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以及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范文五: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公平和公正,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沥青拌和站管理,搞好产品质量控制,保证20xx年油路建设任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拌和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状,具体条款如下:
一、拌和站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分工如下:
组长:对拌和站质量负全面责任,完成好与段部签订的二oo四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质量管理,主要抓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化验员:按规定做好各种试化验,包括材料进厂前、生产过程中及产品出厂前的试化验,对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有关质量内业资料。
二、化验人员必须做好原材料进厂前的质量检验工作,包括沥青三大指标检验,碎石酸碱性、粘附性、针片状含量、级配筛分,对黄沙及矿粉等原材料进行质量把关,不符合技术要求杜绝进厂和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及时做好产品的温度、油石比、油水比、级配控制,保证每天检测频率,每天重新开机或更换拌和料类别时,必须重新化验。在用仪器做好检测的同时,质量管理人员要做好产品外观目测工作,排除因设备运转不良而影响产品质量。
四、必须对出厂产品实行质量把关,保证拌和料温度、级配、油石比达到要求,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粗细离析现象。
五、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拌和机燃烧系统、冷料输送及沥青输送系统在标定状态下运行,严禁私自调节或非专业人员调节。
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废料损失或面层出现油包、阴阳面,早期破损,由相关责任人员负经济损失的.20%,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负经济损失外,责任人自动离岗、单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每月发给120元生活补助费,同时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它责任。
七、按规定对进厂原料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产品温度达到要求,油石比、油水比、级配合理,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且各种内业资料齐全、准确,达到上级检查标准,奖励每人200元,否则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每人各罚与奖金等额的资金,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八、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监督方一份。
九、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路段沥青拌和站。
代表:
乙方:拌和站相关责任人。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副总裁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生产副总裁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五、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二、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三、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四、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六、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议;劳动保护用品的审议。
八、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三、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五、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八、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四、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五、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七、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八、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裁、生产副总裁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技术部总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锅炉工、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考核:
一、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和北京市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一、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三、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三、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项目的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四十九条、在各类项目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有效;
二、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
三、施工人员凭身份证办理公司临时出入证;
四、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第五十条、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纠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不得冒险作业。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沟、口、孔、洞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现场周围有用电设施的,应采取断电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者必须有身体健康,有高空作业常识的人担任。作业者不得饮酒;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禁止高空作业: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二、登高梯子间距大于40cm或捆-绑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无人监护的;
三、作业面下方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外;普通高压电线2.5米以外,无安全措施的;
五、天气恶劣(如风6级以上、雨雪天气等)影响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业器具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五十四条、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五十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生产性建筑物做吊装锚点;利用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
第五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经有关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十一章、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等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坏。因此,对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别储存;必须有明显标识。库存量不得超过有关安全标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两本账管理。
第六十条、有毒有害物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领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主管部门两人签字,方可发放;使用后的废液必须严格保管,定点回收处理。
第十二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应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十二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时,必须同时设计、审查、严守安全卫生设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凡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第六十三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四条、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六十五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必须穿戴和使用相应的防护有效的服装和器具。
第六十六条、在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休息室、更-衣室和宿舍。
第六十七条、对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的生产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必须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报请主管副总裁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六十八条、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六十九条、做好女职工保护,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
第十三章、伤亡事故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七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十一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七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七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生产技术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七十四条、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十五条、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七十六条、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一、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二、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三、需要有定点医院的当时诊断证明;对于骨骼(特别是腰部骨骼)受伤者,原则上要有当时x光片诊断证明。
