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是一个让我们反思和回顾过去一年的时刻,思考我们的成长和收获。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写一篇完美的生日总结,不妨参考一下以下的范文。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一
1、准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到校,需办理请假手续。
2、带齐用品。当天课程所需课业用品应该带齐,手机、随身听等无关物品不准带入学校。
3、仪表大方。不化妆,不烫发、染发,男生不留长发。衣着朴素,必须穿校服。不得穿拖鞋入校,不穿戴不符小学生身份的服饰上学。
4、尊师爱友。讲究礼貌,见到老师、职工及校外来宾应问早问好,对待同学,说话和气。
5、行走有序。行走时不勾肩搭背,不追逐嬉闹,上、下楼梯靠右边走。骑自行车的同学自觉下车,推车进校。自行车在指定区域内排放整齐。
二、早读、升旗。
6、认真早读,到校后先交作业。早读时应认真、不喧哗,不随便走动。不在教学场所吃早餐。
7、升旗仪式。按时到场,严肃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奏、唱国歌及升国旗时要肃立,认真、大声念学生宣誓。
8、打扫环境。值日生应提前到校,开门开窗,揩桌洒水,打扫包洁区,排放自行车。
三、上课。
9、课前准备。预备铃响,及时进教室,将当堂课业用品放在桌上,静候老师上课。
10、上课仪式。上课铃响,老师走到讲台,班长喊“起立”,老师向同学问好,全体学生向老师问好,老师说“请坐下”,全体学生方能坐下,开始上课。迟到学生应站在教室门外,待仪式结束后立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教室上课。
11、专心听讲。上课时思想集中,积极思维,做好笔记。发问或答问前应先举手,得到老师示意后起立站好,发言时态度认真,声音宏亮。发言完毕,得到老师同意后坐下。实验时要听清要求,按章操作,爱护器材。
12、课堂纪律。上课时不随便讲话、插言,不随便离开座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
13、下课仪式。下课钤响,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并说“老师请休息”,老师回礼。并让老师和来宾先行离开教室。
14、独立作业,先复习,后作业。作业应按各科统一规格书写,独立完成。如遇疑难,应请问老师,弄懂后再做。有了错误要订正。
15、安静自习。自习课时的纪律要求同上课。
四、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
16、文明休息,课间不看书,不作业,应离开教室远眺或适当活动。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不吃零食,不说脏话粗话,更不准骂人打架。课间不得离校,有事离校要有班主任证明。值日生擦净黑板,注意开窗换气。
17、规范做操。按时做好广播操。集队要快、静、齐,姿势要正确,动作要到位,态度认真,精神饱满。
五、卫生。
18、个人“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
19、教室“六清”。黑板、讲台、地面、门窗、桌椅和墙壁清洁。
20、环境“六无”。做到无纸屑、无烟蒂、无痰迹、无杂物,花圃内无杂草、无砖石,水池内外清洁,柜下无杂物,阴沟畅通。包洁区应在每天早晨、课后各打扫一次。
21、饮食卫生。不吃生、脏、腐烂食品,不直接饮用自来水,不买不吃地摊上出售的食品,不玩弄过滤消毒水。
六、课外活动、集会。
22、课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科技等课外活动,严守纪律,爱护器材,注意安全。
23、集会纪律。校会时要做到准时到会、安静听讲、适当摘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七、用餐、节约水电。
24、安静用餐。排队领用饭莱,不挤轧、不喧哗、不插队、不浪费。吃过饭后残羹倒在指定容器内,餐具放在指定位置,垃圾倒在专用缸内。
25、爱护公物。不在桌椅上涂写雕刻,不乱涂乱划墙壁。开关门要用手轻开轻闭,开窗要用钩子固定,搬移桌椅要离地,不玩弄灭火器。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26、节约水电。不开无人灯,人少时少开灯,明亮时不开灯。自来水要控制水量,随手开关。
27、爱护花木。保护绿化,不攀折花木果实,不踩踏草坪。
八、离校。
28、及时离校。放学铃响,走读的学生应离校回家,未得班主任同意,不得在校逗留,住宿的学生不许离校,在学校餐厅用餐。走读学生行路要注意安全,不聚众闹事,不交不良朋友。不去营业性歌厅、舞厅及酒吧和电子游戏室、网吧,不去不适合学生游乐的场所。
29、完成作业,回家后应及时完成作业,做好预、复习工作,参加家务劳动,保护视力,充分睡眠。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二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午托环境,以确保每位午托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午托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安排,文明作息。
第二条: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吵架、打架、说脏话或随意喧哗。
第三条:学会与人相处,尊重他人、包容他人,不与同学争执、吵架、打架,不私自乱动他。
人物品,有矛盾寻求老师帮助解决。
第四条:放学后自觉回到午托,不得擅自离开或者去其他地方,路上不准追赶,要注意安全。
第五条:如需使用午托的插头、空调、风扇等电器用品,需向午托老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第六条: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个人用品干净整洁以免影响他人。
第七条:有事外出必须先向老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用餐时保持安静做到食不语,用餐期间只能在餐厅,不得随意走动,餐后自觉刷碗。
第九条: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尽量吃完所分配的饭菜,不得随意丢掉。
第十条:午休时间可以卧床休息或写作业,不准讲话、喧闹,上厕所要轻手轻脚,不能影响其他同学。
第十一条:遵守作息时间,准时起床、就餐、休息、洗漱等,休息后不得再有聊天、打闹现象。
第十二条:放学后必须如实告知辅导老师当天作业内容,并认真工整完成,写作业期间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吃零食、玩玩具,如有不明白的内容询问辅导老师。
第十三条:老师将学生每天的表现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中,并每周由家长阅读签字,以了解学生每周的表现。
第十四条: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接受相应的惩罚,并如实反馈家长,如表现优异午托会有相应奖励以资鼓励。
佳家午托。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三
近些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外出务工、经商的人们越来越多,使得他们的孩子留在家中,有的托付祖辈照看,有的托付亲戚朋友代管,让这些孩子成了“留守学生”。
我校“留守学生”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他们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为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留守学生”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特制定“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关爱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心理咨询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由甘仁伟同志兼任,心理咨询室设在法制副校长室,由张莹颖同志担任。
