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集合基本关系教学反思篇一
亲子关系的认定王克先
案情介绍
吕英(化名)与丁炎(化名)均系浙江省新昌县人。1987年吕英和丁炎结婚。1988年3月7日,吕英在新昌某医院生下女儿,起名丁琼(化名)。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丁炎向新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吕英离婚,1991年3月25日,吕英与丁炎达成离婚协议,丁琼由吕英直接抚养,丁炎支付相应抚养费。
离婚后丁炎办了公司,收入不错,对女儿丁琼也很照顾。可是,丁炎越来越感觉丁琼长得不像他,还有人在背后说闲话。于是,丁炎设法抽得丁琼一份血样,私下送去鉴定。鉴定结果正如他所料,丁琼非他亲生。7月12日,丁炎向新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否定丁炎与丁琼的父女关系,不再承担抚养费。
收到诉状后,吕英也负气称丁琼非其所生。于是法院通知吕英、丁炎、丁琼三人一起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dna亲子鉴定。208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法医物证学检验鉴定书》,“丁琼不是丁炎所生,也不是吕英所生”。这样的结论使吕英和丁琼大吃一惊。丁琼既不是丁炎所生,也不是吕英所生,那她是从哪里来的呢?据吕英回忆,1988年3月7日她在新昌某医院生下女儿,产后的24小时孩子一直是由医生护士护理的,24小时后女儿才被送到吕英身边。她生产时同一产房内还有一位产妇,生下的也是女儿,间隔仅差5分钟。吕英认为,女儿掉包肯定是在产后的24小时这个时间内,是医生护士工作疏忽造成的差错。
吕英通过住院病历档案找到同一产房那位产妇,那女孩姓俞,巧的是俞姓女孩与丁琼同在新昌县澄潭中学同一年段读书,并且同住一幢宿舍楼,一个住二楼、一个住三楼。吕英说,俞姓女孩的确很像前夫丁炎。有人建议,俞姓女孩与丁琼同时去进行dna鉴定,那就真相大白了。但是,俞家否认女儿被“掉包”,不同意去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后,丁炎与丁琼断绝了父女关系。为了不让别人指指点点,丁琼办理了更名手续,将丁琼改为吕某。丁琼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在高一时成绩在年段中排名90多名,亲子鉴定后她的成绩一落千丈,下降到了300多名。本来有希望考入重点大学的她,才考了517分,只能读第三批。
更为重要的是,吕英至今不知其亲生女儿的下落,丁琼至今不知其亲生父母为何人,无法与亲生女儿、亲生父母团聚、生活。
律师分析
一、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与子女是血缘最近的直系血亲,是家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包括生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
二、亲子鉴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条件的改善,以及社会、公众对婚前性行为或婚外性行为的宽容,伴随着许多夫妻担心子女是不是自己所生,其中大部分是男方怀疑子女是否自己亲生。基于子女是母亲自身所生的生物学特征,母子关系以往是不需要特别加以证明的,在医学科学技术尚不发达时,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可由分娩之事实确认,但现在孕妇一般均到医院做产,因此有时也需要证明子女是否自己亲生。
亲子关系认定特指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由于认定亲子关系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亲子关系仅靠法官的知识和经验很难作出判断,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多数需要通过亲子鉴定解决。亲子鉴定即通过法律程序,利用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对可疑的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进行分析判断,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亲子鉴定古已有之,古人有“滴血验亲”的说法,认为如果两个人的血液能够在水这种载体中相融的话就存在血缘关系;如果相互排斥就不存在血缘关系,其实这是一种极粗糙、不科学的鉴别方法。
在我国,科学的亲子鉴定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采用的是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方式,由于准确性不够理想,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审慎的态度,要求在认定亲子关系时结合其他依据,综合分析判断。随着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也达到99.99%。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在亲子关系认定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亲子鉴定广泛应用于刑事、行政、民事各个领域。对于民事案件来说,需要亲子鉴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婴儿换错索赔纠纷,等等。由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围绕着血缘关系展开,而基本不考虑其他因素,当事人是否具有生物学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
