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还能够促进地区资源和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繁荣。最后,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讨论,能够对运输行业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一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呈交相关资料。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二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呈交相关资料。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三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2.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2监控员负责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动态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2.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执行车辆途经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规定。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3.2.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2.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3.2.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3.2.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2.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3.2.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3.2.8.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4.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4.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5.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5.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5.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或电话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6.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日)台帐》、《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6.2对监控人员的处罚规定
6.2.1. 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6.2.2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6.2.3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6.2.4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6.2.5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6.2.6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6.2.7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处罚
6.2.8.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6.2.9.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或电话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四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1、安全管理员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员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辆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人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五
该规定是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使运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证厂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
为了保证厂内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必须切实抓好运输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种作业、复工和四新教育等。
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防止厂内运输事故的有效方法。
厂内运输生产的隐患整改是为了消除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坚持ppca循环为最好。
厂内运输情况复杂,有时又是多台设备联合作业,有时又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所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厂内运输的安全监护制度。
厂内运输事故复杂、必须明确规定分析报告程序。
这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实施重点控制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特殊生产作业形式,危害能量大,易发生各类交通运输灾害性事故的道路区域和运输生产场所。
运用现代科学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统工程、行为科学,“fta”分析、人体生物节律的运用等等,为了深入扎实进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环保方针、必须制定一定的规章,以加强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纳入单位正常管理轨道。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体现了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为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劳动保护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
厂内的运输单位是防火的重点,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定详细周密的安全防火规章,以防止火灾发生。
厂内交通安全标志是反映厂内交通情况的一种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辅助设施。为了实现厂内交通畅通,保证静态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该规定中明确了三检内容,规定了检查项目以及奖惩办法,促进设备完好。
冬季雪大路滑,易发生运输事故。为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制定相应措施。
保修完的车辆状况不一定完好,必须通过试车进行调试。为了保证安全制定了试车规定。
主要内容督促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争当百万公里无事故优秀驾驶员。可以分阶段进行。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防止丢失、损毁、被盗,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等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铁路、航空、道路、水路等运输承运单位依据本办法履行承运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附件1)。其中精神药品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附件2);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五)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应于10日内发给运输证明,同时将发证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运输证明正本1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发给副本若干份,必要时可增领副本。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第六条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发生遗失的,遗失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运输证明持有单位;持有单位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运输证明(附件3)样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第七条承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承运单位要查验、收取运输证明副本。运输证明副本随货同行以备查验。在运输途中承运单位必须妥善保管运输证明副本,不得遗失。货物到达后,承运单位应将运输证明副本递交收货单位。
收货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将运输证明副本交还发货单位。
第八条铁路运输应当采用集装箱或行李车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应确保箱体完好,施封有效。
第九条道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有专人押运,中途不应停车过夜。
第十条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有专人押运。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后,承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收货单位办理交货手续,双方对货物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保货物准确交付。
第十二条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发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跨省运输的,发货单位应事先向所在地及收货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发运货物信息,内容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品名、数量。发货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按规定向收货单位所在地的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属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发货单位应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收货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发运货物信息。发货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按规定向收货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通报。
第十三条因科研或生产特殊需要,单位需派专人携带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随货携带运输证明(或批准购买的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无需办理运输证明。
第十五条托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应确定托运经办人,选择相对固定的承运单位。
