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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厅密(20xx)32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县已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53556户(经营性自建房2022户、非经营自建房51061户,非自建房473户)。在排查中初步判定有334户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6户、非经营自建房322户、非自建房6户),其中已鉴定51户(c级21户、d级13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存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4户(c级3户、d级1户)全部进行了整治。对自建房安全等级为c、d级的经营户,首先进行关停经营处理,设置了警示标识,并积极做好d级危房经营户主的思想工作,下一步对危房进行拆除。对存在风险非经营性自建房及非自建房、根据《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正在逐步进行整治。
为做好我县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县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工作的通知》;二是组相关人员参加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视频会;三是每星期一对各乡镇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四是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下发了工作提醒函。
1、由于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以村干部为主,村干部为非专业人员且水平不一,对自建房安全的判定把握不准。
2、存在风险的自建房且鉴定为c、d级自建房大部分为空心房,农户不愿意整治,因此整治工作进行比较困难。
1、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鉴定工作。计划先组织我局现有技术人员在7月10日前完成鉴定,对鉴定级别把握不准的.,再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一步鉴定。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二
根据xxx市建设局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于xx年xx月xx日下发了《xxx建设局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部署,成立了以局长xxx为组长,副局长xxx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方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x月x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及我局的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安全生产月”拉开了序幕。
活动期间,我们组织各施工企业进行了由国家安监局举办的“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答题1000多份,宣传条幅100多幅,小型标语上千条,悬挂安全挂图58套,并印刷宣传单一千份,深入施工现场,街头进行宣传分发。为了便于记忆,我们把安全规程编写成快板的形式,因为读的上口,深受工人的喜爱,有利的提高了工人的安全意识。
停工指令2份,监督检查记录20份。共查处隐患130条,其中安全管理30条,文明施工15条,脚手架20条,三宝四口27条,塔吊5条,施工用电16条,物料提升机11条,施工机具7条。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或多个工程为同一个项目经理;安全资料雷同、抄袭现象严重,不能本工程实际编制相应的方案;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建设单位专安全资金:这个问题仍停留在程序中,未能真正落实,只是在资料里体现,甲方并未真正拨付专项资金。这样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得不到保障,施工单位就想法设法偷工减料,减低安全生产成本,野蛮施工,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隐患。
3、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xx年6月1日起执行,成为我们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坚强后盾。我们对全市的塔吊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及检查,发现部分塔吊未办理备案手续;无起重机械拆装、安装资质。
4、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安全监理规程》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未能得到改观,重质量,轻安全。并且监理的安全资料差距很大。
1、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多个工程一个项目经理的现象。推动企业建立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施工现场文明化的综合管理体系,树立样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大对建立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力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发挥安全监管的作用,对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的。监理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
3、加强对塔吊的备案监查,督促未办理备案的进行备案,鼓励企业办理起重机械的安装、拆装资质。
“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安全生产却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监管,确保“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落到实处。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房屋62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82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房屋305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5817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座,已完成整治5座;其中非自建房96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0座。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作预防药。通过镇、村干部在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农村房屋安全意识,深刻汲取教训,掌握农村房屋安全知识,使目前与以后的工作得到群众支持。二是开展危房拆除,作见效药。组织12个村的村干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工作原则。开展危房拆除工作,确定是危房的能拆必拆,因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则挂牌进行封存,现已拆除危房5户,挂牌封存7户。
对12个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所有符合排查条件房屋全面进行排查和信息采集,并通过建立《金刚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进行房屋信息记录,实现分类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特别是经营性场所房屋隐患与疑难复杂性房屋隐患,及时上报并鉴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销号清零。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四
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盛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我局经过转变观念,强化措施,规矩整顿,依法整顿,下大举气狠抓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且在全行业的共通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杜绝了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今年以来,至今我县城区内现有在建工程项目16个,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施工单位12家,其中外来施工企业7家。针关于本年度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县建委本着关于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基本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到位,全县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法人负责制
为加强关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建设局即时调整了建筑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由建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局建筑管理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县内各等级施工企业法人,以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目标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工作
