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精准扶贫村级整改报告篇一
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在科学重建中开展联镇包村帮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雨委办发〔20xx〕87号)和《关于印发在科学重建中开展联镇包村帮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区帮扶办《关于深入开展联镇包村帮户活动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雨帮扶办〔20xx〕1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现制定雨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xx年至20xx年度帮扶工作计划。
一、xx村基本情况
我村位于xx镇西南端,与xx区xx镇接壤,距离政府所在地八公里,县道1.6公里,机场高速2.5公里,共12个村民组,1105户、5140人,耕地面积3248亩(田2756亩、土492亩)、森林面积4500亩,享受低保户86户188人,精准扶贫户105户248人,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完成率达百分之九十五,在家劳动力1870人,外出务工1050人,有正式党员76人,20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8150元,近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完善了五星、华丰、明光三个村民组的硬化公路,解决了远丰、新场、华丰、明光、联合、云丰几个组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对云丰、明光山塘水库进行了整治,修筑防渗渠5000余米。20xx年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86万元,对100余亩土地进行了平整,修筑平远大坝防洪渠道1240余米、配套硬化公路1260米,人行便道硬化1800米,防渗渠2500米,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
二、致贫原因分析:
主要存在于一部分农户天灾、****、生病、残疾、子女入学、智障、资金、技术、劳动力缺乏等。
三、帮扶计划
xx村“两委”驻村工作组紧紧围绕“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和“六个到村到户”帮扶措施总要求,通过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为尽快解决贫困户脱贫特制定以下帮扶措施:
1、救济粮款向贫困户倾斜,
2、镇、村落实帮扶单位责任人,
3、农业技术培训,让贫困户掌握1-2门农业种植技术,
4、向用人单位推荐劳动力输出,
5、争取贴息贷款,
6、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开发旅游项目、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通过以上帮扶措施,达到扶持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村精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走样。
2、要积极协调、精心安排,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帮助种植户协调贴息贷款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帮扶计划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对照帮扶计划,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加快逐一落实,并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每月定期向镇扶贫办报告工作实施进度,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给本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精准扶贫村级整改报告篇二
省农办:
为加强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力度,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把我区建设成为闽粤赣边生态型经济强区,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贫困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为此,我办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筛选一批确需解决,而又能带动贫困山区发展的扶贫开发项目,特上报省农办,请求给予资金扶持补助。恳请省农办给予研究批复。
附件:新罗区20xx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
新罗区财政局
新罗区老区与扶贫办
二0xx年七月二十三日
精准扶贫村级整改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
第八条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由县级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九条各省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各省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第十二条各省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下达各省财政厅(局),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财政部按当年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各省财政厅(局),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安排新疆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新疆兵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各地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分别商财政部拟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支出方向资金的分配方案。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根据审定的分配方案下达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三)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四)安排新疆兵团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地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绩效评价年度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扶贫办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各地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形成监管报告报送财政部,根据财政部计划安排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要配合专员办做好有关工作。
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的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和林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扶贫办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本省专员办。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3月31日起施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412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18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347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104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6〕356号)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扶贫办负责解释。
精准扶贫村级整改报告篇四
xx镇有36个行政村,其中xx村庄56个,人口69000人。这次省贫困村共有18个,扶贫村新建活动场所5个。
