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集中供热保障合同篇一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前景广阔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进一步推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技术水平
(三)……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集中供热保障合同篇二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双塔街道位于江山市东北部,江山港两岸,市政府驻地。境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2个经济合作社、5个社区、20个行政村,人口约万人。20xx年全街道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依托“一基地二小区”工业平台(纺织服装基地、赵家工业小区和社后工业小区),形成东西两翼并行发展的格局;有工业企业138家,其中销售额20xx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17家;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9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405元,人均收入逐年提高,城北新城欣欣向荣;强村富民,幸福乡村创建扩面提质,“一村一品”、“一社一品”培育增点连线,民生事业得到持续投入和长足发展。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中国幸福乡村建设不断深入的同时,双塔街道特别是规划区内村庄建设面临着农民建房、道路交通、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困忧,特别是原拟征迁项目村庄建设更为滞后,不仅影响村容村貌,更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建房需求,严重制约村庄建设发展。为了尽快改善现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居民生活。执行中心城区村庄建设发展新规划,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双塔街道办事处拟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1.项目名称:江山市双塔街道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项目业主:双塔街道办事处。
3.项目建造地址:双塔街道缸甫底村。
4.建设周期:20xx年12月—20xx年5月。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涉及缸甫底村范围内向江东大道延伸路段衔接的辅助道路六条共2km,路宽9米路段进行市政排水排污、道路硬化及道路两边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由于街道财力有限,为加快项目建设,保障民生需求,恳请省发改委在公共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妥否,请批复。
双塔街道办事处
20xx年9月30日
集中供热保障合同篇三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集中供热保障合同篇四
一、总体目标
对接“十二五”规划,以改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和社会事业等城乡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千方百计加快建设、加快前期、加快审批、加强储备,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
二、实施重点
(一)交通提升工程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做好福厦铁路晋江站快速疏解道路、社马路及周边交通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和泉州晋江机场改建工程项目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建成投用。
(二)市政提升工程
(三)水利提升工程
配合市水利局重点推进市域小流域整治工程,完成辖区内梧桐溪、梧垵溪的河道整治清淤疏浚。
(四)信息提升工程
集中供热保障合同篇五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集中供热保障合同篇六
如上述供冷供热项目模式中提及的,特许经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上游热源冷源合同以及下游供热供冷合同为此类项目的常见合同(资产租赁合同相对少见,在此不做展开分析),结合我们以往项目经验,我们建议投资人在审阅此类合同时主要注意如下审查要点:
根据25号令,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内容;(2)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3)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4)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5)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6)监测评估;(7)投融资期限和方式;(8)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9)履约担保;(10)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11)政府承诺和保障;(12)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13)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14)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15)违约责任;(16)争议解决方式等。投资人进行特许经营合同协商、谈判时,建议首先应关注上述内容是否均涵盖,特别是协议中对于一般补偿、提前终止补偿等事宜是否均已设定有利于投资人的保护机制。
其次,大部分投资人在项目运营中通常有融资需求,根据住建部于2004年出台并于2015年修订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或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据此,建议投资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收费权质押、资产抵押等的前置程序,例如是否取得特许方事先书面同意等。
如投资人通过并购模式取得相关供热、供冷经营性资产或上游热源、冷源资产,则需与资产转让方签署相应资产转让协议。建议投资人在协议签署前对标的资产的权利归属、资产是否有法律瑕疵、是否有债务风险等事项提前进行尽职调查,了解资产情况,并在协议中对资产过户、移交、交易对价支付等事项进行明确安排。如资产转让涉及转让方人员的接受和安置事项的,也应在协议中对投资人是否与转让人员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或补偿金事宜等作出妥当安排。
投资人作为受托人在与项目业主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时,需要特别关注双方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例如,通常来说投资人仅作为运营方负责供冷、供热设施的运营维护,部分情形下还会涉及对原有供冷、供热设施的升级改造。据此,对于与项目建设期相关的合同(如设备采购合同,设计、施工合同及监理服务合同)履行事项,建议投资人关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该等建设期合同的履行责任以及是否约定该等合同履行不得影响受托方正常行使管理运营权。此外,对于委托运营的具体资产应在合同中详细列明,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清对于投资人的工作界面产生潜在争议。如果供冷供热的运营管理由不同的受托人或分别由业主及受托人负责,则还需要在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中明确资产移交的程序及责任划分。在供冷、供热费用的收取方面,大多投资人倾向于和项目业主进行收益分成,建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共同开设共管账户存储收取的相关供冷、供热费用,以监控资金、避免发生资金挪用。