以法制副校长或政治老师上法制课,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道德观念;通过开展青少年“法制课堂”、请退休老干部为学生讲革命传统故事,不断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以班级为载体,紧紧围绕“关爱、责任、诚实”等基础道德品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尤其特别重视让他们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做人做事的道理。
建立“留守学生”专项档案。包括“留守学生”的姓名、性别、所在年级、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以及租住房屋地址、家庭情况、思想道德状况、学习状况、行为习惯、生活状况、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状况、他们父母的通讯地址、电话,以及当前监护人联系办法等,实行每月一次动态管理。
建立重点结对制度。实行“1+1”、“1+多”结对帮扶办法,校领导干部与留守学生结对,党员与留守学生结对,教师与留守学生结对,加强辅导,实行跟踪教育,要求到结对子“留守学生”家中了解情况,注意宣传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并做好每次的入户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同时在“留守学生”和“非留守学生”之间广泛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利用同辈群体在学生社会化中的重要功能,让“留守学生”融入到班级和团组织的大集体中来,使学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每月对每位“留守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联系一次(包括电话、书面),了解他们各方面的情况。
建立培训制度。针对“留守学生”的临时监护人——爷爷、奶奶,文化水平低、家教素质比较差的状况,学校通过定期举办家教培训班,与家长通信、电话联系、寄送资料或小报,对家长进行家教知识宣传,通报学生在校情况,从而提高家长及“留守学生”爷爷、奶奶的家教水平。
建立奖励制度。及时表彰奖励表现好、进步快的“留守学生”,树立榜样并鼓励他们不断追求上进。
建立“留守学生”与父母联系制度。要求外出打工的父母保持与学生子经常性的联系,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尽量做到半个月能电话交流一次。同时,学校开通“留守学生专线”确保学生有特殊情况时在第一时间和家长取得联系,另外,还可以用书信的方式,对于学生的情感发展、心理健康加强帮助和指导。
建立教师与留守学生的联系制度。每月找留守生谈话每人二至三次;科任教师每月找所教的留守学生谈话至少每人一次。学校定期召开留守生座谈会,了解“留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留守生的生活、学习中的问题。
建立“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当发现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立即送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及配备必要的设施,配备兼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帮助指导“留守学生”解决各种困惑和疑难,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平时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对“留守学生”做到精心观察,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给这部分学生以更多的“偏爱”。设立“倾诉信箱”、“校长信箱”等。
学校建立了留守学生、学校、家长(监护人)、政府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学校积极研究了科学考核评估的办法,加强了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结对子教师进行了考评,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学校每期进行一次“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总结,定期召开会议了研讨会、座谈会、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不断探索方法,新措施,不断提高留守学生教育管理水平。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四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典型、表先进”,现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方案制订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凡是本校的具有学籍的学生都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的具有“少先队员”身份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
3、凡是本校担任班干部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等必须是优秀。没有受过处分。
2、学科成绩前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准。必须名列前茅。
3、体育成绩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班级学生没有犯过重大过错,受到学校处分。
2、班级平均分名列前三以上。
3、班风向上,班容班貌良好。
三、认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认定条件。
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学年内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
被学校或上级表彰的德育典型。
2、各类比赛、竞赛。
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二)”优秀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干部”。
1、严于律己,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勤奋好学。
2、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少队员”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团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少先队员”。
1、遵守队的章程,履行队员义务,积极参加队的各项活动,执行队的决议。
2、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己批评。
3、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学校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班集体”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符合“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四、评选办法:
1、各班在规定时间符合本方案的评选对象填写好申报表报办公室审核,由校长室认定。
2、各班“优秀学生”名额不不限,“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的名额一般不超过三名。
3、报上级的“优秀学生”、“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将在当年的校级先进中产生。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五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乡许多农民纷纷外出打工,不少中小学生的家长长期不在家,却把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监护的义务,委托给老人或亲友,有的甚至是大学生带小学生。这些“留守学生”因缺乏亲情而引发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致使一些学生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加强“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刻不容缓,我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理。
