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

时间:2023-11-10 作者:温柔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

工作方案不仅对个人工作有指导作用,对整个团队的协作也非常重要。这些工作方案范文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制定工作方案的技巧和要点。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胜利成果,持续深化重点污染源减排,根据《xx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积极从气源供应、管输、降低天然气价格等环节,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我县城市建成区和天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和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辖区内的《2021年xx市工业炉窑级别管控基础清单》中的c级企业升级改造和达标排放,通过加强执法检查,严把b级企业准入条件,确保2021年12月底前所有c级企业须通过整治改造升级为b级企业。推动砖厂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于12月底前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依法加强对未进行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砖厂监管工作,将其纳为每年监督性监测、双随机、相关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禁止掺烧煤炭、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一是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逐一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二是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确保2021年底前要完成10%的治理任务量。三是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引导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升级改造低效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依法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废弃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将全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规则,更新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优先将排放量大、活性较高、收集率低、处理效果差的企业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b级、c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并适时更新vocs重点企业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措施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等文件规定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加大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整治。

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和“黑油点”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在禁止通行区域违法通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它机动车,依法从严查处,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确保工作得得实际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开展城际客运、物流、散体物料运输等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巩固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治理成果。

加强环卫保洁质量监管,进一步细化环卫作业标准要求,建立污染天气应急保洁措施。持续做好施工扬尘监管,确保我县在建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县住管局牵头,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代建局配合)。

进一步加强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的硬底化工作,巩固我县道路沿线停车场、沙石场、学车场(以下简称“三场)整治成果。对于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未硬底化或硬底化过短(少于50米),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有效解决路面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县区道路沿线“三场”扬尘整治工作,确保“三场”按选址规划建设,按规范要求经营。(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配合)。

(六)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区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等方式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对露天禁烧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到位;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严控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自觉禁烧意识;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上的支持力度,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充分利用气象和环境空气监测分析工具,摸清局部污染源,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重点企业限排、加大环卫保洁力度、机动车域限行、施工工地停止土方开挖及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到人。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负责)。

(二)加强实效管理。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定期收集整理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本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落后、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出现严重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及时提请县政府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三)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长效管控应急联动机制,坚持常态化管控,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时刻观察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并精准分析研判,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重点管控和常态化管控相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附件:1.县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2.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附件1。

县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地址。

评价指标。

2021年目标。

1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6%以上。

2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附件2。

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内容。

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1

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

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建成区和天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和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

深化炉窑分级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

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检查专项行动。

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4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

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攻坚治理。

5

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对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逐一开展含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2021年底前要完成10%的治理任务量。

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

6

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

将全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7

对vocs重点企业实施分级和清单化管控。

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c级、b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

8

抓好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排放管理。

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9

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

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

(四)加大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整治。

10。

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和“黑油点”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健康有序。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大联合执法频次。

依法从严查处在禁止通行区域违法通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它机动车,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13。

加强用车大户管理。

开展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路检路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巩固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治理成果。

14。

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

建立污染天气应急保洁措施。继续做好施工扬尘监管,我县在建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

县住管局牵头,县代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

15。

加强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的硬底化工作。

巩固我县道路沿线停车场、沙石场、学车场(以下简称“三场)整治成果。对于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未硬底化或硬底化过短(少于50米)、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有效解决路面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县区道路沿线“三场”扬尘整治工作,确保“三场”按选址规划建设,按规范要求经营。

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6。

有效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17。

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二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执法和信息共享。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推动我省新污染物智库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组织制定山东省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详细信息调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重点管控。筛查全省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建立山东省化学物质指纹数据库。2025年年底前,动态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的环境监管,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配合)。

(三)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制定山东省新污染物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在黄河入海口、小清河、南四湖等重点区域,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试点,逐步把新污染物监测纳入全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新污染物监测的地方技术方法。探索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1.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严格实施禁限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按照国家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进出口。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实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管控和环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v^、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配合)。

