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通过通知来告知他人一些重要的事项或者变动。在通知范文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常用的表达方式和句式,这对我们的写作有很大的帮助。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一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积极、快速、有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第一时间”的原则。即“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入紧急处理程序。
2、“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各专业、班组和个人。专业内出现“突发事件”就必须负责处理。谁主持办理“突发事件”,谁负责妥善处理,不推卸责任、不拖延紧急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
1、要及时采取干预和伤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2、找出“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3、与受伤害人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处理意见;。
5、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数据(存档)。
1、地震事件:发生地震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首先引导学生迅速逃离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同时,主管培训负责人要清点好学员数,发现少学员时,责任人要立即进行搜救。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搜救。若有学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需要强调指出:地震波一般属于横波,人员逃离时非常困难。因此,在逃离过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卧倒往外爬或滚动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离。
2、火灾事故:发生火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被困人员撤离,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救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如遇大风、沙尘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风雪、低温等恶劣天气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员安全管理,及时稳妥安排好作息时间。一旦发生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要及时对受伤害学员实施救治,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学员家长等。
4、高空坠落事件:学员发生高空坠落事件后,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当事人(根据伤势情况)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有关人员还要保护好“突发事件”
发生的第一现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与证据,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发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学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把受伤学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6、学员失踪事故:
各课程发现学员未出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了解该学员最近社会关系、精神状态或身体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4)制订寻找计划,组织人员到失踪学员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寻找,并保持与警方的联系,电话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一天24小时畅通。
7、打架事件:发生学员打架事件时,处于现场的员工要立即劝阻拉架。若有学生被打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员家长,情况严重立即报警。有关人员要立即调查处理打架事件。
组长:管锡毅。
副组长:李朋李晚。
成员:公司所有教职员工。
主要职责:
1、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学员安全工作;。
2、成员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举办人:
日期: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二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1、各教师进行的教研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包括领导),都要有听课人听课笔记。听课结束,由培训中心主任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
3、对教师各课教案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班点名册,由各班班主任按期领交,并汇总填表存档保管。
5、各工作项目的资料,按项目建档管理,根据资料的性质做好长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一、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调教师。
2、教师如因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要提前一天报安培中心。
二、备课。
1、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周备好课。
2、教师备课必须做到:
(1)钻研教学大纲,弄清教学目的与要求,注重教学效果,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2)钻研教材,确定重点和难点,把握好深浅程度和详略尺度。了解学员的知识基础和思想情况,使教学具有针对性。
(3)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注意运用多种直观教学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4)教师在备好课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填写教案。
(5)教案以两课时为单位,内容包括:授课时间、班别、课题、教学内容等项目。
三、上课。
1、目的明确:课堂活动紧密围绕教学目的,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好关键。
2、内容正确:讲授内容要科学准确,注意知识间的联系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方法得当: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要结合成人的特点,并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增加吸引力。
4、语言清晰:讲课要通俗、生动,要讲普通话,声音宏亮,速度适中,富于表现力。
5、组织教学有序:课堂讲程要由计划性,讲解、演示、板书安排妥当,课堂气氛始终既活跃协调又严肃认真。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课堂规则。
1、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热情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或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6、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安培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2、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派送培训对象,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者除取消个人培训资格外,还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安全考核扣分。
3、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统一颁发或审验《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4、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并扣本矿安全考核分2分。
5、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6、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批准方可。请假时间超过培训课时数20%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7、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8、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0、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鉴定,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期培训。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工资奖金,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
一、考试与计分。
1、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结业考试。
2、结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考核。
1、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4、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三、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合格者,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或审核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参加下期同类培训的考试,补考不合格者自费参加同类培训,否则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一、培训学员报到。