第七十七条、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七十八条、对于职业病的鉴定、报告和管理,要严格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发现职业病案例,要按重伤以上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十条、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对职业病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八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一、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二、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二、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四、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五、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三
转眼间20xx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自我一年来学校财务工作,我做的还是不错的。在我多年的工作经验下,一年来我的财务核算一向是很顺利,没有出现任何的不正确的地方,保证了学校财务方面的正确和良好运转。在年终评选中,我也被学校评为优秀工作者,这就是对我一年工作的最大褒奖。在各位同事的关心、帮忙下,很快的熟悉了工作环境进入了工作状态,在此我深深的感激每一位给予我帮忙和关心的同事。
我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加强服务创新意识,遵纪守法,熟悉掌握财务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现象,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工作进取主动,勤奋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1、与教材组同事共同对20xx年全年各学习中心上缴的教材费进行了核对、统计及清算。
2、在x教师的指导下对部分学习中心上缴的学费进行了汇总、校对了学习中心交费名单并编制了汇总表。
3、电话督促部分托欠学费,财务手续不全的学习中心按时、及时的上缴学费、学生交费名单及留成发票。
4、与xx函授部的财务负责人联系,完成了对该学习中心20xx年度的学费、教材费的全面核对,并编制了学费汇总表。使其交费状况清晰化。
5、参加并顺利完成了我院组织的20xx年秋季课程考试xx的巡考工作。
6、为了便于打印学生交费发票在董教师及财务处于教师的指导下,顺利的完成了招生的各层次、各专业的学生信息进行初始化。
7、及时发放了秋季课程考试的差旅费、巡考费及补助。熟悉了我院的财务规章及报销制度。
8、参加并顺利完成了我院组织的高职学院及全日制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做到了正确、准确的收费及开具收费发票。
9、参加了我院组织的第四次校外学习中心会议的筹备工作。
10、处理日常临时性工作。
11、及时准确的打印了本年度各学习中心学生的交费发票并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进行了分类,计2万多人次,在孙教师的帮忙下,使发票能在学习中心要求的时间内送达该学习中心。
12、年底,完成了对20xx年各学习中心上缴的报名费及教材费进行了全面的核对汇总,对已交及未交报名费、教材费的学习中心进行了分类,并对各已交费的学习中心交费金额进行了汇总。将我院的交费金额汇总与学校财务处已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并调整,编制了核对表。
13、在乔教师的帮忙下每月能按时的完成工资表的编制,进取与校财务教师联系保证工资每月按时发放。
14、完成了开发中心人员各月基效的全年累计。
回顾本年度工作,让我了解到了事业会计与商业企业会计的不一样财务处理方法,丰富了我的财务知识,同时更深刻的认识到自我知识掌握的不全面性。例如:商业会计与事业会计的财务处理方法中存在一些差别,我在处理此刻业务中仍然沿用以前的一些方式方法,给此刻工作就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要走一些弯路,所以,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的去学习掌握新的财务处理及做帐的方式方法,以做到事半功倍,提高工作效率;因为工作的需要,对计算机的使用更加熟练,并能熟练应用于财务业务中。使得我在计算机的应用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各位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忙下,各项工作均圆满完成。使得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提高,但我也认识到自我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必须认真克服缺点,发扬优点,自觉把自我置于各位领导及同事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网院员工,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出自我一点微薄的力量。
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1、职责与分工的更加明确化;这样能够使工作更加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中重复劳动。
2、能够按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加强服务意识。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去对待我的工作,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20xx年我作为学校财务工作人员还将会继续不断的努力。我会一向在自我的思想道德意识方面不断的提高,提高自我的本事,这是我一向以来都在不断的努力的方向。在不断的前进中得到更好的发展,使自我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帮忙学校的发展,做出自我最大的努力!
它日常工作:
1、收集、整理公司各部门20xx年9月质量记录;与机电维护中心空调值班室对接、收取8、9月份空调专业质量记录,并复印、归档。
2、配合建立安全礼貌小区工作的开展,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完成各项资料的整理。
3、第六十二期至六十五期周信息的汇编、制作。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四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五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处理。
7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8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100元。
9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0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1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2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4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每处罚款50元。
15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16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
17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8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1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20、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21、插座开关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2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无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的罚500元。
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2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25、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26、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元。
27、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28、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八)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五
一、索证制度是购进食品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供货商索取相关票证,以证明其购进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商标使用正确的制度。
二、购进食品时应当索取以下票证:
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证明食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供货清单、调拨单、信誉卡等;。
3、证明食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质量监测报告等;。
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使用商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
5、在采购鲜(冻)肉类时,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三、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四、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五、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进货台帐记录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六、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备查。
七、、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八、进货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
九、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由专人负责不定期的抽查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留存。如蔬菜,水果的农药超标,则应立即退换,不可以进入餐厅。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六
确保质量记录的完整、准确、清晰,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并为实现可追溯性、证实作用以及采取纠正措施提供客观证据。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质量记录控制。
3.0职责。