(五)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1.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v^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v^、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畜产品残留检测分析。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场用药行为。(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后再评价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和科学用药技术,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落实《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处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加强新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推动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应急预案备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强化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将产生废药品、废农药的生产企业以及抗生素生产企业等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范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开展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前期研究。(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省辖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制药、石化、农药、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纺织印染、氟化工等重点行业,以重点园区、企业及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靶向发力、以点带面、多方共创”的原则,开展新污染物“筛、评、控”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1.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环境危害性评估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及替代技术创新研发,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予以支持。持续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污染物治理工艺技术和装备。(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

2.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全省新污染物基础监测、快检快评平台,鼓励新污染物社会化监测,组织申报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全面提升全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危害测试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v^等部门配合)。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三

4月2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通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思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思杰指出,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意识,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尽最大努力促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李思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好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抓好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加快空气自动监控站建设;同时,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急事、要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不断促进全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为建设魅力商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四

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以贯彻落实《^v^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增进安全生产情势延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保障,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手段,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工作目标是:全局无一例职工重伤、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因公路管理不当酿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为确保上述指标的实现,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一条主线,充分熟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精神。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名誉。坚持安全发展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定要求,又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国发〔2011〕40号文件是继《^v^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后,^v^下发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心、^v^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文件从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路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增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措施,是“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各科室、站要充分熟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果断贯彻落实好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扎实有效推动我局安全生产工作。

二、立足公路部分职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分的监管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贯串于每项工作中。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各级“一岗双责”制度,“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主责,亲身抓;分管领导要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更要抓具体、抓到位;各科室、站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单位:各科室、站)二是认真落实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发生违章指挥、违规操纵、违法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建立并落实全体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进步全员安全意识和实际操纵技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基建科、公司)。

三、深进隐患排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随着工作的深进,隐患点不断显现。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从现在开始,每个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每季度展开一次大检查,着力进步检查工作的预防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组织“回头看”再检查。继续探索更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处理为隐患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题目和各类事故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责任单位:各科室、站)。

四、创建“平安工地”,为公路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一是深进展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要建立“平安工地”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项目建设安全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三同时制度,加至公路大中修工程及养护小修工程,特别是危桥改造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依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新的规范标准,实施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管理,推行现场职员定位、危险部位施工全程动态监控预警,逐渐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信息化,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二是加强项目部管理,杜尽安全生产事故。

舍得投进,严格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今年国道309危桥改造,路窄车多,半幅施工,安全软硬件措施一定要到位,将事故预防的关口前移,保证不失事故。完成一级公路部份路段设置中心隔离墩工程,杜尽道路隐患。三是加强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桥梁、急弯陡坡、加油站、拌和站、沥青库等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要健全道路标志标线,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好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加强洪涝、冷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极端气象灾难和滑坡等重大地质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卑劣天气下良好的公路技术状态。(责任单位:养护科、路提政科、基建科、公司)。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济能力建设。

一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大力提倡安全文化教育。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各种情势加强对安全管理职员、应急职员和特种作业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步安全操纵技能,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使全局干部职工全面把握安全生产知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公路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从“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建设成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室,作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有关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各科室、站)。

二是有力推动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加大普法和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报纸、横幅、宣传展板等多种情势,普及安全常识,营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进步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责任单位:各科室、站)。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五

xx市公路战线职工、家属、离退休老同志们:

金牛辞旧岁,寅虎报新春。沐浴着春风,我们迎来了xx年的曙光,值此辞旧迎新之际,谨向奋战在公路各岗位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致以最诚挚的问候!衷心祝愿广大职工、家属、离退休老同志新春愉快、阖家欢乐!

岁月回眸,欢歌如潮!xx年,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全局、求真务实的原则,以开展“效率年”和创卫创园工作为契机;以加快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公路等级为重点,xx市的公路主干线、旅游线路面貌得到了根本的`改善,为人民群众出行及货畅其流提供了便利,xx市的经济发展,公路事业向着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迈进。

公路建设取得重大进展。xx年全局在建项目有6个(含**至**高速公路和大中修工程),其中新启动项目3个,续建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亿元,完成总投资亿元。**高速公路已全线动工,省道248线实现了全面通车。全年新建和修复水泥路公里,整治危桥5座。

