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怎么写(七篇)

时间:2023-03-24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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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怎么写一

一、当前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当前运用党委全委会的工作职能应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

(一)提名推荐。在全委会委员中提名推荐拟考察人选。在提名推荐方式上主要有两种:一是不提供参考人选的“海推”。组织部门公布空缺岗位和任职资格条件,由委员自行推荐自己满意的的人选;二是提供参考人选的“差额推荐”。组织部门综合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的基本情况,结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需要,经书记审核提出3—5名参考人选,供委员们进行推荐。委员也可以在提供的参考人选之外,结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名推荐其他人选。在提名推荐对象上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针对党、政正职的提名推荐;二是在大规模调整干部时提名推荐,如换届时的推荐;三是所有干部调整均在全委会上进行提名推荐。

(二)讨论决定。人员任免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的任免对象上有两种:一是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正职的任免在全委会上表决,其他人员则在党委常委会上表决;二是所有干部的任免均在全委会上表决。提供给全委会表决的人选来源上有两种:一是经书记碰头会研究产生,向全委会提名推荐;二是经常委会研究产生,向全委会提名推荐。全委会的表决方式也有两种:一是差额票决;二是等额票决。

(三)评议监督。在全委会上对选人用人的政策运用情况和对被调整干部的适岗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和评议。在测评的时机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定期测评。利用年度干部工作汇报,对一年来所有调整的干部进行测评,对所适用的干部政策运用情况进行评议;二是适时测评。具体就某次干部调整的具体做法进行评议和在一定时期内对所调整的干部适岗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二、当前开展此项工作应引起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当前全委会在干部工作中实际运行效果上看,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努力的方向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活动组织上,存在事前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提名推荐工作中,一是对提名推荐参考人选的介绍、推介不足,推荐人对提名参考人选不熟悉、不了解,无法推荐;二是没有向推荐人准备所有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选名单,不能让推荐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三是提名推荐参考人选的排序没有作出相应的说明,容易误导推荐人;四是没有做好二次推荐的预案,当参考提名推荐人选没有过半时,不能取得票简单多数的人选进行二次推荐。讨论决定工作中,一是拟任人选的情况逐一介绍不足,讨论时间不够,委员对拟任人选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二是划票时,委员之间保持的距离不够,投票受到干扰;三是计票和唱票的工作人员相互间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投票结果容易受到质疑。在评议监督环节,一是不能事前提供评议的材料,委员们在短时间内,无法评议;二是评议的发言顺序没在规范,当主要领导发完言、定完调子后,不敢评议;三是评议本次议题之前,没有通报上次评议结果的落实整改情况,不想评议。

(二)在工作衔接上,存在工作研究不到位的问题。干部调整工作与全委会召开时机上有冲突。干部调整工作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要立足适时应需,即因工作需要,条件成熟时,就应适时进行干部调整,以免贻误工作开展。而全委会召集的次数根据相关规定,每年一般不会超过4—5次。这就使履行干部选任程序与实际召集频次形成冲突,不可能每次提名推荐工作或干部调整工作,都会在全委会上履行相关程序。全委会职能与干部工作性质有冲突。全委会的工作职能在党组织生活中是仅次于党代会的机构,是抓大事、议大事的机构,在其下面还有党委常委会、书记碰头会及部、委、室、局等议事、办事机构,不可能所有的干部议题都在全委会履行其职能。而对干部选任工作而言,无论岗位高低、职位大小,都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任一环节的缺失,都会导致结果的失真、失实,失去其效用。

(三)在队伍建设上,存在管理机制相对滞后的问题。一是针对委员们充分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缺乏保障机制。委员们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就需要掌握和运用相关的干部政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以及遵守相关的组织程序等。实际工作中,要求委员“做”的多,但在如何提高“做”的能力和水平上的保障措施不足。二是针对委员们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缺乏制约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委员认为事不关已,履行职责时马马虎虎,凭意气用事;有些委员依据个人好恶,履行职责时失去理性,凭感情用事;有些委员拿原则当交易,履行职责时被人利用,凭好处办事。对这些情况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三是针对委员们放心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缺乏保护机制。主要是委员们在质询党委干部工作、评议干部个人履职适岗情况方面,不敢公开发表意见,不敢大胆表达想法,怕穿小鞋、怕遭报复,缺乏免责机制、缺乏保护制度。