1、学员报到时需执安全培训中心名单及证明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2、到本工种班级登记,进行考勤注册。
3、新学员报到须及时领取并正确填写《学员登记表》,并上交所需照片。
二、培训、复训和取消培训资格。
1、初训学员必须按照学员报到细则进行注册。
2、学员复训必须持有效证件(操作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方可参加培训。
3、为避免学员重复培训,一人多证的情况发生,学员报到进行注册后,班主任及时调阅档案,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应劝其退本次培训班。
4、学员应违纪取消培训资格者,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报上级领导并反馈至该矿安全教育室。
三、培训结束。
1、培训结束后,班主任应及时将培训成绩及发证登记表反馈至学员单位。
2、班主任收回《学员登记表》,并及时对该学员进行培训鉴定。
3、学员成绩判出后班主任应及时填写成绩表、验证表,并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应证件。
4、培训工作结束后,班主任应将学员登记表、跟踪调查卡、成绩表等交至档案室存档。
1、学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班主任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员请假半天者班主任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培训中心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本单位领导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领导批准方可。
4、预备铃响后班主任点名,上课铃响后15分钟之内进入教室为迟到,超过15分钟进入教室为旷课:下课铃响前15分钟离开教室者为早退,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为旷课,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迟到一次罚款10元。
5、学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1、学员复训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发放《学员跟踪调查卡》。
2、《学员跟踪调查卡》经学员认真填写后,并交本人所在科队,由所在科队负责人填写调查内容,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交至安全培训中心。
3、《培训学员跟踪调查卡》在培训结束两周后,各单位负责反馈至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4、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对反馈回的情况进行总结,将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归类存档,并用于完善今后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1、教室由专业人员对教室进行全面管理。
2、教室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有利于教学为原则,对所有设备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
3、使用教室原则上应按《安培中心现场教学安排表》进行,临时使用时需提前向分管员提出申请,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持“实验通知单”向管理人员联系使用。
4、教室内严禁吸烟、严禁进行娱乐活动。
5、学员进入教室,按要求就坐,课程结束后,要有秩序的离开教室。
6、管理人员还做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责任心,发现各种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电教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保证教学任务落实。
(2)对每次教学进行认真登记,并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
(3)定时清扫室内环境,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1、培训班按组班方式编制。
2、培训学员应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3、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课。
5、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不乱吐、乱画。
6、全体学生都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学员。
2、凡参加培训学员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不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迟到早退、不中途脱课,如返现其中依次,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设点名册,出勤情况统一报所在单位,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培训资格。
3、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需经本单位(部门)同意,培训中心班主任及领导批准方向。学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4、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酒后上课,如违犯者,劝其离开教学区,并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5、尊敬教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禁打架斗殴,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严重犯规者交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6、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如有违者每次罚款5元。
7、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要求,组织结业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令其自学或继续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
8、严禁到生产厂区走动,违者罚款20元。严禁到生产厂区走动,违者罚款20元。
为了全面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条件:
1、二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属职业的技术人员。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4、掌握新培训工种的安全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技能,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二、教师专业分类。
1、采矿安全。
2、机电安装。
3、通风。
4、运输。
5、其他。
三、教师的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2、按照教学内容制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时安排、进度、教学措施。每节课前做好备课准备。没有现成教材、内容时,要编写讲义写出教案。
3、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知道帮助学员解答学习中的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则、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不无故缺课,启发和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经常征求学员意见,学习其他教师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新的科学知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领导改进工作。
1、学员自备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准备考试。
2、学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不得再进入,并以自动弃考论处,场内考生3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3、学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放于讲台,考完后带出。
4、学员不得中途离场,一旦离场,则以交卷处理。
5、学员在考试要尊重监考人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夹带、相互作弊,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教师可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情况表中作出记录。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骂行为的,监考教师应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6、学员在考场答卷,使用统一规定的工具圆珠笔或钢笔(兰、黑墨水)不得在卷面作特殊标记,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7、学员在考试答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整好,交给监考教师方可离开考场,学员一旦交卷,不准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与未交卷的学员交头接耳,否则以作弊论处。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三
为了使岗位职工知道岗位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减少违章行为的产生,大力提高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质量,特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教育培训制度》。
3、《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xx]25号)。
1、按照企业制定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工作。
2、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
3、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
