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

时间:2023-12-06 作者:紫衣梦

自查报告应该以事实为基础,以客观的态度来分析和总结。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优秀的自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一

为加强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委托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富秦卡的订制、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富秦卡凭证属于重要凭证,按照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有关重要空白凭证规定,我县联社指定财务会计部专人建立富秦卡保管、领用、制作、发放及收回、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二

根据省联社农信联发212号文件精神,我联社于xx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对辖内信用社的富秦卡业务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联社在发行富秦卡以来,严格执行省联社下发的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章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措施(暂行)》、《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并及时将其下发至辖内各营业网点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我县联社所属发卡网点严格按照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公告收费标准执行。

为加强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委托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富秦卡的订制、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富秦卡凭证属于重要凭证,按照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有关重要空白凭证规定,我县联社指定财务会计部专人建立富秦卡保管、领用、制作、发放及收回、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我县联社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为了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及农民工银行卡卡特色服务正常开展,依据《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确定信息部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银行卡差错处理,受理我县联社所辖营业网点提交的.银行卡差错处理申请,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行卡差错核实工作,并根据银行卡差错核实情况向省联社提交差错申请。我县联社受理银行卡差错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般问题响应时效三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紧急问题即时响应,差错处理报告单实行专管专夹专人管理。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发行富秦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发卡后,要杜绝不受理富秦卡的行为,力保富秦卡的铺平形象不受损害,使持卡人在县内所有网点能享受到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我县联社公布了省联社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10106262,我县联社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915-000000,建立拒收、拒办富秦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拒绝受理富秦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富秦卡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20xx年发卡以来我县联社组织各种宣传方式对富秦卡的功能及用卡知识和防骗技能,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行宣传,在城区川道,重要路口刊登广告,宣传专版(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图文影像宣传,通过在县城内投放宣传单(册)、张贴海报、标语标牌、横幅等形式,交叉宣传,在南北两山、川道,组织部分员工走乡串户进行现场宣传,通过各基层网点柜面进行实地宣传,大力发放宣传册,各网点分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积极利用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富秦卡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县联社基本上能按照银行卡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有少数经办人员对富秦卡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认识不到位。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把银行卡业务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辖内操作人员进行银行卡业务制度及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各营业网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银行卡有关业务交易登记簿;加大银行卡业务检查的力度,由会计、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银行卡各业务环节、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处,在对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进行防范控制、预警识别,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认定、分析和化解;对各信用社富秦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审查富秦卡业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操作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及时纠正会计核算和业务过程中的各种差错,保证业务处理依据合法有效,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及时揭露违章、违纪、违法事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在银行卡业务发展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县联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三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就是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收单银行结算的过程就是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商户。

举例。

以信用卡为例子,收单通常是指某个银行,你刷卡买东西,签字后走人。商家把你签字的那张签购单留下,然后把它交给发给它刷卡机的银行,这个银行就是收单行。收单行收到你当时的签购单后,按上面的数目给钱给商家。商家就得到商品的应得的钱了。收单行然后再通过银联平台找发卡行要该笔钱。你就还钱给发卡行就可以了。

这中间当然不是这么简单,各个环节都有手续费的,不然银行和银联没有钱赚。其实你刷卡的那一下子整个过程都通过银联这个共享中间环节网络实现了。

概念。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就是我们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

正文。

信用卡收单同银行卡收单的过程是一样的。

收单分为:

1)网络收单。

2)pos收单:参与的有各收单行(如工行、建行、交行等)、银联、数字王府井、广东汉鑫、上海杉德。

3)atm收单。

银行卡收单机构是指经各信用卡组织授权办理特约商店签约事宜,并与特约商店清款时先行垫付持卡人交易账款。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四

近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减费让利、惠民利企的决策部署,农发行吉安市分行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强化组织,细化责任。为落实好此项工作,该行高度重视,建立了专项工作负责制,严格落实“降费不降服务”原则,组织对辖内支行费用收取情况进行自查,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政策落实。

明确政策,精准传达。该行要求全体员工积极学习各项减费让利政策,重点做好一线员工减费让利政策的学习培训,保证每一名员工能够知晓并熟悉减费让利政策,并主动对接客户进行“答疑解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好政策送上门。

多方宣传,严抓落实。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该行利用多渠道开展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宣传活动。通过网点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充分发挥网点宣传阵地作用。

下一步,该行将继续做好减费让利的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畅通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渠道,接收客户群众监督。同时全面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五

分隔线---。

为了解“惠农一卡通”的业务开展情况,为全省推广“惠农一卡通”积累经验,探讨如何在县级联社做好发卡和收单业务的相互促进,提升我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产品附加值,8月27日-28日,科技部赴保定曲阳联社和保定市区联社对“惠农一卡通”和收单业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曲阳联社。

截至2009年8月底,保定曲阳联社卡存量为16997张。其中,“惠农一卡通”9645张,卡内存款余额为4561万元,活期存款余额为4546万元,定期存款余额为15万元,卡均存款余额为2683元。