近几年来,我乡中小学“留守学生”人数不断增多。经调查全乡有“留守学生”162人。这些“留守学生”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学生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平时心牵挂着自己的子女,而心有余而力不足,缺少对学生的关爱、交流和引导,致使一些学生子走向犯罪的道路,对这些学生的教育应当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对“留守学生”的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在“留守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1、重视思想道德教育。以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道德观念;通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请退休老干部为学生讲革命传统故事,不断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以班队、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关爱、责任、诚实”等基础道德品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尤其特别重视让他们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做人做事的道理。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及配备必要的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帮助指导“留守学生”解决各种困惑和疑难,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平时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对“留守学生”做到精心观察,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给这部分学生以更多的“偏爱”。学校、班级经常举办生动有趣的竞赛,开展书法、绘画、舞蹈、乐器、球类等到课外活动,以赛促练,提高能力。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留守学生”专项档案。包括“留守学生”的姓名、性别、所在年级、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以及租住房屋地址、家庭情况、思想道德状况、学习状况、行为习惯、生活状况、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状况、他们父母的通讯地址、电话,以及当前监护人联系办法等,实行每月一次动态管理;二是建立重点结对制度。实行“321”结对帮扶办法,乡领导干部与3名留守学生结对,党员与2名留守学生结对,一般干部与1名留守学生结对,加强辅导,实行跟踪教育,要求每星期到结对子“留守学生”家中了解情况,注意宣传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并做好每次的入户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乡领导汇报;三是建立家校制度。每月对每位“留守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联系一次(包括电话、书面),了解他们各方面的情况;四是建立奖励制度。及时表彰奖励表现好、进步快的“留守学生”,树立榜样并鼓励他们不断追求上进;五是建立“留守学生”与父母联系制度。要求外出打工的父母保持与学生子经常性的联系,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做到半个月能电话交流一次。同时,学校开通家长热线确保儿童有特殊情况时在第一时间和家长取得联系,另外,还可以用书信的方式,对于学生的情感发展、心理健康加强帮助和指导。
1、统一思想,形成全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留守学生”教育行列,共同支持和关心“留守学生”的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净化社会风气,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建立组织,落实责任。乡党委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加强“留守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制,中心学校对“留守学生”的教育负总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乡机关干部、教职工要充分自身的优势,共同做好“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3、加强培训,全面指导。一是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运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形式,向“留守学生”的监护人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学生的能力;二是对他们常年外出打工的父母进行培训和指导。充分利用“留守学生”父母返乡时机,举办“留守学生”家长培训班,专门就如何教育“留守学生”进行辅导和指导。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六
1、办公室每季度抄表一次。
2、电费按照0.39元/度进行核算,水费按照2元/m进行核算。
3、核算明细表交财务部,统一从工资中扣除;没有工资的,住户自行将水电费交至财务。没有按时交纳电费,断电处理。
(二)单身宿舍水电费。
1、办公室每季度抄表一次。
2、鉴于单身宿舍人员比较分散,根据目前情况,仍存在用电做饭、取暖及浪费电的现象。在单身宿舍居住的职工需交纳一定额度电费,电费收取标准:按照0.39元/度进行核算,以宿舍为单位,收取核算电费的70%,剩余30%作为日常照明用电费用由公司承担。
3、水费:暂不收取,倡导节约用水。如发现浪费水的现象,同楼层居住的职工每人向公司交纳20元水费。平时如发现水滴漏现象,职工应及时向公司反映。
(三)食堂水电费。
1、机电科每月抄表一次,报办公室。
2、食堂属于承包制,电费按照0.55元/度进行核算,水费按照2元/m进行核算。
3、由财务部在核算食堂每月费用时予以扣除。
(四)水表、电表更换。
公司统一安装使用后,如各户电表、水表有损坏的情况,由住户承担更换水电表的费用。
(一)公司公共浴室仅供公司职工及生活区家属使用,严禁外人及非生活区居住人员使用;
(二)严禁在浴室内洗衣服;
(三)严禁在浴室内丢弃垃圾、杂物;
(四)洗澡结束后,做到关水走人,避免浪费;
如职工违反以上规定,罚款50元/次,如锅炉房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罚款50元/次。
(一)电视收视费用。
1、自愿原则:每年11月30日前,家属区各住户及单身宿舍居住职工上报下一年度电视收视卡使用意愿。
如无需观看电视,应将机顶盒、智能卡及相关配件交回办公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公司说明情况,视为自愿续费。
如职工选择其他电视收看方式,可与其他运营商联系。
2、电视收视费收取标准:每户288元/年(广电公司收视费标准),按年缴费。收费规定:(1)家属区各使用住户全额缴费;(2)单身宿舍职工,以宿舍为单位减半收取144元/年,由在每个宿舍居住的职工均摊。如单身宿舍居住人数达3人(含)以上,可免收费用。(3)食堂职工就餐大厅、公司接待公寓免收费用。
3、生活区电视收视费由公司在上年度末统一向广电公司交纳。各户应交费用从工资中扣除或由住户自行向财务部交纳。
(二)其它要求。
1、根据各住户或各宿舍上报的广电智能卡卡号,办公室进行登记汇总,绑定至每户或每个宿舍。
2、公司统一配备的电视、机顶盒及配件,各户负有保管责任。如出现损坏、丢失情况,由各宿舍或各住户负责维修或赔偿损失。
3、职工离职时应将公司配备的机顶盒、智能卡及配件交回公司,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并扣发工资。