4、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5、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6、各分管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xxx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本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条文若有与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相抵触的,参照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的要求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四
参加了20xx年的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的远程培训活动,我认真的观看了所有的视频资料和阅读了所有的讲义,对于如何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受益匪浅。结合本地情况,我有这样的一些感想:
首先是学生的安全问题,专家讲了,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所以我体会到学生的安全容不得想不到。如果在学生安全的问题上,出现的意外情况想不到,就可能会造成事故,酿成悲剧。学生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非常强的工作,要把它抓实抓好,关键是要防范在前,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经常分析各种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努力在安全中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所有不安全的苗头都是事故的前兆和信号,事故苗头如果不就能及时消灭,就可能演变成事故。因此,要善于通过不安全的苗头看事故,通过不安全的苗头查问题、找漏洞。就如学生偷偷上网,通宵不回学校,学校有没有制定足够全面的预案预防学生偷偷去上网的,这预案有没有想不到的地方?那是很重要的。总之,为了学生的安全,也是为了学校的安全,更是为了教师本身的政治安全,学校、教师不能对学生的安全存在“想不到”的意念,一定要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其次,校园以及周边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过程当中,学校首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认知教育,让他们自己遵章守纪,自觉抵制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的诱惑。其次,积极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校园管控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取得联系,让上级部门予以管理上的帮助。学校要健全保卫机构,落实安保人员,此外,建立由年轻的男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特别重要时期对学校进行巡逻、保卫。同时,学校的视频监控要经常派人监视,使其起到应有作用。
再次,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学生的卫生防病工作也要加强,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要进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甚至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等等形式,对学生讲解卫生防病的知识,提高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不管是那一类的学生,终究需要上下学,交通安全是很大的事情,如何进行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一个重要话题。说一千道一万,要能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关键是两点,一是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在每一次学生会议都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如何的保护自己,比如行路靠右、不搭乘“三无”车辆、不驾驶机动车等等。二是争取政府、交管部门对一些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使得车主自觉按照载量搭客。
学校是承载国家未来的地方,希望通过多方努力,使得校园安全管理井然有序,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安全的平台。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五
1.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厂、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 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 每月组织员工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 结合公司和岗位的特点,大力开展班组健康、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 的安全意识。
5. 及时组织学习安全警示和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
6. 关注员工生活交通安全,根据地域和时令特点进行有侧重提示,发现不安全行为及 时制止。
7. 定期组织学习公司安全、消防、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桌面推演计划,每月进行一次 桌面推演,班组员工进行参演。
8. 定期组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佩戴演练,开展班组员工间演练竞赛。
9. 组织班组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10. 每年签订班组员工安全承诺书,督促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承诺。
12. 安全宣传知识和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司规章制度,机床吊车起重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事故经验教训等。
13.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入班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 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岗前安全教育未能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14. 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证(部分人员在申请上岗证)
15. 坚持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班组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 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板报、标语、简报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16. 班组长在安排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交待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 工作注意事项。
17. 安排工作的同时要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班组长口头宣讲、 书面交待,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且不得代签字。
18. 班组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 全的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19. 班组每天晨会必讲安全。
20.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1.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六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办法》有关法律和《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河南省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八条 严格消防管理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会使用灭火器;消防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经常对电源、火源、消防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换,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尤其仓库、车库和车辆均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管理人员根据灭火器材质量情况,届时更换,努力把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点,确保万无一失。
(一)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
第一条 重点要害部门安全设施必须有铁门、铁窗、铁锁、灭火器设备。
第二条 重点要害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第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
第四条 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 易爆和危险品入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看守人员必须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安全监察处。
(二)重点部件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涉及整体运转和需要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部位列为重点,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条 重点部位员工选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先审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须持证上岗操作的重点部位,严禁无证操作。经考核不宜在重点部位工作的员工应予以调整。财务室等重点防范部门,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