3.1总办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与该部门相关的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贮存及保管。
4.0工作程序流程图。
责任人/支持文件。
质量记录。
总办。
总办。
质量记录一览表。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
总办。
相关部门。
总办过期记录处理登记表。
质量体系文件更改申请表。
5.0控制要求。
5.1质量记录的标识和编目。
5.1.1质量记录表格编码按《文件控制程序》的编码规定执行;
5.1.2公司所有质量记录空白表格由总办文件管理员统一管理,并编制质量记录清单。质量记录清单应包括下述内容:序号、质量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管部门、归档时限和保存期限。
质量记录应填写清晰、正确、内容完整,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5.3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贮存及保管。
5.3.1质量记录由最终送达部门(即保管部门)定期收集,按质量记录清单上相关的内容要求进行归档、保管。
5.3.2各部门在接收质量记录时,应检查质量记录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有无签名,确保所收集的质量记录有效。
5.3.3各部门应将质量记录保存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文件柜中或其它适宜的地方,确保在保存期内不会丢失、损坏及变质。
5.3.4总办文件管理员将质量记录清单发给每个部门一份,并负责检查各部门对质量记录的归档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确保质量记录按时归档,并方便存取和检索。
5.4质量记录的查阅、归档期限、保存期。
5.4.1如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存档的质量记录,应先填写《质量记录查阅审批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5.4.2总办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每种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并详细列入质量记录清单中。
5.5质量记录表格的增加和更改。
5.5.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变化,可以增加新的质量记录表格,或对已不能满足要求的质量记录表格予以更改。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更改申请,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按《文件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实施更改。
5.5.2总办文件管理员在收到增加或更改的质量记录表格后,应更改质量记录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并与更改后的质量记录表格一起发给各部门文件管理员,同时收回作废的质量记录清单。
5.6质量记录的处理。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提出,并填写《过期质量记录处理登记表》,报物业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销毁。
6.0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7.0质量记录。
7.1质量记录清单。
7.2《过期质量记录处理登记表》。
7.3《文件更改申请表》。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七
一、设立行政部、技术部、质检部、生产部、购销部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构,由质量负责人指挥。
二、由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原材料购入时,仓管员应对需检验的原材料,开立需检单,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完成检验。
四、质量管理部门对制造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全套质量检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车间主管必须督促员工对所制品进行自主检验,遇质量异常时予以挑出、改进和处理。
六、质量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产品合格以后才能出货,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七、原材料进厂检验有异常时,质检主管均在说明栏内说明异常原因。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试用后,要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记录使用情况与供应厂商交涉。
八、质量负责人对预定交库产成品作最后指标检验,合格的办理交库手续,不合格的不能交库,按“异常处理单”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九、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质检管理,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十、制定工艺质量评比和激励制度,坚持工艺质量检查整改制度。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八
为强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小学严格根据教学大纲的内容、时光和挨次组织教学。坚持领导查课制度,校领导不定期对教员授课举行检查;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常常检查监管教学方案实施状况;坚持随时对教练员教学状况举行检查。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实施方案,报小学分管领导审批落实。
三、教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报教务处领导批准。
四、教员根据教学目标编写教案,仔细备课,耐心讲解,认真答疑。
五、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与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六、教务处凭学员理论模拟考试成果和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与公安交警部门约考试,及格后支配实操训练。
七、小学仔细做好驾驶培训记录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八、小学每季度队教练员教学状况综合考评举行教学质量排行公示,每半年对教学质量举行一次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总结阅历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升小学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全面管理,强化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根据gb50204-20__(20__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建设部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工作,市与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检查。
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抽查。
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二)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
2、室内应该设有试件放置架,试件放在架子上彼此间距至少保持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标准养护期龄为28d。
3、无论采用哪种加湿装置,必须保证喷出的水是雾化状态,不能将水直接浇淋在试件上。
(三)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砂浆、砼试块应按规范标准制作,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
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
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养护室作为本市文明工地及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必备条件。
个别特殊工程不宜在施工现场设立标准养护室的,由施工企业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应经质量监督站批准。
本规定于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十
1.1基础目标:按照合同规定以及公司质量目标的要求,针对工程的实际特点,对工程外观及内于质量、合同履行情况、顾客满意度等所应达到的标准作ft明确规定。
1.2创优目标:从提高工程质量、改进质量管理、创优质工程、树企业形象ft发,结合公司的`实际能力所制定的力争实现的目标。
2.1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三级内部质量保证及外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关联部门和岗位,确定质量管理人员,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壹责任人,应按照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组织施工。
2.2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质检、试验、测量等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
3.1认真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项目的专项试验工作计划和分部实施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开工前完成对工程所用主材、地方材料等进行的可行性调查、取样、检验工作。确保所有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3.2为确保施工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测量要严把检测关,加强对测量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为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稳定性,测量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3.3设立专、兼职质检员,加强内部质检工作,实行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质量。
4.1实行对施工过程的经常性检查、各工序衔接检查、工程质量评定检查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随时抽检。
4.2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3要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以利于工程施工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对作业队已完成单项(元)工程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1、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其性质、情节如何,应及时、如实向主管上级汇报,不能隐瞒和擅自修正。
5.2、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于于质量方面作ft突ft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6.1质量报表由专人负责准时上报。
