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

时间:2023-12-16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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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一

今年初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梳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专班,将乡综治办纳入专班。及时调整了各村调委会成员,建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调委会组长、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调解组织队伍,将各村网格员纳入调解组织队伍,并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队伍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各项制度规范上墙,明确职责分工,使乡、村两级调解工作力量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大大的加强,使乡综治办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二、完善排查机制,预防案件发生。

充分利用调解组织网络,开展全面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纠纷。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

三、健全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化解重大矛盾。

加强对矛盾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时向乡党委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我乡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四、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随着我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村民小组优化调整工作、脱贫攻坚接受国家普查工作以及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开展,给我乡多元化解工作带来了较多问题和一定困阻。但在乡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正确领导和乡综治办以及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批批的群众疑难信访问题,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几近于无。

五、工作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各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实行责任倒查。

3.进一步加强各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账,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二

为提高工作要求,镇、村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xx镇综治信访和维稳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求融入责任体系中,区分党政领导、科室村居、镇村干部等各个层面,督导各村(居)、各科室和镇属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时限、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始终保持工作常态。201x年以来,完成矛盾调解xxx件,主要类型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坏赔偿等方面,从调解情况看,各村居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抓好了调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隐患,和谐了邻里关系。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促进工作统揽。

(社区)建立常态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了应对有策、化解有效;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党建考核内容,强化了工作督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片面性较强,缺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方法。主要表现为在调解中多事运用道理、人情进行调解,没有更好的从法理、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在很多矛盾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加强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机结合。

(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以岗位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办,组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室,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镇、司法所、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综治办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同时设立调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指导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1个村(居)设立调解工作站,由各总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各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调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报的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化解。

(三)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政策上的宣传和耐心的疏导解释,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到目前为止,我镇排查矛盾纠纷95起,已调处91起,调处成功率达95.78℅,有效维护了全镇的和谐稳定。

(一)纠纷类型多样化。

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也趋于多样化,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家庭、邻里、经济、土地、林地、保障、维权等各类纠纷共同存在。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牵涉面不断扩大,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融合在一起交织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纠纷,调处的难度加大。

随着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从过去表现形式单一的矛盾纠纷发展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项目征地、林权纠纷、赡养纠纷、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这些新型纠纷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三)纠纷上访率升高。

村(居)调委会的纠纷解决功能相对较低,调解纠纷的主动性和数量明显下降,纠纷当事人受“没人管”和“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访就越容易解决问题。有了矛盾和问题不是逐级反映协商解决,而是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办法,给政府和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成为困扰镇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

(四)纠纷调处难度增大。

新的发展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久、对抗程度强等新特点。有些矛盾的解决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些矛盾在现有的条件下难以得到解决,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彻底化解,或是现在解决了将来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甚至加剧,致使形成重复访、越级访和缠访。旧的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

1.健全完善矛盾调解组织网络,制定综治维稳月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对各村(居)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落实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査得到全面落实。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村(居)调委会对本辖区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深入排査,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镇综治办对各村(居)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身上,做到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结合“法律明白人”培训等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质。

5.进一步落实调解人员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三

近期,按照市、县综治办通知要求,我镇抽调精干力量,结合农村实际,对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专题调研,对历年典型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剖析,研究处置方式和解决方法,探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报告如下:。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矛盾纠纷的主体、类型、诉求变得多元化,化解的思路、方法、途径也变得多元化起来。在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打造平安稳定的生活氛围,提升公众安全感。邻里之间产生纠纷是正常的,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矛盾纠纷也会随之增多,但不能以此否定创建和谐社会的成就。只要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公正客观地帮助群众解决纠纷,使群众的矛盾化于无形,安居乐业,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致、凝心聚力,共同投入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不断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是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也是当下政府由管理转向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结合实际,制定了各类行之有效,利于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措施,促进了创建平安社会进程。在新的形势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政法领域不断深入。

二、结合实际,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机制在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内容上简单来说,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大类。民事纠纷如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也包括如劳资纠纷、合同纠纷、财产受损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及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产生的一般性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越权行政、执法不公等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行为不合理所引发的,这类纠纷往往容易造成大量信访案件;刑事纠纷指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如侵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纠纷情形。

行政、刑事纠纷不是此次调研的重点,姑且不谈。针对日益繁杂的民事纠纷,镇村、政法部门都是广泛参与处置,但由于人员缺乏、经费难以保障,难以做到矛盾纠纷全覆盖。

然选择。

三、在推进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经验教训。

在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比如镇村干部同时参与调解,现场办公,效率更高;在符合法理的情况下,调解尽量贴近双方诉求,可以较好地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后遗症。

在推进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教训也有。比如,各部门各自为政,很难形成合力;缺少人员和经费保障;参与调解的干部培训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应付复杂的局面。还有法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不服判决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一方反复上访,就又产生了新的矛盾纠纷。

四、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建议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

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有必要了,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建立实践平台探索纠纷解决新模式。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综治部门对政法口各部门的指导作用,负责协调和督办,力求做到矛盾纠纷件件有着落。二要健全服务网络,建议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司法、法庭、公安等资源,在镇一级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在村一级设立分支机构,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给群众提供一个固定的服务窗口。三要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梳理,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由“中心”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实现归口管理。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四

为提高工作要求,镇、村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xx镇综治信访和维稳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求融入责任体系中,区分党政领导、科室村居、镇村干部等各个层面,督导各村(居)、各科室和镇属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时限、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始终保持工作常态。20**年以来,完成矛盾调解xxx件,主要类型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坏赔偿等方面,从调解情况看,各村居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抓好了调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隐患,和谐了邻里关系。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促进工作统揽。

(社区)建立常态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了应对有策、化解有效;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党建考核内容,强化了工作督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片面性较强,缺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方法。主要表现为在调解中多事运用道理、人情进行调解,没有更好的从法理、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在很多矛盾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加强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机结合。

(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以岗位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办,组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室,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镇、司法所、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综治办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同时设立调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指导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1个村(居)设立调解工作站,由各总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各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调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报的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化解。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6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情况报告。为做好常委会的审议工作,5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徐灶米主任带领下,深入区法院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参观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观看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详细了解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纠纷化解渠道、诉前调解实效、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听取了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xx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调解五大平台,极大促进了多元解纷工作的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平台,在8个镇街,19个社区分别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和“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物业纠纷214起;建立法官工作室平台,采用“领导包片,法官包点”模式,先后成立覆盖全区的十个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次;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94起;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平台,积极开展诉讼纠纷调解,累计调解成功案件464件;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23件,累计标的额达152.54万元。

2019年以来,区法院深入探索诉源治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现了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分流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双轨运行,大幅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去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颁布实施,一些部门、单位对该部法规宣传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该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个别矛盾化解主体履职主动性不够,缺乏担当意识;部分群众对多元解纷的有效性尚存疑虑,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