(三)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二条 采取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日常管理。
第三条 在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 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四条 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 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纯洁。
(四)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使局职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 增强防火意识。
第二条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 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 组织人员学习, 请专人讲解, 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综合部具体负责, 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 办公室全体职工均为义务消防员, 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拟定培训计划, 由办公室专案领班协助, 定期、分批对局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消防安全制度落实。
第八条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 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一条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消防工作管理职能每日对办公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办公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人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综合部,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一旦发现失火, 并能自己扑灭时, 应根据火情的性质, 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四条火势较大, 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火方法时, 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灭火。
第十六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 无法法立刻扑灭时, 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报警。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条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三条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五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二条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条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三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用电安全管理
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 各处室下班后,关闭所在部门的所有电源。
3.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二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定期检查线路、电器外壳是否完好。
第三条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四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五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外,办公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各市、县(区)农业(机)局(站):为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制定了《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定》、《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定》
2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管理规定》
二00 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
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申请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并取得省农业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
(一)基本条件
1 、主体资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教学场所
(3 )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管理类别分别设置,面积和办公条件应满足基本要求;
(5 )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 平方米;
(6 )驾驶教练场地内应有学员休息的场所,并应有向学员免费提供饮用水的设施;
(7 )教学区内应整洁卫生,安全、保卫、消防、绿化、卫生等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3 、教学设备
(2 )教练车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3 )有与教练车辆相配套的农机具,配套比不低于1 :2 ;
(5 )有电教设备和相应的驾驶操作、拆装、维护、排故等电子教学录像资料;
(6 )有与驾驶员培训相关的图书资料。
4 、教学工作人员
(4 )教学人员总数不少于5 人;
(5 )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
5 、组织管理制度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独立;
(6 )应有教练车维修保障体系;
(7 )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实施计算机管理。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 、申请人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法人资质证明;
(2 )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3 )教学设备清单;
(4 )教学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5 )组织管理制度;
(6 )生源预测情况。
以上各种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复印一份。
2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农业厅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或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农业厅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 、受理申请后,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在十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指派2 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合格的,省农业厅在十日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农业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变更、注销
(一)变更
1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报省农业厅办理变更手续,领取新的培训许可证。
2 、培训机构变更教学场所、培训范围的,应当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按照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程序,报省农业厅办理变更手续,领取新的培训许可证。
(二)注销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业厅予以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1 、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规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
2 、歇业一年以上的;
4 、申请终止的;
5 、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四、培训业务管理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包括:
1 、初学驾驶培训;
2 、增驾车型培训;
3 、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学时制,由学员选择。
(三)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实施方案,使用统一培训教材,按照许可范围和规模从事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每期培训规模根据申报的教练车台数、教练员人数和教练场地面积审定,按每教练员. 车.300m2 准训6 人核定。
(四)培训机构应当聘用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考核合格并取得《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证》的教学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申请参加拖拉机驾驶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规定》申请条件中有关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规定,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交验身份证。