曲阳联社与本县财政部门协商,于2009年7月在县城恒州镇试点发放“惠农一卡通”。恒州镇所辖25个自然村9800户,共有农民5万余人,目前已发放“惠农一卡通”9645张,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162万元。

(二)保定市区联社。

截至2009年8月底,保定市区联社卡存量为13549张,卡内存款余额为9941万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为9175万元,定期存款余额为766万元,卡均存款余额为7337元。

保定市区联社与保定北国商城联手合作,举办了信通卡消费赠礼品活动,期间陆续投入电视广告费5000元,赠品5800元进行宣传,收到了一定效果。截至7月底,信通卡刷卡消费额为878万元,比6月增长了135万元。通过组织宣传营销活动,在保定市内扩大了信通卡的知名度,带动了存款的增长。

二、发行“惠农一卡通”的必要性。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发行“惠农一卡通”对于提升我省农村信用社知名度,扩大客户群体,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产品定位明确,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的惠农政策导向。

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均在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随着国家对农村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村金融已成为关注的重点,部分银行已开始向农村市场发展。另外,人民银行为方便农民工返乡取款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2008年全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交易金额增长迅猛,交易金额突破80亿元。由此看出农村是有银行卡市场的,而且发展速度很快。我省农村信用社应当借助代发惠农资金时机大力发行“惠农一卡通”,扩大我社发卡规模,占领银行卡市场。

(二)竞争对手农业银行已推出了“金穗惠农卡”

农业银行在2008年就开始在部分省份试点推广“金穗惠农卡”,并且出巨资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30秒的“惠农卡”广告宣传,目前已开始在河北省进行推广。农行发行“惠农卡”主要目的是通过将惠农补贴资金统一发放到卡上,并提供一定的透支功能,来提高卡的附加值,增加业务收入。据了解,目前,农行的惠农卡已有一定的市场。农行对农村市场的重视,充分说明了农村潜在的发展潜力。我们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推广我们的“惠农一卡通”,抢占市场。

(三)集各种惠农补贴于一体,承担更多代发业务,降低代理成本。

为财政代发支农补贴,需要核对财政部门提供的农户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一份合格的信息要经过多次反复的筛选审核。若每代发一项补贴资金就重新开一个户的话,对我社系统资源占用量大,同时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基层最希望的是能够将所有的涉农代发都能够集中到一个账户,这也是我们发行“惠农一卡通”的目的之一。当我们已经代发多项涉农资金,有了良好的合作和服务记录后,就已在财政部门树立了威信,可以更容易承担新增设惠农补贴项目。例如:县联社可以去争取将种粮补贴、养猪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合作医疗报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统一都代发到“惠农一卡通”上。特别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涉及人数众多,而且是按月发放,可将客户牢牢吸引在我社。集中一卡代发,既方便了农民集中补贴资金,又大大降低了我社的代理成本。

(四)低代发成本和低受理成本。

“惠农卡”相比较存折,成本较低。单个存折的成本约为0.5元多,单张卡的成本不到1元,表面上看存折的成本略低,实际上,存折极易消磁且有使用条数限制,换折率很高,而且存折换折是免费的。现在的银行卡都已是高抗磁卡,不易消磁,若丢失或随坏换卡,我社要收取5元的工本费。另外,客户还可以在卡内开立定期存款,节约存单,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惠农卡”受理成本较为低廉。客户可以使用“惠农一卡通”通过我社布放的自助设备方便支取代发的惠农补贴资金,也可以在他行的自助设备上取现,减少柜台压力。客户如果要消费购买生活用品或农资产品,也可以通过pos机直接消费不用再去支取现金。即使同是柜面业务,办理卡业务需打印的资料较少,效率较存折要高的多。

(五)可以承载更多的业务,带来更多的收益。

“惠农一卡通”可以承载更多的新业务,例如:持卡人可以申请为子女申请附属卡,在卡内开立定期存款,通过电话银行或自助设备实现卡内活期自助转存定期存款,办理跨行业务支取存款,持卡消费等。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通过“惠农卡”方便快捷的办理自助小额贷款等。随着我们业务的不断拓展,“惠农一卡通”可以承载更多新业务,发挥其最大效能。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各级联社应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尽早解决。

(一)从我社的客户群分析来看,信通卡的使用存在四个“不”

1、宣传引导不到位,客户“不会用”

长期以来,被视为“鸡肋”的农村地区被其他商业银行所冷落,服务手段相对落后。我社信通卡业务刚刚起步,各基层网点对农村地区使用银行卡的优势宣传乏力,引导不到位,客户对在哪些渠道可以使用信通卡,如何使用信通卡知之甚少,正确的操作知识较为匮乏。县域有些持卡人尽管申领了信通卡,因对信通卡了解甚少而搁置一边,有些人想申领却又不知道如何办理。大多数已办理银行卡的客户也只是在柜面用于现金存取,而真正体现银行卡业务特色的持卡消费、代缴费等却很少涉足。