(四)在制度建设上,存在开展工作无章可循的问题。一是在会议的召集上,随意性较大。什么样的会议,才能召集全委会;由谁来召集;在什么时间召集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基本上由书记说了算。二是会议议题的选定上,没有明确的规范。什么样的会议议题,才能提交给全委会;谁来提交;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提交等问题,没有依据。三是会议结果的执行落实上,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对全委会的决策意见,由谁来监督落实;落实结果如何反馈和评价;不按整改要求落实时,如何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谁来追究等问题,不清晰、不明朗,容易不了了之。

三、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的几点建议

履行好、发挥好全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必须结合全委会的工作性质,从实际干部工作出发,加强制度建设,注重细节研究,把这项全新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正确理解和认识全委会在选人用人工作上的职责。综合《党章》和党内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党委全委会的功能主要集中在长远问题的规划决策;重大问题讨论决定;重点工作的审议监督三个方面。因此,全委会的干部工作的职责,也限于一些重要和重大事项,防止事务性工作上会讨论。主要工作职能体现在:推荐、讨论工作中,一是在换届或大批量调整干部时,才召集全委会开展工作;二是推荐、讨论决定的对象是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党政正职,而不是所有岗位的正职和所有党委、政府部门的副职。审议、评议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党委常委会提出的会议议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议题,才能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进一步做好细节处理。“细节决定成败”。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把方案做细、做全,防止个别环节的缺失,导致整体工作达不到效果。

在推荐提名工作中,一是提前公布任职资格条件。公开空缺岗位的同时及时公布任职资格条件,使全委会委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提名推荐,特别是在无参考人选的情况下,更要强调任职资格条件,否则推荐结果可能高度分散,失去推荐价值。二是选好参考人选并注意排序。在提名推荐工作中每个岗位提出的3—5名提名参考人选相互之间应有可比性,切忌“陪榜”。在参考人选的排序上,要按姓氏笔划为序,并要具体说明,以免在推荐时造成误导。三是准备好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发给全体委员,有利于第一轮推荐人选比较分散时,对得票相对靠前的人选进行二次推荐。四是要以恰当的方式适时公布提名推荐结果。一般情况下,要当场公布提名推荐结果,对得票相对集中的人选,可以直接宣布考察人选。对得票相对接近的,应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在讨论决定工作中,一是采取组织推介会或自我介绍等适当形式,让各位拟任人选充分“亮象”,使各位委员对提名人选有基本的感官印象。二是涉及人事任免的事项,一律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条件许可,可单独辟出划票室进行划票。

在评议工作中,一是要把握好评议的时间尺度。如对某次选人用人干部政策的评议,则要安排在讨论决定当时或稍后进行,时间过长,就失去了评判的准确性。对被调整干部适岗履职情况的测评,则要给新调整干部充分发挥作用的时间,用实际工作成绩来诠释自身能力的机会,这个时间一般以半年至一年为宜。二是要及时进行反馈。对干部的测评结果,一般要当场进行反馈,如需要经过综合分析再反馈的,一般也要以一个月为限。不反馈或长时间不反馈,会在委员心中产生抵触情绪。

(三)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人选来源相关制度建设。在提名推荐工作中,为把握好提名推荐对象的人选来源和质量,防止提名推荐结果的高度分散,应建立相应的人选储备制度,使其在一个既定的目标范围内选人。如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提拔调整人选建立准入制度;建立平行调整人选资料库,为平行调整对象划定范围等。二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建立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制度,规定好讨论表决的对象、讨论表决的注意事项、讨论表决的程序等,使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在一个规范的轨道上运行。三是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即在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和客观总结一定时期内干部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委书记代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工作,接受质询和评判的制度。使全委会委员能全面、真实了解干部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准确的判断。四是完善结果反馈机制。在落实干部工作责任中,对在全委会评议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意见、建议和评价结果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评估、落实和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把全委会的干部监督工作职能落到实处。