(六)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培训机构应发给结业证书,并提供包括学员素质评价、培训科目、培训学时、考试成绩、教员签名等内容的培训记录。学员档案编号和结业证书编号一致,学员档案编号规则全省统一。
(七)结业证书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统一制作。
(八)教练车辆必须取得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行驶证。
(九)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2 月10 日前,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县(市、区)、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五、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二)3 年以内驾龄的拖拉机驾驶人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的培训和农机主管部门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教练员、考试员、培训机构和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对批准、变更和注销的培训机构,将及时在江西省农业信息网及江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
1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
2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
3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4 :拖拉机驾驶培训结业证
5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学员档案编号规则及各设区市代码
6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7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拖拉机行驶及作业安全,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学校、培训班)以及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是指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理论教员和教练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教学人员应通过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证》(以下简称“ 《教员证》” )。
第六条理论教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满18 周岁,且不超过65 周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农机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熟知相应机型的基本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
第七条教练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满22 周岁,且不超过60 周岁,身体健康;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并具有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
(五)通过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教练员申报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理论教员
(1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 张。
二、教练员
(1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所在地的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出具的安全驾驶证明;
(4 )中级以上拖拉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 张。
原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验证后退还申请人。
第九条审查
审查分初审与复审。初审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复审由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
初审包括书面审查和情况核实两个步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逐项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报请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考核。
第十条 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成立由3 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拖拉机教学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内容
申报理论教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教学能力考核;申请教练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总体构造、性能与工作原理、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
理论教员教学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语言表达、讲课艺术、组织教学等能力。
教练员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参照拖拉机驾驶员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规定,按所申请的教练机型,进行对应机型的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机具挂接、田间作业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考核方式及评定标准
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试题从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编制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80 分以上为合格。
理论教员教学能力考核采取示范讲课的方式,讲课内容在教学计划大纲规定的范围内由申请人自选,由考评小组评定其合格或不合格。
教练员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机具挂接、田间作业考试按照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评定标准评判;操作技能初次考试不合格的,可在现场申请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申报考试。
第十三条 发证
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给相应类别的《教员证》。
第十四条《教员证》是教学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资格证明,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十五条《教员证》有效期6 年,有效期满,经复训审验合格后换发新证。审验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水平、安驾记录、违章记录等。
第十六条持有《教员证》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教员证》:
(一)审验不合格的;
(二)拖拉机驾驶证被注销的;
(三)本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执教的;
(五)严重违规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七)转借、涂改、冒领《教员证》的;
(八)离开教学岗位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九)超过换证时限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十)因违章、肇事等被一次性吊扣拖拉机驾驶证3 个月以上(含3 个月)的。
第十七条《教员证》遗失的,应在当地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并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员证〉遗失补证申请表》逐级上报,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补发。第十八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与取得《教员证》的教员实行聘任制。
第十九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在教学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尊重学员,文明执教,禁止“ 吃、拿、卡、要” 等不正之风;
(四)如实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五)在场地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随车指导,监护好场地训练安全,不准擅离职守;
(七)不准教练与《教员证》规定范围不相符合的车辆;
(八)不准将教练车交给没有《教员证》的人员从事教练工作和交给学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九)教练员饮酒后不准从事教练工作;
(十)不准使用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教练车从事教练工作。
第二十条江西省农机管理局定期将《教员证》的核发、换发、补发、注销等情况在江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现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2015 年8 月31 日之前必须取得《教员证》,逾期未取得《教员证》的,不得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参训学生培养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的实验秩序,优化实验环境,提高实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实验室参与教师与学生,由系部领导监督施行。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区域,须佩戴实验室胸卡,严禁引领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实训区域。