亲子鉴定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委托鉴定。《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称为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通过合法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才可能被人民法院采信作为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依据。
三、亲子关系的推定
亲子关系认定主要包括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力滥用,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是否准予启动亲子鉴定,应当把握,提起亲子关系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不够充分,但必须能够形成合理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亲子关系,其申请亲子鉴定只是对所举证据的补强,而不是作为其主张的.唯一证据。
dna鉴定检材主要是人的血液,另外,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由于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配合,如果当事人拒绝,法院能否强制对当事人采集检材进行鉴定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提供检材做鉴定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选择而不是必须,不会面临被强制提供检材进行鉴定。但不能强制当事人提供检材进行鉴定,不等于其无需承担法律后果。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或者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前,各地法院认识不同做法不一,并非都按此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统一了这个问题,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里的必要证据,对于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般是指对方(女方)与他人通奸、子女血型与己不符等证据;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有过同居生活、性关系或对方认可子女是其所生的书信、短信息、电话录音、视频,等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咨询意见则应当认为是必要证据。
综上,本案亲子关系无关推定,而是通过亲子鉴定直接得出结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物证学检验鉴定书》认定,“丁琼不是丁炎所生,也不是吕英所生”。基于子女是母亲自身产出的生物学特征,在医学科学技术尚不发达时,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可由分娩之事实确认。但现在孕妇一般均到医院做产,不排除换错的可能,有时也需要证明子女是否母亲亲生。丁琼出生于医院,法医物证学检验鉴定作出如此结论,唯一可能是婴儿被换错。吕英、丁炎没有进一步寻找亲生女儿,固然有其原因,但结果有利于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此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集合基本关系教学反思篇二
“课堂开放日,我们作为家长也走进了课堂,真正做了一回‘高中生‘。第一堂课就被英语剧吸引了,孩子们扮演角色,乐在其中,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让坐在后面的我也跃跃欲试。”日前,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以下简称“长沙21中”)“教学开放周”活动举行,走进教室和孩子一起听课后,k1902班学生的家长写下了这段感言。
据了解,此次长沙21中的教学开放周为期三天,以“开启智慧课堂,放眼未来教育”为主题,由信息技术教学研讨、教学开放、青年教师十分钟片段教学比赛、特色活动开放等四大主题活动组成。
其中,在信息技术教学研讨中,长沙市“网络教研联盟”物理教研活动暨西宁市“种子教师高级研修班”团队走进长沙21中进行了交流探讨。作为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团队的代表,该校初中信息课改班老师庄雨果、黄爱君和任巍分别向来宾们呈现了三堂信息展示课。随后,高中信息课改班老师李敏姿在录播教室带来了一堂以《共点力平衡》为主题的教研课。
课后,全体与会老师进行了教学研讨。长沙教育科学研究院物理教研员戴岳为对课堂进行点评。他就课堂教学中如何提升学生建立模型意识、分析典型错误提出了一些建议,并高度评价了信息化课改在新高考下的课堂教学中凸显的优势。
长沙21中校长陈新春向大家介绍了学校校园文化及课堂教学“12345”范式,并详细解读了学校信息课改实验班实施过程、教学模式及特色成效。
12月2日,家长们手持邀请函、电子测量体温、扫码进入学校,参加了长沙21中的教学开放活动。
在这一天里,学校共展示了13门学科的26堂教师推荐课,家长们坐进教室,在课堂上关注着自己孩子在课堂上的学习状态,不时情不自禁地为老师和自己孩子的精彩表现而露出会心的微笑,有的`家长还拿出手机拍下了一个个难忘的瞬间。
虽然一节课只有短短四十分钟,但是孩子们精彩的表现、热情的学习劲头和老师们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教学技能赢得了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k1902班的学生家长说:“课堂开放日,我们作为家长也走进了课堂,真正做了一回‘高中生’。第一堂课,就被英语剧吸引了,孩子们扮演角色,乐在其中,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让坐在后面的我也跃跃欲试。接下来的化学课,化学老师引导着孩子们探索发现,每个孩子脸上都透着对知识的渴望。”
k2015班的学生家长也表示:“再返学生时代,体验坐在讲台下听老师讲课,让我感觉到孩子们是幸福的,有这么认真负责的老师在给你们上课。感谢各位科任老师的辛苦付出,祝愿二十一中越来越好!”