年初,建设局制定了《20年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且与县内各等级建筑企业签署了《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加强关于各项制度落实工作的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和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依照市建委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塔吊等物料提升机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整顿工作。并且继续深入开展针关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顿工作,加强关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全县各在建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创省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活动。积极开展"整顿六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的活动。
(四)在加大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认真开展了关于各施工企业及各在建工程现场的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并且依照市建委、县安委会的要求,依照《xx县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县建设局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刚完成关于县城内各在建工地的大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已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企业即时整改,实行复查销案制度,并且正在关于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总结,保证施工安全。并且配合县开展了建筑工地消防检查。
(五)加强关于工程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或施工组织设计不科学,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机具不合格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六)认真实施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教育制度,重点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市建管处关于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直管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各企业直管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直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七)大举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建设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动县内各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的积极性,采用不同方式,在企业生产场所张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积极主动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实行季度安全例子会制度,即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即时掌控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一)各别企业由于人员精减,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或身兼数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各别项目安全防护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行业恶意竞争,竞相压价,致使工程利润空间极大地缩小,使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安全投入相应减少,影响现场安全防护效果。
(三)各别企业一线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如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就随意上岗。
(四)一些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
(二)认真落实《20年建筑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五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xxx街办就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xxx街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于xx月xx日召开专题会议,就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区住建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xxx街办工作实际明确了排查工作重点:社区将住宅外层瓷砖脱落、保温层开裂作为排查重点,各村将二层以上经营性住房、加盖房屋、超过三层的自建房屋、村内托管班、窑洞、位于地质灾害点周边住房和辖区租地库房作为排查重点,逐村逐户进行摸排。
实行各村、社区领导负责制,对各村、社区每天排查情况,由各村、社区书记和包村、社区领导双签字报街办备案。街办汇总研判后,需由专家鉴定的'住房,报区住建局请专家评估鉴定。截止目前,本辖区已排查房屋xxx栋,上报住建局xxx栋等待评估鉴定;排查疑似d类危房xxx栋,已安排住户搬离,等待评估鉴定。按照工作计划,xx月xx日前将全面完成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下一步,xxx街办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断落实细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细致的工作措施,按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六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我市所辖乡镇共有326个行政村,截至2022年1月14日,已开展普查326个行政村,行政村排查占比为100%。目前,已排查农村房屋总计为61552户,其中用作经营的自建房2215户,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58826户,非自建房511户。我市已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录入工作。
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工作
根据系统反馈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风险户1户、未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风险户38户、非自建房初判存在风险户1户。我办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其中a级安全住房12户、b级26户、c级2户。
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住房安全鉴定工作,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鉴定出2户存在危险房屋。经与涉及的贺家川镇对接,2户均未在村内居住,并有其他安全住房。已通知贺家川镇对危险房屋张贴危房警示标志。
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好20个镇街的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整治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归类,造册登记,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及时开展整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组织各镇街对辖区内的房屋在摸底在录入,确保信息录入不漏一户。对于不能及时完成整治的房屋要依法依规采取封存、搬离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七
按照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已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村两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目前进入集中整治农村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工作阶段。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
(1)农村2类重点房屋排查完成情况及完成时间;
农村2类重点房屋(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已全部排查完成,共1701处,其中,用作经营的自建房1103户,人员密集场所598户,已按照时间节点在2月底前,全部排查完成。
(2)自建居住房屋排查完成情况及完成时间;
农村自建居住房共排查29354户,已按照时间节点在2月底前,全部排查完成。
(3)农村2类重点房屋“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从1月份开始,对农村两类重点房屋排查开展为期3个月的回头看。重点对房屋建筑是否做到排查全覆盖,安全隐患信息录入和整治措施是否精准,做了查漏补缺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遗漏房屋,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录入信息系统。
(4)农村自建住房排査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开展好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我市重点对房屋建筑是否做到排查全覆盖,安全隐患信息录入和整治措施是否精准,做了查漏补缺工作。
(5)房屋编码情况;
在排查的过程中,我市按照《全省农村房屋排查分类编号登记办法》,全部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严格按照排查一户、登记一户的原则,在排查的同时同步完成编号登记。
(6)其他隐患排查情况;
对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燃气和建筑材料安全等其他隐患同时进行认真排查、研判,对存在隐患的85处房屋,及时准确填报“xx省农村房屋其他安全隐患信息采集表”。
(7)信息录入农村房屋信息采集平台情况(包括信息完整度和准确度)。
排查人员已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已全部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
