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一个系统性的学科,它包含了一系列的原则、规则和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会计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一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会计电算化。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3小时;三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在考生答完全部3个科目考试并交卷后,考试系统自动依据标准答案判断、计算考生考试得分,即时在考生考试电脑上予以显示,考生也可以在2015年12月15日后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成绩。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二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1、2013年7月1日起,之前未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单的考生,必须一次同时报考以上三科并在该次考试中三科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
2、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其中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成绩合格单的考生,未合格的考试科目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有一次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考试的机会。若这次考试仍未合格,以后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若未合格科目这次考试成绩合格,之前通过的考试科目报名时间到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超出两年则成绩无效。
二、考点设置。
按照“相对集中、服务考生、考培分离、管理严格、独立运行”的原则合理布局。全市共设立9个考点: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永川区、合川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重庆财政学校(其中:渝中区、九龙坡区考点正加紧建设中,待建设完成验收后,在网上直接对社会开放,承担考试任务)。
三、报名条件。
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执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并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登录《重庆会计之家》(http:///)网站首页,进入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要求完成报名和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五、报名时间。
2013年下半度共安排两次报名:第一次7月10至20日、第二次10月10至20日。根据目前各考点考生容纳数量,每次报名均采用额满为止方式。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满额后,报名系统即自行关闭,本次报名即告结束。
六、考试时间。
2013年下半年度共安排两期考试:第一期8月20至9月10日、第二期11月1至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考试(特殊情况除外)。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需连续考完当次所有报考科目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场安排。
按照考生自行填报的具体考点,由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具体考场和考试时间。考生应在本期考试开始前5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具体考场、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要求。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
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进行身份验证,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座位计算机桌右上角待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并将随身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处,考试系统将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关闭。考生应认真作答,不得违纪违规,爱护考场内设备,如果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九、违纪违规处理。
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都配备多台高清摄像头,进行不间断摄像。若有替考、作弊、夹带、交头接耳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按《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考试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确定。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次月10日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公布合格分数线,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者自行上网打印合格成绩单。
十一、考试收费。
十二、办理证书。
考试合格者持成绩合格单、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学历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在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三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登陆本系统向所在地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考试申请。
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者,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四、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b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珠算。
注:由于考试系统现阶段为试运行阶段,考生只能选择a类考试,暂时无法选择b类考试,考生何时可以选择b类考试,待省财政厅通知。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现行标准:每科50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四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五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5〕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2.持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通知》(浙财会字〔2004〕89号)文件规定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于2005年9月起至2006年6月底止。集中换证时间为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底止。2006年7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三、换证程序。
1.已注册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本人签名,由单位统一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小型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以由会计人员自行办理换证手续),兼职财会人员将兼职情况如实填写。
2.未注册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名,直接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3.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3)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如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同,请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变更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不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范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转移证明。
我市的换证工作将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同步进行。在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发放《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培训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培训点收齐《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因学历、职称等变更的相关复印件,经培训点审核后,统一上交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复审,办理制(换)证手续。
四、换证工作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1.对未按规定完成每年24课时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要求先补继续教育后换证,需到指定地点补足相应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换证。
2.对已在会计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的持证人员,要求在换证时给予补办。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文件规定,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收取工本费20元。
六、换证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六
凡根据《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办理过申请手续的考生,请于7月10日到崇文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会计证书。
地址:崇文区广渠门外北三巷甲1号;
联系电话:87774361。
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会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七
根据吉林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第四季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1月23日-30日。
1、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或现场交费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受理。
(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方可填写报考信息。考生要牢记本人注册时的登录名及密码,在之后的打印准考证环节还将使用。对忘记登录名及密码的考生,可联系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重设。
登陆后,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必须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相片,头部必须占相片三分之二且图像清晰,因未按要求提供相片,导致无法入场的,由考生自担责任。
在未交费前,考生信息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交费一旦成功,将不得再更改信息。
(2)选择交费方式。
选择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可再更改。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为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具体详见附件“吉林省市(州)、县(市)会计管理部门联系表”。
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考生在已完成网上交费环节后,如遇网络拥堵无法即时显示交费成功字样时,请不要再去修改报考“行政区划”,以免给本人报考带来不便。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现场交费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采取现场交费方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按所选行政区划,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现场确认时间从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4:00结束。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八
凡根据《关于20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办理过申请手续的考生,请于2004年7月10日到崇文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会计证书。
地址:崇文区广渠门外北三巷甲1号;
联系电话:87774361。
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会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九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从2010月24日起开始发放。
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到报名所属地区领取。
一、领取时间:
每周二、三正常上班时间领取。
二、领取地址:
3、报考地区属于旗区考生请到各旗区财政局会计股领取。
1、身份证原件。
2、不属于鄂尔多斯地区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报名时填写的鄂尔多斯居住证明或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以上提供原件必须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发证)。
