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书是对未来发展进行有序规划的重要手段,我们需要认真考虑每一项计划。计划书范文中的精彩句子和表达方式可以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和思维能力。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旗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应对严峻疫情形势,坚决落实“外防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措施到位”的小区封闭管控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疫情发生后,根据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新宝拉格镇迅速响应,统一调度各社区所辖小区封控工作,物资由镇统一发放,合作施工队进行补充。
小区封闭工作由新宝拉格镇牵头抓总,承担主体责任,各社区、包区单位以及合作的.施工队具体负责。
确定小区出现阳性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将信息推送至社区,镇组织社区和施工队迅速启动封闭管控措施,协助转运人员,及时对小区内各类通道及相关公共设施进行消杀。小区居民全部居家隔离,严格做到里不出,外不进,每家每户入户门和小区楼道入口全部张贴封条或安装电子门禁,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对隔离人员每日两次测温并做好记录,每三天采集一次核酸。全镇各小区只保留1个人车出入口,进出小区防疫工作人员要测温登记并采取二级防护措施,工作车辆要登记、消杀。小区内部商业网点全部停业并张贴封条或安装电子门禁。由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志愿者组成巡查组,对小区路街进行不间断巡查,对不配合封闭管控人员进行疏导教育,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镇机关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落实好物资供应保障机制。
封控物资由新宝拉格镇提供部分物资,需要补充的物资由镶黄旗孝广建筑安装公司提供。
1.小区大门安装链锁60副,由旗发改委提供;
3.平房区巷道口围挡封闭,街面平房区拉设警戒带,安装链锁。
1.成立镇、社区两级工作专班,下设封闭管控、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
2.落实镇、社区、小区、单元楼、楼道五级具体负责人员及工作职责,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要保证每个楼道至少有1名志愿者。
3.设立小区生活保障服务热线,确保随时有人接听,及时安排专人解决居民生活困难。
4.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和24小时跟踪联络机制。
5.切实加强物资供应保障,制定及时有效的物资供应方案,建立物资供应点和供应链条,制定外出就医及药品供给方案,满足封闭小区居民生活需要。
6.及时清运封闭小区内垃圾,并按防疫要求做好专业搬运和处理。
参与小区封闭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通过住宅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以及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居民,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各类借机制造恐慌、煽动滋事行为,镇派出所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及时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和慰藉服务。
(一)封闭小区工作组。
组长:荣奕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员:各社区工作人员、镶黄旗孝广建筑安装公司工作队。
(二)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王黄林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贺坤党政综合办秘书。
木其尔党政综合办秘书。
南丁镇党群服务中心干事。
周泽恩镇党群服务中心干事。
司文晨镇行政综合执法局干事。
李宪阳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干事。
封控物资由镇里统一调配,孝广建筑安装公司工作队进行补充。
(三)安全保卫工作组。
组长:郭辰宾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布仁新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公安干警、新镇民兵组成。
对不配合封控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在校期间全天封闭。
1、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和学校盖章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学校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1、在疫情期间,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和行程码、安全码登记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学校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三
为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全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生命安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当前,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具体部署,学生居家线上接受教育、校园实施全封闭管理,还有部分学生封闭在学校学习生活,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新情况和新要求。各地各校对此要有一个清醒认识,深刻认清“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下的学校安全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等重要性,克服重疫情防控轻安全稳定的错误倾向,强化政治认识,负起政治责任,体现政治担当;要认清学生居家、校园封闭等因素给抓学校安全工作带来的松懈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透彻,不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和风险因素;要认清封闭管控下的校园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强化主动意识和责任担当,做到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以疫情防控期间强有力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在实处。
要做到“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
要切实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和食堂燃气安全管理,使火患源头得到有效管控,消防疏散通道确保畅通;要切实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运输、索证、加工、用餐、留样等关口,保证学生吃的好吃的安全;围绕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保洁、保安、教职工等重点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突出校园安全值守。
要做到疫情期间24小时有人值班,校级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不脱岗、不断岗;校内封闭值守人员要严守岗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责,加强安全巡查,切实做好看家护院的工作;要与保安公司沟通协调,固定保安员居校值守,并为他们解决好饮食、居住等生活问题,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监督他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是突出在校生安全管理。
要开展在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跟进采取化解措施;要联合部门机关组织开展一次在校生管制刀具收缴工作,及时消除学生人身伤害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封闭学生安全管控和心理疏导,及时提供关爱行动和心理健全救助,消除隔离状态下的`心理健康安全隐患,提高“心防”水平;要抓实校园学生坠落防范措施,突出重点部位,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堵塞学生坠落安全漏洞。
着力抓好学生居家安全,大力开展关爱未成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护蕾行动”,有效开发和利用家庭教育资源,提醒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工作,让家长真正肩负起监管未成年孩子的责任,通过家校携手,筑牢“家庭护蕾”防线;多途径开展线上生命与安全教育,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渠道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线上生命与安全教育教学,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各种危机的、能力;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线上课程,及时推送心理健康教育微课和家庭教育微课,缓解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居家上课带来的心理压力,加强家校共育,改善亲子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自我伤害事件的发生。