(四)改善委员的工作环境。建立有利于全委会委员充分行使职能的工作氛围。一是保障知情权。对干部政策方面的文件、制度或规定,要即时派发资料给委员们学习了解;及时通报干部队伍和班子结构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二是保障话语权。给委员们提供一个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渠道;在会议期间,应留出足够的时间自由发表意见,以利于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批评意见。三是言论免责权。即委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怎么写二

根据中共xx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管单位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度省属高校综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中共蚌埠学院委员会2018年度选人用人工作专题报告如下:

2018年,校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用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严格工作程序,启动开展1名正处级干部平级调整工作,9名正处级干部提拔配备工作;组织完成17名副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完成了2名科级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为学院建设发展提供干部人才支持。

(一)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规范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把对制度的学习贯彻作为重中之重,校党委组织开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1+5制度体系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断完善校内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蚌埠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落实处级、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干部多岗位锻炼机制的形成,制定2018年度缺岗正处级干部选拔方案,制定《蚌埠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蚌埠学院2018年部分缺岗科级岗位干部选聘工作实施方案》,为2018年选人用人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严格程序标准,提高工作质量

坚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依事择人、人岗相适、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贯穿选人用人始终,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干部选好、选准。严格遵循和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规定和标准,落实《蚌埠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各项程序,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对象确定、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人选公示、任前谈话、正式任命、工作交接等环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在拟选拔的对象中开展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等工作。

(三)坚持知事识人,强化精准管理

学校党委不断改进知事识人方式,提升干部管理精准度,学校组织部门与监察、审计、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对干部的奖惩等变化信息及时入档,掌握干部的最新动态。同时,加强干部分类考核,区别机关党政管理干部和院系干部,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试用期满、干部年终考核等方面推进干部分类考核。在干部选拔、试用期满考核以及干部的年度考核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了解干部在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情况;注重工作业绩和作风形象考核,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情况,提高干部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针对性。在各项考核方案制定中,明确考核结果运用的标准和办法,同时将部门考核及专项考核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与干部培养、使用和奖惩挂钩。

(四)落实监督措施,体现严管厚爱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干部监督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蚌埠学院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监督办法》。严格落实干部能上能下各项规定,在处级干部调整中,对不适于担任管理岗位的处级干部交流到其他岗位。对受处分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予以免职。

加强干部兼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把好审批备案环节,2018年新增2名处级干部进行了兼职审批备案。严格处级干部因私护照管理,下发《蚌埠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规定》,出国境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对核查出问题的干部严格处置,经校党委研究,2018年对1名因个人事项核查不实的干部给以批评谈话处理。

积极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分别选派干部驻村扶贫、到企业挂职、到蚌埠市党政机关挂职,为干部成长搭建锻炼舞台。严格执行《蚌埠学院“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制度》,开展考核排名末位提醒谈话。节假日期间,对困难的党员干部及时看望,送去慰问。关爱驻村扶贫干部,组织参加干部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五)注重加强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要求及我省实施办法,制定了学校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安徽省委党校2018年春季、秋季调学工作,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4人,完成组织调学任务。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及要求,积极协调,认真组织完成了全省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的调学工作,培训正处级干部40人。协助教育工委举办了第38期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任务,33名副处级干部、130名科级干部、44名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培训。与高校干部培训基地联合,组织67名处级干部集中培训,印制《2018年蚌埠学院“素质与提升”培训班(复旦大学班)学员总结与体会文集》。20名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2018年全国高校基层党支部书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网络培训班。通过培训,干部能力素质得到有力提高。

一是有关政策支持需要进一步争取。干部职数缺乏对学校发展的限制短期无法改观,校内机构设置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这些系统性短板,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需要努力加以克服。