(二)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对农村房屋中难以判定是否存在隐患的146处房屋,组织专家30人进行了集中研判,判定存在隐患75处。
(2)资金投入情况,其中排查人员培训、房屋鉴定、技术服务资金投入情况;
农村房屋共投入鉴定资金5.65万元,纸质档案打印费12万元,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约1.9万元。
(三)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情况
(1)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对各乡、办上报的农村房屋中难以判定是否存在隐患的房屋,委托专业鉴定公司进行了鉴定,其中鉴定为b级1处,c级2处、d级7处。
(2)鉴定资金落实情况
农村房屋共投入鉴定资金5.65万元,纸质档案打印费12万元,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约1.9万元。
(3)鉴定机构选定情况
我市委托“侯马市晨辉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xx诚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鉴定。
(4)用作经营自建房屋实施鉴定情况
在第一轮排查中发现的一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非自建房宝贵副食店,因屋顶瓦片松动局部下陷、屋脊变形、鉴定为c级。现已整改完毕并进行验收。
(5)非自建房实施鉴定情况
经过研判,判定存在安全隐患8处,其中两类房屋共8处,c级1处、d级7处;对通过专家研判为c、d级的8处两类房屋委托专业鉴定公司进行了鉴定。
(6)自建居住房屋实施鉴定情况
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88处自建房,我市委托“侯马市晨辉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
(四)农村两类重点房屋整治验收情况
(1)分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其中拆除总数、修缮加固总数等;
针对鉴定结果为处c、d级的9处用两类房屋,(其中1户拆除重建、修缮加固2户、6户进行清人封房处理)。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市已建立重点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分级验收表,实施销号闭环管理。
(3)排查发现其他隐患(建筑使用安全、消防燃气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数量,及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情况。
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建筑使用安全、消防燃气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房屋安全隐患的85处隐患已停业、清人、封门。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集体政办发〔2020〕117号)、《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内容,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农村自建房设计通用图册编制已完成,已下发乡办,并征集了乡办意见。
(二)侯马市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房屋建设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指导。已向政府申请监理单位,政府已批复,正在走招标程序。
(三)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和信用管理情况(我局给各乡、办已下发关于举办农村建筑工匠(砌筑工)培训班的通知。我市已于2021年3月23日至28日举办第一期农村建筑工匠(砌筑工)培训班,第一期学员已培训结束并参加了考试。
(四)农村自建房指导情况(我局已制定侯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已征求各乡、办的意见。截止目前,政府已审核通过并发文。
1、制定了开工登记管理制度、安全鉴定、建房合同样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已下发放各乡、办,并要求乡(办)认真组织学习。
2、制定出台了农村建筑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建筑施工人员的管理。
(五)、截止目前新田乡已成立一家农村建筑合作社
组织8个市城乡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我市八个乡、办进行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由督导组负责跟踪督促、指导各乡、办进行整治。
一是农村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整治工作速度不快,主要是产权人长期不在此居住,无整治意愿,整治积极性不高。
二是农村宅基地手续无法出具。
三是各乡、办没有相应的.巡查管理人员。
一是加大整治验收力度,督促各乡、办加快整治速度,对整治完成的及时验收、销号。
二是积极推进“两办法一标准”实施,尽快完成施工、设计、监理的招标手续,为农村提供专业的建房技术标准。
三是督促各乡、办尽早协调落实巡查管理制度。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八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2.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街道乡镇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一)目标任务。针对昆明市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2.实体安全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昆明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xx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全面动员(20xx年5月4日—10日)。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技术专家组,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20xx年5月4日—6月20日)。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街道(乡镇)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xx年6月20日—8月15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xx年8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道、城镇、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昆明市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xx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市级统筹推动、县级组织实施、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建工作专班和联合督导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衔接国家、省级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技术保障。根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等技术标准,市级层面统一全市技术标准,成立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统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动员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全过程参与排查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鉴定。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诉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研究出台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牵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村组),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六)强化跟踪问效。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实行“挂图”作战,确定数据统计专员,每日汇总自建房排查整治统计数据,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实行“色卡”管理和“销号”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由市级联合督导组及时提醒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情况,视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及时约谈提醒有关责任人。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九
为深刻吸取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青山桥镇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青山桥镇地处宁乡市西南边陲,多为山地丘陵,面积143平方公里,下辖8个村1个社区,人口5.3万人,1个中心集镇,3个村级小集镇,15423栋房屋。
4月30日以来,青山桥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顾问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先后召开了2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1次部署会、1次推进会、1次紧火会;同时出台了《青山桥镇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青山桥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计划书》;明确了各村(社区)、各线办、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确定了任务时间节点,对业务进行了逐级培训,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按质按量有序推进。
