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

时间:2023-12-23 作者:BW笔侠

合同协议对于商业活动来说尤为重要,能够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在撰写合同协议时,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以了解一些常见的合同条款和格式。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一

行为疗法作为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强调人的行为与思维之间的相互影响,通过对行为的调节和改变来达到治疗的目的。在我接受行为疗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行为疗法的独特魅力和有效性。

第二段:认知重组的作用。

行为疗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认知重组。通过认知重组,我学会了将负面和消极的思维转变为积极和有益的思考模式。在过去,我经常陷入自我否定和悲观的态度中,这使得我无法积极面对生活中的挑战。然而,通过行为疗法,我逐渐明白了自己负面思维的来源并学会了调整它们。例如,我以前常常会认为自己无能为力,无法解决问题,但现在我能够积极思考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认知重组的训练使我学会了改变我的思维方式,并在面对压力和困难时更加乐观和自信。

第三段:行为实验的实践。

行为疗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为实验。行为实验让我能够通过真实的实践来验证和改变我的行为模式。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我对于公众演讲的恐惧。在过去,每当需要面对人群演讲时,我都会感到非常紧张和害怕。通过行为实验,我逐渐改变了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我开始主动参加一些小型的演讲活动,并逐渐增加了自己的参与度。通过反复实践和积极的反馈,我逐渐克服了公众演讲的恐惧,对于未来的演讲更加自信。

第四段:行为替代技巧的应用。

行为疗法还教会了我行为替代技巧的应用。在过去,我经常遇到情绪失控的情况,无法自制自己的行为。然而,通过行为疗法的训练,我学会了一些应对技巧,以便在出现负面情绪时更好地控制自己。例如,当我感到愤怒或焦虑时,现在我会尝试进行深呼吸、冥想或进行一些体力活动来缓解自身的负面情绪。这些行为替代技巧的应用使我在情绪波动时更加冷静和理智,帮助我更好地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五段:行为疗法的启示与总结。

通过接受行为疗法,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是可以被改变和调节的。行为疗法的训练让我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通过认知重组、行为实验和行为替代技巧的应用,我逐渐改变了自己消极的思维,学会了更好地处理负面情绪,并且更加自信地与他人交流和互动。行为疗法的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思维与行为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通过改变行为可以有效改变思维的重要性。我相信,通过坚持行为疗法的训练和应用,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会变得越来越积极、乐观和自信。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监督机构人员。

第八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由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

第九条专职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监督工作规划;。

(二)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税政策及法律制度;。

(三)牵头拟定本部门年度监督计划;。

(四)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

(五)向业务管理机构反馈监督结果及意见;。

(六)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在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

(二)配合专职监督机构进行专项监督;。

(三)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财政政策;。

(四)向专职监督机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一条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协调配合、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实施监督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与财政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监督人员应当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督对象有权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回避。

监督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四条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对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对监督人员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聘机构和人员的统一管理。

监督范围权限。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及执业情况的监督,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实施。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监督对象按照要求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监督对象制定或者执行的规定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可以根据职权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权机关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对监督对象财政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财政部门可以公开。

第二十条对有关财政违法行为的举报,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方式程序。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专项监督应当结合年度监督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日常监督应当结合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加强与监察、审计等有关机关的沟通和协作。有关机关已经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

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可以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

(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三)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六条监督人员实施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七条监督对象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附则。

第二十八条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或者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5月1日起施行。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三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中的犯罪嫌疑人郭xx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根据法律规定,郭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为其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郭xx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嫌疑人了解了案情经过,并到贵院查阅复印了起诉意见书,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案件时参考: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郭xx的行为在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要求。

一、主观方面,郭xx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可见,谢xx向郭xx的账号转账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实际上系履行其与项目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支付义务,项目部也认可郭xx代其收取保证金。

(二)根据xx公司与发包人xx公司的合同约定,xx公司需向其缴纳保证金。该项目内部分包后,xx公司要求谢xx缴纳保证金符合建设工程行业业务习惯。由此可见,郭xx并没有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收取保证金。从保证金的性质来说,就是发包方要求承包方为工程顺利实施并验收合格提供的一种担保,且当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接受保证金一方须向缴纳保证金一方退还。项目部收到谢xx支付的保证金后,会将该款项支付给xx公司,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自然予以退还。实际上,xx公司承包到相关工程后再将工程原封不动地转包给谢xx,让谢xx代为享有和履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xx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郭xx,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纯属建筑工程施工市场上的惯常行为。

除了他们之间的协议之后再退还。该内部承包协议签订于2011年4月14日,谢xx在时隔仅仅三天未经与项目部充分协商沟通就径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为意在借刑事立案侦查而逃避民事违约责任的嫌疑甚大。

(四)从郭xx与贾xx等人以及他所做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情况也可以表明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将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的事实列出,并认为可能与本案存在关联性实属明显错误。其一,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纯属民事行为,与本案没有任何联系;其二,郭xx在与贾xx解除合同后且与谢xx签订合同之前,其私人帐户上尚有二百万余元的存款余额,完全有经济实力退还贾xx的保证金;其三,郭xx不仅全额退还了贾xx的一百万元保证金,还在贾xx未能正式开工但确有损失的情况下,给予了他二十三万元补偿金(贾xx出具了收条);其四,郭xx在近十年间,大大小小做过十余个工程,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争议或纠纷。

二、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郭xx并未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