(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从目前情况看,法院是多元解纷机制的主力军。各化解主体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及时高效,信息交流不畅,资源不能共享,没有很好形成合力,联调互动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三)调解能力有待提高。许多纠纷调解在基层进行,一些调解员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上比较缺乏,与新时期纠纷化解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纠纷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互相联动,便民司法。要向区委、政府积极汇报,政法委牵头相关综治部门出台相关多元解纷的长效机制,做到多部门互相联动、共享信息、综合治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多元化解纠纷理念。除在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在解纷方面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外,还应引导群众克服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加强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多元解纷观念,引导民众形式正确、理性的解纷观念,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让自治的观念以及对和谐的追求深入人心,为构建非诉讼解纷机制提供诚信和谐的社会基础,积极推进“和谐屯溪”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注重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人员担任调解员,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新时期要注重线上调解工作和能力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要把多元解纷职责分解到相关庭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长远发展和常态化运作。要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资金增加多元解纷经费投入,适当提高个案补助。要建立健全多元解纷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并行,促进调解人员尽职尽责参与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今年初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梳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专班,将乡综治办纳入专班。及时调整了各村调委会成员,建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调委会组长、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调解组织队伍,将各村网格员纳入调解组织队伍,并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队伍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各项制度规范上墙,明确职责分工,使乡、村两级调解工作力量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大大的加强,使乡综治办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二、完善排查机制,预防案件发生。

充分利用调解组织网络,开展全面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纠纷。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

三、健全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化解重大矛盾。

加强对矛盾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时向乡党委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我乡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四、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随着我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村民小组优化调整工作、脱贫攻坚接受国家普查工作以及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开展,给我乡多元化解工作带来了较多问题和一定困阻。但在乡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正确领导和乡综治办以及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批批的群众疑难信访问题,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几近于无。

五、工作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各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实行责任倒查。

3.进一步加强各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账,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3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1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两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赴京“零非访”。

(二)加强“三调联动”化解纠纷。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物价定损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调解机制,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务。除此之外我县还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县、乡两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2015年以来,我县对3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长、群工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导组5个,分片督导乡镇(办)、县直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6月底,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为100%;县直单位调解室达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系统化工作平台。按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县级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我县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调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上传到该信息系统,做到网下办理,网上监督,随时查询。三是完善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法律援助进信访大厅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总的要求是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资源,在镇、街一级“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区进一步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向村一级“中心”报送。

(2)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台账管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建立调解台账。

“中心”或综治机构。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

(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致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调解有所弱化。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法院、公安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效果不理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信访难题亟待破解。现行的信访考核机制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上级只通报,不调查不处理,给正常信访造成负面效应,少数非正常上访户抓住基层政府“软肋”,选择敏感时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漫天要价”,基层迫于考核压力,只能一次次进京赴省带人,工作愈加被动;对于长期生活在异地且矛盾纠纷发生在异地的人员,进京上访按户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学又不实事求是。

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部门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解决,积极探索信访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逐步破解信访终结难题。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师等人员中择优选择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专业调解员,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调解经费投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6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情况报告。为做好常委会的审议工作,5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徐灶米主任带领下,深入区法院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参观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观看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详细了解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纠纷化解渠道、诉前调解实效、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听取了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调解五大平台,极大促进了多元解纷工作的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平台,在8个镇街,19个社区分别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和“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物业纠纷214起;建立法官工作室平台,采用“领导包片,法官包点”模式,先后成立覆盖全区的十个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次;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94起;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平台,积极开展诉讼纠纷调解,累计调解成功案件464件;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23件,累计标的额达152.54万元。

2019年以来,区法院深入探索诉源治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现了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分流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双轨运行,大幅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去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颁布实施,一些部门、单位对该部法规宣传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该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个别矛盾化解主体履职主动性不够,缺乏担当意识;部分群众对多元解纷的有效性尚存疑虑,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

(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从目前情况看,法院是多元解纷机制的主力军。各化解主体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及时高效,信息交流不畅,资源不能共享,没有很好形成合力,联调互动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三)调解能力有待提高。许多纠纷调解在基层进行,一些调解员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上比较缺乏,与新时期纠纷化解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纠纷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互相联动,便民司法。要向区委、政府积极汇报,政法委牵头相关综治部门出台相关多元解纷的长效机制,做到多部门互相联动、共享信息、综合治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多元化解纠纷理念。除在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在解纷方面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外,还应引导群众克服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加强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多元解纷观念,引导民众形式正确、理性的解纷观念,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让自治的观念以及对和谐的追求深入人心,为构建非诉讼解纷机制提供诚信和谐的社会基础,积极推进“和谐屯溪”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注重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人员担任调解员,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新时期要注重线上调解工作和能力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要把多元解纷职责分解到相关庭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长远发展和常态化运作。要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资金增加多元解纷经费投入,适当提高个案补助。要建立健全多元解纷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并行,促进调解人员尽职尽责参与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三抓”“三诊”模式,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终点站”,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一是抓强平台建设,为日常“坐诊”搭好台子。投入180余万元,高标准打造县多元调解服务中心,并实体化运行。中心采取常驻、轮驻、随驻模式,横向有效整合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20多个县级部门和社会组织调解资源,与县综治中心互联互通,实现综治中心、多元调解中心“两心合一”。同时,依托江西省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纵向延伸至17个乡镇(场、区)、153个村(社区)、364个网格,形成组织体系“一张网”。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优势,整合10个重点行业、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质效纳入对指导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避免了“空壳化”“形式化”。充分发掘“陶狄”文化,组建“陶狄调解联盟”,从全县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单位中挑选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人才库,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今年以来,中心接待群众来访22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10人次,受理矛盾纠纷58起,调解成功55起。

二是抓牢基层基础,为巡回“问诊”铺好路子。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理念,结合反诈“敲门行动”“万警千车下基层”、巩固“双提升”十大行动等多种形式,深入最基层、最前沿巡回“问诊”,尽早发现纠纷,及时处置化解。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十百千”工程,成立全市第一家县级人民调解协会,各乡镇(场、区)酌情成立分会,建成镇、村两级规范化的人民调委会193个,选聘调解员1069名,全部进驻同级综治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到自治作用,在农村推广乡贤调解、祠堂调解、“六会共治”,发展壮大乡村多元调解队伍,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全县组织开展“无访无诉无刑事案件”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实现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合理解决纠纷的意识明显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成效明显提升,越级上访量、万人起诉率和刑事案件数明显下降“两升一降”的工作目标。

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八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兴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兴化市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弘扬戴南精神,围绕在全市争第一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要求落实、高标准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诉与非诉多元化解纠纷优势,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构建覆盖镇、村两级的工作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职能,完善诉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对接机制,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合理配置纠纷非诉讼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有效整合司法、综治、信访各项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根据当事人法律服务要求,明确非诉讼化解受理范围,并进行分流、指派、化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一)镇级实体平台:。

1.镇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置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等四个岗位。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信息上墙。主要受理、化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等,及时向上级汇报纠纷化解情况;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结合村(居)级平台上报情况,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报告重大不稳定因素。