二是年轻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近两年,处级干部队伍退居二线的人数呈现加速状态,后备年轻干部缺乏,管理意识、管理能力的提升缺少台阶培养和岗位经历历练。

三是干部教育管理还存在不足。尚未出台干部教育的中长期规划,管理监督还不够严格,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有的干部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还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校党委将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坚持正确导向,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把握条件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同时,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调整校内机构设置,系统分析学院建设发展需求,科学调度干部职数,为干部队伍建设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多岗位锻炼培养干部的制度体系,开展处级后备干部库建设,着力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形成合理充足的干部梯队和干部储备。

三是制定干部教育规划,强化专业化建设,完善干部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细化各项落实措施,完善考核,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监督激励作用,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提升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怎么写三

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思想宣传范文五篇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开创我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思想宣传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选人用人关乎国之根基,质量意识须臾不可松懈。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要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这是我们党总结实践经验、顺应时代要求提出的重大课题,为进一步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突出公正用人、精准科学、全面从严等要求,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制度保证。

用人以公,方得贤才。公道正派是组织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公道正派,才能有识人之明、举贤之胆、容才之量,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在选人用人上只要坚持公道正派,其他都会变得简单起来。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究其根源,很多时候并不是对干部不了解,而是受到各种不正之风的侵扰,没有真正做到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公道正派”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突出强调要“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在选人用人上始终出以公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公正无私,坚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用人必考其终,授任必求其当。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准,就是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全面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切实把干部考准考实;科学,就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真正把干部用对用好。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实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改进了干部考察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优化选拔任用程序,有利于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知事识人,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要坚持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范围,切实提高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有针对性地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切实解决知人不深、识人不准等问题。要坚持从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出发,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地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做到依事择人、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使事业在干部推动下兴旺发达,让干部在推动事业发展中健康成长。

世间事,成于严。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种种偏向和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质量。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纳入考察程序,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强化了纪律监督的相关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从严审核把关、从严加强监督、从严追究责任,不断净化选人用人风气,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准确把握严格规范与提高效能的关系,坚决防止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程序轻质量等问题,真正做到在众多可能的人选中把最优秀、最适合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严把德才标准,恪守公道正派,坚持精准科学,落实从严要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深刻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推进伟大事业为导向,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为做好新时代选人用人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指明了正确方向。

党的干部总是与党的事业紧紧连在一起,伟大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干部要在事业发展中锻炼成长。党的xx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是有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也与广大干部奋发有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奉献密不可分。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必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从党和人民事业需要出发选干部、用干部,突出实践实干选贤能,坚持有为有位聚英才,真正做到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就选什么样的人。

为官择人者治,为人择官者乱。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通篇贯穿事业导向、事业要求,在提出深入考察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作风素养、廉政情况的同时,强调要突出工作实绩、履职尽责等方面的考察,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正确把握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进步的关系,知事识人、依事择人、精准选人,把善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的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进而示范引领更多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心无旁骛干事业、坚定信心促发展。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五湖四海的事业,需要五湖四海的人来干。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提出要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对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作出制度性安排,这是我们党选人用人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和运用。贯彻落实条例,就要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渠道,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层级,充分盘活干部资源,广开进贤之路。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用人,选拔干部论能力、看水平、凭实绩,而不能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降格以求,更不能搞小圈子、任人唯亲,在少数人中选人。要突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深入考察识别干部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发现培养和选拔使用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特别是在重大斗争中经过磨砺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生机和活力。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贯彻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那些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要认真落实条例的要求,给予客观公正对待,为他们重整旗鼓、轻装上阵、贡献才智搭建平台。

宏伟的事业,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大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乘风破浪、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这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通过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构建具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xx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党的xx大以来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到条例中来,使之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党中央决定对《干部任用条例》予以修订。

问:请介绍这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考虑?