一是强化风险预警防范保障。
设立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服务热线,24小时不间断接听教师、学生和家长诉求,及时掌握居家学习和疫情封闭隔离状态下的群众诉求和问题,及时调度解决问题;严防激化升级引发事故事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要认真接听和办理热线电话诉求事项,及时解决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诉求,使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化解于初萌。
二是强化应急管理保障。
要切实加强与属地应急、防疫等部门的联系,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按照规定逐级报告,确保信息上下通达,及时有效处置。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四
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是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和民心工程。为了很好的落实此项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午餐,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我校一至四年级、六年级现有1629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营养餐配发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600元,标准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1、领导小组:
组长:毛源浩(校长)。
2、职责分工。
(1)、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
(2)、学校必须健全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
(3)、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发放及学生用餐的安全及进行综合监督,做好本班学生的用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4)、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5)、学校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6)、学校财务人员负责对“计划”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7)、学校建立专项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征求家长、学校学生意见,改进计划,并向社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8)、学校其他职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的相关工作。
(9)、学校负责落实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营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定、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
1、建立实名制管理。
学校以学生实际人数实际姓名建立花名册,每餐后学生必须签名,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满意程度。
2、建立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
从变化大、无明显变化、变差、不适四个方面,通过学生自评、家长评、老师评,每月一评,然后汇总。对健康状况变差或不适的学生要具体分析,研究切实可行的营养方案。
1、推举产生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
组长:方丽红。
组员:丁可、朱紫颜、周辉、翁淼。
2、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食品配送,供餐流程,食品数量、质量。监督食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搭配是否符合要求广泛听取、收集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学校,并监督迅速整改。
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2、采购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校前严格验收,如实登记,作好记录。
4、食品运输工具要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5、“营养餐工程”的实物采购。每天有采购清单,出售人员签字,采购员签字。食用品要合格,实物要留样检查。
6、出售人员必须经防疫卫生部门体检,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持证上岗。
1、食用品要合格,实物要留样检查,此项组织机构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2、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学生就餐工作,每天对学生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3、学校安装餐具摆放卫生柜,实行餐具定点摆放,避免学生乱用他人餐具。
4、食品提供商必须讲究卫生,发放前必须洗手,食堂内外必须天天打扫,橱柜等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5、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及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按照学校统筹、分类管理,落实责任、依法防控,精准施策、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内实行封闭式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未进入校内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在校学生严禁出入校园。
3、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允许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因病或确需出校处理的重要事项)需要外出者,需经辅导员审批、院系领导审批、学生处审批并经校疫情防控专班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入校门。出入校门时必须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流调显示未到过中高风险点证明,佩戴好口罩,按要求进行查验、测温、扫码、登记、消杀后入校。
4、在校学生若出现违反各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二)教职员工管理。
1、严控教职员工外出。未进入校内的教职员工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在校教职员工严禁出入校园。
3、确需进入校园的人员,须经校疫情防控专班审批同意,进入校门时,严格实行入校身份核实(扫企业微信)、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体温监测,禁止未佩戴口罩或体温高于37、3℃的教职员工进入校园。
(三)校外人员管理。
1、在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封闭管理,家长和其他校外无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2、确因工作需要须进入学校的校外人员,须与校内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后,由部门派人到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批。经审批同意后出示身份证及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佩戴好口罩,做好体温检测,符合低风险要求方可入校。
3、按规定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不在校内串门、聚集,处理完相应工作,尽快离开学校。
(一)校门进出。
1、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禁止未佩戴口罩或体温高于37、3℃人员进入校园。
2、西门为人员进出通道,人员进出按照要求经过疫情防控专班审批同意,保卫处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企业微信、行程码并测量体温。
3、北门为物资运送(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维修材料等)进出门,进出时须出示校内对接单位证明和本人证件(进出人员应固定),在门卫处进行登记,车辆和物品外包装进行消毒,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员不下车,由校内人员转接物品。商用物资在北大门东侧门外履行消杀程序后由商店派车拉运。
