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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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一

按照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干部培训情况。

20**年,我局认真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了各类培训调训任务。党组书记、局长杨荣同志带头学习,参加了市委党校培训、xx市公务员在线培训、全县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在线培训、xx市干部在线学习。在杨荣同志的带领下,全局23人参加了xx市公务员在线培训并通过考试;各类干部18人次参加了20xx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全局干部职工32人次参加了每月集体学习;中层以上干部13人次参加了一周制主题班培训;中层干部5人次参加了金堂监狱警示教育培训会;开展外地学习培训活动,其中4人到北京参加了成都女性创新与发展专题培训、5人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异地业务工作学习培训;全局共32人次到xx市审计局参加了多种审计业务培训,包括:全省社保资金审计培训、全市审计干部集中培训、计算机审计实例修改及审核培训等近16种审计业务培训。在各类培训中按照要求按时参训,无违规违纪,全局干部平均完成学时在110学时以上。

二、抓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抓好干部集中学习。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成立了成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提出具体要求,落实责任,把培训和学习任务逐一分解,切实保障学习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和全面完成。二是拓展培训方式,丰富学习培训内容。通过浦东干部学院网络教学、xx市公务员在线培训、一周制主题班培训、党校学习、外地学习培训、党课学习、每月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拓展教育培训渠道,丰富学习内容,及时将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深化每名干部的认识,增强准确研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能力,坚定建设“幸福新津”的决心。三是加强培训制度建设。我局结合实际,建立了《xx县审计局干部教育培训制度》,(2016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报告)在学习培训活动中严格考勤制度,确保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

(二)抓好干部自学。

在抓好集中学习培训的同时,对个人学习也做了规划。整理了xx县审计局干部作风教育学习资料卷,发放到每个科室、每个干部手中进行集体学习和自我学习,在此期间大家认真学习,学习效果显著。我局在建党94周年之际,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同志做了专题党课辅导,通过对目前审计工作生动的分析和判断,激发了党员干部抓住机遇、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信心和决心,鼓舞了干部士气,增强了学习的紧迫感,并组织全局干部观看了党的xx大现场直播,把努力建成小康社会作为今后开展审计工作的目标。

(三)抓好干部的实践锻炼。

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调研学习,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今年以来,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及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5次到帮扶村开展调研及结对帮扶工作,看望慰问贫困户、五保户,制定帮扶措施,号召当地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信心、自力更生、勤劳致富。二是实施双报到,派出干部驻村帮扶。我局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选派了唐晓毅同志到前锋村出任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同时,我局分别从五个科室抽调工作人员到该村报到,共同帮扶前锋村。让党员干部直面群众,直面问题,解难释疑,培养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措施。

我局根据培训任务、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措施。一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坚持授课与研讨集中进行,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在工作岗位上分散完成。完善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教育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二是岗位与专题相结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按岗位分班,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培训专题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内训与外训相结合。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自训,同时坚持积极开展调研和考察,把学习理论知识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四是调训与自训相结合。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调训,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各类自训。20xx年,我局完成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审计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自评,培训工作满意度达98%以上,自查得分100分。

20xx年,我们将以xx大的精神为指导,以创先争优为契机,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拓宽干部教育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抓好培训督促检查,提高培训质量,为建设“幸福新津”和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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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二

《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第八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

3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

(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二)不能依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

(三)不能依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第三章。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

5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6信息。

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

8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

10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11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13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三

根据联席会议办[20xx]42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布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首先,区领导带头学习。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安排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信访条例》2次。同时,按照李勇林书记的要求,购买了《信访条例》单行本400余本发到区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在各自的中心学习组上,领导带头学习讲解;其次,广泛宣传。按照上级要求,20xx年元月,区信访办以(05)6号文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培训学习,并报告学习情况。从检查和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已运用板报、橱窗、宣传提纲、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已把《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来访须知”、“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准则”等制作上墙,随时向上访人宣传;三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安排翠屏区为民工作队,送《信访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并带着今年1-4月未解决好的92件信访问题,主动下访,切实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办好各种培训班。在5月21日前,对所有公务员,特别是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乡镇、街道都专题举办了培训班,有的还聘请了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信访工作领导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通过《信访条例》的广泛学习宣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条例》提出的五项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的原则)、六项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采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防止、处理突发性事件,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

(二)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四)积极推行信访代理机制。乡镇街道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从源头上解决一些信访问题,掌握第一手的信访信息,有效防范群众盲目信访、越级重复信访,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信访代理机制,引导群众向村干部或者向驻村干部反映信访问题。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把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处理、反馈。对须由上级机关或部门协调处理的,及时派专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决,并负责把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五)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立卷建档;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责任,落实进度,促进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

(六)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

为积极应对我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信访工作的新困难、新问题,我们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副科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从去年8月以来,我区已先后从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3批9人到信访办挂职锻炼,他们通过接访值班,疏导群众集访,处置突发事件,参与信访案件调查,到省、进京接返上访人员。一方面磨砺了后备干部综合素质,体察了社情民意,学会真心为民。另一方面为信访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信访工作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起,由区司法局安排2名律师每周星期三轮流到区信访办值班,为涉法涉诉上访群众答疑释惑出主意。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以来,通过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疏导、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接待处置了涉法涉诉类来访220人次,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调查座谈3次,为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既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依法规范上访秩序。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宗场乡民胜村村民在市重点工程新建变电站征地安置、补偿费分配中,占地户和未占地户从各自利益出发,在分配比例标准上产生分歧,纷纷非法阻工、上访。律师在接访村民中,在村民大会上,在田间院坝中,面对面讲政策、讲法律,最终组织村民达成了合理的分配比例,把征地费发放到村民手中,化解了矛盾,确保了这一重点工程顺利施工。

三是狠抓基层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信访员,基层信访工作做到了有专人负责,使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此外,基层还结合自身实际,创出了一系列好的做法,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党政领导信访值班接待制度。区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信访问题首次处理责任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区法院坚持每月20日“院长接待日”,变上访为下访、由来访改约访、扩建信访大厅,方便当事人反映意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起到了亲民、便民和利民的作用。沙坪镇坚持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和党员包户的“三包干”责任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高店镇在信访工作中实行“一表三卡”即“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和信用卡、责任卡、回复卡”,成效明显,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一)信访群众诉求各异,有的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以制造事端来达到无理要求。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多,履责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建立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还存在问题。

(一)抓住“事要解决”这个核心,认真做好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大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二)抓住信访部门建设这个关键,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信访部门。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积极为信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好信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物力保障和财力保障,使之能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

(三)抓住制度创新这个突破口,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提了许多新的要求,在信访工作实践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办法新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的办信、接访和信访事项受理、承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查制度,信访事项的通报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公示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等。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四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具体业务指导下,我局环境信访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排查调处、强化调查研究、严格信息报送,把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群众工作为重心不动摇、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不放松、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根本,在不断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质量、巩固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信访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开展环境信访工作检查的通知》(xx环办发〔20xx〕222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环境信访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信访基本情况及分析。

  20xx年1-8月,我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诉求973件。其中来信183件、来访28件76人、来电736件(含“xx”热线电话)、网络投诉26件,其中水污染77件、大气污染368件、固体废物17件、噪声污染467件、电磁辐射1件、三产污染15件、畜养、农药化肥污染1件、其他类12件、建设项目类1件、发明建议类1件、环境监测类1件、咨询类5件、其它7件。截至8月28日,已办结完毕966件,办结率99%,其余7件尚在办理中。