堡坎、场地平整、土石方挖运等建筑施工工程发包给后者系客观事实。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将部分工程分包给xx公司,协议中约定xx公司应支付两百万元保证金也系客观事实。对此,谢xx及其岳父在签约之前专门单独到实地进行过考察。

(二)xx公司委托郭xx作为授权代表具体负责该项目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也同样合法有效。在xx公司与xx公司签署的合同上,郭xx作为公司代表签字,尔后郭xx再作为xx公司代表与谢xx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可见,郭xx在本案中的身份系xx公司项目负责人,其行为包括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等行为均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并且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三)xx公司遂宁项目部实际存在,其成立和运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xx公司成立遂宁项目部后,其印章也在xx县公安局备案。因此,该项目部具备与他人签署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资格。

(四)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系附条件生效合同,且公安机关立案时(甚至是现在)只有条件成就,就会生效。该合同中关于生效条件的原文表述是:“双方签订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后七日内保证金汇至甲方账户后本协议生效”。根据文意,该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三:

1、双方签订协议;

2、完成相关手续;

3、保证金汇至xx公司。

账户。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三个条件尚未成就。第二个条件的成就需要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没有时间限制。第三个条件有时间限制和基础,是在第一、二个条件成就之后的七日以内。实际上,该合同尚未完全生效主要在于没有时间限制的第二个条件尚未成就。所以,即便是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谢xx与其岳父仍然希望和愿意继续和xx公司项目部合作,签订补充协议,就在于他们知道xx公司直到现在也未将工程包给第三方,xx公司和xx公司的那份分包合同完全可以履行,而并不是已经失效或者无效。

以上可见,郭xx在与谢xx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谢xx在本案中也并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交出自己的财物。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和行为,均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四

作为一种心理治疗方法,行为疗法已经被广泛应用和证明其有效性。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行为疗法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五个方面的观点,以帮助更多人了解和受益于行为疗法。

首先,行为疗法教会我如何减少负面行为。在过去,我常常陷入一些不良习惯或消极行为中,比如拖延、情绪暴发等。通过行为疗法,我学会了分析和认识这些负面行为的触发因素,并设立了具体的目标和技巧来减少这些不良习惯。例如,我通过设立时间表和制定奖励机制,成功地改善了我的拖延习惯。这个过程让我意识到,不良行为可以通过自我观察和自我控制得以改变。

其次,行为疗法帮助我处理并克服恐惧和焦虑。许多人都有不同的恐惧和焦虑症状,比如社交恐惧、特定物体的恐惧等。通过行为疗法,我学会了逐渐面对并接受我的恐惧,并采取一些正向的行动来减轻和缓解焦虑。例如,我曾经有严重的公众演讲恐惧症,但通过行为疗法中的思维重构和暴露练习,我逐渐学会了冷静自信地面对公众演讲,并且成功克服了这个障碍。

第三,行为疗法使我更加关注和重视积极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只关注于问题和缺陷,并忽视了积极的一面。通过行为疗法,我学会了重视和强化积极的行为。例如,我曾经总是抱怨和消极思考,但通过行为疗法中的自我观察和替代行为,我开始更加关注和培养乐观的思维方式,并且得到了积极的回馈和改变。

第四,行为疗法加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是我们成功而幸福的关键。但是,许多人在人际交往中遇到了困难,比如不善表达、缺乏自信等。通过行为疗法,我学会了改善我的沟通技巧,包括积极倾听和表达、非语言沟通等。这让我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更加自信和顺利,有效地改善了我的人际关系。

最后,行为疗法教会我如何有条理地制定目标和管理时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感到时间不够用,缺乏效率。通过行为疗法,我学会了设立具体的目标,并制定可行的计划来实现这些目标。我建立了一套时间管理的技巧,比如番茄工作法和时间日志等,让我更好地管理我的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这是一种非常实用和有效的方法,帮助我更好地组织我的生活。

总而言之,行为疗法是一种非常有价值和实用的心理治疗方法。通过学习和应用行为疗法,我成功地减少了负面行为,处理了恐惧和焦虑,重视了积极行为,改善了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制定了目标和管理时间。这些经验和体会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幸福有着重要意义,我相信对于更多的人来说,行为疗法也可以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行为疗法是一种心理疗法,将注意力放在个人行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上,通过改变行为来改善心理状态。经过我一段时间的实践和体验,我深深体会到行为疗法的独特之处和其带给我的好处。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理解行为疗法(200字)。

在行为疗法中,减少或增加行为是改变心理状态的核心手段。我曾经有一个坏习惯,每天下午茶时间都喜欢吃很多零食,导致晚上对正餐没有胃口。我意识到这个行为对我的身体不利,便开始尝试减少零食的摄入。在行为疗法的指导下,我用坚果和水果替代了零食,并且设立了一个每天只能吃一份零食的限制。通过逐渐减少零食的摄入,我逐渐改变了自己的饮食习惯,不再对过度食用零食感到渴望,晚餐也变得规律而健康。

第三段:认识触发因素(300字)。

行为疗法强调定位行为触发因素,触发因素是指导致特定行为的原因。对于我来说,焦虑是带来很多不好行为的触发因素。当我感到焦虑时,我经常选择不健康的方式来排解,比如大吃一顿或者购物发泄。当我开始运用行为疗法时,我开始关注自己的焦虑情绪,试图找到其他能够转移注意力和缓解压力的途径。我发现锻炼和冥想对缓解我的焦虑有很大帮助,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压力释放机制。同时,我也学会了通过思维转变来改变过度焦虑的状态,让自己更加冷静和理性地面对问题。