4、校医院为临时集中隔离观察点的临时进出通道,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开关,避免和其他区域交叉。
5、北校区北门为人员进出和物资进出通道,严格执行渭北社区疫情防控规定,按照规定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检测体温、核实人员身份后进入。外来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入。
6、进入校园人员、车辆须主动接受检查、询问、登记工作,凡不予配合、寻衅滋事、隐瞒症状等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六
按照上级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坚决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五个一律”,切实强化阵地意识,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有效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保证校园内安全环境与正常秩序,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按照省市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把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有效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两校区校园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学校正门向开放,翔安校区地铁后门暂停使用,全天封闭。
(一)所有进校教职工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先行核验防疫健康信息并确认同意,并上报校长或负责校区疫情防控的校领导审核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校。所有进校教职工从正门出入,驾驶车辆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需车牌识别系统扫描进校。行人、自行车、电动车等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登记后进入学校。体温检测异常者不得进校,并在临时置留区观察,进行下一步检测。
(二)所有的学生进出校园要经过校长或负责校区疫情防控的校领导审核批准,进校前要提供本人和共同居住的健康码,本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本人或共同居住人有去过中高风险区域的,按厦门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上课老师、所有住校教师、物业食堂等后勤人员、学校值班人员到校原则上只进不出。
(四)谢绝外来参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所有外卖禁止进入校园,快递必须严格消毒后,由学校物业人员送进校园。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暂不向社会开放。
(五)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物业、食堂等后勤部门准确掌握本部门聘用人员,供货送货人员的健康情况及活动轨迹,并开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教育。
1、供货送货人员。
食堂供货送货人员及垃圾清运人员需要提前摸排个人健康信息(本人及共同居住人14日行程、健康码、核酸监测情况等)以及车辆信息(车辆做好每日消毒、提供消毒证明、原则上车辆不更换),并将信息提交学校总务处保卫科并打印放在学校门岗供进校时核对。进入校园时从正门出入,驾驶车辆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进校。进出校园时学校门岗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表格核对相关信息,驾驶车辆人员主动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绿码)并进行扫码登记,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校。
2、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垃圾清运、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一)保卫课继续落实、加强值班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全体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进行分组,每组不少于三人,负责管辖内各校门体温检测、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三)加强校园巡逻,全天不定时、不定点,点面结合,全方位、无死角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严禁私自将学生带离或带入校园,严禁私自翻墙进出校园,违反规定者,将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七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八
按照上级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坚决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五个一律”,切实强化阵地意识,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有效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保证校园内安全环境与正常秩序,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按照省市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把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有效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两校区校园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学校正门向开放,翔安校区地铁后门暂停使用,全天封闭。
(一)所有进校教职工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先行核验防疫健康信息并确认同意,并上报校长或负责校区疫情防控的校领导审核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校。所有进校教职工从正门出入,驾驶车辆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需车牌识别系统扫描进校。行人、自行车、电动车等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登记后进入学校。体温检测异常者不得进校,并在临时置留区观察,进行下一步检测。
(二)所有的学生进出校园要经过校长或负责校区疫情防控的校领导审核批准,进校前要提供本人和共同居住的健康码,本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本人或共同居住人有去过中高风险区域的,按厦门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上课老师、所有住校教师、物业食堂等后勤人员、学校值班人员到校原则上只进不出。
(四)谢绝外来参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所有外卖禁止进入校园,快递必须严格消毒后,由学校物业人员送进校园。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暂不向社会开放。
(五)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物业、食堂等后勤部门准确掌握本部门聘用人员,供货送货人员的健康情况及活动轨迹,并开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教育。
1、供货送货人员
食堂供货送货人员及垃圾清运人员需要提前摸排个人健康信息(本人及共同居住人14日行程、健康码、核酸监测情况等)以及车辆信息(车辆做好每日消毒、提供消毒证明、原则上车辆不更换),并将信息提交学校总务处保卫科并打印放在学校门岗供进校时核对。进入校园时从正门出入,驾驶车辆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进校。进出校园时学校门岗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表格核对相关信息,驾驶车辆人员主动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绿码)并进行扫码登记,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校。
2、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垃圾清运、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一)保卫课继续落实、加强值班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全体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进行分组,每组不少于三人,负责管辖内各校门体温检测、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三)加强校园巡逻,全天不定时、不定点,点面结合,全方位、无死角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九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社会弊端和陋习纷纷涌现,交通、疾病、饮食等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的生活。为了避免社会恶习对学生的影响,防止各类交通、疾病、饮食安全隐患对学生的伤害,同时为了更好规范学生行为,美化校园环境。特制定本方案以加强学校对学生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宁静的生活学习环境。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体班主任。