  从我市受理基本情况来看,今年1-8月受理量同比20xx年下降约17%,信访形势有所好转,但信访工作任务仍然繁重:首先,来电信访投诉仍占主要部分。当前电话热线举报渠道较多,群众可通过“xx”环保热线、“xx”市民热线以及我局公布的其他电话进行投诉,电话信访量大;其次,噪声污染类投诉仍然居高不下,其中以夜间施工噪声类居多。由于我市大批商品住房的修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时有发生,群众投诉较多,且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类问题易反弹,加之存在监管薄弱等原因,导致此类问题一直成为热点和难点;再次,超期办理信件较多,影响整体办结效率。我市绝大多数群众诉求均涉及xx区范围,而xx区环保部门人员紧张,与工作量不成正比,导致一些信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群众反复投诉,使得xx区范围内信访超期信件增多,影响我市整体信访按期办结效率。

  二、主要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将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领导干部的信访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落实了环境信访工作机构、专职干部和人员;三是在节假日、汛期、两会等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及时响应和应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力度。

  初信初访工作是信访工作的主要部分,我局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不断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力度:一是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限期解决初信初访问题;二是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和回复率。要求每件初信初访信件必须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坚决杜绝调查不及时、敷衍了事、查处不到位等现象,要求当月信访件办结率为100%,信访回复率100%;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对于不能按期办结的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的信访问题,加强督办力度,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督查,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信访月通报制度。

  今年以来,我局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行信访月通报制度。以月为通报时段,对每个时段的信访受理统计、工作动态、办理较好的信件、未办结的信件等情况在全市环保系统通报,并呈市局各领导阅示,引起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加强督导批示,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效率,促使我市环境信访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2.建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作为信访重点工作开展,印发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方案》(xx环发〔20xx〕155号),明确了领导范围、工作方式和接访下访工作要求,同时制定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安排表。另外,我局建立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台账,截止目前,我局领导共接访6件49人次,下访5次。

  3.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为保障我市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局主要建立了以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报送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要求各属地环保部门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排查化解出的问题,要及早、就地化解,同时对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消除涉稳隐患,并及时将排查梳理信息报送市局,以便掌握全市环境安全情况;二是建立报送平台。在环境敏感期、重要时间等要求各县(区)信息联络人员按照“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要求及时将辖区环境安全稳定信息统一报送市局“xx”环保热线受理中心,发现有异常或突发情况,及时上报;三是实行局领导干部值班制度。今年年初,我局制定了法定假日值班安排表,对20xx年各个节假日时段均安排了领导干部坐班值守。

  (四)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今年,我局在信访渠道方面主要是做好巩固工作,切实保障信访各渠道畅通:一是畅通来信来访渠道。坚持来访必接,有信必回。对群众主动来访,做到热情接待、微笑相迎,详细记录群众的诉求并及时进行办理和回复。对群众来信,尽快办理并与来信人进行联系沟通,使群众诉求及时得到回应。二是畅通“xx”环保热线电话,做好24小时人工值守工作,确保不漏接群众来电。对有群众反映热线电话无人接听类问题,及时核实情况,并纳入信访通报事项里。三是拓宽网络诉求渠道。今年,我局除了稳固已有网络渠道外,还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开通了微信举报平台,增加了网络举报投诉渠道,实现了群众诉求渠道多样化、自主化、效率化。

  (五)加强对上级部门转办、省厅转办信件的办理。

  20xx年1-8月,我局共收到市级部门转办来件7件(含领导批示信件4件)、省环保厅转办信件6件(含xx环保网领导信箱5件),目前均已办结完毕,且未再接到群众的重复投诉。此类信件,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规定办结时限,要求属地环保部门及时对信件反映内容进行调查处理,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正面回复群众诉求,确保不因调处不到位、回复不及时而造成群众的再次投诉,同时也保障了群众的正当环境权益。

  (六)着力化解重点环境信访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共有以下两件信访突出问题:

  今年3月以来,我局先后4次接访了xx区xx镇xx村村民xx等10人上访反映xx钢集团xx股份公司废钢厂和xxxx制品厂的相关问题。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该问题,领导干部带队前后多次到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深入基层一线,了解企业情况,走访群众,面对面与上访人员交流沟通。在开展噪声监测的基础上,我局还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力求解决问题,但因该信访问题涉及情况复杂,存在多个问题,又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解决难度非常大,且单靠环保部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结合实际情况,为促使群众反映问题尽早得到解决,我局已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群工局,并建议责成xx区政府牵头处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县xx乡xx村村民再次上访反映xx州xx县xx乡稀土选矿厂废水污染环境问题。

  今年2月11日,我市xx县xx乡xx村村民上访到国家环保部,强烈反映xx州xx县xx乡稀土选矿厂排放废水对xx村200多户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该问题自20xx年以来,已有村民先后多次上访反映,但由于问题成因复杂且涉及跨界污染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无管理权,致使问题至今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期间,省环保厅多次组织督导组到xx州和xx市两地督办,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均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专题会议,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xx县和xx县政府于4月28日就此问题对接和座谈后,达成了初步解决方案,并迅速落实措施。目前,该问题已大致得到解决,群众未再进行上访,我局已责成xx县环保局及时跟踪掌握动态情况,做好群众沟通安抚工作,并积极协调配合xx州环保局,促进问题化解,同时积极向省环保厅及市人民政府报告该事件的工作进展情况。

  (七)狠抓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强化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把信访督察督办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一是定期对转办信件进行梳理,对未能按时回复和超期未回复的信件,进行催办,加快办理速度;二是通过信访月通报制度,将当月以及本年累计未办结信件纳入通报,并呈全市环保系统各单位领导阅示;三是对领导批示、反复投诉、群众反映强烈、化解难度大的信访件,实行领导亲自率队进行现场督查。今年上半年,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xx同志几次率队分别对xx州xx县xx乡稀土选矿厂废水污染环境问题和xx钢集团xx股份公司废钢厂、xxxx制品厂等相关信访问题进行了亲督实查,切实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化解措施,加大协调解决力度,促使信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八)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

  20xx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在做好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加强对重点、难点、疑点类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排查梳理,做到超前防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及早发现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各类矛盾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交办属地环保部门,并要求其落实包案领导、责任科室和稳控措施,限期解决。截止目前,我局共排查出1件矛盾纠纷和涉稳案件,该件为xx县xx乡xx村村民上访反映xx州xx县xx乡稀土选矿厂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现已基本得到解决。

  (九)开展全市环境信访维稳专题调研。

  今年,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市环保系统维稳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xx环发〔20xx〕xx号),并于8月4日至5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了维稳专项调研活动。主要调研督导信访维稳工作,对信访维稳工作机构的落实、制度机制的完善、调处程序的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我市早期规划不合理,加上先生产后生活的观念,城市工业区与住宅区混杂而建,导致近年来一些环境成因复杂、牵涉范围大、涉及多职能部门类的问题时有发生。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程度较大,又因现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调整,政策不断变化,因此解决难度大。而少数群众以环境污染为由不断提出走访,给信访工作造成很大困扰。

  (二)夜间施工噪声投诉问题。

  当前我市仍有大量住房和商品房屋正在大力修建,导致建筑夜间施工类噪声成为我市环境信访主要部分,尤其是我市xx区大量新楼盘的修建,给不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困扰。商品住房的修建过程长,持续时间久,导致夜间建筑施工现象经常发生,引发群众的多次投诉和反复投诉,增加了信访工作量。

  (三)信访维稳力量依旧薄弱问题。

  我局积极开展环境信访维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成绩,但信访维稳力量依旧薄弱,主要体现为:环境信访维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我市信访维稳机构和人员多为兼职,信访量与调处队伍不成比例,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等,导致信访维稳工作很被动,影响整体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对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多职能部门类信件,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研究并制定化解方案,合力化解信访难题,同时将疑难、重点类信访案件情况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二)加强对夜间施工的环境监管。

  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类问题近几年成为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重要部分,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要求施工方必须合法依规进行施工,坚决查处夜间违法施工行为,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惩治力度,为民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信访维稳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支持,努力健全和完善信访维稳机构建设,加强对现有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同时不断完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我市信访工作整体效率。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五