养护管理取得新成效。坚持做到干线公路精心养护,水毁公路突出养护,待建公路不弃养护,确保公路的平整畅通。过去的一年,全局好路率为,其中国、省道;平均好路率为,其中国、省道;优等路里程为公里,其中国、省道公里。xx市创卫创园和各大节假日工作,xx市区四大出口路段和旅游干线日常养护,全年路况基本保持了稳定。

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顺利实施。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省政府于12月25日正式下文,xx市试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

路政管理工作上新台阶。xx市创卫创园工作,有效维护路产路权;扎实推进治超工作,巩固和扩大了治超成果;同时,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规费征收再创佳绩。xx年,我局以提高实征率为目标,养路费征收取得新突破,全局征收养路费亿元,xx市局年度计划亿元的108%,比去年同期增收2112万元,取得了开征以来的最好成绩。此外,全年共征收过路费5300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36%。

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今年,全局系统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两渡口全年实现安全渡运。

机关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我局围绕建设“*xx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的任务,xx市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局“效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过去的一年给了我们太多的惊喜,捷报频传,我局被全总、国家安监局评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xx省交通厅评为**省交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先进集体;xx省xx省“公路养护与管理”xx市公路局;xx省总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被**省十项工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评为xx年度**省十项工程劳动竞赛模范集体;被**市委授予xx-xx“千名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先进单位。**局**养护中心被全过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竞赛奖状”。**两位同志被授予**市劳动模范,**被授予“感动**十佳道德模范”。所有成绩的取得,与全局干部职工的辛勤劳作分不开,与广大职工家属的关怀理解分不开。在此,我们谨向奋战在公路一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慰问,向广大职工家属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xx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我们要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路面质量为中心、危桥加固为重点,加快在建项目尤其是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的建设步伐,加强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促进“建、养、管、征”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xx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百花齐迎新,欢歌共祈福!新年的脚步正向我们走来,新的一年充满希望和挑战。让我们团结起来,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在充满艰辛、充满希望的新征程中,迎接风雨的冲击,接受竞争的锤炼,努力拼搏,与时俱进,共同绘就“xx市”的美好蓝图!

祝全体职工、家属、离退休老同志们: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六

为深入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使企业守法、达标排污,从根本上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经市*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铁矿采矿、采石场、采砂场、铁选、钢渣处理、造纸、制药、化工、机械加工铸造、小石灰窑、塑料、橡胶制品、建材、电镀酸洗、加油站、规模养殖等行业。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

(二)清理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

(三)清理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

(四)清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

(五)清理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等事项企业;

(六)清理未足额缴纳排污费企业;

(七)清理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未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

(八)清理未按照市*要求整治、未通过市验收的采石场。

三、整治方式及标准。

(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地貌。

(二)对国家没有限制性政策规定的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限期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三)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限期完成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限期缴纳应缴排污费。

(四)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五)对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限期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备案。

(六)未通过市环境整治验收的采石场,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阶段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26__5月31日)。

各企业自行检查所建项目在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缴纳排污费情况;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情况,采石场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自查结果3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整改结果5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

(二)督导核查阶段(6月1日__7月31日)。

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对辖区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核查,督导核查结果汇总后于每周五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验收处置阶段(8月1日__10月31日)。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企业从通过验收的次日起,恢复生产性用电供应。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依法关闭、取缔。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成立由主管副*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工信局、工商局、安监局、水务局、国土局、*局、商务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派出机构管委会主任,各镇乡镇乡长为成员的市小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贺*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

市环保局:根据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上报或现场检查情况,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报请市*关闭取缔;组织整改验收;补办各种环保手续;定期(每月)通报企业整改进度。

市工信局: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下达停止生产用电供应的通知;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拆除生产设备。

市供电公司:按照工信局的停电通知要求落实停电措施,保证限期整改和关闭、取缔企业生产性用电停供到位。

市*局: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火工用品供应,加大违法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力促企业整改,保证停产到位,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相关企业,维护好现场秩序。

市水务局: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非法采砂场,打击向河道倾倒堆放尾矿砂等废弃物的行为;停止停产限期整改企业、关停取缔企业生产用水供应。

市国土局:配合相关镇乡依法关闭、取缔非法采矿、采石、采砂企业,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采矿证,严厉打击乱倒乱堆尾矿行为。