第四段:建立目标和奖励机制(300字)。

在行为疗法中,建立目标和奖励机制对于改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而言,每星期至少做一次户外运动成为了我的目标。为了激励自己坚持运动,我给自己设定了奖励机制,比如每完成一个星期运动目标,我会买一样心仪已久的小物件作为奖励。这不仅让我更有动力坚持锻炼,也给了我一种自我满足的成就感。通过这一过程,我发现设定目标和奖励机制可以帮助我更加有效地改变和巩固自己的行为,成为了我行为改变的重要策略。

第五段:行为疗法对生活的影响(300字)。

行为疗法不仅仅改变了我原本想要改变的特定行为,更深远地影响了我的生活方式。通过行为疗法,我学会了如何面对挫折和应对压力,我也更加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态。我开始倾听自己的内心,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来应对问题,而不是盲目地采取自己熟悉的不健康方式。行为疗法让我明白了改变行为的重要性和潜力,改变自己的行为可以引发巨大的正向循环,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积极和健康。

总结(100字)。

行为疗法不仅仅帮助我改变特定的行为,更是教会我如何认识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如何设定目标和激励自己,以及如何建立正向的生活方式。通过行为疗法的实践,我意识到自己是行为的主宰者,我可以通过改变行为来改变生活。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继续运用行为疗法的原理和技巧,持续改进自己的行为,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六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扶养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孤寡老人的合法权益,使孤寡老人安度晚年,经扶养人与被扶养人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扶养人的义务和权利。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扶养关系即行成立,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

2.扶养人负责被扶养人生养死葬,接受被扶养人为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保证被扶养人生活一般不低于扶养人生活水平。

扶养人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被扶养人、

3.扶养人负责耕种被扶养人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并依照有关规定交纳被扶养人应当承担的各种费用。

4.被扶养人死亡后,其遗产(1)(2)(3)归扶养人所有,其他人不得侵占。

5.扶养人因丧失扶养能力,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

二、被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有要求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的权利。

2.要自觉接受扶养人的扶养,共同维护好家庭关系。

3.对协议规定的遗赠财产,被扶养人生前有继续使用的权利,但未经抚养人的同意,不得将遗赠财产变卖或赠与他人。

4.被扶养人因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并经公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扶养人未按协议规定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违反协议规定处分拟遗赠财产的,扶养人或被扶养人有权向协议监督机关申请解除本协议书。

解除协议书,对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不予补偿。

3.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协议监督机关应批评教育或在职权范围内予以行政制裁;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应支持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协议的解除应向原承办公证处备案。

五、本协议的监督执行机关为被扶养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本协议一式四份,扶养人、被扶养人、监督机关各一份,公证处备存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七

在经济生活中,交易无所不在,与交易相伴的。

合同。

行为无所不在,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你可能会遇到合同欺诈或者毁约行为,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3日起施行。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八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

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3日起施行。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九

答: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上述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在之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管,主要依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20,上述规定被废止,因而现形成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既无法律法规级的规范,也无规章进行规范的状态。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交易无所不在,与交易相伴的合同行为无所不在。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欺诈;采用恶意串通、贿赂等手段签订合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依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并通过规章的实施,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问:办法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通过对合同活动的调查和研究,我们认识到,当事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较为突出:首先,利用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即合同欺诈;第二,利用合同,采用贿赂、胁迫、恶意串通等方法,牟取非法利益;第三,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据此,办法调整的范围及主要内容也相应分成以上三个基本部分,并根据每类合同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问:制定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实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常常有不平等现象,一方时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之间不能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样的合同活动不仅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

据此,在制定办法过程中,我们确定并遵循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以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为基本原则。

答:在我国现实的合同活动中,私权的滥用、甚至被恶意使用的情况比较突出,这种状况干扰合同意思自治、侵犯合同自由、破坏合同公平,不仅导致合同纠纷频繁发生,而且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经济秩序也造成恶劣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务院专司合同行为监管的行政机关,一方面要在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和采纳的前提下,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要求,对合同活动给予行政指导;另一方面,要依法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的合同违法行为给予监督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行为实施的行政指导及行政处罚都需要针对具体的合同民事活动。这种对合同民事活动的介入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及合同公平,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是为了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这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社会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鉴于此,办法针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另一方面还做出了“推行行政指导”的规定。

问:针对有关单位与个人,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由于在合同中实施的欺诈、贿赂、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的上述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其性质也是恶劣的,应该被禁止。

因此,在办法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此类行为,从事此类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十

摘要: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制度,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逐渐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中外投资机构却是“志同道不同”,二者有着不同的投资理念和方法。文章将主要阐述qfii与国内投资基金的投资差异,并从差异中分析国内基金在操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中,由于货币市场没有实现完全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外资的介入极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为了防范这种风险,qfii制度随即应运而生。

一、qfii在我国的发展。

瑞银华宝于7月9日第一次下单买下宝钢股份、上港集箱、外运发展和中兴通讯这四只股票,这标志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正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之后高盛、盖茨基金、美国景顺资产管理公司、法国兴业银行等都陆续参与到了我国证券市场。在之后政府的审批速度明显加快,仅就批准了18家,新增共计34亿美元的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6家qfii机构合计9.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12月9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qfii总投资额度扩大至300亿美元。截至20末已累计批准49家qfii共99.9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累计汇入资金99.26亿美元结汇约787.71亿元人民币。qfii额度还会继续增加203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已成为我国第53家qfii。