自工作开展以来,结合“敲门入户”行动,190名镇村网格干部包片负责,累计出动1450人次共排查房屋11115栋,完成系统录入3774栋,其中包括集镇168栋、学校周边14栋、三层以上66栋,用作经营216栋,未办理经营许可证5栋,未进行安全鉴定40栋。排查出改扩建59栋,周边扩建48栋。排查出安全隐患42处,已完成一般安全隐患整改30处、较大安全隐患整改11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1处,采取维修加固整改措施35处,重建工程整改措施4处、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志管理措施3处。
(一)农村自建房大多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且较多农户建设杂屋用于储存和畜禽养殖,存在少批多建,违规多占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二)镇村网格干部入户开展隐患排查,专业性不强,隐患排查基本凭主观意识和经验判断,标准难以把握。
(一)全面排查,分类汇总。5月25日前,全面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一户一档;5月30日前,分类汇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系统app录入率100%。
(二)及时交办、应急处置。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交办到村(社区)和房屋所有人;6月10日前,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隐患的房屋,要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对c、d级危房出具处理意见,实施应急处置。
(三)动态清零、长效监查。8月15日前,完成所有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更新隐患排查台账,科学运用隐患排查系统app,做到一户一档,一房一策,分类管理,全力确保房屋安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十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我镇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聚力抓好彻底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清零、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采取果断措施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标本兼治,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镇村房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明村镇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分镇建成区和农村自建房两部分同步进行。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农家乐、教育培训、学校、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危险房屋:。
1、擅自加层、加高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
2、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加装电梯等)的;。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楼屋面增加荷载等)的;。
4、三层及以上且无正式审批、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过设计年限或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
6、结构形式明显混乱、传力体系不明确的。
各管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房屋工程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所、经济发展中心、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应急办、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宣传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职能,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工业厂房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局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镇房屋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所:负责存在违法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违规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处;负责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提供有关审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处罚;依据职责负责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镇办公室:负责做好文旅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中学、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学习教育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区指导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台账。
各管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对照整治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各类隐患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各管区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区、村庄及相关部门落实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根据问题隐患整治台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形成整治问题完成台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违工作,成立由镇长付强任组长、副镇长代升涛为副组长,各管区主任、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特色小镇办公室、卫计办、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自然资源局所、中学、小学、幼儿园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明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副镇长代升涛同志任指挥长,张增辉为副指挥,各责任单位安排一名专班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各责任单位专班人员,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全镇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管区充分调动行政村、经济合作社迅速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管区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对于隐患房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单位适时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统筹推进实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全覆盖。积极发挥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鼓励借助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五)严格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实施上报信息通报制度。各管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台账和整治问题台账。所有报送的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研判情势,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落后懈怠消极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并抄报镇委、镇政府。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十一
根据xx市建设局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于xx年xx月xx日下发了《xx建设局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部署,成立了以局长xx为组长,副局长xx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方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x月x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及我局的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安全生产月”拉开了序幕。
活动期间,我们组织各施工企业进行了由国家安监局举办的“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答题1000多份,宣传条幅100多幅,小型标语上千条,悬挂安全挂图58套,并印刷宣传单一千份,深入施工现场,街头进行宣传分发。为了便于记忆,我们把安全规程编写成快板的形式,因为读的上口,深受工人的喜爱,有利的提高了工人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们对全市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查工程39个,下达隐患整改26份,停工指令2份,监督检查记录20份。共查处隐患130条,其中安全管理30条,文明施工15条,脚手架20条,三宝四口27条,塔吊5条,施工用电16条,物料提升机11条,施工机具7条。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或多个工程为同一个项目经理;安全资料雷同、抄袭现象严重,不能本工程实际编制相应的方案;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建设单位专项安全资金:这个问题仍停留在程序中,未能真正落实,只是在资料里体现,甲方并未真正拨付专项资金。这样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得不到保障,施工单位就想法设法偷工减料,减低安全生产成本,野蛮施工,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隐患。