市商务局:关闭、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依法吊销逾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逾期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加油站点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市工商局: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安监局: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监察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各镇乡人民*:负责辖区内企业整改的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整改进度;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市*下达的关闭、取缔企业任务。

(三)大力宣传。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七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西乡的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

2020。

10%。

以下。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

2014。

2017。

年)》、《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制定汉江流域年度实施方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各镇、各街道办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各镇、各街道办负责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进驻我县。

(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经合局等参与。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经贸局等参与)。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

2020。

年,全县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

80%。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县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2020。

年底前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

以上。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汉江干流和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通过积极实施封山(滩)育林(草),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和建设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全面修复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

县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

2016。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

2017。

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

2020。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7。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汉江、牧马河、泾洋河流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

县水利局、农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

(

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

(

县农业局、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等参与。

)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

县农业局牵头,县水利局、经贸局、环保局等参与。

)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

2020。

年,力争实现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根据我县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新建黄姜皂素生产、化学制浆造纸、果汁加工、电镀、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时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

2020。

年,组织完成我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等参与)。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6。

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等参与。

)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汉江、牧马河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

(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县城建成区内石材加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入园。(县经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大汉江、牧马河流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

(

县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牵头,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实施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2020。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

30%。

(

县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

2018。

年起,全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

10。

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严控地下水超采。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

县水利局、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道)和部门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

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3。

年分别下降。

15%。

13%。

以上。

(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等参与。

)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

年,我县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县水利局牵头,县经贸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

2020。

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

40%。

以上。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2020。

60%。

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6。

以上。

(

县水利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

)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我县开展试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控制水电开发规模,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生态基流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

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整合科研院所水处理研发力量,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回用于农业灌溉等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

)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

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在内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经贸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

2018。

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

县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县卫计局、水利局等参与。

)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2020。

92%。

以上。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

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

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经贸局等参与。

)

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

2020。

年,石泉水库(西乡段)及其入湖库河流要达到规划要求。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

加强江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

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强小水电监管,保证足够的河流生态用水量。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

县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贯彻《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订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生态补偿等办法,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严格执行标准体系。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小区,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2016。

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参与。

)

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

(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等参与。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住建局等参与。

)

强化交流协作。加强与周边地市、县区的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

县环保局负责。

)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2016。

年起,全县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

县环保局负责。

)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定期评估沿江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管理,落实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定期评估尾矿库风险,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

县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卫计局等参与。

)

24。

210。

316。

国道沿线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设立实体密封护栏和减速设施,在汉江、牧马河、泾洋河沿线修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降低污染风险。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

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

县环保局负责。

)

加快水价改革。县城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16。

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至。

2020。

年底全面实施。

(

县发改局、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

县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污设施建设

“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行西乡支行、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健全节水环保

“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2017。

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环保、金融、企业主管部门间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行西乡支行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以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屏障为目标,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在河道两岸实施大面积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屏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根据

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强化金属矿采选、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完善建制镇、移民集中居住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县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牵头,县县住建局、农业局、交通局等参与)。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办)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镇、街道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

“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参与)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

“一岗双责”。县政府每年对各镇(街道办)及县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考核办参与)。

县政府每年公布全县水环境质量状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负责)。

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县环保局负责)。

树立

“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水利局、教体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各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八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集中人力、物力积极参与。在“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市直机关“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市奋战100天”、市区四大门城市进出口道路环境整治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奋战,使机关环境焕然一新,公路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了彻底的改善,城乡环境各项整治工作,于2月20日全面完成,各项工作进入常态维护保洁和完善阶段。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力推动全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市公路局成立了由局长王汉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贾险峰,李麒麟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公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路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公路局还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王汉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贾险峰、纪委书记袁久莲、副局长李麒麟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了各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定了市公路局《城市进出口道路环境整治》、《“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集中治理“三乱”》、《“门前五包”责任制》、《“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市奋战100天”》、《环境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工作的专门意见和实施方案。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一)按照属地原则,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市公路局组织召开全市公路系统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公管所必须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管养路段具体责任人,对照整治目标任务,把管养路段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和班组,落实到具体岗位,管理人员要参与到整治第一线。