二、我国国内基金的发展。

我国基金业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到的头三年是起步阶段,市场中只有10家基金公司,产品以封闭式基金为主,基金运作的相关制度开始建立;20到是第二个阶段,《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实施,各类基金产品相继面世,基金公司的运作与管理也逐步完善;20以来基金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资本市场发展开始提速,基金业也在这一时期快速发展,资产管理规模迅速扩张。

年我国首支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发行,拉开了开放式基金迅速发展的大幕,华安基金初始募集资金为50亿元。20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基金行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踊跃,基金资产规模成倍扩大。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在年9月21日到10月底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没有新的基金发行,但是基金总规模增长1591亿份,基金资产净值增长9.56%。据统计,截至10月底,我国59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基金341只,基金总规模为20553.38亿份,基金资产净值达33120.02亿元,分别为年初的2.8倍和3.8倍。

三、qfii和国内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分析。

随着qfii的逐步进入以及我国股市近年来的持续高涨,qfii与基金两大主力机构都积极抢占a股最优资产,以期获取丰厚利润。但从投资表现来看,两大机构既有共同之处,也在一些投资方法和行为上存在差异。

v一wqfii与国内基金的投资相似分析。

从分享投资经济成长收益的角度分析,qfii与国内基金在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上都倾向于国家的重点行业、优质企业,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也有助于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首先是具有全球产业竞争比较优势的产业。从全球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行业的配置,选择具有全球产业竞争优势的产业作为投资对象是不仅是qfii的理性选择,也是国内基金所秉承的。

其次,从资本逐利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看,垄断性行业存在的超额利润和相对低的风险会吸引机构投资者的注意力,这些垄断性的产业可分为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产业和自然资源类产业,以及政府管制的垄断产业。

消费品行业也是他们选择的重要产业门类。消费品产业的长期增长潜力极大,一些具有品牌优势的消费品公司有望成为机构选择的目标。

v二wqfii和国内投资基金的投资差异分析。

1、qfii的投资视野与国内基金差异。当前全球经济来看,最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就是亚洲经济,而亚洲经济里面最让qfii着迷的显然非我国莫属。对我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投资是qfii资产全球战略配置的一部分,因此qfii的投资行为远比内地机构投资者显得高瞻远瞩。在qfii的`眼中,除了看好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外,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及其引致的汇率变动带来对以人民币计价资产价值的重估。而由于目前一些法规条款的限制,国内机构投资者尚不能做到从全球范围来选择投资方向,这样也就限制了国内机构的投资视野,只能从a股里面纵向比较寻找机会,而不能像qfii那样大范围的横向比较。

2、qfii的投资周期与国内基金差异。境外机构投资者大都来自成熟资本市场,有着丰富的投资经历,心态较为成熟,因此在委托资金给qfii这些机构时,不会表现出像某些国内投资者那样的急功近利心态,一般投资周期都是几年甚至十几年,追求的是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而不是短期暴利。反观国内,一般机构投资者都有年度业绩指标,普通投资者也不自觉不自觉地依靠每年机构的业绩来“打分”,作为经营这些资金的职业经理人来讲,不可避免会受到会计年度考核的压力。因而大多国内基金的投资周期多为3-5年。

3、qfii的研究方式与国内机构的差异。在研究方面与国外机构之间的距离非常明显。国外的研究和国内很不同,首先是人员众多,顶级投行的分析员数量都很庞大,每年的资金投入巨大。在研究上则分得很专业。几个分析师看一个行业,每个人铆定几个上市公司,甚至只有3-5家公司,可能比一般的管理层对公司还了解。此外,他们研究的年限非常长。在国外,一般以上才能称得上资深分析师。国内3-5年便已经成为资深的研究员了。4、qfii的投资策略与国内基金的差异。国际投资者在完成准备工作后,一般会进行长期投资,因为在一个陌生的市场环境中从事短线投机不是理性的做法。qfii作为国际投资者,其进入国内市场的初衷是分享我国经济增长利益,因此,这决定了qfii必然以公司基本面和发展前景为投资基础,长期持股,以获取企业增长的回报。国内基金则更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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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与市场热度,其投资的长期性要低于qfii。投资策略的不同从二者的换手率上便可看出。qfii在操作上一直保持着较低的换手率。而国内基金换手率总体上一直高于qfii。

四、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与对策。

(一)问题。

1、高换手未必就有高收益。在业绩排名靠前的基金中,有些换手率并不高,换手率居前的基金,业绩并不靠前。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其在选股并持有方面表现出相当优秀的能力,旗下上投阿尔法、上投优势基金均整体体现出了相当低的换手率,而收益却远远超出许多国内基金产品的特点。我国基金的年度换手率是世界罕见的,频繁的短线交易不仅与其本身所标榜的长期投资理念相去甚远外,而且过度频繁的交易必然会增加交易费用,判断失误的概率也相当大,这都将侵蚀收益,伤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据有关机构统计显示,按照年基金平均股票换手情况计算,因印花税上调直接导致基民平均少赚1%左右。对于投资换手率达到1000%的几只基金的基民来说,损失在4%以上。

