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飞雪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

在人生的某个阶段,我们可能会面临处理离婚事宜的需求。离婚申请书的范文可以作为学习和参考材料,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撰写技巧和要点。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一

答辩人(被告):;男,xx岁;汉族,籍贯:xx省xx市人,现住xx市路号。

委托代理人:xx市法律服务所。

答辩人(被告)因原告诉讼解除事实婚姻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实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被告)与原告夫妻系事实婚姻,并生有x个女儿,多年来一直感情很好;。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一直勤奋工作,对有病的女儿倾力照顾,全家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针对原告在诉状中谈到的殴打情节给予否定。这不是事实,肯定是没有殴打这回事,否则,原告可以举证。回顾这二十多年来的和睦生活,只是由于近年来答辩人的经济收入少,特别是。。。。。。,面店生意清淡,才对家庭的生活产生影响。双方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也没有时间吵架。

答辩人对原告所谓由于被打变成痛风之说,认为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对此指责,被告很伤心。原告风湿性关节炎是一个事实,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没有认定前不能确定。不过,原告的女儿也由于遗传的原因,也有风湿性心脏病。另外,由于孩子开刀手术,被告把挣的钱多用光了。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况下,增加了营业的时间。这样,由于原被告住在亲属家,且被告挣钱不力,经常被指骂,.......,但这不是答辩人的自愿,这也影响了夫妻关系。尽管如此,这不影响双方的感情基础,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这一切会得到改变的。

答辩人驳斥原告的对被告所谓长期姘居的这一指责!那个外省服务员,是原告介绍到被告的面店的,是一个有丈夫的人。由于在店内工作,。。。很多客户误叫老板娘。。。。。。。。但被告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对方的提出的这一指责,要求对方举证。

关于共同财产登记表中所谓xx万元的房产,要求原告举证xx万元的根据。

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求不予同意,还是请求她慎重考虑,女儿已大,从传统的婚姻观念看,如果离婚对她们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还是希望原告能够珍惜这个家庭。而且双方关系疏远,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及其亲属对被告不能挣钱的因素引起的,才会对被告不满。所以被告认为如果原告能够摆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共渡难关。被告坚决不希望解除事实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法庭。

答辩人:代理人:。

200x年x月x日。

答: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

按照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根据民诉法第113条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书的答复和反驳。

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3)事实依据;。

(4)有关证据;。

(5)法律依据;。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答辩书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二

答辩人王xx就宋xx诉其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总的意见是:1、不同意与宋xx离婚。

2、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

3、如法院判决离婚,应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保证被告离婚后有住所。患病的婆婆由我照顾。

4、原告所称6万元共同债务不存在。

5、盖房所欠3万元外债应由原告偿还。

6、如法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享有探视权。

7、精神赔偿5000元。

具体如下:

一、我不同意与宋xx离婚,理由是:

1、我对这个家付出太多艰辛,与宋xx及其家庭成员具有了建立长期家庭关系的感情基础。我与宋xxxxxx年4月10日结婚,结婚时宋xx家只有两间半平房,婚后还住在他二姐家(杏花村)楼上。结婚彩礼8000多元也给了公公婆婆还了结婚典礼借的钱;原告婚后半年工资偿还了他欠汪家店学校的xxxx元;原告上学时还借了8000元外债,家庭经济十分不好,过年还吃大队补助。xxxx年10月我怀孕在家休息,我们开始学插月季准备种花,xxxx年的春天卖了三仟元钱支付了我住院生孩子和作酒的费用。并用孩子作酒收的3500元礼钱和又借的一部分钱开始建大棚(300平方),在大棚后盖了五间房约70多平方。从xxxx年至xxxx年我在家自己一边看孩子一边卖花(他父母看不了孩子)。xxxx年5月,我单位通知我回去上班,单位效益不错,上班后第一个月就拿到1000元,当时原告月工资才500元,他父母在家种地一年劳动所得才二仟元,扣除地里的投资有时还赔本。之后我每月工资一路上涨至xxxx元至2500元,是宋xx工资的2至3倍,家里的生活开支几乎我一人承包,节余的钱存起来准备盖楼房。xxxx年我们又在地里盖了一个1000平方的大棚,开始从荷泽进牡丹经营牡丹到现在。期间我除了上班、照顾孩子就去地里干活,邻居都说这媳妇吃苦了。