(二)对照标准认真梳理机关环境存在的不足,由局办公室提出整治方案,并负责各项具体任务落实。

(三)12月20日,公路局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交通环境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会上强调要抓好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管养单位严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责任具体到人,使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认识到位。

机关、局属单位、各管养单位通过报纸、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体人员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通过局务会议、职工大会层层动员,明确整治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二是悬挂横幅标语7幅,张贴警示标牌30个,办宣传栏8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手册共10000余份;三是制作简报、信息31期向职工展示整治过程和成果,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市妇联组织的“巾帼”文明劝导活动;五是坚持每天派出2人到“分片包干”责任区进行巡查、文明劝导活动,对在巡查和劝导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社区干部交流,并提出整改建议。

坚持每周五参与社区环境大扫除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社会宣传。

四、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九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加强我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乡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加强防控、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多种污染物同步治理,全力消除大气污染,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全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并优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

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坚持节能环保准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力争达到或接近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所有新、改、扩项目必须履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对国家、省和市级重大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落实环保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要求,严把环保审批关。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牵头单位乡环保办、乡国土所,乡城建办。配合单位: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3、提高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改、扩建涉及大气排放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大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指导意见,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乡环保办、乡国土所,乡城建办。配合单位: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硬约束作用。在2014年完成全乡“十二五”工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2015-2021年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牵头单位:乡环保办、乡国土所。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乡市监所。)。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2021年底前完成本乡重污染企业环保改造。明确全乡产业基地的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区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外资进入我乡节能环保领域,加快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四)强化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利用。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调控行业能源消费增量及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行业及时预警调控,全面加强工业领域用能管理。(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对集乡及周边所有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的餐饮摊点等,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工业煤炉、窑炉逐步改变能源方式。(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3.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转变建筑用能模式和建筑业建设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为目标,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4.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用能监控。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定期报送制度,大力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对超耗能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力争达到或接近行业能耗先进水平。(牵头单位:乡环保办。)。

5.优化农村能源结构。重点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太阳能、秸秆能源化利用、省柴节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拓宽农村能源建设领域。(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站。配合单位:乡农技站。)。

(五)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原材料、产品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21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汽车维修厂喷涂污染控制,建设回收及处理装置,严禁露天喷涂。(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燃油供应销售的监督管理,车用汽、柴油供应按标准实现目标计划,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加强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到2021年底限行区域覆盖县城所在地,全县黄标车全部淘汰。加强汽车报废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建立企业进入和退出工作机制。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建设,提高企业综合拆解能力和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乡派出所。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环保办。)。

3.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全乡实施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工作,重点实施在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工作,2021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等监控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路面查控,对不按机动车环保标志执行限行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置。(牵头单位:乡派出所。)。

4.加大非法机动车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与错时查控行动,加强道路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监控,严查拼装车和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乡派出所)。

(七)深化城乡污染治理。

1.严格城市施工、拆迁扬尘管理。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拆迁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筑及拆迁工地要在开工前制定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牵头单位:城建办。配合单位:环保办。)。

2.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洒水频次,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推行“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3.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垃圾禁烧管理。严格执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5.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合理确定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和时间,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审批,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牵头单位:乡城管大队,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配合单位:乡环保办站。)。

(八)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扩大绿化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和广场绿地建设。推进乡所在的和集市周边绿化、农村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林建设。(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研究制订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企业,研究开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利用示范工程,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能源约束,减轻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压力。(牵头单位:乡农技站。配合单位:环保办。)。

(九)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推动环境监测站形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林业站,农服中心,乡城管大队,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技术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气象观测、监测、预报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加强大气污染气象监测与预报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文广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__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直各有关部门参与,全面负责我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纳入冲脉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范畴,将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乡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企业要发挥治理主体作用,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和规范管理。

(三)加强考核问责。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完善考核细则,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乡纪委会同环保部门约谈相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督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纪委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治理投入。

乡财政部门要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煤改气”项目、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等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要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设立全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强化企业施治。

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总量控制。

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完成大气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七)强化执法监管。

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三)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组织监测,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

(四)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下列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一)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

(五)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船舶排放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对铁路机车和航空器排放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政、交通、文化、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承担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各自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环境噪声污染检举和投诉。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承担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管辖。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答复当事人。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并执行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按照编制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国家和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确定必要的噪声防护距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噪声防护距离进行审核。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