2、国内基金过于注重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国内证券投资基金偏好于市场面表现活跃、股价波动性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其选股存在一定的追涨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成长性要求较低。这种将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看高于其基本面的行为在牛市行情中可能会为基金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但实际上必将导致投资行为与价值投资理念的背离。随着上市公司股价的价值回归,这种操作策略的风险会不断加大,更会对我国基金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制约。

3、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趋同。目前国内开放式基金虽然存在多种风格,如价值优化型、价值投资型、稳健成长型、积极成长型、收益型、成长型、指数型、平衡型等,但大部分开放式基金往往会抛开其表明的投资风格而选择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在实际投资活动中,投资目标转换频繁,即积极寻找热点行业,热点板块,这种投资策略在市场行情较好时可能会取得较好的收益,但实际上则隐藏着较大的风险。因为与基金所标榜的投资风格不一致甚至是相背离的策略不仅会有损基金未来的发展,还会对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以致失去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又恰好是基金赖以生存的根本。

(二)对策。

1、以“价值投资”为投资理念。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理财工具,本来就是一种规避短线交易风险的分散组合投资品种。作为一种分享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理财品种,应重点挖掘潜力公司。所以国内基金实现优秀业绩的关键是始终坚持以“价值投资”为投资理念,按照价值和成长性双重标准严格筛选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作为投资对象。

2、实行积极的风格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基金的投资业绩。对于基金的风格,无论是成长型还是价值型,必须要显著,体现自己的特点,使基金的投资策略应与基金风格相符合。例如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成长型基金是具有风险偏好性的资金的投资选择,因而应选择投资市场中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兴行业的股票。而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价值型基金是风险厌恶性的资金的投资选择,应当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

3、以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为基础。基金经理应在与qfii的共存和竞争中找出自身的不足。毕竟一味地追逐股票的市场表现以及市场板块轮动时的不同热度并不是提升基金自身的竞争力的根本策略。根本的策略还是需要回到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从基本面中找到理想的投资对象,避免过分的投机行为。同时基金公司也需加强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促进基金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11的国际经验借鉴及中国化问题初探[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5).

5、张津,王卫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实证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

6、贝政新,冯恂.机构投资者发展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欧阳敬东,李艳艳.我国基金现状的分析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7(1).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十一

管理是一门艺术,管理行为也要讲求一些艺术和技巧,对于属于这个“艺术圈”的东西,有时候我们也可以用美学的视角来分析看待,美学视角不同于真善标准,真善只对管理行为本身做明确的对错好坏判断,而美学视角却不只停留在行为本身,它透过审美形态的延伸,可以借助喜与悲、美与丑、荒诞与崇高的表现存在,折射出管理行为背后所传达的一种形态诉说与本真深意,这其中,尤以荒诞和崇高两种延伸的美学形态,更可以让管理行为分析显得愈加意蕴深长。

你说,卓别林的《摩登时代》是喜剧还是悲剧?你一定说是喜剧,没错,卓别林扮演的这个到处拧螺丝帽的工人着实好笑,冷漠、麻木、机械化了的行为惯性竟让他把妇人胸前的纽扣也当成螺丝帽来拧,这样一个蹩脚的形象、这样一个行为表现,的确让大家笑出了眼泪。然后笑过之余,你的心里是否还留存一丝别样的感觉?看到卓别林面无表情的拧螺丝,你是否也感觉到了他的那种无望、无奈与对时代的无力反抗?是的,这是因为你用心感受到了卓别林塑造的工人行为背后的深意——资本家的贪婪、工人意识的不自觉使得那个年代的管理环境没有关怀、没有休养生息、没有对人的尊重,有的就是资本家对利润无休止的追逐,导致的只是工人的长期劳累与精神紧张,卓别林的形象正是这样一个时代与企业压榨下的产物。领悟到此,你笑的还那么轻快吗?恐怕是笑中带泪,喜中有悲吧。我来告诉你,这就是荒诞,一种人与世界、社会的最深的矛盾,它不同于荒谬的无理性存在,荒诞是非理性的,它通过展现与人敌对的东西,向人们传达一种更为深远、不可言说的悲。

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关怀就是这样吗?职业病鉴定的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到见真章的时候,就都不如在患者身上直接划一刀管用了吗?用人企业到履行员工劳动保护的时候,就真可以人为的屏蔽掉先进仪器给出的科学结论吗?其实,答案都可以是否定的,之所以没有出现这个否定答案,反而上演了一场“开胸验肺”的原因,就在于管理制度没落实、管理程序没执行、劳动保护没监督,还有就是一些人的良心真的给昧了。

看罢上面的例子,关照下内心,一种深深的无奈,切切的悲油然而生,不得不眼泪并着愤怒的低吼一声:荒诞之极!

