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生产、销售、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些成功公司的总结范文,通过分析它们的成功之处,我们可以汲取经验,改进自己的总结写作水平。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一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市第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年××月××日。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二
______人民法院:
委托人: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
1.代为代为一审诉讼、代为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上诉、转委托、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3.代为提出申请执行、签收执行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三
原告某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四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xx元人民币及利息xx;。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xx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x年x月x日。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
电话: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
电话: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
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五
根据年月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已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偿付的债务为万元,截止年月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未清偿完债务的,应说明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减资前的'债务,各股东以公司设立登记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公司章)。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仅此确认,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章(法人投资者盖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说明:
1、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提供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应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建议采用以股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
2、公司无债务或已偿还债务的,无需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六
债务纠纷大多数都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案件,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债务纠纷,我们大多数的人的会选择起诉,那么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债务纠纷起诉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
借款合同。
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x月4日。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决定。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七
原告:×××,男,年月生,汉族,省县人,现居住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女,年月生,汉族,省县人,现居住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计生征字(20)第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以原告“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多生一胎”为由,作出向原告征收元的社会抚养费。
原告认为,被告无作出该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且作出该决定的程序违法,实体上也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县(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八
委托代理人: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龚俊峰律师(如果没有委托人可以不写)。
法定代表人:马天宇职务:总经理。
电话:138012279x1,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货款79054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给被告供应维生素,11月29日,被告财务主管马兴营在入库单签字合计货款89054元,之前送货的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今欠到维生素货款789054万正,右下角北京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经手人:马兴旺,、11、29”,后被告支付10000元,合计共欠79054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拖欠的货款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陆涛(手书写)。
20xx年11月28日。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九
债务受让方(甲方):
地址:
债权人(乙方):
地址:
债务转移方(丙方):
地址: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法人与个人的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债务转移。
1、三方共同协商后决定将丙方所欠乙方的债务转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同意受让丙方所欠乙方项下的债务。
3、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丙方与乙方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第二条债务转移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丙方拖欠乙方共计人民币xx万圆。
2、丙方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xx银行长治xx分理处还款xx圆整(付款户xxxx)。
3、丙方将支付给乙方的人民币xx万圆的付款义务转移给甲方,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直接付款给乙方。
第三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移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移的债务系合法、有效。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家庭成员的知晓并同意。
(3)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丙方代表:(签字)。
xxx年xx月xx日x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十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王××,男,45岁,原××公司职工,
住××省××市××镇××号。电话:××××××。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
法定代表人:××,男,48岁,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字〔〕第××号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请求事项:
诉讼理由及事实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章)。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十一
一、解决公司债务纠纷,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
1、灵活约定仲裁。
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
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
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4、适时申请支付令。
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二、采用诉讼追回公司债的成本。