(2)实施方案:查证(学生佩戴出入证)列队出校门(规范学生行为,美化校园环境)。
(3)职责范围:
组长:负责整个封闭式管理的规划、调度;
值日领导:验证并维护学生有序出校门;
年级组:负责整个年级各班学生列队直至出校门以及违规学生的教育处理;
食堂:保质保量供应学生进餐,并维持好秩序。
(4)操作过程:
1、学生队列集结地:各班外走廊;
2、各班组织学生按3-4纵队在制定集结地列队(指定一名学生负责带队),每人将走读证挂在胸前,做好出校门的准备(骑自行车出入的学生与住读生待走读生走完后,以铃声为准,方可离开教室)。
3、根据队列整理快慢的情况而定先后,分年级挂牌出校门,由年级主任总体调度;每个楼层由一个领导管理(各分管校长负责调配),谨防学生拥挤、打闹,保证学生有序下楼。
4、由校领导值班人员安排列队出校门的班级,各年级每班排列成一纵队,每次共分七列同时出校门,学生要求整好队挂好牌,不允许有散员出校门,特殊情况需有班主任开具的请假条方可外出,且只能等全校走读生走完后,方可出校门。不到各自班级整队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出校门。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十
副组长:
xx。
成员:
xx。
x
其他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纳入。
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
(1)接受上级领导,做好上情下达和本单位疫情通报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防控规划、复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
(2)加强公司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2、应对疫情防控办公室职责。
(1)开展各种类型的疫情防控宣传和教育,普及员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
(2)建立工厂企业应对疫情防控联系群,开展疫情联防联控。
(3)准备和筹集应对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如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喷壶和一次性防护口罩(普通外科一次性口罩和n95/kn95型防护口罩)。
(4)统计复工人员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3、疫情防控期间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行政部:负责公司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工作,落实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疫情管控要求的上传下达,疫情防控期间数据数据的统一扎口和汇报;负责公司物业保洁的联络和任务落实;负责公司应急保障车辆的统一准备和调配;负责员工复工培训、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负责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与引导工作;负责动员和监督在疫情防控时刻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发挥基层工会在员工关怀和帮扶方面的作用。
(2)市场部:负责保障和维护营销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运作,确保合同的正常评审、录入和归档等正常业务流程的有效执行。
(3)经营供应管理部:负责保障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系统和采购系统的正常运作,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轮班,确保生产链条不中断,确保2月期间的订单的及时交付。同时负责外协、物流和配套采购供应商的“两外”人员疫情期间出入的日常管理。负责仓库和装卸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
(4)安全质量控制部:负责保障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厂和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同时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和统一发放管理,负责监督落实各部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情况。
(5)车间: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对产线人员调配及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本车间员工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和物资配发。
(6)其他各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轮班制的安排和远程办公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同时负责好本部门内的每日防控任务。
值班负责防控措施的执行实施;各部门必须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轮班制和远程办公的具体排班表和相应管理制度,建立每天打卡、汇报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业务流程的有效运作。轮班制和远程办公不等于放假,等同与在岗上班,保证工作效率和相应的及时性是第一位。各部门必须建立内部制度或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考核。
1、办公区通风和消毒。
办公室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个消毒一次;
行政部统筹,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2、车间通风和消毒。
车间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消毒1次。
车间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3、公共区域。
每隔1小时消毒一次。
行政部统筹负责。
4、库房。
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消毒一次;
计划部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消毒采用75%酒精或84消毒液对地面和门窗把手、手持工具和进货物品表面进行喷洒。
1、复工人员情况统计。
3、复工前防护用品采购(口罩、酒精、84消毒液)。
4、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发布和假日延长期间领导带班/值班排班安排。
5、防控疫情宣传。
6、员工复工前培训教育。
7、2月1日至2月9日员工每天打卡。
8、复工前工厂条件检查。
9、完成复工前报批准备。
10、防控期间“两外”人员管理(外协和送货人员)。
11、来访人员管理,进出门岗严格执行测体温和登记制,对于来自武汉地区的重点关注。
1、广泛开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发放预防手册。
2、准备口罩,应急订购的三层无纺布防尘口罩到位。确保可以应对2月~4月左右的需求。
3、公共区域的消毒,行政部每天负责对公共区域、电梯、卫生间和开水房进行消毒。洗手间配置洗手液和84消毒液。
4、进入管理,行政部负责每天对进入公司人员做体温检测和登记。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公司人员(含物业公司、相关方等外单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不接受测温或不佩戴口罩均不得进入。利用公共交通通勤、自驾通勤的员工在公司门口测温;乘坐班车的员工在乘车处测温。
5、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一)必须全面排查职工状况,安排居家医学观察计划。
冒、咳嗽、发热等状况。
2、各部门员工开始每天打卡,时刻关注员工身体状况,如。
有感。
冒、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的症状必须马上汇报,同时安排居家医学观察(每天联络打卡),等身体恢复健康再来复工。
3、根据《复工人员情况统计表》,对由武汉返回的员工,自返回之日起按规定接受14日的居家医学观察并向所在社区报备;有过武汉区域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自接触结束之日起按规定接受14日的居家医学观察;国内其他地区员工,按14天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执行。所有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各1次,记录后向所属单位报备;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由所属单位向公司及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进行进一步诊治。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返程人员管理工作,为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必须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防疫消杀措施。
居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十一
