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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一
高一年1班主题班会——“法律与道德”
主题:“知法、懂法、守法”时间:12月6日参加人数:65人目的:通过这次班会,希望同学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更加深入的认识法律。内容与形式:采用抢答的形式,考题围绕基本的法律常识,内容涉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具体形式:参赛选手共12人,2人一组,分为6组。比赛共分为3轮,第一轮淘汰2组(得分最低),第二轮淘汰2组,剩下2组参加第三轮比赛,决出冠亚军。题目:第一轮:1.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人民代表是反映和执行民意的一种法定职务,它不是一种官职。a官职b职务3.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5.《宪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6.《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7.我国《宪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8.公民更改姓名,必须向公安机关变更登记才有效。9.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b)a联邦制b共和制c单一制10.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上是(a)a三级制b四级制c五级制11.我国行政机关“一府两院”中的“一府”是指国务院。12.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轮1.判断题: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不能称为犯罪分子。(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名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已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住、惩罚为主的原则。”5.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6.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他们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域。第三轮:模拟法庭老王和老张家共用一堵围墙,有一次老王家的树的树根从围墙下面钻到老张家的地面上来了,破坏了水泥地,于是老张把老王告上了法庭。(同学们在激烈的讨论中未达成一致,最后求助于同学家长〈律师〉)判决如下:假设种树人为甲,被人破坏土地的人是乙。案例所出现的问题在民法上称为“相邻关系”。即甲在自己的院子里种树,因树根伸延,危及影响了其邻居乙的围墙安全或正常作用。乙方要求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应当说乙的理由在法律上是能成立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因树根对其围墙造成的不安全的影响,并应当赔偿其损失。民法上所谓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比邻的不动产(房屋土地、建筑等)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森林、水源、道路等,使用、处分时,相互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关系。在本案中,就是甲所种的树不能影响到乙的建筑的安全,如有影响就要给予一定的限制,即消除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只顾自己而影响他人的便利安全。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是:(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这的利益;(2)公平合理;(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按照以上原则,本案的处理中应尽量从公平合理、并兼顾甲乙各方的利益,同时考虑树对美化环境的好处,如果该树对美化甲乙双方的环境都有好处,而双方的围墙不涉及危及乙方建筑物安全的,则可考虑协商解决——拆除围墙,让绿树给甲乙美化环境或再由甲方给乙方一定的补偿。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树已危及自己住家的安全,不同意拆除围墙,执意要甲方将树移植,则也可考虑由甲方将树移植到不影响乙方围墙的地方,并负责将乙方的围墙修理好。总之,处理相邻关系应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在做到绿化美化环境时也不能影响相邻方乙方的安全。效果和体会: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确对法律有了更深层的认识,这种活动对同学的身心都有十分有利,以后应多搞这种类型的活动。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二
4)道德美,包含两个互相区别的因素,就是正义与慈爱。——库申。
5)道德不是良心的可卑的机谋,而是斗争和艰难,激情和痛苦。——托马斯·曼。
6)美——是道德纯洁精神丰富和体魄健全的强大源泉。——苏霍姆林斯基。
8)人要正直,因为在其中有雄辩和德行的秘诀,有道德的影响力。——阿米尔。
12)人类最不道德订户,是不诚实与懦弱。——高尔基。
14)人类最高的道德标准是什么?那就是爱国心。——拿破仑。
19)人要正直,因为在其中有雄辩和德行的秘诀,有道德的影响力。——阿米尔。
20)人应当头脑清楚,道德纯洁,身体干净。——契诃夫。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三
”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四
1.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2.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3.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4.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5.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6.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7.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8.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9.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10.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11.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12.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3.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14.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15.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6.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17.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18.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19.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20.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21.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22.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2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24.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25.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26.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27.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28.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29.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30.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五