6.2按照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于单元、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认真组织检查评定(自检、监理检验)方可统计上报,质量评定结果不允许未经检验超前报ft。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一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场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本场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场长黄银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全面负责全场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指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一、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使用人员要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二、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三、使用人员要严格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作记录。
四、维修部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五、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报维修部进行检修,防止事故的发生。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二
1、对最终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过程产品、对用于重要结构的零部件、顾客要求验证和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发放等应进行可追溯性标识。
2、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应做到每件或每批均有唯壹性标识。
3、标识应有记录,且于生产全过程中予以保存,需要时可进行标识的移植,以满足追溯性要求。
4、项目部应明确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规定标识方法和具体控制措施。
5、验收合格的设备、物资应按类别、性能、规格、批次、等级等进行标识、存放、保管和发放,且做好ft入库验收记录,经手人应签章。对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设备物资部门应会同质检部门进行必要的验证确认,且对其进行标识,做好记录。
6、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企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名称,且以检验表、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等作为生产过程产品的标识。难以于现场直接进行标识的产品(如混凝土浇注过程),应用生产记录方式进行标识,详细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部位(桩号、坐标)、作业时间、作业条件、作业内容和作业人等,处于待检、检验状态时,应加以说明。
8、产品试验(试块、试件、试验段等)标识应根据产品试验的时间、部位、等级、品种、批次等进行标识。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副总裁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生产副总裁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五、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二、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三、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四、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六、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议;劳动保护用品的审议。
八、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三、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五、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八、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四、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五、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七、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八、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裁、生产副总裁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技术部总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锅炉工、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考核:
一、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和北京市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一、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三、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三、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项目的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四十九条、在各类项目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有效;
二、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
三、施工人员凭身份证办理公司临时出入证;
四、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第五十条、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纠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不得冒险作业。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沟、口、孔、洞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现场周围有用电设施的,应采取断电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者必须有身体健康,有高空作业常识的人担任。作业者不得饮酒;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禁止高空作业: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二、登高梯子间距大于40cm或捆-绑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无人监护的;
三、作业面下方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外;普通高压电线2.5米以外,无安全措施的;
五、天气恶劣(如风6级以上、雨雪天气等)影响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业器具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五十四条、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五十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生产性建筑物做吊装锚点;利用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
第五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经有关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五十八条、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等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坏。因此,对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别储存;必须有明显标识。库存量不得超过有关安全标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两本账管理。
第六十条、有毒有害物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领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主管部门两人签字,方可发放;使用后的废液必须严格保管,定点回收处理。
第六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应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十二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时,必须同时设计、审查、严守安全卫生设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凡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第六十三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四条、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六十五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必须穿戴和使用相应的防护有效的服装和器具。
第六十六条、在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休息室、更-衣室和宿舍。
第六十七条、对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的生产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必须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报请主管副总裁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六十八条、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六十九条、做好女职工保护,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
第七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十一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七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七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生产技术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七十四条、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十五条、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七十六条、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一、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二、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三、需要有定点医院的当时诊断证明;对于骨骼(特别是腰部骨骼)受伤者,原则上要有当时x光片诊断证明。