为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压实属地、部门、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严格落实“进必扫码、出必销号、实名登记、责任明确”要求,坚决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防线。
二、建筑工地防控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
1、压实属地政府责任。把建筑工地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一体化格局,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加强对建筑工地在核酸检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2、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指挥调度和督导检查,密切与属地协作联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压实企业责任。建设单位要负起首要责任,组织协调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施工总包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现场封闭式管理,做好场所码及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履行监督责任,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包、劳务、材料供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4、压实个人责任。建筑工地现场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个人自身防护。
(二)强化人员管理。
建筑工地应通过“青岛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等权威渠道及时动态掌握中高风险区信息,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对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外地入青返青等人员,有针对性落实好防控措施。对进出工地人员实行严格准入管理,按照常驻人员、临时人员进行分类管控。
1、加强常驻人员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所有工人进入工地,要逐人扫青岛“场所码”登记,经现场值班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情况合格并测量体温正常后,通过实名制闸机进入工地。入场人员信息要第一时间纳入“应检尽检”系统,退场人员相关信息要及时销号。
2、加强临时人员管理。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工地,要逐人扫青岛“场所码”登记,经现场值班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情况合格并测量体温正常后,填写《建筑工地外来人员进(出)场登记表》(见附件1),完成车辆、材料等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工地,离场时要及时登记。
3、摸清现场人员底数。建筑工地全面准确掌握进出工地人员底数,每日核对“场所码”扫码登记人数、实名制道闸系统通过人数、《建筑工地外来人员进(出)场登记表》登记人数,确保人数相匹配、无差漏。
(三)加强核酸检测管理。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核酸检测工作要求,制定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落一次”。主动协调属地街道、社区,安排力量到工地为现场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如属地无法派人,应组织班组到附近检测点进行检测。加强一体化疫情防控平台“应检尽检”系统账号创建、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各项目“应检尽检”系统人员信息,跟踪检查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对系统报警人员及时处置。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1、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建筑工地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原则上一个建筑工地只设一处人员进出口,并设置闸机。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设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公示牌(见附件2),在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等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见附件3),动态更新有关内容。推广实名制检验、场所码查验、体温测量一体进行,严禁查验结果异常人员进入工地。
2、落实防疫卫生措施。工地消杀应全面覆盖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物资材料、设备设施、项目用车等,并建立日常消杀台账。办公区、生活区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至少进行2次消杀和通风处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记录。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办公人员优先使用无接触办公方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控制会议时间。住宿区实施门禁管理,房间以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分配,合理安排住宿人数,禁止人员窜访和聚集活动,保持经常性开窗通风。人员就餐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餐具宜采用个人餐具,公用餐具需每次高温消毒。建筑工地均应设置临时隔离点,且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隔。
(五)加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有疫情地区旅居史、密接或次密接的人员,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跟进实施处置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建立联动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筑工地严格服从属地街道防疫部门指挥,积极主动融入属地街道防控网络,有效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建立属地街道、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方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
(二)加强检查督导。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属地对接,对建筑工地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
(三)成立工作专班。建筑工地要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牵头,施工总承包、监理、分包、劳务、材料供应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具体实施过程中,与市、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十二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相关“调停缓撤”项目、民生项目、生态环保项目、产业项目的开工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作业人员较多的项目需成立防疫专班,专人专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备案。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并与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共享,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必须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3.物资保障到位。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4.阻断隔离到位。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项目作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岗,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同时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5.内部管理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作业现场必须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项目单位应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项目施工区域、厂房、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应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就餐。项目单位对住宿区应每天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尽量分开、单独住宿。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1.自查。项目业主单位对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复工前的全面检查。