2.村(居)非诉讼服务站依托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间纠纷,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对本村(居)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针对本村(居)多发、易发纠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3.网络平台: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和社会治理网络,以12348江苏法网(http://)为载体,融合法润民生微信群、调解微信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渠道,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网上受理平台。方便群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

4.热线平台: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信息即时录入、一体汇总、统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分流中心网络系统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建立纠纷案件接案建档、咨询告知、分流指导、办理工单等制度,确保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接诉即办。

(二)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坚持统一接案,整合各类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对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请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续,确保所有案件应立尽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类型、性质、诉求和涉案主体,依法依规分析明确案件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案件分流,平台能够直接办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办理的,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引导办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

3.调解前置程序。

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依纠纷性质类型,由平台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提起诉讼。

4.动态调整程序。

根据纠纷化解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最佳非诉讼化解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终结非诉讼化解程序之前,应当经过协调督办岗位的综合研判,方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单位。

(三)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

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按照村(居)每周,镇、行业每半月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

2.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

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建立非诉讼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矫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阐明非诉讼化解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引导其作出合理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非诉讼方式和调解结果。对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包括诉讼在内的其它法定的纠纷化解途径。

4.机构人员名册制度。

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类别,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建立健全调解员选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专业素养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同时吸纳乡贤、法律工作者等充实人员名册,便于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组织或人员化解纠纷。

动员当事人将非诉讼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梳理好非诉讼化解纠纷各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穷尽非诉讼手段后仍然无法化解纠纷的,引导其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6.纠纷综合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

强化纠纷化解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对接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纠纷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完善委托调解、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确保诉调、纪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等对接机制高效运转。

镇平台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纠纷,村(居)平台重点化解简易纠纷。进一步细化村(居)网格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网格内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层网格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各单元的实时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时效性,实现简易纠纷边发现、边化解,纠纷信息苗头处置在早、处置在小,不扩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8.司法确认程序制度。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矛盾纠纷预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各平台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镇非诉讼服务中心,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镇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戴南镇实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强、时序进度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成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明确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四)为非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专区作为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设置各种醒目标志,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等内容。

(五)建立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对接、分析研判、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特别是要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一村(居)一顾问”以及“法润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非诉讼服务的七种形式以及服务优势,让利用非诉讼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七)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熟悉非诉讼服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对非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熟悉业务属性、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专业知识,便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实体化运作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健全制度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进行实体化运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戴南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政法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非诉讼化解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引导群众将非诉讼方式作为纠纷化解的首选。

(三)突出队伍建设。

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队伍。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定期培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保障力度,将线上平台开发维护、线下平台运行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指标体系。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不断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及全镇3.1万父老乡亲,热烈的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

××镇地处××市××区城南,总面积7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5万亩,辖20个行政村、171个合作社,8050户、3.1万人。20*年被××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发展改革试点镇,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平安乡镇,20*年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为××省唯一的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不同群体和阶层间的矛盾集中高发,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维稳工作任务也随之加大。在这种状况下,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保持社会的持久稳定,就需要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然而,当群众的问题在第一环节不能解决时,信访就成为他们的唯一选择。因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乡镇作为国家行政架构中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处在前沿阵地。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乡镇职能存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职责范围上大包大揽,管理对象上以直抓经济为主,在职能行使上以行政手段为主;乡镇政府职责体系不完善,公共服务体制不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缺失,部门间存在办事机构多、行政层次多、行政成本高的“两多一高”现象。我镇原有48个内设机构,66名在编人员,每个部门平均1.38个干部,有的干部同时为几个部门的负责人,容易出现“干部下村、部门关门、群众办事无人”的现象。在岗位配置上,存在着职能交叉、协调困难、苦乐不均、业务工作与包村工作矛盾、干部疲于奔波等问题,往往工作辛苦一年,结果是领导不满意、干部有意见、群众有怨言。加之办事程序、制度公开不到位,群众有什么诉求、问题是否解决、办理是否满意等长期缺乏监督,造成部门间推诿扯皮、责任不清、情况不明,群众办事经常多头跑、多次跑,甚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使本来通过正常渠道能够解决的问题上升为信访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群众利益。鉴于此,我镇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实际,从整合资源、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入手,不断改进作风,积极转变职能,着力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整合资源,转变职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20*年2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我镇在保持干部分片包村不变、站所职能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先行试点,将原有的48个站所整合为“三办三中心”6个职能部门,即党政办公室、发展办公室、综治办公室和便民服务中心、农科教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按照职权与责权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思路,把“三办三中心”的主要职能定位在服务“三农”发展,落实国家政策,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上。为确保整合后权力正确行使,我们全面推行阳光政务,把“三办三中心”的业务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归纳整理后,以《致全镇父老乡亲一封信》的形式,发放到了全镇每个农户手中,让全镇群众清楚了解和掌握整合后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运行透明度,着力解决以往群众办事多头跑的问题。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职人员,镇政府办公楼一楼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全天候负责来镇办事群众的接待、引领、承办、转办、反馈等服务工作,在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帮助群众协调办理一些申办事项。接待大厅按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办法,对群众来访实行“窗口集中接待、书面分项转办、承诺服务事项、限期反馈结果、跟踪问效督办”的“一条龙服务、一单式办结”工作新模式。本着手续齐全立刻办、事情紧迫加班办、行动不便上门办、情况不熟帮助办、有利发展变通办的原则,对能现场办理的事项,及时进行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填写《服务承诺书》,载明办事群众基本情况、申请事由、承诺服务时间、承办部门等内容,转交各部门办理。各承办部门办结后,填写两份《服务结果反馈单》,一份由村便民服务代办员送达农户家中,一份交便民服务中心备案,从而彻底解决了群众来访重视程度不够、回应不及时、解决问题推诿扯皮等问题。推行干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制度,实行“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的“四零”服务举措,促使干部在服务过程中忙时和闲时一样耐心,生人与熟人一样和气,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本地人和外地人一样接待,受理与咨询一样热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切实解决了群众办事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用来访群众的话说:“现在的政府有了人气,我们来办事首先敲的门少了”。“便民服务中心给我一个单子,镇上村上的干部都能上门给我们解决问题”。通过半年的运行,便民服务中心上联区政务大厅,下联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真正搭建起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中心平均每天接待来访群众21人,没有接到一起群众投诉,满意率达到100%。同时,政府对各项工作、群众意愿和社会动态也做到了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的发生,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2、改进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从感情上化解矛盾纠纷。在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众多渠道中,信访可谓是寄托希望的“底线”。倘若这一渠道不畅,就容易使上访群众在失望或绝望中做出伤害自己甚至社会的极端行为,危及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畅通这条渠道,我镇依托“三办三中心”,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延伸服务链条,组建了政策宣传、法律服务、科技服务、劳务信息、计划生育五个便民服务队,深入村社每月开展不少于五次的便民服务活动,并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公示服务内容。结合党性锻炼,在镇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每位党员帮扶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一场新型农民培训会、培育一户科技示范大户、联系一户留守子女或老人、至少为困难家庭办一件实事的“五个一”党性实践活动。党委确定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举办一次党员集中培训、最后一个月15日为全镇“便民服务日”、对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的“每季四个一”服务活动。每到“便民服务日”,五个便民服务队带上花名册、印章、现金或存折,分片深入村社,将农业直补资金、五保老人生活补助、优抚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大病救助金、计划生育特别奖励扶助金送到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家中,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一位困难群众说:“现在的党和政府好、干部好啊,不但给我们发钱解决困难,还不用我们去乡上、村上领了”。