1、时间长。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一审可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可以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另外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就执行而言,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给付期限到来后双方都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时效是6个月,一方或者双方是自然人的是一年。可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一般都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的局面,劳财费力,得不偿失。
2、成本高。
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地域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标的较大的时候,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是增加了成本,并且面临的是一个不可确定的结果,在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还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两相综合,在债权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实现时,无异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3、阻力大。
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本来一些普通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
4、举证难。
象我们林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加之当初合同签定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资料保存的不齐全导致证据的遗失或灭失,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证据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风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支配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十二
被告人谢磊,男,1982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城安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红,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秀荣,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双兰,女,1974年3月4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北京城安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犯诈骗罪一案,经北京市房山区局侦查终结,于2007年__月__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出于组织培训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05年7月在北京市通州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城安文化发展中心,又伪造了北京城安培训中心的印章,并分别以赵宇、李丽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岁)、卢某(女,32岁)等人为员工。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二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2005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市劳动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400元。
2、2005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举办119消防安全培训班,被告人谢磊制作了会议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消防协会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2600元。
3、2005年12月初,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进一步加强废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8日至9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经被告人沈双兰联系,北京国英园志通家政服务中心员工宋某(女,51岁)等人在会场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3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540元。
谢磊、沈双兰以xxx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并雇用宋某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5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4500元。
5、2006年9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借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之机,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以牟利。其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指使卢宁丽等人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6日,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卢某、李某、宋某在会场担当接待服务事项。共有21个单位的3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供述;。
2、被害人刘某等人的陈述;。
3、证人宋某、李某、卢某的证言;。
5、北京中企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发票,扣押公章、人民币、支票、欠条清单,收据复印件,会议通知复印件,户籍证明等。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注册成立了北京城安文化发展中心,继而又以该中心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虽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二被告人犯罪的目的是骗取有关单位的钱款,伪造印章的行为只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属于牵连犯。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认为其行为有各自立的意义,虽然实际上构成了数罪,但因其追求的目的只有一个,因此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判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罪相比较应定诈骗罪。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十三
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被告:
住址:
身份证号码: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于______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结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______年生育儿子。
三、是被告赌博上瘾,经常成天成夜泡在赌场不回家,家里的财物以被他挥霍一空;
五、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经达到___年之久,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深深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十四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欠款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本案系企业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本案原告却以自然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的被告主体资格明显不适格,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所称的团款,是指两个旅行社(**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费用,而旅行社是依据《旅行社条例》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因此,两个法人之间的欠款纠纷的诉讼主体是法人,而原告向自然人主张债权明显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要有适格的被告,本案以自然人为被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讼。