2、婆婆年迈体差需要人照顾,我与婆婆关系甚好。我公公于xxxx年农历二月初十遭遇车祸身亡,婆婆现在73岁身体不好,07年摔过一次髋骨裂缝,躺在床上半年,xx年8月中风差点偏瘫,我一直照顾着婆婆,自从原告起诉与我离婚后婆婆总是不快,见到我就泪流满面,这样的孤独老人也需人照顾,我和婆婆已建立了感情我愿终身照顾婆婆,哪怕离婚了也要和婆婆住一起,日息相守,婆婆对我如何敬请法官访问了解便知。

3、孩子我放心不下,我也离不了孩子,孩子今年12岁,正是培养教育的关键时刻,原告好酒,经常在家聚饮,一次喝一斤多白酒,有时还让孩子给他炒菜、炖水,原告出去数十天,才给孩子85元钱还包括买一罐气,当我见到孩子时,孩子身上只剩下了5元钱,学校开家长会也找不到原告。记得儿子六个月时生了一场大病,让他出钱给儿子看病他没钱,还是我父母拿的钱才给儿子交上了住院费,一直到孩子10岁,凡是孩子生病他一次也没管过孩子,怕看护孩子耽误了他喝酒,他就会把孩子大吵一顿,只要孩子做错事他就打孩子,导致孩子见到他就很害怕,不敢说话,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下我离开孩子我十分不安,所以我一定要和孩子在一起。

4、原告的离婚原因主要是暂时性的物欲满足及她人介入而形成,属可改变的。自从盖上房子后,宋xx便觉得很伟大,加之还有一亩半牡丹如果开发商赔偿数额不菲,他又是老师现在带学生、看风水、画画收入稳定,并且他的画现在也已小有名气等等这些原因,导致他开始嫌弃我不懂感情、艺术,但我相信他这只是一时的行为,以后是能改的。另汪家店一女教师虽与原告有不正当往来,但原告只要知错即改,并不晚矣。第一次离婚前几天原告对我大打出手,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原告作为知识份子,为了孩子、父母及自己的名义应该会改变的。

二、如判决离婚,应依法分割以下共同财产:

1、宋xx银行存款、公积金、社保金个人支付部分(具体数额请人民法院查询后定)。

2、双方生产经营所得的种植物牡丹花等补偿款,包括种植物牡丹花补偿、大棚补偿、月季补偿、土地补偿(具体数额请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后定)。

以上1至2项暂以宋第一次起诉时间xxxx年3月份前后至今有关部门的交易记录收支款数额为准。

3、夫妻共建房上下二层共14间。

4、种植物房5间.

5、简易大花棚1个。

6、正在生长的牡丹园及其植物。

以上财产按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处理不成时,由法院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判决。

三、如判决离婚,原告应承担3万元盖房所欠外债;如法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我享有探视权;如判决离婚原告与第三者的行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应给予赔偿。

北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xx。

xxxx年7月2日。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三

x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xx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x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x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四

xxx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xx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xxx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xxx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五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

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六

诉讼离婚需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起诉状离婚诉讼,供大家阅读参考。

原告:吴,男,汉族,xxxx人,19xx年xx月x日生,无业,住所地:xxxxxxx,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汉族,xxx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公司员工,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x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x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x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原告:王某,男,汉族,x年8月17日出生,住xx市东段72号开元小区2号楼。手机:

被告:米某,女,汉族,x年5月19日出生,住x局友谊东路家属院,手机: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二人共同财产均分;个人物品、影讯资料、证件归个人所有;。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8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相互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中发现被告性格、生活习惯、为人处世、对待亲人等方面差异很大;无法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后被告经检查(因婚前一直拒绝进行妇科检查)发现患有妇科疾病加之其心理障碍,所以,从x年8月26日至今双方之间既无亲密行为,更无性生活。从婚后不同床居住,到x年8月被告离家至今,我们因感情不和实际分居已两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了。由于双方性格不和,被告常将“离婚”二字当口头禅,去年给原告母亲发短讯说“好合好散”要与我离婚(证据一),根据她提出的离婚要求,原告于x年10初起草了《离婚。

协议书。

》送交被告,但其故意拖延、不予表态,而其实际上在做着离婚准备,为达到离婚之目的,她却采取了先下手为强的如下行动:

1、被告又将婚后家庭共同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原告方为与被告结婚,从装修新房、办婚事(含彩礼3万)已花费二十余万元,而今落个人财两空。婚前被告就将原告家的全部家具家电拉回她家,计有(海尔冰箱、松下洗衣机、东芝50寸背投电视机、格兰仕微波炉、美的饮水机、音响5.1声道、1.5米大床、1.0米小床、床垫、沙发、茶几、得意灶具、帅康抽烟机、西贵电热水器、落地窗帘等);婚后被告于x年8月25日当我不在家时,将我们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财物非法转移一空(证据二)至今未归,据说是分两辆车运走的,包括:汽车(钥匙、发票、产权证)及婚房内的部分家电、家具(证据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证,不知去向,被告的行为实现了其金钱至上、物质第一的价值观。

2、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被告为了达到离婚之目的,不惜采取造谣污蔑的手段,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我的名誉权和身心受到极大的损害,使我非常苦恼,抬不起头、说不起话,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被告的行为充分反映了她冷漠无情、损人利已的人生观。

3、由于被告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的态度和其为所欲为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对我和家人(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由于婚前彼此不够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既无法共同生活,更无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离婚。为了使原告早日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

x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七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_________________我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_____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___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_____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_元中的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本状副本_____份;。

2、证据材料_____份。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八

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xx,女,xxx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2号楼3单元402室。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xx,男,xxx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医学院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xxxx)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xxxx)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74号2号楼3单元402号住房一套,归原告郭xx所有,原告郭xx须向被告刘xx一次性支付1元。”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如果不请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请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违反审判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刘xx。

代书人:权元,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民事申诉书》副本5份。

延展阅读:

原告刘xx,女,xxx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孝南区前进路1-40号。

被告杨xx,男,xxx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孝感市人,住住孝感市孝南区前进路1-40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刘xx以其与被告杨xx感情破裂为由诉至要求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xx与被告杨xx于相识,同年回乡登记结婚。婚后家庭尚且和睦,夫妻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名杨思,现6岁。双方由于婚前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共同生活期间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双方亦未能更进一步的促进感情发展,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原告刘xx于xxxx年3月19日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杨xx亦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刘xx与杨xx自愿离婚。

二、双方所生之子杨思由原告抚育。被告杨xx自xxxx年5月起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500元,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三、家庭共同财产由刘xx所有,刘xx给杨xx财产补偿款6万元。

四、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xx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xxx。

二oxx年四月三十日。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九

神山社区位于厦门岛的西北部,地处高殿社区周边,辖区面积2.3平方公里,主要由中交三航局厦门分公司、神山公寓、73151部队三大片区组成,分7个居民小组,辖区总人口数2771人,其中流动人口2038人,常住人口733人。