》,反馈民情信息,将组织的温暖、惠民政策送到群众手中,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3、深化法制教育,创新宣传载体,从思想上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乡镇政府承担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职能,肩负着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维护稳定、保障平安的使命。如果宣传教育不到位,很可能造成部分群众诉求不当,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进而形成不稳定因素。针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信访问题发生的规律,狠抓预防性教育,加大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合理信访、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便民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召开法制培训会、综治例会、三级干部会及利用农民赶集等有利时机,以张挂图片、散发传单等形式,宣传涉及粮食农资直补、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大病救助、计划生育、教育“两免一补”等惠农政策,普及政策法规、村规民约,教给群众维权办法和解决问题的渠道,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由镇综治办公室创办《道德与法制》月刊,以案释法,对与农业、农村、农民息息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重视道德修养,主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将月刊发至村社,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将抽象的法律知识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各个层面,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4、加强社会管理,营造发展环境,从机制上防范矛盾纠纷。我镇把加强社会管理、营造发展环境作为防止矛盾纠纷发生的有效途径。着眼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把生产经营交给市场和社会,政府重点协调服务企业上项目、争项目、建项目;围绕蔬菜、畜牧、制种三大优势特色产业,抓好订单农业落实和畜禽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制种公司准入制度,做好劳务输出培训,积极组建专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运销大户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产品流通,确保农民增收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预防了经济矛盾纠纷的发生。着眼于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以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平安家庭创建为载体,在教育群众增强防范意识、配套技防设施的同时,镇上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各村成立巡逻中队,各社建立治安岗亭,开展夜间值班巡逻,构建完善的治安防范网络,防止了治安矛盾纠纷的发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深入开展燃爆物品、道路交通、农村危房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隐患,防止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着眼于加强村民自治,不断强化村民组织自治功能,全面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行村财乡管制度,村级财务运行在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之下公开实施;严格落实“一事一议”程序,公益事业建设由村民集体表决,村务活动做到了“阳光”作业,有效防止了干群矛盾纠纷的发生。

5、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同志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我镇把大力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让广大群众共享成果,共用资源,把群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发展致富上来,有力地减少了矛盾纠纷,呈现出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将有限的财力向教育倾斜,大力新建、改建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解决了农村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以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契机,加大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度,村卫生所全面达到“四室分设”标准,医疗条件得到全面改善。20*年,全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村社覆盖率、农民参合率达分别达到了100%和95%,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把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作为促进和谐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万村书库”工程,文化网络日益完善,文化生活促进了镇风民风的持续好转。认真落实农村特困救助、五保户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补助等保障政策,农村困难群体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不断加强交通、水利、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100%的村级道路得到了硬化,75%的渠系得到了衬砌,68%的农户建起了小康住宅。以建设生态家园为目标,积极动员群众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评选活动,强化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使群众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围绕玉米制种、脱水蔬菜、草畜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新技术、新品种,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提高了农民对科技的接受能力和运用水平。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拓宽信息渠道,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生产信息、价格信息、科技信息、供求信息,让农民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

6、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从制度上保障矛盾纠纷的解决。我镇从健全机制入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建立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使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强化领导聚合力。建立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副镇长为主要责任人,相关干部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位领导和干部头上。整合综治、信访等方面力量,成立镇民调中心,配备2名分管领导和7名工作人员,充实了村调委会,建立了以老干部、老党员、老长辈为辅的“三老”义务调解员队伍,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制度建机制。修订完善信访责任追究、值周领导坐班、信访问题挂牌销号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行“三办三中心”联系指导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三级三包”信访矛盾排查机制,将每月8日定为全镇党员学习议事日,由村委会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汇总,制定调解方案,并迅速付诸实施;每月20日镇上召开综治调解干部例会,对各类纠纷动态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挂牌交办,实行“四定三包”责任制,对因工作推诿、问题久拖不决,或引起重信重访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严格奖惩,使各项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靠实责任抓落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镇领导干部的评先树优、绩效奖罚挂钩,纳入村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重大事件“一票否决”,建立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预防早化解。在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时,切实筑牢“四道防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一道防线由社长负责,组织发动群众自觉落实治安巡逻、邻里纠纷调解等治安防控措施,社社有矛盾纠纷调解员和信息员;第二道防线由村支部、村委会负责,及时调处涉及本村群众利益之争的矛盾纠纷,保证问题及时解决、不激化、不上交;第三道防线由镇政府联系指导村领导负责,各办公室、派出所、综治办配合,处理村社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保证了矛盾不出镇;第四道防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参与,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热点问题不升温、难点问题不积压,做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至目前,全镇有村级调委会20个,村级调委会主任20人,村级调解员114人,综治信息员513人。今年元至八月,全镇发生矛盾纠纷59起,已成功调处解决58起,调处率达到98%;全镇有14个村实现“零信访”,3个村没有发生治安案件,3个村没有发生刑事案件。

通过积极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一是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扎实细致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逐级解决疑难问题,使信访问题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全镇未发生进京赴省上访和集体到市区越级上访,越级个人上访减少11起、下降58%,民事纠纷减少17起、下降22%。随着矛盾纠纷的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状况也发生了明显好转,与去年同期相比,治安案件发案数减少24起、下降38%,刑事案件发案数减少14起、下降67%。二是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通过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开门接访,干部下访,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妥善解决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走访和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三是政府公信力得到大幅提高。镇便民服务中心上联区政务大厅,下联村便民服务代办点,以实际行动便民利民,使群众问题在第一环节得到有效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访,有效树立了政府形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四是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各级干部和全镇人民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形成了凝心聚力促发展的良好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至7月底,我镇共引进、实施建设项目21项,总投资2.16亿元,较2007年增长12.44%;争取到资金1290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353万元,省级资金495万元,市区新农村建设资金442万元,同比增长85%。招商引资项目4个,引进资金7500万元,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十

调查报告与调查报告不同。调查报告因某事如案件、事故、灾难进行调查,然后撰写报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社会稳定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对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矛盾也因此频繁发生,仅靠单一的诉讼解决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倡导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对抗性和紧张性;二是方式灵活、时间短、不伤和气,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除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觉履行,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判而不决”的问题。不会留下后遗症。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

一是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企业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不少单位、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是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近年来,我镇发生了多起村小组与企业之间,村小组与村小组之间,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山林纠纷和土地纠纷,调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容易导致大量群众越级上访。