(一)生活区网络属于公司办公网络的一部分,由公司统一支付费用,免费提供给住户及单身宿舍楼职工使用。
(二)职工可自行联系其他网络运营商,安装其它类型宽带,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三)严禁利用公司网络发布或者转发敏感、不当言论及不良信息,严禁下载违法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一)卫生区划分。
1、家属楼:楼道公共卫生由各住户负责,每层住户负责本楼层门口至下层之间的楼道区域卫生(包含楼道窗户、窗台、楼梯扶手)。
2、单身宿舍楼:各宿舍及宿舍门口楼道卫生由各宿舍职工负责,公共卫生区域由公司安排专人打扫。
3、锅炉房:浴室,锅炉煤堆场,篮球场、篮球场至浴室门口道路,锅炉房周边林带,家属楼及单身宿舍楼楼前道路,垃圾箱及周边卫生。
4、食堂:食堂门口停车场,停车场至三角草坪道路、三角草坪道路南北至岔路口区域,食堂南侧门口区域。
(二)其它要求。
1、办公室每周不定时对生活区卫生进行检查,并根据卫生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检查情况宣誓时予以通报。
2、公司存放网络设备、水表、电表的房屋内,禁止堆放个人杂物。
(一)进出生活区时应随手关门,禁止让无关人员跟随进入,否则刷卡人为引发的事件负责。外来访客需进出生活区时,请与在生活区居住的亲朋好友联系,由其引领进出。
(二)进出生活区刷卡待门锁开启后再推拉门,禁止蛮横、暴力开关门,无论步行还是骑电动车、自行车,门开至满足进出即可,开门角度不得超过闭门器限位,否则罚款50元/次,因人为原因造成门禁系统损坏的,赔偿全额修复费用,并处罚金100元/次。
(三)门卡实施一人一卡制,不得转借他人,因门卡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转借者承担一切责任。
(四)门卡使用者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如果遗失,向办公室申请补卡,补卡费20元/张。员工离职必须将门卡或遥控器交回办公室后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扣款50元。
(五)职工及职工家属进出生活区,使用门卡或遥控器。未购买遥控器的人员,如遇无人值守车辆需进出时,可通过门卡打开侧门进入生活区门卫值班室,操控电动伸缩门开关按钮进出,进出后,必须及时将电动伸缩门或侧门关闭。
(一)各家属楼住户、单身宿舍居住的职工不得私自调换公寓或者宿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为了便于管理,公司将根据居住情况对单身宿舍楼进行统一分配,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配宿舍,不再对新入职员工分配新的宿舍,对于不服从分配安排的职工,可自行搬离单身宿舍楼。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批准。
(三)公司分配好职工公寓、单身宿舍后,各住户须爱护房屋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如出现损坏等情况,由各住户自行承担维修、更换的费用。
(四)禁止向厕所、厨房下水管道乱扔杂物,如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由各住户联系专业人员处理,费用由各户或者本单元住户共同承担。
(五)公司免收垃圾清理费、物业管理等费用。
(六)公司维修工主要是为生产服务。如生活区家属楼、单身宿舍楼存在共性问题,由公司统一安排处理。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七
一、学生要做学习的主人,在老师的引导下,认真阅读、解书本内容,提高学习能力。
二、勤学好问、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进取、永不满足。
三、注意细心观察各种事物,学会正确的观察方法,养成良好的观察习惯。
四、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做好必要的记录,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读书写字保持正确姿势,注意保护视力。
五、养成先预习、后听课,先复习、后作业的“二先二后”习惯。作业按各科规格要求进行,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潦草、不拖延。解题正确、合理、规范。字迹清楚、端正并讲究速度,作业有错要订正。
六、实验要按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实事求是地写好实验报告。
七、自习时要保持安静,专心致志复习、预习、做作业,不高声谈笑,不无故离开座位,不做妨碍别人的动作,不做与自习无关的事。
八、考试应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在考前准备好考试用品,严格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
九、重视体育教学,上课按体育课规定穿着,认真完成每堂课的学习任务,不得轻视体育锻炼。
十、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多看各种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活跃身心,陶冶情操。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八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严禁私自外出游泳。
9、住校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九
为了保障学校的用电安全,确保全体住宿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在学生宿舍开展违章电器的收缴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收缴对象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拥有违章电器的学生。
二、违章电器的范围包括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梳子、电熨斗、热得快、电茶壶、电磁锅、取暖器、应急灯、电饭锅等电器,以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
三、收缴的违章电器中“热得快”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保卫处消防科集中销毁,其余违章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开列单据学生放假时可凭有效单据领回本人物品带回家保管。
四、根据《z大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拥有电热器具或其他违章电器”。已经拥有者,必须立即放至校外或交给学校保管,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被发现拥有违章电器并不服从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
1、学生骑车必须经家长同意,在学校保卫科登记,办理入校牌照;保卫科根据学生家庭住址的路程远近决定是否发放牌照。
2、学生单车牌照一车一牌,凭牌入校,无牌单车一律不得入校。牌照不得转借他人,牌照遗失需及时补办。
3、学生单车存放需按规定缴纳单车存放及管理费用。
4、学生单车在校内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作吊销牌照处理。
5、学生严禁在校内骑车、溜车,违者作吊销牌照处理。
6、单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7、学生单车存放时间:每日6:00—19:00。这段时间内单车在校内存放点丢失,经核实属管理人员责任的,管理人员应负责赔偿。
8、非正常放学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取车,特殊情况需取车的必须通过管理员同意作好登记,凭牌取车。
9、学生单车不得在校内过夜,特殊情况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否则管理人员可作无主单车处理。
10、单车寄存必须落锁,无锁单车在校内丢失,责任自负。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一