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机构作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征信服务既可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得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得较多的交易机会,而缺乏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则相反,从而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征信业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但与信用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征信经营活动还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难以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现象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并存,影响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业发展,对征信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条例》经历了怎样的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法制建设。中国人民银行自2003年履行征信管理职责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征信法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专家和消费者协会等对征信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条例》的草拟工作。2009年10月和2011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认真吸收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和机构、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三、

《条例》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一是《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条例》适用的业务领域、业务类型等。

二是征信监管体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相应职责。

1三是征信机构,包括征信机构的定义、类别、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以及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征信机构、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的专门规定。

四是征信业务规则,包括个人征信业务规则、企业征信业务规则,以及加强征信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技术措施等。

五是征信信息主体权益,包括信息主体对自身信用报告的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六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括数据库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查询、使用等相关规定。

七是监督管理,包括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措施、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等。

八是法律责任,包括违规从事征信经营活动、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未经本人同意采集个人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条例》适用于什么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征信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而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如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纳税人的欠税信息,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公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信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布被执行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等,不适用《条例》。

五、设立征信机构需要审批吗?

《条例》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不同的设立条件。

考虑到个人信用信息的高度敏感性,为既适应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了解个人信用信息的合理需求,又切实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侵犯个人隐私。《条例》对设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相对严格,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录,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有符合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等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登记。

2《条例》对设立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相对宽松。只需依照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即可,不需另行审批。

征信机构设立后,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征信机构的名单。

六、《条例》对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作了哪些规定?

为在征信业务活动中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包括: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二是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除外。

三是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包括: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限期答复。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严格法律责任,对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违反《条例》规定,侵犯个人权益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条例》对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设定为5年是怎么考虑的?

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6年;韩国规定保留5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10年,其他负面信息保留7年,15万美元以上的负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我国香港地区的规定是,个人破产信息保留8年,败诉信息保留7年。

3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公众意见和专家提出,应当对不良信息设定一定的保存期限,且期限不宜太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惯例,《条例》将不良信息的保存时限设定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删除。

八、《条例》对企业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鼓励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透明,为企业征信业务的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多个渠道采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对外提供时都不需要取得企业的同意;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视为企业信息,采集和使用时也不需要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

九、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条例》对其有什么规定?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行维护的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8年来,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的有关信息。为明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和监管依据,发挥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重要作用,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条例》对其作了专门规定。

《条例》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国家设立,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专业机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应遵守《条例》中征信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有义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贷信息,提供时需要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提前通知信息主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的金融机构和其他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十、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哪些管理职责?

《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和促进征信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哪些积极意义?

我国征信业发展时间不长,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征信市场管理、征信活动的基本规则尚无法律依据,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部分以“征信”名义从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动的机构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条例》的出台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哪些帮助?

征信业作为信用信息服务行业,规范其健康发展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征信服务,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价值,提高其获得融资的额度,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发展。

三、《条例》的出台如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征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征信业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是形成诚实守信的信用氛围和环境。《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发展征信业,提供良好的征信服务,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约束社会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法制基础。

《条例》规定,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不得采集。此外,个人财产信息也被禁止采集。

【解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王铮:“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除外。”

问题三:信用“污点”会跟一辈子吗?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超过的应当删除。据了解,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期限,但期限并不相同。比如英国规定保留六年;韩国规定保留五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十年,其他负面信息保留七年;我国香港地区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八年。

【解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王铮:“这个期限过长呢,你去改正或者重建信用的成本就会很高,一直留在上面,你去做房贷也不行,但是期限太短,对你信息主体的约束也不够,比如很短的时间,一年或者半年,过了就消掉了,就没法长期积累你的信用。”值得注意的是,不良信息的保留期限是从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解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王铮:“比如逾期(还款)了,我都还了,这才叫事件结束,不是说我一直不还,到五年就给我删除,不是这个意思。”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人士表示,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当地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如果认为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6【解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王铮:“按照《条例》规定,征信机构或者是信息提供者,收到你的异议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人民银行受理的投诉,我们应当在受理的30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

据了解,目前市民可以在中山东路200号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免费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问题二:花钱能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吗?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六

今年,我局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群工部、市政府信访办的指导下,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在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解决市民信访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现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要求,我局对20xx年信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围绕市委办、市政府的目标要求,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分析当前水务工作面对的新形势,树立做好信访工作对水务新发展促进作用的新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全局上下对信访工作促和谐、保稳定的意识,强化了信访工作责任。我局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处室具体承办的信访工作格局。为畅通信访工作渠道,我局将信访接待室设置在局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方便了市民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市民意见、建议,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治理、事中监督、事后化解等环节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并按照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信访工作纳入了各科室20xx年目标绩效管理,确保全年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在接待市民来访工作中,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耐心听取投诉人讲述情况并认真作好记录,及时进行汇报,热情为市民解答有关涉水事务的法律法规,认真回答市民的各类咨询,千方百计为市民分忧解难,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对市民反映的问题以及市委群工部交办的群众来信、来防和网上,都及时调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处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飞地等党组领导对来信和来访反映的问题也都非常重视,亲自责成相关科室具体落实,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理后都及时给当事人回复,并针对有代表性的当事者进行回访,得到了当事人认可。同时,对于省、市明确的重要信访案件都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据统计,今年截止20xx年12月1日,我局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0件,均已及时处理,处理率为100%;受理市长信箱投诉建议6件,处理6件;受书记信箱投诉建议4件,已及时办理及回复。

(二)积极做好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全年局领导接待日有计划有安排,相关接待局领导按时到位接访,坚持定期下访,落实了领导接待日制度。同时,坚持“谁接访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采取了“一个案子、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严格督办,全年局领导包案办结率达100%,有效解决了一批信访难题。

(三)抓好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一方面按要求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化解百日攻坚活动,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另一方面,在国庆、xx届三中全会等敏感时期,进一步强化制度,针对矛盾纠纷的特殊性,建立信访工作预案,进行仔细排查,集中梳理,按时报表,未发生越级上访。真正做到了为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分忧,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由于重视信访工作,今年水务系统未发生一起到京非正常上访,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期间未发生到省、市非正常上访。

(一)加强制度建设。对于可能形成信访的问题,我局组织力量专题进行研究,预先研究工作措施,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外公布信访工作流程,限时办结,大大的提升了信访工作处置力度。

(二)加强情报信息报送。建立市、县水务信息系统报送机制,由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抓好落实,按照分级负责、要情必报、准确及时的原则,随时掌握涉及水务部门的信访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一年来,我局认真完成了信访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努力地创新信访工作思路、方法、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全局信访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后,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精神,进一步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责任制,耐心接待每一位来访市民,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件,做好投诉案件的查处和回复工作。对信访工作专题研究,制定措施,尽力将上访案件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当地,力争上访不扩大,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七

物业条例自查报告是物业管理单位对自己的业务运作进行自省和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自查报告的撰写和分析,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发现自身问题并进行及时改善。下面,笔者将从准备、整理、分析、反馈和改进等五个方面谈一谈自己在撰写物业条例自查报告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准备工作。

首先,撰写物业条例自查报告需要对相关的物业条例有所了解。在准备工作中,笔者会详细梳理和研读当地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和条例,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此外,还需收集和整理本次自查所需要的数据和文件,确保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准备工作的精细和扎实性决定了后续工作的开展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三段:整理和分析。

在完成准备工作后,笔者会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整理和分析,包括人员管理、资金运作、设备维护、服务质量等方面。整理的过程是一次对自己工作的全面回顾和总结,通过对数据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也可以发现工作中的亮点和优势,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四段:反馈和改进。