托运经办人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或“第二类精神药品”字样,运单上应当加盖托运单位公章或运输专用章。收货人只能为单位,不得为个人。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道路、水路承运单位承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办理运输手续,尽量缩短货物在途时间,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或丢失。
第十七条承运单位应积极配合托运单位查询货物在途情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出现包装破损时,承运单位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承运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通知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目的:为了配合****企业做好预防、控制和消除地震、战争、爆发性传染病及其它突发性疾病等紧急事件及造成的危害,根据****企业及法律法规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管理规定。
2. 定义
2.1地震等灾害用药
2.2战争等用药
2.3爆发性传染病用药
2.4其它突发性疾病用药
3. 适用范围:所有药品紧急运输全部适用。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药品运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最高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经理、操作经理、客服经理、财务经理和人事行政经理组成。
4.2药品应急管理现场指挥部:发生紧急和爆发性事件对药品有紧急运输需求时,根据应急运输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指挥,其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应急运输管理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运输处理工作,组织应急运输的各类保障工作,总经理不在现场时由总经理职务代理人业务经理担任指挥。
5. 应急响应作业方法
5.1应急运输需求受理:****企业相关责任人将应急运输需求电话通知我司专项客服,并知会项目主管和操作主管,必要时直接通知公司最高领导。
5.2应急运输需求报告:专项客服接到****企业应急运输需求时,在10分钟之内将需求信息报告给项目主管、操作主管、项目经理、操作经理、应急运输领导小组组长。
5.3启动应急运输操作
5.3.1联系航班舱位:接到应急运输需求时,客服立即与航空公司联系航班及舱位,如不能正常确定航班与舱位,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与航空公司相关领导联系,并将相关信息向****企业相关责任人报告(响应处理时间30分钟)。
5.3.2提货:接到应急运输需求时,操作主管根据货物情况立即安排操作人员在90分钟内到达****企业指定仓库提货,并将预计到达仓库时间知会****企业相关责任人,请****企业提前做好药品备货工作,我司操作人员到达****企业仓库立即进行交接。
5.3.3交运:我司专项操作提取货物后直接将货物交到机场货运中心,交货前保持与航空公司紧密联系,做到最短时间进行交货确保配载。
5.3.4进港派送:
5.3.4.1一接到应急运输需求,我司专项客服在30分钟内将应急运输信息知会给异地派送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并知会配送单位最高领导(必须确认手机联系方式)。
5.3.4.2确定好航班起飞时间后,我司客服在10分钟内将航班信息知会异地派送单位,安排车辆(确定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根据落实时间提前30分钟到航空公司等候。
5.3.4.3进港提货:飞机起飞后通过北京的航空公司(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与异地航空公司(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先联系,力争做到飞机落地后能快速优先提货。
5.3.4.4派送:派送司机到达机场后先与收货人(事先知会联系人电话)取得联系,确认好行驶路线与具体收货地址,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提到货物后再次与收货人联系,预告到达时间,安排收货。
5.3.4.5交接签收:派送司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验证收货人身份后立即进行交接,并请收货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5.2.4.6信息追踪:我司专项客服接受紧急运输指令后进行实时追踪并实时报告(每30分钟至少向****企业相关责任人和我司应急运输组长报告一次),直到货物签收为止。
5.4应急运输异常处理:无论在哪个环节出现异常,先按我司异常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现有办法不能解决,则由应急运输领导小组成员和****企业及收货人共同商议解决办法。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长江机动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 交通部通信管理机构是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
第四条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应满足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台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第六条 长江机动船舶电台使用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任用未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或无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报务员、话务员。船舶电台使用人员应熟练地掌握该电台设备的操作技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修理以保证船舶无线电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 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
第八条 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是指长江机动船舶发生重大危急事项,严重危及船舶安全,需要立即援救时和长江机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船上人员患有急病或发生气象突变以及要发送重要的涉及航行安全的各类遇险通信。
第九条 承担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是指定的用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在遇险通信中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应做为遇险通信的管制电台,可以强制遇险区域内的所有船、岸电台保持静默。
第十条 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主要方式和使用频率:
(一)莫尔斯无线电报、单边带无线电话。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后,可直接在指定的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的工作频率上呼叫某一岸台直至回答,发送遇险信号和遇险报告。
(二)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156.800mhz)是水上移动业务无线电话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频率,用于发送遇险信号,进行遇险呼叫和遇险通信,还用于发送紧急和安全信号、进行紧急通信。
(三)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156.300mhz),为长江机动船舶间的导航、避让等的专用频道,以辅助声号和雷达观测的不足。
(四)甚高频无线电话08频道(156.400mhz),为长江航道部门安全专用频道,用于长江航道信号台与长江机动船舶的通话。
第十一条 长江机动船舶需要进行遇险、紧急通信时,经船长批准,应及时发送“sos”或“may—day”和“xxx”或“panpan”信号和报告。
第十二条 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在收到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信号和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报告,随后将所抄收的内容尽快送有关港航监督部门。如指明发给收报(话)单位时,亦应尽快通知收报(话)单位。
第十三条 长江机动船舶必须按时收听或抄收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电台每日定时播发的航道变动、水位、气象、船舶动态等内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长江机动船舶不得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
第十五条 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中船队和单船的航行动态,必须校有关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 几经长江专用长途电台处理关于长汀遇险和安全通信内容的来往电话,发话人应向长途台说明“安全电话”长途台即按一类电话转接。
第十七条 参与处理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通信的江岸电台,在每次通信结束后,应尽快书面报告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及时报告交通部通信主管机构。
第十八条 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门定期颁布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工作电台台名录。
第二十条 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长江机动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的,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对违法船舶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枷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对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管理,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船舶安全检查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海事行政执法机构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船舶安全检查员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的考核,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的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工作,各级海事机构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船舶安全检查员实施分工管理。
第四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必须按本规定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范围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未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资格的任何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可在持证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指导下见习船舶安全检查。
第五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奉行保护人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工作宗旨。
第二章 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船舶安全检查可分为以下类别:
(一) 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港口国监督检查;
(二) 对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实施的船旗国监督检查;
(三) 对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实施的检查;
(四) 对中国籍国内航行河船实施的检查;
(五) 界河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的检查