2、传统生活习惯制约,客户“不惯用”

农村居民多有保存现金的习惯,现金支付在现实生活中占很大比重,对非现金支付的认同感不高,用卡意识淡泊。另外,客户总觉得银行卡没有存折直观,不能直观反映出卡内存款余额,还不习惯使用银行卡。

3、不了解使用成本,客户“不愿用”

县域及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对于价格上的偏好较为敏感。目前,其他银行的银行卡产品均收取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我社信通卡免年费和开户工本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并且交易手续费也较低。客户不了解信通卡的使用成本,简单的认为信通卡不能够透支,不能够免息,而“不愿用”信通卡。宣传营销不到位,信通卡的使用成本优势并没有充分显现。

4、担心银行卡风险,客户“不敢用”

金融电子化系统的发展和完善大大方便了客户,同时也使安全复杂化。银行卡内资金的安全是持卡人普通担心的问题,也是许多银行客户不使用银行卡的主要原因。客户对社会频频发生的银行卡诈骗案、资金被盗案、atm吐假钞,吞卡现象等问题心有余悸,担心受骗,造成惧卡或用卡不踏实心态。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对于此类案件的宣传更加大了农村客户对于银行卡的不信任感,从而“不敢用”银行卡。

(二)从我社自身发展分析来看,存在五个“不够”

1、业务掌握程度不够。

在调研过程中,谈及电话银行、短信平台等一些新业务时,县级联社的领导层对此不了解或知之甚少。对新业务所能实现的功能、提供的服务还不了解,则更谈不上重视和拓展。基层柜员对银行卡有些交易也不清楚,不能及时解决客户所遇到的问题,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给客户留下信用社员工素质低,业务不会做,办理业务速度慢等不好的印象。

2、宣传营销力度不够。

县级联社在业务宣传营销方面还存在欠缺,对宣传营销的认识不到位,大部分人认为宣传营销就是悬挂宣传标语条幅,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折页,很少能结合本地实际和受众群体的接受能力,开展一些行之有效、适用性强的宣传营销活动。

3、主动发展意识不够。

县级联社对自身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定位,积极主动发展业务的意识不够,对应如何发展本地的银行卡业务研究不够。没有制定业务发展规划。

4、渠道服务建设不够。

调研的两个联社都尚未布放atm和pos,但做了一些布放的前期工作,选择了拟布放的网点和拟发展的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渠道不完善一直是困扰农村地区银行卡业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客户申领了银行卡后,没有atm、pos可用,只能通过柜面办理业务,跟存折无异,客户体验不到银行卡优势所在,办卡积极性不高。我社的银行卡受理渠道建设滞后,从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信通卡工作的开展。

5、新业务策划度不够。

(一)转变县级联社经营意识,围绕“小卡片”做出“大文章”

信通卡一个“小卡片”,可以牵动我们农村信用社各项“大业务”的发展,它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以及将来的理财业务、外汇业务都紧密的联系(详见下图)。“小卡片”的持有者是我们的客户,我们所有的业务产品和服务最终都是销售或者提供给客户,发展好“小卡片”就等于紧紧抓住了客户,抓住了业务收益的来源。

县级联社只有充分认识到银行卡的重要性,并不断的发展好,利用好,才能收到好的效果。一方面通过银行卡这个载体来发展客户,培育客户、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让信通卡成为客户工作生活中密切相关的一部分,从而扩大市场,增加收益,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对银行卡的管理和考核,激发员工的宣传和营销意识。通过围绕信通卡举办的一系列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企业文化建设得到了发展。同时,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考核措施的出台,让员工从工作中,看到了自身的价值,得到了实惠。这样,通过一个“小卡片”,实现了外塑形象,内强管理。县级联社的存款、中间业务收入、利润等一些经营指标也随着卡业务的发展实现增长,员工的管理也趋于规范化、人性化。整个联社的实力、活力、竞争力得到了长足的提高。

(二)切实做大做活宣传营销工作。

加大银行卡的宣传营销力度,省、市、县要上下联动。省联社要搭建全省的宣传营销平台,举办业务开通仪式或召开新闻发布会,设计统一的宣传图片,拟订统一的宣传口号和标语,拍摄统一的业务宣传片,在省内知名媒体进行宣传。市、县联社除在业务开通时按照省联社统一要求进行宣传外,还要积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客户的接受程度和认可的宣传方式,适时开展本地的特色宣传营销活动。例如:县级联社可以结合本地的文艺下乡活动,将自身业务的宣传融入到文艺宣传中;也可以通过支持送电影下乡活动,在电影播放前或间歇,播放业务宣传片等。要向每一名员工特别是一线人员灌输全员宣传营销意识,树立银行卡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而不是附属业务,是今后利润的重要来源。通过基层员工与客户面对面的营销和宣传,让客户体验信通卡业务,并广泛认可它,使用它。