痛定思痛。评说荒诞的管理行为是为了人们对矛盾的正视,这种人与世界、社会的冲突或许我们还无力平息,但管理行为施动者——企业抑或社会还是应当存有一种悲天悯人之心,让原本刚性的管理也可以与柔性的人本化共同敞开存在,让原本可以皆大欢喜解决的管理事件不再通过荒诞,一步步走向悲的一面。除此,谈及管理行为中的荒诞,也是为了告诉我们,相对于荒诞,还有一种美好存在,这种存在就是管理行为中的崇高。

崇高,美学视角下,它不在对象,而在人类自身的精神,它是人对自身力量胜利的愉快,是对自己本身的使命的崇敬。按照这个阐释,从当前的管理实践中,我们尚未找到真正意义上的崇高行为,但我们找到了倾向,一种“走近崇高”的精神与行为倾向,这就是践行社会责任的管理行为。

面对现在各种危机爆发的时代,产品危机、信任危机、公关危机让不少企业低下曾经高昂的头,急于撇清自己与危机的关系、找一个回身的余地,或是矢口否认,或是嫁祸于人,危机给社会大众带来的战栗以及危机处理中企业的逃避态度一度让人们对企业界开始质疑。然而,就在这个时代矛盾的当口,一些企业与个人挑起了社会责任大旗,以法律标准为最低线、以道德标准为最高线,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凭借一股热情真挚的企业家精神和伦理风尚,推动社会责任体系的执行与完善。其实,对于实施这些管理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而言,社会责任的承担已经与他们财政数字的增长排序毫无关联了,与其休戚相关的,反而是一份永恒的价值追求与持久地精神动力。也正因为此,我们可以把这种践行社会责任的管理行为视为“走近崇高”,因为它已然诠释着崇高的深层底蕴,即在矛盾、冲突的境域下,仍坚持一种令人崇敬的价值追求。平衡的状态下,最佳的境界是优美;只有在矛盾的状态下,冲突与坚持、压力与自身精神追求的碰撞,才能生动呈现精神与力量的动态表现,才能让人领悟崇高是从矛盾与挣扎中走出,社会责任管理行为是在危机时代、乃至后危机时代,真正有大使命感的企业与个人才能做出的力量行为。

谈了这么多,实际上,就是借美学分析,品了一下管理的味道;借荒诞与崇高,看了管理行为的另一个角度。其实,沉静下来,简单回味,结论很简单:矛盾构成了这个世界,没有了矛盾,世界也就失去了绚烂纷呈的色彩。我们不必为看到管理行为的荒诞而自惭形秽,也不必为拥有管理行为中的些许崇高而骄傲不已,管理行为中的荒诞只是演进中的一个过程,只有崇高才会成为管理行为最终的价值追求。

我们还是应当拥有一颗乐观的心,就像能乐观的等待种子发芽开花一样,能够乐观的等待管理行为由荒诞逐步走向崇高。经历过风雨,花朵才能经得起更多摇曳;经历过荒诞,崇高的意义才能被更深的把握。荒诞与崇高,只是一个思想的距离。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十二

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交易的愈加繁荣。搭售,这种最初被视为商业习惯的经济行为,因其慢慢产生了限制竞争的负面效果,脱离了传统交易习惯的范畴,开始受到国家法律的规制。中国关于搭售行为的规定主要出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

[关键词]搭售行为;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一、搭售行为的分类。

搭售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因此,有许多学者根据它们各自的特点,对其做出为不同的分类方式。以下介绍几种比较普遍的分类方式:

第一种,以明示和默示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搭售行为分为显性搭售与隐性搭售。这种分类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上的分类方式。因为它是以明示和默示作为划分标准,所以在实际中很容易通过字面表述来进行判断。

第二种,以形式和实质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搭售行为分为合约型搭售与事实型搭售。合约型搭售是指明确以合约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搭售。事实型搭售是在虽无合约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事实仍可推定搭售存在的搭售。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事实型搭售行为,因此,从形式和实质角度对搭售行为进行分类,对判断搭售行为合法性与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种,由于现实中的搭售行为不能被前面的分类方式所包括,针对这种复杂性,有学者提出了封闭式搭售与开放式搭售的分类方式。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商家的多种促销方式,例如,饼干买三赠一、牛奶买一箱送一袋、洗发水和护发水包装在一起同时出售、在购买商品价钱达到一定数额后可以添几元钱换购其他商品等等。那么,如何理解这些促销活动?这些活动是否都属于搭售行为?是否都应该在法律规定中予以制止?在此,有必要理清另一种与搭售行为近似的商业行为――捆绑销售。

认为捆绑销售与搭售行为是不同销售行为的学者主要理由为:第一,捆绑销售的产品之间的组合比例与搭售产品与被搭售产品之间的组合比例是不同的。在搭售行为中,搭售产品与被搭售产品之间的比例是按照卖方最佳利益做出的,一般是一个固定的比例,而捆绑销售则不是。第二,捆绑销售的产品之间往往具有互补关系,而搭售与被搭售产品之间不一定具有互补关系。第三,两件产品在组合销售与分开销售两种情况的价格是不同的。捆绑销售产品的价格要比产品分开销售的价格要低,而搭售产品的目的则在于提高市场的占有率。第四,两种销售方式对消费者的消费利益不同。消费者在购买捆绑销售的`产品时,是为获取更为优惠的价格自愿购买的,而搭售行为却是一种强迫购买者购买的行为。笔者认为,评判的依据应以消费者是否自愿为前提,同时是否最终真正获益为标准。

区分搭售行为与赠予商品行为相对容易,即以确认赠品是否需要支付相应对价作为判断标准。需要支付对价的是搭售,不需要支付对价的是赠予行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以赠品的名义搭售商品的商业行为。对于这种商业行为是否为搭售行为的判断较为困难。一般来讲,出售一件商品附带赠品时,如果其商品的售价高于本身产品的正常价格,则超出的价格应视为赠品的对价,此时的赠予商品行为实为搭售行为。