第七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分为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b级(沿海或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c级(沿海或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四个等级。
第八条 内河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为检查除特种船舶、大型客船以外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河船,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第九条 沿海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为检查除特种船舶、大型客船以外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第十条 内河b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
(二) 指导内河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沿海b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
(四) 指导沿海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 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
(三) 检查外国籍船舶,并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四) 指导b、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 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
(三) 检查外国籍船舶,并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四) 指导a、b、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船舶安全检查员需具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第十五条 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 海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 经过相应类别船舶安全检查基础培训;
第十六条 b级船舶安全检查员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 海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 经过相应类别船舶安全检查基础培训;
第十七条 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 海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 经过港口国监督专业基础培训;
第十八条 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 具有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资格四年以上
(三) 具有独立解决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四) 英语口语、听力、阅读、写作达到熟练水平;
第四章 考试和发证
第十九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申请人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或授权组织的适任考试,适任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核发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二十条 考试的科目为:相关类别及适任范围内的
(一) 理论考试
1. 船舶、船员所适用的法规、规范;
2. 海事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3.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实务
4. 专业英语口语、听力、阅读、写作(港口国监督检查员适用)。
(二) 实操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申请者参加经各级海事机构认可的船舶安全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培训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除理论考试要求,只进行实操考核。
第二十二条 b、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考试由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组织实施,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二十三条 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选拔评估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实施。
第五章 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指导下,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负责对本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
第二十六条 船舶安全检查培训分为:
(一) 各类别、等级的基础培训;
(二) 专项培训;和
(三) 知识更新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拟定培训大纲,psc分委会负责培训大纲的更新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申报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所需船舶安全检查基础培训由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按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并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二十九条 申报b级船舶安全检查员所需船舶安全检查基础培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实施。
第三十条 申报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所需港口国监督检查培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每年必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由各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拟订的知识更新培训大纲进行。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国内和国际技术交流活动,组织专家研讨会,对船舶安全检查中的课题进行研究。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应组织辖区内的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章 考核和证书的保持
第三十三条 按年度对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组织对本地区船舶安全检查员的考核,对高级和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考核结果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抽查各单位考核结果。各海事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的船舶安全检查员档案。
第三十四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每次检查船舶时须认真填写《船舶安全检查员手册》,检查完成后将《船舶安全检查员手册》与《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或《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一并收存,每年年底汇总填写《船舶安全检查员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负责考核的各级海事局有权对其降低等级或取消资格,对高级、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做出。
第三十六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出现过错,由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视情况对持证人员作出警告、降低等级或取消资格的处理。对高级、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做出。
第三十七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每年应完成一定艘次的检查工作量。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根据本辖区的情况制定本地区各等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量指标。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工作量指标的人员,视为己调离船舶安全检查岗位。对于不能完成工作量指标的海事局,上级海事局可适当减少其船舶安全检查证书的保有量。
第三十八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调离船舶安全检查岗位,其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由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收回。原持证人员返回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岗位,需经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回证书。
第三十九条 各海事机构应为船舶安全检查人员配备保护用品、工作用品和必要的后勤保障,以保障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和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 海事相关专业系指航政管理、船舶工程、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气、海洋工程等专业。
(二) 特种船舶系指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散装运输液化气船、油船、滚装船、高速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而指定的其它船舶。
(三) 大型客船系指3000总吨及以上的沿海航行客船、16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航行客船。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八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4、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5、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6、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7、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九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1、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2、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3、备有消防器材。
4、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5、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3、单行道有回车场。
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1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1、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3、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4、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5、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6、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7、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8、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1、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2、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3、备有消防器材。