3)没有情感,道德就会变成枯燥无味的空话,只能培养出伪君子。——苏霍姆林斯基。
6)美,是道德上的善的象征。——康德。
7)美德对于每个人,都是善;不道德对于每个人,都是恶。——莎甫慈伯利。
9)美——是道德纯洁精神丰富和体魄健全的强大源泉。——苏霍姆林斯基。
10)内不欺己,外不欺人,上不欺天,君子所以慎独。——清·金缨《格言联璧·持躬》。
12)忍耐——肉体的小心和道德的勇气的混合。——哈代。
14)如果道德败坏了,趣味也必然会堕落。——狄德罗。
17)汝若全德,必忠必直,汝若全行,必方必正。——唐·元结《自箴》。
18)商人不言商是不道德的。——佚名。
19)社会和自然的区别就在于,社会是有一定道德目标的。——赫胥黎。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六
4)金玉满堂莫收,古人安此尘丑。独以道德为友,故能延期不朽。——嵇康。
5)无私是稀有的道德,因为从它身上是无利可图的。——布莱希特。
6)道德衰亡,诚亡国灭种之根基。——章炳麟。
7)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豁的,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上应该是清洁的。——契诃夫。
10)道德能帮助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使人类社会摆脱劳动剥削制。——列宁。
11)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赫尔巴特。
14)劳动受人推崇。为社会服务是很受人赞赏的道德理想。——杜威。
17)类君子之有道,入暗室而不欺。——唐·骆宾王《萤火赋》。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七
1.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2.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3.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4.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5.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6.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7.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8.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9.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10.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八
主题班会――“法律与道德”
参加人数:65人。
目的:
通过这次班会,希望同学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更加深入的认识法律。
内容与形式:
采用抢答的形式,考题围绕基本的法律常识,内容涉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具体形式:
参赛选手共12人,2人一组,分为6组。比赛共分为3轮,第一轮淘汰2组(得分最低),第二轮淘汰2组,剩下2组参加第三轮比赛,决出冠亚军。
题目:
第一轮:
1.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人民代表是反映和执行民意的一种法定。
职务,它不是一种。
官职。
a官职b职务。
3.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
自由和。
秘密受法律保护。”
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周岁的公民。
5.《宪法》第260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
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
普通小学、
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7.我国《宪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保卫。
祖国、抵抗。
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8.公民更改姓名,必须向。
公安机关变更登记才有效。
9.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b)。
a联邦制b共和制c单一制。
10.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上是(a)。
a三级制b四级制c五级制。
11.我国行政机关“一府两院”中的“一府”是指。
国务院。
12.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轮。
1.判断题: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不能称为犯罪分子。(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名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
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已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故意。
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
200。
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住、惩罚为主的原则。”
5.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
配偶、子女、父母。
6.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地方行政区,他们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
地方行政区域。
第三轮:模拟法庭。
老王和老张家共用一堵围墙,有一次老王家的树的树根从围墙下面钻到老张家的地面上来了,破坏了水泥地,于是老张把老王告上了法庭。
(同学们在激烈的讨论中未达成一致,最后求助于同学家长〈律师〉)。
判决如下:
假设种树人为甲,被人破坏土地的人是乙。
案例所出现的问题在民法上称为“相邻关系”。
即甲在自己的院子里种树,因树根伸延,危及影响了其邻居乙的围墙安全或正常作用。乙方要求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应当说乙的理由在法律上是能成立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因树根对其围墙造成的不安全的影响,并应当赔偿其损失。
民法上所谓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比邻的不动产(房屋土地、建筑等)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森林、水源、道路等,使用、处分时,相互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关系。在本案中,就是甲所种的树不能影响到乙的建筑的安全,如有影响就要给予一定的限制,即消除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只顾自己而影响他人的便利安全。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是:(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这的利益;(2)公平合理;(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按照以上原则,本案的处理中应尽量从公平合理、并兼顾甲乙各方的利益,同时考虑树对美化环境的好处,如果该树对美化甲乙双方的环境都有好处,而双方的围墙不涉及危及乙方建筑物安全的,则可考虑协商解决――拆除围墙,让绿树给甲乙美化环境或再由甲方给乙方一定的补偿。