随后,家长们还观摩了孩子们的大课间跑操,午餐时又与同学们一起在食堂用餐,体验了一次美食品鉴之旅。
12月3日,长沙21中第二届“仁爱杯”青年教师十分钟片段教学赛举行。17名来自各学科的老师进行了教学展示。
评委根据评分细则从参赛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语言与教态、教学特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给每位参加比赛的老师提出了中肯的教学反馈建议,以帮助青年教师们发现问题、改进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水平和提升教学反思能力。
本次教学比赛为学校青年教师提供了相互交流、学习发展的平台,展示了学校青年教师在三尺讲台上的风采,以赛促教,以赛促研,以赛促学,提升了参赛青年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技能,促进学校教师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与此同时,篮球操、地质科普、桥牌和剪纸等学校特色活动也在本次教学开放周上进行了展示。
教学开放周结束了,长沙21中对智慧课堂的探索仍在继续,校长陈新春表示,将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育人任务与目标,把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放在首位,打造“自然、自主、自在”的智慧课堂,激发学生潜能和兴趣,让课堂更灵动、更熠熠生辉。
集合基本关系教学反思篇三
引入我寻找知识在生活中的数学原型,创设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数学情境:我们从家到书店,一共有几条路可走,走哪条路最近,为什么?这使得学生的探究活动因生活的需要而展开。为什么这样设计引入?我想,学生对于三角形三边关系的认识并不是一片空白,他们对三角形两边的和大于第三边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和感性认识。因此,我选择了能呈现的生活情境引入的方式,并将这种虚拟的情境转入学生的生活,学生凭着自己的生活经验,知道走哪条路最近,但却苦于表达不出其中蕴含的道理,这使学生处于很好的愤悱状态,也使得对于三角形三边关系的探索内化成为学生的一种需要。这样引入,在纯数学与生活原型之间,在兴趣与生活需要之间,我更倾向于选择后者。
在新授中我为每个小组提供6根小棒:3cm、3cm、4cm、6cm、3cm、2cm,让学生从6根小棒中任意取3根,试着摆三角形。并设计从中你有什么发现这样的问题情境,为学生自主学习搭建一个平台,让学生在更自由、更广阔的空间中去合作、探索和发现。
这样组织建模,学生在小组的合作与探究中发现:6根小棒通过不同的组合,有可以摆不成三角形,有得不能摆成三角形,事实推翻了学生头脑中以前的错误认知,激起了思维的矛盾,使学生不得不重新认识三角形三边之间的关系。这种重新认识是学生对三角形三边关系认识上的第一层次。我抓住这一契机巧妙设疑:为什么这样的三根小棒不能摆成一个三角形,怎样的三根小棒才能够摆成一个三角形呢?学生经历摆的过程直观的发现,两根小棒长度之和小于或等于第三根小棒时,不能摆成三角形,只有大于第三根小棒时,才能摆成三角形,得出了三角形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的结论。从而初步认识了三角形三边的关系。这种初步认识是学生对三角形三边关系认识上的第二层次,也是学生思维发展必然经历的一个阶段。原本以为这样的回答会得到我的肯定,然而,我的反应仅仅是是吗?二字,这使学生敏感的意识到这种表达可能有问题,问题出在哪呢?学生不得不深思。我适时引导学生思考,前两种情况中的三根小棒为什么摆不成三角形?你认为,对于三角形三边关系,怎样表达更严密?最后学生终于发现:三角形任意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对任意二字的理解,使学生对三角形三边之间关系的认识得到了深化。这种深化的认识和理解是学生对三角形三边关系认识上的第三层次。
教学是一种遗憾的艺术,需要我们不断的尝试,用心去体会。在反复的实践中历练自己,弥补不足。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份遗憾,才促使我们的教学逐渐走向成熟。我想,我的教学一定还存在很多不足,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我将继续努力探索。