在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会把自查报告的结果和建议进行反馈给相关的工作人员。反馈的方式可以是会议、讲解、书面报告等,目的是让所有人了解自查结果,并明确问题所在。在反馈的过程中,笔者会与他人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听取各方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共识和发展方向。通过反馈和改进的过程,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快速地调整和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在整个自查报告的过程中,我们深感物业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更需要勇于发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随着自查报告的不断完善,我们相信物业管理单位的整体素质会逐步提高,服务质量也会越来越好。

总之,物业条例自查报告是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自我反思和提升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准备、整理、分析、反馈和改进等五个方面的工作的认真开展和总结,可以将物业管理单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环境。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x办发电[2015]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于12月下旬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新《准则》和《条例》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戒尺要求,也是党员干部需要严格遵守的纪律标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制定好个人学习计划,按照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落实县委学习文件要求,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认真学习实践《准则》和《条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以专题会的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强化《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成效。

二、形式多样,提高成效。

为确保学习成效,强化《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于12月25日开展了《准则》和《条例》的专题学习会,就党中央新修订的纪律文件进行集体学习。会上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张优明同志对《准则》和《条例》做了专题解读,全面介绍了《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背景和修订过程,深入阐述了修订两部法规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主要亮点,明确了需要重点把握的范围界限和执纪标准,对抓好两部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向全体党员分发了纪律文件和解读材料,要求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加强自我学习,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对《准则》和《条例》的认知、理解水平,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将纪律准则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知行合一、贯彻落实。

三、活动成效及下阶段学习安排。

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会议全文解读《准则》和《条例》,我局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了新《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认真组织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按照我局党支部的部署和安排,通过集中研讨、专题学习等多种方式,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继续组织党员干部深刻剖析发生的'腐败案例,对照《准则》和《条例》深挖腐败根源,从案件中汲取教训,从思想上查找问题,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底线。

二是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准则》和《条例》要发挥“治本功能”,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要把贯彻执行两部法规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和方法措施上紧紧跟上党中央部署和中纪委要求,坚决防止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三是要把《准则》和《条例》“带在身边”.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当“老好人”,敢于较真,把党章党规党纪真正落实到位。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九

按照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我办对各项重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1、《条例》颁布后,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办党支部高度重视,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每年的专项学习任务、督查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组织和部署;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条例》进行解读和辅导;利用工作宣传栏、政务平台,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

2、大力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党员参加干部在线学习,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围绕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机关事务业务知识、法律等领域的基础知识开展专题培训,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党员一年中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二)强化领导,把握机关党建重点。

1、党支部书记带头抓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张日银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检查,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和指导各支部的党建工作。

2、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目标责任书内容具体实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有督办,年末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先进单位评先内容,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制度,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1、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的基础上,我办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应急值班制度》等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以制度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了“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督导组的肯定。

2、建立健全了党支部生活制度,提高了党支部生活质量。一是进一步规范“一课三会”制度的落实,对“一课三会”的内容,党支部都有准备、有安排,做到了重点突出,确保了活动实效。今年我办党支部共组织召开4次支部大会,12次支部委员会议,上党课13次,党员集中学习培训20次。二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制定了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全部党员被评定为“好”的等次。三是采取专家辅导、警示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方式,增强了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3、健全和执行了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监督职能。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也促使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的次数较往年多,从活动的第一阶段到最后阶段,各支部广泛开展了两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办党员领导干部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机关的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健全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除平时常抓不懈外,对重要的节点,如干部的婚丧喜庆事宜、子女上学等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每月两次的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全办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

4、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我办现有党员27人。支部成立以来严格落实条例,组织机构健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党员素质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调入调出党员接转手续齐全完备。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纳新党员工作。按照机关党委下发的有关党费收缴的通知要求,严格按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按时、足额缴交党费。

二、存在的不足。

(一)党支部要进一步健全,党务干部要进一步配强。

我办现没有专职的党务工作者。兼职党务人员积极工作,认真履职,但由于承担了大量其它工作,系统性学习、钻研党建业务的机会不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强,影响我办党建工作更好地开展。按照县直机关党委工作要点中提到的对符合条件成立直属机关党委的可设立党委办公室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争取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的党务干部,加强党支部的力量。

(二)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

虽然我办党支部做了很多有特色的工作,创造了许多有亮点的成绩,但有的党建活动仅仅只是按部就班地实施,也有一些党建工作还停留在方案和计划中,或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又中途放弃了。对支部的党建工作虽然有要求,也开展了一些经常性的具体指导,但指导的力度和效果上缺乏系统性和创新性,特别是结合办公室干部职工队伍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够多。

(三)党建工作缺乏更加有效的交流平台。

在“一课三会”、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等很多方面,我办想了一些具体的办法,采取了一些有效的举措,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支部的党建工作也有特色,有亮点,但搭建的党建工作交流学习的平台还不够,很多好的做法和成绩没有在系统内得到有效地交流,创造的典型经验又是“墙内开花屋内香”没有很好地宣传出去,也没有在县直机关和全县得到有效地宣传和推广。

三、下一步打算。

我办将借此次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迎检之际,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一)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凝心聚力、推动发展。

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办党支部周二、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思想大讨论,促进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升,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二)以创建服务型党支部为重点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围绕我县发展大局,立足办公室职能,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按照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突出服务意识,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岗位服务、志愿服务、结对服务的途径和办法,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重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进一步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落实好“两方案一计划”,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价机制,使机关作风建设在群众的监督和推动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制度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松懈。把党风廉政建设之弦绷得紧,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通过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执行力,提升机关工作的效能,带头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着力细化完善我办实际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党建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十

高校条例自查是指高校根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对自身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改进的过程。高校条例的自查主要目的是帮助学校发现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问题,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学校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

第二段:自查报告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

在进行高校条例自查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自查工作需要全体师生积极参与,而部分教职员工对此缺乏认识和重视。其次,自查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繁多,整理时容易出现遗漏或混乱的情况。此外,自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也是一个难题,需要借鉴外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段:自查报告带来的机遇和收获。

尽管自查工作存在一些困难,但它也带来了机遇和收获。首先,自查过程促使我们对学校的条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加强了我们对学校制度的遵守和执行。其次,自查报告还为学校制定后续改进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帮助学校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提升发展水平。此外,自查报告的结果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增加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段:自查报告的不足和改进。

尽管自查报告带来了很多机遇和收获,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自查报告的范围和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覆盖到所有方面,需要更加全面和细致的改进。其次,自查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容易出现数据造假或敷衍塞责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最后,自查报告的结果应该更加注重落地实施,避免成为一纸空文,需要进一步加强跟踪和评估。

第五段:自查报告的启示和建议。

通过自查报告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和建议。首先,自查工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重视,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其次,自查报告应该注重综合评估和客观分析,突出问题引发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另外,自查报告应该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相结合,形成相互支持和依存的关系。最后,自查报告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应该向内外部透明,接受更多的评估和监督。

总结:高校条例自查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自查报告可以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改进,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和素质。在自查报告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也带来了机遇和收获。然而,自查报告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通过自查报告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和建议,为未来的自查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十一

按照工国邮[]7号《关于对国防邮电工会联系点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公司学习贯彻《企业工会条例(试行)》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企业工会条例(试行)》的情况。

今年7月6日,全总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出台后,集团公司党政工领导认识到,《条例》不仅是规范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文件,更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激发企业工会工作活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7月24日,集团公司党政工联合转发了《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政工组织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把工会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7月27日,集团公司工会召开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部署。8月8日,集团公司工会制发了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集中在公司上下开展一次学习贯彻《条例》活动。我公司学习贯彻《条例》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公司工会翻印了多册《条例》发到各单位党政工领导、支会主席、工会组长,在公司报纸上开辟专栏,重点宣传《条例》精神,交流各单位贯彻《条例》的体会。二是贯彻落实阶段。通过召开全公司工会主席会议、工会机关工作会议,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改进方案。三是总结提高阶段。要求各级工会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机遇与挑战的关系,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果,全面巩固工会工作基础,激发工会组织活力。