(三)加强渠道服务建设,积极推广电子银行业务。

加快自动柜员机布放的进度,指导县级联社积极发展优质特约商户,并为其布放pos机。

督促各联社积极推广电话银行、短信通知业务,开通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积极筹划网上银行业务。并做好每项业务的全省推广工作,让县级联社充分了解和认识电子银行业务,吸引和拓展更多的客户。

(四)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要围绕不同层次人员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对一线的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遵守规则制度;对市、县级的领导班子和银行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业务特点、业务优势和效益,充分重视业务的发展。

(五)重管理,量考核,全力防范银行卡各类风险。

规范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工作,全省统一明确县级联社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部门,明确工作岗位及其职责。

把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情况纳入经营考核指标,并从中间业务效益指标中单列出来,单独反映,以此引起各联社对银行卡业务的重视程度。制定银行卡业务营销奖励措施,鼓励职工积极营销优质客户、拓展优质特约商户。

加强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银行卡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做好相应岗位的内控管理,落实各个岗位分工和具体岗位职责,严禁出现一人包办的交叉岗位行为。三是加强银行卡业务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工作,严防各类道德风险。四是加大银行卡业务的事中和事后监督,保证银行卡办理不出事故。五是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业务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六)拓市场,盯对手,不断进行业务完善和创新。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乡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的金融实体不断涌现,国有商业银行重返农村市场,对我社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开拓市场,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收集市场信息,研究国家政策,不断进行业务完善和创新。同时还要紧盯竞争对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缩短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举办“惠农一卡通”开通仪式。

邀请省政府领导、人民银行、银联、各知名媒体等,举办“惠农一卡”发卡仪式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大打“农”字招牌,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扩大农村信用社在社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惠农一卡通”在全省推广营造声势。

(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新开展的业务培训区分为专门针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门针对基层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使县级联社的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充分了解我设所开展的业务,引起其对新业务的重视;使基层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业务操作,能够正确的向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营销,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三)组织进行全员业务体验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全员新业务体验活动。指定业务类型和种类,要求所有员工都办理一笔相关业务,加深对业务的了解。省联社将对业务体验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未认真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省联社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晒”成绩,促发展。

各市、各家联社只有在全省的平台上“晒”成绩、看进步,才能一决高下、一比高低。我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也是一样,某些联社不积极不主动,而有些联社十分重视,业务也发展的很好。今后,我们建议通过银行卡业务运行通报或工作简报,对全省的银行卡业务发展情况“晒”成绩,要以“晒”施压力,促动力。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六

市分行个人业务部:

认真学习邮银发【2012】1536号《进一步做好pos收单业务发展工作的通知》和邮银办发【2012】31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移机套现风险的通知》,并做了自查:

(1)特约商户开户资料全面、经营状况正常。

(2)商户无擅自转移pos终端设备到他处受理银联卡交易。(3)按照规定对特约客户进行培训和对商户每月进行走访,并填写《特约商户现场培训记录表》、《特约商户回访情况登记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威市分行民勤县支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七

根据x银监分局办公室《现场检查意见书》(x监发【20xx】61号)的要求,针对贵局20xx年7月25日至8月19日对我社贷款风险分类偏离度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联社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整改情况。

贵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我社小部分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现象,我社在接到贵局整改意见后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一是严格按照贷款分类标准进行五级分类,办理展期的贷款及时调整为关注类。检查中发现的20已办理展期的正常贷款11笔、余额148.5万元,现已调整为关注类;二是不良贷款仍在正常类贷款反映现象已整改完毕,如文福社刘永东贷款因其经营不善,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现已下调为可疑类;兴福社张晓辉贷款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现已下调为可疑类;三是年底逾期或展期已到期的关注类贷款17笔、余额40.7万元,现已下调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其中调整为次级类的贷款6笔、余额29万元,调整为可疑类贷款11笔、余额11.7万元。

(二)贷款风险分类基础性工作的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各基层信用社依据贷后检查情况按季度对小额贷款进行风险集中分类,按规定及时调整分类结果;二是不断完善信贷五级分类系统,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各社、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信息收集、信息录入、数据复核等日常操作,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现场检查中发现x社、x社贷款台账数据信息录入错误问题已及时整改。

(三)落实风险分类责任,对违规分类的相关信用社、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我社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风险分类偏离度问题,根据《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发出《关于贷款风险分类偏离度检查情况的通报》,决定对x信用社、x信用社、x信用社、x信用社及相关认定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项考核得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贵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社进行认真整改,举一反三,杜绝同质同类问题发生。现将我社下一步风险分类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等规定进行贷款风险分类,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做到准确分类,真实揭示风险。

(二)加强贷款动态跟踪管理,遵循贷款分类及时性原则,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

(三)把风险分类工作与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完善机制和制度,谨慎经营,不断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和风险管控能力,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夯实经营基础。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八

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卡业务既是银行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也是服务广大客户的必要手段。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卡业务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为此,在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旨在提高银行卡业务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也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贡献我们的`力量。