2.备案。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业主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条件向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开复工。项目备案后,即可开复工。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强化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复工,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要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确保监督管理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开复工前,项目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发放安全和疫情防控手册,进行严格科学的疫情教育宣传。各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强化协调联动。各项目业主单位与所在地方一定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齐抓共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十三
为落实市《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十四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期间,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实行24小时值守;对零星分散的居民住宅小区和单楼独院实行整合归并,统一设置出入通道。
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小区车辆进出要严格落实登记制,车内人员一律按规定接受信息登记,定期做好车辆消毒。
非本居民住宅小区、楼院人员原则上一律禁止进入。如确需进入,相关人员要持有效证件,并进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结果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
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原则,住宅小区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一经发现立即劝导劝返。要做好宠物管理和卫生防疫,严禁外出遛狗,严防宠物成为病毒传播源。人与人交流保持2米以上距离,平时做到勤洗手,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习惯。
全面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一级网格到街道,二级网格到社区,三级网格到楼院;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街道社区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由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社区报到的党员干部组成专门队伍,落实防控措施。
从外地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教育引导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减少与家庭其他成员密切接触,实行单人单间,做好居室通风消毒,督促家庭其他成员落实安全防护距离(距离2米以外)、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共用餐具物品等)和居家隔离人员排泄物无害化处理。
各居民住宅小区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特别是要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严格社区防控责任,全面落实“五有一网格”管控模式(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和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措施,有网格员管理),对重点疫区来返人员开展地毯式滚动摸排,排查工作到小区、到楼栋、到房号。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居民或住户个人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可疑接触史、暴露史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故意隐瞒或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实行强制隔离,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对居民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实行严格管控,其中居家隔离人员要将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自行密封装入塑料袋后再投入专门容器。物业公司要建立医废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对故意随地丢弃的要追究责任。
对居民住宅小区庭院、凉亭、便民超市、药店、电梯、楼道、门厅等公共场所均坚持每天消毒杀菌,小区居民做好居家消毒杀菌工作。
参与社区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通过居民住宅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小区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居民,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十五
为了做好太盆村新型冠状感染病毒的肺炎疫情工作,保证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封闭范围。
太盆村,渡头出口禁止通行,品太组,凹的出口封闭,蚕洲组石窝下出口封闭;有专人值班看守,有紧急情况可开本村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可以从石窝下出口通过)。
二、责任划分。
建立领导小组,组长:黄五香。
成员:庄子文、叶辉、扶升平、叶诗增、庄子飘、叶小军、张保华、扶扶、海燕。
1、渡头卡口:由庄子文负责宣传,管理。
2、品太卡口:扶升平负责宣传,管理。
3、石窝下卡口:叶辉负责宣传,管理。
三、具体管理措施。
1、渡头卡口,品太卡口全封闭,由负责干部,每天巡查三次以上,是否有被破坏现象。
2、对石窝下卡口坚持早上8:00-晚上18:00进行值班(半封闭,人行道)。
晚上18:00-早上7:00全封闭,禁止通行。(晚上如有紧急事。可拨打村干部电话。号码见公示栏杆上)。
3、严肃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封闭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到岗到位,严格保护村民隐私信息,严格对防疫工作信息进行保密。
4.落实管理工作。
1、所有出入口严加管控,对出入人员应劝导佩戴口罩,凭有效证件通行,并进行体温检测,询问登记等。
2、实行封闭式管理后,全村村民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做到少出门,少串门,少上街,不聚会,不赌博等。除特殊情况外,每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家庭除外)每天只能指派1名家庭成员采购生活用品。
3、强制规定所有出入卡口人员佩戴口罩,对不佩戴者进行劝返,禁止出入。
4、非本村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5、发现有(2月4日后)县外回来者,应立即报告村委会。2月4日后县外回来者应自主居家隔离14天,并每天量测体温两次,有发热者立即报告村委会,隐瞒者后果自负。
6、全村封闭式管理期间,鼓励村民采用手机微信等媒体等联系方式。
7、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保证村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十六
教职工经樱花路北门统一从学校东门出入,封闭学校南门,西门仅供保障和特殊车辆进出。所有进入校园人员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验身份、扫场所码、测温正常、戴口罩。校外人员、车辆未经保卫处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
自3月18日起,除学校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外(具体人员详见第9号通知),其他人员居家线上办公。确因工作需要到校办公,按照教职工返校申请要求,审批通过后,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返岗。学生不得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须由辅导员陪同出入校门,严格实行闭环管理。