4、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5、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3、单行道有回车场。
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1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1、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3、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4、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5、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6、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7、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8、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一
1、各工地要与取得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的企业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并在市政公用部门办理渣土运输处置手续。
2、运输车辆要密闭加盖,确保装载渣土低于车厢挡板。凡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车厢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
3、工地大门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确保出场车辆得到有效冲洗。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检查,本次检查时间自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检查。
1、全市建筑、市政、拆除和园林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土石方运输作业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停工和扣分处罚。凡有土石方运输任务的工地,对未与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一律予以停工。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通过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使公司全体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安全生产告知是指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营运任务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培训教育、警示标识、安全告诫等方式,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告知新入职、调岗或是在岗的管理人员及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
安全生产承诺是指管理人员和出租车驾驶员在知晓自身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后,向公司保证完全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岗位操作规程、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而进行的书面承诺。
安全生产承诺书是指由公司统一编制载有安全承诺内容,由承诺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文件,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的管理。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对所管理或服务的对象履行安全生产告知工作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告知。是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公司各层级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岗位说明、安全规章制度培训贯宣等方式,使公司员工熟知自身岗位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危险源的辨识清单,对公司所有劳动者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的方式有:
(一)三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新入职公司的员工,针对涉及的危险源内容、避险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内容,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二)专项技术安全风险告知。对新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有技术负责人员对使用该技术的人员进行该技术设计的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防范措施等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开展技术交底培训和安全风险告知工作。
(三)安全巡查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在对现场工作、场区等现场进行巡查时,对现场人员和相关区域人员进行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内容、避险方法和防范措施,通过现场告知和书面告知的方式,开展安全风险告知工作。
(四)现场标识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场所、工作岗位等存在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和防范措施,通过粘贴、悬挂告知牌的方式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三不违反”即: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记录;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二)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营运任务合同的在岗人员都应就自身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进行安全承诺。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内容。
(二)新入职员工和驾驶员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后,需重新签订对应岗位的安全承诺书。
(三)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由安全管理部存档。
(一)公司总经理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委办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违反承诺的责任。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三
该规定是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使运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证厂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
2.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厂内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必须切实抓好运输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种作业、复工和四新教育等。
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防止厂内运输事故的有效方法。
4.隐患整改制度
厂内运输生产的隐患整改是为了消除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坚持ppca循环为最好。
5.安全监护制度
厂内运输情况复杂,有时又是多台设备联合作业,有时又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所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厂内运输的安全监护制度。
6.运输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厂内运输事故复杂、必须明确规定分析报告程序。
7.厂内运输系统安全控制点管理制度
这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实施重点控制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特殊生产作业形式,危害能量大,易发生各类交通运输灾害性事故的道路区域和运输生产场所。
8.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安全管理制度
运用现代科学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统工程、行为科学,“fta”分析、人体生物节律的运用等等,为了深入扎实进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
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环保方针、必须制定一定的规章,以加强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纳入单位正常管理轨道。
1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体现了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为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劳动保护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
11.防火制度
厂内的运输单位是防火的重点,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定详细周密的安全防火规章,以防止火灾发生。
12.厂内交通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标志是反映厂内交通情况的一种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辅助设施。为了实现厂内交通畅通,保证静态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13.机动车安全检验规定
该规定中明确了三检内容,规定了检查项目以及奖惩办法,促进设备完好。
14.冬季行车安全保证措施
冬季雪大路滑,易发生运输事故。为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制定相应措施。
15.试车安全规定
保修完的车辆状况不一定完好,必须通过试车进行调试。为了保证安全制定了试车规定。
16.百万公里安全竞赛规定
主要内容督促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争当百万公里无事故优秀驾驶员。可以分阶段进行。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
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1、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4、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5、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2023年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五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听说交通法律法规。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糖尿病肾病能治愈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糖尿病如何食疗。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会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交通法律法规。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