1.客户数据管理不规范。

银行卡业务作为一项涉及客户资金和信息的服务,对客户数据管理的规范性要求特别高。然而,在我们的自查中,发现了一些客户数据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客户信息记录不全、客户身份验证不严格、客户资料保管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对客户的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2.业务风险管理不到位。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不断发展,风险也随之而来。在我们的自查中,发现了一些业务风险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例如,交易监控不及时、异常交易处理不及时、欺诈交易风险控制不力等。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客户的资金利益,也会影响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3.业务流程不规范。

业务流程的规范是银行卡业务高效稳定运作的基础。在我们的自查中,发现了一些业务流程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开卡流程不规范、业务操作不规范、业务流程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会给客户的服务体验带来不良影响,也会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运作。

4.安全防护意识不足。

安全防护是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们的自查中,发现了一些安全防护意识不足的情况,例如,员工安全意识低、安全培训不及时、安全宣传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会威胁到银行卡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完善客户数据管理机制,加强客户数据安全保护。对于客户信息的采集、验证、归档和保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安全化。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客户身份验证、资料收集、资料保管等环节,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加强业务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和机制,完善监管框架和控制流程,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提高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3.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流程和标准,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业务操作和客户服务。同时,要注重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提升银行卡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

4.加强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要通过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等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银行卡业务的安全保障能力。

通过本次自查和整改,我们深刻认识到银行卡业务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也意识到自身在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业务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加强安全防护和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为客户和社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也为银行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九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升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和支付。银行卡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对于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于银行卡业务来说,自查和评估是确保业务安全、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本文将围绕的相关主题进行探讨与阐述。

是指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要求对银行卡业务运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具有自我监管、协调应对和防范风险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对于银行卡业务来说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确保银行卡业务安全。自查报告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业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识别并预防各类诈骗和风险事件的发生,有利于银行卡业务的安全运营。

(2)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自查报告能够帮助银行明确业务规范标准和要求,严格控制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各项业务操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提高银行卡业务的可信度。通过自查报告的制定和实施,银行能够加强与客户和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增强业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信任度和声誉度。

自查报告的制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经营业务实际,充分考虑当前的政策和法规,全面分析和评估银行卡业务运营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同时,自查报告应包含以下要点:

(1)市场风险自评。对现行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压力和经济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市场风险和可能的成本压力,并制定升级业务的发展计划。

(2)业务风险自评。对银行卡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业务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技术风险自评。对银行卡业务的技术系统进行自查,强化技术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技术漏洞和风险隐患。

(4)内部控制评估。对银行卡业务的内部管理机制和控制规范进行评估,确保业务操作符合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规定。

(5)控制措施整改。根据自查报告的审核结果和管理意见,建立完善的`整改措施,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管和控制,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优化和改进。

银行卡业务的自查报告实施应注重全员参与,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形成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1)建立自查委员会。各银行可以成立自查委员会,对银行卡业务的自查报告内容进行审议和授权,制定相关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自查报告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2)加强业务培训。针对银行卡业务的业务操作、安全防范等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银行卡业务的稳定和安全运营。

(3)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约束和自律,保证业务规范,防范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4)加强外部监管。加强监管部门和银行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发现和处理矛盾和问题。

是银行稳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自查报告实施过程中,银行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强化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控制意识,提高银行业务发展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通过不断加强自查和自律,银行能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度,实现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十

在过去的xx年可谓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以互联网为资源、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将不断涌现,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也正悄然发生变化,建立在大数据和新技术基础上的线上融资、支付方式、数据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将成为未来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互联网全天候服务的模式,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快速发展,对数据基础设施架构带来冲击:传统架构在扩展性、实时性、可靠性方面都有所欠缺;数据量激增要求商业银行的it基础设施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伸缩性;社交网络、移动互联产生的海量交互数据需要进行实时挖掘分析,以创造和改进产品与服务。商业银行需要对it基础设施架构进行改良与创新,对自身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从管理和技术等两方面对如何加强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管理进行探讨。

一、管理方面。

银监会《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银监发[]104号)是我国在“业务连续性”管理领域的第一份监管指引,旨在“强化事前监管要求、建立事中处理流程、明确事后报告路径”,我们主要关注业务连续性组织架构、业务影响分析、业务连续性计划与资源建设、演练及持续改进、运营中断事件应急处置等领域。

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目标是将业务连续性计划通过风险评估、业务影响分析、演练等流程与业务活动充分融合,提供一个可自我治理和自我维护的业务连续管理体系。采用基于业务流程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方法,通过对业务流程的梳理、关键环节风险识别、业务影响分析等方法,制定覆盖银行全部重要业务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同时有针对性的为不同风险场景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关键资源开展备份建设等与业务连续性相关的建设工作,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开展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测试和演练,识别和分析业务连续性计划的不足,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持续开展业务连续性计划的维护工作。