一、午托班生活管理人员是我校教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是午托学生中午吃饭、休息的管理者、组织者,午托班各位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扎扎实实做好管理工作。
二、要以身作则,做到语言文明、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三、虚心学习,掌握必要的《教育法》、《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15)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五、关心热爱学生,组织学生吃饭、休息时,要认真检查学生人数,防止学生出走,不打骂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
六、要关心调皮生,想方设法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转变学生的思想,培养他们良好的午餐、午休习惯。
七、学生午托休息室的'设备都是学校公物,要保护,不准故意损坏。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八、要注意安全,不准让学生追逐打闹,离开学生午休室要关好门窗和电器设备。要学会使用消防设备,以应付意外事故。
九、讲究个人卫生,替学生分发食物要洗手,保持午休室空气清新,环境卫生,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十、同事之间要团结合作,在分管好自己班级工作的同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有良好的集体观念。
十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午托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长考察日以及午托家长会。
附件:
午托班行事表。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二
当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的时候,他们的子女都留在家里,用自己幼稚的双肩扛下所有的责任。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些“留守学生”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为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留守生”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特制定“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留守学生”关爱小组。
组长:陈怀跃。
副组长:孙光仕。
成员:何大海、蒲小平、王华、任志强、各班班主任。
二、保障留守学生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留守学生。
三、从初一新生开始,学校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各班有专门的留守学生名册。
四、班主任加强与留守学生的联系,每期找留守生谈话每人次二至三次;科任教师每期找所教的留守学生谈话至少每生一次。学校每半月召开一次留守生座谈会,了解“留守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留守生的生活、学习中的问题。
五、不定期走访“留守生”监护人,同他们一道安排“留守生”假日生活。
六、通过电话、书信方式,定期与“留守生”的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建构“打工地和学校”远程教育网络。
七、加强“留守学生”心理疏导,开展丰富活动,让“留守学生”融入学校大家庭之中。
八、倾力帮扶贫困“留守学生”,使他们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并发挥关工委的作用,组织学校教师、社会热心人士与其结对子,实行“代理家长制”。
九、“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无论白天、晚上,当发现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立即送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十、加强留守学生住宿管理,让监护人难以承担监护责任的“留守学生”全部在校住宿。全校所有教师对“留守生”实行责任到人,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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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三
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
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
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
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
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
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行整理、投放。
2、设置垃圾分类台账,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统计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记录。
3、利用led、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学习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流程及操作规范。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四
1.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刻画、张贴,不得随意变动床位,不得随意变动室内固定物件。
2.爱护宿舍内电器开关、铝合金门窗,不得在门上、墙壁上定钉挂钩,不得穿鞋上下床铺,不得用脚蹬踩墙壁,如遇天气变化及时关闭门窗。如遇非使用寿命原因导致的物品损坏,该宿舍照价赔偿。
3.节约用水,用完后必须关紧水龙头,如遇水龙头损坏应及时通知宿管老师。
4.节约用电,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充电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
5.不得在宿舍区的空地和走廊、寝室内踢球、打乒乓球,不得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玩游戏机等。
6.上下楼梯轻抬慢走,不得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在楼道内追逐打闹。
7.同宿舍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建设健康的宿舍文化,使宿舍成为优秀集体。
8.不得随意翻动别人的被褥、书包,禁止说下流话和无端争执,严禁携带不健康读物进入宿舍,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9.男女宿舍不许彼此串访,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宿管老师。
10.早、晚自习不可逗留于寝室,除生病持卫生室证明并经教育处宿管科批准的,其余任何住宿生不得在上课期间留在寝室内。
11.发现同学生病应互相照顾,病情危重应即刻报告宿管老师并通知班主任。
12.生活中要虚心向优秀寝室学习,要主动帮扶有困难的宿舍,要勇于与不良现象做斗争。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
第四条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二)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学院笃实、求真、自强、开拓的办学宗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授权之下,负责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报院团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该是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且负责人应得到院团委的认可;