集合基本关系教学反思篇四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是在前面学习了集合的概念、表示方法及集合与元素的关系后来研究集合之间的一种关系,它为后面学好集合的运算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事这一节教学时,我首先根据思考利用类比的思想引入集合之间有何关系,通过例子说明集合有包含相等等关系,引入本节课的内容。
讲解子集、相等、真子集、空集概念时,让学生认真读概念,理解概念中的关键字。通过反例深刻理解概念中关键字并记住。同时,对概念的三种语言进行点明,概念用文字语言,符号语言及图形语言有机结合,逐步使学生由文字语言向符号语言、图形语言过渡。
上课时我还注意将抽象概念与实例相结合,鼓励同学们积极发言,举例子来理解概念,尤其是空集的例子。学生大多举的是方程无解的例子。有的认为{0}是空集,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自己辩论后认为它不是空集,加深学生的理解。
最后,我与学生共同将子集、相等、真子集等的性质进行了总结,还通过一一列举得出例子的推广,n个元素组成的集合有 个子集, 个真子集, 个非空子集等。
通过本节课教学,有以下想法:如果让我重上这节课,我是否可以写出本节课三大知识点?子集,相等,真子集让学生自学,通过例子、各小组讨论,讲解概念、关键字,得出各自的性质。同时我在课堂更大限度的还给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积极性。
反思是教师自我发展的核心因素,教师的专业成长=经验+反思+再设计
在进行对“集合”这一节的内容进行教学时,我从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教学目标,课前调查分析以及课堂教学现象的深入分析进行了反思。
教学目标:
1、使学生借助具体内容,初步体会集合的数学思想方法。
2、运用集合的思想方法解决一些简单的数学问题或实际问题。
3、使学生在学习活动中获得成功的体验,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由于学生在一年级学习数学时,就已经在运用集合的思想方法了,如学生在学习数数时,把3顶帽子、2朵花、4棵树用一条封闭的曲线圈起来表示······因此,在教学“数学广角”例1的知识时,就充分调动学生已有经验,借助学生熟悉的题材,渗透集合的有关思想方法,帮助学生理解并掌握利用直观图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节课中教师利用简单的动画演示,形象地体现出集合思想的实质——交集的意义,突破了教学难点,促进学生的思维更加活跃。
集合基本关系教学反思篇五
李子勋关于亲子关系的经典言论我们的亲子教育问题,不是来自于教育本身,而是在我们的大脑里面有太多太多的有弊病的观念和概念,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不是从孩子本身去思考,而是给予某种概念去思考,这种模式就导致了我们的教育陷入了一些困境,这些困境恰恰是观念给我们带来的,而与教育本身无关。我首先给大家提供我的一些新的想法,我不想取代朋友们大脑里已经有的东西,也不想和任何人进行抗衡,因为它是并存主义的。
管孩子,先要和他“拉关系”
家长有一个误区,就是太重视对孩子的教育,但是忘记了和孩子保持一种良好的关系,比如说,你越不喜欢我,我就越得管你。可是这种教育恰恰破坏了亲子之间的关系,学习越来越糟糕,亲子关系也越来越差。
其实,在保持良好关系基础上的教育才有意义,才容易达成效果。我主张“关系大于教育,关系先于教育”。如果发现孩子有问题,先改善关系。改善关系不是去讨好孩子,不是一味地认同他,而是要把孩子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家长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分开,比如学习,和亲密关系是两回事,比如不要说你不好好学习就不是我的儿子。
孩子很多问题都是对父母的一种愤怒,大多数是对父母和自己的亲密关系不满意,所以他会逆反,比如家长要他们好好读书,越说他越不读。所以,家长和孩子结成彼此非常信赖的共情关系,家长的引导才会顺利地实现。
我们和孩子的亲密关系是一条隐蔽的信息链,虽然是潜在的,却是重要的。比如我们在公司和老板说话,表面上是和老板在汇报相应的工作,实际上你在内心里是在期待着老板对你的态度,对你关注的方式,亲子教育也是如此,亲密关系远比你说的话要重要。