第二条 参训教师与学生,均有义务保证实验室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避免设备的损坏和遗失。保证实验室场地的整洁干净。实验室设备的人为损坏或遗失,参照实训中心的相关条例执行。
第三条 不得擅自安装与实训内容无关的软件,必须设置带密码的屏幕保护,必须封闭 usb 端口。
第四条 禁止携带违禁品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实训区域。
第五条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零食、盒饭;饮用用水集中摆放,避免因为饮用水损坏硬件设备。
第六条 每次学习活动结束,轮流安排人员进行实验设备和场地的整理清扫工作,做到安全,整洁,有序。
第七条 禁止在实验室内从事任何与实验室学习活动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一条 实验室人员由参训学生,指导教师组成。参训学生以自愿报名,系部筛选的方式产生,并根据学生年级和技能水平形成梯队建设。
第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实验室人员管理档案,所有人员均配发实验室胸卡和机器使用账户。
第三条 参训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活动时间,做到准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每次活动均进行考勤记录,作为参训学生在训期间表现的重要参照指标。
第四条 参训学生毕业自然退出、主动提出退出和违规清退等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进补新的参训学员。
第五条 教学纪律:
a) 实验室学习活动期间,学生必须将手机调整到静音状态;未经讲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学习活动秩序这,知道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培训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b) 实验室学习活动期间,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随意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
c)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玩游戏(包括培训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观看与工作无关的 vcd/dvd 影碟,违纪者与围观者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记录备案,发现两次违纪者和围观者,将解除参训资格。
第六条 请假管理:
a) 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室活动时,应事先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过相关老师审批后(详见请假单),方可休假。
b) 未按规定请假而无故不参加实训,视为旷课,出现责任事故者,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还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第七条 以下情况下,可对参训学生酌情采取清退:
a) 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命令禁止事项,屡教不改者。
b) 学习意志低落散漫,影响实验室学习环境者。
c) 对正常的学习和其他课程造成重大影响,明显缺课挂科者。
d) 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受学校处分者。
第八条 对在实验室参训期间,学习进步明显,技能发展优秀,日常表现优异者,予以一定程度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a) 选拔学生干部,党员团员,学年评优,奖学金评定中,计相应成绩参评参选。
b) 参加挑战杯,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获奖者,予以学校规定的物质奖励和相应范围级别的表扬表彰。
第一条 实验室学习活动中涉及的项目内容,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禁止使用盗版软件或抄袭、复制他人源代码、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 利用实验室及相关的物质、技术等条件设计与开发的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手册、程序设计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为实验室及软件工程系所有。
第三条 不得在我公司及相关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中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从事任何危害我公司及相关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 不得泄漏实验室的有关技术和其它机密,不得复制、私自留存任何实验室要求保密的制度、资料,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带出实验室区域。
第五条 实训期间违反实训环境及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者,实验室及系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有权配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整个实验室学习活动过程中,对学生在考勤、理论学习和实践项目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第一条 考勤: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考勤成绩的评定,学生出勤率在 90% 以上(含 90% ),表示考勤成绩合格。
第二条 课程学习:由专业技能指导教师,根据专业技能学习任务和检查结果给出,学生所有理论考试,和知识检查成绩平均分在 60 分以上,表示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三条 实践项目:此部分成绩由项目实训指导教师评价给出,学生的实践项目成绩分为 a 、 b 、 c 、 d四个层次,成绩为 a - c 表示合格, d 为不合格。
为了给教师营造一个舒适、安静、安全的环境,也为了便于学校管理,特制定教师办公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的义务。
二、办公室要注意整洁。办公桌(包括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其它物品摆放要有条理;不乱摆衣物、不乱涂乱贴、不乱钉它物,做到布置合理;不乱丢扔纸屑、瓜果皮壳等杂物,废旧物品应及时恰当处理,确保办公室地面的卫生。
三、办公室桌椅实行编号管理,固定使用。办公室公用电脑和其他设备均属学校财产,由教学部指派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挪动、搬移、转作它用或私带回家,每天最后离开的教师要分别关好电脑的显示器、主机和电源。
四、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和影响他人工作。非办公室人员无工作联系不得随意进入。
五、办公室内全体成员要团结统一,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每一位教师要谈吐文明,注意坐姿,注意细节,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六、办公室内不开无人灯,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电脑应正确使用,倍加爱护,人走关机;教师应把电脑作为教学的工具,如制作课件、查阅资料等,并通过网络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能力;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
七、教师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办公桌物品及座椅摆放整齐。
八、值日教师要做好当天的份内工作,同时监督其他教师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下班离开前要自觉将电脑、电灯等相关电器关好,锁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以上制度希全体教师自觉执行,营造一个宽松、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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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 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协调安排使用。未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
二、 会议室不得外借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同意。
三、开会时,原则上不允许带小孩,不允许做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努力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扰会议的顺利进程,并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四、 开会时候,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用后应及时清理废纸、纸杯等杂物,整理桌椅,检查安全,锁好门、关好窗,关闭相关电源设备。
五、会议室内所有设施、设备由学校领导负责、保管,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拆卸、借用。
六、 会议室内的卫生每周至少要清洁一次,随时保持整洁。
多媒体室及接收室安全管理制度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所装备仪器设备精度高。接收室为学校资源接收、并提高各种资源的地方,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多媒体教学秩序,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保证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定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多媒体室及接收室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三、教室使用者,使用前必须参加使用技能培训,熟悉各种设备的使用;发现问题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处理。
四、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五、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六、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填定“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七、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有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