第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者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其配套的供水、电梯、通风、地下车库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向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制度。

第十八条向环境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者本市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转产、搬迁或者关闭。

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征收。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国家环境噪声污染严重设备名录的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条从事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施工、经营等活动,应当采取调整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改进工艺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第二十一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期间在施工场所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项目业主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施工时间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险情的,不能认定为抢修、抢险作业。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夜间施工前4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施工前1日在施工现场公告附近居民。

环境保护、市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夜间施工作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三条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干线,应当合理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

在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符合噪声防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在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采取设置声屏障、绿化防护带或者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符合本市低噪声路面维护技术规程要求。

道路减速带应当优化设置方案,并采用低噪声材料建设。

第二十六条禁止拆卸或者非法改装在用机动车消声装置。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在用机动车辆开展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要求的在用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第二十八条禁止机动车在禁鸣路段和区域鸣放喇叭。

主城区禁鸣路段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规定,其他禁鸣路段和区域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规定。

铁路机车鸣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安装和使用防盗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特殊性能的喇叭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第三十条港口、码头、车站、停车场、车辆修理场所应当合理规划和选址,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一条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或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防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禁止船舶在主城港区(长江郭家沱以上至马桑溪大桥以下水域及嘉陵江高家花园大桥以下水域,下同)内试鸣汽笛,在视线良好、没有其他船舶威胁本船安全时,不得习惯性鸣笛。

禁止采、运砂石船舶在主城港区进行夜间采掘和卸载作业。

第三十二条除警用、医疗救护、森林防火等国家航空器外,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通用航空器、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超低空飞行训练或者从事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不得噪声扰民。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非机动车和手推车、滑轮车等机具,不得噪声扰民。

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等活动,其他时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噪声扰民。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一)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

(二)经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

(三)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的;。

(五)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况。

前款规定使用的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装置,在非紧急情况时应当合理控制音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

第三十五条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和安装使用,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者设立娱乐场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运行,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商品住宅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夜间排放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一)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噪声扰民的;。

(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非机动车和手推车、滑轮车等机具排放噪声扰民的;。

(四)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噪声扰民的;。

(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

(六)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船舶声响装置的;。

(二)船舶在禁止的时段和江段作业或者鸣笛的;。

(三)船舶作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加害人依法赔偿损失。

因环境噪声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七)“夜间”是指22时至次日6时之间的期间;。

(八)“噪声扰民”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日公布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同时废止。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一

一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督促金日盛矿业公司、临水酒业有限公司等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安装了锅炉除尘和脱硫设施。金日盛矿业公司20蒸吨燃煤锅炉还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实现联网。同时,我县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督促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对2座水泥窑进行了关停,实施jt窑改造。目前,该企业对原有落后的水泥窑全部进行了淘汰。为巩固石料厂关停成果,我县认真落实《xx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矿区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在督促各铁矿开发企业加大选矿厂、场区和尾矿库粉尘污染治理的同时,督促铁矿开发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自建石料加工厂,杜绝废矿石无序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煤烟整治方面。督促位于城区的金蓼磁化肥有限公司1台2蒸吨工业燃煤锅炉实施了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使城区彻底告别了燃煤锅炉,也彻底解决了因扰城区多年、群众反映强烈的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问题,群众拍手称快。完成9家城区大型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并进一步加大了县城区露天烧烤污染整治力度,初步划定了县城区露天烧烤禁烧区。

三是扬尘污染整治方面。加强s343霍陈路扬尘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对运载施工材料车辆进行覆盖,遇有四级以上风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区域内道路安排专人清扫,且在沿线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开展了砼搅拌站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共完成11家砼搅拌站、10家物料堆场和4家渣土公司扬尘污染整治。

积极提升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能力,购置负压式清扫车2辆,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作业面,确保道路清洁。加强城区绿化,新增绿化面积达94.13公顷。

四是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治方面。全面完成我县5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五是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方面。县政府多次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从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乡镇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目前,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已圆满完成,共淘汰黄标车1769辆,全县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100%。

六是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方面。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和6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完成。