三是是群众非正常解决问题的增多,而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偏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动辄就上访。部分上访群众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要上访,政府越重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此向政府施压,提出过高要求。这部分案件在要求解决劳资、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从近年情况看,群众不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对某些官司没有把握,怕花钱,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则不用花钱,成本低。另外,还有部分人认为政府就“怕上访”,只要上访,政府就会抓紧解决。一些群众往往还选择在上级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期间上访,以此引起各级重视,向政府施压。四是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泰和、平安泰和的重大举措。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其主体应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而其他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通过调研,我镇近几年来发生的矛盾纠纷有70%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我镇的人民调解组织呈现多种形式,有治保会、调委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以各种各样方式介入民事纠纷,使不稳定因素得以迅速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维护我镇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则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对我镇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成为我镇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石。

但是,我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不足。一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从事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知识不强,依法调解能力较差。据统计,全镇从事人民调解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岁以下的只有6人,占8%左右。二是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上存在被动,有些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待发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强烈的解决欲望,部分人员存在走过场,做样子,把问题向上级推,从而造成被动局面;三是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好奖惩制度,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对调解工作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迫切的课题,经过调研,我们发现要做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我镇在这个方面有成功的做法,综治办成立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统领全镇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心设立在综治办,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配备了专职综治办副主任,对全镇19个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社会管理中心从矛盾纠纷的排查、信息的采集、案件的分流、包案调处、督查督办、结案回访等实施一条龙指挥,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实现了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目前,全镇已成立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律顾问所,19个村(居)委会均已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并建立了网格化管理平台,实行了资源信息共享,为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拓宽了渠道。

三是建立健全大调解格局。新时期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多样性特点,依靠单一的调解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则有意想不到的成效。我镇桂元水电站与周边村小组发生的矛盾纠纷多是采取多元化联合调处成功。

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使多元化调解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兼职调解员实行补贴,提高专职调解员的报酬,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克服“工作无报酬,好坏一个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效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我镇在财政预算中按人均2元的标准落实了工作经费,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信息预警、绩效考核等层面,建立了奖惩机制,对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要从矛盾纠纷排查抓起,坚持镇每周一排查、村每日一排查,建立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源头预防措施和运行机制,杜绝事后调解和“花钱买平安”的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网格化平台的作用,在第一时间里收集、报送信息,达到预警在先,整体联动的效果。

六是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管控、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3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1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两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赴京“零非访”。

(二)加强“三调联动”化解纠纷。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物价定损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调解机制,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务。除此之外我县还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县、乡两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2015年以来,我县对3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长、群工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导组5个,分片督导乡镇(办)、县直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6月底,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为100%;县直单位调解室达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系统化工作平台。按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县级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我县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调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上传到该信息系统,做到网下办理,网上监督,随时查询。三是完善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法律援助进信访大厅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总的要求是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资源,在镇、街一级“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区进一步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向村一级“中心”报送。

(2)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台账管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建立调解台账。

“中心”或综治机构。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

(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致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调解有所弱化。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法院、公安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效果不理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信访难题亟待破解。现行的信访考核机制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上级只通报,不调查不处理,给正常信访造成负面效应,少数非正常上访户抓住基层政府“软肋”,选择敏感时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漫天要价”,基层迫于考核压力,只能一次次进京赴省带人,工作愈加被动;对于长期生活在异地且矛盾纠纷发生在异地的人员,进京上访按户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学又不实事求是。

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部门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解决,积极探索信访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逐步破解信访终结难题。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师等人员中择优选择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专业调解员,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调解经费投入。

一年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目标,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一年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我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每周五学习的机会,组织大家共同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录》系列教育录象,多次参加县纪委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一年来我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理论和规定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提高自身的廉政意识和工作能力,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使自己与党中央保持了一致。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对照基层“微腐败”事项认真自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牢固树立从政为人民的思想,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照廉政承诺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大局为重,不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信念,严于律已。

(一)人大工作(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1月、8月向镇党委各报告了1次镇人大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了党的领导,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2)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人大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化地完成镇人大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室和联络站建设。在“六有三化”基础上,全面完成了镇人大工作“十有”建设,为加强镇人大与人大代表的交流,拓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提供了优质平台,为人大代表提供高质量的建议意见,实现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做好当家人奠定了坚实的履职平台。

(3)按时按质召开人大例会。从20**年开始,我镇严格按照《xxx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大例会,例会上组织代表围绕镇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为我镇党委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提供更强而有力的支持。(4)全面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在镇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4条建议已全部答复。闭会期间,通过人大代表联络室及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群众收到的建议和意见,也已转交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进一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实效。围绕我镇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将“三问一评一票决”跟踪监督和“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宣传宣讲、调研视察、跟踪监督、带头示范和志愿服务活动,争当横石塘振兴发展的宣传员、调查员、监督员、示范员和服务员,真正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视察活动1次,专题调研活动1次,“三问一评一票决”问进度活动1次,人大代表助力创文主题活动2次,走访联系群众主题活动2次,联系群众295户,收集到群众意见203条;联络室、联络站开展人大代表接访活动18次,共接待群众人数2人,收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2宗。

(二)工会及后勤工作。

作为单位的后勤管理者,我时刻秉着“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的理念,为我们的干部职工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抓好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经常对文化站和职工宿舍楼的监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大家的人身、财产、用楼的安全。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工会活动,搞好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参与到文体活动中去,在活动到来之际,不辞辛苦,跑前跑后,积极为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单位车辆服务优质高效。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岗位责任,注重维修保养。在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三)驻村工作。

艰苦奋斗,务实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处理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始终诚实,工作始终扎实,作风始终踏实。积极协调村“两委”干部一班人的凝聚力、工作协调能力和团结的现象。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理清思路,注重方法,狠抓落实,较好完成各项驻村任务。本人常常利用一定时间到分片村,了解人民群众、村组干部盼什么、想什么、关心什么,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有针对性的帮助解决一些问题。比如:精准扶贫,特困户的帮扶,村级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等等。对分管发生苗头性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在平时工作中注意防范“四风”的反弹,在各个分管部门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违法违纪的行为。

一是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能够认真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党纪法规,深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三是本人加强学习,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更加着重廉洁自律的教育,能够深入学习,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带头进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自觉运用所学理论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强化自我约束,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四是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反腐图片展览,通过学习和参观,以身边事身边人的案例进行警示,大大增强了对勤政廉政的重要性的认识,更认识到了反腐败的必要性,认识到“四风”危害性,增强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的自觉性。在反腐败方面自己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我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的“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在办事中没有吃拿卡要,不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未有在惠民资金分配上为亲友打招呼,不接受红包礼金,不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为家人或身边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政治生活和政务活动中不搞权钱交易,不大吃大喝,坚持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工作中做到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勤政廉政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四、学法情况认真学习法律,使自己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一是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中,能积极比对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注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主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代表的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能自觉遵守法律,遵守规章制度,从不做逾越规章之事。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一年来,本人在政治思想和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支持是分不开的,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系统学习,理解透彻方面还有待加强。今后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防腐拒腐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6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情况报告。为做好常委会的审议工作,5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徐灶米主任带领下,深入区法院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参观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观看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详细了解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纠纷化解渠道、诉前调解实效、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听取了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xx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调解五大平台,极大促进了多元解纷工作的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平台,在8个镇街,19个社区分别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和“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物业纠纷214起;建立法官工作室平台,采用“领导包片,法官包点”模式,先后成立覆盖全区的十个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次;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94起;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平台,积极开展诉讼纠纷调解,累计调解成功案件464件;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23件,累计标的额达152.54万元。