一、20xx年社区工作的回顾。

一年以来,社区在上級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民主,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突出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在全体党员、辖区各单位、经营户及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下,社区干群团结一致,较好的完成了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社区先后获得了区“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一流计生协会”等荣誉。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一年来,我们坚持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开好支部大会和支委会,规范党建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注重党员日常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引导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党员凝聚力。一是社区党支部继续强化“党员民情驿站”管理,采取“一对多”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及时收集信息,听取民情民意,切实帮助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重大和突出事件及时汇报;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社区短信平台作用,继续利用“短信党校”不定期向辖区的党员干部发送短信,宣传党的新的路线、方针、政策,传递党的时事政治、重要事件,发布街道大党工委新的决策、决定。截止今日,“短信党校”共已发出短信35条,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为了更好的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社区党支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自身和班子建设,查找问题,即知即改。主要是:一是围绕工作查问题。召开全体社区工作人员会议,围绕社区班子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服务居民情况、社区管理以及制度建设情况,开展“问自己、问居民、问代表”活动,围绕社区成员自身及社区班子服务群众是否到位、制度是否健全、党务居务是否公开、民主决策机制是否建立等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二是走家入户听诤言。结合全区开展的“进百家门、见百家人、聊百家事、解百家难、连百家心、合百家力”走家入户活动,带领社区班子成员完成了辖区360户住户的入户走访工作,了解居民最关心的问题,最需要解决的事情,听取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集体评议找差距。利用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的时机,召集全体党员对社区班子及成员工作表现、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查找在“四风”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四是剖析原因寻对策。围绕查找的问题,召开由社区两委、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驻站党代表、人大代表参加的会议,帮助社区分析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社区党支部为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体现党组织的活力,经常性开展活动以增强凝聚力。注重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新理论、新政策的学习,利用党员远教平台,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好榜样》系列专题培训学习,加强党性锤炼,坚定理想信念。先后组织社区两委到马垅社区和康乐社区学习参观,先后选派社区工作者钟景忠和居委会副主任李华到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康乐社区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交流挂职,学习先进社区服务理念和举措。

支部加强了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工作,严格把关,着重培养热爱党组织的有志人员,吸收卢加灿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共有党员17人。并吸收陈雅娟、方芳两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另外,发挥社区大党总支作用,和辖区相关企业支部书记、辖区民警等组织成员经常性开展共建共商活动。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区,坚持公平正义普惠民生,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民政工作是一项民心工作,社区干部细致了解民情,对特困户经常关心,并上门慰问,实施大病医疗救助,而且对每户救助对象做到了入户调查,资料审核,开展民主评议并及时向外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社区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国家的城镇居民低保政策,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信息,坚持全程实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截至目前,我社区享受低保生活保障对象无新增,变更低保金额1人,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资金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另外,社区努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居民自主创业的同时,还有效解决部分居民的再就业问题。今年以来,安排3名“4050”人员前往就业培训,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人,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平台,接管企业退休人员3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对企业离退休员实施社会化管理,极大的减轻了离退休人员往返于各部门办理退休后各项事务的难度。

残疾人员管理,在区、街残联的指导下,全面整理社区残疾人资料,为残疾人建立完整的个人档案,完善健全残疾人管理工作制度;做好精神病人的康复服务,对其家人进行一定的心理辅导;对残疾人员翁金跃不仅时常慰问关怀,还为其申请低保,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做好残疾人办理残疾证明的宣传工作,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及时反馈信息,关心弱势群体,社区经常性开展送温暖活动。今年社区共计为贫困户、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等共203人,发放慰问金及物资折合人民币72305元。平时对生活困难和年老及体弱多病的党员、居民进行慰问,切实送去党组织和政府的关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委组织部邀请了市第一医院医生对社区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不定期的作了更详细地摸底和了解。

(三)、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社区和谐稳定,加强了群防群治,开展义务巡逻工作,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监控重点对象,社区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为上级部门分忧。每周定期、定时在辖区内实行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从维稳、治安和公共安全三方面入手,协助派出所进行安全防范巡视,起到打击犯罪,震慑坏人,保护居民群众的作用。在辖区内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一是深入辖区企业和店面进行“四防”宣传,发放《致居民群众的一封信》、《殿前街道综治与平安建设宣传》等宣传资料1000多份;二是面向辖区企业和店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同辖区企业和店面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59份;三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治安防范基本常识,强化防范意识与技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为社区营造了浓厚的综治工作氛围。今年以来,共刊出有关综治内容的宣传板报7期,悬挂宣传横幅标语5条,开展法制学习4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发送综治电子短信38条,10000多人次。

