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寝室制度 寝室管理制度(模板9篇)

时间:2024-01-20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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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寝室制度篇一

二、细则:

1、每天三餐后由各班寝室长负责安排人员打扫,饭后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

2、寝室物品摆放要求整齐统一,整洁

3、讲究卫生,保持卫生间清洁

4、不乱丢垃圾,果壳,乱倒剩菜剩饭,污水等

三、评分标准:

3、值日生乱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4、乱丢果壳、剩菜饭等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5、卫生间卫生乱、脏、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况,酢情加减分

四、附则:

1、本寝室人员未扫的而其他班级学生帮助打扫的加1——2分

2、不满监督员监督无故顶撞扣分行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员所在的班级及个人卫生分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并拥有解释权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表彰寝室制度篇二

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必须坚持卫生清洁,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二、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盗、防电,爱护灯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窃、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三、遵纪守法,禁止在宿舍内玩扑克、下棋等活动,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四、注意节俭用水、用电,按时熄灯。

五、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用电器具(如电炉、电烙铁、电热器、音响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六、宿舍在使用时要注意安全,人离开宿舍时,必须把电灯关停。

七、学校宿舍实行每一天查铺制度,各学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对无故不按时作息的人员,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并进行登记,过后要查明原委。

八、不准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批准。

九、不准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员住宿,遇有特殊情景要报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员。

十、上课时间,未办理有关手续,一律不得逗留宿舍。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严禁攀登窗台,不准把头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表彰寝室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构成积极、健康、礼貌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学校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理解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善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礼貌、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景。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经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景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景,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掉、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礼貌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俭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职责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礼貌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表彰寝室制度篇四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寝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 行为准则

2. 管理办公室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3. 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不将饭菜带入宿舍楼;

4. 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焚烧废纸。

5. 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

7. 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

8. 周日晚12:00前必须按时返校。

10. 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就寝的事情。

(三) 卫生要求

1. 每个寝室应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负责寝室内外环境卫生;

2. 寝室卫生应做到:

(2) 地面和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水渍;

(3) 箱柜整洁,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摆放均做到一条线;

(4) 门框、窗框无积灰、无脏印,门上气窗玻璃明亮;

(5) 室内不乱拉绳索,不乱挂毛巾、衣物。

(四) 请假制度

1. 周一如不能按时返校,需持家长书面请假条;

2. 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

如有违反以上规则者,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表彰寝室制度篇五

一、每个同学的洗脚帕、袜子、衣裤统一用晾衣架按指定的位置放于晾衣绳上。

二、床面铺垫平整,棕垫、棉垫、凉席边缘与床缘对齐,不得相互超越,整个室内两侧的床缘应成一条线。上铺棕垫下要求垫一层塑料布或纸壳。

三、被子应统一将被里折外按军训时的要求折叠成有轮廓的方块或近似方块,放于房间后窗一侧的床头铺面外侧与床缘对齐,被子口面朝进门方向,枕头放于内侧与被子底缘成一条线。干净衣裤可折叠放于枕头上面与枕缘对齐。

四、床下两头各放学生的鞋子,上铺同学的放于左,下铺同学的放于右,拖鞋球鞋一律对扣,鞋跟与床脚面成一条线,皮鞋水鞋等可接放于拖鞋球鞋处向床底里部延伸。

五、脸盆一律放于下铺床下地板上,上铺同学的放左,下铺同学的放右,位置对称,盆缘与床脚、鞋跟成一条线,盆内放进香皂(盒)。若超员的脸盆可灵活放于内阳台适当位置。

六、蚊帐要求帐顶拉平,白天将帐围部分折叠到顶上。

七、若存放劳动工具横放于床下最里部隐蔽处,扫帚铁撮等清洁工具统一放于门后床下最里部。垃圾箱放于内阳台窗壁正中处。

八、箱子提(挂)包统一放于两侧存橱的一、三、四、五层,按从上铺到下铺的顺序安放,箱子放左,提(挂)包放右,箱底、包底要与橱缘一条线,超员的箱子可灵活竖放于床下两头。

九、濑口盅杯把斜45度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牙刷与杯把相对放于盅内,毛刷向上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牙膏倒放于濑口盅右旁,牙膏底部与濑口盅底部对齐成一条线。与濑口盅相对应的第二路放洗头膏,洗头膏右旁放梳子或小镜,要相互对齐成一条线。与洗头膏相对应的第三路放开水杯或碗筷,碗缘前面对齐成一条线,筷子、汤勺一头放入碗中,另一头露出碗缘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

十、门后挂一个寝室流水记录簿,门后设一个专栏,贴三表(寝室规则、内务标准细则、床铺定位表)。室长为内务卫生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内务卫生,做到两根绳子七条线,清洁工具看不见,垃圾箱桶巧安放,一簿三表上门栏。

