太过复杂,而应当简化,否则复杂的税收机制带来的就是税收成本的高昂,这也不利于效率的实现。立法越复杂越完善,在实践中就越难做得到,这要考虑到现实中的可行性问题。

施政文:

刘教授的主张就是简化税制。在税收征管上,目前我国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这两种方式都是存在着问题的,我们请刘剑文教授谈一下对完善税收征管的看法。

刘剑文:

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许多达到征税标准的纳税人可以轻易地逃避纳税义务。代扣代缴难以落实,在实践中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约和保障,使税法的相关规定难以落实。自行申报体现了主权在民,这里还涉及一个税务机关的性质问题,究竟税务机关只是一个收税的行政机关还是一个执法机关,这个定性是很重要的。拿完税凭证来说,目前实践中的做法是纳税人索取税务机关才给,但完税凭证的交付究竟应该作为纳税人的一项权利还是税务机关的一项义务是值得我们考虑的。我认为税务机关的性质应该有两个,一是依法收税的机关,而是为纳税人服务的机关,税务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授权决定其必须为纳税人服务。

施政文:

谢谢刘剑文教授。下面请徐孟洲教授为我们谈一下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徐孟洲:

我国目前的优惠政策是很复杂的,对企业的优惠不一,乱、多、碎,并且在执行中走样。各地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就必须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因为引进外资的多少是衡量其政绩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于是就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导致了优惠政策的混乱和随意。要纠正这一状况,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在立法上应当予以明确,在执法上应当进行统一。给外商一定的优惠是应该的,就像我们给残疾人一定的优惠一样,但是应该有个度,有个时机,应当规范化。

税法的确是一个综合法律部门,也可以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其性质是政府主导型的,将其拉入经济法的体系也是自然的,我不主张将其从经济法的体系中划拨出去。所得税的改革不应当是单独的,应该与财产税、流转税的改革相联系,避免重复征税,做到配套完善,才能相互促进,更好的促进税制发展。

于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高峰对话栏目。

刘剑文刘桓徐孟洲施政文(高晓燕整理)。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十一

 

曾经雄赳赳的“海上马车夫”------荷兰的教育主要以贸易类专业为侧重。荷兰主要以英语作为对外沟通的`语言,算的上半个英语系国家。其教育是收费制,但是费用较为低廉,一般国内的家庭基本都可以承受。荷兰院校也是主要分为研究类(u)及应用类(h)两种。

荷兰国土面积不大,人口也不多,自然大学也比那些欧洲大国要少一些,但是其专业水平在欧洲名列前茅的,研究类大学14所,全部跻身世界前200强,其中莱顿大学、乌特勒支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申请进入了世界前100名,瓦格宁根大学是世界著名的农业大学,其食品科学、食品安全、环境科学等非常著名,是国内农业部经常考察的欧洲大学的常客了。

大概几十所左右,没有参加世界大学排名,但是每个学校都有其特点,在某些专业领域甚至完全不输于研究类大学。比如汉恩大学的物流管理、斯坦德大学的旅游管理、海牙大学的法学。这些大学学制灵活,主要面向于社会的发展,毕业后就业非常看好。

荷兰应用型大学不要求国内参加高考,就是说如果英语合格,可以高中毕业当年就进入该类大学学习本科,学制四年,硕士一般一至两年。如果英语暂时未达到直入专业的水平,可以有条件的先进入到该学校就读预科,大概半年到一年的时间。研究类大学大部分是要求大学一年级以上就可以申请,学制三年,硕士也是一至两年。本科学费大概在6-7万人民币左右,硕士在10-12万人民币左右。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十二

高考结束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高考制度怎样才能既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又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我国高考制度一直面临两难的选择。如不改革,其“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如果改革,每一项新政策出台,都伴随着怀疑与争议。

在选拔优秀人才与体现教育公平之间,高考制度改革如何突围?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十三

之前,我国高考一直实行全国一张卷,从这一年到,全国开始实施“统一高考,分省命题”的组织方式。目前,全国有16省市实行分省命题,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各省市不同需求,命制4套试卷,供选择使用,形成了目前统分结合的高考命题格局。

高考试题全国卷简称全国卷,是教育部为未能自主命题的省份命题的。分为新课标一卷和新课标二卷。一卷的难度比二卷大。河南一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目前,使用的是新课标一卷。每年高招各批次分数线公布时,考生和家长总会将自己省份的分数线与使用同样试卷的省份作对比。同一张卷,我省分数线排名都很“靠前”。

我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未接到教育部相关通知,明年应仍延续使用全国卷。

【专家观点】高考全国一张卷是进步录取“一碗水端平”更关键。

“高考全国一张卷最公平。”昨天,河南建业外国语中学高中化学老师叶娥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高考采用分省命题的方式,使全国考试失去了统一的衡量标准,全国一张卷,试题难易程度相同,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教育公平,还能减少分省命题带来的人力物力浪费,也方便考生异地高考,是一种进步,但高考要真正全国“一碗水端平”,如果不解决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和招生名额问题,全国一张卷也谈不上真正的高考公平。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划线录取的可能性也不大。他猜测,这一改革是对应高校自主招生而言的,考生在参加统一命题考试后可用高考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进行录取。用统一高考保障基本公平,由学生和学校间的双向选择建立教育竞争机制,以此来校正各地的教育不公平。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十四