答:这次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推动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

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考虑是,在保持总体框架和主体内容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本着可改可不改尽量不改的原则,对条例进行必要的改进完善和调整补充。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新精神新要求。在条例中充分贯彻和体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党的十九大和党章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比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扩大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等。二是衔接新政策新制度。对近年来修订或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有机衔接,比如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新修订颁布的公务员法等。三是吸收新经验新做法。全面总结和吸收党的xx大以来干部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从严审核把关等,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着眼新时代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改进方式、完善程序、提升效能,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问:请问这次修订是如何进一步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

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党的xx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有效破解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推动了干部工作“正本清源、回归本真”。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次条例修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吸收近年来的经验做法,着眼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充实完善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优化调整民主推荐程序,明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要求,使党管干部原则得到更好坚持,将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把关定向作用进一步凸显出来。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突出政治标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政治追求、政治品质和严明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多次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这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基本条件中增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在考察内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落实从严要求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xx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鲜明特征,也是锻造坚强领导力量的必然要求。这次修订条例,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比如,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次修订条例,着眼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如,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党的xx大以来,多次强调,“要打开视野、不拘一格,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除了党政机关,还要注重从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个领域各条战线选拔优秀人才”。这次修订条例,着眼进一步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增加了“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等内容。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体现精准科学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准”,主要是把人考准考实,对干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科学”,主要是把人用对用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这次修订,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比如,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将同考察对象面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单列出来;提出考察材料“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等。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推动干部工作更加务实高效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对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适当改进完善。比如,提出对“进一步使用的”,除了参照个别提拔任职可以进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荐外,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明确个别提拔任职时“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提出“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等。

问:请问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调整充实了哪些内容?

答: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走向和结果。20xx年修订条例时,将动议单列为一章,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在实践中反响比较好。这次修订,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对干部日常了解不够、综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将“动议”一章的标题修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并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

问:这次修订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了哪些修改?

答:这次修订条例,结合党的xx大以来干部工作实际,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修订,与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实践更相符。

问:这次修订对民主推荐作了哪些调整?

答: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扬民主、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这次修订,充分借鉴和吸收近年来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的经验做法,着眼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对民主推荐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比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将“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先进行谈话推荐,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取消二次会议推荐等。这样修改后更符合实际。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法规出台以后,关键在执行。条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原原本本地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力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内容。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要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结合贯彻执行条例,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原有规定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要尽快修改;条例已有原则规定的,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对条例已提出方向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勇于探索创新,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总结规范。要加强顶层设计,把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深刻指出:“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个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这一导向更加鲜明地制度化、具体化,把政治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方面。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一路走来不断壮大、历经风浪而巍然屹立、坚如磐石的重要保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这一点,既迫切需要加强政治教育、政治引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更要把住选人用人这个源头和风向标,把紧把严政治要求这个硬杠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人选的标准条件上凸显政治要求,在考察识别上突出政治素质,在审核把关上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第一种情形,扎紧织密严把人选政治关的制度笼子,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多次强调,我们今天讲的“德”,第一位的是政治品德。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就越大。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就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那些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实行“一票否决”,坚决挡在门外。

察人知人,历来不易。政治素质属于人的内在品质,是思想深处的东西,必须下力气准确识别和评价。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着眼拓展考察政治素质的手段、突出政治把关的重点,抓住了政治要求的关键,切实加大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坚持行之有效的考察方法,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强调,增加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就要统筹运用好这些方式,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既听其言、更观其行,既察其表、更析其里,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抓住具体行为特征,透过现象看本质,注意用事实说话,防止抽象的概念组合。当前,尤其要注重在应对风险挑战、处理复杂矛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干部,通过看是否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来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引导广大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勇气、提高斗争本领。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政治意义,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坚定选人用人政治方向,强化选人用人政治标尺,努力练就一双政治慧眼,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大力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为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坚实的骨干支撑。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xx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干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发生重大变化,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从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高度出发,源源不断培养造就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自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xx年、20xx年两次作出修订,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干部工作实际的变化,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充分吸收了党的xx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深刻领会修订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规定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选人用人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来学习贯彻条例,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工作的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紧紧围绕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来学习贯彻条例,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考察、严明政治纪律。要紧紧围绕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来学习贯彻条例,全面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和强化正确用人导向。要紧紧围绕全面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来学习贯彻条例,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牵引,统筹推进干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工作,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大木百寻,根积深也;沧海万仞,众流成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各方面、各领域、各行业、各层级的优秀人才凝聚起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力量。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怎么写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转发的《省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活动,目前尚未发现违法违纪选人用人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我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带头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人教科同志更是认真学习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将重要的规定和条文熟记于心,做干部工作的“明白人”。二是加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知道干部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形成了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抓好贯彻执行。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局党组负责,在考察中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方式进行。同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三是实施有效监督。选人用人重要环节邀请市局人教科领导参与,并进行指导,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提拔中层干部在正式任职前,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书面报告市局人教科,坚持有反映意见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