表彰寝室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三牌楼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所有学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学生和在我校短期进修培训、访学交流等其他学员和我校来华留学生。

第四条: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总体规划和床位测算;负责学生宿舍的整体调整分配,推进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管理;负责三牌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管理物业的招标和监管、指导宿舍物业履行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保洁、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通报需要其处理的相关情形。相关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处下设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管办”)处理执行。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供给年度招生、毕业、学籍变动等涉及学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为学生宿舍分配和调整的依据。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住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安全防范意识。各学院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学生宿舍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确认研究生住宿许可条件。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关案件的查办;负责学生宿舍楼宇安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换;负责督导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负责学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调配和学生宿舍家具购买配备、空调维修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确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并按照“学管办”供给的学生住宿信息按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

第十条:学校基建处负责新学生宿舍的规划和建设。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现有学生宿舍的修缮、绿化与景观工程、水电气设施维保、道路维修、生活服务类设施设备建设与维保以及装修改造的具体落实等。

第十一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的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一卡通业务、网络故障维修等工作。

第十二条: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参照本规定制订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并协调留学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导宿舍物业进行留学生宿舍管理。

第十三条:入住须知

(一)入住学生需遵守《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及《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已办理好开学报到手续,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

(四)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及床位进行调整,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及时自觉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绝调整。

(五)延期毕业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含在校内学生宿舍区外住宿)。对未办校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在学管办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须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三)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休学的学生持学校决定或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出现上述情景,应在三天内到学管办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学生应在退宿手续完成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对遗留的个人物品,学校不负责保存。

(五)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六)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假期留校须知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应离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学生,应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学管办备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假期住宿证刷卡进入宿舍。

第十七条: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三)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30前返校;如逾时回到,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十八条:校外住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事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下一学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经过的学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办理流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景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4、办妥租房事宜后,将《南京邮电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原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留存备案。

5、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管办登记备案。

7、申请表审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应重新申请。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按照有关部门租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各项活动。

5、校外住宿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沟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6、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7、对已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

8、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供给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学管办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九条:作息制度

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礼貌优雅的仪表。全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学生宿舍6:00开门,23:30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晚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一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应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积极配合。

(二)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学校卡,经门禁系统确认允许经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不得将本人学校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学校卡进出。无卡闯关者送保卫处处理,卡遗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辅导员开具的住宿证明并作登记。如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

(三)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段为8:00-21:00,学生应在一楼公共区域会客。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寝室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经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内探访;探访时间段为8:30~12︰00,14︰00~17︰00,探访时长不得超过0.5小时,原则上异性亲属不得入室探访。来访者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全体住宿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主要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掉电源和水电开关。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处。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门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遵守消防规定。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严禁一切在学生宿舍点蜡烛、点煤油灯、焚烧纸张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为。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第二十一条:宿舍水电

(一)严禁将违章电器带入宿舍和使用。学生宿舍违章电器是指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蒸煮器、电炉、电熨斗、电炒锅、电暖器、电热毯、电暧宝、电吹风、电卷发器、电暖鞋器、带电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电冰箱等不论功率大小,均属于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的违章电器;凡是无3c认证,不贴合质量规范的电器产品,不论其功率大小也属于违章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给各类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直接放在床铺上使用;严禁无人值守时充电。违反以上安全规定者,除暂扣违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二)节俭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报修。

(三)在供给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俭使用开水,勿浪费水电资源。

第二十二条: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在宿舍管理员处填写报修单,属于物业维修的,由物业维修部门每一天安排人员负责及时修复;不属于物业直接维修的,由物业帮忙联系维修。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由物业负责专人联系报修。

(二)学生在使用宿舍内供给的`公用设施时应爱护公物,按章布置、装饰。

(三)宿舍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职责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

(四)不得将宿舍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

(五)宿舍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于自然损坏,免费修理;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用和材料费。

第二十三条:宿舍礼貌卫生管理规定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不得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禁止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一天清扫2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

(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坚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处的整齐洁净。值日生应当每一天清扫客厅、卫生间、洗漱间、浴室、阳台的地面,清洁水池、门窗、蹲坑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四)遵守宿舍公德,坚持楼道畅通、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杂物。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应坚持宿舍安静。严禁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对所饲养或种植的动植物予以清出宿舍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宿舍区集会、游行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管办批准。

(十)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区内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各种电池驱动的车辆;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蒂。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非法的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礼貌生活习惯,树立完美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宿舍礼貌标兵”评审奖励,评选出“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的宿舍长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参照《南京邮电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异常贡献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表现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团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四)对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参评“宿舍礼貌标兵”等个人奖项,所在宿舍不得参评“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

(一)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二)故意损坏公物;

(四)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五)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七)酗酒;

(八)阻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九)赌博;