3、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拓展阅读:
一、考生应该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的机器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需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手机(将手机置于关闭状态)等设备存放于指定位置。
三、除必要的演算用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系统内置)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
四、开考前十分钟,经监考人员提示,考生在登录界面正确输入有效证号、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现场拍照后,进入待考状态。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为三科连续顺次考试,科目顺序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目答题时长为6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自动收卷),考试总时长为3个小时,各科目考试之间不休息。迟到考生将从第一科目答题时长中扣除迟到时长。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
考生可参考年上半年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2016年4月份,详情可见准考证。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3个科目。所有考生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每科目答题时间为60分钟。
2016年陕西中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师生近期在多项学科竞赛中取得佳绩。
近期,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师生在会计、珠宝、创新实践等竞赛中均获佳绩,提升了学生专业技术方面的能力,扩大了学校影响力。
商学院代表队在全国大学生创新会计人才技能大赛上获高职类团体三等奖。11月18日,在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举办的2016年第十届“新道杯”全国大学生创新会计人才技能大赛即寻找企业好会计挑战赛(全国联赛)竞赛上,商学院代表队获得(高职)组团队三等奖的优异成绩。两支代表队分获二、三等奖。
此次大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财经教育分会、新道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西安交通大学协办,有包括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校23支参赛队伍的92名学生同台竞技。
此次竞赛展现出了学生扎实手工账和会计电算化的技能知识,也彰显了学生团结一致、不畏强手、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通过比赛,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次展示技能、提升实践水平的机会,同时推进了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学校教学、实践与岗位具体要求深度对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意义重大。
珠宝学院师生在2016全国高校“广艺杯”钻石分级竞赛中获团体二等奖。11月18至20日,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举办的2016年全国高校“广艺杯”钻石分级竞赛在天津商业大学举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会长徐德明出席活动。本次大赛有来自全国的31所高校代表队的93名参赛选手同台比拼钻石4c分级实操技能。
珠宝学院代表队师生充分运用专业所学,发挥自身所长,披荆斩棘,最终获得5个奖项。其中,团体二等奖一项,戴洁获优秀指导教师奖,高奕霖、叶雄两名同学获得个人一等奖,李鹏潘同学获得个人三等奖。
据悉,本次大赛由高校和权威珠宝质检机构的专家担任评委,依据国家钻石分级标准(gb/t16554-)对选手提交的钻石分级报告进行评判,以钻石分级正确率高低进行排名,团体成绩由各队参赛队员成绩相加而得。比赛中,选手需要在100分钟内对10颗钻石进行分级,其中,对4颗钻石进行颜色、荧光、净度、切工分级,对其余6颗钻石进行净度和切工分级。
通过参与此次竞赛,提升了该院珠宝专业学生的钻石分级能力,促进了与国内其他珠宝院校间的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加强了珠宝行业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实现了“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的目地。
国际经济学院学子在2016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泰安杯”流通业创新实践竞赛精英赛取得一、二等奖。11月19日20日,来自20多个省份、自治区,30多所参赛院校的30余支代表队,共计240余人齐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角逐2016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国际经济学院派出了“凌云”战队和“exome”战队参与比赛。通过两轮激烈的角逐,最终两支参赛队伍也分获一等奖和二等奖,同时该院获得最佳院校组织奖。承办此次全国性质的比赛,对于陕西商贸学院来说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此次比赛的承办,使学校一方面加强了和全国范围内商科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也在经济贸易类人才培养质量上也得到了提升。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一
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十六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现就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二、申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基础上,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涉及单位不许外借的会计档案,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对于从业20年间在不同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需分别提交各从业单位的会计档案。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由当地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自2013年8月1日起,申请人登录吉林省会计网,在“操作窗口”栏目下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点击“证书申请”按钮,凭身份证号进入申请网页,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后,携带申领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对于年满50周岁,且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结算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之前,对于在2013年7月1日之后满足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2013年7月1日的限制,只要达到规定条件即可申请办证。但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非执业会员不享受本规定的申领政策。
(三)对于年满50周岁,且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办证期截止至2014年8月1日,期满未申请者视同放弃。
(四)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以其满足规定条件为准,不设办证申请截止日。
(一)对于年满50周岁,且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应按照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以其持有的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盖章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到所属地财政部门现场确认,予以记录。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二
一、领证时间:自每批次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于每周的周二、周四领取证书,六个月之内不领取证书将视同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办理。
二、领证地点:“会计资格无纸化考场”(青山区九星电子大楼往南200米――七天酒店底店)领取。
三、领证要求: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一张与报名信息同版的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委托他人代领应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如果报考信息填写是在校生的,请开具在校证明(写明所在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到市财政局会计科1101房间审核后,再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证书。
请广大考生,在查询成绩时系统上显示“您的证书已领取”后,再按规定的时间领取证书。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0月13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职业准入中的作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依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3号,以下简称“新版考试大纲”)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便〔20**〕1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考试报名、新旧考试大纲及题库的衔接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的平稳过渡,暂停20**年1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年2月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和测试,20**年3月10—15日恢复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0**年4月开始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
由于新版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且是组织建设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的唯一依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于5月通过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经销。故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不再委托有关人员专门编写,建议考生以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版考试辅导教材作为考试辅导用书,请广大考生自愿选订。
自20**年1月起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不再提供网上购书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年8月1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四
(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示”。
(二)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五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欢迎阅读。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腐、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天津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六
省直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xx〕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省自20xx年6月1日起开始换证。换证的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确定。
二、为节约成本,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换证工作采取分年度分批进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之后(含)至20xx年7月1日的,应当在2019年7月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7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四、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姓名或有效身份证发生变化的,由设区市财政局收集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修改。
五、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2),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六、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见附件3)、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按本文件第二条规定换发证书。
七、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八、为防替考等舞弊现象,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激光彩色打印照片和二维码防伪技术,各地发证窗口必须配备激光彩色打印机和具备识别和提取二维码信息的扫描枪(仪)。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本次换证的时间、意义和要求,及时通知到期应换证人员换证。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持证人员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
附件(略):
江西省财政厅。
20xx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