(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几年来,我们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局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同和肯定。

(四)严格选拔任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是紧紧把握干部工作中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重要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公正公开,接受监督;二是严格坚持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严格把握选人用人标准,真正把政治素质强、敬业精神强、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三是严格按照干部职数配备干部。目前我局部分岗位存在中层干部空编现象;四是选人用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经过讨论提名、推荐、考察、谈话、任用等程序,每个环节都提前预告或公示,没有临时动议情况。

xx年4月24日,我局认真组织了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会。会议发出民主评议票33张,收回33张,其中“好”字档次32张,占总数96.7%。

近年来,我局在扩大民主和改进干部工作上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中央新的要求、方向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是一脉相承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干部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德的考察环节还需进一步加强。

我局将以此次选人用人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竞争上岗和差额选举等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总结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所取得的经验,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培养好、选配好、使用好干部,为工商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怎么写五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xx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xx〕58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对局系统20xx年度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为更好地适应日益繁重复杂的民族宗教工作形势需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本事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推到重要岗位,20xx年局党组在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在编干部队伍中开展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工作。20xx年3月,我局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提拔使用干部11人,其中局机关6人(调研员1人,副处长2人,副调研员3人),团体在编干部5人(团体办公室主任2人,副调研员3人);9月,开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调整了4个处室的负责人;10月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处室调整。经过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强配优了局系统中层干部队伍,为我局完成各项重大任务供给了人才保障;经过内部轮岗、交流使用等举措,使民宗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增强对民宗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熟悉各条口工作性质,提高机关干部的总体业务工作本事。

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原则,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本事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二)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20xx年初,局党组根据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提出启动局机关及团体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局办公室(人教处)对局机关及团体在编干部队伍情景进行分析梳理,结合处级职位和干部队伍实际情景制定了《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在编干部副处级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同意,于20xx年3月在局机关和团休在编干部中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召开干部大会公开岗位和职数,规范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竞职演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重要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公正公开,理解监督,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

(三)严格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前,我局对职数情景进行分析,根据《条例》规定,对照干部任职资格,对干部队伍情景进行梳理统计。为更加有效合理地确定职数职位,局党组进行充分酝酿、规划布局,并多次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征求指导意见,在核定的处级职数范围内能最大限度地调整使用干部,真正把本事强、素质好、作风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20xx年我局3次调整使用干部,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工作中我局坚持做到职位职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竞聘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等,坚决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局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20xx年,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圆满完成,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开阔。由于编制受限,近些年我局只能经过接收转业干部的方式充实工作队伍,单一的进人渠道造成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人员梯次不合理。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个别岗位还存在着论资排辈的现象。在今后选拔任用干部中,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提拔使用有本事、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在营造健康向上、进取进取的氛围上下功夫,着力激发干部动力、活力、创造力,培养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全面素质,构成人人思发展、人人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今后,我局还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总结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所取得的经验,努力构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培养好、选配好、使用好干部。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怎么写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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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组织部安排部署,我委党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学习《通报》精神,并对照《通报》精神开展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我委领导班子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切实做到了坚持原则,履行程序,遵守规定,严明纪律,确保了干部顺心、群众满意、组织满意。在职数和职务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出现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和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的“三超两乱”问题;
不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问题;
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
不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
不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在干部报告、预批、备案方面均按程序落实,做到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标准和规定程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切实从完善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入手,严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另外,我们严格执行“三定”方案规定职数,无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自始至终风清气正。