2.组建合适的业务连续性组织架构。

业务连续性管理项目的有效实施开展,首先必须取得管理层的支持和参与,所以业务连续性管理必然是自上而下的产物,是管理层意志的体现。在筹备伊始,银行管理层便应指定分管行长,主导发起及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提升银行内部对于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外部要求和内部需求上的理解认同度,打破部门之间的藩篱,奠定协同协作的基调。

无论从外部监管要求来看,还是从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性质来说,业务连续性管理建设属于银行全面风险体系项下,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全面风险主管部门应全程参与工作的指导、开展、评估、监督等环节,统筹进度和节点要求,协调项目团队内外部工作事项。

项目团队中还应包含信息技术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由其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对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现状进行梳理;在业务影响分析过程中对关键信息系统、系统恢复能力及系统重要程度提出观点;对信息系统rto及rpo目标进行设定;提供信息系统支持,协助业务条线部门完成业务连续性管理要求。

此外,银行业务种类繁多,各业务专业知识水平要求较高,银行的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也应被纳入项目团队作为主要团队成员。业务部门人员的加入将有助于在重要业务流程的梳理、业务影响分析的评定、风险分析、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更高效地开展工作。

3.开展业务影响分析。

在明确业务连续性管理模式后,由业务连续性管理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卡中心全部业务的业务影响分析,识别出卡中心业务连续性管理的重点业务,识别业务的关键性资源,识别资源的面临的风险敞口并制定缓释、转移、接受等风险策略。

每个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都有所需依赖的关键资源,关键资源主要包括人员、场所、系统三类,如信用卡制卡业务,其依赖于主机系统提供制卡文件、卡务管理人员进行制卡数据核对和制卡管理、制卡外包公司在特定制卡场所进行制卡作业,以及卡本身,这些都是制卡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同时确定业务的恢复优先级别,作为未来业务连续性资源分配的依据和基础。综合参考业务发展的要求、业务中断影响分析的结果、业务恢复成本、管理层的要求和关注,确定业务rto、rpo。

4.完善业务连续性计划及资源建设。

业务连续性计划应包括重要业务及关联关系、业务恢复优先次序、重要业务运营所需关键资源、应急指挥和危机通讯程序、运营中断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各类预案以及预案维护管理要求、残余风险等内容。将应急预案覆盖面与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匹配,补充相关高风险应急预案。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层次进行整理,并对不同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进行优化。通过iso0框架内各流程之间的互动关系,打破了职能部门之间的技术壁垒,实现减少服务可用的时间或者最小化业务活动中断影响的流程目标。

对重要业务运营所需的关键资源,建立备用资源计划。对备用业务和办公场所资源、备用信息系统运行场所资源、备用信息技术资源、备用人力资源等,以及电力、通讯、消防、安保等资源缺口进行建设与落实,明确备用资源归口部门。

5.持续开展业务连续性演练及持续改进。

制定业务连续性演练工作计划和工作指引,对经识别的纳入业务连续性管理范畴的重要业务制定演练计划,确保可以覆盖全部重要业务。按照演练计划安排,提前进行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工、编写演练方案和手册,按期开展业务连续性演练,详细记录演练过程,尤其关注演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过程,演练完成后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文档优化。

6.运营中断事件应急处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利用自动化的it运维工具力争出错率趋近于零,可以有效减轻人工控制流程的负担,商业银行需建立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测手段,应从单纯信息系统监测向业务监测发展,从被动监控到主动监控,加强关键业务时点的系统压力监测,建立科技与业务部门间、银行与监管机构、外部单位间的风险信息提示与共享。对事件实施分级分类处置,按照业务应急预案,通过减少服务功能、缩小服务范围,保障关键、紧急的业务处理,利用替代系统、手工记账、分支机构或其他行支付渠道等手段进行业务应急处置,加强对外沟通,最大程度降低负面影响,而非一味等待信息系统的恢复。

近年来国外一些银行在发生重大事件后,不是因为中断造成的损失而难以为继,而是丢掉了客户的信任、丧失信誉而逐步走向衰落的。因此加强危机管理尤显重要,应设置专职部门负责危机处理,加强舆情监测、信息沟通和发布,以消除或降低负面影响。

二、技术方面。

当前银行运营高度依赖信息科技,信息科技在有力支撑银行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同时,也导致用户信息和业务处理的高度集中,使得银行面临更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因为突发灾难造成关键业务数据丢失或信息系统故障,将严重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

1.通过冗余技术构建高可用系统。

高可用技术主要是通过冗余技术来提高it设备的可用性。服务器的高可用性,不仅取决于硬件的可靠性,还可通过结构冗余来实现开放平台应用服务器的高可用。应用系统的高可用性技术主要包括提高应用可靠性的多点接入架构、业务处理的负载均衡模式以及数据库的高可用技术。例如网络银行业务,适合应用多点接入架构、负载均衡模式,在多个地点冗余地部署相对独立的多套应用系统来提供多个访问接入点,多个业务处理节点同时处理相同类型的业务,并自动实现负载均衡,当其中一个节点的应用系统异常,访问请求能够被自动路由到正常节点处理,实现无缝地接管系统应用。