聊完了迪士尼定价,再来说说学校体育场收费的问题。现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在推广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但是,学校该怎么定价呢?据《广州日报》的报道,广州市有关部门近日给出了一个政府指导价,只设最高价格上限,不设下限,最贵的是11人足球场夜场,900元/小时。

《广州日报》评论认为,学校开放体育设施,是一种公益性举措,可以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行,绝不是要指着场馆赚钱,要尊重民情民意。

那么,广州现在给出的最高指导价,大家买账吗?记者调查发现,有的市民反映官方指导价过高,还有的市民说,有些学校的体育场收费比社会场馆还贵。

广州市人大代表李志明说,官方出台指导价前,应该做一个“接地气”的调研,对于不同区域应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合适的价格,不能一概而论。也就是说,这个指导价,可以再细一点。

指导价的存在,其实给了学校定价很大的自主空间。市民当然希望价格越低越好,但是学校也不能吃闷亏。

自主定价的下限,是体育场运营“不亏本”,账本算得清;别忘了这是惠民之举,而不是商业操作。也就是说,定价要尊重民情民意,也要从实际出发,要有透明的机制,要体现惠民的初衷。

能否公示高考(模板15篇)篇十五

这两天又到了一年一度高考的时间。

中国流行一句话:“高考改变命运。”

这说明中国人很看重高考这个事情。但大家都只是懒惰地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没人愿意动脑筋想一想这句话到底什么意思,也没有人质疑这句说法到底是不是有道理。

我先来说说它有道理的地方。

以前看过一篇文章,叫做《中国人改变命运的10次机会》。其中包括高考,还包括卡拉ok、买彩票。为什么有卡拉ok呢?因为当时流行超级女声,唱卡拉ok唱好了可以参加超级女声,一夜爆红变明星。

我回想自己经历,因为高考从小县城升级到二线城市西安读大学,毕业又找工作到深圳。高考确实是人生轨迹中重要的坐标。

但是,这并不代表高考改变了我的命运。

应该这么说,高考就是我的'命运,它一直摆在那里等着我去走。

我从小缺乏安全感,遇到问题喜欢逃避到思考中,导致思维越来越发达,很擅长思考问题。但胆子小,没勇气行动,体能很差,情商也差。

我这样的性格,自然是很容易滑入高考升学的跑道里。

其他人就不同了。

我看到许多小孩子从小就是体能型的人,只爱玩耍打架,一读书就头痛。

像我哥哥,从小爱听体育新闻,我只爱听评书联播。我哥哥从小就会画画,吹口琴,多才多艺。我从小就只能看小说,解智力题,参加数学竞赛。

我哥哥和我是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天赋,不同的能力,自然是不同的人生轨迹。

我哥哥初一就学习差而留级,高中更加滑坡,还转过一次学校。高考名落孙山。

我哥哥学习差有很大一部分是我爸爸不好的教育方式造成的,但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此。而在于我哥哥出生时的环境,家庭氛围,造成了他那样的性格与天赋。

如果我爸爸的教育方式科学一些,我哥哥可以学得好一些,但他肯定做不了理科状元。因为他的能力在绘画、音乐和体育,不在阅读、语言和逻辑。

大家误以为对小孩子强调高考的重要性,这个小孩子就可以借助高考这个机会改变命运。

这是一种幼稚。

这种思维的本质是试图改变他人。

人并非不可能改变。人是可以改变的,甚至彻底的改变,完全变成另外一个人。彻底跟过去决裂,完全洗心革面。这是绝对可能的。

但是——。

这是很不容易的。绝不是简单的两句说教就起作用了。

比如一个人智商低,你要改变这个天分,需要从性格上着手,用几十年的时间扭转性格。

就比如我情商低,没有几年的时间,根本无法改变这个性格。20多年形成的性格,怎么可能一两年就改变。

那些从小学校学习差的孩子,他的性格显然是不适合这个游戏的。没有从性格去改变,要在高考游戏中胜出是希望渺茫的。

决定命运的是性格。

即使千回百转,一个人还是会回到他的本性。

非要扭转一个人偏离他的本性,这种努力必然挫折累累。

聪明的人做事情顺天应人,顺应事物的本性。

狗的本性就是爱吃屎,猫的本性就是爱吃鱼。作为主人,你要对此了然于心,善加利用,并心存提防。

像《西游记》里派孙悟空是看守蟠桃园,这不摆明了会发生监守自盗的悲剧吗?

不要做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这台戏可真够热闹的。

做管理不是如此的,知人善任。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最大限度的降低系统成本,用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

比如我哥哥小时候,明显不适合玩数理化、也不适合玩英语,早早地发展才艺,说不定现在早就是一个明星了。

非要认准“高考改变命运”的死理,逆天而为,只会搞得自己痛苦,别人痛苦,老天爷都痛苦。

我看到那些高考失败的同学,后来都活得生龙活虎、有滋有味。

哪有改变什么命运?

他一直都是那个屌样,小学这样,中学这样,混社会还是这样。他一直都是这样一个人。他不用靠高考这个跑道去发展自己。

世界很大,生命很大,个人的发展有无限可能。

赶紧扔掉那些片面的、僵硬的结论,活出柔软的、灵活的、创造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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