(十)观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诬陷他人;

(十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表彰寝室制度篇七

寝室是学生休息的重要场所,创造安全、清洁、卫生、文明的寝室环境,既有利于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又能充分反映学生的集体主义观点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为促进人人参予,人人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自己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自己管理好,多余的零用钱必须存入银行,衣服、挎包等不要挂在窗口附近。

2.寝室无人时必须加锁,晚上就寝后必须闩好门睡觉。

3.不得在寝室内用电、用火取暖或烧饭等,无电时若点蜡烛照明或点蚊香时必须远离易燃品。 (熄灯时间后不准点蜡烛)

4.发现其他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告给管理员或学校行政机构。

1.每个寝室必须建立坚持每天轮流的值日制度。

2.每个同学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污水,值日时不乱倒垃圾等。

3.勤搞个人卫生,勤换脏衣服,睡前勤洗脚,利用晴天勤晒棉被。

4.勤监督,帮助习惯不好的同学共同搞好寝室卫生。

1.按时就寝、起床,就寝时做到静、齐、快。

2.不得就寝后再起床看小说、打扑克或其他违纪活动。

3.不得在寝室内抽烟、喝酒,利用扑克进行赌博活动,不看淫秽书刊。

4.不得偷盗他人物品。

5.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寝室玩耍,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玩耍,女生不要进入男生寝室玩耍(包括周末在内)。

6.不得把非本寝室人员和校外人员带入寝室内玩耍或留宿。

7.上课和早晚自修时间不得单独一人回到寝室。

8.必须服从管理员或值周教师的监督指导,必须配合值日学生的检查。

9.寝室长全面领导、指导寝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或及时报告给班主任、学校行政机构。

1.人人必须爱护电灯、电话、水龙头、门、床等公用设施。

2.人人必须做到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3.遇特殊事件,如发现有人得急病,有人打架,有人行窃,有人故意破坏公物或制造不安全因素等应迅速报告给管理员或学校行政机构。

表彰寝室制度篇八

1、每个寝室一位寝室长,负责寝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建立每天卫生值日制度。保持门窗、地面、墙壁,干净。

3、寝室内所有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

4、寝室全体成员要维护好寝室的卫生,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果皮纸屑等要放入垃圾筒(篓),及时倾倒垃圾。

1、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防止发生火灾

2、寝室内外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违章电热设备,以保证安全和节约能源。

4、不得擅自将其他人员带入寝室内居住、留宿,以免发生盗窃时间。

1、遵守作息制度,平时保持寝室安全,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学习和健康。

2、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和安全。

3、严禁赌博、酌酒及吵架、打架,一旦发生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不得擅自占用、迁移、交换寝室。

5、寝室成员应相亲相爱,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且向老师汇报

为了加强住宿生管理,保障住宿学生身心健康,制定如下制度:

1、住宿生必须先办理住宿手续。

2、一经定位,不得随意调位、搬迁。

3、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床位,如有损害公物者,必须全部赔偿(如查不出则由全寝室集体赔偿)。

4、任何人不得在寝室加装电气设备(如电灯、电热器等),违反者没收电器外并批评。

5、如有来客留宿,必须先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住宿。

6、搞好寝室卫生,折叠好自己的棉被,按要求摆放好各种物件。

7、晚间休息时不准大声喧哗,走棋和打扑克牌或做其他事情。

8、必须积极配合,服从老师及寝室长的管理,接受各种检查。

表彰寝室制度篇九

为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保持学生寝室安全、整洁、卫生,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老鼠窝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从住寝教师和生活老师的管理,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寝室长协助住寝教师管理寝室,按时就寝,落实卫生制度,对学生做出劝说,口头警告或交给老师处理。

三、各寝室学生不准互换寝室,如需调换,需经老师批准。

四、男生不准进女生寝室,女生不准进男生寝室,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需经老师批准。

五、严禁乱窜寝室,如有事需经老师或寝室长批准。

六、中午、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寝室,就寝后不允许私自离开寝室。

七、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寝室,若有特殊情况,需报告生活老师方可进入。

八、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九、不私自拿别人的物品,室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准自带火种,私自接电,点蜡烛看书等。

十、严禁在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下棋、打闹、攀爬楼梯护栏、时刻注意安全。

十一、按时就寝,做到就寝时不随便说话、不吃东西、不看书、玩手机等,确保休息时间和质量。

十二、起床后,认真整理内务、床单平展、直,被子叠放要四棱上线成豆腐块。床上不乱放衣物,床下、地面要干净;物品摆放到指定位置,把鞋放在鞋架上。

十三、遇到突发事件或突发疾病,及时报告住寝老师和生活老师。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7日执行。学校根据以上条例,对表现不好的寝室和个人通报批评;对文明寝室和表现好的个人进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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