二、被告对原告负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
退一步说,两个旅行社因业务之间发生的团款纠纷而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假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被告(自然人)来履行偿还的义务,也已经因以下原因履行完毕:
1、原告与被告之间因互负债务而抵销了总债务之中的一部份。
既然原告因两个旅行社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我方当事人(被告)主张债权,也就是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自然人主张债权,对方(原告)就是承认了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原告于2月28日借给被告10000元(一万元),被告一直没有进行清偿的这笔债务,这也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因此,两个债务之间的性质是一样的,理所应当的可以进行抵销。
2、被告用现金已经偿还了另一部分。
被告已对原告进行了四次付款。
从原告收到被告的款,并写下的四张收条给被告,我们不难看出被告告已经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偿还了原告35000元的债务。
3、原告对被告剩余的所有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履行完毕了此笔债务。
在债权转让账单及情况说明的这组证据中我们不难看出,本是原告欠***旅行社的款,而由我方当事人(被告)来偿还的,并且原告(**)也同意从**欠款中扣除。
因此,原告实际上是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向***旅行社将此笔债务(65700元)进行了清偿后,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就已经散失了。
债权债务本身是具有相对性的,被告向***旅行履行债务,是因为***旅行社从原告那里取得了对被告的债权。
被告本没有向***旅行社履行债务的责任,正因为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被告才向***旅行社支付了65700元。
因此,原告已因债权转让的原因,而散失了对被告剩下的所有债权的主张权。
此致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
答辩人:**。
20xx年6月16日。
债权债务答辩状【2】。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需要说明的基本事实。
1、答辩人于7月13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要求答辩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件;。
3、答辩人于7月14日委托律师前往法院领取诉讼文件,得知:
答辩人于7月7日就答辩人拖欠其房屋按揭贷款二万多元已经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答辩人支付高达五万元的律师费及诉讼费。
4、答辩人于7月16日收到被答辩人于207月10日向答辩人发出的逾期贷款催收函,要求答辩人自接到本函通知之日其三天日内归还所欠的贷款本息。
根据上述事实,答辩人认为:
1、被答辩人没有理由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答辩人是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购买办公房,在被答辩人处办理按揭贷款,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归还事宜。
由于公司并不是按每月款项支付,而是一次付几万元,却实存在疏忽大意未及时支付的现象,但并不存在不支付按揭款的事实。
去年底,由于付按揭款的存折已登记满,无法反映存款及扣款的情况,公司财务人员要求我本人亲往银行更换存折。
由于我工作繁忙,忘记了此事,公司财务也因为没及时掌握信息而耽误了支付按揭款的时间,造成拖欠二万多元的事实。
但被答辩人并没有及时通知答辩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当答辩人第一时间意识到有可能拖欠按揭款后,马上存入了几倍于欠款(十万元)的金额。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没有善意通知答辩人的情况下,为了二万元的欠款,就诉讼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答辩人支付高于欠款几倍的律师费、诉讼费不是诚实信用的按约定行使诉讼权利。
没有理由和事实可以证明双方合同的目的不可以实现。
被答辩人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赚取利息,即便是答辩人拖欠了被答辩人的款项,答辩人也为此支付了高于利息几倍的'滞纳金,被担保人并没有丝毫损失。
2、被答辩人不依法定权利要求解除合同,有利用诉讼手段收取高额律师费,恶意造成答辩人额外损失的嫌疑。
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据此,被答辩人不经通知便直接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要解除合同,显然不是依法、善意行使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
同时这也不遵循是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不损人利己,不规避法律,而被答辩人在要解除合同时却是能履行通知义务而不去通知。
能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去协助,就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答辩人支付律师费,利用签订合同时的优势地位取得的权利,要求答辩人高额的诉讼费及律师费。
被答辩人是在先起诉后通知的情况下,要求答辩人支付借款的本息,按照被答辩人的这种法,答辩人就是在收到到被答辩人的通知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还要支付被答辩人在之前起诉而为此所支出的律师费的。
此种行为显然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人们法院不应支持这种诉讼行为。
3、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律师费用明显过高。
退一步讲,即便是答辩人要支付律师费,49800元的律师费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按答辩人欠被答辩人按揭款23000元计算,49800元的律师费是欠款的200%多。
若被答辩人按照答辩人正常拖欠二万多诉讼,其律师代理费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应该不到元,若按照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主张的诉讼标的,律师代理费也应该约为16000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答辩人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尽到先行通知的义务,才有本案的诉讼。
而错误的诉讼及不合理的诉求是被答辩人造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应该支持。
以上事实和答辩望人民法院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十五
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首先简述借款产生情况,和借款相关证据的产生情况。以及约定还款日期等情况(没有的话不写)。
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男,**岁,住所地:**省**市**区路1号。现居住地:**市*厂幢*室。电话:。
委托代理人:,女,族,律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告,男,**岁,住所地:**市**区二村栋*门号。现居住地:**市*厂幢*室。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送达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十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还款。
承诺书。
承诺:200*年*月**日归还欠款,若不能归还,则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价偿还。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也不按约定将其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
合同。
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十六
兹授权如下:现授权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为本人债务权行使代理人。
此次委托在_________与本次授权人产生的债务纠纷事宜中有效;负责追讨本人被债务人所拖欠之债务;其它符合债权人关系的合法行为。
授权人:
授权时间:
联系电话:
【二】。
______人民法院:
委托人:,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
委托人:,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
受委托人:,职务:,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
受委托人:,职务:,工作单位: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
1.代为代为一审诉讼、代为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上诉、转委托、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3.代为提出申请执行、签收执行法律文书。
