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监理合同 常熟工程监理合同共(模板7篇)

时间:2024-09-21 作者:灵魂曲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装修监理合同篇一

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________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________米,厚________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________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________日,暂定于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________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________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装修监理合同篇二

监理范围包括:土建、安装等库区全部施工阶段监理。按照国家相关监理项目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后期整改、验收、资料报送等 。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员派遣必需按照监理人报送的《新建油罐库区项目一期技术建议书》内的人员配置进行监理,按照委托人要求和项目进展现场常驻4人。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监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能按要求实施各项工作,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换人。

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自行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各监理工程师,委托人有权对其给予处罚,总监工程师5万元/次,其他各专业人员2万元/次;且总监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每天(次)不少于10小时,重大施工阶段必须每天都在,缺勤扣罚1000元/天,其他各专业人员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每周)5天,且保证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缺勤扣罚200元/天。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的相关工作能力水平达不到本项目管理的需求,委托人有权要求换人,若同一岗位人员经三次以上(含三次)更换仍不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的,委托人有权按监理报酬总额的2%予以处罚 。

履行职责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记录权,通过联系单告知委托人,但无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建议权(需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完工情况及验工月报),以及工程结算的初审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前,必须提前与甲方现场负责人沟通),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1)监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是指委托人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所明确的质量等级,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等在施工合同中或政府主管部门所明确的质量标准。如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等级,有证明表明属监理人责任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委托人赔偿金20万元。施工中委托人如发现经监理人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达不到施工合同中或政府主管部门所明确的质量标准,每发现一次监理人支付委托人赔偿金2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直接经济损失以委托人最终审定的或以政府认定第三方审定金额为准)中较大者。

(2)监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工程、各分包工程、各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期,如本工程工期延误(含区段工期及竣工日期的控制,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准),有证据表明,监理人未履行政府相关部门对监理单位要求的必要职责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下述金额支付委托人赔偿金:赔偿金=延误工期x 5000元/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该项赔偿金将随委托人应支付给监理人的最近一期监理服务费进行抵扣。但如果因监理人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各承包人的最终“竣工日期”能如期完成,则委托人将视情况予以返还因“区段工期”延误而监理人已向委托人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赔偿金。该赔偿金的返还将在委托人应支付给监理人的最后一期监理服务费进行。

(3)监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工程、各分包工程、各直接发包工程的安全施工的监控及管理,如本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有监理人负责任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下述金额支付委托人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30%(直接经济损失以委托人最终审定的或以政府认定第三方审定金额为准)。

(4)监理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工程、各分包工程、各直接发包工程的质量监控及管理,如本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监理人负责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下述金额支付委托人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30%(直接经济损失以委托人最终审定的或以政府认定第三方审定金额为准)。

(5)监理人需与委托人签署《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如监理人向委托人或本工程有关的任何第三方收受贿赂或者向委托人或上述第三方进行行贿,经委托人核实证据确凿的,则视监理人违约,并按下述金额支付委托人赔偿金:赔偿金=10000元/人次。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终止合同。

(6)监理人应对其所审查并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如经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所签发的签证内容有意未根据实际情况签认、超出合同及委托人授权范围,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支付委托人赔偿金,该直接经济损失以委托人最终审定的或以政府认定第三方审定金额为准。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施工日志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规划及各类专项报告提供一份给建设单位,监理月报及协助甲方做好施工日记(含所有进场材料的记录)每月25日提供一份给建设单位,涉及重大施工事项的需当天发联系单告知委托人。施工日志内容涉及工程上的一切事务:工程量、用工人数、材料型号数量、工时、施工手段等监理日志内容包含监理工作内容和问题及整改要求以及对问题的跟踪。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监理人退场前与委托人现场清点移交 。

装修监理合同篇三

装修工程承包资质标准如下:

一、装修工程承包资质标准的一级资质标准如下:

(一)装修工程承包资质标准的一级资质标准包括企业资产

装修工程承包资质标准的一级资质标准包括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二)装修工程承包资质标准的一级资质标准包括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

装修监理合同篇四

工程资料承包合同范文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营东街村民1#2#住宅楼

2、工程地点:鹿泉市寺家庄镇东营东街红旗大街西侧

3、工程结构:剪力墙结构

4、结构层数:地下两层,地上二十七层甲方承包的东营东街村民1#2#住宅楼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快速、优质、安全完成工程任务,现将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安全资料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干的方式将东营东街村民1#2#住宅楼工程技术资料、安全资料交由乙方编制和整理并竣工备案。

四、承包单价:按本工程实际建筑面积 元/平方计算,上述承揽内容中。如乙方未按规范规定做齐所有相关实验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五、付款方式:该工程无预付款。主体施工到五层验收合格,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支付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以后主体每七层完工验收合格、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支付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主体完工验收合格、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乙方资料款付至 %,安装工程施工到五层支付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安装工程价款的 %;以后安装工程每七层付一次支付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安装工程价款的 %,竣工验收完成、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后乙方资料款付至 %,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完成后,乙方资料款付至 %,(包括收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料汇总整理、备案),余下 %一年内无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办公所需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资料柜、订书机、、打印复印纸张、订书钉、壁纸刀、胶水、资料盒。

2、提供乙方完整的设计图纸(一套)及设计变更资料。

3、协助乙方收集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的出厂合格资料及相关手续。

4、甲方协助乙方材料取样、试件的取样,试块的制作、拆模与养护工作。

七、乙方责任:

1、保证所有资料、半成品试验及时到位,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因材料实验、资料的原因影响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进度。

2、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3、资料软件有乙方承担。

装修监理合同篇五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建筑法》和《劳动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为优质、高速、安全、低耗完成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任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将上述该项工程的架子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拟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m

4、结构类型及高度: 2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括辅材),包质量(优良)、包工期、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2、承包范围:

装修监理合同篇六

第六条监理单位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v^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从事监理业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格考核和注册制度,其他监理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从业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者兼职。

第十条省外监理单位来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国(境)外监理单位来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装修监理合同篇七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_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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