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树已危及自己住家的安全,不同意拆除围墙,执意要甲方将树移植,则也可考虑由甲方将树移植到不影响乙方围墙的地方,并负责将乙方的围墙修理好。
总之,处理相邻关系应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在做到绿化美化环境时也不能影响相邻方乙方的安全。
效果和体会:
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确对法律有了更深层的认识,这种活动对同学的身心都有十分有利,以后应多搞这种类型的活动。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九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十
――法治与德治之历史与现实反思。
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
“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刑也,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
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
[1][2][3]。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十一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2][3]。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十二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方法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3.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白话文…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毕业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3.2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入职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十三
同学们,老师们:
道德与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两大车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是最可靠的保障,道德是最有力的支撑。以法治国,法礼并重是我国区别于其他国家法治思想的一个鲜明之处。
那么,如何善用这两大车轮而令我们的社会前进得更加快速,这又是一个问题。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多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现在,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个农民工,生活在贫穷的小山村,让他觉得自己就好像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为了家人生活的更加安适,他要改变自己的命运,怀着这样的无限憧憬他来到城市打工。
有一年,他在一个建筑工地找到了工作。他一直抱着美好的愿望,勤勤恳恳的工作着。但是,现实却总是残酷的,他从工地上的高台上掉落,差点跟这个世界saygoodbye,由于工友的帮助,他活了下来,却大病了一场,但是老板却不给他看病,只是给了几片感冒药,多么让人心寒。在这里,他的工作是又脏又累又危险,常常是几十个人睡在一间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但是想到5000元工资,那关系全家人生活的钱,他忍耐着。但是,想不到的是,当他满怀希望的去领取那应得的工资时,得到的却只是50元!多么讽刺啊!当初承诺的5000元竟生生的被减少了一百倍。这是什么概念?这意味着他所有的忍耐,所有的辛苦都付诸流水。多次讨要,老板却死赖着不给。他本不是一个野蛮的人,他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结果却是令人无比失望。不得已,他再次向老板讨要工钱,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财大气粗的老板不但分文不给,反而骂他像条狗,并伙同其家人和下手将他暴打了顿,淳朴善良、备受欺侮的他愤怒之下向工头举起了报复的钢刀,连捅了5人,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然后去公安局投案自首。这个农民工的名字叫王斌余。也许是所有受欺压农民工的代名词。
在法律上,他无疑要受到制裁,但是,那一个老板就不该接受审判吗?在我看来他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的缺失,也是人性的泯灭!如果,劳动部门和法院及时出面给予协调解决,维护了农民工王斌余的合法权益;如果,那位老板讲点道德,知道打工者不容易,将人家干下来的血汗钱及时兑付了;如果,老板当时能向民工说句抱歉的话,承诺何时兑付工钱,也许就不会有被杀的悲剧。看来,人格的道德问题,也能酿出更大的灾祸,不守道德,迟早会付出一定代价的。
道德修养若落后于这个时代,那么这个社会必将停滞不前,同时也将给法律带来更多的无奈。近年来,我国政府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快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步伐。道之所至,法之所在。所以,为了道德与法制两大车轮的平衡运转,社会更加和谐,我代表新一代的青少年,将一直将道德进行下去,使它从一个抽象的名词变成实实在在的动词。
谢谢大家!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十四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且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细微之处。比如:尊重师长,主动让座等。在我们的调查中,84.54%的被调查者在路上见到老师都会主动问好。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尊师重教的认知程度较高,且能付诸行动。而在公交车上见到老弱病残时只有49.47%的被调查者会积极让座,48.47%的人会视情况而定,偶尔让座。这说明广大大学生对让座这一行为都是持肯定态度的,因为二者之和占了97.94%,但能始终如一,坚持将道德认知转化在每一件日常小事上的人却只有半数。这说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在文明礼貌这一点上的素质还需提高一个新的档次。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也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我们周边环境的日益改善,大学生逐渐意识到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根据调查了解,当外出制造了垃圾却暂时找不到垃圾箱时,有87.05%的同学会“找到垃圾箱后再丢”,有6.22%的人选择“随手丢掉”,另外有6.74%的人可能碍于面子,会“找个角落再丢”。在不破坏环境卫生这方面,大部分同学还做得不错,即能“独善其身”。然而对于真正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环境保护时,我们大学生做得还远不够,即不能“兼济天下”。比如,当看到地上有垃圾时,只有5.73%的人会马上弄干净,而有80.21%的人想弄干净但最终没做,其余14.06%的人干脆不理它。分析其原因,我们发现现在的大学生爱面子,觉得那些俗规矩太死板了,大家都不去做而我一个人做很别扭,所以在可以选择逃避的时候尽量逃避。对于以上这些现象,我们每一位有责任感的大学生都应该行动起来,不要以为是丢面子的事情,其实往往是那些最要面子的人最没面子。21世纪需要的是“弯腰精神”,多弯一次腰就给世界多一份洁净。