加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清查与管理。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常住人口、外来流入人员、重点人员进行调查、登记。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回访帮教,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钝化各类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积极宣传有关制度,使他们懂法、守法,做到制度措施落实、管理教育两结合。

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的原则,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到目前为止,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1起,接受群众来访2次。调解率达100%,成功率100%。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我们与辖区企业一一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来共签订责任书54份;同时,按责任制要求,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集中专项整治,每月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截止目前,我社区尚未出现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网上自评工作,辖区内19家企业,35家店面均已完成,并达到预评三级标准。进一步完善社区防汛防台预案,在街道的大力支持下,增补铁锹、编织袋、斧头、军工铲等防汛物资,为社区防汛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今年,辖区共出生83人,其中常住3人,流动80人。每月做好医院出生、孕期保健、四术、户口迁移变动、核实申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育龄妇女透环检查,及时发放计生药具;完善育龄妇女全员信息台帐;加大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力度,使育龄妇女了解计生政策、生殖健康知识,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清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及时了解流入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树立全新理念,深化宣传教育服务。社区采用贴标语、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人口学校培训等方式,宣传、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建立健全网络,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协会工作培训,使计生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按照上级指导要求,做好“四联创”,公示居民自治章程,公示全年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内容,真正做到公开、公正。

关怀计生困难户:今年上半年,社区共帮扶“计生”三户31户,发放慰问金及生活用品折合人民币45150元;春节社区慰问计生贫困母亲28户,发放慰问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30750元;开展紧急救助2户,发放慰问金3000元;关怀慰问困难女孩1户,发放慰问金4000元;母亲节区、街道慰问计生贫困母亲7户,发放慰问金4200元;“六一”儿童节妇联为贫困子女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4200元;同时在开展“爱之屋”活动中,我们共劝募资金12150元,并为13户计生困难户申请“爱之屋”生育关怀基金7080元。

(五)、积极投身“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活动,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环境整治工作,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社区。

积极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集中社区志愿者参加社区组织的义务劳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期间,对辖区内卫生多次进行了全面的清扫。并重点对三航宿舍卫生死角进行了2个工作日的卫生清理,结合创文明活动,为确保辖区的良好卫生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航宿舍小区比较老旧,活动场所不够,社区通过多次与街道沟通协调,并在居民的支持下,投入了9.6万元,把原来的荒地和中心花园一角进行了整理改造,如今变成了居民散步、健身、休闲活动的好去处。小区的道路改造和墙面美化项目投入了26.8万元,作为20xx年第一批缔造项目已办结。中心花园剩余部分改造、楼道粉刷等已作为20xx年第二批缔造改造项目报区里审批。针对小区内活动场地的健身器材老旧破损问题,社区也进行了维护保养和更换。针对部分居民提出的小区停车乱、停车难,神山公寓水电改造等问题,积极做好与物业公司、业主、自管小组的思想沟通,寻找共识,共商协作处理解决。

(六)、积极开展群众文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大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培育社区文化。今年来,我社区文体活动精彩纷呈。如庆新春团拜会、三八游园、儿童暑期夏令营组织活动28场,讲座7场,文艺演出8场,活动涉及面广、参与群众多,有效地促进我社区文化工作的融合与形成。开展了党员志愿者“洁净家园”活动、端午节包粽子比赛活动、老年人“欢聚中秋、关怀同行”制作月饼活动,“迎国庆、庆重阳”活动等。厦门电视台《第一民生》栏目也做了相应的报道。社区还不定期对困难、孤寡老人进行关心慰问。