八、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九、教室卫生由每次使用教室的班级使用完后打扫。
禁毒展览室的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无毒校园”的创建工作,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禁毒工作卓有成效,有效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使学生能够懂得毒品的危害,我校建立禁毒展览室,为了更好的管理,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学校建落实专人负责,进入展室参观者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 各班在组织学生参观时候,要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在展室内禁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三、 在展室内参观者不能随便触摸展室内的设备等物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参观。
四、 展室的卫生由具体班级负责,每周清扫一次,保证室内的环境卫生。
五、 在参观结束时,必须有序离开,关闭室内相关的电源设备,关锁好门窗。
教具保管室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教具仪器登记,凡是来借教具仪器的人员,必须写清所借仪器的名称,数量,借领时间并签字。
二、使用仪器时尽量避免学生搬动,以免造成损坏或丢失。
三、归还教具仪器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数量是否吻合。
四、教具是为教学服务的工具,非教学用途或个人私用一律不予借出。
五、借出教具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照价赔偿。
六、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以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展。
七、每学期进行一次清仓检查。对于报损,报废的教具仪器作好登记并上报主管领导,作好处理工作。
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借阅图书、期刊,不能代借代还。
二、读者进入图书室时,凡书籍、书包、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入内。
三、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讲话,注意清洁。
四、进入图书室内不玩火、不吸烟、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物。
五、室内陈列的报刊和图书,不得随意带出,不得乱放,不得私自拿走图书。
少先队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少先队室是少先队组织的重要基地,进入队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物品。
二、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入内。在室内,一切设施,未经许可,不准乱动。
三、 在室内不许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更不许吸烟、随地吐痰、 乱扔脏物,保持室内卫生。
四、 室内所有器材、用具摆放有序,鼓号器具摆放整齐,保持器材清洁和室内整洁。分类登记造册,由专人管理。
五、 器材、用具使用后按时归还,学期结束,全面清点。
六、 管理人员一定要定期检查器材用具,要注意关好门窗。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保障教师的正当权益,进一步加强教师宿舍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宿舍和学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安全用电,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严禁乱接用电设备等。
3、 冬季取暖注意安全.保证宿舍内空气流通,
4、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5、 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实物保管室安全制度
一、学校保管室的职能是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各类杂物、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保管室由专人负责。
二、保管员须建好分类帐册,所有物品的入库、领用、库存均须进行登记
四、购进物品时候必须与实物保管员验收。
五、保管员应随时了解保管室储存情况,以保障教育教学所需。
七、保管室内应保持物品分类存放、卫生整洁、通风干燥。
八、加强保管室的安全管理,门窗符合安全要求。
九、节约开支,爱护室内的一切物品。
教师食堂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校教师身体健康,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经全校教师讨论决定,对食堂特定立如下规定:
一、 炊事员须经学校挑选身体健康的人员方可任用,任用后应不定期的到防疫部门检查,并要求持有健康证件。
二、 炊事员在做饭菜时,要保证各种食品必须卫生。
三、 向市场购买的食物,炊事员应妥善保管好;按食品类别特征,适时烹饪,不让所买食物霉变、腐烂,造成浪费。
四、 炊事员每天必须关锁好食堂碗柜,防止不法分子投毒,各类餐具要定期的高温消毒。
五、 炊事员全面负责食堂的卫生、安全等工作,及时做好食堂内的灭蝇、鼠等工作。并严禁止学生进入食堂内。
六、 各教师应监督并协作好食堂的各项工作。责无旁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诸多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情,关心好自己的食堂。
七、 学校规定两人一月轮流办食堂食物,并登记核算好当月伙食费。
八、 各教师要爱护食堂公物,遵守吃饭时间,(一般早上放学后15分钟、下午5点钟开饭),认真做好“翻牌制度”工作,无特殊事情,一般不炖饭,增加炊事员的工作量。
车房安全管理制度
1、 车辆出入车房时候慢行,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2、 根据学校车场地的布局,教师摩托车一律停放于车房的左侧,小轿车停放于车房的右侧(即里面)。
3、 学生禁止到车房里面嬉戏玩耍,吃早点时间不允许带早点进入车房。
4、 随时检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停放车辆时,必须检查好车辆是否上锁,车上不允许放一些珍贵的物品。
6、 加强车房卫生的管理,保证里面的环境干净、整洁。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八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承担相应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一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二、三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内。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年度评估检查,应当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
为结合我公司现阶段的生产形势,随着各种管理制度制度的相继出台,同时厂用电受电工作的即将临近,各项分部试运工作将陆续开始,为加强我公司生产准备部员工对刚出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提升全体运行员工分部试运的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司从20xx年7月8日、9日、10日、13日共四天对生产准备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现将此次培训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及时,是本次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取得较为成功的保证。本次培训基地主管生产的楼总多次督促要加快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于安全管理人员仅一人,现场事物较多,制度编制的前期运作比较慢,但后期的修改和出版比较及时,仅用时8天,于20xx年7月3日出样书,5日出最终版本。
根据制度的出版时间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公司生产准备部除了化水值班人员(在不值班时他们也参与培训)外其余人员全部参与到本次培训,有了相关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采取在晚上集中培训,既不影响白天的工作,又取得不错的培训效果。
二、本次培训共有102人次的员工参加,8位化水员工值班,6位请假或出差不参与考核,参与考核人员共计88人,其中85-89分共计41人,90-94分33人,95分以上3人,84-80分7人,76分-79分2人,1人74分,1人65分,;合格分为85分,本次合格率达到87.5%,从合格率和整个培训过程来看,基本达到了培训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实在,本次培训突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责任,全体人员都参与到这次培训中来对相关条文领读,主要目的是要求大家上课都要认真,不要走神,让培训工作有一定得效果,根据人员的结构,从培训结果来看,这种形式很适合于本次培训。
四、严格考核,纪律严明,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每晚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并对达到90分及以上的员工给予绩效考核加一分至二分的加分,对低于80分的员工按每5分为一个等级考核二分。
五、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个别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在13日的开卷问答题考核中0分1人、15分1人、25分14人、40分7人;出现这样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员没有书,在共用一本书时配合不默契,致使无法同步抄书,这种较差的配合不利于以后的安全,同时也可以看出部分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还需加强。
2、本次培训由于时间较紧,生产准备部基本上都参与了培训,由于人员数量较多,座的较拥挤,头两天的考试有相互抄袭,没能全面反映当天的学习成效。
3、个别人员纪律较差。在第一天的培训过程中,就有一名员工中途不请假提前离场,可以看出组织纪律不强,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人员这么多走几个谁都不知道,最后的实践证明这种小聪明的想法是错误的,最不利的是这种自由散漫的行为会给以后的安全管理留下不可预知的风险,经过对这种行为处理后,课堂纪律和请假制度有明显的好转。