第七十七条、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七十八条、对于职业病的鉴定、报告和管理,要严格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发现职业病案例,要按重伤以上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十条、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对职业病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一、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二、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二、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四、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五、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沥青拌和站管理,搞好产品质量控制,保证20xx年油路建设任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拌和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状,具体条款如下:
一、拌和站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分工如下:
组长:对拌和站质量负全面责任,完成好与段部签订的二oo四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质量管理,主要抓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化验员:按规定做好各种试化验,包括材料进厂前、生产过程中及产品出厂前的试化验,对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有关质量内业资料。
二、化验人员必须做好原材料进厂前的质量检验工作,包括沥青三大指标检验,碎石酸碱性、粘附性、针片状含量、级配筛分,对黄沙及矿粉等原材料进行质量把关,不符合技术要求杜绝进厂和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及时做好产品的温度、油石比、油水比、级配控制,保证每天检测频率,每天重新开机或更换拌和料类别时,必须重新化验。在用仪器做好检测的同时,质量管理人员要做好产品外观目测工作,排除因设备运转不良而影响产品质量。
四、必须对出厂产品实行质量把关,保证拌和料温度、级配、油石比达到要求,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粗细离析现象。
五、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拌和机燃烧系统、冷料输送及沥青输送系统在标定状态下运行,严禁私自调节或非专业人员调节。
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废料损失或面层出现油包、阴阳面,早期破损,由相关责任人员负经济损失的20%,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负经济损失外,责任人自动离岗、单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每月发给120元生活补助费,同时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它责任。
七、按规定对进厂原料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产品温度达到要求,油石比、油水比、级配合理,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且各种内业资料齐全、准确,达到上级检查标准,奖励每人200元,否则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每人各罚与奖金等额的资金,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八、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监督方一份。
九、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路段沥青拌和站。
代表:
乙方:拌和站相关责任人。
监督方:
签订日期: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五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员工均应熟知自身的质量职责,且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2、负责对新职工举行上岗前的质量教导,对每壹位员工要有方案的、针对性的'、分阶段的举行质量教导,且做好记录。
3、负责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作为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依据。
4、坚持“质量第壹,顾客至上”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壹切用数据说话;贯彻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规范。
5、举行事前质量控制:熟知质量技术标准、实验检验规程,做好技术交底。
6、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三检制”,配备足够的各层次的质检人员,专职质检员要持证上岗,各层次的质量检验均应形成文字记录。
7、强化对原材料的控制:严格落实验收制度,对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检查产品合格证及ft厂检验计划,对于a类材料要举行物理、化学性能检验,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8、各种设备、测量实验仪器均应根据规定举行例检,确保于施工生产中平安运行和使用。
9、内外审核:对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每年审核壹次,受审前应做好预备工作,乐观协作审核组的工作,谦虚接受审核组提ft的看法,且根据程序举行整改。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十六
1.1基础目标:按照合同规定以及公司质量目标的要求,针对工程的实际特点,对工程外观及内于质量、合同履行情况、顾客满意度等所应达到的标准作ft明确规定。
1.2创优目标:从提高工程质量、改进质量管理、创优质工程、树企业形象ft发,结合公司的实际能力所制定的力争实现的目标。
2.1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三级内部质量保证及外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关联部门和岗位,确定质量管理人员,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壹责任人,应按照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组织施工。
2.2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质检、试验、测量等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
3、质量保证措施。
3.1认真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项目的专项试验工作计划和分部实施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开工前完成对工程所用主材、地方材料等进行的可行性调查、取样、检验工作。确保所有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3.2为确保施工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测量要严把检测关,加强对测量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为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稳定性,测量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3.3设立专、兼职质检员,加强内部质检工作,实行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质量。
4.1实行对施工过程的经常性检查、各工序衔接检查、工程质量评定检查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随时抽检。
4.2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3要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以利于工程施工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对作业队已完成单项(元)工程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严肃对待质量事故,有效实施质量奖罚措施。
5.1、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其性质、情节如何,应及时、如实向主管上级汇报,不能隐瞒和擅自修正。
5.2、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于于质量方面作ft突ft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6.1质量报表由专人负责准时上报。
6.2按照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于单元、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认真组织检查评定(自检、监理检验)方可统计上报,质量评定结果不允许未经检验超前报ft。
最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七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员工均应熟知自身的质量职责,且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2、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质量教育,对每壹位员工要有计划的、针对性的、分阶段的进行质量教育,且做好记录。
3、负责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作为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依据。
4、坚持“质量第壹,顾客至上”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壹切用数据说话;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5、进行事前质量控制:熟知质量技术标准、试验检验规程,做好技术交底。
6、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检制”,配备足够的各层次的质检人员,专职质检员要持证上岗,各层次的质量检验均应形成文字记录。
7、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检查产品合格证及ft厂检验方案,对于a类材料要进行物理、化学性能检验,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8、各种设备、测量试验仪器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例检,确保于施工生产中安全运行和使用。
10、内外审核:对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每年审核壹次,受审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审核组的工作,虚心接受审核组提ft的意见,且按照程序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