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篇一
×(三)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职责: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完成协会交办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第四章会长、中心户长的职责
×第十三条会长的职责: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履行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中心户长联系职责:
×(一)带头学习、宣传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村规民约;
×(二)组织联系户学习计生科技知识;
×(三)向联系户宣传典型,做好其思想工作;
×(四)掌握联系户生育、节育和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和反映情况;
×(五)带头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为联系户办实事、好事。
×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篇二
第一条金牛山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计划生育协会有关规定成立的社区性群众团体。接受市、区和洪山镇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二条本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本为根本宗旨。
第三条协会的目标是在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向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第四条本协会的任务是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实现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积极向群众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传授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和知识,为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思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区的`各界人士,承认会章,本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监督和享受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有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分配任务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由本社区协会会员联络小组选出代表组成。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
3.选举理事会理事,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召开理事会。
2.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3.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二条会长职责:
1.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2.召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3.履行理事会指定的其它职责;
4.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第十三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政策宣传咨询组、为育龄群众服务组,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单位、街道的补助,个人或社会集团的捐赠,接收国际组织的资助。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金牛山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板桥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在街道党工委、计生协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
(三)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四条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协调社会力量,为育龄群众(包括流入的)提供生育、生产
生活服务,发展福利事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本社区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需向计生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项目资助、扶贫资金投入及有关待遇,享有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计划生育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历表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其所在的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篇四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自愿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环境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活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具体利益。目标是: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二)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篇五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某某社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是由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自愿组成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非盈利性组织,限于本社区活动的基层老年性群众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开展本社区的老年活动,发展老年事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本社区全体老年人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的职责是对本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运作及对老年之家的各项设施、设备行使使用和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本协会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区老工办的监督。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依托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开展本社区的老年人管理、服务和组织社区内老年人学习国家法律政策、开展老年养生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组织低龄老人成立“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高龄老人日间照料、入户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凡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的均可以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加入本协会的程序是填写社区老年协会会员登记表,领取会员证。
第八条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本协会章程;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四)交纳会费。老年优抚对象、社会孤老、残疾老年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免交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二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组织协会的议事和决策,制定、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及协会负责人。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升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当地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负责人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会会长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社区居委会提名或会员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会费和其他收入必须用于社区老年协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资金由社区居委会代管,动用老年协会的资金需经老年协会负责人会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批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及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