数据库的高可用可通过数据冗余和结构冗余来实现,数据冗余一般通过磁盘复制和数据备份来完成,结构冗余可通过集群、热备份等技术来实现,在一些大型web应用的发展,相应的数据处理需求在增加,横向扩展集群以提升性能成为企业的共同策略。

2.加强灾备系统建设。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数据中心均已采用“两地三中心”的高可用体系,建设了同城和异地灾备中心,大大提高了抵御灾难的能力。按照生产和灾备系统的运行关系划分,灾备模式可以分为主备模式和双活模式:

(1)主备模式。

灾备系统处于热备份状态,当生产环境发生灾难后才启用灾备系统,而通常在主备切换时,业务的连续性会受到影响。

(2)双活模式。

灾备系统与生产环境处于“双活”状态,同时负载部分生产交易,任何一地发生灾难后,另一处系统可实现业务的无缝切换,对核心业务影响较小。由于“双活”模式在确保灾难备份和恢复功能的前提下,将日常运营和应急备份需求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了灾备资源,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的青睐。

在“双活”模式下,灾备机房和生产机房各自承担部分的银行柜面业务,当生产机房发生灾难性事件无法工作后,灾备机房仍能确保主要部分的柜面业务不受影响,在此我们建议首选“双活”模式。

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是一个长期、全面、持续完善的过程,应结合自身整体业务规划目标,统筹整合技术和业务力量,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十一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银行卡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种权益证明和支付工具,银行卡在购物、消费、转账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银行卡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也带来了相关的风险和问题。因此,我行在此向社会公示本次,以期提高风险意识和处理风险问题的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自查方式:重点对业务操作流程、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安全风险等进行了详细的自查和分析,逐一发现和解决隐患。

1.业务操作流程方面。

我行对银行卡申请、开通、挂失等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发现了以下问题:

(1)个人信息审核不完善。客户开通银行卡时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合规性审核不够严格,没有严格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信息。

(2)流程标准化不够。银行卡操作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操作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存在流程中断现象。

(3)业务流程顺序存在问题。一些操作人员在处理银行卡业务时,业务流程的前后顺序不合理,导致业务办理存在混乱、漏洞等问题。

解决措施:

(1)加强个人信息核实。对于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可靠。

(2)对流程标准化进行规范化。在银行卡业务处理过程中,应完善业务流程标准化制度,实现互动性和统一规范,保证客户业务办理顺畅。

(3)流程顺序优化。对银行卡操作的流程顺序进行优化,详细规范化业务流程流程。

2.信息披露方面。

银行卡业务涉及到大量的客户个人信息,信息披露合规性成为我行自查的重点。

(1)信息披露不够明确。我行银行卡业务信息披露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影响了客户的用户体验和权益保护。

(2)信息保护意识薄弱。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一些银行卡操作人员缺乏信息保护意识,没有做好客户隐私信息的保护措施。

解决措施:

(1)加强信息披露。我行应完善用户协议及合同文本,明确告知客户权利和义务,做到不披露用户隐私信息,合法履行义务。

(2)加强信息保护及风险管理。对于涉及客户信息的操作流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意识,确保客户信息安全不泄漏、不丢失。

3.服务质量方面。

作为承载客户权益的证明,银行卡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客户来说至关重要。在此方面,我行自查发现以下问题:

(1)业务办理速度慢。银行卡业务处理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操作人员业务处理速度慢,客户体验下降的现象。

(2)服务态度不够温和。一些客户在申请银行卡时,被银行卡服务人员的态度影响感受较差。

解决措施:

(1)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增加办理窗口,完善业务处理流程,优化服务推广模式,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高客户体验。

(2)加强服务态度的教育和培训。我行应加强银行卡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态度和方法的专业化和贴心性,让客户在办理业务时感受到人性化的服务。

4.安全风险方面。

为确保客户银行卡的安全,我行对近期的银行卡安全事件进行了彻底的分析和自查,发现以下问题:

(1)操作控制不够严格。一些银行卡服务人员在分发调取银行卡密码的过程中,操作控制不够严格,导致了银行卡密码的泄漏。

(2)客户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依旧较为严重,部分客户账户出现了信息被盗用的情况。

解决措施:

(1)加强内部反欺诈审核机制。我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反欺诈审核机制,防范数字诱骗、卡诈骗等风险,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银行卡安全事件,(2)银行卡密码保护措施加强。控制客户密码的分发和调取流程,加强安全能力建设,加强内部员工培训和风险管控,降低安全风险。

我行对银行卡业务进行的.自查和分析,从业务操作流程、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和安全风险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抽查,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客户和银行卡系统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和损失。

在此次自查过程中,我行及时找出并解决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提出了完善的解决措施,对我行今后银行卡业务的安全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今后,我行将更加注重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和安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十二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