委托人:
20xx年月日。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十七
原告:崔-,男,汉族,xxx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日照市莒县xxx镇xx村。
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职务:董事长。
被告: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和xxx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xxx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xxxx年9月3日原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xxx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xxx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xxx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3月5日。
相关知识。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仲裁法。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第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第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第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第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十八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x月4日。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决定。
流程: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更多关于起诉状的。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十九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债务起诉书(优秀20篇)篇二十
1、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民合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等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原审法院未予查明。
基于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被上诉人诉称初与上诉人等成立烟台天舜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主张的是案涉公款被上诉人占有而要求返还的事实,显然根据前述事实,主张案涉争议权利的诉讼主体应是烟台天舜粉体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二、被上诉人主张的返款事实缺乏有利证据,根本无法支持其主张。原审法院对该基本事实的认定严重不清,证据明显不足。
其一、被上诉人主张所谓的汇入上诉人帐户的177万是给天舜公司的公司用款,那么理应就如何汇入和涉案款项是公司用款的事实进行举证,而原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出示的三份证据根本无法证明其主张事实。
3、第三份上诉人个人的'储蓄存折。该证据同样不能证明该存折是给天舜公司开立的帐户和存折项下的款是公款,进而不能证明该款是上诉人欠或侵占被上诉人或公司的款项。
总之,被上诉人举证证据不仅证明了被上诉人诉讼实体缺乏依据,且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不适格。
其二、至于款项的用途和去向,在被上诉人没有证明涉案款项是公司用款的前提下,上诉人无须就此承担任何举证责任。试想,如果按照原审法院的逻辑,所有的债务人在还完欠款抽回欠条以后,只要能够证明向债权人付了款,债务人还了欠款都可以合法地索要回来。岂不造成大量的错案?!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不能证明177万的去向和用途就是对该款的侵占严重违背了举证规则,更是犯了严重的逻辑错误。
其三、根据《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结合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收取包括涉案款在内的转让费并给其出具收条和在支票存根留有支款用途为转让费签字的事实,以及2万借款的核销证据在被上诉人公司财务处事实,被上诉人对在其处的对其不利的证据将其隐藏不予出示(包括其陈述丢失属实),依法即应当作出对被上诉人不利的认定,即认定被上诉人主张的涉案款是公款被上诉人不当占有不成立,而不需上诉人举证即应推定上诉人主张是转让款等事实成立。
其四、依据月26日订立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规定,上诉人于股份转让后不享有三家公司(烟台天舜粉体工程有限公司、大连xx科技发展公司、大连xx粉体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权益,只是在大连xx科技发展公司打工。说明上诉人于年10月26日之后不再与烟台天舜公司有任何关系。就此而言,如何还会出现2004年12月10日被上诉人还要汇款给上诉人,要上诉人去结算工程款?!如何会出现1月上诉人被辞退,工资正常结算,而对上诉人收到的170万事宜只字不提?!充分说明被上诉人在编造事实恶意诉讼,根本不存在上诉人侵占公款事实,被上诉人主张事实根本不成立。
三、本案上诉人原审出具的相应证据及庭审陈述恰恰与案件争议事实具有关联性,有利证明了本案客观事实及不存在上诉人侵占涉案款项事实,本案系被上诉人故意将证据隐藏而编造事实的恶意诉讼。
其一、客观事实是根本不存在上诉人对涉案款项的侵占,被上诉人起诉的177万是基于上诉人与案外人xxx就上诉人享有的股权和专利技术的转让所收取的转让费用200万中的170万(已先行支付30万)和上诉人自己的5万被公司扣留及2万经手已经报销款项。
其二、被上诉人与xxx是一种代理关系,xxx是美籍华人,不能作为自然人成为内资有限公司的登记股东,本案涉及的烟台天舜粉体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被上诉人就是代理xxx作为显名股东,xxx是实际的投资人。上诉人是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天舜公司股东。另外还有大连xx科技发展公司、大连xx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股东均是被上诉人代理蔡作为登记显名股东,上诉人同样是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
其三、2004年10月26日,上诉人与xxx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将上诉人在三家公司的专利入股的股份全部由xxx收购,协议转让费用200万元,当日支付了30万元,余下170万约定办理完三家公司的股份变更手续支付。但名义上是以被上诉人及其母亲王x作为受让方,之后上诉人协助办理了相应的变更手续。这样,上诉人在协助办理完工商股东变更登记后,于2004年12月通过被上诉人的帐户支取了170万的xxx应付的转让费。另外7万元其中2万元是上诉人于2004年9月借的支付公司款项费用,已经公司报销处理;5万是上诉人自己的存款,存折保留在公司财务,事后由于xxx的转让股份的反悔引起了与上诉人的矛盾,于201月将上诉人辞退,5万存折没给上诉人。当时上诉人收到的两笔款项(30万和170万)都给被上诉人出具了收条,并在支票存根处写明了股份转让费的字样。
据上述事由,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对涉案177万的不当占有,证据明显不足,且严重违反了前述证据规定,造成本案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四、依据被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及依据事实,本案应为不当得利返还纠纷,原审法院将该案案由定为借贷欠款纠纷不当。
基于被上诉人起诉事实,其主张上诉人对177万元的占有没有合法依据,当属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的不当得利,其主张的返还款项并不是借贷的欠款纠纷,故原审法院确立的欠款纠纷案由错误。
五、原审法院于3月3日受理本案,于11月31日下判,严重超过审理期限,程序违法。
六、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结果明显错误。
基于本案不是欠款纠纷和原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错误,适用《民法通则》第108条,显然不当。基于被上诉人不能充分证明而认定上诉人占有涉案款属于不当的事实,判决上诉人予以返还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错误明显。
七、原审判决书笔误五处。
1、第一页倒数第一行“12月”应为“10月”。2、第二页正数第二行“年”应为“2004年”;3、正数第四行“70万”应为“170万”;4、第三自然段第二行“大连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为“大连维泰粉体工程有限公司”;5、尾页落款日期月31日,实际没有31日。
综上述,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审查不明,被上诉人主张案涉返款的基本事实因缺乏有利证据而认定不清,确定案由错误且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结果严重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确认被上诉人的举证不利,即无法证明上诉人占有涉案款不是收取的股权转让费等而是侵占的事实,以及被上诉人诉讼主体的不适格,依法撤销原审错误判决,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以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