(三)有合法、合规、健全的社团章程;
(四)有至少一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明确本社团宗旨,有能力指导本社团活动。
第九条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全称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专业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三)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四)须认真填写《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全称、学生社团类别;
(二)性质和宗旨;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六)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七)社团终止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社团发起人持申请书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本办法所列全部有效文件,报院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成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将《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得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以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二)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院纪院规处分;
(四)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十六条经院团委授权,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履行学年注册手续,每学年上学期的第一个月到院团委进行注册。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会员卡等物品,社团的印章(不得刻制公章)应在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学生社团统一刻制。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要由院团委审查通过。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网站(主页)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学生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和样本一份,经批准后方可发送到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学生社团跨院进行交流活动,须经院团委批准。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应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团下设办公室,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换届工作应在院团委指导下进行。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我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七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院纪院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学院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团会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交纳会费。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关心本社团的各项工作,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服务青年的成长、成才,有利于服务社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三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对社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四条各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分别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详细的活动方案,在活动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一致。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反应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各社团必须团结友善,不得以不正当行为进行竞争。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四十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每年9月份注册和纳新时收取一次,最高不超过10元,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四十一条社团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院的财务规定;社团的公共财务是为社团服务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表彰一批“优秀社团”。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院纪院规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三)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不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和指导的;
(四)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的;
(五)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
(六)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七)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九)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十)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不符的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
第九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及注销。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院团委备案。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团委将强令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院纪院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极坏的;
(三)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共青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