全体师生及家属要主动担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对照官方的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严肃认真进行自查,发现有重合轨迹、时空交集的,要立即上报所在社区和学校;接到疾控部门涉疫信息通知,须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健站、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疾控部门指令,落实流调、隔离等要求。各单位收到涉疫信息后,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学校指令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倡导每个宿舍仅指派一名同学到食堂带餐。鼓励学生通过“常纺后勤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订餐(搜索“常纺后勤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底部菜单“服务大厅”,点击“甜甜在线”即可在线订餐)。加强食堂进出口单向分开设置,严格执行食堂就餐单向就座;师生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控制食堂就餐人员流量。
1.全体教职员工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遵守防疫期间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学校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防控疫情的同时,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
2.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强化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及时研判形势、精准把握疫情、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能够做到更强更实更细,毫不松懈,严防死守。
3.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员工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防疫情”与“保运行”两手抓、两不误。
4.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请全体师生严格执行,并支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好防疫阻击战,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学校工作有关安排,并及时发布通知。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十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第六条(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适时更新。
第七条(变更技术参数)。
已经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的,负责目录编制的部门应当重新进行核定。
生产者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的,其相应产品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第八条(销售承诺)。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第九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换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第十条(举报投诉)。
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一条(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阻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二条(环保要求)。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残疾人轮椅车的更新补贴)。
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更新补贴制度。已经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送交指定单位回收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章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登记车种)。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第十七条(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更换车身、车架的;
(二)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动力装置的;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的。
第十九条(转移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第二十条(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牌证换领、补领)。
非机动车牌证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二条(外省市非机动车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和便民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登记办法)。
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通行车辆)。
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
禁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牌证使用)。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八条(基本安全要求)。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第二十九条(一般通行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条(特别通行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三十二条(载物规定)。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规范,编制本区、县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工作,并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专用停车场地)。
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三十五条(非机动车保险)。
本市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退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及其销售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第四十条(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依法履行非机动车登记、通行管理职责,不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违法通行行为的;
(三)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过渡期管理措施)。
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的,可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专业18篇)篇十八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方案》和《教育局开学准备工作函》的`精神以及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从即日起,校园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前门口
正常开放
(二)后门口
全天封闭,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和教职工开放。
禁止校外、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因公来校或物资采购、运输货物的,请对接部门与政教处联系,车上所有人员须下车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一)教职员工、教工家属、后勤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入校,应该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
(二)因公来校人员,均需佩戴口罩,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相关校内人员迎接。
(三)教职员工带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的,进校前必须主动进行登记,随同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或者离校。
(五)无有效证件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校。
(六)谢绝校外人员入校游玩、锻炼等。
(七)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所有入校人员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管理,登记相关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