二、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体会。

全总这次以《条例》的形式,就企业工会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充分说明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工会,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创新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抓思路,把握工会工作的发展定位。

《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定位”,回答了企业工会“是什么”的问题。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切实感受到,企业工会工作只有找准位置,明确定位,才能在大局中找准切入点,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新形势下,我们提出了“突出一条主线、明确一个目标、提高五种能力、构筑五个平台”的工作思路。突出一条主线,就是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求真务实”这条主线。明确一个目标,就是明确“争创全国一流企业工会”的目标。具体来讲,就是要在工作思路上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在工作着力点上,做到工作有特色、重点求突破、整体争一流;在履行职能上,做到组织有力、维权到位、凝心聚力、机制健全;在工作成效上,做到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努力把集团公司工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工会。在“争创一流”目标的指导下,着力提高工会组织“服务、协调、教育、稳定、创新”五种能力,构筑“建功立业、依法维权、素质提升、凝聚人心、自身建设”五个平台。这个思路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公司工会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二)、抓主线,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回答了企业工会“干什么”的问题。经济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没有经济的发展,职工的根本利益就得不到保证,也就没有工会创新发展、建功立业最基础的舞台。多年来,为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各级工会通过坚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发挥工会在企业全局工作中的作用。

首先,围绕企业实施相关多元专业化战略和建设现代化重型车辆制造集团的目标,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我们始终认为,重视和开展劳动竞赛,是工会工作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根本上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司各级工会抓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机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了大型现场竞赛、重点项目竞赛、同业务竞赛、综合目标竞赛、基层立功竞赛、女职工双文明立功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为使活动取得实效,公司工会对竞赛领域、内容、形式、对象、考核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形成了宏观部署、微观指导、管理有序、相互交流、激励兑现的工作格局和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保持了竞赛强大的生命力。仅,公司上下开展四级劳动竞赛200多次,参赛职工达11000多人次。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响应全总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的号召,结合实际开展了“全力以赴完成一季度生产任务”和“上半年生产任务坚决完”、“决战80天,确保80亿”劳动竞赛。同时,还组织开展了以创建设节约型企业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十个一”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活动、以“五好一准确”为主要内容的班组建设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第二、围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职工素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多年来,公司工会配合公司实施“人才战略”,深入开展“创争”活动,为职工实现素质登高和自我价值打造了平台。在技术素质方面,我们认为,“送钱不如送岗位,送岗位不如送技术”,坚持20多年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活动。公司制订了《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各单位每年都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练兵,在练兵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开展技术比赛。仅20,公司各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岗位练兵241个工种(次)10000多人次参加,技术比赛206个工种(次)近9000人次参加。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公司先后涌现出全国劳模王文山、中华技能大奖十佳、全国十大知识型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宋殿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鄂庆文,全国技术能手百佳卢仁峰、全国技术能手王校春、庞旭刚、黄永成,全国创新能手翟兴刚等一批为企业创难关、攻关键、创效益年青的技术明星,提高了职工素质,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青年焊工王文山,31岁就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江泽民总书记来公司视察期间,专程到王文山家中慰问,称赞他是当代青工学习的楷模。今年,按照全总、兵总和自治区总工会开展“百万职工技术大比武”的安排,我们深入开展了“万名职工大练兵”活动,选拔出的选手参加第二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职业技能大赛,两名选手分获车铣复合操作工前二名,被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6名选手被授予“兵器工业技术能手”称号。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一举包揽数控铣工、钳工、加工中心比赛前三名,数控车工前两名,焊工比赛第一名,获奖选手分别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推荐为自治区“技术能手”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自治区选拔参加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12名选手中,集团公司选手就占了8名。在思想教育方面,每年都要坚持开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每年一届、历时五个月的职工文化艺术节推动了企业文化建设,三年一届的职工体育运动会凝聚了人心,包括6个文艺协会在内的职工文联和18个单项体育协会活动常年不断线。结合女职工特点开展的“女职工素质达标”活动,先后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巾帼奖、全国巾帼示范岗三分公司304车间第二作业区,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北创公司一车间中梁焊接女工班和全国女劳模李忠梅、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郭淑芳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抓机制,努力构建“和谐一机”

《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回答了企业工会“怎么干”的问题。制度是保障,做好企业工会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会。近年来,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我们把完善工会维权机制,作为推动“和谐一机”建设的切入点,努力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在这方面,重点抓了七个机制建设:

一是源头参与机制。依法建立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工会主席既是公司党委常委,又是董事;监事会有职工监事。坚持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促进协调合作。工会主席通过参加董事会、厂务会参与企业核心决策,直接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公司在研究制订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了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工会在了解全局、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上有位置,更好地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工会通过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有力推动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是民主管理机制。建立了包括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职工提案办理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七项制度在内的民主管理体系,实现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在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坚持“五到位”,即宣传动员到位、思想教育到位、源头参与到位、规范运作到位、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到位,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改制的顺利进行。

三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先后签订了四轮集体合同,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和职工实际需要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制订了平等协商制度、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重视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构筑劳动关系和谐长效机制,今年被首批授予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

四是帮扶救助机制。通过发挥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体系578万帮扶救助基金作用,形成了完善制度稳人心、关心体贴暖人心、上下联动聚人心的帮扶机制,努力实现“三不让”的目标。仅年,集团公司对3000多人次困难职工实施了救助,金秋助学69人,发放救助金160多万元。

五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健全完善了工会四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制度、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维护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开展“安康杯”竞赛六次获得全国优胜企业。

六是劳模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了劳模培养、选树、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制订了劳模在购房、学习、疗休养、体检、子女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落实劳模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待遇。每年“五一”期间,都要集中开展“学习劳模、崇尚劳模、关爱劳模”主题活动,通过召开劳模座谈会、组织劳模学习考察、劳模风采图片展示、为劳模办实事等活动,努力推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贯彻落实。今年“五一”前夕,公司隆重召开了由公司党政工领导和200名各级劳模参加的联谊大会,举办了“劳动者之歌”文艺晚会,为24名劳模子女解决了就业。8月,王兆国主席在公司视察期间,亲自接见了全国劳动模范程吉祥、王文山、李忠梅等劳动模范代表,并到全国劳动模范程吉祥家中进行慰问。

七是完善退休职工管理机制。工会承担着万名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完善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两建一献”活动,保持退休万名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四)、抓环境,营造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条例》明确了“工会与企业党政的关系”,回答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保障条件”问题。我们认为,做好企业工会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地争取行政支持,并充分利用好各方面资源,通过企业工会的创造性工作,把党的主张、企业的奋斗目标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多年来,公司党政始终把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重要环节,思想上重视,政治上保证,地位上尊重,工作上支持。无论机构怎么改革,都坚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配齐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无论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还是暂时困难时期,都坚持及时拨付工会经费,为工会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时间;无论是研究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问题,还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吸收工会参加,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开展的'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工作,都由党政工联合下发文件,主要领导任组长,形成强有力的推进局面。工会在赢得党政的重视和支持的同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为才有位”。集团公司党政对工会也给予充分信任,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总务、后勤、医疗、住房、物业和万名退休职工的管理等行政工作直接交由工会主席兼任,增强工作的协调,更好地为职工服务。近两年,公司党委先后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对各级党政工组织提出更高要求,推动了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五)、抓基础,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条例》就“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主席职权、干部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回答了企业工会工作“谁来干”的问题。我们认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前提在组织建设,关键在工会干部队伍,重点在基层活力,标准在增强凝聚力。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公司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发挥作用,不得随意撤消工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做到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组建到哪里,会员就发展到哪里。近年来,集团公司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对各单位进行了精简整合,但工会始终没有撤消一个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齐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集团公司工会下设53个分会,设专职主席单位27个,有专兼职工会干部500多人。其中,集团公司工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5名,专职工会干部36名。