孩子行为没有绝对化的对错
我们强烈希望自己的孩子像某些文化标签下的“好孩子”,其实,一味地盲从榜样的方法,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我们应该用并存主义的方法来引导孩子,很多生活细节上的观念没有绝对化的对错之分,不要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灌输给他世界上只有一种东西是对的,其他都是错的。这样孩子长大之后就会非常痛苦,一生都会纠缠在观念性的东西里面。
我们要注意文化对人的内心的构建是非常强大的。我们引导孩子不要非常强烈地在乎细节事情的对和错,因为对错往往是相对的,孩子做的事情家长也不要总是用对错来分析,孩子的年龄和心智有年龄段的特点,不要过分强调一致性,不要和别的孩子硬性地比较,而是要鼓励他成为他希望成为的那种人,虽然和高考状元不同,但是妈妈认为你们都同样是可爱的,这样是在打好孩子的心理基础。
一个人的心理痛苦往往是童年时期家长灌输给他们的某些观念,假如家长总是把绝对化的观念灌输给孩子,孩子长大后总会给自己找麻烦,甚至在心理上跟社会过不去,因为在大脑里面他僵硬地认为只有一种东西才是正确的,他们不会尊重少数人,处于弱势的文化,一旦自己成为少数人就会非常恐慌。
个性是孩子坚强的源泉
我发现中国的很多孩子总是在自我否定,都特别害怕被老师批评,就怕自己和别人不一样。这样的孩子的心理基础是脆弱的。我们要告诉孩子个别性是很重要的,你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你有权作出决策,同时,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小告诉他你就是很独特的,这样的心理基础好在哪里呢?会使孩子在遇到心理困惑时,更容易接受自己,和别人不一样未必就是不好的,他在成长中就不会害怕被否定,被排挤。
教育模式的有效性也重要
家长教育的方式比内容更加重要,很多家长都在不断寻找最正确的道理来教育孩子,希望“以理服人”,但是我主张不要用非常正确的道理去教育孩子,这些抽象的东西往往是非常绝对化的,对于孩子的影响,心理学认为是一种强大的压力。我们成年人判断生活细节事件是对是错,远比孩子要宽松,因为我们会首先判断有效还是无效,教育也要追求“有效性”,而不是片面地追求“大道理”。
所谓“大道理”,孩子往往达不到,因为在现实生活里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用稍稍含混的、摇摆和模糊的内容去指导孩子,会比绝对化的正确的内容要好。自己的教育方法被某些传统观念认为不好,这不重要,关键是要让自己的孩子在自己的教育中获得他所需要的利益。
先假定他是个好孩子
有的家长会把孩子过去和现在的错误无限地延伸到未来,无限地加重自己的忧虑,小儿子和幼儿园同学打架了,就被家长认为有暴力倾向。
孩子在成长中会犯很多错误,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如果用某种特有的眼光来看孩子,我们的心中就会产生一个求证的过程,我们认为孩子是个“坏孩子”的结果就是孩子会变坏。因为那时我们会产生一种心理能量,它会放大孩子的毛病,使得我们根本看不到孩子真实的面目。
我们要先积极地假定自己的孩子是个优秀的好孩子,这会给孩子内心以力量,即使孩子不受同学欢迎,被老师批评,我们也要给孩子雕刻出一个优点。即使他没有,也告诉他有。不要局限于眼睛所看到的真实,而要在内心建造一个“内心的真实”来引导孩子。家长总是觉得自己的孩子不爱学习,这样的假定一旦成立,家长的思维就被僵化了,就会出现自我催眠的过程。我们高度关注某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被这个问题所催眠了,这时我们变得狭隘、固执,听不进别人的意见。
允许孩子犯很“傻”的错误
家长不要把孩子的困惑看作问题,而要看作一种资源。这样我们就会帮助孩子从消极事情里面学到积极的`经验。允许孩子犯每个年龄可以犯的错误,这是我在临床中慢慢总结出来的,犯这样的错误的结果往往是好的。要允许孩子犯一些看起来很傻的错误,这些错误是孩子成长的资源,而不是障碍。
家长认为这是障碍,它才会成为障碍,因为你的沟通的方式、言语会把它真正地演变为一个大障碍,家长担心害怕,其实是被自己吓倒了。
孩子受挫败没关系,痛苦是重要的,孩子没有过痛苦,那肯定会被痛苦所打倒,经历了才会学会管理和释放情绪。家长过度的保护倾向,以及犯错之后父母的代替承担的倾向,不但没有效果,反而只会把问题搞得更复杂。
咨询现场
千万别否定孩子的个性
读者1:我的孩子非常内向,我觉得外向的孩子占便宜,我该怎么改变他的个性?