全线逼销,是指卖方(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要求买方必须购买其不同生产线的全部产品,借以实现规模效应,以此来增加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全线逼销与搭售行为在一定程度都具有强迫买方交易的性质,但是它们还是具有不同特征的两种不同的商业行为,其主要区别体现在:第一,有无限制竞争性不同。搭售行为往往具有限制竞争的性质,而全线逼销仅要求买方购买卖方不同生产线的全部产品,对于是否可以购买其他生产商的同类产品没有要求,因此,全线逼销不具有限制竞争的性质。第二,强制购买商品数量不同。不同的搭售行为主体,其强制买方购买第二种商品的数量因其情况的差别会有所不同,而全线逼销在卖强迫买方购买商品的数量方面是不变的,即由其生产的所有系列产品。

五、搭售的具体表现及危害。

搭售行为的通常表现是发生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求购买者必须接受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此外,搭售行为还经常通过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地区、限定转售价格以及独家经销限制等形式表现出来。

搭售行为之所以要受到规制,是因为其对市场竞争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带来危害。比如它会影响市场上竞争对手们的公平竞争,会阻碍新兴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会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等。可见,搭售行为一方面影响到被搭售产品的市场竞争,侵害了自由竞争状态;另一方面则压抑或减缩交易相对人的自由,迫使其违背意愿进行交易,而交易相对人在市场上能否自由且自主地从事交易,乃是竞争机制的重要基础。因此,为了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法律都对搭售行为进行了规制,我国也不例外。

[参考文献]。

[1]李晗.基于经济学的视角对搭售行为合法性的研究[j].海南金融,,(7).

[2]尚明.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

[3]王健.搭售法律问题研究――兼评美国微软公司的搭售行为[j].法学评论,.

[4]阮方民.欧盟竞争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郑昱.知识产权搭售许可的反垄断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从论,.

[作者简介]张楠楠(1987―),女,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十三

思维阻断疗法认为,如果人的外在行为能通过抑制来加以阻止,那么,内隐的行为也能通过抑制来阻止直至消失。

第一阶段的治疗程序如下:

1.指导患者进入放松状态;

2.患者关注那些使自己烦恼的想法、念头或思维活动;

4.让患者在自己有清楚的想像活动时就坚起食指示意;

这种意外的刺激能将患者从自己的强迫性思维观念中拖回来。

6.重复上述步骤。

在第一阶段中,治疗的进展可根据患者进入想像潜伏期的延长来评定。所谓想像潜伏期,是指从让患者开始想像那些东西到他竖起食指示意所经过的时间。如果治疗有效,潜伏期应该延长第一阶段的“阻断”次数,应根据这种潜伏期的变化来确定。在心理医生发现潜伏期变长了,且患者觉得想起那些东西没有困难时,即可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的治疗程序与第一阶段的程序大体相同,只是在第5步中,心理医生不再使用任何辅助手段,只是大喝一声“停止”。如果这一阶段的治疗也有了效果,治疗可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心理医生不再大喝一声“停止”,而是由患者大声命令自己“停止”。

第四阶段,心理医生让患者改用小声命令自己“停止”。

第五阶段,当思维意象清楚时,患者在心里对自己下命令“停止”。在上述每一阶段中,最好进行20次阻断,从而保证治疗产生效果。

现在临床上使用思维阻断技术与其他疗法一同使用,效果更佳。上例结合了自我观察疗法,在每一次阻断尝试之间,让患者想像愉快情境,帮助病人放松;用电击代替心理医生的当头棒喝,与厌恶疗法一并使用,有更大的治疗效果。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十四

毕业了,必须要提交毕业论文,合格方可毕业。现在的毕业论文要求挺高的,需要有理论部分,实际应用部分。毕业生们最好需要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准备,写出有质量的论文。下面给大家提供论文范文一篇——浅谈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中的角色定位,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论文摘要:传统翻译理论认为,着者、译者和读者之间呈不平等关系,译者处于“一仆事二主”的尴尬地位。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翻译应该是主体间的交往与对话,因而译者与着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在翻译中应尊重译者的主体性和不同的译本,从而促进交往的达成。

论文关键词:交往行为理论;翻译;译者;平等;主体性。

一、戴着镣铐的译者。

综观西方的思想史,可以发现心物分离的二元对立是西方哲学的主要特点。“西方人的精神世界里,始终蕴含着强烈的二元对立色彩,比如理性与非理性、理性与信仰等诸多命题。”…这种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渗透在西方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如宗教、哲学、文学等领域。在翻译界,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同样成为主宰。

译者与着者之间的关系是主客对立的关系,译者永远在着者的阴影下工作。以传统的“信、达、雅”“忠实”“通顺”等翻译标准为例,就是要求译者成为隐身人,成为机械的语言工作者,完全以着者为核心,以全面而忠实地传达着者的语言与风格为目的。

这样的标准集中于对外在规则的探讨与确立,语言成了一种纯粹反映客观世界和表达思想的镜像,译者则成为失去主体的机械的模仿者。这种理性传统使得译者片面追求“语言表达的确定性、唯一性和精确性”,希望通过设立普遍标准而使翻译规范化。这样的主客对立的研究范式使得译者处于从属地位,也使得翻译走向单纯的技巧探索。