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各运行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有了初步的认识,但离公司的目标和即将面临的工作需求来看还有较大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
20xx年7月16日。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门。
十、任何人员违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二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三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平安、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平安的物品。
2.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我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修理、维护时,必需由我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修理,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平安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消失故障时应准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我司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及操作。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掌握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依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需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依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准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1.密码设置应具有平安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洁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爱护系统和数据平安的掌握代码,也是爱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掌握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挨次、规律数字等简单猜想的数字和字符串;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觉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马上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加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别状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马上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马上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2.留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平安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平安。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需严格根据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平安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需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根据数据恢复手册执行,消失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需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需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依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开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依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需有具体的文档记录。
7.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修理、维护时,必需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修理,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修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当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我司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常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觉病毒准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1.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信息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需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需经信息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伴随。值班人员必需照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信息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别状况必需操作时,经信息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方案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需更换洁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机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谈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殊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急品进入机房。
6.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严禁在通电的状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9.机房内不准随便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准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一般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准时发觉和排解主机故障,依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干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觉问题准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2.计算机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需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四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篇十五
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地安全生产氛围。
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的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1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
新加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实行三级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初次培训学时必须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部主管负责建立新员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3.1.1公司级教育,由培训部主任组织,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守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学时不得少于42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1.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实施,侧重车间的生产制度、生产流程、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1.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3.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部门或班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对于公司生产部门从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给予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教育培训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条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3.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企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培训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5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