李子勋:你是在自己的内心构建出了一个真实:“外向的孩子占便宜”,事实上成功与外向无关。你实际上是被自己的观点催眠了。要改变孩子个性,千万不要说你的个性不好,个性不好是坏的假定,你可以这样说,孩子你一个人安安静静地生活多好啊,爸爸妈妈很喜欢你的性格,社会也需要啊,可是你要知道在学校里有一个规则,集体生活都会需要一种技术和本领,对你也对所有的孩子都要求学会交流的技术。把所谓的“外向”当作一种技术来学习,不管性格是内向还是外向。我们把这个技术和孩子的个性分开。在孩子的心里,他会感觉自己是在学习一种本领,而不是在和自己发生冲突,不需要否定自己,去痛苦地承认自己是个无能的孩子。而是会积极地认为我的个性很好,只是在学习一个本领而已。
孩子的优点要“无中生有”
读者2:我的孩子很邋遢,说他总不改,怎么办呢?
李子勋:要培养孩子爱干净的优点,不能仅仅是口头的鼓励,我们一起来给他构建一个优点,就像雕塑一样,你就说孩子你很干净啊,你看自己的鼻子,多好啊,你是个爱干净的孩子!你在反复强调孩子是个爱干净的孩子,孩子慢慢地就会被你的观点所催眠,他真的认为自己是个爱干净的孩子,然后他会自然而然地向爱干净的方向发生转变,这样比居高临下的教训效果要好得多。
对待孩子的缺点,我们要“化有为无”,如果孩子被人说是个坏孩子,但是你要说妈妈认为你是好孩子,别人没有妈妈了解你,你就是个好孩子!孩子听了会认为我不是坏孩子,他就会积极地修正自己成长中的偏差。
淡化问题帮孩子摆脱困境
读者3:我的孩子总是感觉很焦虑,我们该怎么劝说?
李子勋:孩子总焦虑,你可以对孩子说能不能把你的焦虑表现出来给我看?孩子会想表现出来焦虑,但是却表现不出来。这时,我们需要的是淡化这个问题。要让他明白焦虑不是他生活的全部,给他的生命和焦虑划定一个边线,当我们找到这个边线的时候,去夸大他的正面的东西。
和孩子交流少用语言
读者4:我和孩子无法交流,我该怎么修复和他的交流?
李子勋:语言交流不是最好的沟通,因为语言是最靠不住的,它会给我们带来歧义和误解。语言的教导容易被误解,孩子弄不清楚家长的教导是出于喜欢他,还是讨厌他?也许妈妈不喜欢我才这么反复教导我,这就是语言交流造成的一个矛盾。多用非语言的交流,比如孩子回家后,妈妈喜悦的眼神,多抱抱孩子,轻轻地抚摩孩子的头,这些不容易被误解。
用夸奖来拒绝孩子
读者5:孩子才6岁,就吵着要买笔记本电脑,我该怎么办?
李子勋:一般家长对孩子这些问题会采用打骂的方式生硬地拒绝。我却建议你要问问孩子你买了有什么用呢?他说不出来,首先让孩子明白他的要求不是那么强烈的成立,其次,你要说,你这是个好主意,妈妈会给你买的,得先要存钱对吧,每天妈妈给你存5元钱,你自己存3元,你实际上是在把兑现承诺的时间无限拉长。你会发现过不了很长时间,孩子就会放弃他的这个要求。在这个过程里,你没有否定他,反而是在夸奖他,非常有利于他的成长。这种技术很巧妙,家长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有平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