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的行为和管理而设立的一套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价值和意义不容忽视,以下是一些案例和数据,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一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每天早7:4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医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二
一、积极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仪表,举止文明。
二、积极遵守《小学生守则》,自觉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严禁打架骂人。
三、学生入校须遵规守纪,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和高声喧哗,保持校园肃静。
四、学生入校须遵守《卫生制度》和爱护花草树木,按时将自己负责的卫生区清扫干净,作到一日两清扫,花草树木管理要及时,定期浇水除草。并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攀折花木和破坏美化绿化设施。
五、学生入校须遵守《校舍公物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公物,不在课桌及墙壁乱刻乱划,损坏公物要赔偿,敢于制止违反校园制度的人和事。
六、学生入校须遵守《安全公约》,做到严以律己。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三
外来车辆除送粮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入内。送粮车在厂区大门进行车辆消毒、粘贴封条,方可进厂,停留指定区域;货物装卸后,严禁停留,立即离厂。
外来人员由企业进行测温、登记,从头到脚消毒,全程严禁与厂区内职工近距离接触。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四
1、疫情严重、反弹等期间禁止举行各类现场会,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分散开展;可以采取网络形式微信交流;疫情防范和安全教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选择开阔、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全部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会场前后须洗手消毒。
2,疫情未完全解除时,监督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均需佩戴口罩,交流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用分餐就食,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台和熟台混用,避免肉食生食。
4、人员密集场所定时喷洒消毒液,办公区保持常通风。
5.在分包商生活区设置每日体温测量点,上中晚一天三次测量工人体温并建立体温测量记录6.所有人员用餐必须分时错峰,管理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就餐,施工人员分散用餐,不能造成人员聚集。
7、epc项目部、分包商必须采购足够的'防疫用品,并适时发放。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五
当前,全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如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外地疫情防控教训,按照《关于全面做好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安监字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避免出现疫情防控漏洞。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持续落实建设工程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管控,在建设工程各进出入口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亮码等规定;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每天将进场工人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二是更加重视疫苗接种工作,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项目施工人员自觉接种疫苗、提高接种意愿,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引导项目施工人员应接尽接,尽可能地提高接种覆盖率。
三是按规范开展卫生清洁、消杀通风工作,保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全面做好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每日不少于四次消毒、建立消毒台账,并在消毒点公示消毒情况等工作。
四是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抓好安全生产会议、班组活动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和横向流动,取消室内聚集活动,减少集中组织会议,各类安全教育交底活动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是加强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增加人员配置和设施配备,全面完善参建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态势,严格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做好建设工地内人员管理,强化联防联控。
二是强化人员排查随访,各项目要配合属地政府全面排查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进入建设工地人员及其亲属,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全面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工作;告知项目外出人员如实报告行程,非必要勿前往中风险等级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三是各项目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务必根据工作实际,每日全面排查统计,发现密切接触人员的,立即向辖区内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区市安全监督机构收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安监站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核酸检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把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疫情。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以全面做好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进入建筑工地的排查和管控为重点,查找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的漏洞不足,加强督导检查,补齐短板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蔓延。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日常疫情防控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六
1.“三分离”。住宿客人通道和员工通道应分离;有条件的实行车辆进出分离,一道门进、另一道门出;食品原料采购收货储存与使用应分离,采购收货后立即转移至储存区域,使用时按需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
2.“四必须”。必须严格实名登记、人证合一,及时上传、报送信息,对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未超过14天的住宿人员引导前往市、县设立的爱心酒店住宿;进出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员工返岗前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员工每日必须晨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四不得”。对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接待,体温检测高于37.3度人员不得接待(督促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检测),送外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域,不得接待访客。
(二)把好管理关。
5.“四个做到”。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做到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到布草装袋、外包、清洗等环节按程序规范处理,做到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容器。
6.“两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及时按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接触者排查、消毒等工作。
(三)把好经营关。
7.“三个倡导”。倡导分散就餐(提供分餐、送餐服务),倡导在线销售,倡导非现金结算。
8.“三个尽量少”。尽量少乘坐电梯,尽量少开空调(不开中央空调),尽量少开会议(倡导视频会议、在线沟通,暂停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