3、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xx年6月1日起执行,成为我们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坚强后盾。我们对全市的塔吊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及检查,发现部分塔吊未办理备案手续;无起重机械拆装、安装资质。
4、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安全监理规程》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未能得到改观,重质量,轻安全。并且监理的安全资料差距很大。
1、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多个工程一个项目经理的现象。推动企业建立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施工现场文明化的综合管理体系,树立样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大对建立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力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发挥安全监管的作用,对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的。监理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
3、加强对塔吊的备案监查,督促未办理备案的进行备案,鼓励企业办理起重机械的安装、拆装资质。
“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安全生产却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监管,确保“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落到实处。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十二
连日来,xx区xx镇迅速行动,在全镇范围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全面部署,紧绷“安全弦”。xx镇召开全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安排会,按照属地原则,明确包片领导、包村科级干部、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第一责任人,指导督促全镇20个村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的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
精准摸排,筑牢“安全网”。全镇按照“网格统一划分、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资源统一整合、排查统一标准的“五统一”,逐村逐户进行排查。重点对可能存在建筑质量、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擅自加层、擅自扩建的自建房屋、老旧房屋、“住改商”的自建房屋等进行全面的排查,并建立详实台账,摸清底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
强化责任,架设“高压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建立“一天一统计、一天一上报、一天一调度”工作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档立册,采取“一户一档”专项排查,限期整改销号,确保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聚焦宣传,奏响“最强音”。通过大喇叭、小喇叭、微信群、发布通告、下发告知书、敲门行动等“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结合人居环境整治、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全面统筹好自建房安全整治和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有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发动自建房户主及租户开展隐患自查,共同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
下一步,xx镇将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源头管控,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十三
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盛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我局通过转变观念,强化措施,规范整治,依法整治,下大力气狠抓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杜绝了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今年以来,至今我县城区内现有在建工程项目16个,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施工单位12家,其中外来施工企业7家。针对本年度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县建委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基本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到位,全县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法人负责制
为加强对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建设局及时调整了建筑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由建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局建筑管理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县内各等级施工企业法人,以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目标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工作
年初,建设局制定了《20年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与县内各等级建筑企业签订了《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工作的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和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按照市建委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塔吊等物料提升机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继续深入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全县各在建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创省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活动。积极开展“整治六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的活动。
(四)在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认真开展了对各施工企业及各在建工程现场的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并按照市建委、县安委会的要求,按照《xx县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建设局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刚完成对县城内各在建工地的大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已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企业及时整改,实行复查销案制度,并正在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总结,保证施工安全。并配合县开展了建筑工地消防检查。
(五)加强对工程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或施工组织设计不科学,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机具不合格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六)认真实施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教育制度,重点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市建管处对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直管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各企业直管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直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七)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建设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动县内各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的积极性,采用不同方式,在企业生产场所张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积极主动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实行季度安全例子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及时掌控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一)个别企业由于人员精减,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或身兼数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个别项目安全防护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行业恶意竞争,竞相压价,致使工程利润空间极大地缩小,使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安全投入相应减少,影响现场安全防护效果。