开办各类知识讲座。社区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不同的服务内容。如针对老年人的健康讲座、安全讲座,特别是针对子女不在身边、不懂电脑的辖区居民,在社区居委会开通“亲情视频”服务窗口,通过宣传,公布专用qq帐号,指定工作人员随时为居民服务。针对外来人口的法制讲座;针对育龄妇女的“三优”知识讲座;并动员失业人员参加社区举办的技能培训或是继续鼓励失业人员按个人需求到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

关心支持社区文体活动。社区现有夕阳美登山大队、舞蹈队、秧歌队等文体活动队伍,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参加市、区、街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既丰富了辖区群众的生活又锻炼身体。社区广场舞对在全市广场舞大赛中还取得冠军的骄人成绩,并在湖里区首届社区工作者文化节压轴演出。

(七)、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环境。

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深入挖掘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如:登山、秧歌等,大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深入推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在中小学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216人次参加了与部队共同开展的“学生暑期夏令营进军营”活动、小学生手工制作、书法、暑期安全教育等活动;社区利用电子阅览室、社区图书室等活动阵地,在课余时间向辖区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为孩子们提供了良好的课外活动场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中,今年初,借着新春佳节和“六一”儿童节,区建设局又携手湖里区房地产、东科公司、厦门中宸集团及厦门捷安公司与辖区15户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座谈并送上助学金及慰问品。

积极推进志愿服务。以党员学雷锋服务志愿队、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基础,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引导社区居民关注、支持和参与;组织志愿者广泛参与普及文明风尚、整治环境卫生、关爱孤寡老人、文明交通督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做好统战侨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贯彻落实统战、侨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抓好统战对象的学习活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办公场所有限,辖区分布较散,文化活动阵地勉强凑合达到上级创建文化强区要求的200平方米,但还是不够,同时也比较散,不便于展开管理。

(二)、辖区内停车难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由于社区房子建盖时间比较久远,当时也没设置停车位,如今一到晚上辖区内的车辆停放随地乱停,处处可见,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对出行造成了不便。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十

原告人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农民,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道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_____组。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___________公安局刑事拘留,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经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道县看守所。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以被告人___________犯故意伤害罪,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组织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要求被告___________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___________元。

经本院主持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一次性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各项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元,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付清。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对被告_________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_________从轻处罚。

三、本协议达成后,双方都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互谅互让,任何一方不得滋事。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陪审员: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陪审员: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理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十一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十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向某某,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小镇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___室。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刘某某,女,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北京_____________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庄__________号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无业,住__________区路__________号院_____号楼_____________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纠纷。

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_______年经人介绍,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某某以双方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刘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一、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

二、其他无异议。

案件受理_______________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书记员: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十三

2月21日下午,在新秀社区工作站二楼会议室,由主持人苏敏君同志主持召开了第2次社区居民议事会会议,居民议事会成员郑秀华、陈承发等同志参加了会议。主持人首先清点了本次会议共有22位居民议事会成员出席,超出居民议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一半(议事会成员总人数为30人),符合会议规则,宣布本次会议有效。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关于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会议审议了由新秀社区居委会提交的《新秀社区“遗嘱库”公益服务项目》的项目申请。会议认为:此提案提出为社区中老年人开展家庭财富传承知识宣讲及深圳遗嘱登记、保管流程介绍讲座,并现场为社区中老年人提供遗嘱咨询,解疑答惑。提案经议事会成员们的充分讨论,与会代表对会议项目申请进行了举手表决评审。经举手表决会议议定:同意从办事处民生微实事项目拨款安排0.44万元,用于资助提案开展。

二、项目执行。社区居委会所提交的《新秀社区“遗嘱库”公益服务项目》申请。由新秀社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党委负责执行。提案执行时间为203月至年12月,由新秀社区党委书记苏敏君同志负责监督。

应出席:30个议事员。

未出席:8个议事员。

实际出席:22个议事员。

呈报:新秀社区党委。

实用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案例14篇)篇十四

xxx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xx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xxx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xxx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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