二是做好农民工(长期临时工)入会工作。截止目前,集团公司有农民工(长期临时工)近1500人(工作六个月以上),分布在集团公司10余个单位。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发了《关于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对农民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通过努力,已有近800人加入了工会组织。

三是建设高标准职工之家。《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综合性载体是建设职工之家。多年来,我们每年都要修订完善建家标准,制订实施细则,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激发基层活力。坚持对先进分会、支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为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完善了以“目标任务、责任落实、考核评价”三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运行保证机制,在各级工会中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是做好班组建设工作。班组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又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基础,工会的重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班组建设上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结合公司开展的“五好一准确”班组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了“建设学习型班组”和“建设职工小家”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公司先后涌现出荣获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等一批先进班组,“宋殿琛班组”被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联合以劳动模范的名字进行命名。

五是干部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按照全总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的要求,坚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和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工会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公司党委把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纳入统一规划,积极搞好工会干部的培训、交流和选拔任用,保护和激励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多年来,公司党政先后把公司工会领导调任到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公司办公室和基层党委等部门担任主要领导,并把基层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充实到工会领导班子,不断改善工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了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我们也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工会、公司党政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些工作还沿袭着传统的工作方法,还存在着形式不多、特色不鲜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载体和途径需进一步拓宽,履行维护职责的能力和手段还有一定差距;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车间工会主席兼职过多,在企业生产经营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很难集中精力和时间来进一步搞好工会工作,限制了工会工作的发展;同时,由于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工会工作环境和工会干部素质不尽相同,工会工作的发展也不够平衡,有些单位工会组织还缺乏足够的凝聚力和活力;有些工会干部对热点难点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理论指导实际工作不够,观念创新和立足长远、驾驭全局的能力还有待不断提高,等等。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兵器工业加速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跻身世界500强的关键时期;也是集团公司由发展型企业向良性发展型企业迈进的关键阶段。公司经营规模要确保80亿以上,“十一五”末经营规模要确保180亿,力争300亿,任务光荣而艰巨。面对严峻的挑战,工会组织责任重大。如何教育职工树立发展意识,立足岗位建功立业,需要我们不断拓展思路,丰富内容,创新方法,发挥作用。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特别是推进股份制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给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如何适应企业改革的新形势、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和多元投资主体条件下协调利益关系难度增大的新情况,努力实现工作创新;如何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探索和创新依法维权的方式和手段,需要我们不断实践、探索、研究、思考和解决。同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使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维护合法权益的期望越来越高,党政对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会组织发动职工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工会组织能否承担起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如何全面提升驾驭复杂局面,解决突出问题,服务企业和职工,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都需要我们做出新的努力。

总之,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做好工会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我们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公司行政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围绕构建“和谐一机”,不断激发工会活力,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重型车辆制造集团,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十二

州党委组织部:。

根据州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组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巴党组通字〔〕80号),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通过认真梳理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基本情况。

巴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3月28日。8月30日,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调整自治区地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204月15日,州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成立巴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的批复》(巴党组通字〔〕34号),成立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11月1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关于张万亮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新食药监党〔〕64号)。204月16日,州党委印发《关于常雪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巴党干字〔〕41号)。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一直保持5名;8月20日,州党委印发《关于钟振胜同志免职的通知》(巴党干字〔〕122号),党组成员减少至4名;12月7日,州党委印发《关于州档案局等部门单位成立、撤销党组及部分党组设定、变更成员职数的通知》(巴党委字〔2015〕46号),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确定为5名。

经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无设立范围、审批主体不规范的已建党组,下属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均未设立分党组。本级党组书记、行政正职分设,党组成员任职条件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党组成员基本情况。

(一)党组书记。胡久斌,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安徽庐江人,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二)党组副书记。吾买尔江木沙,男,维吾尔族,1964年9月出生,新疆库尔勒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三)党组成员。刘泽生,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河北清苑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四)党组成员。常雪林,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江苏泗洪人,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三、党组工作规则制订情况。

9月25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印发《党组工作制度》(巴食药监党发〔〕78号),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准则,党组成员职责,主要任务,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会议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内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始终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规矩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在集思广益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作出决策。作出决策后,能够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得到全局上下信赖与拥护。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于206月11日起施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及时启动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工作,确定党组书记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对党组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2015年12月11日,经第23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已报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巴食药监函〔2015〕59号),待批准后施行。

四、下一步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现有成员4名,其中1名作为“访惠聚”工作组组长长期住村工作。上述情况既不符合《条例》规定,也难以适应当前极端重要紧迫的任务和形势。鉴于此,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拟:(1)推荐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同志担任党组成员。(2)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推荐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成员。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十三

物业条例自查报告是物业管理公司对自身管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估,也是对相关规定的遵守情况进行自我检视的一种方式。通过自查报告,不仅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更重要的是推动物业公司的改进和发展。在对物业条例自查报告进行反思和总结之余,我深感到自查报告的重要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个人在参与物业条例自查报告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进行一番阐述。

第二段:自我反思与问题发现。

在参与物业条例自查报告的过程中,我开始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通过回顾物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我发现自己做得并不完美。比如,在保安管理方面,我并没有及时跟踪员工的表现,并且在日常巡逻中没有严格把关,导致一些问题逃脱我的视线。另外,物业账目的管理也存在问题,资金收支不够规范,账目清晰度有待提高。通过自查报告,我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下定决心进行改进。

第三段:总结经验教训。

在进行物业条例自查报告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总结经验教训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总结,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更好地改进工作。因此,在自查报告中,我明确总结了自己的经验教训,并列出了解决方案。比如,为了提升保安管理的效果,我计划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逻的质量,并加强与保安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另外,为了改进物业账目管理,我将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督,并进行定期的账目核对,确保账目的规范和准确。

第四段:改进和发展的重要性。

通过参与物业条例自查报告,我认识到改进和发展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性。只有不断进行自我反思和总结,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满足业主和业户的需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需求。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不断推进改进和发展,并根据业主和业户的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在参与物业条例自查报告的过程中,我深感到自查报告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将自查报告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总结和评估。只有将自查报告真正融入到公司的管理流程中,才能形成一种习惯,推动公司的不断改进和发展。通过自查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还可以总结经验,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总结:

物业条例自查报告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和提升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自我反思和问题发现,可以真实地了解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借助总结经验和教训,可以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重视改进和发展的重要性,并将自查报告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只有在不断的实践和总结中,物业管理公司才能逐渐实现自己的目标和使命。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十四

学习贯彻《条例》强化监督执纪。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予以明确,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体现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纪律建设的针对性。《条例》的贯彻执行,必将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任务。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按照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党纪处分条例新规定,结合广铁检察实际,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巩固发展“全面从严”常态化效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提供了保障。《条例》修订体现管党治党进一步“全面”“从严”,把新型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实现了“负面清单”的与时俱进,再次释放了“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此,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担当、不作为”治理、“八小时外”监管等工作,完善主体全参与、对象全覆盖的内部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和良好家风建设。《条例》对各级党委、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察部门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巩固发展纪律作风建设和规范司法取得的明显成效。

二是巩固发展“铁的纪律”习惯化养成。贯彻执行《条例》,就是要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坚持警示与预防常在,使全体党员干部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要通过在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司法中的贯彻执行,使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由组织设置的“紧箍咒”变为自我要求的“安全带”,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全体党员干部要知敬畏,把《条例》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吾日三省吾身”、“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作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执行党纪要求、《条例》新规上推动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