另外,对于校园盛行的“课桌文化”,我们应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在我们做任何事情前应想想它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影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规来维持。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法规。然而,当代大学生遵纪守法状况并不是很好,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考试作弊更是屡见不鲜。在我们关于考试舞弊的调查中,竟有93.2%的同学认为舞弊不足为怪,能够泰然处之。在南京某高校的一次调查中,居然有56.7%的人根本不相信有从未作弊的大学生的存在!这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道德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规则意识不强。许多大学生过早的有了世故圆滑、投机取巧的意识。诚然,要改变这一现状不仅要靠社会的正确引导,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己增强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自觉自主地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综上分析,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良好,基本符合一名当代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但我们仍有很多方面的不足。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王伟凯表示:“大学生依然单纯,素质并没有下降。”在得到社会肯定和表彰的同时,我们应时刻谨记肩上的神圣责任,时刻以社会公德典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让自己变得更完美,更好地做一名社会公德形象大使。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十五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社会第一线的德艺双馨的技能型人才的任务,实质就是就业教育。近几年,随着中职扩招,中职学生的数量持续增长,生源有了一定的规模。我们在校的中职学生大多能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精神世界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部分职业素质不容乐观。
有关调查数据显示:
(4)无视纪律,为所欲为。有的学生乱交朋友,忙于早恋,沉湎于网吧;以大欺小、勒索钱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据资料调查,就极端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非常严重。有的地方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手段极其残忍。一些年轻的罪犯,有的就是在校中职学生。学生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教育和控制,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外乎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这从反面说明,必须加强中职生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中职德育课程的核心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如何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课。
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要积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鲜活的社会生活为源,坚持习之以知、动之以情、树之以信、练之以意、导之以行的教育教学观。针对礼仪、道德、法律三块内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师生合作,共同打造了生机勃勃的实效德育课堂,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
1、学做合一,培养学生按礼仪办事的行为习惯。礼仪是道德的外化,道德可以通过具体的礼仪行为表现出来的,其核心是尊重他人,完善自己,其特点是易理解掌握,难养成行为习惯。职校生教学需采用学中做、做中学的学习方式。因此,在教学中,我采取了课前预习、课中进行知识建构、礼仪实训、课后学以致用的学做合一教学模式。
如第一课中“让别人悦纳我们”的教学:我把全班分成实力相当的六个小组,在课前下发任务清单:三个小组分别运用交谈礼仪、电话礼仪、做客待客礼仪来诊断特定情境下当事人行为的正误,另三个小组对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以上三种礼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做统计分析。
在课堂教学环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示本组课前预习的成果,教师澄清学生理解的误区,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教师示范讲解正确礼仪,学生进行训练,设置实训任务,按礼仪要求进行角色扮演,演练去同学家过生日的系列情节。最后师生共同进行总结评价后,下发作业,要求学生主动与师长按礼仪要求进行交谈。
2、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践行。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德育如果回避现实生活中道德选择的多样性与德育规范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就会导致学生对德育课的信任危机。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将现实生活中人们多层次的道德现象作为问题情境,尤其是将学生困惑的以及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的道德两难问题导入到课堂中,在激发学生道德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以此让学生明事理,辨是非,学会正确选择,勇敢地践行,成为一名有道德的人。
3、以案学法,筑起合格公民的行为底线。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强制的道德。在法律模块的教学中,我们强调学生公民的身份,紧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典型事件为案例情境,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激趣,激发学生学习动机;以例说法,让学生按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规律来学法、知法;以法护行,让学生进行迁移性学习,运用法律理性维权。
4、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德育来自于生活,也应该回归生活。礼仪、道德、法律在生活中往往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规范和和引导人们的行为。所以,我们开展了德育活动课,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综合地运用礼仪、道德和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德育不仅仅是对个人的规范约束,而且是对个体生活的发展与提升”。德育是一种关怀,是心与心的交融;德育是一种化育,是等待花开的历程;德育是一种享受,是真善美的绽放;德育教师从事的是经营人性的最美职业,德育之重、德育之美、德育之难,都激励我们在教育实践的大潮中不断研究,不断创新,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帮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这是我们终生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十六
――浅析“见义勇为”与“拾金不昧”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1][2]。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十七