2019年以来,区法院深入探索诉源治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现了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分流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双轨运行,大幅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去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颁布实施,一些部门、单位对该部法规宣传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该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个别矛盾化解主体履职主动性不够,缺乏担当意识;部分群众对多元解纷的有效性尚存疑虑,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

(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从目前情况看,法院是多元解纷机制的主力军。各化解主体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及时高效,信息交流不畅,资源不能共享,没有很好形成合力,联调互动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三)调解能力有待提高。许多纠纷调解在基层进行,一些调解员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上比较缺乏,与新时期纠纷化解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纠纷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互相联动,便民司法。要向区委、政府积极汇报,政法委牵头相关综治部门出台相关多元解纷的长效机制,做到多部门互相联动、共享信息、综合治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多元化解纠纷理念。除在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在解纷方面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外,还应引导群众克服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加强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多元解纷观念,引导民众形式正确、理性的解纷观念,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让自治的观念以及对和谐的追求深入人心,为构建非诉讼解纷机制提供诚信和谐的社会基础,积极推进“和谐屯溪”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注重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人员担任调解员,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新时期要注重线上调解工作和能力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要把多元解纷职责分解到相关庭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长远发展和常态化运作。要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资金增加多元解纷经费投入,适当提高个案补助。要建立健全多元解纷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并行,促进调解人员尽职尽责参与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效。

为提高工作要求,镇、村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xx镇综治信访和维稳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求融入责任体系中,区分党政领导、科室村居、镇村干部等各个层面,督导各村(居)、各科室和镇属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时限、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始终保持工作常态。20**年以来,完成矛盾调解xxx件,主要类型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坏赔偿等方面,从调解情况看,各村居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抓好了调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隐患,和谐了邻里关系。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促进工作统揽。

(社区)建立常态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了应对有策、化解有效;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党建考核内容,强化了工作督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片面性较强,缺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方法。主要表现为在调解中多事运用道理、人情进行调解,没有更好的从法理、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在很多矛盾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加强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机结合。

(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以岗位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办,组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室,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镇、司法所、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综治办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同时设立调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指导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1个村(居)设立调解工作站,由各总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各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调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报的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化解。

一年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目标,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一年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我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每周五学习的机会,组织大家共同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录》系列教育录象,多次参加县纪委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一年来我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理论和规定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提高自身的廉政意识和工作能力,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使自己与党中央保持了一致。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对照基层“微腐败”事项认真自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牢固树立从政为人民的思想,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照廉政承诺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大局为重,不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信念,严于律已。

(一)人大工作(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1月、8月向镇党委各报告了1次镇人大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了党的领导,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2)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人大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化地完成镇人大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室和联络站建设。在“六有三化”基础上,全面完成了镇人大工作“十有”建设,为加强镇人大与人大代表的交流,拓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提供了优质平台,为人大代表提供高质量的建议意见,实现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做好当家人奠定了坚实的履职平台。

203条;联络室、联络站开展人大代表接访活动18次,共接待群众人数2人,收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2宗。

(二)工会及后勤工作。

作为单位的后勤管理者,我时刻秉着“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的理念,为我们的干部职工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抓好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经常对文化站和职工宿舍楼的监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大家的人身、财产、用楼的安全。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工会活动,搞好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参与到文体活动中去,在活动到来之际,不辞辛苦,跑前跑后,积极为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单位车辆服务优质高效。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岗位责任,注重维修保养。在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三)驻村工作。

艰苦奋斗,务实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处理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始终诚实,工作始终扎实,作风始终踏实。积极协调村“两委”干部一班人的凝聚力、工作协调能力和团结的现象。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理清思路,注重方法,狠抓落实,较好完成各项驻村任务。本人常常利用一定时间到分片村,了解人民群众、村组干部盼什么、想什么、关心什么,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有针对性的帮助解决一些问题。比如:精准扶贫,特困户的帮扶,村级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等等。对分管发生苗头性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在平时工作中注意防范“四风”的反弹,在各个分管部门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违法违纪的行为。

一是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能够认真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党纪法规,深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三是本人加强学习,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更加着重廉洁自律的教育,能够深入学习,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带头进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自觉运用所学理论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强化自我约束,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四是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反腐图片展览,通过学习和参观,以身边事身边人的案例进行警示,大大增强了对勤政廉政的重要性的认识,更认识到了反腐败的必要性,认识到“四风”危害性,增强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的自觉性。在反腐败方面自己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我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的“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在办事中没有吃拿卡要,不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未有在惠民资金分配上为亲友打招呼,不接受红包礼金,不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为家人或身边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政治生活和政务活动中不搞权钱交易,不大吃大喝,坚持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工作中做到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勤政廉政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四、学法情况认真学习法律,使自己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一是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中,能积极比对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注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主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代表的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能自觉遵守法律,遵守规章制度,从不做逾越规章之事。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一年来,本人在政治思想和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支持是分不开的,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系统学习,理解透彻方面还有待加强。今后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防腐拒腐能力。

调研报告。

近期,按照市、县综治办通知要求,我镇抽调精干力量,结合农村实际,对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专题调研,对历年典型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剖析,研究处置方式和解决方法,探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报告如下:。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矛盾纠纷的主体、类型、诉求变得多元化,化解的思路、方法、途径也变得多元化起来。在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打造平安稳定的生活氛围,提升公众安全感。邻里之间产生纠纷是正常的,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矛盾纠纷也会随之增多,但不能以此否定创建和谐社会的成就。只要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公正客观地帮助群众解决纠纷,使群众的矛盾化于无形,安居乐业,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致、凝心聚力,共同投入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不断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是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也是当下政府由管理转向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结合实际,制定了各类行之有效,利于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措施,促进了创建平安社会进程。在新的形势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政法领域不断深入。

二、结合实际,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机制在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内容上简单来说,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大类。民事纠纷如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也包括如劳资纠纷、合同纠纷、财产受损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及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产生的一般性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越权行政、执法不公等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行为不合理所引发的,这类纠纷往往容易造成大量信访案件;刑事纠纷指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如侵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纠纷情形。

行政、刑事纠纷不是此次调研的重点,姑且不谈。针对日益繁杂的民事纠纷,镇村、政法部门都是广泛参与处置,但由于人员缺乏、经费难以保障,难以做到矛盾纠纷全覆盖。

然选择。

在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比如镇村干部同时参与调解,现场办公,效率更高;在符合法理的情况下,调解尽量贴近双方诉求,可以较好地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后遗症。