三是全面加强监察、检务督察、巡察等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纪律作风建设必须永远在路上、毫不松懈。我要把对《条例》的学习领会转化为立足岗位的履职担当,全面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在正风肃纪、规范司法、从严治检等方面敢于担当作为。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协助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党建带队建促规范;要锲而不舍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教育为先,坚持重在日常,坚持关口前移,坚持严格执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确保队伍令行禁止、司法行为规范,努力营造广铁检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还要对标中央巡视整改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巡察、专项检查等工作,实现对队伍建设、规范司法、日常管理的监督全覆盖。在已有实践基础上,对检务督察、巡察、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范围与内容,完善监督方式与手段,探索制定工作标准与程序,强化整改落实与跟踪问效,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发现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分院控申处处长邓国富。

学习贯彻《条例》深化规范司法行为。

今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映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将这些丰硕成果写进《条例》,使《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条例》印发后,广铁检察分院控申处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迅速行动,自觉把《条例》作为学习重点,并在工作中一以贯之。

一是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逐条领会条文原意。控申处在要求干警自学《条例》的同时,还组织全处干警集中专题学习《条例》,作为处长、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我带头逐条领学。通过认真学习,既提高了大家对这次修订《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又深化了对党章、《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细化具体化认识。

二是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自觉为干警上党课。根据活动要求,我以支部书记名义为全处干警讲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党课。通过上党课,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纪律教育和《条例》学习,既是学习领会条文原意和精神、做到准确执纪,更是警示我们要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

三是给纪律“带电”,坚持履行主体责任常态化。学以致用,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对全处干警在谈心谈话同时,也对工作纪律、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如,因私离穗),特别是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防止“四风”等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四是举一反三,积极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结合《条例》学习、纪律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们处自觉牵头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线上和线下平台建设,在努力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的同时,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方便群众来访和了解12309中心运作情况,着眼中心今后日常管理和运营,进一步规范了人员来访、12309热线电话接听登记流程,制订并拟编印中心简介、控告申诉指南、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指南等手册,下一步,我们将在接待群众来访等窗口工作中坚持佩徽挂牌,设立党员先锋岗,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分院民行处处长翁崇武。

学习贯彻《条例》严守“六大纪律”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以来,民行党支部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专场学习,对全文142条进行通篇细览,特别是对新增的11条、修改的65条、整合的2条逐条过关,全面把握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条例》的修改,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有效提升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作为党员干警一定要把政治站位提上去,把党员身份亮出来,坚决彻底无条件地遵照执行;《条例》新增了很多纪律内容,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给我们列出了详细清单,是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可触摸的“高压线”,更是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时刻保持正确的人生方向。

在学习中,我们结合自身的业务范围和工作特点,对《条例》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条文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达成了思想共识,形成了在民行工作岗位上需要共同警醒注意的行为规范:

一是在政治纪律上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条例》明确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处分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网络虚拟生活中,年轻干警很容易被误导或无意间参与一些政治问题的讨论,发表一些与党中央大政方针不符、与党史、国史、军史不符的言论。这既有自身知识不牢固的原因,也有言行不注意的原因。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自觉加强党的知识和时政方针学习,增强政治辨别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条例》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这为我们今后如何加强对党员思想和言行的监督,提出了新的管理课题,我们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纲、以谈心谈话为辅,广泛发动党员互帮互助、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更好地改进支部政治组织生活。

二是在组织纪律上要强化执行意识。《条例》明确了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进行处分的规定。在民行部门,由于近两年业务量剧增,去年受理案件61件,今年已接近90件,检察人员平时埋头办案,对上级部署的一些党建工作和专项工作,确实存在一些慢执行甚至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今后要切实提升组织纪律意识,树立“无借口执行”的意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抓好上级和党组织决定的各项事项的落实。

三是在廉洁纪律上要坚持谨小慎微。民行部门是与行政机关、诉讼当事人接触频繁的部门,也是廉政风险较为集中的部门,《条例》的具体规定既是我们的方向标、警醒符,更是我们的“保护伞”。对照《条例》规定,我们排查出三个较为突出的风险点,提出了“三个严防”的纪律要求,一是严防接受钱物、吃请、说情等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廉洁的行为。检察人员每次外出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接触都要报部门领导批准,严禁单人进行,自觉规范与案件当事人的接触行为。二是严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行政审批监管、司法办案等环节打招呼或充当中介,为关系人谋取利益。三是严防在外出公务、学习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禁止利用学习培训之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等,严格规范自身的公务行为。

四是在群众纪律上要做到真情用心。民行部门与群众工作息息相关,分院控申部门90%以上的接访工作与民行业务有关,两个部门联合接访的情况越来越多。《条例》规定了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等行为都要予以处分,这对今后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是非常具体的工作指引,我们要更加真情用心对待群众的诉求,不能就案办案,一推了之,而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在工作纪律上要做到务实尽责。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老百姓公平正义更多的获得感来自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改革最关键的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行工作作为当前检察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最新增长点,我们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条例》对如何干好工作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我认为最突出的两点就是要务实和尽责,今后工作中要出实招、干实事,忠诚尽职,绝不能喊口号、使花招,绝不能辜负上级和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六是在生活纪律上要防止因私害公。《条例》中生活纪律一章对生活作风、家风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我认为这些是关乎党员和党组织形象的大事,是党组织对我们党员的关心关爱,也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作为党员干警,要擦亮自己的党员身份,模范执行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过上健康向上的生活,这不但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负责。

分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杨毅振。

学习贯彻《条例》落实保障工作安全。

法警支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保障办案安全和机关安全的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是8月27日广州日报刊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法警支队党支部立即把报纸复印,做到人手一份,结合正在开展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于8月29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逐条学习了《条例》,分院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陈雄同志还对重点章节和新增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大家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进行了热烈的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表示,要结合法警工作,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要求,在执法办案和日常生活中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划出红线,严守底线,不碰高压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新时代法警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以法警党支部微信群为载体,及时发送检察日报、共产党员、广东检察等新媒体编辑的各种新修订《条例》权威解读,做到随时看,随时学,随时悟,使大家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三是将《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与巡视整改暨坚决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务必使全体党员认清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是当前重点政治任务,坚决杜绝“七个有之”,牢记“五个必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每名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继承和发扬党建工作的优良传统,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确保办案安全。

(一)抓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系统组织法警学习有关办案安全文件精神,对近年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不定期召开办案安全学习会,进行案例剖析,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法警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警示中引以为戒,从教育中受到启发,不断增强确保办案安全的自觉性、责任感,把安全意识贯彻于每一次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二)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是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办案安全的关键。对此,我们确立了“责任到人、看审分离、不离视线、步步紧跟”的办案安全工作原则,并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办案安全工作。一是在两级院实行“警务一体化”工作机制,由支队统一调度,合理配置,解决重大案件警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压实主体,建立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并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四是加强警械具和武器的使用管理,执行警务任务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三)抓重点,加强环节管控。针对容易出现办案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如犯罪嫌疑人体检、就医环节,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坚持做到“四个想到”和“四个做到”,有效加强了环节管控,确保了体检、就医环节的安全。因为采取了上述措施,以来法警支队没有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

三、保障机关安全。

(一)领导重视,完善安保制度。省院党组成员、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赖德贵高度重视机关安保工作,对加强机关安保工作提出要求。分院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陈雄带领支队法警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进行调研走访,学习了解其先进的安保措施、制度。针对新的安保要求,支队组织法警对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彻底的巡查,了解掌握各楼层、部位的详细安保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机关安全保卫值班、执勤行为规范》《机关安全保卫值班执勤“八要八不要”》《司法警察机关安全保卫值班规定》等规定,形成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手册(试行)》,为分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规范。