如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并没有自建或并购的热源、冷源厂,则需要向上游生产企业进行采购,热源或冷源是否充足在一定程度上将依赖于生产企业的持续运营且向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正常供能。建议投资人关注上游热源、冷源合同是否有效签署及协议期限。如未签署适当的采购合同,项目的能源供应可能因欠缺合同基础而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供冷、供热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投资人也应考虑若生产企业出现中断运营或发生违约、协议终止或无法续约的情形下,是否有相应应急计划,以避免因上游原因导致供热、供冷出现中断,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国家对清洁能源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煤炭作为燃料供应已逐步受到限制,目前多数省市供热管理条例中已要求限制燃煤锅炉或电厂的建设,据此,投资人需关注所投资建设的供热、供冷项目所使用的源头端是否是燃煤锅炉或电厂,或者该等锅炉、电厂是否符合环保、排污等要求,并建议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其是否存在环保问题,是否存在被关停可能等。此外,部分省市(如吉林市)供热管理条例中对于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所签署的热源采购合同有备案要求,相关合同在签署后还应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对于供冷供热合同,特别是居民供热合同,各地住建部门可能会有相关的模板文本,以便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直接使用。在进行此类合同审查时,除了需识别常见的合同风险之外,对于供热供冷合同的草拟还需关注其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针对供热项目,各地供热管理条例中对于供热期间供热经营单位的义务已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例如针对供热期的最低温度要求、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义务等,投资人及项目公司在拟定相关条款时不得突破该等规定的要求。
当前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供冷供热行业将向清洁、高效、节能方向发展,且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率的提升,供热、供冷行业未来将有持续的市场需求。投资人在此背景下参与供热、供冷行业有望迎来更多的市场机会。由于供热、供冷行业的建设与企业、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属于关系民生的重要基础性行业,这更加要求投资人应重视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全流程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项目管理,引导行业理性健康发展。
1. 住房和城乡^v^2016年9月22日颁布并于同日实施。
集中供热保障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v^中央、^v^《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xx]13号)、《^v^办公厅转发^v^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切实做好 县市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组织的参保率达到 %以上的乡镇、街道,乙方同意接受该乡镇、街道保障基金的管理,否则乙方可以不予受理。
二、乙方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当年所收的保障基金扣除支付的保障补偿金后,余额转入下一年度。
三、甲方应在《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实施细则》确定的保障基金收取入库日前,将当期应收的保障基金全部划入乙方保障基金专户,以确保乙方对保障补偿金的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制订的《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及补偿标准对参保农民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管理,并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控制不合理开支,确保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合理、透明。
五、乙方应定期( )将保障基金的收支、补偿情况向甲方汇报,对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也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及时处理。如果出现保障基金的支付超过已划入乙方保障基金专户总额的 %时,为了保障参保农民的利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以便甲方筹集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如当年度发生亏损的,先由乙方垫付亏损额,如第二年度有结余的,先从结余中扣回垫付款,如连续二年发生亏损,则必须先由甲方在第三年度的第一个月弥补前二年的亏损额,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乙方应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费用开支。双方可根据以往年度的费用支出情况,对第二年及以后各年的费用提取标准加以调整。
九、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至 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中供热保障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和国家法定节日休假。
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对乙方实行________工资制度。
乙方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___元,其中基本工资每月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每月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集中供热保障合同篇九
城镇供热、供冷项目的开发模式中通常主要涉及三类主体,一是上游热源/冷源生产企业,指的是为供热供冷经营企业提供热能、冷能的企业,常见的有热电联产企业(以下简称);二是供热/供冷企业,即利用前述上游生产企业所提供的热能、冷能或者利用自身所生产的热能或冷能,进行供热供冷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三是下游用户,即通过有偿方式使用经营企业提供的热能、冷能的单位或者个人,即终端用户(以下简称)。当前按照下游消费市场的终端用户划分,供热、供冷行业的终端用户可划分为工业用户市场和居民用户市场两大类。对于供热模式而言,通常还可划分为集中供热和分户供热两种模式。当前集中供热为我国北方地区常用的采暖模式,即在工业生产区或城市居民区内通过建设集中的热源向企业、居民进行生产、生活供热。在供冷方面,当前常见的依然为分散式供冷模式,目前我国南方已有部分城市开始探索集中供冷模式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如前海、三亚、海口等。以下为我们根据相关项目经验所总结的城镇供热、供冷项目三类主要的开发建设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特别是长江以北地区)政府对于供热经营,特别是集中供热经营,可能要求投资人应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取得当地某一特定区域的排他性经营权。据此,如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未适当取得当地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则无法拥有该区域供热的排他性经营权及供热费收费权利。此外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于2015年5月实施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应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前期还需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相关程序。
我们在以往项目中采取的另一种模式为委托运营模式。该模式下,供冷供热项目的资产产权和项目管理运营权分别属于不同的实体。项目资产所有权人(即,项目业主)通常为当地政府或政府下设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受托经营人往往属于在技术能力、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丰富经验的能源管理服务商,项目业主有意愿将其拥有的供冷、供热设施交给受托运营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受托运营人接受项目业主委托,接管原供冷、供热设施,获得项目的管理运营权。对于项目所收取的下游供热、供冷费用,双方通常通过签署相应委托运营合同的方式约定收益分成。在这种模式下,仍由项目业主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热或供冷协议。
对于受托运营人来说,该模式下最重要的一项合同即为与项目业主签署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合同相关风险要点参见下述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