七是秸秆禁烧方面。我县坚持疏堵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年禁烧实现“零火点”。

经监测,我县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区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78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28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11m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水共治”等决策部署,根据《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省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促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和特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重点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确保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基础上再下降3%以上,废水纳管率、集中供热率、入园率进一步提升,完成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特色行业整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

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培育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等医化示范企业,启动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领跑园区建设。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重点推进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深化整治任务。完成临海污染整治危重企业消减工程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各地建立六大行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末尾淘汰或督办整改机制,切实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成果。

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7月前临海、温岭编制省级重点市专项整治方案,三门工业园区、化学原料药基地黄岩区块编制省级重点园区专项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专项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项目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加强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年底前工业园(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集聚)区资格;所有工业园(集聚)区排查劣v类水体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三)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明确特色行业整治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特色行业整治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完成特色行业整治任务。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整治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地整治企业整治任务;对于搬迁企业要求落实土地,原厂过渡性生产达到达标排放标准。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砂洗、废塑料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整治工作计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椒江、临海眼镜行业等行业整治任务。

(四)提升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筛选重点污染源,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黄岩区、三门县等重点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临海市、温岭市等地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建设。

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地根据市里出台的《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相应的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度工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管。市“五水”办、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清单排摸和整治情况督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宣传曝光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违法问题进行曝光,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保障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整治进度。

(三)强化考核。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市建设、“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严格按照市“五水共治”相关考核办法,强化对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清单排摸和整治进度的考核,实行严格打分,对年底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涉及的行业实行区域限批,确保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整治到位。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三

综合利用,减少面源。大力宣传并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大力宣传并扶持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的养殖模式,从源头减少土壤污染。市政府对我县下达了搬迁取缔禁养区内x家畜禽养殖场(户)的任务已全部完成取缔并通过验收,近年来禁养区内养殖场共搬迁取缔x家;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采取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厌氧发酵、三级沉淀和沼液储存、消纳利用等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达到“零排放”要求。20xx年完成了x家养殖场(户)的治污设施配套建设。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四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o一七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陶冠涛。

成员:孙建韬。

孔令弟。

柳志海。

孙凤健。

朱峰昌。

赵长乐。

三、环保理念。

四、落实措施。

公路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1)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2)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5)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6)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同时配备洒水车辆,每天按时进行洒水降尘。

六、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七、明确工作职责。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0一七年七月。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五

20××年1月23日8时21分,监督员xx在建设路京都购物广场巡查中发现大面积生活垃圾,夹杂大量餐厨垃圾和塑料袋等杂物,气味熏鼻,随即对该问题信息进行采集上报,数字化城管中心坐席员于8时23分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并派遣至县城管执法局,县城管执法局环卫大队接到案件后,立刻安排调度就近清运车辆,于8时38分将现场垃圾(共6立方米)清运完毕,监督员于9时整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该案件在短短15分钟内即处置完成,整个工作流程用时40分钟,充分体现了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的快捷高效,切实保证了节前城区环境容貌的干净整洁。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六

20xx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了环保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知识和重要意义。一是利用党校进行宣传。把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内容纳入到党校干部培训班课程,提高各级干部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利用主题日进行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环保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报等形式进一步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政策,倡导“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同呼吸、共奋斗”的环保理念。三是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对矿区环境整治、秸杆禁烧等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七

辖区共有4处裸露土地需要进行围挡绿化。截止目前,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的裸露土地作为合肥金融港工程用地,已经围挡施工;庐州大道与锦绣大道交口空地作为安徽中城联盟置业工程用地,也已围挡施工。下剩两块裸露土地,其中会展二期地块在市指对接会上明确表示,将于近期清运土堆,实施绿化。另一块已与市指对接中,计划尽快完成整改。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八

辖区内存在1处需要整治的小锅炉目标任务。工作组先登门查看小锅炉情况,并对商户进行动员、宣传。在随后的几周内,工作组在区大气办的指导下,在网格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小锅炉顺利完成了移除、切割销毁。工作组将相关资料整理汇报区大气办,为该商户争取到了补助资金,圆满完成了辖区小锅炉整治目标。后期工作组仍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进行巡查,防止新增小锅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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