(二)银行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

(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

(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四)卡的帐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定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帐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商业银行分支行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

(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第四章计息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帐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帐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条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帐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一条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第二十二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额的2%;。

(二)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第二十五条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率: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

(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

(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定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五章帐户及交易管理。

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二十九条单位人民币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帐户。

第三十条单位外币卡帐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帐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帐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

(二)其外汇帐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第三十一条个人人民币帐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帐存入。

第三十二条个人外币卡帐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帐户(含外钞帐户)转帐存入。该帐户的转帐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

个人外币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时应按照我家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范围或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

第三十四条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帐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单位外币卡帐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帐户,不得提取先金。

第三十五条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起点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转汇。

第三十六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元人民币。

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元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七条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发行认同卡时,不得从其收入中向认同卡单位支付、捐赠等费用。

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计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计录或清单作为记帐凭证。

第四十条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六章银行卡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的持卡人的资信壮况进行定期复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第四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

第四十三条发卡银行应当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

第四十四条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

第四十五条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一)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二)同一帐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三)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四)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第四十六条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第四十七条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一)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二)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三)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第四十八条发卡银行采取了第四十七条所列措施后仍不足弥补的,将按照财政部《呆帐准备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对已核销的透支款项又收回的,本金和利息作增加“呆帐准备金”处理。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资加入所在城市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应当报经其总行批准。

第七章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帐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帐务进行查询或改正。

(四)借计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帐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条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发展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应当与商户签订受理合约,受理合约不得包括排他性条款。受理合约中的手续费率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受法律抱护。

第五十六条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和合同是发卡银行向银行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发卡银行应当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银行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这,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法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

(三)违法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帐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发卡银行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帐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第六十条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帐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三)恶意透支的;。

(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第六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擅自经营信用卡收单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扎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但发行带有国际信用卡组织标记的银行卡除外。

单位卡应当在卡面左下方的适当位置凸“dwk”字样。

银行卡卡面应当载有以下要素:发卡银行一级法人名称、统一品牌名称、品牌标识(专用卡除外)、卡号(ic卡除外)、持卡人使用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持卡人签名条(ic卡除外)等。

第六十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流通使用本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从一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发卡银行应当在半年内达到本办法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六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27号)同时废除;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制订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收单业务自查报告(汇总13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电话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

银行卡收单包括人民币卡收单业务和外币卡收单业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第四条营业范围中许可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收单业务;非金融机构作为收单主体从事收单业务,应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取得办理收单业务的资格。

二、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三、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收单机构从事的收单业务环节主要包括:

(二)对特约商户收银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约商户正确、合规受理相关业务;。

(六)为特约商户结算收单业务的资金,处理收单业务差错和业务纠纷。

第七条收单机构不得将核心业务委托给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核心业务是指第七条中的第(一)、(三)、(四)、(六)。第八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银行卡收单及相关服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和发卡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十条收单机构开办收单业务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单业务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收单机构布放的受理终端应当符合联网通用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张贴可以受理的银行卡品牌标识,受理相应品牌标识的银行卡,不得仅受理本机构或特定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

第十二条收单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与特约商户协商确定银行卡结算手续费标准,不得在拓展商户过程中采取不计成本降低商户结算手续费的恶性竞争行为,特约商户可自主选择收单机构签订收单协议。

收单机构应正确设置特约商户的商户服务类别码。对开展混业经营、同时销售多种商品和服务的商户,收单机构应区分经营业务的类别编制多个商户代码,分别设置商户服务类别码。对经营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的商户,应按照其主营业务设置商户服务类别码。

第十三条收单机构直接参与银行卡交易手续费分配,收单外包服务。

第十七条收单机构发送银行卡支付指令信息应使用加密和数据校验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收单机构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开办收单业务,签约主体应为收单机构当地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总对总模式除外。

本办法所称总对总模式,是指收单机构法人单位与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法人单位直接签约银行卡收单协议。

第十九条特约商户的收单账户原则上应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使用个人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仅开放借记卡受理功能。

特约商户的收单账户名称应当与特约商户单位名称或本人姓名一致。

第二十条收单机构应按照收单协议约定对特约商户进行资金结算,并提供相应的对账服务。

第二十一条收单机构应在收妥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后至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特约商户,但不得提前预付资金。

第二十二条受理终端打印的银行卡卡号应进行适当屏蔽,以保护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受理终端原则上只能受理银行卡,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符合相关银行卡标准的预付卡除外。

第三章收单机构管理。

第二十四条收单机构开办、变更或终止收单业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收单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地市级中心城市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二)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

(三)符合规定的业务管理人员;。

(四)完善的收单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五)建立覆盖受理终端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非金融机构开办收单业务,除应具备第二十四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渠道;(二)健全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三)与收单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偿还能力。

第二十七条收单机构应建立完备的收单业务核心管理系统,应包括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交易监测与风险预警系统等。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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