译者与读者间之间同样是不平等的。在译者与读者的关系中,译者在翻译时除了考虑是否按照标准运用语言、忠实原着外,还要考虑他的接受群体,并依据读者的需要决定自己采用什么样的翻译方法。比如倾向于“归化”的译者考虑的是这样的译文更符合译人语的习惯,因此会帮助读者理解;而倾向于“异化”的译者是因为相信读者对外来文化的接受能力。总之,读者的接受能力和喜好口味是译者所关心的焦点所在。

这样,着者就成为译者极尽所能“尽忠”的对象,读者在译者眼里又是尽力想要讨好的对象。“戴着镣铐跳舞”是多年来翻译界对译者地位的一种认同,有些观点甚至认为这是对译者的一种赞美。而实际上,译者这种“一仆事二主”的尴尬地位是导致翻译舍本逐末、单纯追求外部标准、忽视翻译的本质与目的的根源。从根本上说,这是把翻译剥离出来作为孤立的客观对象进行研究的方法。事实上翻译不是孤立的行为,不是单纯的语言转换,而是一种对话;它不是一种“主体一客体”的行为,而是“主体一主体”的行为。总之,翻译过程不是一种单纯的来料加工的生产过程,是以人为主体的交往过程。译者作为翻译过程中联结两个主体的重要媒介,更应该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二、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启示。

1.交往理性的提出。

人类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通过理性去了解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这种理性传统一直以来把人从世界中剥离出来。近代的科学实证的理性至上观点更是把主体的人与生活世界分离开来,人被抽象出来作为一个思维主体,世界则是这个思维主体的认识对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这种理性传统在人文科学领域也泛滥已久,甚至连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问的关系也降格为主客体关系。当理性深入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那时的理性不再是一种思想方式,而变成一种无所不在的****。许多哲人意识到理性带来的暴力,于是当代西方思潮一度矫枉过正地攻击理性,并把推崇非理性、反理性认为是抗拒工具理性异化的手段。

哈贝马斯针对理性泛滥、非理性矫枉过正的问题,提出了交往理性。他认为哲学的危机不是理性的泛滥而是理性的匮乏,认为现代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工具理性侵入到一切领域,而人与人之间的主体交往关系不应受工具理性的控制,应按照交往理性进行。劳动生产过程崇尚工具理性无可非议,在这个过程中人作为主体,致力于征服作为客体的物与自然。然而人与人的主体之间却不应该是主客对立的关系,应该是通过对话达成共识,也就是一种交往行为。交往行为不是条分缕析的认知,不应该被机械僵化的工具理性所控制,不应因为拘泥于外在规则的理性解析而使交往无法达成,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为了沟通和理解。这种交往行为不是要完全摒弃理性传统,而是希望以人文理性取代机械的工具理性。所以,交往理性在肯定理性的前提下,肯定人的主体地位,让具有人文关怀的理性成为人类交往能够达成的基础,而不是成为障碍。

2.交往理性与翻译。

翻译研究在工具理性的侵袭下,一直以来以制定机械的翻译标准为主要目标,译者则在工具理性的压制下成为“译匠”。“这一观念(技术理性)波及到人文社科领域之后,人们在翻译研究中便制定出一系列的翻译标准、原则、方法和技巧,并将它们奉为金科玉律,尊为亘古不变的定理和公式,从而使译者在翻译时的手脚受到了钳制,主观能动性也无法得以自由发挥。”事实上,翻译是一种典型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行为,它的终极目的是促成一种独特的交往,这种交往是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国家的人之间进行的。“人类活动的层面可以根据交往性活动的观念来进行划分,与其他种类的活动相比,交往性活动是为了达到意见的一致。”这也就是说,交往性活动是为了不同背景、不同意见的人进行交流,最终达成一致的看法。由于语言的障碍,这种特殊的交往需要有人来承担桥梁的作用。译者的作用就是进行语言转换,由此达成不同语言、不同国家的人的交往。

哈贝马斯在谈到语言的转换时说:“语言所发挥的是一种转换功能:由于诸如感觉、需求以及情感等心理过程被转移到了语言的主体间性结构中,因此,内在事件和内在经历就转变成了意向内涵,而认知则转变成了陈述,需求和感觉则转变成了规范期待。”译者在翻译中就是发挥语言的这种转换功能,这种语言的转换必然包含译者的情感、个性等主体内容,因此不可能完全以外在技巧的标准要求和评价译者。译者一方面应当遵循翻译的基本规范,方面不能忽视自己的交往主体的作用。“哈贝马斯的语言观是把言语视为言语行为,这个行为施行时,包括两个部分,即施行部分和陈述部分。译文只是陈述部分,其施行部分则是译者的文化立场、目的性、审美倾向、个人偏好、译文读者对象的选择定位等等。”翻译的标准问题之所以长期纠缠不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只把翻译视为单纯的语言转换活动,而忽视了施行部分即译者的主体性。

行为合同疗法(汇总15篇)篇十五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由借款双方约定,可有偿亦可无偿。约定有偿的,必须在事先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其基本特征是:

(3)投资所获取的效益是未来时期的预期效益,而且是不确知的。故投资具有风险性;。

(5)投资所形成的资本有多种形态,如真实资本与金融资本,其表现形式为有形的实物或无形的权证。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7)投资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联营除外),“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

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投资则不可。

四、“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几种表现形式。

(4)“投资协议”中规定了投资收回的期限,而且还有担保的,则应视为借贷;(5)投资者一般享有对投资项目的收益、表决和知情权等权利,而借贷一般不享有此权利。

五、共同投资合同范本。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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