自项目实施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充分利用省拨付资金,合理规划,科学施工,截至目前,5个村基本完成新建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这次省扶贫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启动以来,镇党委成立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胡国华任组长,组织、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和工程质检组,负责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的协调指导与督导,并明确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建立了“责任在镇、落实在村”的责任体系,形成了镇党委总抓、各部门配合的镇、村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为抓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镇党委与责任村党支部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要求相关部门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尽可能地提供无偿服务。
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省扶贫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场所选址上,坚持“方便群众、有利工作”的原则,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尽可能把活动场所建在村的中心、学校的附近、交通便利的地方。在场所图纸设计上,按照适度超前、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参照上两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方案,聘请县城建设计院专家进一步完善,要求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占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主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5平方米。除主房外,配套建设包括围墙、厕所、大门。
二、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开工
资金筹措是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问题的关键所在。在资金筹措上,我们严守“两个底线”,既不让乡村举债、也不增加农民负担。除了省政策性扶贫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补贴,其余全部由乡镇解决,筹集建设资金10万元。在资金管理使用上,设立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资金拨付程序及时足额到位。在建设过程中,动员村干部和党员义务投工投劳,降低工程造价。
三、坚持抓工程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过程上,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了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等规章制度,对场所建设进行全程质量监管,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施工单位关。要求相关村必须选择建筑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二是严把建设标准关。要求新建活动场所应按照图纸施工,大门、厕所等齐全,通水、通电,院内地面进行硬化、绿化。三是严把质量监理关。在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监理。邀请县活动场所办公室人员在场所的基础、圈梁、封顶、主体完工、配套设施完成等关键环节现场指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推倒重来,确保建设质量。
为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度,采取三种方式进行调度,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一是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办公室坚持每周一次现场调度,逐村查看建设进度,每周一排名,每周一通报。二是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村支部书记参加的调度会,及时了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度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三是党委书记亲自调度进展缓慢的村庄,了解原因,现场化解困难,并要求倒排工期,限期完成建设任务。截至目前,5个场所全部完工,面积都在105平米以上,有3个村完成了活动场所设施配套,2个村正在加紧施工建设。
四、注重设施配套,确保及早投入使用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体建成后,坚持建、管、用相结合,按照省委组织部有明显的牌匾、有规范的党旗、有健全的制度、有完整的远程教育设备、有充足的学习资料的“五有”标准,搞好配套设施建设。对完成建设任务的活动场所,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搞好设施配套,由镇政府统一招投标、统一采购,室内有关制度牌匾统一制作,做到制度齐全、规范,全部上墙,并统一配备了4号墙面党旗。对原来的远程教育设备进行统一检修安装。设置了村务、党务公开栏及宣传栏,大门两旁按要求悬挂了村“两委”的标志牌,村“两委”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等也都悬挂了标志牌。还配备了部分学习资料,丰富了党员和群众的学习内容。
下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确保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和配套任务。指导各村合理使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挥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一室多用”的功能,努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打造成村级政务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精准扶贫村级整改报告篇五
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村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扶贫攻坚政策,坚持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国家战略,国家推进罗霄山脉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用好中央和省里的扶持政策,把扶持重点放在因病、因灾、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低下,目前尚无致富门路等具有发展能力的二类贫困户和有发展能力的三类贫困户,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切实抓好扶贫攻坚的各项工作。
一、严格把关,提高扶贫精准度
根据区委召开的“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按照“识别到人、帮扶到户、落实到位”的要求,重点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我局分另于2015年4月16日——17日,二次下到帮扶村,对我局帮扶的32户(其中2014年7户)进行逐一摸底抽查,祥细了解每户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并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抓好我局扶贫工作,我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将扶贫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并分解到每个人,完善监督体系,定期检查,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三、制定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
我局在扶贫工作中坚持“扶贫扶志、扶勤扶能”的原则,分类扶持,不搞“大锅饭”。对于有强烈脱贫愿望和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贫困户,集中力量优先扶持,让这一部分贫困户先脱贫致富。对于无劳动能力、因残疾、因疾病致贫的,纳入社会民政救济体系。对于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坐等靠要、懒惰酗酒致贫的,进行耐心教育和引导。以此激发、激活贫困户依靠自己的头脑和双手,勤奋致富,走向富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
四、扶贫工作遇到的难题
1、群众经济基础薄弱,特别是贫困家庭、小规模种植养殖户,抗风险能力更较弱。
2、基础设施薄弱,通组路路面硬化资金缺口巨大,补助杯水车薪。
3、缺少脱贫致富的专业技术,留在村里的基本都是文化和知识水平普遍偏低的村民,他们对脱贫致富技术几乎一无所知。
4、资金筹措难度较大。我局今年财政预算是严格按照人头经费来预算的,经费少、资金紧,要给予帮扶的32户贫困户进行资金上的帮扶,只有挤占我局的预算经费,这将造成我局经费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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