9.“三个要”。安保、保洁等后勤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要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工作时要加强流动人员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七
(2)严格按照教案规定时间、内容、方法讲课。
(3)注意调动学生注意力,妥善处理课中出现的意外干扰,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4)教师要注重仪容教态,力求朴素端庄、从容大言、精神饱满。板书工整、字体大小适中,布置合理。
(5)结束课后负责写该班班务日志,注明学生出勤、纪律情况及教效果。语言力求准确、清晰、简练、生动、通俗、逻辑性强、速度适中、语调应有抑扬顿挫。
(6)作好课后教学反思,及时总结本课得失并写入教案。
(7)教务处在上课期间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视,并及时做好登记,对违反教师上课纪律的行为根据管理制度作出严肃处理。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八
一、做好上课准备,预备铃一响,每位同学应立即就座,准备好学用品,静候老师上课;班长要督促检查。
二、上课铃响后,班长喊“起立”,师生立正互相问好;学生坐下后,副班长应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老师登记在出勤表上;下课铃响,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敬礼后下课。
三、学生迟到,必须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就座。
四、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思维,踊跃回答老师的`问题,做到脑到、眼到、耳到、手到。发言应先举手,老师指名提问时,学生应该起立,回答问题用普通话。
五、做好预习、复习和作业:
做好预习、课后复习和作业,是巩固旧课、上好新课的重要条件。
1、预习:今天预习明天的新课,弄清教材轮廓,划出难点要点。
2、复习:复习时先回忆课堂教学内容后翻看笔记和课本,在理解基础上,对公式、定理、概念等,该记忆的要及时背诵或默记。
3、作业:在复习基础上,认真、独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
六、早读和自修:
1、早读时按规定读语文或外语,不许利用早读时间抄袭作业或做别的事。
2、自习课要认真读书或做练习,不许喧哗和吵闹,要做到老师在和老师不在一个样。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九
一、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任何有碍教学的活动。
二、预备铃响,立即归位,准备好学习用品,静候上课。
三、教师进入教室上课时,班长司“起立”口令,全体起立行注目礼,师生相互问好后坐下。迟到者要在教室门口喊“报告”待允许后方可进教室入座。
四、上课专心听讲,认真作笔记,积极思考,大声答问。向老师答问或发问须起立,经允许后方可坐下。
五、上课时要穿戴整洁,保持正常姿势。不准穿背心、短裤衩、拖鞋;不准披衣散扣;不准悬脚舞手、歪头搭颈。
六、上课或自习要准时到堂,保持安静。不准擅自离位、随便进出;不准谈笑和大声讨论问题。
七、下课铃响,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司“起立”口令,待教师离开讲台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
1.依据学校统一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许迟到和拖堂。
2.上下课时,教师要和学生互致问候或互道再见。
3.不许无教案上课,不许随意离开课堂。
4.进人课堂时不许化妆.戴首饰或穿显眼的服装。
5.语言.板书.行止要规范,身体力行,为人师表。
6.每节课讲授时间限制在25—30分钟之内,以25分钟为宜,其余时间巩固练习,反对满堂灌。
7.原则上每节课都要提问并记分。每月进行一次单元测验并记分。每学期每位学生最低记分:平均4次,单元测验3次,其中期末各一次,共9次。最高不限。
8.讲究教法和学法,注重双基,培养能力,保证学生学会和会学。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强调效果,达到质和量的统一。
9.要尊重爱护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师生出现矛盾后,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其余留待课后处理。不许不给学生上课或末经批准将学生赶出课堂。
10.串课或补课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因学校有关部门委派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培训、活动等需要请假的。
2.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一)请假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2.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3.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4.学生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应提供用人函说明用人事由,请假时长在三天以内,由班级辅导员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送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大于三天,由班级辅导员签署同意意见后,再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到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学生因公请假,应当遵循“非必要不请假”原则,用人单位需正确贯彻第二课堂教育理念,在学生学业之余安排参加活动。
(二)学生事、病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须填写《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一事由连续多次请假的,须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3)病假假时间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内,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内,由辅导员、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4)请假时间为三十天以上,建议休学处理
2.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延迟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前学期三分之一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学期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假要求
1.学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区以外市、县的,学生须告知家长请假事由并征得家长同意才能请假,同时,学生家长须主动联系辅导员,并向辅导员说明请假原因且同意学生请假的辅导员老师才能审批,学工办审批盖章并登记。
2.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3.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请假学生,返到目的地后须向辅导员老师发短信或qq消息报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1.学生因事假时间届满后,应及时向班级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并提交《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应按照疫情期间返校流程办理,并由本人填写《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同时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供医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治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3.所有学生经过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教学活动。
1.学生请假申请条、请假证明等材料,辅导员应当记录和存档,同时学生所在班级班长、学习委员上课时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请销假情况。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1)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擅自离校的;
(2)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3)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4)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因公、因私离开学校,赴外地(指离开西安市)应提前两天办理请假和报备手续。
(一)请假
1.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指离开西安市)需提前2天向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请假。
2.疫情期间教职员工严禁因私因公出国出境。
3.处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备案
各部门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西安体育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外出请假审批表》(可在学校oa系统人事处流程文件中查找),经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批,人事处备案方可出行。
(三)销假
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销假,并报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