在推进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教训也有。比如,各部门各自为政,很难形成合力;缺少人员和经费保障;参与调解的干部培训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应付复杂的局面。还有法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不服判决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一方反复上访,就又产生了新的矛盾纠纷。

四、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建议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

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有必要了,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建立实践平台探索纠纷解决新模式。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综治部门对政法口各部门的指导作用,负责协调和督办,力求做到矛盾纠纷件件有着落。二要健全服务网络,建议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司法、法庭、公安等资源,在镇一级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在村一级设立分支机构,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给群众提供一个固定的服务窗口。三要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梳理,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由“中心”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实现归口管理。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横水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目标,坚持把调查研究贯彻始终,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我结合自己在横水任职政法委员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如何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作中矛盾纠纷类型和来源,查找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分析认真梳理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更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推进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矛调工作现状。

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横水镇综治中心共计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2件。其中,山林、土地、物权保护纠纷14件,劳务合同、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纠纷54件,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婚姻家庭纠纷14件。

(二)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涉及矛盾纠纷最多,对基层全局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权属类。主要是农村土地、林业、矿业等各类资源性权属纷争,以及进行各类建设引发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矛盾纠纷等。

二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类。这类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多数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引发的,经过各级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大多数化解在基层,但如果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家庭、宗族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类。个别老信访户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或答复不满意、不及时而持续信访,甚至越级上访,以及有少数人想通过上访获取个人利益而无理闹访、缠访等。

一是村级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虽然各村都有调委会,但成员基本上都是村委会干部兼职,他们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往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同时,调解员是义务调解,费时费力还不讨好,有时还会受到当事人的谩骂,存在畏难情绪;其次是大多数调解员整体素质不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方法不当,个别调解员态度还不够好,加之政策把握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及时化解。

二是部分群众素质有待提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断章取义”,片面强调法律法规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三是部门沟通协调程度不够。综治、信访、司法、国土、安监、林站、公安等社会治安综治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不够明确,沟通和配合不足,难以形成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合力,漏查、漏报和协调迟缓而贻误最佳调处时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调解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解决方式比较简单,凭经验,靠老办法,加之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容易造成当事人不满;少数镇村干部受“稳定压倒一切”的影响,在疏导调处纠纷过程中求快求安,不考虑以后的工作,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资金协调办法,出钱“买”维稳,给了群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升级,甚至上交。

(一)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

一是把好“进入关”。让村民们选举文化水平高、懂法律、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发掘农村“五老”等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加入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好村第一书记、名誉村书记、名誉村主任模范带头作用。二是要把好“培训关”。要拟定培训计划,结合“法律明白人”工程,落实培训任务并达到培训效果,使每个调解员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原则、要求,掌握相关的调解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三是要把好“管理关”。及时了解村级调解工作的质和量,总结经验、整改不足。强化激励导向,积极向上级争取“以奖代补”政策,提高调解员积极性。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十一

根据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

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部门、大事不出单位、无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市容市貌、违法建设、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部门排查。各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汇总上报到政策法规股。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各部门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成立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局政策法规股,郎马涛任办公室主任,陈冀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十二

如下:

今年初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梳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专班,将乡综治办纳入专班。及时调整了各村调委会成员,建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调委会组长、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调解组织队伍,将各村网格员纳入调解组织队伍,并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队伍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各项制度规范上墙,明确职责分工,使乡、村两级调解工作力量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大大的加强,使乡综治办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二、完善排查机制,预防案件发生。

充分利用调解组织网络,开展全面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纠纷。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

三、健全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化解重大矛盾。

加强对矛盾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时向乡党委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我乡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四、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随着我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村民小组优化调整工作、脱贫攻坚接受国家普查工作以及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开展,给我乡多元化解工作带来了较多问题和一定困阻。但在乡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正确领导和乡综治办以及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批批的群众疑难信访问题,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几近于无。

五、工作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各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实行责任倒查。

3.进一步加强各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账,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十三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则部分加入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发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体现。要提前预防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发展动向,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我乡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构建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灵、发现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乡、村(居)二级综治中心调解组织网络,依照“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标,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成立棕坪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乡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中心,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办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综治中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选齐配强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好矛盾纠纷摸排登记、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乡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立网格调解组织。以自然组、小区(楼院)等为基本单位,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中设立调解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制度。

1.三色预警。对受理登记的矛盾纠纷,分红、黄、蓝三色分类预警。将“不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类矛盾纠纷”定为蓝色。将“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纠纷”定为黄色。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访、极端案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为红色。

2.分级处理。矛盾纠纷由同级综治中心分色预警后,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处。

(1)村(居)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村(居)网格包保干部组织网格调解员化解;属于黄色的,由村(居)主要领导组织调委会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镇、街道)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村(居)总支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2)乡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乡综治中心组织化解或以“交办”形式交由属地村(居)化解;属于黄色的,由乡综治中心明确分管行业或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综治中心。

(一)强化认识,履职尽责:矛盾纠纷调处及突出信访问题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村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细化工作措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各级干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做一个调解矛盾纠纷及解决信访问题的能手。

(二)坚持调解原则: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坚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事不出乡,不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及时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发生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发生到县到市到省进京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依法调解,规范调解过程。调解矛盾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结合民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必须有书面调解协议书,重大矛盾纠纷必须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突出信访问题,除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外应具备建议意见书。调解或未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日登记、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记内容详实,分析问题要切合实际,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体。

(四)坚持分级调解,规范调解秩序:发生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后实行三步调解法:第一步由管辖的村或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介入进行初始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二步针对第一步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由村和挂村领导联系涉及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的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三步针对第二步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突出问题由挂村领导签字审核后交乡综治工作中心,由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组织政法及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五)强化督促管理:乡综治工作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按本处理办法分级调解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解决问题村、单位进行初次调解,并要求相关村或单位限期5个工作日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乡综治工作中心,乡综治中心对二步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建议意见书等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补齐相关材料。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乡综治工作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出信访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违反本办法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1.对群众到综治工作中心或乡领导反映的矛盾纠纷。

及突出信访问题,经核实各村、单位未作处理或不了解情况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2.对矛盾纠纷调处或处理不及时从民事转为刑事案。

件的或出现到县到市到省进京上访的取消该单位或村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称职处理,同时交纪检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3.对矛盾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及时酿成严重刑事案。

或群体性上访的,由乡纪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政法机关追究责任。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十五

矛盾纠纷在人类社会中是无法避免的,它们与生俱来。但是,我们必须处理它们,以免它们影响到我们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为了解决矛盾和纠纷,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探索多种方式,并学会协商和妥协,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下面,我将分享许多年来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体会和心得。

第一段: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想法。

当我们面临矛盾和纠纷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不同的观点和想法。在寻求解决方案时,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看法,而不是试图争取自己的立场。尊重别人的意见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关键之一。我们可以通过倾听对方的观点和互动来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不同的想法和观点会带来多样的思考和更广泛的解决方案。