(三)个别企业一线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如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就随意上岗。
(四)一些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十四
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居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村两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限期内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xx年6月底前报送镇规划办。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肃问责。从20xx年3月起,坚持每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十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县乡饭店坍塌,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市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则,扎实开展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列出隐患清单,并制定具体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重点排查全镇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宗教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车站、景区、商场、宾馆、超市、饭店、农家乐、茶楼茶馆、网吧、歌舞厅和劳动人员密集的车间、厂房、宿舍、临时办公楼等场所的房屋建筑。
房屋建设标准低,超过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情况;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养的情况;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情况;违规装饰装修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情况;违章搭建、加层的情况;未经审批私自修建的情况等。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20xx年9月8日前报区应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摸排出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组织专业人员全面进行排查,对有明显隐患、潜在隐患以及情况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需要进行鉴定的,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直至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消除,将整治情况报区应急局。
(三)整改验收。
配合区应急局、区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聘请专业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将相关资料汇总建档后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验收不合格的,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置。
(四)行政执法。
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置。
(五)长效监管。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镇政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协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
(二)包村干部:负责指导督促联系村开展排查工作,并积极参与实地排查,审核上报数据。
(三)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单;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专项整治宣传、协调等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查取得实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二)压实责任,强化体系建设。各村、社区对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
(三)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十六
按照中省市关于全面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相关要求,我区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x日下午,我局再次组织各镇(街道)负责人召开调度会,就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再部署再安排,会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深入各个镇(街道)做好集中排查的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现场交办。
x日上午我局召开工作会议,对****(初稿)进行研究讨论,对下一步工作任务再强调再细化再部署,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顺利完成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x日下午,我局联合x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排查人员进行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
截至目前,针对初步排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我局已督促各镇(街道)采取停止经营、警戒封存等临时管控措施-省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房屋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按照《x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职责分工明细表》加大对各镇(街道)各类房屋排查的督查力度,加强对辖区经营性的自建房、人员密集片区重点房屋的动态监测,对排查出的疑似危险房屋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自建房安全排查总结(优秀17篇)篇十七
切实加强农村设施安全防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中、省、市、县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乡政府专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乡、村、组干部等工作小组。
(二)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实行责任分包制度,各村所负责辖区内的职责范围,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同时建立摸排台账,根据安全系数高低,对农村房屋进行分类管理,明晰产权所有人、维护保养人、事故责任人。村“两委”班子要有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浓厚氛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取得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同时协调乡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一)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我乡共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18户,均为安全。截至目前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屋已全部摸排完毕。
(二)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我乡共计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1640户,其中存在a级安全隐患的房屋44户;其中存在b级安全隐患的房屋34户;其中存在c级安全隐患的房屋1户;其中存在d级安全隐患的房屋1户;其余1560户房屋均为安全房屋。截至目前所有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均已摸排完毕。
(三)非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我乡共计排查非自建房5户,均为安全。截至目前所有非自建房屋已全部摸排完毕。
(一)经营性自建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
(二)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均已整改完毕。其中存在a、b级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农户自行维修整改;存在c、d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在乡、村指导下进行整改。
(三)非自建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存在地灾点隐患的房屋,采取地灾员巡查观察,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
我乡将会继续按照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开展好此项工作,去确保我乡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系统总结前阶段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深入推进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效果,全面提高房屋安全隐患防范的工作思路,力争做到不漏一户,确保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