教师的生活平淡而又规律,心中点滴的满足便成为幸福的源泉。我们重视点滴的积累,我们积累分毫的快乐,在心灵的储钱罐里快乐越来越多,幸福的感觉也越来越容易被自己品味到了。生活就是这样,我们不会经历宦海的沉浮,我们不会经历商海的波澜,只有书门的平静……于是这种平静滋养了我们的幸福,我们用自己的智力报答着社会给我们营造的这片“平静”。
教师的幸福比普通人的幸福更简单。因为我们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高超的教育能力”和“审美的素养”,所以我们要报答社会对我们的培养,为了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强盛,我们要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教师,实现社会大框架基底建立的宏伟任务的一群人,表面上没有波澜壮观,激情磅礴的生活节奏,表面上享受社会庇护和“优质”待遇的人,表面上怡然自得、悠闲自在的人——他们幸福感的得到并不是去靠修改幸福的概念得到的,而是给予社会相应的物质和精神的支持后才得到的。
幸福是心理的感受,但是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这种心理感受是建立在对周围人的`“物质拥有”的比较基础上和“精神拥有”的比较基础上的。而当前,特别是广大基层教师的这种通过“拥有”比较而来得的幸福感,几乎没有,因为他们连外出打工的人都比不起!我们有的幸福感也只是退而求其次的自己安慰而已。要得到“钱学森之问”的答案,先就要让广大教师切切实实的感到幸福。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十八
第一段:引出道德和法律的概念及其重要性(200字)。
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石,它们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会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以实现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学习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学习道德与法律有助于我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道德不仅是人们内心的良知,更是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基础。社会需要一定的规则和制度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这就是法律的作用。通过学习道德和法律,我们能够培养自己的良好品德,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学习道德与法律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需要通过实践来加以应用。我曾参与过社区义工活动,与志同道合的人一起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这不仅增强了我的道德意识,也让我明白了法律的保障作用。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尊重他人、关心弱势群体,并且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避免触犯法律。通过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道德与法律的紧密联系,并认识到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中,遵守规则、尊重他人是获得认同和信任的关键。
道德和法律虽然有一定的区别,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而法律则是道德的具体实践和制度化。道德能够超越法律的制约,它代表了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而法律则通过具体的法规和条款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道德和法律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着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五段:结尾总结(300字)。
通过学习道德与法律,我意识到道德和法律是社会运行不可缺少的基石。作为个体,我们要始终坚守道德底线,以道义为准则,从小事做起,成为社会的优秀成员。在法律面前,我们要守法、遵守规则,保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建了和谐的社会。我将始终坚持学习道德和法律的意识,立足于实践,为社会的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学习道德与法律是每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通过学习,我们可以获得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培养自己的良好品德。实践是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关键,通过实践我们可以将理论转化为行动,并增强对道德与法律的理解。道德和法律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应该时刻牢记道德底线,以守法为前提,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德与法律的演讲稿(优秀19篇)篇十九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道德与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两大车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是最可靠的保障,道德是最有力的支撑。以法治国,法礼并重是我国区别于其他国家法治思想的一个鲜明之处。
那么,如何善用这两大车轮而令我们的社会前进得更加快速,这又是一个问题。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多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现在,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个农民工,生活在贫穷的小山村,让他觉得自己就好像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为了家人生活的更加安适,他要改变自己的命运,怀着这样的无限憧憬他来到城市打工。
有一年,他在一个建筑工地找到了工作。他一直抱着美好的愿望,勤勤恳恳的工作着。但是,现实却总是残酷的,他从工地上的高台上掉落,差点跟这个世界saygoodbye,由于工友的帮助,他活了下来,却大病了一场,但是老板却不给他看病,只是给了几片感冒药,多么让人心寒。在这里,他的工作是又脏又累又危险,常常是几十个人睡在一间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但是想到5000元工资,那关系全家人生活的钱,他忍耐着。但是,想不到的是,当他满怀希望的去领取那应得的工资时,得到的却只是50元!多么讽刺啊!当初承诺的5000元竟生生的被减少了一百倍。这是什么概念?这意味着他所有的忍耐,所有的辛苦都付诸流水。多次讨要,老板却死赖着不给。他本不是一个野蛮的人,他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结果却是令人无比失望。不得已,他再次向老板讨要工钱,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财大气粗的老板不但分文不给,反而骂他像条狗,并伙同其家人和下手将他暴打了顿,淳朴善良、备受欺侮的他愤怒之下向工头举起了报复的钢刀,连捅了5人,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然后去公安局投案自首。这个农民工的名字叫王斌余。也许是所有受欺压农民工的代名词。
在法律上,他无疑要受到制裁,但是,那一个老板就不该接受审判吗?在我看来他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的缺失,也是人性的泯灭!如果,劳动部门和法院及时出面给予协调解决,维护了农民工王斌余的合法权益;如果,那位老板讲点道德,知道打工者不容易,将人家干下来的血汗钱及时兑付了;如果,老板当时能向民工说句抱歉的话,承诺何时兑付工钱,也许就不会有被杀的悲剧。看来,人格的道德问题,也能酿出更大的灾祸,不守道德,迟早会付出一定代价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