第二段:交流是重要的。

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交流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与有关人士进行沟通和对话。通过不断地交流,我们可以建立相互信任和理解,并为解决问题铺平道路。此外,交流还可以帮助我们开放思维,探索新的思路和方法,以便更好地解决矛盾和纠纷。

第三段: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和技能。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矛盾和纠纷,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和技能。我们可以通过培养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技能,例如倾听技能、表达态度和意图技能、身体语言技巧等,来帮助我们与他人更好地沟通。这将使我们更容易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利益,同时也能更容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

第四段: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

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组织和公司可以为我们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更好地解决问题。这些支持可以包括内部的冲突解决人员、法律支持、调解和仲裁等。通过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我们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我们自己也会从中获得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五段:在解决矛盾时保持一定的冷静。

在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感情争吵或情绪激动的情况。这时候,我们需要保持一定的冷静和理性。冷静思考有助于我们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并更快地找到解决路线和方法。同时,理性思考可以使我们更加公正和客观,并避免让情绪干扰我们的决策。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

总结。

综上所述,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想法,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和技能,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同时保持一定的冷静和理性。这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应该努力将它们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并促进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十六

矛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法避免的问题,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差异的加大,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就尤为明显,如何化解这些多元化的矛盾纠纷也变得更加困难。但是,通过我的多年工作经验,我深深地认识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首先要了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形式。在现代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十分丰富多样,除了传统的经济问题、劳资矛盾等等之外,还包括环境问题、人际关系矛盾、文化信仰差异等等。在我工作的过程中,遇到最多的矛盾纠纷是因为环境问题造成的,比如噪声问题、污染问题等等。而在社区工作中,人际关系问题则是比较常见的。

三、自身能力的不足。

在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问题时,自身能力的不足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方面,我们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媒介,需要处理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对人际关系沟通应对能力的要求就更高了。如果自身能力不足,则会给双方带来误解和困扰。另一方面,则是在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本质及解决方法的时候,在这个方面如果能力不足,则会让问题进一步恶化。

四、沟通技巧。

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问题中,沟通技巧也非常关键。首先是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态,因为很多时候人们会因为情绪,而做出一些决定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对话的技巧,这种技巧需要考虑到下列方面:

1.采取互动模式:让双方参与解决问题。

2.倾听对方的表述:关注对方的表述,理解对方的要求,表现出对对方兴趣,以便对方将问题的解决方法交给你。

3.分享你的看法:讲述你自己的意见并解释你观点的依据,这样可以让对方更清楚你的观点,或者说就是让他明白你的想法。

4.合理化对方的看法:让对方看到你理解他/她的角度,尊重他/她的意见,并认可他/她的贡献。

五、总结。

多年来在矛盾纠纷处理方面所获得的经验与教训使我深刻认识到的是:在现今社会发展状况下,矛盾纠纷的多元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处理技巧和能力的提升就显得至关重要。培养好沟通技巧不仅能够加快问题的处理,更能增加自己在工作中的成功率。例如,适当运用沟通技巧就能让对方更好地理解您的观点并接受它。总之,在解决多元化矛盾纠纷的工作中,应不断学习、提高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探索和厘清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十七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所处的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涵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这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影响,因此我们需要积极进行解决,以下是我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心得体会。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首先需要以理性客观的态度来看待矛盾纠纷的发生,理性客观的态度能够使我们更明确地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如果我们只是从主观感情出发来看待矛盾纠纷,往往会加剧矛盾的发生,导致更加复杂的问题。因此,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需要以理性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和解决问题。

第二段,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需要充分发掘各种解决方式,多角度多维度地进行思考和探讨,为解决问题寻找更多的方法。我们需要实现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多种影响力的解决方式可以有常规的和非常规的。除了协商解决、司法解决外,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带来的解决方案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第三段,追求长远的利益最大化。

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未来的利益,而非短期利益。我们需要更加注重长远的利益最大化,这需要我们在探讨解决方案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他利益方的想法,创造出最大程度上各方协调共赢的方案,从而实现矛盾纠纷的长久稳定解决。

第四段,寻找共同利益点。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在探索最终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我们最好寻找每个利益方之间的共同利益点,然后寻找折衷的方案,以便于各方达成妥协。很多时候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在于各方事先没有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问题加剧导致产生各种纠纷。因此,我们在解决矛盾纠纷时,需要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想法,尽力寻找这些观点之间的共同点,这有助于为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帮助。

第五段,有效的沟通与协商。

最后,沟通与协商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良好的沟通与协商能够消除矛盾纠纷的障碍,缩小各方之间的差距,促进各方面的共赢安排的达成。我们需要通过有效地沟通和协商,尽可能有效地促进信息的互通和友好的交流,避免误解以及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能够让各方面在一起工作,从而实现解决方案的可持续性并促进长期和谐。

总之,解决矛盾纠纷需要采用理性客观的态度看待问题,采取多元化的方式解决,追求长远的利益最大化,寻找共同利益点,同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法。这些做法能够实现各种矛盾纠纷的解决,确保各方面的利益,推动社会的长期和谐。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8篇)篇十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1年以来,xx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统一思想,夯实基础,汇聚强大合力。

(一)注重理念引领,切实以人民为中心。

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加强释法说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x件,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

(二)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政治自觉,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政治任务强力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三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制定了《xx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案》、《xx检察院关于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筑牢了组织基础。

(三)配齐配强人员,夯实基础保障。

对外与公安、法院建立刑事案件风险通报机制,健全信访案件联席会议、联合接访、联合答复机制,牢牢把握风险预判和稳控化解主动权。

二、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实现同向发力。

(一)围绕中心工作,用心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变申请救助为主动救助,增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时效性,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x件,累计发放救助金x万元。

(二)强化法治自觉,努力实现依法办案与多元化解同向发力。

一是规范刑事案件和解办理程序。将刑事和解作为不捕、不诉和从轻从宽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重要前提,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今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件xx人,审结x件x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x件x人,适用率为x%。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引导当事人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抗。

办理行政监督类案件x件,均已办结;

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x件。在办理山西省xx公司诉我区xx行政单位行政诉讼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可以化解在诉前,遂搭建平台,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等角度巧妙斡旋,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居中协调,使双方彻底放下心结,最终将该案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既平息了双方矛盾纠纷,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目的,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展现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察担当”。

三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政通人和。今年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录入行政处罚案件x件,充分形成了工作上的合力。

(三)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全面推行公开听证。

落实能听证尽听证和公开听证全覆盖要求,对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救助等九大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公开听证,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今年共开展公开听证x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评议,同时邀请与案件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旁听,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开听证工作的开展,不仅将办案置于人民监督之中,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检察工作。

三、宣传引导,良性互动,保障大局得力。

重视法治宣传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普法责任制,成立了普法宣传小组,深入社区、学校、工地、企业等地开展常规性法治宣传。今年共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法治宣传x次,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群众走进检察机关”等主题检察开放日x次,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等宣传方式,覆盖不同领域群众x余人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全区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和谐安定社会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xx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持续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水平,为早日实现我区高品质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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