(二)明确职责,层级管理高效。日常工作中,保安在支队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机关办公大楼的防火、防盗、防灾害等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开展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巡逻、站岗、人员进出登记和代收邮件等各项安全防范日常工作。迁址至今,支队已联合物业公司召开了5次联席会议,组织法警、保安和物业公司安保经理、主管等学习分院安保规定,查找不足,堵塞漏洞,总结经验,并邀请物业公司消防主管讲解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消防器材实操演练,提高了扑灭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了法警、保安和物业公司经理、主管之间工作职责明确,三方配合默契,保证工作不缺位、不越位。

(三)强化督查,确保措施到位。为确保安保措施落实到位,支队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加强了安全检查,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一是支队值班法警坚持每天到值班室督促保安员熟悉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指导开展各项安保工作。为便于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支队给保安员配备对讲机、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割手套、金属探测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装备,大大提升了法警处理突发事件等问题上的应急处置速度。二是为树立检察机关严肃认真的良好形象,支队报请院领导同意后,为保安员购买了新式的特勤服,并要求其按规定着装,保持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三是支队运用科技化手段,经与物业公司协商,在各楼层安装了若干电子签到点,实现各楼层巡查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由值班保安员落实巡逻签到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支队还联合物业公司不定期开展以机关安全为核心,以防事故、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安全专项检查,对院重点保卫部位进行详细排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做好登记,同时迅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改。四是加强与控申部门的配合,简化用警流程,对检察服务大厅进行全方面监控,安排警力每天定时巡查,抽查监督保安工作,在检察服务大厅群众来访时派警进行值勤,全力维护来访场所秩序和接访检察官人身安全。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十五

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方党委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肩负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本地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责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为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一定要强化地方党委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把牢政治方向,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表率。

《条例》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这就要求地方党委要站稳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条生命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必须坚定信念。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本。对地方党委而言,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理想坚定,团结带领地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必须维护大局。贯彻落实《条例》,地方党委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紧紧围绕大局、时时服从大局、处处服务大局。必须坚持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同时,善于把桂林工作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衔接起来、统一起来,同桂林的实际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大局为重、为大局分忧、不给大局添乱。

必须令行禁止。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一旦形成,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桂林来说,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是国家赋予的战略任务,必须“一本蓝图绘到底”,按照既定目标,攻坚克难,全力推进,任何时候都不能退缩。同时,作为地方党委书记,在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上,必须旗帜鲜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政令畅通。

二、发挥核心作用,做总揽全局的表率。

《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这就要求地方党委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把发挥把关定向作用作为第一标准。坚持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科学分析形势、正确把握大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不断提升班子的整体政治判断力。地方党委书记要善于引导班子成员在事关地方建设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上,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积极投身地方建设与发展。

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第一要求。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市委常委班子规则议事。实行“重大事项民主表决制”,在全会、常委会表决重大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委书记出议题并末位发言,经常委、委员充分讨论后实行民主表决,涉及人事任免的逐人逐事无记名票决。健全“常委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认真负责、负责到底、分工不分家、相互监督、主动补位”的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常委,明确责权分工,健全集体领导。常委要定期向常委会和全会报告工作,促使常委正确行使权力。

把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职作为第一推力。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越位。积极建立党委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市“四家班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注重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筑牢制度基础,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表率。

《条例》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就要求地方党委要完善制度建设,着力筑牢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制度基础。

完善决策动议制度。对决策动议环节进行全面规范,从动议时机、主体、程序、纪律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制度,防止随意动议、临时动议、动议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的发生。实行动议酝酿机制,需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采取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的方式,由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对动议事项进行初步酝酿讨论,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成熟度。实行动议责任制,初始动议人提出动议后,全过程记录和跟踪初始动议的实施效果,对动议差错,甚至出现腐败问题的,要视情形追究动议人责任。

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加大决策咨询工作力度,强化决策前咨询。实行调研记实,对决策事项的调研层次、参加人员、批次、对象、方式方法、个体和群体的调研结果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实,并确定相应评定标准对调研结果进行认定。推行决策听政,在拟定初步方案后,分层次征求各方意见,有条件的应召开工作对象听政会,问计于民。实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针对征求意见和听政的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后,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方案的风险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评估,提前为决策把关。

完善全会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明确全会的责任和履职途径、程序,确保全会运行有章可循。对全会召开的时间规定、议事范围以及重大问题的酝酿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全会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完善全会提案制度和列席会议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全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健全全会票决制度,有效落实全会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全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全面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性。

四、始终从严从实,做落实责任的表率。

作为地方党委,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敢抓敢管坚守“主阵地”,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落实选人用人责任。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关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二十字”标准,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工作一线培养考察干部,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脱颖而出、有为有位。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着力选拔政治可靠、能驾驭全局、服务科学发展、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的干部担任党政正职。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着力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注重发挥纪委监督职能,支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加快“三转”,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好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落实基层党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和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整合资源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基础保障,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市委《建立健全市、县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党委抓、书记抓、有关部门统筹抓的责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不重视的进行约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追责。

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始终牢记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加快建设新城、疏解提升老城、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协调推进、生态文化相融、富裕和谐桂林”的总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保障改善民生,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桂林篇章。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十六

为更好地维护我们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了护理人员依法从事护理活动的意识和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巴楚县人民医院针对地区关于《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通知,对《护士条例》落实情况情况进行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措施:

长:副院长副组长:护理部主任成。

员:全院各科护士长。

(二)组织全院护士长对《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内容进行学习,同时要求各科组织学习。

(三)医院组织自查。

1、全院各科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在4月26日—5月5日开展科室自查,做出自查总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

2、护理部汇总全院各科检查情况,按照监督检查内容于5月13日—15日进行全院检查。

二、对《护士条例》落实情况情况进行自查汇总。

(一)我院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护理部全面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1、根据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和要求,我院实行责任制护理模式,xxxx年重新修订了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并对照职责落实,保证了护理人员合法执业。

2、修订护理质量标准,护理部每季度,大科每月进行护理质控检查,有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

3、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置制度,有分析、整改。

(二)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合同护士与在职护士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

1、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给予护士包括聘用、协议护士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

2、聘用、协议护士与在编护士享受同等生育、休假的福利待遇。

4、我院制定了护士分层培训计划,通过院科两级每月组织护士分层业务学习和操作培训,并进行考试;按规定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新护士轮岗,护士外出学习及进修完成在职培训,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教育,我院护士继续教育均达标。

5、为护理人员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手消毒凝胶、干手纸等保障护士个人职业安全。

7、接触有可疑有感染性疾病和有感染性疾病的孕产妇时,护士做好个人防护并预防发生职业暴露的发生。

8、每年举办表彰大会,在职护士、合同护士享受同样表彰及奖励。

(三)我院病区开放床位xx张,配备护士xx人,临床护理人员总数xx人,床护比为x:x,重症病床x张,护理人员x人,床护比为:x:x。

(四)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及时,我院护士执业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新聘护士及新调入护士执业变更及时。

(五)带教制度规范,未取得执业证书的护士按要求未单独从事护理活动,实习进修护士均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操作。

(六)无护士注销、撤销、吊销执业注册情况。

三、《护士条例》落实情况情况存在不足:

1、医院对有传染危险的工作提供的监护力度不够。

2、医院对护士发生伤害处置无具体的完善办法。

3、医疗护理纠纷预防处理机制有待完善。

4、护理管理方面有待不断外出学习,引进新的管理模式。

5、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备不足。

6、病历书写及护理文书存在缺陷,无表格式护理文书。

7、护理人员素质较低,民族护士汉语水平低,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不足。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篇十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现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上半年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书记抓”和“抓书记”,明确要求党组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直接抓、亲自抓,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昂扬向上的舆论氛围。

人社局党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壮大积极向上主流思想,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加强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进一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人社局党组下一步意识形态工作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习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以及干部考核当中去。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和战斗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以及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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