一是坚持原则,明确用人导向。我委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总体要求和选任干部的根本标准,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形成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二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条件选人用人。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到提拔推荐的干部既要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业务,又要符合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根据各岗位职责和干部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关、考核考察关、任前公示关、讨论决定关、任命关五个“关口”,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通过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与民主。

我委在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中,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状况较好。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守则》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文件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自身实际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二是要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选拔任用对象的思想根源上杜绝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三是要不断加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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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怎么写七

按照铜组电明字〔20xx〕3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办20xx年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20xx年,我们无论是提拔科级干部,还是对新录用的研究生进行转正考核,都严格履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了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我们都尽可能的将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干/ 试卷 部职工参评率达不到90%不得进行干部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票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得不到多数干部职工拥护的干部不提拔。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干部考察,我们都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全面掌握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在组织考察时,办公室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我们还实行了严格的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要求考察组成员亲笔签名,做到谁考察谁负责,谁失误谁担责。三是严把决策关。秘书长办公会议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启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秘书长办公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秘书长办公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秘书长办公会。在正式决定干部任免时,还要严格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一时难以查清事实真相的,一律暂停任职。20xx年以来,我办根据干部职工与岗位的实际情况,对人事科科长、车队队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及副主试用期工作总结 任、秘书一科科长、秘书二科科长等6个职位进行差额推荐任用;对秘书三科副科长、文书科副科长、专项查办科副科长、人事科副科长等4个职位实行了竞争选拔,并按程序和要求对5名研究生进行了转正考核。通过多次检查和复核,干部议题详实规范,文书档案规类合理,没有例干部“带病上岗”或“带病提拔”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20xx年颁布实施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办在学习宣传方面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秘书长办公会从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政务,切实抓实抓好。工作中,秘书长梁伟同志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头学习,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按照秘书长办公会的要求,各科室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不仅翻印了学习资料,还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迅速生产工作总结 掀起了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热潮。二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人事科采取学习原文、专题讨论、观看电教片、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使《干部

任用条例》的学习成为统一思想、树立正气、团结同志、凝聚力量的抓手,成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推动党办工作向前迈进的强大动力。两年来,我办各种形式的专题学习活动xx余次,宣传教育面达xx0%,进一步提高了全办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思想认识。三是建章立制,注重长效。秘书长办公会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纳入每年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和讨论,并把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加强自查和年中、年度专项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推进,有实效,为进一步规范本办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夯实了基础。

为了确保程序合法,用人公正,我们构筑“防火墙”,完善健全与四项监督制度相配套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确保了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把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引导、廉洁奉公、实绩考核、奖励惩戒等贯穿于干部管理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干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提名及讨论决定、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严格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两年来,我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不当而引发的群众投诉案件。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避选人用人风险。切实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组织纪检组和人事科深入查找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了风险防范流程图、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具体工作中,机关纪检组全程参与,并对敏感问题和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近两年来,本办所提拔使用的干部,纪检组全程参与不“双推”监督,并对所提拔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效防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三是严肃换届纪律,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xx年以来,中纪委、中组部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先后提出了各项要求。我办及时组织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严肃换届纪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专题会议,重点对《四项监督制度》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等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讨论,并通过发放学习卡片、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让中央和省的各项纪律要求牢记于心。在去年的换届工作中,我办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纪委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相关要求,坚决做到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确保了换届风清气正。20xx年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四监督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了“一报告 奥运演讲稿两评议”制度,从评议的结果看,我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两年满意率均达到了90%以上。

我办选人用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干部对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人事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方面。下步,我们将以这次规范选人用人自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总结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所取得的经验,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好、选配好、使用好干部,为提高市委办公室三服务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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